③ 秋浦主编:《萨满教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56页。
占据相当的数量。他们常说:‘九十个女萨满,七十个男萨满。’在鄂伦春地区进行的民族调查表明,当地女萨满的数量也超过了男萨满。女萨满的重要地位,在满族、蒙古族中也仍然保留着。有清一代,满族宫廷中的萨满祭祀,执祭者均为女性,称为‘萨满妈妈’,蒙古族制作‘翁衮’和举行某些仪式时,一般也由女萨满主持。”
“满族的萨满大致有家萨满(索龙子萨满)和职业萨满(屋渥特)两种。家萨满就是氏族萨满,每个姓氏一名,主要职责是主持本姓氏内的祭祖、祭神等活动。”汉代齐地的“巫儿”,或许就类似于所谓“家萨满”即“氏族萨满”。
关于“萨满”的继承形式,研究者指出:“萨满寻找接替人的方式,在新、佛满洲中也不尽相同。佛满洲多用跳神仪式的办法来寻找,首先让青年男女聚于一室,男青年坐于南炕,女青年坐于北炕,然后由老萨满举香在两炕间摇晃,使烟溢满全室,这时如出现全身发抖乃至昏厥者,就会被选中作为接替他的萨满。而在新满洲中,多是在老萨满死后寻找,这时如有小孩患病延请萨满跳神,家人就会许愿孩子病愈后当萨满,若孩子的病果然痊愈,就成为老萨满的接替人。”①
《后汉书》卷八二下《方术传下•徐登》说,“徐登者,闽中人也。本女子,化为丈夫,善为巫术。”可见原本也是女巫。“巫”以“女子”之身“化为”“丈夫”之身的情形,对于巫者先以女性为多而后方逐渐以男性为多的演化趋势,恰好体现出某种象征意义。
女巫所以能够在早期巫术文化中有较活跃的表演,表现出较重要的作用,有学者分析,“巫师可能产生于母系社会中期”,论者指出,“神话传说认为巫师来源于妇女”。“在各民族的巫师中,普遍流行女巫,除汉族外,在壮族、布依族、侗族、仫佬族、瑶族、苗族、黎族、傣族、白族、彝族、羌族、满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赫哲族、锡伯族中都有女巫。”“有些民族虽然有男巫,但在举行宗教活动时往往要男扮女装。如瑶族、黎族男性巫师在跳神时必穿女巫师的服装。东北地区的汉族男巫,在请神时也要穿女巫的裙子,这种习俗是从满族传入汉族的。在西伯利亚雅库特,男巫在跳神
————————
① 刘小萌、定宜庄:《萨满教与东北民族》,吉林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第170、148—149页。
时,胸前要挂女性乳房模型,戴有假发,平时也穿妇女服装,做针线活。当地的吉里亚克族的男巫还要学妇女讲话。这些男扮女装之举,可能是对更为古老的女巫的崇敬。因为在母系氏族社会时期,妇女不仅是生产、生活、生育的主力,也是血缘纽带的体现者,并且管理氏族事务,担任氏族首领,最初的巫师由女氏族长兼任是合乎情理的,后来才有一些妇女专门担任巫师所以母系氏族社会是女巫的时代。”①从性别特征来说,女巫之多,也可能和女子较易进入恍惚癫狂状态,从而能够与鬼神相交流有关。
高山族平埔人社会中主持祭仪、占卜、行巫术的女性专业巫师,具有相当高的地位。据C.E.S.《被忽视的台湾》中记载:“其宗教仪式分为二:即献祭与诸神降临,皆在公廨由女巫举行”,“其仪式如下:首先献祭,祭物有由社人宰杀的若干只猪,煮熟的米饭,以及大量的酒与果实等。女巫将这些祭物堆叠于公廨事先悬挂的鹿与猪头前面。”“此处居民由女巫担任司祭,其职务乃分为祈祷与牺牲两种,牺牲以宰众多的猪,与米、烈酒一并供奉于公廨,然后由一、二女巫行长时间的说教,而后睁眼向上,大声呼神出现。此时女巫进入恍惚状态,躺于床上,一如死人,有四、五人,拼命使女巫清醒。如此以后,女巫以世界最大痛苦状敲打,众人悲哭哀歌,继续约一小时后,女巫登上公廨屋顶,向公众全裸,向神显示裸体。”“众男人祈祷后,不断饮烈酒。”这些女巫据说能预言未来,能驱除妖魔。驱魔时一面挥刀,一面“发出可怕的喊声或时改阴森声音喊叫”。
有的研究者指出:“这里所说的专职女巫,应指在台湾西南的西拉雅人的女巫。”并且以为:“当时平埔人社会采取以母系为中心,故女巫在社会上享有崇高地位。因此,平埔人中的女巫,远较山地高山族女巫的职权为大。”②
通过类似的民族学资料,可以推想战国秦汉时期女巫活动的实际情状与文化背景。
《续汉书•五行志五》记述了这样一则“人化”异事:
————————
① 宋兆麟:《巫与巫术》,四川民族出版社1989年版,第31—32页,
② 田富达、陈国强:《高山族民俗》,民族出版社1995年版,第279—281页。
灵帝时,江夏黄氏之母,浴而化为鼋,入于深渊,其后时出现。初浴簪一银钗,及见,犹在其首。
同一事又见于《搜神记》卷一四,写作:“汉灵帝时,江夏黄氏之母,浴盘水中,久而不起,变为鼋矣,婢惊走告。比家人来,鼋转入深渊。其后时时出现。初浴簪一银钗,犹在其首。于是黄氏累世不敢食鼋肉。”同卷又记有三国时期类似的两则传说:“魏黄初中,清河宋士宗母,夏天于浴室里浴,遣家中大小悉出,独在室中良久。家人不解其意,于壁穿中窥之,不见人体,见盆水中有一大鳖。遂开户,大小悉入,了不与人相承。尝先著银钗,犹在头上。相与守之啼泣,无可奈何。意欲求去,永不可留。视之积日,转懈,自捉出户外,其去甚驶,逐之不及,遂便入水。后数日,忽还。巡行宅舍,如平生,了无所言而去。时人谓士宗应行丧治服。士宗以母形虽变,而生理尚存,竟不治丧。此与江夏黄母相似。”另一则故事,情节同样“与江夏黄母相似”:“吴孙皓宝鼎元年六月晦,丹阳宣骞母,年八十矣,亦因洗浴,化为鼋。其状如黄氏。骞兄弟四人,闭户卫之。掘堂上作大坎,泻水其中。鼋入坎游戏,一二日间,恒延颈外望。伺户小开,便轮转自跃,入于深渊。遂不复还。”①
神秘主义文化的重要中介职任“巫”,应当具备若于特殊的心理条件,如《汉书》卷二五上《郊祀志上》所谓“民之精爽不贰,齐肃聪明者,神或降之”,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卷三所谓“变通如神”。而一般认为.女子的资质比较接近于这一条件。女子化身为鼋、鳖的传说,是和这种传统观念有一定关系的。
《史记》卷一二八《龟策列传》褚少孙补述:“灵龟卜祝曰:“假之灵龟,五巫五灵,不如神龟之灵,知人死,知人生。’”联想到鼋、鳖与龟外形的某些相近,女子化身为鼋、鳖的传说也是发人深思的。
东汉社会专职女巫数量增多,《后汉书》卷四九〈王符传》引录王符
————————
①清河宋士宗母及丹阳宣骞母事,均载《晋书》卷二九《五行志下》及《宋书》卷三四《五行志五》。后一事,《晋书》卷二九《五行志下》写作:“与汉灵帝时黄氏母同事,吴亡之象也。”“同事”《宋书》卷三四《五行志五》作“事同”。
《潜夫论》的文字有所反映。王符写道:
《诗》刺“不绩其麻,市也婆娑”。又妇人不修中馈,休其蚕织而起学巫祝,鼓舞事神,以欺诬细民,荧惑百姓妻女。羸弱疾病之家,怀忧愤愤,易为恐惧。至使奔走便时,去离正宅,崎岖路侧,风寒所伤,奸人所利,盗贼所中。或增祸重祟,至于死亡,而不知巫所欺误,反恨事神之晚,此妖妄之甚者也。或刻画好缯,以书祝辞;或虚饰巧言,希致福祚;或糜折金彩,令广分寸;或断截众缕,绕带手腕;或裁切绮縠,继铁成幡。皆单费百缣,用功千倍,破牢为伪,以易就难,坐食嘉谷,消损白日。夫山林不能给野火,江海不能实漏卮,皆所宜禁也。
对于“《诗》刺‘不绩其麻,市也婆娑’”,李贤注:“《诗•陈风》也。婆娑,舞兒。谓妇人于市中歌舞以事神也。”王符的这段议论又见于今本《潜夫论•浮侈》,而文字略异。
女巫在“汉末”“大畅巫风”的背景下,竟然成为危害社会经济和社会文化的行业,以致开明的政论家有“野火”、“漏卮”之叹。
6.“巫风”与“淫风”
前面说到的女巫在求雨巫术形式中的表演,不独有“求雨”“闭诸阴”的神秘主义意义,对于这一现象进行民俗文化学的解剖,还可以有其他重要的发现。
我们看到,《艺文类聚》卷一〇〇引董仲舒语所谓“女子诸巫,毋小大皆相聚其郭门外”的女巫集体请雨形式,恰与后世成书于明正德十一年(1516)的阿里•阿克巴尔《中国纪行》第11章《妓院和妓女》中说到的如下情形有相近之处。阿里•阿克巴尔写道:官员犯了罪,本人斩首,儿子充军,妻女贬入妓院。妓女除了供人寻欢取乐以外,还有另一个职务:为公众祷雨。如果久旱不雨,官员启奏皇帝,皇帝就命令妓女祷雨。奉派祷雨的妓女不准申诉。她们要同所有的相识者诀别,并留下遗言,因为求不下雨来,统统斩首。祷雨的做法是:妓女分组坐下,唱歌,奏乐;然后一组人起来,在十二个地点跳舞,并做出一些奇怪的表演;一组演完,退出,另一组进来,在菩萨面前跳舞,演戏。她们敲打着自己的脑袋,痛哭流涕。这样轮流表演很长的时间,一个个担心自己的性命,不吃,不睡,不休息,不论白天、黑夜,发出令人心碎的哭声。巫人说:伤心的眼泪能带来雨水。碰巧下了雨,她们就高兴。否则,天不下雨,发生了饥馑,几千名妓女都被杀头.
季羡林说,这种利用妓女求雨的办法,在中国史籍中还没有读到过。然而他联系印度传播很广的以妓女祈祷下雨的故事,以为《中国纪行》所记载的可能是真实的情况。
印度史诗《罗摩衍那》中有十车王请鹿角仙人主持求子大祭的故事,《童年篇》写道:
鹿角仙人住在森林中,
虔修苦行,学习吠陀。
他不懂得女人的幸福,
也不懂得感官享乐。
国王于是派妓女到山林里引诱鹿角仙人:
这高贵尊严的婆罗门,
被她们引诱走了以后,
天老爷立刻就下了雨,
全世界都精神抖擞。
《大唐西域记》卷二也说到“昔独角仙人所居之处”,又说,“仙人为浮女诱乱,退失神通”。汉译佛典中也有类似的故事,如《大智度论》一七说,一角仙人诅咒,天久不雨,五谷五果尽皆不生。国王令淫女扇陀到山中去引诱一角仙人,“女受柔软,触之心动,欲心转生,遂成淫事,即失神通。天为大雨,七日七夜”。
季羡林以为:“中国的妓女求雨故事与汉译佛典中的故事蛛丝马迹有密切的联系。”“这种利用妓女祷雨的办法不会是中国的发明创造,而是有所因袭,有所模仿,而因袭、模仿的对象就是印度。印度的佛典传入中国,这个故事跟着佛典传了进来,这是顺理成章的。至于有否中国影响印度的可能,现在还没有证据支持这种看法。”但是,汉译佛典又不是传播这个故事的唯一途径。“既然这个故事在世界上流传这样广,而又不是通过佛教,中国何独不然呢?通过其他途径不是没有可能。印度寓言故事传遍全世界,这是世界各国绝大多数学者所公认的。这种传播在大多数情况下不是通过佛教,也是大家所公认的。但是,话又说回来,既然佛典传入中国,而佛典中又确实有这个故事,说它是通过佛教传入中国,一直影响了明代(或元代)妓女求雨的办法,则又决非无稽之谈了。”
季羡林还指出:“值得我们特别注意的是,农业巫术从它的起源来看是属于妇女的本份职业的。因为密宗(Tantrism)起源于农业宗教仪式,所以密宗的仪式最初只有妇女参加。雨对于农业是绝对不可缺少的。而求雨的巫术也完全是妇女,特别是女巫干的事。许多文明古国中都可以找到这样的记载。在中国古代,女巫也起过作用。”
为什么妇女总是同农业巫术,其中也包括求雨的活动,有密切的联系呢?季羡林分析说,第一,最早的劳动分工,即确定了妇女管农耕的定局;
第二,妇女的生育能力,使人联想到可以促进农耕收成的丰裕。“在这样的情况下,原始人把农业生产和为农业求雨统统同妇女联系起来,也就完全可以理解了。这种原始风俗之所以能流行全世界同样能完全理解了。”①
季羡林关于女子与农耕巫术的关系及其原因的分析,是有根据的。然而,所谓“这种利用妓女祷雨的办法不会是中国的发明创造,而是有所因袭,有所模仿,而因袭、模仿的对象就是印度”的分析,则似乎还可以讨论。既然“农业巫术从它的起源来看是属于妇女的本份职业的”,那么,似乎未必可以断言这种文化现象肯定是以外来文化因素为蓝本而“有所因袭,有所模仿”。
齐地“巫儿”之俗与“淫乱”行为有关,其实是发人深省的。而《说文•巫部》所谓女巫“能事无形,以舞降神”,以歌舞为主要祈禳形式②,又是既可以悦神,又可以娱人的。《尚书•伊训》:
————————
①季羡林:《原始社会风俗残余——关于妓女祷雨的问题》,《世界历史》1985年第10期。
②如《周礼•春官宗伯•女巫》:“女巫……旱瑛则舞雩,……凡邦之大灾,歌哭而请。”《三辅黄图》卷五引《汉武故事》:“武帝时祭泰乙,上通天台,舞八岁童女三百人,祠祀招仙人。”
敢有恒舞于宫,酣歌于室,时谓“巫风”。
敢有殉于货色,恒于游畋,时谓“淫风”。
“巫风”竟然与“淫风”并列。对于“巫风”,孔安国传:
常舞则荒淫,乐酒曰“酣”,酣歌则废德。事鬼神曰“巫”,言无政。
“巫”与“淫”的关系,已经说得相当明确了。
《山海经•海外西经》写道:“女丑之尸,生而十日炙杀之。在丈夫北。以右手鄣其面。十日居上,女丑居山之上。”
袁珂在解说这段文字时说:“所谓‘炙杀’,疑乃暴巫之象。‘女丑’,疑即女巫也。古天旱求雨,有暴巫焚巫之举。……暴巫焚巫者,非暴巫焚巫也,乃以女巫饰为旱魃而暴之焚之以攘灾也,暴巫即暴魃也。”①
他还指出:“古代求雨有暴巫焚巫之法,巫通常由女性担任,扮作旱魃的模样,暴之焚之,以为如此即可以除去旱魃的为祟,使天降雨。”②
有的学者还认为,“所谓‘焚巫祷雨’就是把女巫献给日神的意思。”③
《楚辞•天问》有“启棘宾商”句,多以为“商”字当作“帝”,即“宾商”当作“宾帝”。学者又多以为《山海经•大荒西经》所谓“开上三嫔于天”可能可以说明其神话背景。而郭璞的解释是:“嫔,妇也。言献美女于天帝。”
萧兵指出:“‘宾’字,据郭沫若《甲骨文字研究•释祖妣》的意见,原应从匕,或从女;看甲骨文,似乎是女巫或女奴跪伏止息在帷幄之中以敬神的样子。宾,后来写作候、嫔,最初的宫嫔可能只是‘官妾’,是性之女奴。”或称作“性的奴隶”。④
人奉敬给神的献品,一定为人自己所爱,所悦,所重,所嗜。女巫的前
————————
①袁珂:《山海经校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218页。
②袁珂:《中国古代神话》,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178页。
③陈炳良:《说崇山》,《大陆杂志》第41卷第10期(1971年)。
④萧兵:《楚辞新探》,天津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622—626页。
身,或早期女巫,很可能就是敬神者本身所嬖幸。在远古社会,这样的人往往又先后属于群落之中交替相继的不同的强者。而人身成为敬神的祭品,也可以因此而具有了某种神性。
早期的女巫曾经兼为“性之女奴”、“性的奴隶”,这种在某种意义上所具有的双重身份,有助于我们理解后世妓女祷雨的现象的文化渊源。此外,对于前引杜笃《祓禊赋》所谓“窈窕淑女,美媵艳姝”往往可以“感动情魂”的说法,我们也可以有着眼于另一层次的理解。
季羡林指出,“中国、印度还有其他国家利用妓女求雨这种活动的根源在原始迷信中”,“最初这个任务要由女巫去完成。到了后代,女巫没有了,就转到了妓女身上。《中国纪行》中描绘的妓女的活动实际上就是原始巫术的继承”①。事实上,“巫”与“妓”一身而双职这种“原始”文化现象其发生和演变的具体情形,还可以进行更深入的研究。
“歌人”“歌儿”“歌童”称谓
居延汉简可见标示“歌人”身份的简文,很可能与当时社会风习的某些特点有关。与“歌人”相关,又有“歌儿”、“歌童”称谓。就此进行讨论,应当有益于对当时社会风习的理解。
1.居延“歌人”简文
居延汉简编号为511.23的简例,简文出现一种特殊的社会称谓“歌人”。这枚简两面书写,其文曰:
出歌人伯史名(511.23A)
■右歌人十九人(511.23B)
“出歌人伯史名”释文,据谢桂华、李均明、朱国炤《居延汉简释文合
————————
①季羡林:《原始社会风俗残余——关于妓女祷雨的问题》,《世界历史》1985年第10期。
校》。①《居延汉简甲编》②、《居延汉简甲乙编》③和《居延汉简考释之部》的《居延汉简释文》④均释作“工歌人伯史名”。
“歌人”应是以“歌”为职业者。这一称谓,未见于秦汉时期历史文献。正史最早出现“歌人”称谓,应即《梁书》卷三九《羊侃传》:“侃性豪侈,善音律,自造《采莲棹歌》两曲,甚有新致。姬妾侍列,穷极奢靡。有弹筝人陆太喜,著鹿角爪,长七寸。僻人张净琬,腰围一尺六寸,时人咸推能掌中僻。又有孙荆玉,能反腰帖地,衔得席上玉簪。敕赉歌人王娥儿,东宫亦赉歌者屈偶之,并妙尽奇曲,一时无对。”⑤
然而居延汉简“歌人”简文,证实这一称谓在汉代已经存在。这一情形,应当在一定意义上反映了当时的社会风习。陈直注意到《汉书》卷七八《韩延寿传》的记载:“延寿在东郡时,试骑士,治饰兵车,画龙虎朱爵。延寿衣黄纨方领,驾四马,傅总,建幢棨,植羽葆,鼓车歌车。功曹引车,皆驾四马,载檠戟,五骑为伍,分左右部,军假司马、千人持幢旁毂。歌者先居射室,望见延寿车,噭眺楚歌。延寿坐射室,骑吏持戟夹陛列立,骑士从者带弓鞋罗后。令骑士兵车四面营陈,被甲鞋鞪居马上,抱弩负籣。……”韩延寿因此以“上僭不道”致罪。陈直写道:“居延汉简甲编八七页,有简文云:‘又歌人十九人。’盖为张掖太守举行秋射时之歌者,与本传文正合。”⑥有学者注意到简文“出歌人伯史名”,以为“‘伯史’,文献更多写作‘伯使’”,“‘伯使’、‘伯史’主要为官府驱使,并常常充当出行仪仗。简文‘歌人’与‘伯史’连称,对判断前者身份当有帮助。”“‘歌人’简出于大湾(A35),即肩水都尉府所在地。作为张掖郡部都尉,肩水都尉在当时军事检阅等活动中使用‘歌人’,是很可能的。”⑦这样的分
————————
① 谢桂华、李均明、朱国炤:《居延汉简释文合校》,文物出版社1987年版。
② 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居延汉简甲编》,科学出版社1959年版。
③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居延汉简甲乙编》,中华书局1980年版。
④ 劳榦:《居延汉简考释之部》,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97年版。
⑤《南史》卷六三《羊侃传》:“性豪侈,善音律。自造《采莲棹歌》两曲,甚有新致。姬妾列侍穷极奢靡。有弹筝人陆大喜,著鹿角爪长七寸。侧人张净琬,腰围一尺六寸,时人咸推能掌上侮。又有孙荆玉,能反腰帖地,衔得席上玉簪。敕赉歌人王娥儿,东宫亦赉歌者屈偶之,并妙尽奇曲,一时无对。”“陆大喜”作“陆太喜”。
⑥ 陈直:《汉书新证》,天津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396页。
⑦孙闻博:《秦汉军制演变研究》,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2013年,第283—284页。
析,从军事制度史的角度对“歌人”的作用进行了探索。
按照陈直的意见,可能《韩延寿传》“歌者”的正式称谓应当就是居延汉简所见“歌人”。秦汉时期曾经使用的社会称谓如“歌儿”、“歌童”、“歌僮”等,亦应与“歌人”相关,值得我们注意。
2.歌儿•歌童•歌僮•讴者
秦汉时期与“歌人”身份相应的人员,有“歌儿”、“歌童”、“歌僮”等。又有所谓“讴者”。
歌儿
《史记》卷八《高祖本纪》记载:“及孝惠五年,思高祖之悲乐沛,以沛宫为高祖原庙。高祖所教歌儿百二十人,皆令为吹乐,后有缺,辄补之。”《史记》卷二八《封禅书》:“既灭南越,上有嬖臣李延年以好音见。上善之,下公卿议,曰:‘民间祠尚有鼓舞乐,今郊祀而无乐,岂称乎?’公卿曰:‘古者祠天地皆有乐,而神祇可得而礼。’或曰:‘太帝使素女鼓五十弦瑟,悲,帝禁不止,故破其瑟为二十五弦。’于是塞南越,祷祠太一、后土,始用乐舞,益召歌儿,作二十五弦及空侯琴瑟自此起。”①《史记》卷一二七《日者列传》记载卜者司马季主与宋忠、贾谊论“尊官”“贤才”之可鄙:“今公所谓贤者,皆可为羞矣。卑疵而前,奸趋而言;相引以势,相导以利;比周宾正,以求尊誉,以受公奉;事私利,枉主法,猎农民;以官为威,以法为机,求利逆暴;譬无异于操白刃劫人者也。初试官时,倍力为巧诈,饰虚功执空文以罔主上,用居上为右;试官不让贤陈功,见伪增实,以无为有,以少为多,以求便势尊位;食饮驱驰,从姬歌儿,不顾于亲,犯法害民,虚公家:此夫为盗不操矛弧者也,攻而不用弦刃者也,欺父母未有罪而弑君未伐者也。何以为高贤才乎?”其中也说到“歌儿”。《盐铁论•散不足》:“古者土鼓由袍,击木拊石,以尽其欢。及其后,卿大夫有管磬,士有琴瑟。往者民间酒会,各以党俗,弹筝鼓缶而已,无要妙之音,变羽之
————————————
①《史记》卷一二《孝武本纪》作:“既灭南越,上有嬖臣李延年以好音见。上善之,下公卿议,曰:‘民间祠尚有鼓舞之乐,今郊祠而无乐,岂称乎?’公卿曰:‘古者祀天地皆有乐,而神祇可得而礼。’或曰:‘泰帝使素女鼓五十弦瑟,悲,帝禁不止,故破其瑟为二十五弦。’于是塞南越,祷祠泰一、后土,始用乐舞,益召歌儿,作二十五弦及箜篌瑟自此起。”《汉书》卷二五上《郊祀志上》同。
转。今富者钟鼓五乐,歌儿数曹,中者鸣竽调瑟,郑僻赵讴。”《艺文类聚》卷一二引桓子《新论》曰:“歌儿卫子夫因幸爱重,乃阴求陈皇后过恶,而废退之。即立子夫,更其男为太子。”
《汉书》卷二二《礼乐志》也说到《史记》卷八《高祖本纪》所谓“歌儿”:“初,高祖既定天下,过沛,与故人父老相乐,醉酒欢哀,作‘风起’之诗,令沛中僮儿百二十人习而歌之。至孝惠时,以沛宫为原庙,皆令歌儿习吹以相和,常以百二十人为员。文、景之间,礼官肄业而已。至武帝定郊祀之礼,祠太一于甘泉,就干位也;祭后土于汾阴,泽中方丘也。乃立乐府,采诗夜诵,有赵、代、秦、楚之讴。以李延年为协律都尉,多举司马相如等数十人造为诗赋,略论律吕,以合八音之调,作十九章之歌。以正月上辛用事甘泉圜丘,使童男女七十人俱歌,昏祠至明。夜常有神光如流星止集于祠坛,天子自竹宫而望拜,百官侍祠者数百人皆肃然动心焉。”由“用事甘泉圜丘”时所谓“使童男女七十人俱歌”,可以推知所谓“歌儿”的身份特征。《后汉书》卷七八《宦者列传》批评宦官消费生活的奢贵:“南金、和宝、冰纨、雾縠之积,盈仞珍臧;嫱媛、侍儿、歌童、舞女之玩,充备绮室。狗马饰雕文,土木被缇绣。皆剥割萌黎,竞恣奢欲。”李贤注:“《昌言》曰:‘为音乐则歌儿、舞女,千曹而迭起。’”由所谓“千曹而迭起”,可知当时社会权贵阶层消费生活中“歌儿”的数量。
歌童
《后汉书》卷七八《宦者列传》李贤注引《昌言》以“歌童”释“歌儿”,可见两者身份是相当接近的。《文选》卷五○范晔《后汉宦者传论》:“嫱媛、侍儿、歌童、舞女之玩,充备绮室。”李善注也说:“仲长子《昌言》曰:‘为音乐则歌儿、舞女,千曹而迭起。””
值得注意的是,《艺文类聚》卷一二引周庾信《汉高祖置酒沛宫画赞》曰:“游子思旧,来归沛宫。还迎故老,更召歌童。虽欣入沛,方念移丰。酒酣自舞,先歌《大风》。”将前引《史记》卷八《高祖本纪》“高祖所教歌儿百二十人”之“歌儿”直接称作“歌童”。可知“歌儿”、“歌童”其实义近。
歌僮
《晋书》卷四〇《贾谧传》写道:“谧好学,有才思。既为充嗣,继佐命之后,又贾后专恣,谧权过人主,至乃镍系黄门侍郎,其为威福如此。负其骄宠,奢侈逾度,室宇崇僭,器服珍丽,歌僮舞女,选极一时。”
其实,由前引《史记》卷八《高祖本纪》“高祖所教歌儿百二十人”及《汉书》卷二二《礼乐志》“令沛中僮儿百二十人习而歌之”,可知“歌儿”“僮儿”义近,则“歌僮”称谓所指代的身份也相应明朗。
讴者
《史记》卷四九《外戚世家》:“卫皇后字子夫,生微矣。盖其家号曰卫氏,出平阳侯邑。子夫为平阳主讴者。武帝初即位,数岁无子。平阳主求诸良家子女十余人,饰置家。武帝祓霸上还,因过平阳主。主见所侍美人,上弗说。既饮,讴者进,上望见,独说卫子夫。是日,武帝起更衣,子夫侍尚衣轩中,得幸。上还坐,驩甚,赐平阳主金千斤。主因奏子夫奉送入宫。子夫上车,平阳主拊其背曰:‘行矣,强饭,勉之!即贵,无相忘。’入宫岁余,竟不复幸。武帝择宫人不中用者,斥出归之。卫子夫得见,涕泣请出。上怜之,复幸,遂有身,尊宠日隆。”
卫子夫初见汉武帝时,“为平阳主讴者”。“讴者”是指称特定身份的称谓。
《史记》卷七四《孟子荀卿列传》:“淳于髡,齐人也。博闻强记,学无所主。其谏说,慕晏婴之为人也,然而承意观色为务。客有见髡于梁惠王,惠王屏左右,独坐而再见之,终无言也。惠王怪之,以让客曰:‘子之称淳于先生,管、晏不及,及见寡人,寡人未有得也。岂寡人不足为言邪?何故哉?’客以谓髡。髡曰: ‘固也。吾前见王,王志在驱逐;后复见王,王志在音声:吾是以默然。’客具以报王,王大骇,曰:‘嗟乎,淳于先生诚圣人也!前淳于先生之来,人有献善马者,寡人未及视,会先生至。后先生之来,人有献讴者,未及试,亦会先生来。寡人虽屏人,然私心在彼,有之。’”也使用了“讴者”称谓。《史记》卷七〇《张仪列传》说,“秦要楚欲得黔中地,欲以武关外易之。楚王曰:‘不愿易地,愿得张仪而献黔中地。’秦王欲遣之,口弗忍言。张仪乃请行。惠王曰:‘彼楚王怒子之负以商於之地,是且甘心于子。’张仪曰:‘秦强楚弱,臣善靳尚,尚得事楚夫人郑袖,袖所言皆从。且臣奉王之节使楚,楚何敢加诛。假令诛臣而为秦得黔中之地,臣之上愿。’遂使楚。楚怀王至则囚张仪,将杀之。靳尚谓郑袖曰:‘子亦知子之贱于王乎?’郑袖曰:‘何也?’靳尚曰:‘秦王甚爱张仪而不欲出之,今将以上庸之地六县赂楚,美人聘楚,以宫中善歌讴者为媵。楚王重地尊秦,秦女必贵而夫人斥矣。不若为言而出之。’于是郑袖日夜言怀王曰:‘人臣各为其主用。今地未人秦,秦使张仪来,至重王。王未有礼而杀张仪,秦必大怒攻楚。妾请子母俱迁江南,毋为秦所鱼肉也。’怀王后悔,赦张仪,厚礼之如故。”靳尚所谓“宫中善歌讴者”,或许可以看作“讴者”的解说。
《梁书》卷三三《张率传》记载:“……父忧去职。其父侍妓数十人,善讴者有色貌,邑子仪曹郎顾玩之求娉焉,讴者不愿,遂出家为尼。尝因斋会率宅,玩之乃飞书言与率奸。南司以事奏闻,高祖惜其才,寝其奏,然犹致世论焉。”①可见“善讴者”就是“讴者”,而其身份,大致是可以归入“妓”一类的。《昌言•理乱》所谓“妖童美妾,填乎绮室;倡讴妓乐,列乎深堂”②,也体现了这一情形。
两汉之际“讴者”身份见于史籍者,有王昌一例。《后汉书》卷一二《王昌传》写道:“王昌一名郎,赵国邯郸人也。素为卜相工,明星历,常以为河 北有天子气。”“初,王莽篡位,长安中或自称成帝子子舆者,莽杀之。郎缘是诈称真子舆,云:‘母故成帝讴者,尝下殿卒僵,须臾有黄气从上下,半日乃解,遂妊身就馆。赵后欲害之,伪易他人子,以故得全。子舆年十二,识命者郎中李曼卿,与俱至蜀;十七,到丹阳;二十,还长安;展转中山,来往燕、赵,以须天时。’”王昌伪言“母故成帝讴者”曾殿下“妊身”,是以民间对后宫“讴者”的认识为条件的,
“歌儿”、“歌童”、“歌僮”、“讴者”等称谓所指代者,在汉代画像中多有反映。其身份应当与所谓“歌人”相互接近。
3.《晏子春秋》“歌人”
《晏子春秋》中曾经出现“歌人”字样。《晏子春秋•内篇谏上•景公
————————
①《南史》卷三一《张率传》:“其年,父忧去职。有父时妓数十人,其善讴者有色貌,邑子仪曹郎顾现之求娉,讴者不愿,遂出家为尼。尝因斋会率宅,现之乃飞书言与率奸。南司以事奏闻,武帝惜其才,寝其奏,然犹致时论。”
②《全后汉文》卷八八。
夜听新乐而不朝晏子谏》:
晏子朝,杜扃望羊待于朝。晏子曰:“君奚故不朝?”对曰:“君夜发不可以朝。”晏子曰:“何故?”对曰:“梁丘据扃入歌人虞,变齐音。”晏子退朝,命宗祝修礼而拘虞,公闻之而怒曰:“何故而拘虞?”晏子曰:“以新乐淫君。”公曰: “诸侯之事,百官之政,寡人愿以请子。酒醴之味,金石之声,愿夫子无与焉。夫乐,何必夫故哉?”对曰“夫乐亡而礼从之,礼亡而政从之,政亡而国从之。国衰,臣惧君之逆政之行。有歌,纣作北里,幽厉之声,顾夫淫以鄙而偕亡。君奚轻变夫故哉?”公曰:“不幸有社稷之业,不择言而出之,请受命矣。”
这位称作“虞”的“歌人”,其实可能是善于推陈出新的艺术家,只是因为晏子维护政治文化的传统定制,反对“轻变夫故”的主张而致使其“新乐”被否定,本人也竟然无端被“拘”。
《晏子春秋》可能是最早出现“歌人”称谓的文献。其成书年代当在秦统一以前。①
4.六朝至隋代“歌人”
秦汉以后的史籍中,是可以看到“歌人”称谓的。如前引《梁书》卷三九《羊侃传》:“敕赉歌人王娥儿,东宫亦赉歌者屈偶之,并妙尽奇曲,一时无对。”其事又见《南史》卷六三《羊侃传》。所谓“敕赉歌人王娥儿,东宫亦赉歌者屈偶之”,一称“歌人”,一称“歌者”,现在我们还不能指出其身份的确定区别。然而当时存在“歌人”称谓,却是没有疑义的。
又如《艺文类聚》卷六九引南朝齐丘巨源《咏七宝图扇诗》有“拂盼迎娇意,隐映含歌人”句。《初学记》卷一五引梁元帝《咏歌诗》:“汗轻红粉湿,坐久翠眉愁。传声入钟磬,余转杂箜篌。”又刘孝绰《和咏歌人偏得
——————————
①骈宇骞整理银雀山汉简《晏子春秋》,为此书的成书年代进行了科学的论证。他指出:“从《史记》的记载和简本《晏子》的重新问世,足以说明《晏子春秋》的成书年代最晚不会晚于秦统一六国,从书中的内容及书中的语言用字来看,很可能还会更早一些。”骈宇骞:《银雀山汉墓竹简晏子春秋校释》,书目文献出版社1988年版,第3页。
日照诗》:“独明花里翠,偏光粉上津。屡将歌罢扇,回拂影中尘。”南朝陈周弘正《咏歌人偏得日照诗》:“斜光入丹扇,的的最分明。欲持照雕拱,仍作绕梁声。”刘作和周作明确说到“歌人”,而梁元帝《咏歌诗》,实际描写的也是“歌人”情态。
《隋书》卷一四《音乐志中》可见有关宫廷鼓乐制度的规定:“高祖既受命,定令,宫悬四面各二虞,通十二馎钟,为二十虞。虞各一人。建鼓四人,机敌各一人。歌、琴、瑟、箫、筑、筝、挡筝、卧箜篌、小琵琶,四面各十人,在编磬下。笙、竽、长笛、横笛、箫、筚篥、篪、埙,四面各八人,在编钟下。舞各八佾。宫悬黛虞,金五博山,饰以旒苏树羽。其乐器应漆者,天地之神皆朱,宗庙加五色漆画。天神悬内加雷鼓,地祇加灵鼓,宗庙加路鼓。登歌,钟一虡,磬一虡,各一人;歌四人,兼琴瑟;箫、笙、竽、横笛、篪、埙各一人。其漆画及博山旒苏树羽,与宫悬同。登歌人介帻、朱连裳、乌皮履。宫悬及下管人,平巾帻,朱连裳。凯乐人,武弁,朱褠衣,履韈。文舞,进贤冠,绛纱连裳,帛内单,皂领袖禳,乌皮鞋,左执钥,右执翟。二人执纛,引引前,在舞人数外,衣冠同舞人。武弁,朱補衣,乌皮履。三十二人,执戈,龙循。三十二人执戚,龟。二人执於,居前。二人执畿,二人执铎,二人执铙,二人执钌。四人执弓矢,四人执殳,四人执戟,四人执矛。自於已下夹引,并在舞人数外,衣冠同舞人。”其中说到“歌四人”,又说到“登歌人”。实际上也可以看作“歌人”之例,“歌人”和“舞人”的对应也是明确的。《周礼•春官•大师》:“大祭祀。师瞽登歌。令奏击拊。”郑玄注引郑司农曰:“登歌.歌者在堂也。”《隋书》卷一四《音乐志中》“歌四人”①,应即“歌者”四人或“歌人”四人。“登歌人”的说法值得注意。其实,“登歌”除郑司农的解释之外,也见于其他秦汉时期文献。荀悦《汉纪•惠帝纪》:“乾豆上,奏登歌不以管弦,欲使在位者遍闻之,犹古清庙之乐也。”《后汉书》卷三《章帝纪》:“作登歌,正予乐,博贯六艺,不舍昼夜。”
5.蔡邕《琴赋》“歌人”
汉代文献遗存中,“歌人”称谓大概仅见于《北堂书钞》卷一〇九引蔡
——————————
①《新唐书》卷二二《礼乐志》作“登歌四人”。
邕所作《琴赋》:
……于是歌人恍惚以失曲,舞者乱节而忘形,哀人塞耳以惆怅,骧马蹀足以悲鸣。
如果没有这一例,则“歌人”称谓使用的历史链条中,几乎形成缺环。居延汉简“歌人”称谓的发现,使我们对这一称谓和这一职业延续的历史,可以形成连贯的认识。这也可以作为考古资料补充文献记载的一个例证。
6.“歌人”身份与“歌人”称谓
有学者以汉魏六朝诗歌为对象,论说“表示身份的名词构形成分”,指出:“‘人’作为名词性构形成分,在汉魏六朝诗歌中习见,皆表示人物身份。”所举“动词+人”一类,例证有“行人”、“役人”、“征人”、“旅人”、“更人”、“居人”等。①“歌人”作为“表示人物身份”的称谓,其名词性构形特征也属于“动词+人”一类,然而与所谓“行人”、“役人”、“征人”、“旅人”等略有不同。
《晏子春秋》所见“歌人虞”可能是男性。吴则虞《晏子春秋集释》写道:“虞者,苏时学云:‘歌者名。’则虞案:《文选•啸赋》注引《晏子春秋》:‘虞公善歌,以新声感景公,晏子退朝而拘之。’又注云:‘汉兴,又有虞公,即刘向《别录》曰:有人歌赋楚汉兴以来善雅歌者鲁人虞公,发声清哀,远动梁尘。’是虞公为乐人善歌者之称。”②
不过,其他“歌人”诸例,如《梁书》卷三九《羊侃传》“歌人王娥儿”则为女性。汉代“歌儿”、“歌童”、“歌僮”、“讴者”等诸实例亦多为女性,如“歌儿卫子夫”,“讴者”“卫子夫”,“以宫中善歌讴者为媵”之说,又“歌儿、舞女”连称,以及“嫱媛、侍儿、歌童、舞女之玩,充备绮室”等说法,也有助于“歌人”为女性的推断。
居延汉简所见“歌人”的性别尚难以作出确定的判断。现在看来,“歌
——————————
① 王云路:《汉魏六朝诗歌语言论稿》,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153页。
② 吴则虞:《晏子春秋集释》,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5页。
人”为女性的可能性相当大。
简文“■右歌人十九人”,说明“歌人”有组织活动的情形。简文所体现人数多至“十九人”,可见其编组的规模颇为可观。
“歌人”在河西地方活动的形式尚未明了,但是参考后世相关资料,或许可以帮助我们理解“歌人”和边塞军人生活的关系。南北朝时代已经出现“营妓”、“营倡”,集中这些人员的机构,称作“营署”。南朝帝王有流连“营署”的绯闻。①清代学者俞正燮说,“诸营署皆军市也”,“唐则称‘营伎’,亦曰‘官使妇人’”②。看来这是一种沿袭甚久的制度。唐代诗人岑参的《玉门关盖将军歌》描写唐代河西军事生活,有这样的诗句:“黄沙万里白草枯,南邻犬戎北接胡。将军到来备不虞,五千甲兵胆力粗。军中无事但欢娱,暖屋绣帘红地炉。织成壁衣花罷能,灯前侍婢泻玉壶。金铛乱点野驼酥,紫纺金章左右趋。问著只是苍头奴,美人一双闲且都。朱唇翠眉映明眸,清歌一曲世所无。今日喜闻凤将雏,可怜绝胜秦罗敷。使君五马谩踟蹰,野草绣窠紫罗襦。红牙缕马对樗蒲,玉盘纤手撒作卢。”③高级军官“军中无事但欢娱”的享乐生活,是以军中身份特殊的“朱唇翠眉”们形式特殊的服务为条件的。其中“清歌一曲世所无”句,特别值得注意。《诗话总龟》卷二三记载这样的故事,崔左辖瓘牧江外郡,祖席夜阑,一营妓先辞归,崔与诗曰:“寒檐寂寂雨霏霏,候馆萧条烛烬微。只有今宵同此宴,翠娥佯醉欲先归。”《全唐诗》卷三一一收录此诗,题作《赠营妓》诗。从营妓可以“先辞归”看,其行为有相对的自由。④虽然现在不能确知汉代是否有与后来“营妓”、“营倡”类似的职任,但是后世相关情形,可以为我们的思考提供参照信息。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