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慎的铸币政策
自465年宋明帝即位,到479年萧道成建(南)齐代宋,刘宋政权再没有铸造过铜钱。萧道成在建齐即位时,开始筹备铸钱事务,但他吸取了宋孝武帝和前废帝的教训,不再把官铸钱看作借通货膨胀敛财的手段,而是准备铸造足值的钱币。易代之际事务纷纭,加之北魏乘机发起战争,萧道成的铸钱想法未能付诸实践。
到萧道成统治的最后一年(建元四年,482年),朝臣孔觊曾上《铸钱均货议》,他认为当前米价低廉,是因为铜钱少、钱价提高之故,所以应重开官铸钱。他总结了刘宋铸钱的教训,是统治者“惜锅爱工”铸造不足值铜钱,引发民间盗铸和币制紊乱,所以他认为新铸铜钱应当“钱重五铢,一依汉法”,以保障币制稳定。此事交由朝臣讨论,大臣们也普遍认为“钱货转少,宜更广铸,重其铢两,以防民奸”。萧道成遂命令州郡大规模收购原料铜,为官铸钱做准备。但萧道成不久病逝,南齐境内的铜也颇为紧张,难以收购到足够的原料,所以铸钱之事又搁置起来。但通过此事可见南齐君臣都吸取了刘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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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宋书•邓琬传》,第2138页。荒郡、荒县即没有辖区和民户、有名无实的郡县,实际上是给予献钱谷者的一种虚职。
教训,不再把铸钱看做偷工减料获取利润的手段。到齐武帝萧赜在位的永明八年(490年),长期在益州任职的刘悛向朝廷奏报当地发现铜矿。萧赜遂命官员赴益州督导铸钱事务,曾铸出铜钱“千余万”,但采铜开支过大,不能赢利,此事遂作罢。这也说明所铸铜钱成色、重量比较充足。此后南齐政府再未有官铸铜钱。[1]
绢布和力役折钱
西晋、东晋以来,政府向民户征收的赋税主要是粮食(租)和绢布(调)两项。从刘宋开始,绢布的一半应折算为铜钱缴纳,[2]但自宋初以来铜钱(当然是完整的)价值上升,绢布的价格一直在下降,政府依据的绢布价格往往滞后于市场价,所以折算收钱加重了纳税者的负担。在宋初的永初(420-422年)年间,一匹布的价格在千钱左右,百姓纳钱代布时按照每匹九百钱折算,有一定优惠;到元嘉年间布价降低到了每匹六百钱,纳钱代布则以每匹五百折算。到南齐初布价降到了每匹三百钱左右,而纳钱代布仍按五百钱旧价,使民户损失颇大。[3]
南齐初年为了应付北魏的攻势,曾要求浙东五郡每丁缴税一千钱,应是按照每丁两匹调布的价格折算,百姓“乃有质卖妻儿以充此限”,最终仍有三分之一的民户无法缴足这笔税款。[4]永明四年(486年),齐朝规定:民户缴纳的布匹,按照三分之一缴布、三分之二折钱的比例征收,[5]折价每匹五百钱,给百姓的压力更大。竟陵王萧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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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以上均见《南齐书》卷三十七《刘悛传》,第652-653页。
[2] 《南齐书•萧子良传》:子良又启曰:“……且钱帛相半,为制永久”。之后也是从宋永初年开始追溯,见第696页。
[3] 《南齐书•王敬则传》,第482页。按萧子良本传中提及以布折钱之诏令,假萧子良详细辨析布价之上表则在王敬则本传,辨析塘丁力役折钱之上书中,似《宋书》抄录中有错简。不过这两件事情都发生在永明四年左右。
[4] 《南齐书•王敬则传》,第483页;又载:“建元初,狡虏游魂,军用殷广。浙东五郡,丁税一千”。
[5] 《南齐书•萧子良传》,第696页。
良上书表示反对。齐武帝萧赜遂做了一点调整:本年度扬、南徐二州的户租“三分二取见布,一分取钱”,即布、钱比例对调;从明年开始诸州都按照每匹四百钱折算布价,布、钱比例也改为各半,“以为永制” [1]。
自东晋以来盗铸者大量剪凿,剪凿钱占了铜钱的大多数,但政府收税时只收取完整的铜钱,由此造成了两种钱的汇兑比价。萧子良在永明二年、四年的两次上书中,都提到了当时纳税须交纳未经剪凿的完整铜钱,所谓“公家所受,必须员大”,如果用剪凿过的铜钱缴税,则“以两代一” [2]。说明之前刘义恭的想法此时已付诸实施了。永明四年的萧子良上书还记载了当时民间完整与剪凿铜钱之间的比价:“公家所受,必须轮郭完全,遂买本一千,加子七百” [3],即一千七百枚剪凿钱可以换一千枚完整钱。可见市场上完整钱与剪凿钱的兑换比例略低于官价。
检籍与财政
从宋文帝、孝武帝之际开始征收的财产税,南齐时仍是重要税种,“围桑品屋,以准赀课,致令斩树发瓦,以充重赋”的情况,在三吴地区非常普遍。[4]刘宋元嘉时期经济富庶、财政充裕,当时政府并未靠铸造贬值铜钱获利,财政收入主要靠正规的赋税征收程序,而征收赋税又是靠一整套对全国民众的户口、财产统计册为依据,时称为“黄籍”。
但元嘉末年的宋魏大战造成了黄籍制度的紊乱,起因是战争时期军队广泛招募兵员并对有战功者进行封赏,这些人享有免税、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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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南齐书》卷三《武帝纪》,永明四年(486年)五月:“扬、南徐二州,今年户租三分二取见布,一分取钱。来岁以后,远近诸州输钱处,并减布直,匹准四百,依旧折半,以为永制。”(第52页)
[2] 《南齐书•王敬则传》,第482页。
[3] 《南齐书•萧子良传》,第696页。
[4] 《南齐书•萧子良传》,第696页。
(劳)役之权,由此造成纳税、服役人口的急剧减少。多数获得免税、免役权的人并非有真实战功,而是靠请托行贿获得功勋记录,时人将这种借机改籍免税的行为称为“巧”。南齐初人总结:“宋元嘉二十七年八条取人,孝建元年书籍,众巧之所始也。”[1]这两次具体政策出台的过程史书未载,但从当时形势看,元嘉二十七年(450年),宋魏之间进行了大规模战事,魏军直抵长江。刘宋为防范魏军渡江,应在境内进行了大规模募兵,“八条”可能就是当时从军及立功者的奖励条件,由此大量人口获得免税资格。孝建元年(454年)刘骏刚刚击败其兄刘邵夺取帝位,必然也对追随者及降附者进行了大规模赏赐,又使一大批人获得免税特权。此后宋孝武帝、前废帝大肆铸造不足值铜钱敛财,其背景正是“黄籍”系统混乱、纳税人口大减。且自孝建以后,刘宋的内、外战争频繁,假借军功以免税者越来越多,所谓“孝建已来,入勋者众,其中操干戈卫社稷者,三分殆无一焉。勋簿所领而诈注辞籍,浮游世要,非官长所拘录,复为不少”。但刘宋后期政治紊乱,一直没有整顿这些弊病。
到南齐建立之后,明确了不再靠贬值货币敛财的政策,所以整顿黄籍、剔除不合格的免税人口便成为财政工作的当务之急。萧道成即位的第二年,就任命大臣虞玩之等全面校勘黄籍,重点针对元嘉末以来“寇难频起,军荫易多”的借军功免税的人口。取巧免税者多是家产较多、社会地位较高之人,所以此举颇引起了一些动荡。到武帝永明三年(485年),因为“连年检籍,百姓怨望”,会稽郡人唐宇之等发动了叛乱,三吴地区民众多有响应,在朝廷正规军的进攻下很快失败。[2]宗室萧子良还劝告萧赜:“自宋道无章,王风陵替,窃官假号,骈门连室。今左民所检,动以万数,渐渍之来,非复始适,一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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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南齐书》卷三十四《虞玩之传》,第608页。以下未注出处的引文同。
[2] 《南齐书•沈文季传》,第776页。
洗正,理致沸腾。”建议稍为放缓检籍力度。[1]萧赜似乎未予采纳。但检籍工作一直未能达到彻底满意的效果,永明六年(488年),行会稽郡事顾宪之向萧赜奏报:会稽最富庶的山阴县有纳税户二万,其中家产不满三千钱的民户占了将近一半,而资产富足者多是有免税权的士人,所以可征收的赋税很有限。[2]而且在检籍过程中也产生不少问题,如靠贿赂官员保留免税权;萧赜又规定检籍者每天必须查处若干“巧”户,造成本有正当功勋者却被剥夺免税权等等。到永明八年(490年),朝廷规定,被查出的“巧者”要在沿淮河边境充军十年,颇为年激起民怨。不久,萧赜遂终于批准充军者回乡,并宣布宋代的历史旧账不再追究。[3]萧道成、萧赜父子的检籍事业至此告终,应当说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南齐朝廷财政的充裕经过萧道成、萧赜父子两代人十余年的努力,到永明末年南齐朝廷的财政已经比较宽裕,特别是折绢收钱和征收财产税两项,使政府积聚了很多铜钱,永明五年(487年)秋,萧赜宣布“京师及四方出钱亿万,籴米谷丝绵之属,其和价以优黔首” [4],即政府用铜钱向民间收购米谷丝绵等产品。《通典•食货》对此有详细记载:
齐武帝永明中,天下米谷布帛贱,上欲立常平仓,市积为储。六年,诏出上库钱五千万,于京师市米,买丝绵纹绢布。扬州出钱千九百一十万(扬州,理建业,今江宁县也),南徐州二百万(南徐州,理京口,今丹阳郡),各于郡所市籴。南荆河州二百万(南荆河州,理寿春,今郡),市丝绵纹绢布米大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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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南齐书•萧子良传》,第695页。
[2] 《南齐书》卷四十六《顾宪之传》,第808页。
[3] 《南齐书•虞玩之传》,第609页。
[4] 《南齐书•武帝纪》,第54页。
江州五百万(江州,理浔阳,今郡),市米胡麻。荆州五百万(荆州,理南郡,今江陵)。郢州三百万(郢州,理江夏,今郡),皆市绢、绵、布、米、大小豆、大麦、胡麻。湘州二百万(湘州,理长沙,今郡),市米、布、蜡。司州二百五十万(司州,理汝南,今义阳郡),西荆河州二百五十万(西荆河州,理历阳,今郡),南兖州二百五十万(南兖州,理广陵,今郡),雍州五百万(雍州,理襄阳,今郡),市绢绵布米。使台传并于所在市易。[1]
诸州和朝廷的收购额共计一亿有余。这是将往年所收折绢布之钱又购买了农产品,如处理得当,能够平定物价,使丰、欠年份的农产品价不致于畸低畸高,政府也能从大宗买卖中获取一定利润,但前提在于必须决策正确、用人得当。当时朝廷的少府卿“管掌市易,与民交关,有吏能者,皆更此职” [2],这种常平买卖事务可能由其负责。在财政充裕的基础上,萧赜曾筹划北伐,希望夺回二十年前被北魏占领的彭城、淮北地区。永明七年(489年)前后,南齐在建康郊外的石头城“造露车三千乘,欲步道取彭城,形迹颇著” [3],但由于北魏方面戒备严密,且萧赜在数年之后去世,北伐战争未能展开。但萧赜死时,“聚钱上库五亿万,斋库亦出三亿万” [4],已有八亿多枚铜钱储备,可见南齐财政此时已颇为宽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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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通典》卷十二《食货志》,第288页。文中“荆河州”实为豫州,唐人为避代宗李豫之讳而改。但小注对两个豫州的解释颠倒:南豫州治所为历阳,西豫州(亦作北豫州,中古西北、东南常可互换,犹言江东与江南)治所则是寿春。另,《通典》所载的收购时间比《南齐书》晚一年。
[2] 《南齐书》卷五十三《良政传•沈宪》,第920页。
[3] 《南齐书•魏虏传》,第992页。
[4] 《南史》卷五《废帝郁林王纪》,第137页。“出”为超过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