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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子今 当前章节:15295 字 更新时间:2026-6-17 02:32

④ [日]西嶋定生:《二十等爵制》,武尚清译,国际文化出版公1992年版,第195页。

“小爵”制度,走马楼简中的有关信息,又说明这种制度甚至在三国吴地依然保留着历史遗存。

走马楼竹简提供的数据中,可见“小男” “小女”以及“子男”“子女”称谓。所包括的人群,应即简文所见“小口”。①户籍资料中岀现的身份,还有标明其爵名及相关等级者。除“户人公乘”外,又有“子公乘”、“弟公乘”、“侄子公乘”、“从子公乘”、“妻弟公乘”、“姑弟公乘”、“孙公乘”等。年龄最小的仅“三岁”(《竹简(贰)》2734)。又有“子士伍”、“弟士伍”、“侄子士伍”、“兄子士伍”、“从弟士伍”、“孙士伍”等。年龄最小的有“一岁”(《竹简(贰)》1609, 1966 , 2008 , 2081)、“二岁”(《竹简(壹)》2602;《竹简(贰)》2123 , 2288 , 2441, 1607, 1690, 1828, 2103)者。②涉及“公乘”“士伍”等级简例中的这些相关身份,其实可以读作“小公乘”、“小士伍”。

可能“楚有爵称‘小上造’”的推测,或许与秦爵有“少上造”、“大上造”有某种关系。

《汉书》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上》:“爵:一级曰公士,二上造,三簪袅,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长,十一右庶长,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驷车庶长,十八大庶长,十九关内侯,二十彻侯。皆秦制,以赏功劳。”对于“上造”,颜师古注:“造,成也,言有成命于上也。”对于“少上造”“大上造”,颜师古注:“言皆主上造之士也。”《汉书》卷二《惠帝纪》:“上造以上及内外公孙耳孙有罪当刑及当为城旦舂者,皆耐为鬼薪白粲。”颜师古注:“应劭曰:‘上造,爵满十六者也。’师古曰:‘上造,第二爵名也。'”《汉书》卷二四上《食货志上》:“文帝从错之言,令民入粟边, 六百石爵上造,稍增至四千石为五大夫,万二千石为大庶长,各以多少级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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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走马楼竹简简文“其三百卅四人小口々收钱五合一千六百七十”(《竹简》(壹)4436)及“•其五百六十一人小口(?)收钱五合三千二百八十钱”(《竹简》(贰)4408),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中国文物研究所、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走马楼简牍整理组编著:《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壹)》,文物出版社2003年版,上册第324页,下册第987页;长沙简牍博物馆、中国文物研究所、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走马楼简牍整理组编著:《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贰)》,文物出版社2007年版,中册第390页,下册第806页。相关讨论参见王子今《走马楼竹简“小口”考绎》,《史学月刊》2008年第6期。

②《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壹)》;《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贰)》。

为差。”颜师古注:“上造,第二等爵也。”《汉书》卷九七上《外戚传上》 记录后宫女子级别:“至武帝制婕妤、娙娥、傛华、充依,各有爵位,而元帝加昭仪之号,凡十四等云。昭仪位视丞相,爵比诸侯王。婕妤视上卿,比列侯。娙娥视中二千石,比关内侯。傛华视真二千石,比大上造。美人视二千石,比少上造。八子视千石,比中更。充依视千石,比左更。七子视八百石,比右庶长。良人视八百石,比左庶长。长使视六百石,比五大夫。少使视四百石,比公乘。五官视三百石。顺常视二百石。无涓、共和、娱灵、保林、良使、夜者皆视百石。上家人子、中家人子视有秩斗食云。”颜师古注:“大上造,第十六爵。”“少上造,第十五爵。”其实,既然有“少上造”爵级,则“小上造”作为爵名使用显然是不可能的。

《续汉书•百官志五》刘昭《注补》引刘劭《爵制》曰:“二爵曰上造。造,成也。古者成士升于司徒曰造士,虽依此名,皆步卒也。”《汉书•惠帝纪》颜师古注引应劭曰:“上造有功劳”。然而我们在汉代文献中 所见平民爵位,“上造”是相当普通的。汉宣帝元康四年(前62),曾经诏令若干在高后、文景及武帝时代已经因各种原因失去“列侯”地位的功臣贵族后代重新恢复先祖身份。据《汉书》卷一五《王子侯表》和卷一六《高惠高后文功臣表》所记元康四年诏复家事,这些沦为平民的贵族之后的爵级,分布最密集的是公乘、大夫、不更、簪褭、上造、公士。①可见汉代“上造”低级爵的性质。

《里耶发掘报告》关于记录“子小上造”的户籍简有这样的讨论意见:“承于振波分析并告知:张家山汉墓《二年律令•置后律》:‘疾死置后者……不更子为上造。'②简文中爵位为不更的户主并未去世,而且即便户主去世,也只能有后子一人为上造,不可能同为上造。据《二年律令•傅 律》:‘不更子以下年廿岁……皆傅之’;‘不为后而傅者……不更至上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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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合计124例中,这几种爵级的分布情形为:公乘30,大夫22,不更9,簪褭12,上造12,公士 31。参看王子今《论元康四年“诏复家”事兼及西汉中期长安及诸陵人口构成》,《中日学者论中国古代城市社会》,三秦出版社2007年版。

② 原注:“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文物出版社2001年版,第182 页。”今按:“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整理小组”应为“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简文“不更子为上造”,应为“不更后子为上造”。

为公卒'①。简文中的‘子’均为‘子小上造’,如果将‘小'理解为未到傅籍年龄的‘小’,他们不得有爵位,即便到了傅籍年龄,如2号简户主有三个儿子,至少应该有两个儿子为‘公卒’,不可能都是‘上造'。简文所记与西汉初年法律规定的情况相去甚远。秦时对爵位的控制相当严格,简文所反映的情况当不可能发生。众所周知,频繁且大规模赐爵主要发生在汉文帝以后,但是,说这批简属于汉文帝以后证据也不充分,首先,汉简名籍在使用‘大’、‘小’等表示年龄的名称时,一般也同时标明具体年龄,而这些简无一人标明年龄。其次,这批简的爵位也过于整齐划一,所有男子,无论是否成年,都有爵位,而且除一例爵位为大夫而外(第17号简),其余都为上造和不更,令人不解;户人爵位前的‘荆'字,应该有其特定的含义,值得研究。”②

5.早期爵制探索的条件

关于早期爵制的形成,特别是秦国以外地方的相关文化现象的认识,尚存在许多疑问。《孟子•万章下》说“周室班爵禄”:“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后来《汉书》卷二五下《郊祀志下》所见王莽的 说法“爵天子”也以为周的五等爵制包括天子。《左传•襄公二十一年》“庄公为勇爵”,学者的理解也不一样。③不过,对于《左传•成公十三年》所见晋人捕获的秦人“不更女父”,“不更”被解释为“秦爵”。④楚国是否有“不更”之爵,我们是不清楚的。然而《韩非子•和氏》说吴起改革,有“三世而收爵禄”的措施。有学者认为“这是以军功爵彻底否定旧秩序”。⑤有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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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原注: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文物出版社2001年版,第1175页。 今按:“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整理小组”漏排“竹简”二字,“第1175页”应为“第182页”。

②《里耶发掘报告》,第209页。

③ 杜注以为“设爵位,以命勇士”,《左氏会笺》则理解为:“爵,饮酒器。设此以觞勇士,因名勇爵。非爵位也。”

④ 杜预《春秋经传集解》:“不更,秦爵。”

⑤ [日]西嶋定生:《二十等爵制》,第348页。论者又有注释:“关于楚国的世族压抑策.在《韩非子》喻老篇,作为春秋时代楚庄王时的事情,而跟相传的‘楚邦之法,禄臣再世而收地’这一孙叔敖之说法联在一起。关于这个错误,参看增渊龙夫《关于韩非子喻老篇所谓楚邦之法》(《一桥论丛》四〇 之六,1959年)《二十等爵制》,第351页。

指出,“执圭”或“执珪”,就是楚爵。①看来,里耶户籍简所见“荆不更”正如《里耶发掘报告》所说:“‘荆不更’,有可能是秦占领楚地后对居民登记时录下其原有爵位”,“17号简的‘荆大夫'也可能是楚爵位,这无疑是一个很有意思的发现”。也许“荆不更”、“荆大夫”可以成为我们认识楚国爵制的一个新的突破口。有的学者以为,“我们对战国楚的爵制了解不多,史籍中见到有‘五大夫'、‘执帛’、‘执珪'等爵称,显然与秦的爵位体系不同。若说秦占领楚地后,会承认与之英勇作战受封而来的敌国民众的爵位,缘情论理,也不太可能。简文所载的爵位还是应理解为秦政府赐予为好。”“秦占领楚地后,为安抚民心,取得他们的支持,对降地民众普遍授爵的情况也是大有可能。”② 不过,论者“史籍中见到有‘五大夫’、‘执帛'、‘执珪’等爵称,显然与秦的爵位体系不同”。“五大夫” 一例见于张家山汉简《奏谳书》“威昌君,居故市里;丙,五大夫,广德里,皆故楚爵,属汉以比士”,明确说是“故楚爵”,却似乎不能据此说“与秦的爵位体系不同”,“荆不更”也许是同样的情形。

也有学者指出:“同一户诸子皆为‘小上造',十分引人注意。这和汉初张家山《二年律令》中规定一户只有后子一人承爵,并降两级的情形很不一样。《二年律令》又规定‘不更至上造子为公卒。’里耶简中户人的爵多为不更,而诸子爵为小上造。情形大不相同。由此不难推想:从秦到汉初《二年律令》为止的爵制,在不同的时期,应曾经历了不止一次的变动。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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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太平御览》卷八。六引《说文》曰:“圭,瑞玉也。上员下方,以封诸侯。楚爵有执圭。”董说《七国考》卷一“执珪”:“《文选注》:‘楚爵功臣,赐以圭,谓之执圭,比附庸。‘《国策注》:‘楚国之法,破军杀将,其官为上柱国,封上爵执珪者,谓既为上柱国之官,又虚受执珪之爵也。‘余按:‘上柱国'、‘执珪’皆楚官名。‘封上爵执珪'即今尚书加宫保之比。《文选注》未明。《国策》:‘楚尝与秦构难,战于汉中,通侯、执珪死者七十余人。‘注:‘通侯、执珪皆楚官。’又:‘楚襄王以执珪授庄辛。'《淮南子》云:‘依非爵为执珪。’又云:‘子发攻蔡,逾之,宣王郊迎列田百顷而封之执珪。'又云:‘吴起为楚减爵禄之令,而功臣畔矣。‘徐注:‘减爵,减执珪之类。’”缪文远《七国考订补》:“董氏所引《文选注》乃《淮南•道应》篇许慎注。又执圭乃爵名,诸书所载甚明,当与官名区别。”又补《通鉴•周纪》三赧王三年胡注:“执珪,楚爵也,执珪而朝者也。”《七国考订补》,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7年版,上册第79-80页。今按:“‘上柱国’、‘执珪’皆楚官名”的说法,应出自以为官名爵名不 当并列的误解。《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琅邪刻石:“列侯武城侯王离、列侯通武侯王贲、伦侯建成侯赵亥、伦侯昌武侯成、伦侯武信侯冯毋择、丞相隗状、丞相王绾、卿李斯、卿王戊、五大夫赵婴、五大夫杨樛从,与议于海上。”西嶋定生已经指出,“这里,我们可看到与官名丞相并列的列侯、伦侯、 卿、五大夫之爵称”。《二十等爵制》,第40页。

②张荣强:《论里耶岀土的秦代户版》,“中日学者中古史研究论坛”论文,2007年8月,北京, 收入《汉唐籍帐制度研究》,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改题《湖南里耶所出“秦代迁陵县南阳里户版”》。

谓‘小上造’很可能即《二年律令》中所提到‘小爵’中的一级,指未成年而有的爵。这或许是秦笼络或争取占领区楚民归顺的一种办法,因此不论军功,不论傅或未傅,男子人人有爵。当然这也不排除楚人爵制不同于秦,楚之诸子有爵,归顺后,仍然都有爵。”①关于“楚人爵制不同于秦,楚之诸子有爵,归顺后,仍然都有爵”的推想,或许成立。

《里耶发掘报告》所谓“所有男子,无论是否成年,都有爵位,而且除一例爵位为大夫而外(第17号简),其余都为上造和不更”,由简1第五栏所谓“臣曰聚”可知此说不确。上文已经说到,据简文所见“荆不更”和“荆大夫”称谓,已大致可以排除“这批简属于汉文帝以后”的可能。关于是否必须“户主”“去世”其身份方可继承,是否“即便户主去世,也只能有后子一人为上造,不可能同为上造”,走马楼简未成年“公乘”“士伍”身份也许有益于我们的思考。看来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地区,身份继承制度的具体情形是相当复杂的。然而,现在相关数据提供的信息,尚难以使历史 景象十分明朗。显然全面理解“小上造”“小女子”称谓包含的文化信息, 还需要进行深入的工作。而进一步的学术探讨,是有助于深化对于秦汉时期未成年人生活的认识的。

秦汉“小女子”称谓再议

对于秦汉社会称谓的认识,因出土资料的相继发现,得以逐渐增益更新。对于秦汉“小女子”称谓的讨论,就因简牍资料的研究,使得我们有关秦汉社会构成的理解得以深化。

1.关于“小女子”的不同理解

里耶户籍简中出现“小女子” 7次,“大女子” 2次,计5枚简,又有“小女” 5次,计2简。这里出现了一个问题,即简文中出现的称谓是“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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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邢义田:《从出土资料看秦汉聚落形态和乡里行政》,《治国安邦:法制、行政与军事》,中华书局2011年版。原注提供的数据亦值得注意:“战国时,韩上党守冯亭遣使入赵,愿以上党城市邑十七归顺赵国。赵国告冯亭说如以上党来归,太守和县令都世世封为侯,而且‘吏民皆益爵三级。’(《战国策•赵策一》、《史记•赵世家》)这样争取邻国民心‘皆益爵三级’的做法,可以参考。”

女”、“小女”还是“大女子”、“小女子”。

在2007年11月10日至11日于台北举行的“2007中国简帛学国际论坛”上,笔者提交题为《试说里耶户籍简所见“小上造”“小女子”》 的论文,讨论了相关问题。拙文是将简文所见称谓读作“大女子”、“小女子”的。当时听到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邢义田教授的意见。他认为,“大女子”、“小女子”,其实应当读作“大女”、“小女”,随后的“子”字是名字的第一字,应当接后续字连读。笔者以为这是非常重要的提示。

在论文发表后对评议意见的答复中,笔者举出了可以反映秦汉社会“小女子”已经是习用称谓的几条例证。如《后汉书》卷八三《逸民列传•韩康》:“韩康字伯休,一名恬休。京兆霸陵人。家世著姓,常采药名山,卖于长安市,口不二价,三十余年。时有女子从康买药,康守价不移。女子怒曰:‘公是韩伯休那?乃不二价乎!'康叹曰:‘我本欲避名,今小女子皆知有我焉,何用药为!'乃遁入霸陵山中。”皇甫谧《高士传》有大略相同的故事。①

又如《太平御览》卷一四引张瑶《汉记》曰:“灵帝和光元年②,虹昼见御座殿庭前,色青赤。上引蔡邕问之。对曰:‘虹蜺,小女子之祥。'”聚珍本《东观汉记》卷二一《蔡邕传》:“诏问有黑气堕温明殿东庭中,如车盖,腾起奋迅,五色,有头,体长十余丈,形似龙似虹蜺。邕对:‘虹著于天而降施于庭,以臣所闻,则所谓天投蜺者也。’虹昼见御座殿庭前,色青赤。上引邕问之。对曰:‘虹蜺,小女子之祥。’”吴树平《东观汉记校注》写道:“‘小女子之祥’,此条不知聚珍本从何书辑录。”“疑聚珍本误以《汉记》文字辑入《东观汉记》。”③闻一多曾经将《太平御览》卷一四引张瑞 《汉记》所见“小女子”与《诗•候人》“季女斯饥”、郑笺“幼弱者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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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太平御览》卷八二八皇甫謐《高士传》:“韩康字伯休,京兆霸陵人。常采药名山,卖于长安市,口不二价,三十余年。时女子从买药,康守价不与。女于怒曰:‘是韩伯休那?乃不二价!'康叹曰:‘我本避名,今小女子皆知有,何用药为!’乃遁霸陵山中

② 应为“光和元年”。

③ 吴树平校注:《东观汉记校注》,中州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下册第734-735页。

联系起来分析,写道:“小女子不就是季女吗?”①

韩康所谓“今小女子皆知有我焉”,蔡邕所谓“虹蜺,小女子之祥”,都说明“小女子”称谓的通行。

又如《太平御览》卷九。三引《魏志》所见预言家管辂故事:“管辂尝至郭恩家,碓上鸡斗。谓恩曰:‘当有老人将豚一口从东候公。舍有小口伤, 亦无所苦。’明日果有亲知老翁携腫馈恩。恩射鸡为馔,迸箭着小女子脚。举家惶怖,竟无所害。”今本《三国志》卷二九《魏书•方技传•管辂》情节有所不同:“辂又至郭恩家,有飞鸠来在梁头,鸣甚悲。辂曰:‘当有老公从东方来,携豚一头,酒一壶。主人虽喜,当有小故。’明日果有客,如所占。恩使客节酒、戒肉、慎火,而射鸡作食,箭从树间激中数岁女子手, 流血惊怖。”前者作“迸箭着小女子脚”,后者作“箭从树间激中数岁女子手”。“小女子”和“数岁女子”的对应关系,则是明确的。前者所见“小口”称谓,见于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②汉代经济管理涉及人口时,本已有 按照年龄段区分,即“大小口有差”的制度。③与河西汉简多见“小男”“小女”称谓不同,走马楼竹简现今所获得的资料多见“小女”,少见“小男”。④走马楼竹简“小口”与“大口”的年龄界定。或许可以通过走马楼竹简所见“小女”的年龄分析,获得参考信息。“小女”与“大女”的年龄界点应当在十五岁左右。如果我们推想“小口”与“大口”的界定也是如此,或许不会有大的差误。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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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闻一多:《朝云考》,《闻一多全集》,湖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卷第42页。

② 如长沙走马楼竹简:“其三百卅四人小口々收钱五合一千六百七十”(1T436),“•其五百六 十一人小口(?)收钱五合三千二百八十钱”(2T4O8)。长沙简牍博物馆、中国文物研究所、北京大学 历史学系走马楼简牍整理组编著:《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壹)》,文物出版社2003年版,上册第 324页,下册第987页;长沙简牍博物馆、中国文物研究所、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走马楼简牍整理组编著:《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贰)》,文物出版社2007年版,中册第390页,下册第806页。

③《后汉书》卷六《顺帝纪》:“(阳嘉元年二月)丁巳,皇后谒高庙、光武庙,诏禀甘陵贫人,大小口有差。”这是政府救济行为。而赋税的征收也有“大小口有差”的情形。例如《后汉书〉卷八六《南蛮传》记载:“岁令大人输布一匹,小口二丈,是谓资布。虽时为寇盗,而不足为郡国患。”“大人” 与“小口”岁输帝布的比率是2比1。所谓“大小口有差”,东汉时又曾经体现为奖励“送生口”的赏格。《后汉书》卷八五《东夷列传•高句骊》:“自今已后,不与县官战斗而自以亲附送生口者,皆与赎直,缣人四十匹,小口半之。”“皆与赎直”之“缣人四十匹,小口半之”,也是2比1的比率。

④参看王子今《走马楼简所见未成年“公乘”“士伍”》,《湖南博物馆馆刊》第4期。

④参看王子今《走马楼竹简“小口”考绎》,《史学月刊》待刊。

2.汉代文物资料所见”大女子”

其实,还有与里耶户籍简年代更为相近的信息,可以帮助我们理解“小 女子”称谓问题。

裘锡圭曾经指出,“云梦秦墓出土的漆器上,往往有‘宦里大女子 '①、‘大女子骜'②、‘蠪(原释‘阴’)里'、‘士五(伍)军'、‘左里□□'、‘大女子姕’、‘钱里大女子’、‘上造□'、‘舆里□'、‘舆昌月'、‘昌武□' 一类针刻人名。宦里、舆昌、昌武等都是里名,大女子、士伍、上造等是身分。”③其中“宦里大女子 ”、“大女子骜”、“大女子姕”、“钱里大女子”等,都是可以与里耶户籍简中简9(K4)第二栏“妻大女子媅”、“隶大女子华”对照理解的称谓形式。“大女子要”句后,原注:“《文物》1976年9期54页。”查《文物》1976年第9期刊湖北孝感地区第二期亦工亦农文物考古训练班《湖北云梦睡虎地十一座秦墓发掘简报》,第 54页图五—9即“大女子姕”,而图五—6“□大女子”也是相类同的信息, 不宜遗漏。近期关于荆州谢家桥一号汉墓的报道,言及出土简牍有“五年十一月癸卯朔庚午……西乡虎敢言之郎中大夫昌自言母大女子恚死以衣器葬具……”文字,④是汉初社会习用“大女子”称谓的例证。

与“大女子”对应的“小女子”称谓,自然也是当时通行于民间的。

3. 秦汉女性名字“子某”诸例

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刘欣宁在《里耶户籍简牍与“小上造”再探》一 文中写道:“与‘小上造’相对,王子今先生指出未成年女性称为‘小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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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原注:“《文物》1973年第9期第25页图五。”图下文字说明:“彩绘漆盘底上的针刻字。”据发掘简报,“彩绘漆盘二件。形制完全相同”,“两件的背面底部有针刻字(图五)。”湖北省博物馆、孝感地区文教局、云梦县文化馆:《湖北云梦西汉墓发掘简报》,《文物》1973年第9期。未能明确是否两件“彩绘漆盘底上的针刻字”“完全相同”,都是“宦里大女子 ”。

②原注:“同上32页图二三。”图下文字说明:“漆耳杯外底针刻字。”据发掘简报,“漆耳杯六十 二件”,"有些耳杯的外底或耳下有针刻字或烙印文。”湖北省博物馆、孝感地区文教局、云梦县文化馆:《湖北云梦西汉墓发掘简报》,《文物》1973年第9期。

③ 裘锡圭:《啬夫初探》,《云梦秦简研究》,中华书局198年版,第278页。

④《荆州谢家桥汉墓考古发掘有重大发现,墓主人为五大夫之母“恚”》,《京华时报》2007年12 月7日。

或‘小女子’;然而邢义田先生却认为只称为‘小女’,‘小女子'之‘子' 字,实为其名的第一个字,如简1‘子小女子驼’,‘子驼'乃为其名。邢先生 之观察十分具有见地,只是如依其说,这批简岀现的三十个女性名字(扣除残缺者),共有九位以‘子’字开头,比例是否偏高?有可能是此地特殊的女性命名习惯使然,但前方不衔接‘大女’、‘小女’的十六位,无一名字以‘子'字开头。简9所载之户内,妻子、女儿与‘隶'之名皆以‘子'字起头,恐怕也过于巧合。‘小女子'或许仍应释为一词。”①刘欣宁的分析,是有道理的。“这批简出现的三十个女性名字(扣除残缺者),共有九位以‘子’字开头, 比例是否偏高”的疑问,确实值得思考。刘增贵在关于汉代妇女名字的论著中,列有《汉代妇女名字总表》,其中名字中出现“子”字的,有“羊子”(成帝时婢,《汉书•外戚传下》),“卫子夫”(武帝卫皇后,《史记•卫将军骠骑列传》),“王子羽”(爰书提及女子,《居延新简》EPS4T2.52), “刘鬲子”(平帝妹封尊德君,《汉书?外戚传下》),“刘园子”(梁荒王女弟,《汉书•文三王传》)。实际上仅有“卫子夫”、“王子羽”二例符合我们讨论的情形,即名字中“以‘子'字开头”。②这样的情形,在577例中所占“比例”不足 0.35%。就是说,从文献遗存和考古资料综合分析,妇女以“子”字作为名字 的第一字的情形,在汉代其实并不普遍。

此外,如果确实“‘小女子’之‘子’字,实为其名的第一个字,如简 1‘子小女子驼’,‘子驼’乃为其名”,那么,简4(K28/29)第四栏“子小女子女祠毋室”,其姓名则很可能为“黄子女祠”,这也与我们了解的秦汉人定名规律不能相合。

看来,许多迹象表明,里耶户籍简所见“小女子”是可以理解为确定的称 谓的。而这一称谓对于理解秦汉时期社会结构的意义,也应当受到重视。

秦汉“小儿”“竖子”称谓

秦汉社会使用“小儿”称谓,原本是指未成年儿童。我们还看到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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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简帛网,http: //www. bsm. org. cno

② 刘增贵:《汉代妇女的名字》,《新史学》7卷4期,1996年12月。

“小儿”指称成年人的情形,应是用其转义。称成年人“小儿”,或表示亲昵,或表示轻蔑,透露出“小儿”称谓的复杂涵义。而通过“小儿”蔑称,可以发现当时通常社会意识中未成年人的地位。

1.“小儿”本义

《后汉书》卷七。《孔融传》李贤注引《融家传》记述孔融让梨故事:“兄弟七人,融第六,幼有自然之性。年四岁时,每与诸兄共食梨,融辄引小者。大人问其故,答曰:‘我小儿,法当取小者。’由是宗族奇之。”孔融“年四岁”自称“小儿”,而与“大人”形成年龄层别的对应。①

《史记》卷九五《樊郦滕灌列传》记载彭城之战后刘邦败逃途中欲弃子女以求自保的情节:“还定三秦,从击项籍。至彭城,项羽大破汉军。汉王败,不利,驰去。见孝惠、鲁元,载之。汉王急,马罢,虏在后,常蹶两儿欲弃之,婴常收,竟载之,徐行面雍树乃驰。汉王怒,行欲斩婴者十余,卒得脱,而致孝惠、鲁元于丰。”裴骃《集解》引应劭曰:“古者皆立乘,婴恐小儿坠,各置一面雍持之。树,立也。”又引苏林曰:“南方人谓抱小儿为‘雍树面者,大人以面首向临之,小儿抱大人颈似悬树也。”②所谓“小儿抱大人颈似悬树也”的解说,确是年幼儿童习惯动作。《汉书》卷四一《夏侯婴传》颜师古注:“面,借也。雍,抱持之。言取两儿,令面背 己,而抱持之以驰,故云面雍树驰。”夏侯婴同时“抱持” “两儿”依然 “驰”行,“两儿”身形显然幼小。然而据《史记》卷八《高祖本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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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三国志》卷四八《吴书•三嗣主传•孙皓》裴松之注引《搜神记》记述的“荧惑星”故事,也说到“小儿”和“大人”的对应关系:“吴以草创之国,信不坚固,边屯守将,皆质其妻子,名曰保质。童子少年,以类相与嬉游者,日有十数。永安二年三月,有一异儿,长四尺余,年可六七岁,衣青衣,来从群儿戏,诸儿莫之识也。皆问曰:‘尔谁家小儿,今日忽来?’答曰:‘见尔群戏乐,故来耳。’详而视之,眼有光芒,爚爚外射。诸儿畏之,重问其故。儿乃答曰:‘尔恶我乎?我非人也,乃荧惑星也。将有以告尔:三公鉏,司马如。’诸儿大惊,或走告大人,大人驰往观之。儿曰:‘舍尔去乎!’竦身而跃,即以化矣。仰面视之,若引一匹练以登天。大人来者,犹及见焉,飘飘渐高,有顷而没。时吴政峻急,莫敢宣也。后五年而蜀亡,六年而晋兴,至是而吴灭,司马如矣。”

② 司马贞《索隐》:“苏林与晋灼皆言南方及京师谓抱儿为‘拥树’,今则无其言,或当时有此说。 其应、服之说,盖疏也。”可知晋灼的解释与苏林相同。

们看到刘邦参与反秦活动之前,已有孝惠与鲁元随吕后参与田间劳动的记载。①不过,所谓“吕后与两子居田中耨”,《汉书》卷一上《髙帝纪上》作“吕后与两子居田中”,无“耨”字。或许只是吕后本人劳作。《史记》《汉书》说到“两儿”,应劭、苏林都解作“小儿”,也是值得注意的。

《史记》卷二五《律书》颂扬文帝时代实现“人民乐业”“百姓遂安” 社会局面的政治成功,有“年六七十翁”“如小儿状”的表述:“太史公曰:文帝时,会天下新去汤火,人民乐业,因其欲然,能不扰乱,故百姓遂安。自年六七十翁亦未尝至市井,游敖嬉戏如尔儿状。孔子所称有德君子者邪!” 这里所谓“小儿”,也是指年幼儿童无疑。《史记》卷一〇五《扁鹊仓公列传》:“扁鹊名闻天下。”“来入咸阳,闻秦人爱小儿,即为小儿医:随俗为变。”所谓“小儿”,应当也主要是言幼儿。②

《三国志》卷一五《魏书•张既传》裴松之注引《三辅决录注》说张既儿时故事:“既为儿童,郡功曹游殷察异之,引既过家,既敬诺。殷先归,敕家具设宾馔。及既至,殷妻笑曰:‘君其悖乎!张德容童昬小儿,何异客哉!'殷曰:‘卿勿怪,乃方伯之器也。’殷遂与既论霸王之略。”可知“小儿”和“儿童”大致同义。

游殷妻子所谓“童昬小儿”,也许是我们理解当时“儿童”称谓之原义时应当注意到的信息。

此外,《三国志》卷八《魏书•公孙渊传》写道:“炊有小儿蒸死甑中。”又《后汉书》卷三一《苏不韦传》言苏不韦为父复仇,凿地达仇人大司农李暠之寝室,“出其床下。值暠在厕,因杀其妾并及小儿”。《续汉书•五行志一》:“后正旦至,君臣欲共飨,既坐,酒食未下,群臣更起,乱不可整。时大司农杨音案剑怒曰:‘小儿戏尚不如此!’”《三国志》卷三二《蜀书•先主备传》:“先主少时,与宗中诸小儿于树下戏。”《续汉书•礼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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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史记》卷八《高祖本纪》:“高祖为亭长时,常告归之田。吕后与两子居田中耨,有一老父过请饮,吕后因俑之。老父相吕后曰:‘夫人天下贵人。’令相两子,见孝惠,曰:‘夫人所以贵者,乃此男也。’相鲁元,亦皆贵。”“两子”虽称“婴儿”,但是已经能够参加“居田中耨”的劳作。参看王子今《说秦汉“婴儿”称谓》,《南都学坛》2010年第2期;《汉代劳动儿童——以汉代画像遗存为中心》,《陕西历史博物馆馆刊》第17辑,三秦出版社2010年版。

② 参看王子今《秦汉“小儿医”略议》,《西北大学学报》2007年第4期。

志中》刘昭注补引《汉旧仪》曰:“颛顼氏有三子,生而亡去为疫鬼。一居江水,是为虐鬼;一居若水,是为罔两喊鬼;一居人宫室区隅,善惊人小儿。”其中所谓“小儿”,也都大致是同样意义。

《后汉书•郡国志四》“荆州南郡”条刘昭注补引《荆州记》:“水中有物如马,甲如鲜鲤,射不可入。七八月中好在硕上自曝,膝头似虎掌爪。小儿不知,欲取弄戏,便杀人。”①所谓“小儿”身份,也可以作同样理解。

又如《三国志》卷五一《吴书•孙桓传》:“孙桓字叔武,河之子也。年二十五,拜安东中郎将,与陆逊共拒刘备。备军甚盛,弥山盈谷,桓投刀奋命,与逊戮力,备遂败走。桓斩上夔道,截其径要。备逾山越险,仅乃得免,忿恚叹曰:‘吾昔初至京城,桓尚小儿,而今迫孤乃至此也!’”也说“吾昔初至京城”时,孙桓还是幼儿。《三国志》卷《蜀书•先主传》裴松之注引《英雄记》云:“灵帝末年,备尝在京师。”刘备所谓“吾昔初至京城”,当指此时。以汉灵帝在位最后一年中平六年(189)计,至221年发生夷陵之战时,已经32年。刘备记忆或有差误。所言彝陵战时“年二十五,拜安东中郎将”的孙桓当时“尚小儿”,也是说“小儿”即幼儿。

《后汉书》卷四九《王符传》引《潜夫论•浮侈》:“今人奢衣服,侈 饮食,事口舌而习调欺。或以谋奸合任为业,或以游博持掩为事。丁夫不扶 犁锄,而怀丸挟弹,携手上山遨游,或好取土作丸卖之,外不足御寇盗,内 不足禁鼠雀。或作泥车瓦狗诸戏弄之具,以巧诈小儿,此皆无益也。”这里 所谓“小儿”,也是指儿童。②

所谓“小儿”“戏弄”,可与前引杨音所谓“小儿戏”,刘备“少时,与宗中诸小儿于树下戏”等对照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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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又如《三国志》卷四八《吴书•三嗣主传•孙皓》裴松之注引《吴录》:“(孟仁)少从南阳李肃学。其母为作厚褥大被,或问其故,母曰:‘小儿无德致客,学者多贫,故为广被,庶可得与气类接也。’”

②《汉书》卷四八《贾谊传》:“今西边北边之郡,虽有长爵不轻得复,五尺以上不轻得息,斥候 望烽燧不得卧,将吏被介胄而睡,臣故曰一方病矣。”关于“五尺”,颜师古注引如淳曰:“五尺谓小儿也。言无大小皆当自为战备。”可知如淳的意识中,“小儿”即未成年的“五尺”。《三国志》卷四七《吴书•吴主权传》裴松之注引《魏略》有“小儿年弱”语可以明确“小儿”年龄的记载,有《三国志》卷一二《魏书•崔琰传》裴松之注引《魏氏春秋》言孔融即被刑时“二子年八岁,时方弈棋”,镇定自若事,裴松之说:“八岁小儿.能玄了祸福,聪明特达,卓然既远。”又《三国志》卷一九《魏书• 陈思王植传》裴松之注引《魏略》:“惟尚有小儿,七八岁已上,十六七已还,三十余人。”则年龄界定又稽宽。

  “小儿”有时又用以指“儿”之排行位次之“小”者。

如《三国志》卷二九《魏书•方技传•华佗》所谓“小儿戏门前”,《后汉书》卷八二下《方术列传下•华佗》所谓“佗小儿戏于门中”,有可能就是这种情形。又如《后汉书》卷八〇下《文苑列传下•祢衡》:“唯善鲁国孔融及弘农杨修。常称曰:‘大儿孔文举,小儿杨德祖。余子碌碌,莫足数也。'”“小儿”与“大儿”并说也呈示“小”“大”的对应关系。《三国志》卷三八《蜀书•许靖传》裴松之注引《魏略》载王朗与文休书:“仆连失一男一女,今有二男:大儿名肃,年二十九,生于会稽;小儿裁岁余。临书怆恨,有怀缅然。”则语义更为明朗。①

2.“小儿”亲昵义:指代成年人的“小儿”称谓之一

祢衡称孔融、杨修“大儿”“小儿”,是转借“小儿”称谓用以指代成年人之例。

使用“小儿”称谓之转义的情形似乎比较复杂。其中一种情形,透露出使用者与这一称谓指代者的亲昵关系。祢衡谓杨修,就是这样的情形。《三国志》卷一。《荀彧传》裴松之注引《典略》是这样记述的:“衡时年二十四。是时许都虽新建,尚饶人士。衡尝书一刺怀之,字漫灭而无所适。或问之曰:‘何不从陈长文、司马伯达乎?’衡曰:‘卿欲使我从屠沽儿辈也!’又问曰:‘当今许中,谁最可者?’衡曰:‘大儿有孔文举,小儿有杨德祖。'”当时祢衡不过二十四岁,而称孔融“大儿”,杨修“小儿”,自是亲昵语。当然也有孤傲心态的表现,此则可以与视“陈长文、司马伯达”“屠沽儿辈”联系起来分析。

《后汉书》卷一二《彭宠传》记载彭宠为子密所杀故事:“(建武)五年春,宠斋,独在便室。苍头子密等三人因宠卧寐,共缚著床,告外吏云‘大王斋禁,皆使吏休。’伪称宠命教,收缚奴婢,各置一处。又以宠命呼其妻。妻入,大惊。宠急呼曰:‘趣为诸将军办装。’于是两奴将妻入取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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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类似情形又见《太平御览》卷四七二引《风俗通》:“大儿字阿嶷,小儿曰越子。”王朗所言 “二男”,“大儿”“小儿”年龄差达二十八岁,是考察当时家庭构成的有意义的信息。“连失一男一女”. 或应在“大儿”“小儿”之间。

物,留一奴守宠。宠谓守奴曰:‘若小儿,我素爱也,今为子密所迫劫耳。解我缚,当以女珠妻汝,家中财物皆与若。’小奴意欲解之,视户外,见子密听其语,遂不敢解。于是收金玉衣物,至宠所装之,被马六疋,使妻缝两缣囊。昏夜后,解宠手,令作记告城门将军云:‘今遣子密等至子后兰卿所,速开门出,勿稽留之。’书成,即斩宠及妻头,置囊中,便持记驰出城,因以诣阙,封为不义侯。”

彭宠以所有“家中财物”及女儿诱惑“守奴”,亦确实实现效用,以致“小奴意欲解之”,只是因子密监控,终“不敢解”。既然说到“解我缚,当以女珠妻汝”,可知“守奴”虽称“小奴”,当已有成熟性意识。而言“若小儿,我素爱也”,“小儿”显然是语义特别的亲昵言辞。

关于耿弇在刘秀建国事业中的作用,《后汉书》卷一九《耿弇传》写道:“算道闻光武在卢奴,乃驰北上谒,光武留署门下吏。弇因说护军朱祐, 求归发兵,以定邯郸。光武笑曰:‘小儿曹乃有大意哉!'因数召见加恩慰。”虽耿弇“自嫌年少”①,而《耿弇传》前说“时弇年二十一”,显然已经成年。称“小儿曹”者,透露出亲近的关系和爱重的情感。其行为表现, 即“数召见加恩慰”。

  《后汉书》卷三一《郭伋传》:“始至行部,到西河美稷,有童儿数百, 各骑竹马,道次迎拜。伋问‘儿曹何自远来'。对曰:‘闻使君到,喜,故来奉迎。’伋辞谢之。及事讫,诸儿复送至郭外,问‘使君何日当还伋 谓别驾从事,计日告之。行部既还,先期一日,伋为违信于诸儿,遂止于野亭,须期乃入。”是“儿”、“童儿”称“儿曹”的史例。《水经注•河水三》引《东观记》的文字则作:“行部到西河美稷,数百小儿各骑竹马迎拜。伋问:‘儿曹何自远来?'”“童儿”写作“小儿”。两相对照,更方便我们理解“小儿曹”称谓的由来。

3.“小儿”轻蔑义:指代成年人的“小儿”称谓之二

关于“小儿曹”称谓的使用,又见《后汉书》卷二四《马援传》载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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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李贤注:“《续汉书》曰‘弇还檄与况,陈上功德,自嫌年少,恐不见信,宜自来。况得檄立发,至昌平见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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