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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刘宋时期的战争与财政

作者:李硕 当前章节:7909 字 更新时间:2026-6-17 03:43

铸币与财政、军费问题的简要回顾

从西汉开始,中央政权通过财政方式供养军队及支持战争的史料逐渐增多。西汉武帝时期,对匈奴、南越、西域的战争非常频繁,军费开支剧增,汉政权实施了一系列货币、财税政策来维持战争,其中最独特的就是按照民户财产按比例征税的所谓“算缗”(及作为辅助措施的“告缗”)。因为在此前、此后王朝征收赋税的标准或是按照农作物产量(田亩),或者按照户、人丁,几乎没有全面统计民户的财产按比例征税之举。到东汉时期的对外战争,特别是三次对西部羌人的战争,政府对货币财政的倚重程度更深。三次对羌战争开支动辄以数十亿计,这和两汉政府一直实行的铸钱政策是分不开的。从西汉武帝朝直到东汉末,汉政府一直在铸造规格统一的五铢钱,社会上流通的铜币比较充足,政府也可以很方便地用货币财政手段支持战争。从东汉末董卓之乱开始,官铸五铢钱的活动基本停止,流通中的铜钱再得不到补充,汉代向百姓征收铜钱(算赋、口赋)的政策,到曹操时也变为征收绢、绵,缴粮食则因袭不变。这使铜钱从财政体制淡出,[1]百姓上缴税赋的形式是粮食、绢布而非钱币,只有边远地区,因交通不便可以用钱代粮,所谓“极远者输算钱” [2]。

三国时期,江东的东吴政权继续官铸铜钱,但经常铸造“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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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晋书》卷二十六《食货志》:“及初平袁氏……户绢二匹而绵二斤,余皆不得擅兴,藏强赋弱。文帝黄初二年,以谷贵,始罢五铢钱。”(第782页)

[2] 《晋书•食货志》,第790页。

五百”“当千”的所谓大钱,币制比较混乱。[1]西晋灭吴之后三十余年即告崩溃,晋元帝朝廷在江南重新立国时,财税制度延续了西晋旧制,粮、绢、布仍是主要的租税形式。但江南民间商业依旧保留着使用铜钱的习惯,汉五铢钱与孙权时期的各种“大钱”并行。所以东晋政权也有若干征收钱币的杂税,如市场中的交易“百分收四”,至南朝历代都沿袭,建康城外要道上还有税卡,过关者“并十分税一以入官”,所收可能也是铜钱。[2]

东晋政权处在保持着使用铜钱习惯的东吴旧地,但在百余年时间里几乎一直没有官铸铜钱的举措。这和东晋皇权式微、士族分权的政治结构密切相关。因为官铸铜钱需要强大的国家机构,才能维持铜矿开采、冶炼、铸造的一整套产业链,东晋政治不具备这种条件。据记载,只有东晋初年的吴兴人沈充曾经“铸小钱,谓之沈郎钱” [3]。沈充是当时权臣王敦的死党,他的铸钱行为背后可能有王敦的支持,这属于士族公开侵夺皇权。当然,沈充紧随王敦兵败身死,他铸钱的规模不大,时间不长,对当时流通中的铜钱总量不会有太大影响。

由于魏晋长期没有官铸铜钱,既有的汉五铢钱和东吴钱的消耗得不到补充,所以东晋时期有一个比较明显的趋势,就是单个铜钱的价值越来越高,所谓“钱既不多,由是稍贵” [4]。于是民间逐渐将旧钱的边缘(所谓“肉”“廓”)剪下,将碎铜重新铸钱,而经过剪凿的减重铜钱依旧流通。东晋末期这种经过剪凿的铜钱在考古发掘中曾有出土,且数量颇大。刘宋建立后皇权重振,政权对社会的控制力大为增强,开始用财政、货币手段聚敛财富以支持对北朝的战争,所以南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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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晋书•食货志》,第795页。另《晋书》中多有东晋时以布匹为军费的记载,如《晋书•食货志》曾引用的悬赏“有斩石勒首者,赏布千匹”之事,见第783页。再如司马睿又以布匹给祖逖为北伐军费,见《晋书•祖逖传》。

[2] 《隋书》卷二十四《食货志》,第689页。

[3] 《晋书•食货志》,第795页。

[4] 见《晋书•食货志》,第795页,当时广州的夷人多购买铜钱铸造铜鼓,太元三年(378年),晋朝诏令禁止将铜钱贩卖到广州,也是防止铜钱流矢。

战争行为对政府财政以至民众生活造成的影响大大加深。

元嘉时期的铸币与改制尝试

元嘉七年(430年),刘宋政权开始“立钱署,铸四铢钱” [1]。此时距孙吴铸钱已有一百五十年,而距离董卓之乱、汉五铢停铸已近二百五十年。就在刘义隆开始铸钱的这年,刘宋政权正在进行对北魏的大规模北伐,试图夺回河南地区。虽然史书未明言,但此次开始铸钱与战争期间的大规模动员,尤其是聚敛军费的行为应当存在一定联系。汉代铜钱重五铢,元嘉新钱为何略有减轻?这可能和当时铜钱(包括原料铜)的价值上涨有关。但元嘉四铢钱的用铜量仍比较充足,做工也较好,基本与汉五铢区别不大:

元嘉中,铸四铢钱,轮郭形制与五铢同,用费损,无利,故百姓不盗铸。[2]

先是,患货重,铸四铢钱,民间颇盗铸,多翦凿古钱以取铜,上患之。(元嘉)二十四年……[3]

两则史料一云百姓不盗铸四铢,一云多盗铸,前后矛盾。因为《宋书•食货志》中无钱制部分,关于铸钱之事分载于诸传记中,且珞铸问题不易统计,不同的人有不同认定标准。元嘉二十四年(447年),四铢钱的“盗铸”引起朝廷关注,实际因为江夏王刘义恭在这年提出了“以一大钱当两,以防翦凿”的意见,翦凿和盗铸可视为一事。因为凿下来的铜屑还要铸成钱。刘义恭这派意见认为经过剪凿的古钱已经太多,不应当让这种不完整的铜钱和完整铜钱同价,所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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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宋书•文帝纪》,第79页。

[2] 《宋书》卷六十六《何尚之传》,第1960页。

[3] 《宋书》卷七十五《颜竣传》,第1734页。

枚完整铜钱应可折算为两枚剪凿钱,让剪凿者失去了赢利空间。反对者则认为大钱、小钱并没有可以统一识别的标准,难以严格操作:

钱之形式,大小多品,直云大钱,则未知其格。若止于四铢五铢,则文皆古篆,既非下走所识,加或漫灭,尤难分明,公私交乱,争讼必起,此最是其深疑者也。[1]

这里说“四铢五铢”,即完整的汉五铢和新铸元嘉四铢,是毫无疑问的大钱。其实最方便从朝廷得到新铸四铢钱的就是刘义恭本人,他提出“一大钱当两”难免有私利:

太尉江夏王义恭岁给资费钱三千万,布五万匹,米七万斛。义恭素奢侈,用常不充,二十一年,逆就尚书换明年资费。而旧制出钱二十万,布五百匹以上,并应奏闻,(尚书左丞谢)元辄命议以钱二百万给太尉……[2]

当然,以刘宋时期的铸钱规模,一年的铸钱总量也未必有三千万大多,[3]应当还包含了从民间征收的杂税之钱。反对者认为这会使得“富人赀货自倍,贫者弥增其困”[4],也这说明刘义恭等是“一大钱当两”政策的直接受益者。这个政策最关键的漏洞是没有区分大、小钱的严格标准,所以只实行了不到一年,到次年五月就废止了。

元嘉二十七年北伐造成的国债负担与税收危机

元嘉二十七年(450年),刘义隆再次对北魏发动北伐。这次北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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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宋书•何尚之传》,第1735页。

[2] 《宋书•何承天传》,第1710页。

[3] 汉唐盛世时,平均一年内铸二亿到三亿枚五铢钱或开元通宝,可为参考。

[4] 《宋书•何尚之传》,第1735页。

的声势极为浩大。为了筹措军费,刘宋内外官员的俸禄都降低了三分之一,[1]政府更加紧对民间财富进行聚敛。《宋书•索虏传》:

是岁,军旅大起,王公妃主及朝士牧守,各献金帛等物,以助国用,下及富室小民,亦有献私财至数十万者……有司又奏军用不充,扬、南徐、兖、江四州富有之民,家资满五十万,僧尼满二十万者,并四分换一,过此率讨,事息即还。[2]

此次战争动员的最大特点,就是政府向民间举债,涉及的“扬、南徐、兖、江”四州,是宋政权控制最直接,也最富庶的长江中下游地区。借款的标准、额度根据民户家庭财产确定,涉及对民户财产的统计,应当是自汉武帝“算缗”以来首次大规模核定民间财产。和“算缗”不同的是,刘宋此次是采用举借国债而非直接征税的形式。

450年宋军的北伐以惨败告终,北魏军队随之展开反攻,兵锋直抵长江。刘宋政权为防范魏军渡江,更竭尽全力进行战备动员,对民间财富的征发应不仅限于“四分借一”了。魏军虽然在不久后撤退,但对江、淮之间进行了系统的破坏,《宋书•索虏传》用骈文记录了宋人为此付出的代价:

……天子内镇群心,外御群寇,役竭民徭,费殚府实,举天下以攘之,而力犹未足也。

既而虏纵归师,歼累邦邑,剪我淮州,俘我江县,喋喋黔首,跼高天,踏厚地,而无所控告。强者为转尸,弱者为系虏,自江、淮至于清、济,户口数十万,自免湖泽者,百不一焉。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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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宋书•文帝纪》,第98页。

[2] 《宋书•索虏传》,第2349页。据中华书局本校勘记。“换一”《通典》《资治通鉴》作“借一”;“讨”作“计”,见第2365页。

井空荒,无复鸣鸡吠犬。时岁唯暮春,桑麦始茂,故老遗氓,还号旧落,桓山之响,未足称哀。六州荡然,无复余蔓残构,至于乳燕赴时,衔泥靡托,一枝之间,连窠十数,春雨裁至,增巢已倾。虽事舛吴官,而歼亡匪异,甚矣哉,覆败之至于此也。[1]

战乱引起经济凋敝,最直接的后果就是政府在北伐前举借的大量债务无法偿还。魏军屠杀和掳走了大量人口,以及大批居民家园被毁成为难民,都使得纳税人口减少,财政更为困难。[2]刘义隆在两年后被太子所弑,孝武帝刘骏经过短暂的内战即位,财政困难便是刘义隆留给他的最重要遗产。

孝武帝朝(453-464年)的铸币贬值与政策争论

在450年大战期间,元嘉四铢钱可能已经停铸,终文帝朝再未恢复。在孝武帝即位之初,周朗曾上书建言,认为应限制铜钱的使用范围,一千钱以下的交易都用绢布或米进行交换,只有大额交易才允许用钱。周朗这个建议的目的是“盗铸者罢,人死必息”,即减少民间漆铸和盗墓取铜。另外周朗应当也是看到了450年大战之后财政田难,官铸铜钱的事业已经难以维持。[3]但孝武帝政权采用的是一种完全不同的解决办法:铸造不足值的铜钱。

孝武帝即位的第二年(孝建元年,454年)正月,宋政权重新开始铸造四铢钱,史称孝建四铢,[4]但铸造时间并不限于孝建年间(454-456年),而是延续到了孝武帝后期的大明年间(457-464年)。和元嘉四铢钱相比,孝建钱的特点是虽名为“四铢”,但用铜量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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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宋书•索虏传》,第2359页。

[2] 《宋书•文帝纪》:“二十八年……二月……诏曰:‘凡遭寇贼郡县,令还复居业,封尸掩骼,赈赡饥流。东作方始,务尽劝课。贷给之宜,事从优厚。其流寓江、淮者,并听即属,并蠲复税调。’”(第99页)

[3] 《宋书》卷八十二《周朗传》,第2093页。

[4] 《宋书》卷六《孝武帝纪》,第114页。

做了削减,“铸钱形式薄小,轮廓不成” [1]。“不成”应是指钱之轮廓极不明显,在似有似无之间。官府用这种铜钱向社会支付时还按照以往吊值五铢或元嘉四铢的价格,所以获得了较多的盈利,以便维持战后窘迫的财政。

即便如此,孝武帝政府还是受困于缺乏原料铜,难以铸造太多的孝建四铢。孝建三年(456年),尚书右丞徐爱建议:允许犯罪者纳铜赎刑以增加铜的供应,同时他还委婉指出,“货薄民贫,公私俱困”,应按元嘉旧制铸造足额铜钱。[2] 孝武帝批准了这个建议,但实际上只是开启了纳铜赎刑之策,而官铸钱的成色、重量并未有改善。另外,这年宋政府还开始“禁人车及酒肆器用铜”,应当也是为了聚敛铸钱的铜料。[3]

官钱减重使孝武帝政权得到一定实惠,但利润差额立即引起了民间的广泛盗铸,而且民间铸钱的重量、成色比孝建钱更低。政府用严刑打击盗铸,但成效甚微。所以刘宋上层开始产生一种新思潮:与其袖盗铸困扰,不如索性放手让民间铸钱。首先提出这个想法的,是为老武帝夺权寺下功勋的名将沈庆之。他的意见:幸要是:

(一)允许民间按照孝建四铢的标准铸造铜钱,但必须在各郡县统一划定的“钱署”之内铸钱,并向政府缴纳所铸铜钱的百分之三十,其余归铸造者所有。

(二)对成色较好的旧钱(汉五铢、元嘉四铢等)——标准是“轮郭”完备者,统一收归政府保存,不再进入流通领域,所谓“官敛轮郭,藏之以为永宝”。

(三)以往民间盗铸的各种劣质铜钱,都允许流通交易。但严厉禁止钱署之外的民间铸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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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宋书•颜竣传》,第1961页。

[2] 《宋书•颜竣传》,第1960页。

[3] 《南史》卷二《宋本纪中》,孝武帝孝建三年夏四月甲子,第60页。

沈庆之提出的其实是一个系统的铜币贬值方案。但朝中亦不乏质疑者,且质疑来自不同立场。文帝朝曾建议“一大钱当两”的刘义恭的意见是:

(一)如果允许民间公开铸钱,能够经营此业的都是“人士”,即豪门大族,他们肯定不愿搬到具有工商贱民色彩的钱署中工作。

(二)进入钱署铸钱要与政府分成,成色上也不能肆意掺杂使假,所以难以和盗铸之钱竞争。

(三)政府收敛“轮郭”完备的旧钱难以实行。因为百姓不会无偿缴纳,政府又无力以市场价收购。

对于沈庆之的允许以往民间盗铸钱流通的意见,刘义恭则表示赞同。此外,还有人建议,把官铸钱的重量再减轻到二铢,以便铸造更多的钱。

文职出身的丹阳尹颜竣对以上意见都表示反对。他认为如放开民间铸孝建钱,将会使以往的足值铜钱迅速被剪凿熔化净尽;即使再官铸二铢钱,以官府获得的铜量,数年之内也不过多铸造一二亿枚,且政府向民间征收的税钱也都变成了小钱,对政府财政难有大的助益;所以颜竣的建议是政府多开采铜矿,增加铜的来源,并长期铸造足值的铜钱,方能保持经济的稳定。[1]但以刘宋政权当时的财力难以大规模开矿,所以各种意见都被搁置下来。之后的数年间,政府还在铸造不足值的孝建四铢钱,而民间违法盗铸的风气更盛,当时仅武康一县,因盗铸钱被处死就有数千人,[2]经济发达的吴兴郡中,盗铸和剪凿铜钱盛行,太守也被牵连免官。[3]

孝武帝朝的税制

除了铸造不足值铜钱,孝武帝朝廷还实行了各种搜刮征敛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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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此次关于铸币政策的讨论见《宋书•颜竣传》,第1961-1962页。

[2] 《宋书》卷四十五《刘怀慎传附刘亮》,第1377页。

[3] 《宋书》卷八十一《顾琛传》,第2078页。

制。还在其即位之初,周朗的上书中就提到,“取税之法,宜计人为输,不应以赀” [1],这反映了当时在实行按民户资产(赀)收税的做法,其来源应是450年战时对富民资产“四分借一”的政策,在随后三年中作为一种财产税被固定了下来。周朗认为,这种税制的害处是百姓房屋加瓦、桑树长高、买进田亩都被计为资产增值而增加课税,不利于增进生产。所以他建议应改回按人口收取定额税的做法。

客观来看,周朗的意见并不全面,因为在社会贫富差距悬殊的情况下,财产税要比人口税公平且纳税额更多。至于贫民百姓修房加瓦皆需缴税,属于操作层面的失当,应当从操作层面纠正,因此否定财产税是不合理的。周朗这个上书的其他意见也颇为悖谬,比如应主动放弃青齐、淮北,待组建四十万骑兵再行北伐等等,引发了孝武帝不满,最终导致其被治罪处死。

另外,孝武帝认为州、郡、县逐级征税过于缓慢,采取了派遣税收特使(台使)到地方直接征税的做法,所收之税直接进入皇帝斋库。从南齐时萧子良上书看,这种“台使”主要是催交以往拖欠的税款。[2]在孝武帝政权开开始铸造孝建四铢钱之后,铜钱急剧贬值,而以铜钱纳税也使得政府的实际税收额下降。所以孝武帝政权开始在铜钱之外加征实物。大明年间,市场中商户的商品经常被朝廷无偿征用。[3]皇帝直接掌管的“斋库”向百姓征收绢、绵而非铜钱,百姓往往需要买绢绵完税,“民间买绢一匹,至二三千,绵一两亦三四百,瓮者卖妻儿,甚者或自缢死” [4]。此时绢的价格已远远高出了市价(五六百钱一匹),应是当时朝廷及民间大量铸造不足值铜钱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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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宋书•周朗传》,第2094页。

[2] 《南齐书》卷四十《萧子良传》:“前台使督逋切调,恒闻相望于道。及臣至郡,亦殊不疏……或尺布之逋,曲以当匹;百钱余税,且增为千。”(第692页)

[3] 《宋书》卷八十一《刘秀之传》:“时赊市百姓物,不还钱,市道嗟怨,秀之以为非宜,陈之甚切,虽纳其言,竟不从用。”(第2075页)

[4] 《宋书》卷八十二《沈怀文传》,第2104页。

孝武帝之后的钱制和税收

464年孝武帝死去,其子刘子业(前废帝)继位,次年二月便开始官铸二铢钱。由于盗铸更盛,沈庆之再次提议放开民间铸钱,于九月得到批准。这次放开铸钱并未附带沈庆之上次提出的建“钱署”、政府分成等措施,[1]民间的铸钱极为低劣,《宋书》颇有夸张地记载:

钱货乱败,一千钱长不盈三寸,大小称此,谓之鹅眼钱。劣于此者,谓之綖环钱。入水不沉,随手破碎,市井不复料数,十万钱不盈一掬,斗米一万,商货不行。[2]

刘子业举动荒唐,不久在上层政变中被杀,其叔刘彧(明帝)即位,但诸州起兵引发空前激烈的全国性内战,史称当时“天下反叛”。在大规模的战乱中,刘彧朝廷连二铢钱都无暇铸造,遂于泰始元年(465年)年底宣布废止孝建以来的所有“新钱”,只用旧钱交易,民间盗铸也严厉禁止。[3]从孝武帝到后废帝朝纷纭十余年的铸钱新政从此结束。明帝政权为筹措内战军费采用了一切手段,泰始三年(467年),为了给出征淮北军队发饷,甚至将宫女的衣物和首饰都运到了前线。[4]当时另一个财政手段是用名义上的官职换取民间钱谷:

时军旅大起,国用不足,募民上米二百斛,钱五万,杂谷五百斛,同赐荒县除……上米七百斛,钱二十万,杂谷二千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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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宋书》卷七《前废帝纪》,景和元年(465年)九月,第145页。

[2] 《宋书•颜竣传》,第1963页。

[3] 《宋书》卷八《明帝纪》。《南史》卷三《宋本纪下》载此作“罢二铢钱”,见第78页。《资治通鉴》卷一百三十作:“罢二铢钱,禁鹅眼、綖环钱,余皆通用。”(第4091页)

[4] 《宋书•明帝纪》:“以皇后六宫以下杂衣千领,金钗千枚,班赐北征将士。”(第162页)

同赐荒郡除;若欲署诸王国三令在家,亦听。[1]

经过孝建钱、二铢钱的剧烈贬值,450年北伐时向富民举借国债的偿还问题也就不了了之。其实沈庆之等建议允许民间私铸,也可能有制造货币贬值从而化解掉450年国债的意图,但因史料过少难以详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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