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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社会中的工匠.2

作者:美-李安敦/译者:林稚晖 当前章节:12506 字 更新时间:2026-6-18 10:44

梓庆削木为鐻,鐻成,见者惊犹鬼神。鲁侯见而问焉,曰:“子何术以为焉?”对曰:“臣工人,何术之有!虽然,有一焉。臣将为鐻,未尝敢以耗气也,必齐以静心。齐三日,而不敢怀庆赏爵禄;齐五日,不敢怀非誉巧拙;齐七日,辄然忘吾有四枝形体也。当是时也,无公朝,其巧专而外骨消。然后入山林,观天性。形躯至矣,然后成见鐻,然后加手焉;不然则已。则以天合天,器之所以疑神者,其是与。”

(有位名叫庆的梓人刻削木头做鐻,鐻做成了,看见的人都惊疑其为神工鬼斧。鲁侯见了问庆说:“你用什么妙技做成的呢?”回答说:“我是个工匠,哪里有什么妙技呢!虽然如此,还是有一点。我要做鐻的时候,不曾敢耗费神气。一定要斋戒使心清净下来。斋戒三天,无心去考虑庆吊、赏罚、官爵、利禄之类的事;斋戒五天,无心于别人的非议与称誉,也不以自己做工的巧拙为念;斋戒七天,寂静不动忘记还有四肢形体。到这个时候,就不知有朝仪,内心专一而消释了外物的滑乱;然后进入山林,观察树木的天然质性,寻到树木的天然形躯与鐻的形状相合的,随之好像有完整的鐻呈现在眼前,然后着手取木;否则就不取了。以我的自然本性来合树木的自然本性,鐻做成后便被人惊疑是神工鬼斧,大概就是因为这些吧!”)

可见,《庄子》认为,只有当工匠将赞助人、佣金,甚至自己统统抛诸脑后,渐渐入道,并与材料融为一体,他才可创造出真正的杰作(有如神造的作品)。在超然忘物中,他最接近自然状态的自我。梓庆的故事令人联想起米开朗基罗雕琢大理石的方法。他在一首十四行诗中写道:“杰出的工匠从未想过大理石粗糙的外表下一无所有;要让它展现,只有让手随意动。”米开朗基罗的观点是新柏拉图式的,认为完成了的作品就像完美的灵魂一样,被困在粗陋的外壳里,只待被更高超的创造力(神作为造物主)释放。《庄子》的道家观念认为,只有当工匠将自己从人为造作和有意识的思索中解脱出来,让物质和自身都达到天然自发的本初境界,才能让完美的造型从物料中释放出来。

道家还明确指出,制造杰作的“术”不能单靠言语或观察来传授。《庄子》和《淮南子》都记载了轮扁的故事。齐桓公(公元前685年—前643年在位)问扁为何将圣人之书贬为糟粕,于是他讲起自己的技艺:“斲轮,徐则甘而不固,疾则苦而不入。不徐不疾,得之于手而应于心,口不能言,有数存焉于其间。臣不能以喻臣之子,臣之子亦不能受之于臣。”(斫车轮,轮孔做得宽就松滑而不坚固,做得紧就滞涩而难入。不慢不快,得心应手,口里说不出来,有奥妙的技术存在其间。我不能告诉我的儿子,我的儿子也不能继承我。)因此,在庄子看来,正如工匠无法传授无形的创造之“术”,只有亲手实践才能把握窍门那样,圣人的教诲也无法单靠言语来传达。

显然,《庄子》寓言里的创作过程并不适用于所有层次的工匠。每天要打造几十个便壶的陶工不会在开工前斋戒几天,或者先与“道”交流谈心。在工匠的现实经营里,这种准备是浪费时间。普通工匠可能没有闲工夫来进行耗时的心理准备和仪式,他们也很少创造出杰作。另一方面,这些故事揭示的可能是宫廷工匠的创造过程,他们有充足的时间来养精蓄锐,而且他们也被寄予制造完美之物的厚望。再者,他们可能是孔子、孟子、庄周等精英在王室贵胄的作坊中能够观察到的唯一一类工匠。这类故事广见于诸子著述和历史记载中,不像是完全凭空想象的。这让我们想起今时今日,日本和爪哇铸剑大师仍会举行的类似仪式。

对秦汉诸子而言,古时圣君贤臣创制的政治制度和物质文化已然完美。后人的角色应是恰如其分地传承和维护这套知识,而非肆意进行新的创设。因此,尽管部分思想家会赞许在工艺制作中恰到好处地展示技艺,但他们不会认为工匠是技艺或产品的终极发明者。一些文化英雄或圣人才是最初的发明者,他们比地位低下的工匠要尊贵得多。正如《考工记》序中写道:“知者创物,巧者述之,守之世,谓之工。百工之事,皆圣人之作也。烁金以为刃,凝土以为器,作车以行陆,作舟以行水,此皆圣人之所作也。”(聪明、有创造才能的人创制器物,工巧的人加以传承,工匠世代遵循。百工制作的器物,都是圣人的创造发明。消熔金属制作兵刃利器,和合泥土烧结为陶器,制作车辆在陆地上行驶,制作舟船在水面上航行,这些都是由圣人创造发明的。)据此可知,工匠仅仅是传承了技术知识,而知识是传说中发明犁的神农氏和发明马车的贤臣奚仲等上古圣人和文化伟人传授给他们的。

工匠与时代

最后,让我们再为完美的工匠赋予一项抽象的重任,那就是他们反映的时代意义。如果他们知道我们描述其生产活动冠冕堂皇的词汇,很可能会哑然失笑。正如现今环境科学家会认为青蛙的健康和数量是环境状况的晴雨表,秦汉诸子也认为匠人产品的优劣反映了当时社会的稳定程度和道德水平。

在《汉书•宣帝纪》(汉宣帝,公元前73年—前49年在位)的篇末,史家班固循例总结其对整个统治时期的评价。在班固等人眼中,继汉武帝(公元前140年—前87年在位)几乎毁掉汉代后,汉宣帝时期是一个中兴盛世。班固写道:

赞曰:

……至于技巧工匠器械,自元、成间鲜能及之,亦足以知吏称其职,民安其业也。

〔赞曰:

……至于(汉宣帝时期)技巧工匠器械等行业的发展程度,即使后来汉元帝(公元前48年—前33年在位)、汉成帝(公元前32年—前7年在位)时代也少有能比得上的。足以说明官吏忠于职守,人民得以安居乐业。〕

秦汉时期,人们认为一时之音乐能反映其时代精神。东汉卫宏(活跃于公元25年—57年)在《毛诗序》中写道:“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治世的音乐安适而欢乐,反映政治祥和;乱世的音乐怨恨而愤怒,反映政治乖戾;亡国之音悲哀而忧虑,反映人民困苦。)在班固、卫宏的儒家观念中,仁君的至高道德可通过其行为、政策和无形的感召力传达给百姓。乐师和工匠秉承这种精神,敬业乐业,他们的作品因此表现出壮美、持重和平衡,甚至使人愉悦。同理,乱世中的音乐、诗文和作品也会反映出颓败的况味。现今的美术史学者也提出许多类似的观点来解释古希腊雕像的理想主义和理性精神,以及现代艺术的焦虑,但我怀疑他们不知道这种分析方法早已被中国古人采用。

被鄙视的工匠

诸子、史家可能会称赞完美工匠为传承圣贤成就或反映贤君美德之人。但这只是一种思想建构、一个供争鸣的理想形式,百姓未必如此看待工匠。对工匠的流行看法显然是负面的。正如本章引言中普鲁塔克所说,人们可能称许工匠制造的作品优雅而崇高,但未必尊重制造者本人。

首先,秦汉时期,百姓总是疑心工匠会将劣质产品推上市场,或以某种方式欺骗他们。法家韩非子(公元前233年去世)认为工匠和商人是“修治苦窳之器,聚弗靡之财”(制造粗劣的器物,搜罗供人挥霍浪费的货物),蚕食国力的“五蠹”之一。秦汉官府制定详细的法令来遏止这些不道德的行径。以法家思想为依据,秦汉律法认为所有工匠的本性都是骗人的,如果没有严厉的阻吓手段加以遏制,他们会利用一切可乘之机非法牟利。在张家山遗址,出土了上述律法条文。公元前186年的汉律《关市律》表明:

贩卖缯布不盈二尺二寸者,没入之。能捕告者,以畀之。

(售卖布帛达不到法定的二尺二寸(50.82厘米)的,要由官府没收。如果有人检举告发并能将售卖者抓获,则可以得到这批布作为奖励。)

诸 (诈)绐人以有取,及有贩卖贸买而 (诈)绐人,皆坐臧(贓)与盗同法。

(欺骗以诈取赃物,以及做买卖中有欺骗行为,这样的人以盗窃论罪。)

第一条专门针对故意不按标准宽度织造或裁剪的丝绸。有时,丝绸在交易中充当货币,故有必要规范其质量和宽度。第二条较为笼统,可用于市场上所有的欺诈和骗局。其中提到的《盗律》十分严苛。根据被盗或赝品的价值进行量刑,涉及一件中等价值物品的犯罪,即可判处肉刑,并判劳役五年或六年(见表6.2)。

官府不信任私营工匠还有一个原因:与通过户籍制度绑定到某一区域的农民不同,工匠的流动性更高。国家往往对那些无法追踪和有效征税的社会人员充满怀疑。在秦汉时期,流动的商贩同样不获信任。

甚至,官营作坊里的官聘工匠也备受怀疑。秦代律法中包含多项质量监管和检查的规定,以密切监视匠人的工作。秦代不允许工匠确切地检查自己的度量衡。工匠偷窃原料或成品会面临严厉的处分,即使最轻微的犯罪行为也会被处以残酷的杖刑。至汉末,狡诈的工匠勾结腐败官员,制作劣质兵器,严重折损王朝的军备实力。文官崔寔(约公元110年—170年)在政评著作《政论》(约成书于公元150年)中写道:

贪饕之吏竞约其财用,狡猾之工复盗窃之。至以麻枲被弓弩,米粥杂漆。烧铠铁焠酰中,令脆易冶,铠孔又褊小,不足容人。刀牟悉钝。故边民敢鬬健士皆自作私兵,不肯用官器。

(贪婪的官吏争着扣减工料器用,狡猾的工匠又盗窃。甚至用麻线缠绕弓身,用米汤深入漆中。烧制铠叶用醋淬火,使之脆软容易打造,铠甲的空当又窄小,穿不上身。刀刃、矛锋都是钝口的。所以,边境百姓中善斗的壮男都私自打造兵器,不肯用官府造的兵器。)

解决上述问题,他提出将已有的严刑峻法执行到更为严苛的程度。

《西京杂记》中记载了一则传说故事,是关于工匠贪婪腐败最广为人知的例子,讲的是汉元帝(公元前48年—前33年在位)的宫廷画工:

元帝后宫既多,不得常见,乃使画工图形,案图召幸之。诸宫人皆赂画工,多者十万,少者亦不减五万。独王嫱不肯,遂不得见。匈奴入朝,求美人为阏氏。于是上案图,以昭君行。及去,召见,貌为后宫第一,善应对,举止闲雅。帝悔之,而名籍已定。帝重信于外国,故不复更人。乃穷案其事,画工皆弃巿,籍其家,资皆巨万。画工有杜陵毛延寿,为人形,丑好老少,必得其真。安陵陈敞,新丰刘白、龚宽,并工为牛马飞鸟众势,人形好丑,不逮延寿。下杜阳望,亦善画,尤善布色。樊育亦善布色。同日弃巿。京师画工,于是差稀。

〔汉元帝的宫女已经很多,不能经常召见她们,就命令画工把宫女的长相画下来,再依据画像来召幸宫女。宫女全部都贿赂画工,多的十万钱,少的也不下五万钱,只有王嫱(字昭君)不肯行贿,因而不被元帝召幸。匈奴王到中原来朝觐皇上,想找一个美女做匈奴王后。于是皇上根据宫女的画像,决定让王昭君出塞和亲。临行时,召见了昭君,昭君的相貌在后宫数第一,对答得体,风度娴静优雅,元帝后悔了。可是名单已经定下来了,元帝觉得与外国来往要注重信用,所以不再换人。过后就穷根究底追查这件事,宫中的画工全部被杀,弃尸于市。抄没了画工的家,家财都不计其数。画工中有一位杜陵县人毛延寿,他善于画人像,无论长相美丑岁数大小,都画得十分逼真。安陵县的陈敞、新丰县的刘白、龚宽都精于画牛马飞鸟的各种姿态,但画人像美丑不如毛延寿逼真。下杜县的阳望也善于作画,特别是画面的着色。樊育也善于画面的着色。这些人同一天被杀,陈尸示众。京城里的画工稍微少些了。〕

故事中宫廷肖像画工收受后宫女子的巨额贿赂,将她们画得美丽可人。皇帝只根据画像来挑选侍寝女子,所以她们这样做是希望博得一夜隆恩。

在另一则《西京杂记》故事中,工匠被描绘成粗俗下流的是非精。汉成帝(公元前32年—前7年在位)在统治后期因宠幸赵飞燕和赵昭仪姐妹而荒疏政务,据说还处死了一些皇子。有传闻记载,某日这对臭名昭著的姐妹沿着宫墙踽踽而行,在后宫工作的尤工(声名狼藉的工匠)暗暗嘲笑赵昭仪,对她评头论足,因为赵飞燕体轻腰弱,步态轻盈,而妹妹赵昭仪体态丰腴,跟不上姐姐的步伐。

在某些情况下,工匠的活动不仅引来嘲笑和怀疑,甚至会引发人们的不安和恐惧。唐琪(Lydia Thompson)认为,石雕师和其他工匠被视为魔术师或巫师的同类,因为他们能造出辟邪器物、转化物料,还可以点石成金。我们在下一章会了解到,金工和漆工还会进行复杂的仪式,祈求神灵庇佑其工作。作为假巫师,工匠不可成为嘲笑的对象,因为他们会用超自然力来报复得罪他们的人。就连雇用工匠修筑陵墓和其他工程的雇主也会小心翼翼地向他们示好。如果心存不满的石匠刻意破坏或诅咒某一家族的祖坟,那么整个家族的未来就会变得岌岌可危。

社会和职业流动

如本章前述,我将秦汉工匠定义为一个独特的社会阶层。但是,鉴于他们的阶层身份主要基于职业,那么定义为一个职业性的种姓,或者世袭的行当岂不是更恰当?在《国际社会科学百科全书》(International Encyclopedia of the Social Sciences)中,人类学学者克鲁伯(A. L. Kroeber)将种姓制度定义为:“一个民族中实行内婚制和世袭制的其中一个分支,与其他分支并存。”这个定义的关键特征在于,种姓在出生时即被赋予,且只能与同种姓的成员通婚。因此,区别于阶级制度,进入或离开某一种姓的流动性是不可能的。此外,人类学学者指出,不同种姓通常在文化上各有特色、在经济上相互依存、在业务上各有分工。

一些学者提出,中国青铜时代(约公元前1800年—前600年)的工匠形成了分工明确的内婚制宗族,符合种姓制度的所有定义。他们提出的证据包括甲骨文、青铜器上的氏族标记,以及周代文献中提到的氏族名称,这些名称与冶金、纺织或制陶等手工业有关。现有的证据显然不足以盖棺定论,不过,商代和西周时期的职业氏族观念的确能在其他普遍存在手工业氏族的传统社会中找到人种学上的支持。

战国后期的几种典籍(成书于公元前3世纪)都有“工之子常为工”之类的记载。例如,《管子•小匡》记载,齐桓公(公元前685年—前643年在位)问大臣管仲(公元前645年逝世)如何“定民之居,成民之事”,让四民各安其分。管仲答道,圣贤让工匠群聚而处,最好住在官府作坊中,与其他阶层隔绝。这样可使他们相语以事,相示以功,相陈以巧,这样自然能使子承父业,因为他们不会见异而思迁。可是,齐桓公请教管仲如何使百姓安居乐业,是杜撰出来的故事,说明人人安居乐业并非是那时(公元前300年左右)的社会境况。

事实上,诸多其他文献表明,工匠阶层与他人隔绝的设想并非是对战国后期(公元前300年—前222年)社会情况的真实反映,而是在怀念一个早已不复存在的社会制度。许倬云在《先秦社会史论》(Ancient China in Transition)中指出,战国社会流动剧烈,贵族可沦为庶民,庶民可一跃而成君王。个人功绩和军功对一个人的飞黄腾达变得与出身同等重要,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

最近从战国后期和秦汉墓葬中出土的《日书》也表明,时人的职业选择更为多元,并不仅仅取决于父母的行业。《日书》是指示嫁娶、出行、裁衣等各样事项吉凶日子的占卜手册。蒲慕州的研究表明,这些卜辞适用于广泛的社会领域,代表黎民百姓共同的宗教和社会信仰。

在第一章提过的睡虎地遗址中,县官喜的墓葬除了出土一些令人瞩目的法律文本,还有两个版本的《日书》。在墓主的头部附近发现《日书》甲种。其前半部分根据不同命数算法列出了吉日和凶日。后半部分则写明吉日对应的具体事项,例如嫁娶或生育。

《生子》篇特别有意思。当中列出中国干支历法的60日,并告知读者每日新生儿的命运(见图2.5),包括性格、健康、财富和未来职业。以下是干支历书中的其中10项。(括号中的字母表示该段在竹简中的原始位置,如图2.5所示)

图2.5《日书》甲种《生子篇》,秦代,约公元前216年。墨书竹简。长25厘米。图片引自《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年,第100页—101页

乙亥生子,彀(穀)而富。(乙亥日出生的孩子,心地善良,生活富足。)(a)

丁丑生子,好言语,或生(眚)于目。(丁丑日出生的孩子,嘴巴很伶俐,有的眼睛有疾病。)(b)

庚寅生子,女为贾,男好衣佩而贵。(庚寅日出生的孩子,女孩长大做商人,男孩长大喜欢穿戴考究的服装,很有政治地位。)(c)

乙未生子,有疾,少孤,后富。(乙未日出生的孩子,身体有疾病,小时候是孤儿,后半生富裕。)(d)

壬寅生子,不(吉)女为医,女子为也(女子为医)。(壬寅日出生的孩子,不吉利,女孩子将来当医生。)(e)

丙午生子,耆(嗜)酉(酒)而疾,后富。(丙午日出生的孩子,将来酗酒,因酒而染病,后半生富裕。)(f)

丁未生子,不吉,毋(无)母,必赏(尝)毄(系)囚。(丁未日出生的孩子,不吉利,会失去母亲,一定会被关进监狱。)(g)

申寅生子,必为吏。(甲寅日出生的孩子,将来肯定当官。)(h)

甲子生子,少孤,衣污。(甲子日出生的孩子,小时候是个孤儿,穿肮脏的衣服。)(i)

己巳生子,鬼(猥),必为人臣妾。(已巳日出生的孩子,长得丑陋猥亵,注定要做奴隶。)(j)

在睡虎地《日书》的甲子周期中,有两天特别写明孩子日后将成为工匠,或至少具有非凡的手工天赋。

丁亥生子,攻(工)巧,孝。(丁亥日出生的孩子,心灵手巧,拥有好手艺、好技术,孝顺父母亲。)(k)

乙丑生子,武以攻(工)巧。(乙丑日出生的孩子,武艺好,技术好,手很巧。)(l)

60卜辞中近半有吉祥或中性寓意,而另一半则预示命途多舛。与中国其他占卜类型相比,它的乐观程度令人惊讶。《生子》篇中没有明说的信息与已说的一样多。它不说一个男孩将像父亲一样成为农民,或者生而为官。它说一个孩子可能成为工匠、士兵、官员、乞丐、巫女、女商贩,或者奴隶,这都取决于星相命理。当然,它也没有暗示人的自由意志将影响职业选择。同样,绝大多数母亲也无法选择在某个吉日怀上孩子,或避开某些凶日。不过即便这份文献并未表明人可以自由选择职业,但它却明示,职业不是根据出身或种姓决定的。因此,农民或士兵的儿子可能生而具备手工天赋,注定会成为一名工匠。

虽然可能无法在星相命理中找到一以贯之的逻辑,但占卜者可能运用语言艺术和双关语来得出一些预测。命盘的编写可能并不依据固定标准,而是具有很大的随机性,因为同一日期在不同命书中可有截然不同的预测。例如,我们将睡虎地竹简中预示下一代成为工匠的两个日子(丁亥、乙丑)与六朝《产经》中的相同日子进行比较。

丁亥生,贱。(丁亥日出生的孩子,是卑贱的。)

乙丑生,勇而苦。(乙丑日出生的孩子,勇武,生活苦。)

显然,没有一个固定的传统说明哪一天出生的孩子会成为未来的工匠。

从这看似不相关的秦汉占星术中,我们可以获知什么呢?迟至公元前216年,黎民百姓似乎已经清楚,一个人的职业并不取决于父母从事的行当,孩子有诸多可能性。尽管《日书》认为职业运数由出生日期决定,但各种选择的可能性都表明,社会不仅为职业流动提供重要契机,而且接受这种流动性。

现在,让我们离开占星家的帐幕,回到现实世界。文献和铭文有什么证据能表明工匠可以不受职业所限,进行社会流动?显然,尽管工匠几乎一开始就处于社会最底层,他们还有可能一不小心就沦为失去自由的人(阶下囚或奴隶),这一点将在第六章展开。不过,此处我们更感兴趣的是,工匠如何能够扶摇直上,晋身士人、官员,甚至贵族。

在整个战国时期(约公元前453年—前222年)以及秦末起义和内战期间(约公元前209年—前202年),建立军功是最快的上升途径。根据睡虎地出土的秦律,一位“工隶臣”(男性奴隶工匠)可通过参军并斩获一个敌人的头颅来赎取自由,而且晋升为正规“工”。事实上,甚至他的家人或同情他的人在战斗中斩获一个敌人的首级,都可用来为这个工隶臣赎身。如果他之前受过宫刑,那他将在皇宫内担任“隐官工”。根据这条军法,女性工隶似乎没有任何改变身份的可能。

周勃(公元前169年去世)的例子最能说明卑微工匠如何通过军功而平步青云。秦朝时,周勃在东部地区以工匠身份艰难谋生,编织喂蚕用的竹筐。他偶尔到葬礼上吹笛赚外快,并在当地民兵团担任弓箭手。他所在地区有一名唤刘季的人(后来的汉代开国皇帝)起义反秦。周勃跟随了他,在几次对秦作战和后来抗击劲敌项羽的战斗中,功勋彪炳。汉朝建立后,周勃获封为绛侯,赐最高军事头衔——太尉。随后,他因削平吕氏家族叛变(公元前180年)而再立显赫功劳,他因此获赐巨额黄金,被封为丞相,位极人臣。

大量东汉期间(公元25年—220年)的石刻碑文以及《后汉书》,记载了两类登上高位的工匠故事。第一类是文官艺术家,这是文艺界的一个新行当,包括伟大的书画家蔡邕,以及画家赵岐和刘褒,他们最重要的身份是官员和士人,只是恰好具备艺术天赋。艺术创作在他们的成名过程中不起重要作用,但这些艺术活动也没有阻碍或玷污他们的仕途。他们的生平将在第五章中详细展开。

东汉的史料还记载了其他几位才华横溢的工匠,他们最终成为享负盛名的文人,或成为官府机构中受人尊敬的官员。他们的故事属于周勃那种白手起家、鲤跃龙门的类型。这样的故事在东汉文官传记中频频出现,情节也都类似:一个幼年丧怙的寒门之子热衷学问,生性敏慧,精通经典。他为势所迫,从事卑微的工作(短工、喂猪人、工匠、书商)以供自己读书,最终他的才能和美德获得赏识,被召入太学或官僚系统。

申屠蟠的生平正是如此,他的仕途在东汉最后半个世纪的动荡期展开。公元120年左右,他出生于东部的陈留郡,九岁丧父,家中极贫。其传记写道:“家贫,佣为漆工。”此处的“佣”字实际上可能暗示申屠以预定价格将自己卖为契约奴隶,服务至少两年。后来,申屠得以重拾学业,最后获得太学生领袖郭泰的关注。同省的蔡邕也对申屠印象深刻。申屠多次被召出仕,但他统统拒绝。他拒绝得越多,召他的职位就越多,他也就越声名远播。他隐居精学,又从事了两年低微的活计,其时约为公元166年,第一波“党锢”的诏狱兴起。他因此毫发无损地躲过一劫。在汉末的惨烈内战中,他也设法婉拒了大将军何进和军阀董卓(公元192年去世)请他到朝廷任官的邀约。史家赞申屠蟠实现了在那个云谲波诡的时代里士人和官员甚少能达成的事:他得享高年、寿终正寝(约公元194年去世)。

在正史之外,汉代的铭文也为工匠的流动性提供了一些线索。一件在宋代被拓写下来但如今已不复存的汉代石碑上,有一份悼词,记载的是公元2世纪时生活在东汉东北地区的郭君。他的碑传与那个时期其他人的很相似,包含对他祖先和个人品格的惯常赞美。当中写道,郭君在为官之前,“当服职锻炼事,无留荒历。”(当过铁匠,在所有工作中都无法忽视。)在铁匠生涯之后,他获命出任为郡内一系列文职和行政职务,短暂担任过较为重要的冀州从事一职。他的悼词感叹道,正当郭君踌躇满志地进入国家舞台,准备干一番事业时,无情的上天以漫长的饥荒将他击倒。他于公元179年去世。

由此可见,尽管申屠蟠和郭君等人从事普通甚至低贱的体力劳动,但这些工作并没有成为他们出仕的障碍。对后世的传主而言,他们决定从事体力劳动以供学业,这甚至被视为一项荣誉勋章。在汉代,只有商贾被法律明文禁止出任官员。当然,贫穷本身对他们没有好处,花时间做工而不是读书,也无积极意义,但只要一个年轻男匠人没有被正式登记为“商”,那就不管希望多么渺茫,也总是留有为官晋仕的一线希望。

考察完战国后期至东汉末年的情况后发现,工匠在这5个世纪中似乎没有受职业的束缚,或多或少有些向上流动的机会。这并不否认,许多工匠的孩子还是按照传统成为了工匠。此处也不排除在本书研究的时段前后,中国的工匠确实形成某种职业阶层。例如,有人认为,由于三国两晋时期(公元220年—420年)的人口和经济压力,技术高超的工匠变得相对稀缺,因此他们被归入需要实行继承制的群体,以确保他们能继续服务国家。这似乎与罗马帝国末期的情况很相似,由于瘟疫和外族入侵,导致当时国营工厂和城市中心工匠短缺,这迫使立法者尝试用法律条文将留下来的工匠绑定在世袭的社会阶层上。

识字水平

要评估秦汉时期总体的识字水平,其实相当困难,要确定任何一个阶层中具备读写能力的男女比例也不太可能。对文字的重视程度,古代中国几乎超过了所有其他古代社会。读写能力不仅是专业文吏和有闲贵族孜孜以求的目标,以记诵和诠释典籍为重心的文学素养,也被视为君子必须接受的一项严格思维训练,也是进入仕途的方式。大城市的市集有书籍出售,地方政府有时也开办学校教授阅读和写作,不过只限于农闲时段。即便如此,绝大多数农民可能只看得懂自己的名字,而认不了多少其他的字。如果庶民需要在市场交易中订立合约,则会交由专业文吏来起草文件,并将合约内容读给交易双方和证人听,以进行确认。

官府人员的识字水平远高于农民。秦汉帝国由庞大且等级森严的官僚机构来管理,这些机构需要整理和分发数百万份文件,以确保运作顺畅。帝国内每个家庭的人口状况都有户籍的文字记录,理论上每年更新。谷物存量、土地使用情况、军事和民事兵役情况、工作评价、观测到的预兆和奇观,等等,都被仔细记录和誊抄,并且在整个官僚体系中传阅。几乎每个民事或军事单位都雇用至少一名专业文吏(即“史”)来处理部门通信,有些甚至雇有数百人。西汉时期,受训的“史”必须经过三年的学习,通过考察其对长达5000个汉字篇章的诵读和誊写能力的笔试,才有资格开展实际工作。公元前5年,官府直接雇用的文吏达到13.0285万名。地方行政部门可能雇用了至少两倍于此的文吏和跑腿的办事人员,来从事繁重的收税和人口普查工作。

秦汉工匠的识字率有多高?他们的读写能力属于哪种性质?学者根据识字水平和类型对古代读写能力做了仔细的区分,从简单的识认和书写自己的名字,到能通过读写来理解和交流深刻的想法。古典学学者哈里斯(W. V.Harris)用“工匠的识字水平”(craftsman’s literacy)来形容相当一部分有技术的工匠获得并传承与业务相关的读写能力,以开展手工劳动和经营生意。从历史延续性的角度看,工匠的读写能力在书记官之下,但在百姓普遍水平之上。在古希腊罗马和19世纪以前的西方,手工匠人的业务相关识字率要比普罗大众高出许多。

大量物质证据表明,许多秦汉工匠也具备这样的读写能力。法律要求官营作坊每个工匠小组的工头要在成品上刻自己的名字、组别和制作年代,以进行质量监控和便于会计追踪工作配额和物料。私营作坊的工头有时会在铜镜、漆器、铁器、陶器和纺织品上,留下他们的名字、吉祥语或其他信息。这些器物上的名字是辨识工匠身份的主要证据。如果他们不具备书写能力,那这些男女匠人的名字和生平都将湮没在历史中。

随后的两章将考察汉代石雕匠用他们双手留下的数量可观、历久常在的石刻作品,这些成品让我们可以更仔细地研究工匠读写能力的性质。在其中一例中,应征参与王陵修筑工程的上百名石匠在石块上刻下简短的文字,包括自己的姓名、籍贯和石头的开采地。由独立石匠在东汉时期制作的数十座石碑墓志,或矗立在地上,或被考古学家发掘出土。在山东和江苏地区,也发现了数不胜数的画像石,上面有简要的文字描述图像中的故事。这些线索表明,一个石雕小组中至少有一人识字。不过,就识字情况而言,汉代石匠与各部门文吏或精通典籍的士人显然不可相提并论。

例如,许多刻文看起来充满“错误”。大量汉字缺笔少划,或有画蛇添足之笔。部首常常调换位置或缺失,而且用同音字做替代的情况极为普遍。许多汉代石刻上都出现一个令人失笑的同音字,即用“蚤”来代替“早”,例如“蚤 (离)父母三弟”。在私人生产的汉代铜镜中也能看到类似的同音假借和非标准写法。在工匠的书写体系里,字型规范并没有在官员的账簿或文人的辞藻中那么重要。对工匠和他的下层顾客来说,像模像样就足够了。官府文吏必须确保法律能切当表意,而儒生希望圣人的话能被准确地传承。笔画错误和同音假借在汉代以前的官府文书和文学作品中多有出现,不过到了汉代已大量减少。鲍则岳(William Boltz)认为,整个秦汉时期的语言本来朝着汉代工匠所使用的那种松散的“表音而非表意”方向发展,直到严谨的官员将之拨乱反正。

一般价格的石刻墓志铭和那些为已故士人及官员而造的墓志碑铭有天壤之别。后者的文本由学人同侪精心构思,而且往往也将精美的书法复刻到石碑上(见图2.6)。显然,这些文字由杰出的文人在石碑上直接书写,或临摹到石块上,而雕工只是沿着痕迹将每个字刻出来。这些文本鲜少有错,有时候字型还相当美观。相比之下,一般价格的墓志铭字型就不甚好看(见图2.7),还有许多错处。这些显然出自石匠之手,而且不讲究书法。

图2.6 鲜于璜墓碑文局部。东汉,公元166年正月初七。图片引自谷豊信(Tani Toyonobu)、曽布川寛(Hiroshi Sobukawa),卷2,图版81。天津市兰城村出土

图2.7 卒吏安国墓碑文局部。东汉,公元158年二月初二。拓片。皇家安大略博物馆(Royal Ontario Museum)。鲁克斯(Klaas Ruitenbeek)拍摄。山东省嘉祥县宋山出土

祠堂中普通石刻的墓志铭表明,这些文字实在平平无奇,充满了关于死亡和哀悼的庸词俗句和陈腔滥调:“呜呼哀哉”“下归黄湶”“负土成坟”。这些线索显示,刻在石上的冗长的墓志铭大部分由雕工所撰写,而这个家庭只是提供了关于传主极少的生平资料。这种写法让我们想起类似的唐代法律范本,范本中留出个人信息(姓名、日期、官职、死因)的部分,而其他对仗的句子和千篇一律的文字早已预先构思好。家人提供这些资料后,雕工立即不假思索地着手刻上去。因此,部分汉代雕工的识字水平相当不错,但也只是够他们高效地完成工作。

秦汉工匠到底是什么样的人?他们在社会和经济上有何角色?体力劳动者、经济支柱、社会寄生虫、圣贤知识的传承者、天才、巫师、伪造者和舞弊者,秦汉工匠可以是以上任何一种角色或是所有角色。一个人给工匠贴什么标签只是取决于那个人的立场和阶层交往需要。以我们后世的历史眼光,我们应将他们视作与工业时代工人阶级类似的人,他们身份荣耀而又满身缺点。他们受过特殊的专业训练以从事专门手艺。秦汉工匠非常值得我们关注,因此,让我们步入他们的作坊,看看他们是如何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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