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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子今 当前章节:15674 字 更新时间:2026-6-17 02:32

④王素:《“私学”及“私学弟子”均由逃亡户口产生——长沙走马楼简牍研究辨误(二)》,《光明日报》2000年7月21日。

⑤侯旭东:《长沙三国吴简所见“私学”考——兼论孙吴的占募与领客制》,《简帛研究二〇〇一》,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下册第518页,

⑥ 于振波:《走马楼吴简初探》,文津出版社有限公司2004年版,第219页。

出现的‘私学’犹是修饰语,而非称呼,但应是演变为称呼的基础。”①

按照侯旭东的意见,“私学弟子”身份,“指官学生以外的从学官问学的生徒。”可惜这一推想尚需论证,首先应当说明“官学生”和“从学官问学的生徒”的区别。②于振波则说,“看不出私学与私学弟子有什么区别,只是在吴简中,前者出现的次数远多于后者,估计前者是后者的简称”。他认为:“根据传世文献,‘私学’一词是与‘官学’相对而存在的。由于汉武帝以后历朝统治者对儒学的提倡,官方设立的教育机构均倡导儒家学说,私人收徒也以传授儒业为主,因此,把两汉魏晋时期的私学弟子理解为儒者以私人身份招收的学生,以及虽游学于学官但不属于正式员额的学生,当与事实相去不远。”③于说将侯文提出的概念有所扩衍,包括了“儒者以私人身份招收的学生”。

于振波制《两汉魏晋时期私人传习儒学事例表》,列有121例。论者写道,东汉以来,“儒者以私人身份聚徒讲学的风气”大盛,“有的经师著录弟子少则几十人、上百人,多则逾千人,甚至上万人”。按照《后汉书》卷七九下《儒林列传下》的说法:“自光武中年以后,干戈稍戢,专事经学,自是其风世笃焉。其服儒衣,称先王,游庠序,聚横塾者,盖布之于邦域矣。若乃经生所处,不远万里之路,精庐暂建,赢粮动有千百,其耆名高义开门受徒者,编牒不下万人。”④

《太平御览》卷六八五引董巴《汉舆服志》曰:“进贤冠,古缁布冠,文儒者之服也。前高七寸,后三寸,长八寸。公侯三梁,中二千石以下至博士两梁,千石以下至小史私学弟子皆一梁。宗室刘氏亦两梁。”《续汉书•舆服志下》“进贤冠”条:“进贤冠,古缁布冠也,文儒者之服也。前高七寸,后高三寸,长八寸。公侯三梁,中二千石以下至博士两梁,自博士以下至小史私学弟子,皆一梁。宗室刘氏亦两梁冠,示加服也。”“印”条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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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侯旭东:《长沙三国吴简所见“私学”考——兼论孙吴的占募与领客制》,《简帛研究二〇〇一》,下册第517页。

②后世有的资料,如《唐律疏议》卷二三“非私学者,谓弘文、国子、州县等学”以及“私学者即《礼》云‘家有塾,遂有序’之类”的说法,似对侯说不利。

③ 于振波:《走马楼吴简初探》,文津出版社有限公司2004年版,第217—218、223页。

④ 同上书,第180—198页。

到“私学弟子”:“佩双印,长寸二分,方六分。乘舆、诸侯王、公、列侯以白玉,中二千石以下至四百石皆以黑犀,二百石以至私学弟子皆以象牙.上合丝,乘舆以縢贯白珠,赤圆蕤,诸侯王以下以鲧赤丝蕤,縢鲧各如其印质。刻书文曰:‘正月刚卯既决,灵殳四方,赤青白黄,四色是当。帝令祝融,以教夔龙,庶疫刚瘴,莫我敢当。疾日严卯,帝令夔化,慎尔周伏,化兹灵殳。既正既直,既觚既方,庶疫刚瘴,莫我敢当。’凡六十六字。”元代学者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二四“刚卯”条引文作:“《后汉舆服志》:佩双印,长寸二分,方六分。乘舆、诸侯及王、公、列侯以白玉,中二千石以下至四百石皆以黑犀,三百石以至私学弟子皆以象牙。”就“四百石”与“三百石”的等级衔接而言,可能陶宗仪引文较为准确。侯文说“曹魏人董巴所著《汉舆服志》”中的说法“后又为司马彪《续汉书•舆服志下》袭用”。其实,有关“进贤冠”的内容,两者是有区别的。前者说:“千石以下至小史私学弟子皆一梁。”后者说:“自博士以下至小史私学弟子,皆一梁。”关于“印”,则“二百石以至私学弟子皆以象牙”或者“三百石以至私学弟子皆以象牙”。这样说来,“私学弟子”享有的舆服等级待遇,就“冠”而言,一说上与“千石”相同,一说上与“博士”相同;就“印”而言,据说与“二百石”或“三百石”相同。

可以推想,“儒者以私人身份招收的学生”,“著录弟子少则几十人、上百人,多则逾千人,甚至上万人”,如果这些所谓“私学的学生”、“私学生”可以享受相当于“二百石”或“三百石”、“博士”甚至“千石”的等级待遇,将会导致何等复杂的社会政治秩序,将会形成何等沉重的国家财政负担?然而如果确实如此,则可以体现出当时行政体制下的文化政策对于教育是何等的重视。

在有关“私学”的讨论中,我们应当破除“‘私学’一词是与‘官学’相对而存在的”这样的成见。实际上,正如侯旭东所指出的,“私学”是“可指称个人”的。①在这个意义上说,“私学”并非“是与‘官学’相对而存在的”。按照汉代用语习惯,“私学”之“私”,在这里解释为专心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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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侯旭东:《长沙三国吴简所见“私学”考——兼论孙吴的占募与领客制》,《简帛研究二〇〇一》,下册第517页。

重,可能是适宜的。《战国策•秦策四》:“王虽有万金,弗得私也。”高诱注:“私,爱也。”①《仪礼•燕礼》:“寡君,君之私也。”郑玄注:“私,谓独有恩厚也。”《释名•释言语》:“私,恤也,所恤念也。”《离骚》:“皇天无私阿兮,览民德兮错辅。”王逸注:“窃爱为私。”汉代学者对“私”的这种理解,或许接近我们所讨论的“私学”之“私”的真实涵义。

很可能,走马楼简牍资料所见“私学”称谓指代的社会身份,是民间儒学教育体制下的受教育者。其身份的确定很可能有学历和学绩的等级要求。“私学”身份的正式确认,需要经过一定等级的官吏的“举”方可登录入籍。值得注意的是,走马楼简牍中所见“举私学”者(1)“右郎中窦通”、(2)“吏陈晶”、(3)“监下关清公掾张闾”,其品级都并不高。

《唐律疏议》卷二三《斗讼》有这样一条内容值得注意:

即殴伤见受业者,加凡人二等。死者,各斩。谓服膺儒业,而非私学者。

【疏】议曰:《礼》云:“凡教学之道,严师为难。师严道尊,方知敬学。”如有亲承儒教,伏膺函丈,而殴师者,加凡人二等。……注云:“谓服膺儒业,而非私学者。”儒业,谓经业。非私学者,谓弘文、国子、州县等学。私学者即《礼》云“家有塾,遂有序”之类。如有相犯,并同凡人。②

所谓“私学者即《礼》云‘家有塾,遂有序’之类”,或许可以帮助我们理解走马楼简牍所见“私学”。应当注意,这里写作“私学者”。走马楼简牍中的“私学”称谓,其实即指代“私学者”身份。

4.“儒学生员”和“幼学”:后世户籍资料中有参考价值的信息

明代黄册中可见“儒学生员”身份。日本京都大学文学部藏《嘉靖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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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又《战国策•齐策一》“私我也”高诱注,《吕氏春秋•去私》“子,人之所思也”高诱注,《慎大》“以示民无私”高诱注。

②据刘俊文《唐律疏议笺解》,“根据律文及疏议,学生殴受业师罪之成立,以师生俱在官学(即弘文、崇文、国子及州县等学)者为要件。如师生属于家塾、遂序等私学,则相犯者各依凡人斗殴法,不得援此律为断。”中华书局1996年版,下册第1581页。

州府永春县保甲文册》中,有如下文字:

一户姚希舜军籍系本都里班姚文兴户丁本县儒学生员

一户姚崇文军籍系本都里班姚文兴户丁系本县儒学生员①

同一页可见12人身份登记资料,其余10人都有“成丁壹丁耕田”字样,而与姚希舜、姚崇文不同。似乎可以推知“本县儒学生员”身份的特殊性。②

日本学习院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藏《朝鲜庆尚道户籍大帐》,是比较完整的清代户籍资料,其中多有反映当时民间生活的社会史信息。有关社会称谓的内容即值得研究者特别关注。

如《道光五年二月庆尚道丹城县乙酉式户籍大帐》中,可见户主的不同身份,如:幼学、束伍、鳏夫③、良军官、社稷坛守护军、闲良、私奴、上纳、灯油保、业武、驿人、良人、水军、贡生、寡女、寡妇、童蒙、书写郎、院奴、禁保、唐鞋匠、巫夫等。可引录以“幼学”身份为户主的一例:

第三户幼学金□重年伍拾陆庚寅本金海父学生震学祖学生原大曾祖学生顺鸣外祖学生郑尚哲本晋阳妻崔氏年伍拾伍籍庆州父学生南后祖学生晋清曾祖学生思明外祖学生卞永弼本八溪母郑氏年柒拾叁癸酉子幼学在柱④年拾玖丁卯子幼学在文年拾柒乙巳奴□金□壬午户口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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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栾成显:《明代黄册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图版十。引用者注:“梁方仲《明代黄册考》附所谓‘黄册原本’照片之一”。

②《明会典》卷七六《社学•事例》:“洪武八年,诏有司立社学,延师儒以教民间子弟。十六年,诏民间立社学,有司不得干预,其经断有过之人不许为师。……正统元年,令各处社学提学官及司府州县官严督勤课,不许废弛,其有俊秀向学者,许补儒学生员。成化元年,令民间子弟愿入社学者,听其贫乏,不愿者勿强。”成书于明万历年间的刘世教《荒箸略》有“加惠寒士”条,其中写道:“这是贫生领赈的。我皇上作养人才,本为他日之用。但秀才不工不商,非农非贾,青灯夜雨,常无越宿之储,破壁穷檐,止有枵雷之腹。一遇荒年,其苦万状。如内乡县儒学生员李来学,水浆不入口者三日,阖门待毙。县令以粟遗之,来学正色拒曰:‘生平不谒县令,岂以荒易吾操哉!’及赈银至,乃以极贫洁行独厚给之。来学叹曰:‘此圣主洪恩也,可以食矣。’寒士濒死得赈则生,不独一来学也。”《荒政丛书》卷五。可知“儒学生员”中,有李来学一类“生平不谒县令”的“极贫洁行”之“寒士”。

③又有“鳏夫幼学”与“幼学鳏夫”。

④户籍原件在此处有一贴签,加盖印章。签上书写:“幼学金在柱改名在圭。”

不仅户主之子十九岁的金在柱和十七岁的金在文是“幼学”,年五十六的户主金□重也是“幼学”。可见“幼学”之“幼”并非年龄标志。“幼学”非“幼”,只是体现一种身份。

户籍大帐详细记录“幼学”户主的家族关系和师生关系,使人联想到(2)“案文书倚一名文文父广奏辞本乡正户民不为遗脱”字样。

《道光五年二月庆尚道丹城县乙酉式户籍大帐》中的“幼学”,也是原则上享有免除军役负担的特权的。其身份特征似乎和我们所讨论的走马楼简牍所见“私学”有相像之处。通过对1825年乙酉式年大帐的分析,研究者指出,这一时期通过“冒称”和“纳粟”等方式流入这一阶层的情形增多,使得“私学”不再具有与以往“士族”相等同的地位和声誉。这里所谓“冒称”,使人联想到走马楼简牍(2)所见“审实不应为私学”的情形。

有的学者分析了道光五年(1825)45年之后“幼学”户主数显著增多的现象。据1825年乙酉式年大帐和1870年庚午式大帐的比较,两个里的“幼学”户主数及其比率的变化如下表:

职役分类 南 里 东里 合计

幼学等

1825年 1870年 1825年 1870年 1825年 1870年

21

7.7% 67

23.4% 174

38.9% 209

45.6% 195

27.2% 276

37.1%

这两个里的“幼学”的人数及其比率也发生着变化:

职役分类 南 里 东里 合计

幼学等

1825年 1870年 1825年 1870年 1825年 1870年

38

6.3% 74

15.6% 197

23.4% 220

22.8% 235

16.3% 294

20.5%

东里“幼学”人数虽有所下降,然而两个里合计的“幼学”人数却仍在增长。

研究者指出,在这一时期,“幼学”的增加和“军役负担者”的减少是同时发生的。①1870年东里“幼学”为户主的户数竟然占到了总户数的45.6%,实在是令人惊异的现象。了解了这一情形,自然比较容易理解执政者急切地对可疑者严肃“案查”的动机。

对于“幼学”的身份,有的研究者比较分析相关历史资料后指出,17世纪以前“幼学”承担管理职任,18世纪以后则演变分解为管理者、中间阶层和一般平民三种身份。②有学者指出,怎样解释清代中晚期“幼学”身份群体数量的急剧增加,是清代中晚期朝鲜地区身份史研究的最具有前沿性的课题。③

这里尽管借取了远至明清时期的资料以为助证,然而联系《嘉靖泉州府永春县保甲文册》中有关“儒学生员”以及《朝鲜庆尚道户籍大帐》中有关“幼学”的资料,或许有益于帮助我们更深入地认识和理解走马楼简牍所见“私学”身份的性质和特征。

我们看到,因“学”而得到免役等优遇者在传统中国曾经占有颇为可观的社会层面。而涉及古代社会文化构成的相关现象,比如识字者即具有初步接受传统教育之能力者所占人口比例,以及他们在社会生活中发生的作用等等,也许都是历史研究者应当关注的问题。

走马楼简牍有关“私学”的资料,或许可以看作讨论相关问题迄今所见较早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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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日]山内民博;《学习院大学藏庆尚道安义果户籍大帐につい(》,[日]武田幸男编:《朝鲜后期の庆尚道に书ける社会动态の研究——学习院大学藏朝鲜户籍大帐の基础的研究(4)》,学习院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调查研究报告No.51,学习院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2002年版。

② [韩]崔承熙:《朝鲜后期“幼学”•“学生”の身分的意味》(1989),[日]武田幸男;《学习院大学蒇の丹城果户籍大帐とその意义》转引,[日]武田幸男编;《朝鲜后期の庆尚道丹城具仁书る社会动态の研究(1)——学习院大学葳朝鲜户籍大帐の基础的研究(2)》,学习院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调查研究报告No.27,学习院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1991年版。

③[日]井上和枝:《最近の户籍大帐および户籍关连研究の动向》,[日]武田幸男编:《学习院大学藏朝鲜户籍大帐等目录——学习院大学藏朝鲜户籍大帐の基础的研究(5)》,学习院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调查研究报告No.52,学习院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2003年版,第55页。

代结语

称谓史研究的另一对象;类聚之称——以“四皓”名号为例

秦汉社会称谓研究有非常广阔的学术空间。除指义相对明确的指代个人的称谓之外,也有群体式组合式称谓生成和使用,值得研究者关注。比如,我们看到秦汉时期社会习用的以民族身份作为指示符号的称谓,如“胡巫”①、“越巫”②、“胡骑”③、“越骑”④、“商胡”、“贾胡”、“酒家胡”⑤、“胡奴”⑥、“蛮夷君长王侯”、“蛮夷王侯君长”、“蛮夷贾”等。另有与常见“群臣诸将”⑦、“群朋”⑧、“群党”⑨等社会判断相关的称谓,如“群神”、“群祖”、“群后”、“群公”、“群司”、“群卿”、“群卿大夫”、“群臣”、“群吏”、“群佐”、“群贤”、“群儒”、“群生”、“群辈”、“群妾”、“群下”、“群小”、“群盗”、“群妖”等。“群”的字义是模糊的,但是突出了“类聚之称”的意义。⑩

在这类称谓中,“四皓”特别值得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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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王子今:《西汉长安的“胡巫”》,《民族研究》1997年第5期。

② 王子今:《两汉的“越巫”》,《南都学坛》2005年第1期。

③ 王子今:《两汉军队中的“胡骑”》,《中国史研究》2007年第3期。

④ 王子今:《汉朝军制中的“越骑”部队》,《史学月刊》2010年第2期。

⑤ 王子今:《汉代的“商胡”“贾胡”“酒家胡”》,《晋阳学刊》2011年第1期。

⑥ 王子今:《汉世“胡奴”考》,《四川文物》2010年第3期。

⑦《史记》卷七《项羽本纪》,《史记》卷四八《陈涉世家》,《汉书》卷三一《陈胜传》。

⑧《汉书》卷三六《楚元王传》。

⑨《商君书•赏刑》,《新语•辨惑》,《说苑•君道》,《汉书》卷二六《天文志》,《汉书》卷五九《张汤传》,《汉书》卷九九下《王莽传下》,《论衡•寒温》,《后汉书》卷四一《宋意传》,《三国志》卷六一《吴书•陆凯传》。

⑩《说文•羊部》:“群,辈也。”段玉裁注:“若军发车百两为辈。此就字之从车言也。朋也,类也,此辈之通训也。《小雅》:‘谁谓尔无羊,三百维群。’《犬部》曰:‘羊为群,犬为独。’引申为凡类聚之称。”

在汉初政治舞台曾经有过重要表演的“四皓”,所体现的文化资质及其渊源和影响都值得注意。被称为“四皓”的四位老人始终同行同声,思想言行完全一致,凝聚程度非常显著。现在看来,“‘四皓’称号”,很可能是比较早的以数字指代明确的人物组合的称谓形式,而成为东汉晚期所谓“三君”、“八俊”、“八顾”、“八及”、“八厨”,魏晋所谓“竹林七贤”等称谓的先声。与此有关的所谓“四八目”现象,值得称谓史研究者关注。汉代出现的复数人才组合形式,应与当时人才理念的“群辅”追求有关。考察相关现象,应当有助于深化汉代文化史的研究,而历史上称谓形式演进的某些特征,也可以因此得到认识。

1.从“四人”到“四皓”

“四皓”事迹始见于《史记》。而《史记》的相关记录中并没有使用“四皓”称谓,直接的说法是“四人”。

《史记》卷五五《留侯世家》写道:“上欲废太子,立戚夫人子赵王如意。大臣多谏争,未能得坚决者也。吕后恐,不知所为。”有人对吕后说;“留侯善画计笑,上信用之。”于是,“吕后乃使建成侯吕泽劫留侯,曰:‘君常为上谋臣,今上欲易太子,君安得高枕而卧乎?’留侯曰:‘始上数在困急之中,幸用臣笑。今天下安定,以爱欲易太子,骨肉之间,虽臣等百余人何益。’吕泽强要曰:‘为我画计。’留侯曰:‘此难以口舌争也。顾上有不能致者,天下有四人。四人者年老矣,皆以为上慢侮人,故逃匿山中,义不为汉臣。然上高此四人。今公诚能无爱金玉璧帛,令太子为书,卑辞安车,因使辩士固请,宜来。来,以为客,时时从入朝,令上见之,则必异而问之。问之,上知此四人贤,则一助也。’”张良的建议得到采纳,“于是吕后令吕泽使人奉太子书,卑辞厚礼,迎此四人。①四人至,客建成侯所”随后发生的政治事件中,“此四人”的谋划对于太子地位的维护和汉初形势的稳定表现出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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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太平御览》卷四三引《高士传》曰:“高车山上有四皓碑及祠,皆汉惠帝所立也。汉高后使张良诣南山迎四皓之处,因名高车山也。”则说张良亲自“诣南山迎四皓”。《太平寰宇记》卷一四一《山南西道九•商州》也取此说。

汉十一年,黥布反,上病,欲使太子将,往击之。四人相谓曰:“凡来者,将以存太子。太子将兵,事危矣。”乃说建成侯曰:“太子将兵,有功则位不益太子;无功还,则从此受祸矣。且太子所与俱诸将,皆尝与上定天下枭将也,今使太子将之,此无异使羊将狼也,皆不肯为尽力,其无功必矣。臣闻‘母爱者子抱’,今戚夫人日夜待御,赵王如意常抱居前,上曰‘终不使不肖子居爱子之上’,明乎其代太子位必矣。君何不急请吕后承间为上泣言:‘黥布,天下猛将也,善用兵,今诸将皆陛下故等夷,乃令太子将此属,无异使羊将狼,莫肯为用,且使布闻之,则鼓行而西耳。上虽病,强载辎车,卧而护之,诸将不敢不尽力。上虽苦,为妻子自强。’”于是吕泽立夜见吕后,吕后承间为上泣涕而言,如四人意。上曰: “吾惟竖子固不足遣,而公自行耳。”于是上自将兵而东,群臣居守,皆送至灞上。留侯病,自强起,至曲邮,见上曰:“臣宜从,病甚。楚人剽疾,愿上无与楚人争锋。”因说上曰:“令太子为将军,监关中兵。”上曰:“子房虽病,强卧而傅太子。”是时叔孙通为太傅,留侯行少傅事。

太子刘盈与赵王刘如意有关政治前景竞争的这一回合,前者占据上风。张良与“四皓”配合的默契,亦得显现。刘邦击败黥布军后,年老病重,“欲易太子”的态度更为偏执,甚至无视张良的劝阻。在这样的情况下,“此四人”的表态体现出了决定性的作用:

汉十二年,上从击破布军归,疾益甚,愈欲易太子。留侯谏,不听,因疾不视事。叔孙太傅称说引古今,以死争太子。上详许之,犹欲易之。及燕,置酒,太子侍。四人从太子,年皆八十有余,须眉皓白,衣冠甚伟。上怪之,问曰:“彼何为者?”四人前对,各言名姓,曰东园公,角里先生,绮里季,夏黄公。上乃大惊,曰:“吾求公数岁,公辟逃我,今公何自从吾儿游乎?”四人皆曰:“陛下轻士善骂,臣等义不受辱,故恐而亡匿。窃闻太子为人仁孝,恭敬爱士,天下莫不延颈欲为太子死者,故臣等来耳。”上曰:“烦公幸卒调护太子。”四人为寿已毕,趋去。上目送之,召戚夫人指示四人者曰:“我欲易之,彼四人辅之,羽翼已成,难动矣。吕后真而主矣。”夫人泣,上曰:“为我楚舞,吾为若楚歌。”歌曰:“鸿鹄高飞,一举千里。羽翮已就,横绝四海。横绝四海,当可奈何!虽有矰缴,尚安所施!”歌数阕,戚夫人嘘唏流涕,上起去,罢酒。竟不易太子者,留侯本招此四人之力也。

关于《史记》记述的这一“四人”文化组合,后来因“年皆八十有余,须眉皓白”而通称“四皓”。①

《汉书》已经使用了“四皓”称谓。《汉书》卷一八《外戚恩泽侯表》记载:“高帝拨乱诛暴,庶事草创,日不暇给,然犹修祀六国,求聘四皓。”颜师古注:“《张良传》高帝谓四人曰‘吾求公,公避逃我,今公何自从吾儿游乎?’”“四皓须眉皓白,故谓之‘四皓’。称号在《王贡两龚鲍传》。”又《汉书》卷一〇〇上《叙传上》:“高四皓之名,割肌肤之爱。”②《艺文类聚》卷三七引魏桓范《荐管宁表》曰:“汉祖高四皓之名,屈命于商洛之野。史籍叹述,以为美谈。”也是较早使用“四皓”称谓的史例。

关于“四皓”称谓的最初出现,现在大致可以判定最迟始于西汉晚期。③《汉书》卷八七下《扬雄传下》载录扬雄《解嘲》,其中有“四皓采荣于南山”句。颜师古注:“‘荣’者,谓声名也。一曰,‘荣’谓草木之英,采取以充食。”④又扬雄《法言•重黎》:“或问‘贤’。曰:‘为人所不能。’‘请人’。曰:‘颜渊、黔娄、四皓、韦玄。’”李轨注:“四皓白首,高尚其事。”⑤“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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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史记》卷九《吕太后本纪》:“如意立为赵王后、几代太子者数矣,赖大臣之,及留侯策,太子得毋废。”所谓“留侯策”,司马贞《索隐》:“令太子卑词安车,以迎四皓也。”《汉书》卷四〇《张良传》“顾上有所不能致者四人”,颜师古注:“四人,谓园公、绮里季、夏黄公、甪里先生,所谓商山四皓也。”又:“四人者从太子,年皆八十有余,须眉皓白,衣冠甚伟。”颜师古注:“所以谓之‘四皓’。”

②《艺文类聚》卷一〇引《王命论》同。

③ 据说汉惠帝陵前有“四皓”纪念刻石,有研究者以为制作年代为东汉。(宋)赵明诚《金石录》卷一九《跋尾九•汉》“四皓神位刻石”条:“右四皓神位神胙几刻石四,在惠帝陵旁。验其字画,盖东汉时书。”(宋)洪适《隶释》卷二六《金石录下》“四皓神位刻石”:“右四皓神位神胙几刻石四,在惠帝陵傍。验其字画,盖东汉时书。”但所谓“四皓神位刻石”尚不明确是否直接出现“四皓”字样。

④《文选》卷四五《解嘲》李善注:“‘采荣’,采取荣名也。”

⑤汪荣宝撰,陈仲夫点校:《法言义疏》,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399—400页。

皓”历史表现的悠久的文化影响,与道教的兴起有一定关系。①从现有文献资料提供的信息看,最初使用“四皓”称谓的,是西汉学者扬雄。

2.“四皓”名义及其在称谓史上的标志性意义

《汉书》卷七二《王贡两龚鲍传》序写道:“汉兴有园公、绮里季、夏黄公、甪里先生,此四人者,当秦之世,避而入商雒深山,以待天下之定也。自高祖闻而召之,不至。其后吕后用留侯计,使皇太子卑辞束帛致礼,安车迎而致之。四人既至,从太子见,高祖客而敬焉,太子得以为重,遂用自安。语在《留侯传》。”“汉兴有园公、绮里季、夏黄公、甪里先生”句后颜师古注:“‘四皓’称号,本起于此,更无姓名可称知。此盖隐居之人,匿迹远害,不自标显,秘其氏族,故史传无得而详。至于后代皇甫谧、圈称之徒,及诸地理书说,竞为四人施安姓字,自相错互,语又不经,班氏不载于书。诸家皆臆说,今并弃略,一无取焉。”颜师古指出,“四皓”是这四位老人的集体代号,他们作为个人,则“更无姓名可称知”。他认为,“四皓”各自姓名,皆为后代“施安”,可以“弃略”“无取”。

以为“后代”“四皓”传说,如“氏族”、“姓字”、“地理”等,有“臆说”性质,“自相错互,语又不经”,“并弃略,一无取”的态度,总体说来,可能是适宜的。这似乎给人一种“层累地造成”的感觉。然而如所谓“园公”,圈称《陈留风俗传》说“圈公”,颜师古有驳议②,然而宋人赵明诚《金石录》发现汉代文字遗存“四皓神位刻石”亦为“圈公”,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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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看王子今《“四皓”故事与道家的关系》,《人文杂志》2012年第2期。有学者“论道教不始于张道陵”,“论道教不始于张道陵之推尊老子”,考察“早期道教”注意到“春秋战国时期之方士与神仙”以及“秦时之方士”,但是没有瞩目“四皓”这样的隐士群体。萧登福:《周秦两汉早期道教》,文津出版社1998年版,第5—15、78—96页。

②(唐)颜师古《匡谬正俗》卷八:“圈称《陈留风俗传•自序》云‘圈公之后’,‘圈公为秦博士,避地南山,汉祖聘之不就,惠太子即位,以圈公为司徒。自圈公至称,传世十一。’按班《书》述四皓,但有园公,非圈公也。公当秦之时,避地而入商洛深山,则不为博士明矣。又汉初不置司徒,安得以圈公为之乎?且呼惠帝为‘惠太子’,无意义。”颜师古以为其说“实为鄙野”,并与“近代草莱末学之人,多喜自撰家谱,处置昭穆,妄称爵位”的文化现象联系起来批评。

圈称所说“圈公”并非完全是“臆说”。①当然,“四皓神位刻石”也是“后代”所造。②

《汉书》卷一〇〇下《叙传下》有“四皓遁秦,古之逸民”的说法,指出他们的文化人格在战国晚期其实已经形成。不过,确定的“四皓”称谓的出现,则在西汉中晚期扬雄生活的时代。

现在看来,这种数人共用的组合型称谓,“四皓”或许是最早的。

要讨论这一现象,应当首先明了此前是否出现过类似称谓。

我们看到,古有“四岳”之说。《书•尧典》:“帝曰:‘咨,四岳。’”孔传:“四岳,即上羲、和之四子,分掌四方之诸侯,故称焉。”一说为共工后裔。《国语•周语下》:“共之从孙四岳佐之。”韦昭注:“言共工从孙为四岳之官,掌帅诸侯,助禹治水也。”《史记》卷三二《齐太公世家》:“太公望吕尚者,东海上人。其先祖尝为四岳,佐禹平水土甚有功。虞夏之际封于吕,或封于申,姓姜氏。”司马贞《索隐》引谯周曰:“姓姜,名牙。炎帝之裔,伯夷之后,掌四岳有功,封之于吕,子孙从其封姓,尚其后也。”所谓“四岳”,应是部族集合体代称。关于传说时代的历史追忆,又可见“八元”、“八恺”、“十六相”及“三凶”、“四凶”之说。《左传•文公十八年》:“昔高阳氏有才子八人:苍舒、隤敳、祷戭、大临、尨降、庭坚、仲容、叔达,齐圣广渊,明允笃诚,天下之民谓之‘八恺’。高辛氏有才子八人:伯奋、仲堪、叔献、季仲、伯虎、仲熊、叔豹、季狸,忠肃共懿,宣慈惠和,天下之民谓之‘八元’,此十六族也,世济其美,不陨其名,以至于尧,尧不能举。舜臣尧,举八恺使主后土,以揆百事,莫不时序,地平天成;举八元,使布五教于四方,父义、母慈、兄友、弟共、子孝,内平外成。昔帝鸿氏有不才子,掩义隐贼,好行凶德,丑类恶物,顽嚣不友,是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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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宋)赵明诚《金石录》卷一九《跋尾九•汉》引录颜说,又写道:“余尝疑称著书自述其世系,不应妄诞如此。及得四皓刻石,见其所书,亦为‘圈公’,乃知称所述果非臆说,盖当时所传如此尔。至谓圈公为秦博士,及惠帝时拜司徒者,疑无所据。”

②对于“四皓”姓名,久有疑议。(明)杨慎《丹铅摘录》卷三:“《通鉴》‘四皓’姓名,王幼学《集览》据《陈留志》及陶潜《四八日》为说:东园公一也,绮李季二也,夏黄公三也,角里先生四也。陈济正误以绮李季为一人,黄公为一人,妄引杜诗‘黄绮终辞汉’为据,其说杜撰可笑。且诗人称古人姓名,多剪截便于音韵。如称司马长卿为‘马卿’,称东方朔为‘方朔’。唐诗有称东菌公为‘菌公’者,盖亦此例,岂足为据乎?”

比周,天下之民谓之‘浑敦’。少皞氏有不才子,毁信废忠,崇饰恶言,靖谮庸回,服谗搜慝,以诬盛德,天下之民谓之‘穷奇’。颛顼有不才子,不可教训,不知话言,告之则顽,舍之则嚣,傲很明德,以乱天常,天下之民谓之‘祷杌’。此三族也,世济其凶,增其恶名,以至于尧,尧不能去。缙云氏有不才子,贪于饮食,冒于货贿,侵欲崇侈,不可盈厌,聚敛积实,不知纪极,不分孤寡,不恤穷匮,天下之民以比三凶,谓之‘饕餮’。舜臣尧,宾于四门,流四凶族浑敦、穷奇、祷杌、饕餮,投诸四裔,以御螭魅。是以尧崩而天下如一,同心戴舜以为天子,以其举十六相,去四凶也。”所谓“八元”、“八凯”并称“十六相”,而“三凶”增列“饕餮”而为“四凶”,都是以数字综列而成的组合式称谓。不过,都是氏族、部族或部族联盟的代号,《左传》原文已明说“十六族”、“三族”、“四凶族”。

此类称谓的使用,有些是指代远古的族。这是第一种情形。

然而,在“四皓”之前,又确有指代个人的类似称谓代号。

古有“四圣”之称。《史记》卷一三○《太史公自序》:“维昔黄帝,法天则地,四圣遵序,各成法度。”对于“四圣”的解释,裴骃《集解》引徐广曰:“颛顼,帝喾,尧,舜。”《焦氏易林》卷二《复•大过》:“尧、舜、禹、汤,四圣敦仁。”则是另一组“四圣”。虽然《史记》和《焦氏易林》所谓“四圣”其原始事迹,就发生时代而言,均远远早于“四皓”,但是“四圣”之说在这两种书中出现的时代,则晚于“四皓”故事。而且所说“四圣”,四者彼此并不同时,与我们讨论的“四皓”完全不同。

《左传•昭公二十九年》说到少皞氏的“四叔”:“少皞氏有四叔:曰重,曰该,曰修,曰熙。实能金、木及水。使重为句芒,该为蓐收,修及熙为玄冥。”也有学者早就指出,所谓“四叔”并不同时。孔颖达疏:“少皞氏有四叔。四叔是少皞之子孙,非一时也,未知于少皞远近也。四叔出于少皞耳。”所指出“非一时也”的情形值得注意。

又《战国策•秦策五》有所谓“四士”:“太公望,齐之逐夫,朝歌之废屠,子良之逐臣,棘津之雠不庸,文王用之而王。管仲,其鄙人之贾人也,南阳之弊幽,鲁之免囚,桓公用之而伯。百里奚,虞之乞人,传卖以五羊之皮,穆公相之而朝西戎。文公用中山盗,而胜于城濮。此四士者,皆有诟丑,大诽天下,明主用之,知其可与立功。”此“四士”同样“非一时也”。《吕氏春秋•离俗》又说到另外一组“四士”:“故如石户之农、北人无择、卞随、务光者,其视天下若六合之外,人之所不能察;其视富贵也,苟可得已,则必不之赖;高节厉行,独乐其意,而物莫之害;不漫于利,不牵于轨,而羞居浊世;惟此四士者之节。若夫舜、汤,则苞裹覆容,缘不得已而动,因时而为,以爱利为本,以万民为义。”其时代各在“舜、汤”。“石户之农、北人无择”为舜之“友”,“卞随、务光”则与汤同时。①又如《吕氏春秋•听言》与《离俗》篇不同的“四士”:“凡人亦必有所习其心,然后能听说。不习其心,习之于学问。不学而能听说者,古今无有也。解在乎白圭之非惠子也,公孙龙之说燕昭王以偃兵及应空洛之遇也,孔穿之议公孙龙,翟翦之难惠子之法。此四士者之议,皆多故矣,不可不独论。”

将不同时代,不同活动舞台的人物以此类称谓简单组合,这是第二种情形。

也有以同类称谓指代同一时代人物的情形。如“三仁”。《论语•微子》:“微子去之,箕子为之奴,比干谏而死。孔子曰:‘殷有三仁焉!’”又如秦史所见“三良”。《诗•秦风•黄鸟》序:“《黄鸟》,哀三良也。国人刺穆公以人从死,而作是诗也。”毛传:“三良,三善臣也。”又《左传•僖公七年》: “郑有叔詹、堵叔、师叔,三良为政,未可间也。”又有与前引《战国策》所谓“四士”不同的“四士”。《管子•法法》:“舜之有天下也,禹为司空,契为司徒,皋陶为李,后稷为田。此四士者,天下之贤人也,犹尚精一德以事其君。……”

虽然同时同事,甚至有同样的等级地位,同样的政治表现,同样的文化影响,然而并没有形成与“四皓”那样完全同心同志、同居同行、同言同声,理念与言行完全一致的紧密关系。这是古来同类称谓使用的第三种情形。

我们最早看到的“四皓”称谓,即见于《法言•重黎》者,“四皓”与“颜渊、黔娄”和“韦玄”并说,所指代完全等同于个人。这是特别值得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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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文选》卷四二阮璃《为曹公作书与孙权》:“……是故子胥知姑苏之有麋鹿,辅果识智伯之为赵禽,穆生谢病以免楚难,邹阳北游不同吴祸。此四士者,岂圣人哉。徒通变思,深以微知著耳。”是又一“四士”,亦皆不同时。只是年代稍晚,可以不在有关“四皓”的考察中讨论。《艺文类聚》卷二五引文题“魏阮璃为魏武与孙权书”。

意的文化现象。思考这一现象,也许应当注意《三国志》卷一三《魏书•华歆传》裴松之注引《魏略》的记载:“歆与北海邴原、管宁俱游学,三人相善,时人号三人为‘一龙’,歆为龙头,原为龙腹,宁为龙尾。”裴松之写道:“臣松之以为邴根矩之徽猷懿望,不必有愧华公,管幼安含德高蹈,又恐弗当为尾。《魏略》此言,未可以定其先后也。”就其首尾先后提出异议。我们以为更值得注意的,是“三人相善,时人号三人为‘一龙’”的事实。

3.“四皓”称谓与汉代人才理念的“群辅”追求

刘邦所谓“彼四人辅之”,突出强调了“四皓”历史表现对于汉惠帝刘盈执政具有决定意义的辅助作用。

《大戴礼记》卷三《管子保傅》又说到与前说传说时代的“四圣”不同的另一种“四圣”:“《明堂之位》曰:‘笃仁而好学,多闻而道慎,天子疑则问,应而不穷者,谓之道。道者,导天子以道者也。常立于前,是周公也。诚立而敢断,辅善而相义者,谓之充。充者,充天子之志也。常立于左,是太公也。絜廉而切直,匡过而谏邪者,谓之弼。弼者,拂天子之过者也。常立于右,是召公也。博文强记,接给而善对者,谓之承。承者,承天子之遗忘者也。常立于后,是史佚也。故成王中立而听朝,则四圣维之,是以虑无失计,而举无过事。’”关于“四圣维之”的说法强调“辅”“弼”的意义:“殷周之前以长久者,其辅翼天子,有此具也。”对于周公、太公、召公、史佚的作用,卢辩注又有这样的解说:“诚立而敢断,言能忠诚有立而果于断割。接给,谓应所问而给也。史佚,周太史尹佚也。立道于前,承于后,置充于左,列谏于右,顺名义也。道者有疑则问,故或谓之疑。充者辅善,故或谓之辅。”汉代画像可以看到被一些研究者定名为“周公辅成王”的画面,其实表现了此“四圣”的形象。由于《大戴礼记》成书年代较晚,①“四圣”周公、太公、召公、史佚的说法不能排除受到“四皓”故事影响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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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据王文锦为(清)王聘珍《大戴礼记解诂》所作的《本书前言》,戴德是西汉元帝时期的人。(清)王聘珍《大戴礼记解诂》,王文锦点校,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2页。

据说陶潜有著作题名《群辅录》,总结了类似政治史的现象。①《四库全书总目》卷一三七《子部四十七•类书类存目一》写道:“《圣贤群辅录》二卷,山东巡抚采进本。一名《四八目》。旧附载《陶潜集》中,唐宋以来,相沿引用,承讹踵谬,莫悟其非。迩以编录遗书,始蒙睿鉴高深,断为伪托。臣等仰承圣训,详悉推求,乃知今本《潜集》为北齐仆射阳休之编,休之序录,称其集先有两本,一本六卷,排比颠乱,兼复阙少。萧统所撰八卷,又少《五孝传》及《四八目》。今录统所阙,并序目等,合为十卷。是《五孝传》及《四八目》实休之所增,萧统旧本无是也。统《序》称深爱其文,故加搜校,则八卷以外,不应更有佚篇。其为晚出伪书已无疑义。且《集》中与子俨等疏称子夏为孔子四友,而此《录》四友乃为颜回、子贡、子路、子张。又《五孝传》引‘孝乎惟孝,友于兄弟’之文,句读尚从包咸注,知未见《古文尚书》。而此《录》‘四岳’一条,乃引孔安国《传》,其出两手,尤自显然。至书以‘圣贤群辅’为名,而鲁三桓、郑七穆、晋六卿、魏四友,以及仕莽之唐林、唐遵,叛晋之王敦并列简编,名实相迕,理乖风教,亦决非潜之所为。昔宋庠校正斯《集》,仅知‘八儒’、‘三墨”二条为后人所窜入,而全书之赝,竟不能明。潜之受诬,已逾千载。今逢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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