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北京大学历史系《论衡》注释小组:《论衡注释》,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4册第1671页,
③孙诒让《名原》:“古‘出’字取足形出人之义,不象草木上出形。”
④桂馥《说文解字义证》关于“出”字的解释,有“明出地上进”的说法。
⑤《释名•释言语》又说:“进,引也,引而前也。”
⑥(清)王先谦撰集:《释名疏证补》,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版,第190页。
⑦《汉语大字典》,四川辞书出版社、湖北辞书出版社1993年版,第130页。书证为:“《汉书•霍光传》:‘筑神道,北临昭灵,南出承恩。””
⑧(清)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武汉市古籍书店1983年版,第618页。
项梁乃教籍兵法。”“学书”是最基本的识字过程,①项羽“书足以记名姓而已”的消极态度,使得他无法进入“小学”的阶段。王国维说:“汉人就学,首学书法。”“汉时教初学之所,名曰‘书馆’,其师名曰‘书师’,其书用《仓颉》、《凡将》、《急就》、《元尚》诸篇。其旨在使学童识字习字。”②项羽少时“学书”的故事,说明这一情形在战国末年至于秦代就已经形成。据《后汉书》卷五《安帝纪》:“(汉安帝刘祜)年十岁,好学《史书》,和帝称之,数见禁中。”李贤注:“《史书》者,周宣王太史籀所作之书也。凡五十五篇,可以教幼童。”如果李贤对《史书》的解释不误,则这种“可以教幼童”的启蒙教育形式,有更为久远的传统。《二年律令•史律》“试史学童以十五篇”,“有(又)以八𦡊(体)试之,郡移其八𦡊 (体)课大史”,整理小组注释:“十五篇,指《史籀篇》。《汉书•艺文志》:‘《史籀》十五篇。’”“八体,《说文•叙》:‘秦书有八体,一曰大篆,二曰小篆,三曰刻符,四曰虫书,五曰摹印,六曰署书,七曰殳书,八曰隶书。’”③汉安帝“好学《史书》”,“史书”的说法,亦见于《二年律令•史律》:“卜学童能风(讽)书史书三千字,征卜书三千字 卜九发中七以上,乃得为卜,以为官处(?)。其能诵三万以上者,以为(四七七 卜上计六更。(四七八)”整理小组注释:“史书,指隶书。《汉书•王尊传》:‘尊窃学问,能史书,年十三,求为狱小吏。’《说文•叙》段玉裁注:‘或云善史书,或云能史书,皆谓便习隶书,适于时用,犹今人之楷书耳。’”④
《后汉书》卷二八上《冯衍传》记载,“(冯)衍幼有奇才,年九岁,能诵《诗》”。《后汉书》卷三六《范升传》说:“(范升)九岁通《论语》、《孝经》。”《太平御览》卷三八四引《东观汉记》写道:“(班固)年九岁,能属文诵诗赋。”⑤“(承宫)年八岁为人牧猪。乡里徐子盛明《春秋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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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史记会注考证》:“雨森精翁曰:‘考《东方朔传》,书,即文史,言言识古人姓名已。一说:书,六书也,如保氏所教,据此则下记姓名,犹曰名刺之用。’愚按后说是。‘去’犹罢也。”
②王国维:《汉魏博士考》,《观堂集林》卷四,《王国维遗书》,上海古籍书店1983年版,第1册第7页。
③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文物出版社2001年版,第203页。
④ 同上书,第204页。
⑤《后汉书》卷四○上《班固传》同。
授诸生数百人。宫过其庐下,见诸生讲诵,好,因弃其猪听经。猪主怪其不
还,来索见宫,欲笞之门下。生共禁止,因留精舍门下樵薪。”冯衍“年九岁”能诵读《诗经》,范升“九岁”精通《论语》、《孝经》,班固“年九岁”能诗文,承宫“年八岁”已经开始学《春秋》。此前自然还有识字的阶段。《三国志》卷二《魏书•文帝纪》裴松之注引《魏书》说曹丕“年八岁,能属文”。又《太平御览》卷八三五引《徐邈别传》说,徐邈“岐疑朗慧聪悟,七岁涉学,诗赋成章”,也是类似的情形。《后汉书》卷二四《马援传》说,马严的儿子马续“七岁能通《论语》,十三明《尚书》,十六治《诗》,博观群籍,善《九章算术》”。从“七岁能通《论语》”推想,“涉学”的年龄一定更小一些。《三国志》卷九《魏书•夏侯渊传》裴松之注引《世语》说,夏侯荣“幼聪惠,七岁能属文,诵书日千言,经目辄识之”。也是同样的例子。《三国志》卷二一《魏书•刘虞传》写道:“刘麂字恭嗣,南阳安众人也。年十岁,戏于讲堂上,颖川司马德操拊其头曰:‘孺子,孺子,黄中通理,宁自知不?’”《太平御览》卷三八四引文,“十岁”写作“七岁”。则也可以看作“七岁涉学”的例证。《后汉书》卷三六《张霸传》记载:“张霸字伯饶,蜀郡成都人也。年数岁而知孝让,虽出入饮食,自然合礼,乡人号为‘张曾子’。七岁通《春秋》,复欲进余经,父母曰:‘汝小未能也。’霸曰:‘我饶为之。’故字曰‘饶’焉。”《太平御览》卷三八五引《益部耆旧传》“故字曰‘饶’焉”作“故字‘伯饶’”。“七岁通《春秋》”,可知就学更早。《后汉书》卷一〇上《皇后纪上•和熹邓皇后》记载:“(延平)六年,太后诏征和帝弟济北、河间王子男女年五岁以上四十余人,又邓氏近亲子孙三十余人,并为开邸第,教学经书,躬自监试。”“年五岁以上”就可以“教学经书”,这是比较早就入学读经的教育史的记录。《太平御览》卷三八四引《东观汉记》:“张堪字君游,年六岁,受业长安,治《梁丘易》。才美而高,京师号曰‘圣童’。”则六岁已经达到较高的学术层次。推想最初就学的年龄应当比五岁更早。《三国志》卷二八《魏书•锺会传》裴松之注引其母传说:“(锺会)年四岁授《孝经》,七岁诵《论语》,八岁诵《诗》,十岁诵《尚书》,十一诵《易》,十二诵《春秋左氏传》、《国语》,十三诵《周礼》、《礼记》,十四诵成侯《易记》,十五使入太学问四方奇文异训。”所谓“年四岁授《孝经》”,可以看作儿童就学年龄的一项历史记录了。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史律》所见“史、卜子年十七岁学”,与我们从史籍中得到的关于汉代儿童入学年龄的认识并不符合。这也许可以理解为国家吏员的培养有更高的文化要求。也许亦存在文字记录错讹的可能。如《后汉书》卷三一《张堪传》:“堪早孤,让先父余财数百万与兄子。年十六,受业长安,志美行厉,诸儒号曰‘圣童’。”如“年十六,受业长安”则不足为奇,而“圣童”之号由来亦可疑。吴树平《东观汉记校注》据《太平御览》卷三八四引文,注:“‘年六岁’,聚珍本同。范晔《后汉书》卷三一《张堪传》作‘年十六’。”①所谓“史、卜、祝学童学三岁”,则告知我们学成年龄应当已经在二十岁左右。这一情形,也与两汉多有少年吏的事实存在距离。②四川成都青杠坡出土汉画像砖“讲学图”中,画面下方弟子中,靠近讲师的三人似乎都是“学童”。其中距离主讲者最近的看来年龄很小。我们不能明确这样的画面是否与《二年律令•史律》中说到的“学童”们的学习情形完全符合,但是相类同的氛围和场景,是可以由此大致领略的。
汉代的“达人”
社会通行的称谓,有的有悠久的历史,有古远的渊源。不过,因时代的演进,同一称谓的指代对象和文化意义有所变异。正如《史通•称谓》所说:“古往今来,名目各异。区分壤隔,称谓不同。”“达人”称谓就是如此。
“达人”作为社会称谓,很早就已经出现。考察“达人”称谓的出现及其在汉代所体现的人生观,应当有益于对当时社会历史动向和社会文化风貌的理解。
1.“达人”:“明德”与“不拘”
《左传•昭公七年》记录了鲁国贵族孟僖子推崇“礼”的一段话,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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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吴树平:《东观汉记校注》,中州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下册第572页,
② 参看王子今《两汉的少年吏》,《文史》第51辑,中华书局2000年版。
有称孔子为“达人”的评价。他说:“礼,人之干也。无礼,无以立。吾闻将有达者曰孔丘,圣人之后也。”他追溯了孔子家族的光荣,又引了臧叔纥的话:“圣人有明德者,若不当世,其后必有达人。”孟僖子说:“今其将在孔丘乎?”他判断孔子就将成为这样的“达人”,于是让自己的儿子从孔子学礼,“使事之而学礼焉,以定其位”。认为这样才能维护自己家族的权势利益。孟僖子传播了一些人的预测“将有达者曰孔丘”。臧叔纥所谓“圣人”如不当世,其后代必有“达人”的说法,是“达人”称谓比较早的记录。“达人”虽然不是“圣人”,却和“圣人”颇相接近。
臧叔纥认为“达人”的出现和“明德”的理念有一定关系。可以说明早期“达人”称谓的语义与“德”有关的另一个例证,是《列子•杨朱》说到的孔子学生子贡的后代端木叔的故事。端木叔是卫国人,子贡的后世。“家累万金。不治世故,放意所好。”段干生听说了他的事迹,评价道:“端木叔,达人也,德过其祖矣。”段干木虽然肯定端木叔“德过其祖”,但是文献记载所见对他的直接表扬,说的则是“不治世故,放意所好”这种豪放豁达的生活态度。也许,这被看作“达人”品格的两个方面。
《世说新语•任诞》有“自达”的说法,刘孝标的解释引录了晋人裴启的《语林》,称“达而不拘”。所谓“不拘”,在当时可能被看作“达人”的标志性品格。这种理念的产生,有可能有汉代社会意识的基础。《淮南子•齐俗》所谓“制礼义行至德而不拘于儒墨”,或可以为参考。①
2.“达人大观”
汉代人说到“达人”的一个典型的例子,见于一位才华特异的人物撰写的文采特异的文章。这就是贾谊的《鵩鸟赋》。贾谊是西汉文帝时的政论家、思想家。公元前201年,贾谊生于洛阳。18岁时,就以熟读诗书,善属文章闻名。后来被河南守吴公召致门下。汉文帝即位后,因吴公的推荐,贾谊得任为博士。贾谊当时不过20余岁,是朝中最年轻的博士。“每诏令议下,诸老先生不能言,贾生尽为之对,人人各如其意所欲出。诸生于是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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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体现汉代人“不拘”的意识的,还有《淮南子•精神》所谓“圣人法天顺情不拘于俗”,《汉书》卷九九上〈王莽传上〉所谓“明有大信不拘于制”等。
为能,不及也。”于是被破格提拔为太中大夫。汉文帝非常赏识贾谊的识见,曾经准备提任贾谊为公卿,但是因为周勃、灌婴等老臣的反对,未能实现。后来任贾谊为长沙王太傅。贾谊在长沙著《鵩鸟赋》,发抒内心的怨郁哀伤。汉文帝思念贾谊,又曾特地召见,问事于宣室殿,君臣畅谈至夜半。后来贾谊在梁怀王太傅任上因梁怀王坠马而死,自伤失职,不久也悲郁去世,年仅33岁。①贾谊《鵩鸟赋》写道:“小智自私,贱彼贵我;达人大观,物亡不可。”这是根据《汉书》卷四八《贾谊传》的记载,《史记》卷八四《屈原贾生列传》则写作:“小知自私兮,贱彼贵我;通人大观兮,物无不可。”可见,在当时人看来,“达人”和“通人”的意思是大体相近的,都是说通达之士。“达”就是“通”,是汉代语言学常识。《仪礼•士昏礼》“下达纳采”,郑玄的解释就是“达,通也”。什么是“大观”呢?大致是说视野广阔、眼光远大。《鶡冠子•世兵》关于吴王夫差、越王勾践“失反为得,成反为败”的故事,说:“达人大观,乃见其可。”就是这样的意思。王充《论衡•知实》所谓“达视遥见,以审其实”,也可以帮助我们理解“达人大观”的意义。
与“小智”和“达人”的对照同样,我们读《鵩鸟赋》,还可以通过“贪夫”和“烈士”的对照,“述迫之徒”和“大人”的对照,“拘士”和“至人”的对照,“众人”和“真人”的对照,体会贾谊所期许的“达人”,有不“贪”、不“拘”、不“述迫”②、不与“众人”混同而流于平庸的品格。以贾谊对“拘士”的否定联系前引裴启《语林》所谓“达而不拘”,有益于我们认识“达人”的精神境界。
3.关于“达人之学”
《淮南子•俶真》说到不同人等为学的差异:“圣人之学也,欲以返性于初,而游心于虚也。达人之学也,欲以通性于辽廓,而觉于寂漠也。若夫俗世之学也则不然,擢德𢶊性,内愁五藏,外劳耳目,乃始招蛲振缱物之豪芒,摇消掉捎仁义礼乐,暴行越智于天下,以招号名声于世。此我所羞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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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史记》卷八四《屈原贾生列传》。
② 按《史记》裴骃《集解》引孟康的解释,“怵,为利所诱〼也;迫,迫贫贱,东西趋利也”。
为也。”其中分说“圣人之学”、“达人之学”和“俗世之学”,形成了三个等级。所谓“达人之学”较“俗世之学”明智高尚,但是与“圣人之学”又不在一个层次上。这与《左传》里看到的称孔子为“达人”的评断显然有所不同。似乎“达人”的品级下移了,或许也可以说“达人”称谓所指代的人群层面更扩大了。
如果讨论对于“达人之学”或者说“学”之“达人”的社会认识,《三国志》卷四二《蜀书•邵正传》载录邵正的文章《释讥》也有相关信息。其中有关功名的两种观点的争论,主张积极进取的意见涉及“达人”。论者强调“身没名灭,君子所耻”的理念,又说:“是以达人研道,探赜索微,观天运之符表,考人事之盛衰,辩者驰说,智者应机,谋夫演略,武士奋威,云合雾集,风激电飞,量时揆宜,用取世资,小屈大申,存公忽私,虽尺枉而寻直,终扬光以发辉也。”在这里,“达人”和“辩者”、“智者”、“谋夫”、“武士”并列,言行表现出积极奋争,志在立功显名的人生态度。邻正回应了站在这种文化立场上对自己的“讥”,表示要坚持似乎更明智的“超然高举”、“循性乐天”的处世方式。不过,他对于“达人研道,探赜索微,观天运之符表,考人事之盛衰”的努力,也许并没有贬斥之意。
4.“达人进止得时”
《艺文类聚》卷五六引后汉班彪《悼离骚》说:“夫华植之有零茂,故阴阳之度也;圣哲之有穷达,亦命之故也。惟达人进止得时,行以遂伸,否则诎而坼蠖,体龙蛇以幽潜。”文中“穷达”和“达人”是否存在对应关系,可以思考。“穷达”“亦命之故”,讲客观条件。而所谓“达人进止得时”,表现出积极主动的人生智慧。班彪之子班固完成了《汉书》,成为著名的史学大家。《后汉书》卷四〇《班固传》列举班固的著作,说到《应讥》。可是班固著《应讥》,我们今天已经无法看到。篇名相同者有《艺文类聚》卷二五所引录陈琳的《应讥》,这篇文字在《汉魏六朝百三家集》中列在“设难”一类中,应当与邵正的《释讥》性质相关。陈琳《应讥》售也出现“达人”字样:“达人君子,必相时以立功,必揆宜以处事。”
此说“达人”“立功”,与邵正《释讥》“达人研道”显然是不同的。
5.汉末的“达人”
东汉晚期,“达人”的出现比较密集。比如后来在中国民间被看作智慧化身的诸葛亮,就曾经被称作“达人”。《艺文类聚》卷六四引晋习凿齿《诸葛武侯宅铭》对他有“达人有作,振此颓风”的高度赞美。然而从当时的形势看,“达人”的名世,恰与“颓风”有关。
汉末又有一位“达人”,就是《三国志》卷一一《魏书•王烈传》裴松之注引《先贤行状》称美“通识达道,秉义不回”,“器业过人”的曹操属下官员王烈。此人虽说“英名著于海内”,当然与诸葛亮的时代影响不能相比,但是有关他的故事却相当生动。
王烈注重民间教育,“诲之以道,使之从善远恶。”时国中有盗牛者,被牛的主人捕获。盗者说:我偶然迷惑,今后将为改过,这件事千万不要让王烈知道。有人却告知王烈。王烈赠送给这位盗牛者一匹布。有人不理解王烈的做法。王烈说:“昔秦穆公,人盗其骏马食之,乃赐之酒。盗者不爱其死,以救穆公之难。今此盗人能悔其过,惧吾闻之,是知耻恶。知耻恶,则善心将生,故与布劝为善也。”不久,有行路老父担重,遇人“代担行数十里”。后来“老父复行,失剑于路”。有人行道途中得到了这柄剑,心想如果放置在路上,担心后人得之,剑主于是永远无从寻找,于是在现场耐心等候失主。直到日暮,失剑老父回来寻找,看到守剑者就是此前代担之人。“老父揽其袂,问曰:‘子前者代吾担,不得姓名,今子复守吾剑于路,未有若子之仁,请子告吾姓名,吾将以告王烈。’”后来老父果然告知王烈。王烈说:“世有仁人,吾未之见。”派人查找,竟然是“昔时盗牛人也”《太平御览》卷九〇〇引《先贤行状》记录了王烈这一故事,又有对他“通识达人”的评价。正是在王烈这样的“达人”的道德感召下,使得民间“仁人”出现。
6.嵇康“达人”说
嵇康生活在汉魏之际。他坚持与当政的司马氏集团划清界限,拒绝出仕。并因此与举荐自己代任尚书吏部郎,原先同为“竹林七贤”成员的山涛绝交。他在宣布绝交的著名书信《与山巨源绝交书》不多的篇幅中两次使用了“达人”称谓。嵇康写道:
性有所不堪,真不可强。今空语同知有达人,无所不堪,外不殊俗,而内不失正,与一世同其波流,而悔吝不生耳。
他坚持这样的原则,即秉性不能接受者,绝不可勉强。嵇康认为,如果都说有这样的“达人”,什么都可以承受,能够认同俗流,又坚守正心,能追逐世风,又坦然自安,这一定是空谈虚语。嵇康接着说:
老子、庄周,吾之师也,亲居贱职。柳下惠、东方朔,达人也,安乎卑位。吾岂敢短之哉!又仲尼兼爱,不羞执鞭;子文无欲卿相,而三登令尹。是乃君子思济物之意也。
这里说到“柳下惠、东方朔,达人也”,他们在嵇康心目中的位次,当与“老子、庄周,吾之师也”不同,然而也与被称为“君子”的“仲尼”、“子文”有异。嵇康说,“以此观之,故尧舜之君世,许由之岩栖,子房之佐汉,接舆之行歌,其揆一也。仰瞻数君,可谓能遂其志者也。故君子百行,殊涂而同致,循性而动,各附所安。故有处朝廷而不出,入山林而不反之论。”①对于“处朝廷”还是“入山林”,嵇康各有宽容的理解,但是坚持应当“循性而动,各附所安”,尊重各人的自然和自由。通过嵇康所使用的“达人”这一语汇,可以了解汉王朝终结时代的相关社会认识。
我们还注意到,嵇康本人,也曾经被称作“达人”。《太平御览》卷五九六袁宏友李氏《吊嵇中散》曰:“慨达人之获讥,悼高范之莫全。凌清风以三叹,抚丝桐而怅焉。”文中称致使嵇康被杀害的锺会,是“天下之恶人也”。“达人”和“恶人”,在一个特殊的情境中作为对应身份出现。
7.“达人”和“俗士”
同样生活在汉末,与前说陈琳一起名列“建安七子”的徐幹,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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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文选》卷四三。
论•贵言》中讲究珍惜言语,以为道德等级和知识等级相差悬殊,则没有必要进行对话,试图说服。论者指出:“君子必贵其言。贵其言则尊其身,尊其身则重其道,重其道所以立其教。言费则身贱,身贱则道轻,道轻则教废。故君子非其人则弗与之言。若与之言,必以其方。”在讲述这一论点时,徐幹提出了“达人”和“俗士”不必进行交流和辩说的论点:“或有周乎上哲之至论,通乎大圣之洪业,而好与俗士辨者,何也?曰:以俗士为必能识之故也。何以验之?使彼有金石丝竹之乐则不奏乎聋者之侧,有山龙华虫之文则不陈乎瞽者之前,知聋者之不闻也,知瞽者之不见也。于已之心分数明白,至与俗士而独不然者,知分数者不明也。不明之故何也?夫俗士之牵达人也,犹鹑鸟之欺孺子也。鹑鸟之性善,近人飞,不峻也,不速也,蹲蹲然似若将可获也,卒至乎不可获。是孺子之所以踞膝跪足,而不以为弊也。俗士之与达人言也,受之虽不肯,拒之则无说。然而有赞焉,有和焉,若将可寤,卒至乎不可寤。”如果不懂得“俗士”无法真正说服的道理,坚持要和“俗士”艰难讨论的“达人”,是“达人”中间的糊涂人,不是“达人”中间的聪明人。“是达人之所以干唇竭声而不舍也。斯人也,固达之蔽者也,非达之达者也。”在徐幹的笔下,“达人”和“俗士”的对立至于如此不能相容的地步,是令人惊异的。如果“达人”面对“俗士”不能“贵其言”也就是所谓“言费”,会致使“身贱”、“道轻”、“教废”,使自己的“达人”资质遭受损害。
汉末作为社会称谓的“达人”,通常的涵义大约是指有地位、有身份、有影响、有名望的人。一位于天文占相“无不精微”,作卦预卜“其言皆验”的“异才”方士管辂,在一位退职返乡的官员王经来访,就他卜筮的可信程度“有疑难之言”时,他说:“君侯州里达人,何言之鄙!”由王经的身份,可以知道当时“达人”称谓的涵义。《三国志》卷二六《魏书•方技传•管辂传》裴松之注引《辂别传》关于这一故事的记载,还保留了管辂对答的更多的内容。他追怀“伏羲作八卦,周文王三百八十四爻,而天下治”的古久的历史,又说民间卜者治患救死,“事或以成”的事实,表示;“苟道之明,圣贤不让,况吾小人,敢以为难!”尊称对方“达人”和自谦谓“小人”,两种称谓的强烈对比,值得注意。
管辂这里所说的高踞于“小人”之上的“达人”的“达”,很可能已经有显达的意思。如《孟子•尽心上》所谓“达则兼善天下”,对应“穷则独善其身”。“达”与“穷”形成相反的人生境遇。嵇康《与山巨源绝交书》“所谓达能兼善而不渝,穷则自得而无闷”,其中“达”的涵义,可能与称“柳下惠、东方朔,达人也”的“达”,未必有直接的对应关系。
8.“达人”的世俗化
《说苑•杂言》对孔子的一段言论进行了介绍和宣传:“孔子曰:‘夫富而能富人者,欲贫而不可得也。贵而能贵人者,欲贱而不可得也。达而能达人者,欲穷而不可得也。”这里表扬了道德高尚的富人、贵人和达人。显达者能够使别人也显达的,他即使想要穷困,也是不可能实现的。这里“达”和“穷”形成对立面,又是与“富”和“贵”作为同一等级的人生成功的表现的。
《潜夫论•德化》:“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达人”作为动宾词组,也有相近的意思。“达人”取使别人“达”这一语义的,还有《说苑•谈丛》的说法:“因时易以为仁,因道易以达人。”“达人”在这里与“为仁”并说。
汉代“达人”称谓通常指代通识者、明智者、成功者。大致在更晚近的时代,“达人”这种人称符号似乎又有了特别重视名誉层次,即俗说出风头、得风光的意思。唐诗所见卢照邻:“洁其身也,禀君子达人之高行”①权德舆:“曲士守文墨,达人随性情”②,孟郊:“达人识元化,变愁为高歌”③等,都可以说依然继承了古意。然而储光羲:“善听在知己,扬光唯达人”④以及卢纶:“始悟达人志,患名非患贫”⑤等诗句,对于“名”的追求,对于“扬光”的追求,似乎体现时人对“达人”品格的理解发生了变化。“达人”在某种意义上成为一种虚荣标志,这是与汉代“达人”风范有所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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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在狱咏蝉》,《唐诗镜》卷三。
②《广陵诗》,《全唐诗》卷三二八
③《达士》,《全唐诗》卷三七三。
④《秦中初霁献给事二首》之二,《全唐诗》卷一三七。
⑤《洲孙侍御春日见寄》,《全唐诗》卷二七七。
附论八:走马楼简牍“私学”考议
走马楼简牍出现“私学”称谓,引起了研究者的兴趣。走马楼简牍所见“私学”身份虽然并不构成当时社会的主体阶层,似乎不至于影响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主流形态,然而作为一种社会存在,①是史学工作者应当有所关注并予以合理解释的。此前已经有学者就此进行了认真的讨论。综合各种历史文化信息,通过进一步的研究,或许可以使我们对“私学”身份的认识更接近历史的真实。
1.关于“私学谢达”和“私学番倚”的争论
走马楼简牍中有关“私学”的文书,有较早披露的涉及“私学谢达”和“私学番倚”的两件。即,
(1)私学长沙刘阳谢达年卅一居临湘
都乡立沂丘
十一月十五右郎中窦通举
(2)南乡劝农掾番琬叩头死罪白被曹敕发遣吏陈晶所举私学番
倚诣廷言案文书倚一名文文父广奏辞本乡正户民不为遗脱辄
操黄簿审实不应为私学乞曹列言府琬诚惶诚恐叩头死罪
死罪 诣功曹
十二月十五日庚午白②
《长沙走马楼J22发掘简报》显示的编号,(1)为J22—2697,(2)J22—2659。发掘简报执笔者判定(1)的性质为“名刺”,又介绍说,所谓“名刺”者,“数量不多,保存较好,内容为问安、谒见、荐举、赠物等”。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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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据于振波讨论“吴简中的私学”时统计,“走马楼吴简〈竹简〉中,与私学有关的简有101枚。”于振波:《走马楼吴简初探》,文津出版社有限公司2004年版,第211—213页。
②李长林:《长沙孙吴简牍考古大发现》,《历史月刊》1997年8月号;宋少华:《大音希声——浅谈对长沙走马楼吴简的初步认识》,《中国书法》1998年第1期。
说不确。(2)则被定名为“官府文书”。①综合参考胡平生、王素、侯旭东、于振波等学者的释文,可读作:(1)私学长沙刘阳谢达年卅一,居临湘都乡立沂丘。十一月十五右郎中窦通举。(2)南乡劝农掾番琬叩头死罪白:被曹敕,发遣吏陈晶所举私学番倚诣廷言。案文书,倚一名文,文父广。奏辞:本乡正户民,不为遗脱。辄操②黄簿审实,不应为私学。乞曹列言府。琬诚惶诚恐叩头死罪死罪。诣功曹。十二月十五日庚午白。
胡平生称(1)为“举荐版”,以为“盖究其性质乃用于‘举荐’”。又说,“此处之‘私学’,乃‘私学生’,或称‘私学弟子’。此‘私学’或实或虚,即有可能谢达仅仅只是窦通名义上的学生”。这里所谓“举”,被理解为“私学的学生”“步入仕途”的中间程序,即“举荐”。(2)被称为“案查文书”。“‘不应为私学’,这是本案查文书的结论。‘不应为私学’,即否认番倚的‘私学’身份,他是编入正籍的百姓,不是私学的学生。而‘私学弟子’应当是不编入正籍的。他们是不‘在官役者’,享受着复除‘官役’或减免租税的政策优待。从牍文看,所以要做这种‘正名’的工作,大概当时‘举荐’的范围限定为私学生,番倚不是私学生,便失去了被举荐的资格。”③对于(1),王素以为应定名为“右郎中窦通举谢达为私学文书”。他认为,“‘私学’属于非国家‘正户’,是一种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口。”简文“举”的涵义,“既未提到被举之人现在的专长,又未涉及被举之人此后的去向,肯定没有‘举荐’的意思”。“此处之‘举’”,“有‘没入’之意”。简文“遗脱”,“专指逃亡户口”。王素说,“番倚不是逃亡户口,不应为私学。反过来说,番倚若是逃亡户口,就应为私学,私学本由逃亡户口产生”。在对于(2)的讨论中,王素指出:“私学作为非国家‘正户’之一种,亦由逃亡户口产生。当地方豪强以逃亡户口为名,没入某人为私学,并呈上举某人为私学文书,有关部门自应根据制度严加审查。本件作为此类审查的结果,不仅要报郡功曹备案,还要转呈太守知道,也证明朝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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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长沙市文物工作队、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长沙走马楼J22发掘简报》,《文物》1999年第5期。
②“辄操”,侯旭东据谢桂华意见,释读为“曹穷”。侯旭东:《长沙三国吴简所见“私学”考——兼论孙吴的占募与领客制》,《简帛研究二〇〇一》,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下册第514页。
③胡平生:《长沙走马楼三国孙吴简牍三文书考证》,《文物》1999年第5期。
对私人占有国家户口十分在意”①。学者对“私学”身份的理解,又继续有学术争论。②
侯旭东对于(1)指出:“该简的性质,胡平生认为是举荐私学谢达入仕,恐怕不妥。应是举谢达为私学。若是举私学入仕,简文还应包含其他内容,如被举者德行、学识等,不应如此简单。王素释‘举’为没入,于文意多有扞格,难以信从。”“视这枚简为举谢达为私学的举状可能更准确。”论者分析(1)(2),以为:“大体勾画出了举私学的步骤,即先由举主写举状,书‘私学’籍贯、年龄、现居地,呈官府;然后由县审核。所据标准有一条是清楚的:正户民不得做私学,唯遗脱可以做。审核通过则由官府备案,若有疑问,下敕到有关乡进一步取证、核查,并令当事人赴县廷取证,最后由郡府裁决。”③秦晖就(2)有所讨论,则否定侯说,认为:“按简文义,‘私学’属于‘遗脱’,而‘遗脱’在简文中是作为违法罪行的,即史籍所谓‘逋逃’。所以简文用的是传讯疑犯的口气,而不是接见被举荐人的口气。而被传讯者所言被称为‘辞’(简文中特指疑犯口供),并以‘本乡正户民,不为遗脱’来自辩,显然也并非求荐,而是自诉无辜。另外简文中吏陈晶所举私学’之‘举’也显非举荐之意”,“此‘举’盖为检举、举报之意”。他认为(2)的内容“把‘私学’当罪过,这不难理解”,并由此得出“乡官还要负官方文化统治杜绝异端‘私学’之责”的结论。④
有关“私学谢达”和“私学番倚”的学术讨论在逐步深入,不过,各家意见未能一致。对于“私学”的身份及其社会角色,似乎都还没有得出有充分说服力的答案。
2.“举私学”正义
对于(1)(2)所见“举私学”之“举”,王素以为“没入”,“举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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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王素:《长沙走马楼三国孙吴简牍三文书新探》,《文物》1999年第9期。
② 胡平生:《读长沙走马楼简牍札记(二)》,《光明日报》2000年4月7日;王素:《“私学”及“私学弟子”均由逃亡户口产生——长沙走马楼简牍研究辨误(二)》,《光明日报》2000年7月21日。
③侯旭东:《长沙三国吴简所见“私学”考——兼论孙吴的占募与领客制》,《简帛研究二〇〇一》,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下册第516—517页。
④秦晖:《传统中华帝国的乡村基层控制:汉唐间的乡村组织》,《农民中国:历史反思与现实选择》,河南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37页。
学”于是被理解为“‘没入’为私学”。这种解释,据说据《周礼•地官•司门》:“凡财物犯禁者举之。”注云:“举之,没入官。”秦晖亦用此例。①王素说:“‘没入’的对象,不限于财物,也包括编户齐民。”不过,以这样的解说对照文书内容,正如侯旭东所说,“于文意多有扞格”。今按“举之,没入官”者, “举”与“没入”并非同义重复,应是先“举”而后“没入”。
胡平生和侯旭东都释“举”为“举荐”之“举”。而胡平生谓“举荐”“步入仕途”,侯旭东谓“举”“为私学”。
对于“举私学”之“举”的理解,也许应当重视于振波在讨论中所引用的周一良的意见。
于振波写道:
周一良先生曾指出:“魏晋南北朝文献中,‘举’字又有承认其身份地位之意”,并列举魏晋时期颇受歧视的庶出子女之身份获得承认(“见举”、“收举”)或不被承认(“未举”、“未被举”)的事例。②
读走马楼简牍有关“举私学”的文书,将其中的“举”理解为“承认其身份地位”可能是适宜的。被学者称作“举主”的“右郎中窦通”和“吏陈晶”的“举”的行为,应是证明并确定了“其身份地位”。
“举”有登录的意义。《左传•襄公二十七年》:“仲尼使举是礼也,以为多文辞。”陆德明《释文》:“沈云:举谓记录之也。”《墨子•号令》:“悉举民室材木、瓦若蔺石数,署长短、小大。当举不举,吏有罪。”岑仲勉注:“此言调查民间材木、瓦石之数”,“举,查报也”。“署,登记也。”③《墨子•杂守》:“先举县官室居、官府不急者,材之大小、长短及凡数,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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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秦晖论“此‘举’盖为检举、举报之意”,又提出《史记》卷八八《蒙恬传》、《汉书》卷四五《江充传》、《后汉书》卷六一《廉范传》、《三国志》卷五二《吴书•顾雍传》及曹操《步战令》等例。秦晖:《传统中华帝国的乡村基层控制:汉唐间的乡村组织》,《农民中国:历史反思与现实选择》,河南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37页。然而所说仅“举”字一义。
②周一良:《〈宋书〉札记•举、收举》,《魏晋南北朝史札记》,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53页。
③岑仲勉:《墨子城守各篇简注》,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110页。
急先发。”岑仲勉解释说,“举者调查登记也。”①《商君书•去强》:“举口数,生者著,死民者削。”《汉书》卷一一《哀帝纪》:绥和二年(前7)秋,诏曰:“朕承宗庙之重,战战兢兢,惧失天心。间者日月亡光,五星失行,郡国比比地动。乃者河南、颖川郡水出,流杀人民,坏败庐舍。朕之不德,民反蒙辜,朕甚惧焉。已遣光禄大夫循行举籍,赐死者棺钱,人三千。其令水所伤县邑及他郡国灾害什四以上,民赀不满十万,皆无出今年租赋。”“举籍”,颜师古注:“举其名籍也。”《汉书》卷一二《平帝纪》:“遣谏大夫行三辅,举籍吏民,以元寿二年仓卒时横赋敛者,偿其直。”“举籍”,颜师古注:“张晏曰:‘举录赋敛之籍以赏之。’”②又《汉书》卷六五《东方朔传》:汉武帝时,“使太中大夫吾丘寿王与待诏能用算者二人,举籍阿城以南,整屋以东,宜春以西,提封顷亩,及其贾直,欲除以为上林苑,属之南山。”“举籍”,颜师古注:“举计其数以为簿籍也。”又《汉书》卷六七《胡建传》:“孝武天汉中,守军正丞,贫亡车马,常步与走卒起居,所以尉荐走卒,甚得其心。”颜师古注:“尉者,自上安之也。荐者,举籍也。”
通过汉代文献多见的“举籍”一语的意义,理解“举私学”之“举”,或许可以得到启示。
不过,于振波在引录了周一良的论说之后,又以为胡平生“‘举’是‘举荐’之意”“其说可从”。又说,“举有举荐之意,这与两汉三国时期‘乡举里选’的察举制度是相符合的”。“史书中所提到的不论学官弟子还是私学弟子往往都是通过举荐而走上仕途的。”于振波对周一良论述的理解,只限于“在这些事例中,被‘举’者的身份地位明显提高了”③,似乎并没有真正理解周说“魏晋南北朝文献中,‘举’字又有承认其身份地位之意”的原意
3.“私学”作为身份称谓的涵义
胡平生说,关于“私学谢达”和“私学番倚”的两件文书中的“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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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对于全句的理解,岑仲勉以为,“举者调查登记也。凡数,总数也。发,征发也。先登记官吏不急需之品与夫储存材木之状况,赶紧征用之,倡之自上,斯民间不敢隐匿矣”。岑仲勉:《墨子城守各篇简注》,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147页。
②“赏”,中华书局本校注者以为当作“偿”。
③ 于振波:《走马楼吴简初探》,文津出版社有限公司2004年版,第218页。
学”,“乃‘私学生’,或称‘私学弟子’。”①王素说:“走马楼简牍仅见‘私学’,从未见到‘私学生’及‘私学弟子’。”②胡平生又举出走马楼简牍中出现“私学弟子”的实例:
(3)私学弟子南郡周基,年廿五,字公业,任吏,居在西部新阳县下。
嘉禾二年十一月一日监下关清公掾张阅举。③
王素纠正了简文“嘉禾二年十一月一日监下关清公掾张闾举”中“掾”字的误释,然而仍然认为:“不仅‘私学’是由逃亡户口产生,私学弟子也是由逃亡户口产生。”④
关于“私学”的身份,侯旭东以为:“将‘私学’与‘举主’的关系视为官府所承认的带有依附倾向的私人关系,大体不误。”⑤于振波则认为:“把私学说成是依附人口或脱籍逃亡者,在传世文献中没有根据,从吴简中也找不到证据。”⑥
侯旭东的这一意见显然是正确的,即“私学”“是官方承认的固定化的称呼,且官府掌握其名籍”。讨论“私学”问题的多数学者都注意到《韩非子》与《史记》所见“私学”。侯文指出:“与孙吴的私学关系更密切的应是东汉的所谓‘私学弟子’,这一称呼见于曹魏人董巴所著《汉舆服志》(《太平御览》卷六八五所引),后又为司马彪《续汉书•舆服志下》袭用。‘私学弟子’应是东汉时的说法,指官学生以外的从学官问学的生徒。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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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胡平生:《长沙走马楼三国孙吴简牍三文书考证》,《文物》1999年第5期。
②王素:《长沙走马楼三国孙吴简牍三文书新探》,《文物》1999年第9期。
③胡平生:《读长沙走马楼简牍札记(二)》,《光明日报》2000年4月7日。“掾”,原释为“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