尔乃廓开九市,通阛带阓。旗亭五重,俯察百隧。周制大胥,今也惟尉。瓌货方至,鸟集鳞萃。鬻者兼赢,求者不匮。尔乃商贾百族,裨贩夫妇,鬻良杂苦,蚩眩边鄙。何必昏于作劳?邪赢优而足恃。
(于是,城内开辟九处集市,围墙环通、市门相连。五层市楼之上树起旗幡,站在楼端可察市井百物。周代的制度,管理集市的官职是大胥,而现在的官吏是都尉。珍奇百货从四方并至,如鸟之集树、鱼之会潭。卖货的人成倍赢利,求购的人接连不断。于是,各种各样的行商坐贾,贱买贵卖的贩夫贩妇,卖时尚好货参杂次品,迷惑欺负纯朴的边民。何必勤勤恳恳去劳作?赖欺假之利,足以致富。)
——引自张衡(公元78年—139年),《西京赋》
如果工匠不是为国家工作或是有贵族支持,那么他们就需要依靠出售产品来谋生。买卖通常在“市”里进行,即通常所说的“集市”。本章探讨秦汉时期的集市,检视过往有关集市如何整合成大型贸易和销售网络的论述,并研究工匠和商人在竞争环境下有何销售商品的技巧。
如第一章所论,摩西•芬利和卡尔•波兰尼等原始主义者阵营坚决否认古代世界中存在由供求关系决定的市场定价和其他现代市场资本主义的特征。他们坚称,米哈伊尔•罗斯托夫采夫等现代主义学者带着资本主义的世界观去观察迥然相异的过去,因而曲解史料。波兰尼认为,礼物交换和再分配是19世纪以前人类历史上最重要的交换方式。他认为,真正的市场交易直到19世纪才在西方盛行起来。芬利和波兰尼指出,在早期社会中,价格是由传统和法律制定的,而不是由供求关系所决定。然而,这些学者都未曾(也未能)将中国的市场定价和市场竞争行为纳入思考。假如他们做到这一点,或许其观点就不会如此武断了。
我们在上一章探究了秦汉作坊中早熟的批量生产方法,它与西方工业革命期间才首次采用的方法非常类似。在本章,我将援引大量证据,论证汉代的竞争市场也已经相当发达。汉代时期,朝廷试图平抑商品价格,或将其稳定在官方制定的范围内,但均告失败,商品价格确实与供求关系息息相关。通过这一点,我可能已经直接回应了波兰尼及其阵营的观点。我希望(在本章后半部分)研究工匠的产品广告和其他能在竞争中脱颖而出的营销技巧。从许多方面看来,这些举措具有令人惊讶的现代性,能够证明古今经济的不同之处仅在于二者的具体细节和发展程度有别,而在本质上并无太大差异。首先,让我们了解中国汉代以前竞争市场的起源。
战国时期(约公元前453年—前222年)通常被视为古代中国真正的轴心时代,其时破旧立新,人与土地的潜力获得释放,催生出东亚第一次经济大繁荣。概而言之,周王朝由盛转衰,几乎各自为政的诸侯国互相争霸。它们原先为地位和荣誉发生小规模战争(基本是家族纷争),后演变成敌对诸侯国之间互相吞并,你死我亡。为了在这种竞争环境中生存下来,诸侯国的统治者——包括相国和日益壮大的士人阶层(技术官僚)——开始制订一系列变法图强的计划。他们通过变法和动员,试图提高农业产量,刺激人口增长,鼓励生产精锐武器来使国家变得强大。他们的措施包括使用铁农具开垦坚硬的土地,使用人类及动物肥料,并以国家之力建设大规模的灌溉工程,这些措施促使农业繁荣和人口倍增(有估计认为达到三倍)。拥有自由纳税农业人口的中央集权国家取代农奴制的封建政权。诸侯国之间因和平或战事而频繁往来,因此改善了道路基础设施。此外,诸侯国领土扩大,商人可以安全地从事经营,社会和地域流动性增加,区域专业化的趋势日渐明显,这些因素促使一国之内及各国之间的商贸增加。
就像中世纪后期的欧洲一样,那时王宫外市镇兴起,成为经济活动中心,居住着许多为君主服务的百姓。中国有些市镇(“郭”)设有熙熙攘攘的集市,当中售卖着琳琅满目的农产品、奢侈品和地方特产。当然,这样的市场由住在附近宫殿内的诸侯王开设和征税。为促进贸易,统治者铸造了第一批青铜钱币,其中大部分铸成铲或小刀等工具的形状。在此期间,积极进取的平民不需再依附于土地,他们有能力谋生,甚至发家致富,而一生从未在土地上劳作过。人们涌向市镇,那里最终发展为人口超过5万的真正城市。社会上创造的大量财富最终向下溢出,催生出几类新贵阶层。相国家族、高级官僚、商人和盐铁业者竞相沉迷炫耀性消费,排场极尽奢华。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团体无法获得朝廷作坊的奢侈品,因此,他们的需求通过城市中日益兴起的私营奢侈品作坊或私人定制得到满足。当时的文人记载,在集市中售卖玉石、珍珠和翠鸟羽毛之类的外来物品将获益丰厚(有时利润高达百倍)。
几个诸侯国都有同类城市和集市。当秦国在公元前221年吞并最后一个敌对国时,他们只需将秦国原有的市场法规编纂成律法,即可通行全国。汉代正是承袭了这个制度。
秦汉时期的市场
施坚雅(G. Willam Skinner,1925—2008)将明清时期的中国划分为9个经济意义上的地理区域,他称之为宏观地区(macroregions),我们同样能将汉代疆域划分为至少6个大的经济地区,以分水岭、特殊自然资源和传统贸易模式等地理特征作为划分依据。所幸,伟大的汉代史家司马迁早已作出充分分析。在《史记》第129章《货殖列传》中,他详细描述帝国的各大地区。他以战国时期的政治边界为基本架构,但以自然屏障和独特的地方资源为地区划分依据。地图4.1简单展示了约公元前100年西汉主要的经济地区及其相互往来。需要注意的是,正如施坚雅就明清时期做出的划分那样,宏观地区通常跨越政治/省际边界,遵循自己的地理和经济决定因素。
地图4.1 西汉时期的核心经济宏观区域(约公元前100年)。本书地图系原书插附地图
据司马迁记载,汉代每个经济地区都以一个或多个“都会”作为中心。长安、临淄和成都那样的大型城市中心会成为都会,它们是当地和其他宏观区域的商品贸易和集散中心。在大多数情况下,它们还是首府。
首都地区以长安为中心,拥有最肥沃的土地,也是全国人口和财富最为集中的地区之一。公元2年,这个城市有24.62万名居民,但有将近200万人住在整个大都会区。它象征着远东贸易枢纽,据司马迁记载,“四方辐凑并至而会”(人和货物如轮辐一般汇聚首都)。实际上,秦国可能精心选择,最后定都该地区,因为那里的地理位置优越,不仅有得天独厚的天然防御屏障,而且地跨多条贸易路线。
向西,首都地区垄断了通往甘肃走廊的要道,这是一条获得中亚物产(马匹、皮毛、毛毡、玉石)的狭窄道路。向东,该区域可与黄河中游的人口集中区进行贸易。向南,首都地区与四川盆地互通,后者包括现今四川省的大部分地区,以大城市成都为中心(公元2年,人口为7.6256万户,约23万人)。大四川地区是一个富庶的粮仓,也拥有朱砂、黄金、铁和木材等珍贵自然资源。它通过山路与首都地区畅通互联,贩运云南的年轻奴隶,获得青藏高原的马匹。通过四川红土盆地的河网甚至可以通往广东或河内的水域。
齐鲁地区包括山东半岛和黄河下游洪泛区的大部分区域。这是一个人口稠密区,以渔业资源、盐和丝绸生产而闻名。其贸易中心是临淄市,位于泰山与黄海之间。齐鲁地区除了与西部和南方的主要宏观区域有贸易联系,还与北方的燕地(位于今北京市)贸易,从而与渤海地区联通,包括朝鲜半岛。
南阳地区以大型工业城市宛(4.7547万户,约14.4万人)为中心,包括现今河南省大部分地区。该地区大量出产铁矿,且便于联络首都地区与长江和淮河一带,缩小贸易距离。
在汉代,长江地区的人口密度不及后来的几个世纪,但它仍是汉代中国的重要经济区,供应矿产和其他自然资源。司马迁将其划分为三个不同的区域(西楚、东楚、南楚),每个区域各有贸易中心(郢—江陵、吴、寿春),但为便于讨论,我们将之视为一个区域。长江中下游流域富含锡矿、铜矿、鱼类,且盛产木材。在这个有众多贸易中心的区域内,司马迁对合肥地区(位于今安徽省)尤为关注,认为它代表一个特别的市场枢纽类型,即“输会”。合肥恰好位于长江与淮河之间,通过运河和支流与两河相连。因此,它的独特位置使中国两大河网贸易连成一体。
岭南地区位于中国最南端,从前曾是南越国,公元前111年被汉帝国征服,纳入汉代版图。此地人口适中,可将珍稀物品——珍珠、龟甲、羽毛、热带水果和香木——卖往北方,以换购铁和丝绸等必需品。更重要的是,通过番禺(广东)和羸 (河内)两个重要海港,这个地区掌握了通往东南亚和印度洋贸易的重要通道。
都会枢纽的重要贸易场所是官方集市。这是熙熙攘攘的商业活动地点,汉代人曾记载,集市里人们比肩接踵,以致游人几乎无法转身。很可惜,这些盛极一时的集市几乎没有在地面上留下任何痕迹。不过,通过考察文献、图像和考古证据,我们可以清楚地描绘都城长安和成都中心的官方集市是怎样的,以及它们如何运作。其中大部分描述也适用于其他都会的官方集市。
长安的官方集市位于城市西北方的矩形区域内(见图4.1)。要到达此处,通常先从北面向都城行走,经过渭桥,再走1200米到达城墙。之后从西墙的雍门、北墙的厨城门或横门这三座城门的任意一座入城。横门入口的路程最近。这三座城门是通往长安的主要公共入口,因为其余九座城门大多直接通往宫殿大门。长安城余下的地方主要是皇宫。官府规定商人只能从这些偏远的城门入城,希望贩夫走卒及地痞流氓远离皇宫。每座城门都有三条门道,每条宽度足以容纳4辆并行的马车(6米—8米)。中央门道为皇帝、使臣和德高望重的长者专用道。
图4.1 西汉都城长安。城墙位置为公元前190年后的形态;宫殿布局为公元前101年后。由作者据《考古》(1996年第10期)第2页图1绘制
一条从横门延伸出来的南北向大道将长安的集市分为两部分,这条大道即华阳街。汉代开国皇帝刘邦于公元前201年创设东市,同年,他将秦代旧都“咸阳”更名为“长安”,其时尚未修筑任何城墙,被称为“大市”。东市应该是大多数商店的所在地,占地面积达50万平方米,规模大得令人难以置信。它比当今美国最大的商场——位于明尼苏达州布鲁明顿的美国购物中心(Mall of America)还要大25%。东市一带也是公开处决刑徒的场所,他们的尸体会被丢弃给狗等食尸的动物及拾荒者来处理。公元前154年3月的某个清晨,汉景帝刘启(公元前156年—前141年在位)将御史大夫晁错控以叛国之罪,命人正是在这里将其拖出马车、处以腰斩,企图制止七王之乱,但这番苦心最终付诸东流。
西市占地约25万平方米,于公元前189年7月正式创设,其时长安城墙已竣工8个月。它可能也有些商铺,但主要作为一个大型制造中心,官营和私营作坊鳞次栉比,经营规模从小型作坊到大型工厂都有。西市新近的考古发现包括一个规模庞大的窑址,可批量生产数以千计的皇陵陶俑;一个西汉中期的铸币工官;一个铸造马车配件、皮带扣和其他物品的铸铁作坊;一个专门制作简单陶制墓葬人俑、马俑和鸟俑的私营作坊。
四川省出土的画像砖可以为有关官方市场结构的文献和考古资料提供佐证和补充。图4.2是官方集市的鸟瞰图,描绘出文献记载的特征,也印证一些考古发掘所发现的特点。这可能是成都青羊肆的结构图,该集市常有汉族和非汉族客人光顾。每个官方集市都由一圈夯土筑造的高墙(“阛”)围起来,开有为数不多的几个市门(“阓”);该市只有三个入口(南面没有入口),每个入口有三条门道。调查表明,长安的西市和东市各由5—6米厚的墙包围。墙的每一面有两座门,每个市有八座门。市门一直有官员把守,他们禁止人们在非营业时间进入官市,并且核查所有入市人员的凭证和目的。
在围墙之内,连接市门的南北向和东西向大道(“隧”)将集市划分为较小的区域。图4.2中的官市只有两条隧,但考古发现长安的西市和东市各有4条隧,从而将集市划分成9个区域。每个区域再被进一步划分成商铺林立的行列(称为“市列”或“市肆”),不同商品按其类型组成群落。因此,所有的丝绸商贩都在同一市列(或在几条相邻的市列)中经营生意,而所有羊肉贩则在另一行列中做买卖。《史记》有一则活色生香的故事,当中记载过占卜师在长安东市其专属的卜肆中敲裂龟甲、分撒蓍草的茎。图4.2中可见一个摊位行列清晰有序的官市。这些摊位看来都狭窄而长,就像今天在中国街市上所见的那样。每位商家获配的摊位宽度可能有所不同,取决于其贩售的商品类型。出土的战国晚期市场法规文献显示,在理想情况下,官府会尽量将最宽的摊位(不超过2.31米)安排给那些售卖大件而廉价商品(如谷物)的人,而售卖高价精巧商品(如宝石)的人则应给予较窄的摊位。
所有官市的中央都矗立着一座几层高的楼,官员在此观察和监督经营活动(见图4.2的中心)。这座建筑有多个名称,包括“旗亭”和“市楼”。长安官市的市楼地基形制庞大,东西长147米,南北宽56米,它是一个大规模行政建筑群的其中一部分,这个建筑群坐落在东市和西市的正中间。市楼顶层彩旗飘扬,里面放置了一面大鼓。根据六朝(公元222年—589年)和唐代(公元618年—907年)的市场来类推,在开市和收市的时候,会击鼓数百下,以作宣示。看过纽约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收盘敲钟影像的人会发现相似之处,在交易所响亮的敲击乐反复提醒之后,交易员便会停止出价。
图4.2 一个官市。东汉。瓷砖。高40.5厘米,宽47.5厘米。四川博物院。图片由四川博物院提供。1965年从四川省成都市附近的新繁县购得
尽管工匠和商人不太可能永久居住在长安官市之内,但他们可以将货物存放在毗邻官市围墙的永久储藏室(“市廛”)中。图4.2左下角和右上角所描绘的可能就是这些建筑。郡县官市的居住限制可能并不那么严格,因为在一些文献中,成都的工匠生活和工作的房子确实就在官市摊位附近。
如果长安郊区的居民觉得前往城里购物不够方便,他们还有别的选择。分散在各种文献中的一些零星文字提到,都城周围有星罗棋布的附属集市。有些集市靠近大型建筑(如皇陵)和官府粮仓,或在府衙和潜在顾客密集之处。其他集市则自然而然地靠近重要的桥梁交会处,或毗邻连接重要市镇的交通要道。在太学附近就发现了一个集市,它让太学生有了一个购买书籍和用品的方便去处。
如果只有长安和成都那样少数几个大都会,并不能满足汉代超过5千万人口的购买需求。汉代绝大部分人口居住在乡村,距离大都会的集市非常远,但每位农民都需要靠他的农产品赚取一些金钱,以缴纳某些必须以铜钱支付的税款。这些铜钱只有通过在集市上售卖其产品才能获得。汉代文献记载了许多周期性的集市和常设的地方市场,它们将市镇与乡村连成一体。尽管后来有传说称,地方市场设立在某些大人物曾经停顿休憩之处,但它们恰好位于主要城市中心的边缘,地理位置颇为理想。有些地方市场似乎专卖某一种商品,例如草席或茶叶,而其他市场售卖的商品则包罗万有。地方市场和周期集市并不像官市那样受到严格监管。而商人似乎也不会被局限在固定不变的租赁摊位上。图4.3是另一块在成都附近出土的画像砖的拓片,与图4.2中的大型官市相比,它描绘的更像是小型地方集市上的活动。这幅图和其他文献表明,当地市场上的某些工匠商人搭建了临时货摊,而有些人只是简单在地上铺一张毯子,便开始售卖他们的商品(见图4.3左中部)。
图4.3 熙熙攘攘的集市。东汉。纸墨拓片,印自瓷砖。高28厘米,宽49厘米。成都市新都区文化局。图片引自Lucy Lim(ed.),Stories from China’s Past: Han Dynasty Pictorial Tomb Reliefs and Archaeological Objects from Sichuan Province,图16
宇都宫清吉(生于1905年)和佐原康夫(生于1958年)的研究都揭示了汉代城镇官市和众多地方市场如何在一个统一的体系中运作。城市产品(如女性化妆品或精美的漆器)首先在城市集市上卖给中间商,再由他们运到地方集市上出售。地方产品(如垫子、茶或食品)首先在乡村集市上卖给城市商人,经他们带到大型集市上卖给城市居民。大军营中设有自己的官市,甚至会将敌方的游牧民族一并纳入他们的市场结构。设于北部边境和西北边境的集市为匈奴和其他游牧民族提供机会,让他们可以用皮草和羊毛换取丝绸和漆器等奢侈品,以及谷物和酒等商品。跨境走私也非常活跃,官府甚至怀疑有人将商品私藏在去世士兵和官员的棺椁中,随他们的遗体运回中国。
工匠如果选择在城镇官市上售卖自己的产品,他就能如愿获得丰厚利润。不过,这种机会也伴随着许多社会、财务负担和法律责任,这使得当工匠商人成为一个风险颇高的生意行当。
正如第二章所论,在战国之前,“工”和“商”是两个泾渭分明的世袭职业。大多数工匠不直接销售其产品,而是为封建诸侯或贵族之家制造器物。商人在诸侯国之间做买卖,有时会受到贵族资助,有时自负盈亏。战国中期,私营市场经济出现爆发式增长,工与商之间的边界开始变得模糊。在此期间,大量工匠自己经营作坊,需要销售其产品来谋生。这使工匠成为了商人,但在接下来的几个世纪中,他们仍被视为与商人不同的社会阶层。尽管在公元前120年左右,汉代律法对商人开征新税,证实了许多工匠同时也从事着商人的买卖,但直到公元596年(隋朝期间),朝廷律令才将“工”和“商”并作一类,禁止二者为官。
在先秦时期,没有任何证据表明从商会招致社会污名或政治限制。在互相争霸的诸侯国里,一些最有权势的人(如吕不韦)都是极其进取的商贾。甚至,连秦始皇本人也结交富商,并对之尊敬有加。这与商鞅(公元前338年去世)在秦国推行的法家思想背道而驰,商鞅力图重农抑商,以农强国。直到秦始皇统治后期,才初次颁布了法令将商人与其他被鄙视的人群归为一类,借此征调他们服苦役,派其承担危险而繁重的任务。
随后,汉代对商人的社会限制变本加厉。为了鼓励人们回归经过战火蹂躏的土地上从事农业,汉代的开国皇帝刘邦颁布限令,规定商人不得着丝绸、携武器、骑鞍马、乘华车,也不得为官。皇帝还大幅提高了商人的赋税和征费。尽管在随后时期,尤其是汉武帝统治期间(公元前140年—前87年),相关规定有所松弛,但纵观整个汉代,对商人的附加限制和政治禁令从未被废止。
秦汉时期,在官市中经营摊位的常驻商户被称为“贾”,而流动小贩和投机生意人被称为“商”。一般只有“贾”才需要登记为“市籍”,这相当于农民的户籍。“市籍”使模糊的社会区分变得清晰,让一个人的社会地位更为明确。如果一个人登记为市籍,说明他是商人,并且要遵守此身份对应的律法和附属规定。当朝廷需要迁移一群刑徒或者下九流的人去新近征服的地区殖民,或者要为乖背民心的军事行动征兵时,他们往往先征调市籍中人。商人的污名难以洗刷,即便一个人放弃从商并成为农民,如果他父母其中一方或祖父母其中一方曾正式登记为市籍,那么他仍会被视为商人,属于征调对象。
除了被贴上备受鄙夷的商人污名之外,在官市销售产品的工匠也要向朝廷缴纳几类费用和税款。如果想在集市上登记并经营一个固定的摊位,他就必须在营业地向集市官员按年缴纳市租。如果不缴市租,有可能被严厉地处分。那些年过70、获赐“王仗”的长者,以及那些年过60的鳏夫可以永久免除市租,这项政策几乎贯彻汉代始终。有时,朝廷会暂时减免难民的市租,以助他们渡过难关。西汉时期,大部分市租都直接流入皇帝的财政官署(即“少府”),用于皇宫的日常开支。市租收入可能数额巨大。尽管无法确知每位工匠商人为自己的摊位付了多少钱,也不知道某些商人是否缴纳得比其他人多,但我们从一份文献可知,估计在齐鲁地区的临淄大市,每年市租就为少府带来约一千万钱的收入,这也许有所夸大。
显然,尽管工匠商人必须缴纳一定费用才能在市场租一块地方,但他们不需要对所售商品按件纳税。不过,有学者认为,朝廷也可能通过向每份经过公证的合同征收费用来间接向每件商品征税。尽管工匠商人不需要缴纳农民应缴的田租,但却要承担向百姓征收的其他人头税、财产税和徭役。首先,和其他百姓一样,他们必须在8月交纳一次“算赋”,这是按每位成年的家庭成员按年征收的人头税。对于普通人家,每位成年家庭成员(15岁至56岁)每年通常需缴120钱。但对于登记为市籍的工和商人,每人需缴的赋税翻倍,达到240钱。几乎整个汉代,由于工匠商人还需每年为他们所拥有的每位奴隶缴纳双倍人头税(240钱)和为每位未成年子女(起初定为3岁至14岁,后改为7岁至14岁)缴纳20钱,因此这项赋税相当沉重。
财产税和资产税(“算訾”;“算缗钱”)更为繁重,而且是专门针对工匠商人来征收。这是就所有现金储备和物质资产征收的年度税赋。尽管有证据表明这项税收在汉武帝统治之前就已存在,但汉武帝在公元前119年提高了税率和征税范围,不管登记市籍与否,使商和贾应缴税率高达9.5%,而已登记市籍的工匠(包括金工)的税率提高到4.75%。普通百姓的税率仍保持在1.2%—1.9%的低位。商人还必须每年为他拥有的每辆车支付380钱,为每艘长过5丈(约11.5米)的船缴纳190钱。每位户主可以自行计算其应缴税款,但如果他被邻居揭发了瞒报财富,那么他将被流放,其财产将全数被官府没收。没收所得财产的一半将会奖励给举报人。
开办某些事业的实业家必须向官府缴纳皇产税。公元前119年之后不久,汉代官府即垄断盐铁产销,在此之前,私营实业家可以通过入山开采金属矿或盐业加工来牟利。由于所有山川河流在法律上都属于皇帝,实业家需要为开采业务缴纳皇产税,这笔税款也和市租一样,流入少府。张家山的汉律文献中保留了一则有意思的条文,记录了从皇家土地上获取各种产品的税率(见表4.1)。需要注意的是,在铁业中,朝廷设法对矿石和成品都征收税款。显然,即便在垄断之前,铁业对朝廷而言仍是十分有利可图的行业。总而言之,对工匠商人征收的赋税相当沉重,有时带有惩罚性质。朝廷有意采取这些措施,以期抑制商业而刺激农业。在如此沉重的赋税开支下,那些不擅长避税或无法做到每年至少有1倍利润的工匠商人很可能陷入亏损。
表4.1 针对皇家土地开采成品的税率
来源:《张家山汉墓竹简》,第192页(《二年律令》,第436号—438号简)。属《金布律》。
注释:法令中涉及的银制品税过于零碎,难以理解,因此本表不含此项。
1 尚不清楚该数字指的是数量还是比例。据许倬云的见解,此处作比例理解。
官方集市有严密的法律和监管网络进行规范。官市里每排摊位都由一位资深商人进行监督,这位商人可能由他的同僚推选出来,称为“列长”。他有责任确保他这一排里的所有商人都诚信经营,童叟无欺。在他这一排里的商人再分为5人一组,承担连坐责任。如果5位商人中任何一人违法或牵涉其他不当行为,那么组内另外4人有责任向列长和市场官员揭发他。如果不这样做,那他们都会遭罚巨款,并可能永久失去摊位。秦汉律法中都有关于这一制度的具体条文。例如,张家山出土的《关市律》规定:
市贩匿不自占租,坐所匿租臧(赃)为盗,没入其所贩卖及贾钱县官,夺之列。列长、伍人弗告,罚金各一斤。
〔在集市上贩卖商品而不汇报者,其罪名等同于盗窃了与隐匿金额等值的款项。其所有货物及现金收入将由官府没收。其货摊将被取缔。其列长和伍人若不将其举报,将各处罚金一斤(1万钱)。〕
市场连坐制可确切追溯到战国中期,《周礼》和银雀山墓出土的市场法规文献中都提到一个类似于列长的官职。市场摊贩之间的连坐责任制在秦汉之后也被沿袭下来。随后,“行”字逐渐取代“列”字,成为表示一排市场摊位的标准语汇。后来,工匠和商人联合起来,共同保护他们的利益和行业,此时“行”的意思开始接近“行会”的含义。
根据秦律,在官方集市上销售的物品要挂上价格标签,以“钱”为单位明确标价。如果物品价格低于一个半两钱,则毋须挂上标签。由此推测,该法规旨在减少由价格欺诈引起的争议和诉讼。复原整理出的秦汉律记载,官方和私营商家必须将在集市上赚取的铜钱放入一个陶制或竹制的钱箱中。这个钱箱有一道狭小的缝隙,铜钱(连同合同或其他文件)可轻易放入其中,但很难从中取出。铜钱会一直存放在钱箱里,直到官员检查书面交易合同,并确认已经留了足够的市租或税收给官府,这些资金才能被取出。在秦代,不遵守钱箱规定的人会被处以与一件盔甲等值的罚款。秦代法律还规定,禁止工匠商家选择性地使用流通的货币,即保留较重的铜钱或良币,而将较轻的铜钱或劣币给员工或顾客。而且他们必须接受所有法定货币,而将鉴定伪币的权力交给朝廷。
官市中的交易都被记录在合同(“券书”“券约”)中。合同由两份或更多的竹木简构成,每份合同都有一份一模一样的副本。交易双方和所有证人读过合同内容之后,每个交易主体将各自保留一份,每份都可单独作为交易条款的凭证。市场官员有可能为合同做公证,并收取费用。郑玄(公元127年—200年)在《周礼注疏》中指出,在汉代,对于马、牛或奴隶等交易有一种长篇合同,而对于兵器、船只和食物等低价物品则有一种短篇的合同。目前尚不清楚交易额达到多少才需要依法订立合同。
汉代的合同巨细靡遗。一份买卖奴隶的合同会写明交易日期,奴隶的姓名、性别和年龄,现金价格,以及奴隶需要对新主人所尽的职责。合同制度允许任何一方在对方出现违约的情况下依法进行追索。《贼律》写明,若合同任何一方日后单方面增加或减除条款以从中获益,那么非法所得的利益将被视为赃款,并将根据严厉的《盗律》予以起诉(见表6.2)。考古学学者只发现少量关于赊销纺织品的市场交易合同,但在汉墓中发现了许多“买地券”。部分文献看来是真实的合同,日期、土地调查、价格和证人信息一应俱全,而其他文献则像仪式性的文书,墓主以此在阳世及阴间确认他依法拥有埋葬地的所有权。汉代的遗嘱也是一种合同,称为“先令券书”。据《汉律》所载,唯一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先令券书必须经过充分见证和公证,一式三份,并报当地官府备案。20世纪80年代,考古学学者在江苏省的一处墓穴中发现一份完整的遗嘱(立于公元5年),当中详细记载了一个非凡之家复杂的财产处置。
有一系列各级官员受到专门委任,在集市进行征税和执法。他们的职位与汉代的官阶品级和晋升体系完全对等,因此一位官员可以从集市职位平调到地方官府或者工官。长安东市和西市各由一位市场官员(称“东市令”“西市令”)进行监督,年俸600石,其官阶和俸禄与中等人口地区的县令相同。他们由京兆尹的直接领导。西汉时期,长安市令辖下的人员规模不详,但在东汉时期,都城洛阳的官市由市令监管,其下属有44人。西汉时期,都城长安郊区的小集市以及成都、临淄、邯郸、宛等大都会的集市都由“市长”来运营,他的官阶比市令略低,与人口稀少地区的县长同级。县一级的地方集市由县衙的“市掾”进行监督。乡一级里的本地小市场由“市啬夫”监管。这些市场官员在市楼办公,负责收税、维护公共安全、批准合同并抽税、执行有关产品质量和交易诚信的法律,而首都的官员还需要负责制定某些产品的官方价格。长安东市和西市各有监狱,以收押违反市律的人。
经营范围
工匠自己可以在多大的范围内销售自己的技能和产品呢?他们是集中精力在前文所提的六个宏观地区中的一个开展业务,还是周游全国去寻找机遇和有利可图的市场呢?我们首先回顾上一章中讨论的石匠,探讨其经营区域问题。我们将研究私人雇佣关系的相关记录,工匠在非强制的市场交易中获得现金收入;也将考察朝廷的雇佣关系,石匠有可能从各地受征调来服徭役,因而被迫从事某一项工作。
我们首先探讨私人雇用的情况。如前所述,芗他君的子嗣在公元152年雇了十多名工匠来修建石祠堂(见图3.14)。尽管石祠建在东阿县西南部(见地图4.2,标记2),但至少有一位刻下了名字的石匠从距离墓址105千米的山阳郡瑕丘县远道而来。画师代盛来自更远的高平镇,那是在山阳郡内的一处侯国封地,距离墓址130千米,距离瑕丘县石匠的家乡也有40千米。
如果考虑到他们所得的佣金只属于中等水平,那么这样的距离着实有点远。芗他君祠堂石柱上的画像风格与山东中部的武梁祠等祠堂相似。实际上,芗他君的祠堂正是位于这一风格所及区域的最北端。东汉时期,有多条支流和宽阔的沼泽从山阳郡西北部通向东郡,为工匠的出行提供便利。有趣的是,这些石匠和那位画工来自五湖四海,汇聚到同一项工程。我们无法得知这两队人是否从始至终都在一起工作,抑或这些活儿是否由项目的总工头(他名叫操义,背景不详)分别转包给他们。还有,要是以为他们只是带了工具前往东阿的工地,然后用当地石材,这也是误解。他们称,他们从“南山”带石头过去,他们所指的很可能确有其地。这些工匠来自南方,他们在山阳丘陵地带的家乡一定比东阿周边的黄河洪泛区有更多采石场。某些工程队或许只能进入一个特定的采石场,以那里为大本营,而且他们的活动范围也被限制在最为高效的水路。如果无法找到好的雇主,要么是因为运输成本要超过酬金,要么就是根本不知道哪里有工程。
鲁国石匠师傅石巨宜的例子有可能推翻这一论断。他有可能背井离乡,从鲁地出发,长途跋涉为在现今北京附近的秦姓官员建造了石阙和神道两边的柱子(公元105年竣工)。墓地距离石巨宜在鲁国的家乡足足有500千米。考虑到他雕刻的墓地建筑与物品的规模,这项工程也许值得他长途跋涉。另一种可能性是,他也许多年前已从鲁国迁居此地。尽管鲁国和北京相距遥远,但两地都位于华北平原,可以说出于同一个大地区中。
我们现在来看看一位石匠为了奔赴一项皇家的陵墓工程需要跋涉多远。在整个汉代,皇帝将远离首都、物产丰饶的大片土地赐封给子嗣。这些诸侯王在公元前145年左右失去实权,但仍可享受奢靡的生活和风光大葬。最近几十年,考古发掘出许多他们的陵墓,其中两个东北墓葬为了解石匠的流动性提供了有力证据。
1959年,中国考古学学者在河北定县发掘出一个大型陵墓,该墓可能属于中山简王刘焉(公元54年—90年在位),他是东汉光武帝刘秀的小儿子。墓冢封土高度超过20米,砖造的主墓室外有4000块砂岩所建的挡土墙进行加固,每块砂岩的重量超过300公斤。其中至少174块砂岩上刻有石匠的全名、籍贯和石材来源地(图4.4d—4.4e),显示这些工匠可能具备工作所需的读写能力。
砂岩本身几乎完全取自中山国的两个县,采石场位于墓址的北面(30千米—70千米开外)。但是,雕刻砖块的120位有名有姓的工匠则大多数来自更远的地方。约有40%的石匠来自中山国,但其余60%的石匠绝大多数来自3个遥远的东南方侯国:鲁国(360千米—430千米外)、梁国(400千米—460千米)和东平国(300千米)(见地图4.2)。
地图4.2 东汉东北地区,约公元140年。由作者据谭其骧所编《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二册,图44—图45、图47—图48绘制。本书地图系原书插附地图
所幸,相关历史文献记载了这座大型墓葬的资料,这有助于解释为何石匠会如此长途跋涉地前来参与这项工程。《后汉书》中的《刘焉列传》记载,窦太后及其长兄窦宪(公元89年—92年摄政)共同向中山国周边的诸侯国和郡县下令,命他们为修建刘焉陵墓出人出力。据记载,来自超过18个郡的1万多名工匠和刑徒被派往墓地工作,很显然,其中也包括这些将名字刻在岩石上的石匠。历史文献清晰表明,工匠服徭役,参与这项工作,他们的劳动被视为一种缴纳赋税(“调”)的方式。因此,尽管他们不会获得金钱报酬,但其工作仍应被视为有偿劳动,因为工作本身可以折算为本来需要以现金来缴纳的税款。
鲁国、梁国和东平国的诸侯王与刘焉关系密切,因此他们可能比附近的郡守为该工程贡献了更多人力物力。有一则趣闻记载道,其中一名被派往修墓的工匠王季陵,在至少一块石头上刻下他自己的职业为“木工”(见图4.4e)。可见在日常工作中,他更擅长的是伐木而不是石雕,但他还是被雇佣了,参与了石雕工程。
近期发掘的任城孝王刘尚(公元84年—101年在位)的陵墓可以与中山王刘焉墓的多项考古发现互为印证。这座墓距离山东中部350千米(见地图4.2)。刘尚是刘焉的侄子,是东汉光武帝的孙子。他的墓葬也环绕着一圈用于加固的石墙,石头上也刻有石匠的名字(见图4.4a—4.4c)。从所刻的文字中提到的地名看来,他的墓可能修建于公元84年至公元94年间,与刘焉墓的修筑时间相似。
为了修筑刘尚的陵墓,石匠也从各地远道而来。留下姓名的石匠中有31%由刘尚的兄长东平王(相距40千米—70千米)派来。鲁王(40千米—85千米)和他的表兄梁王(120千米—160千米)为工程提供了45%的人力。只有6%的石匠来自刘尚的任城,相对较小的一个王国。另有几位工匠来自360千米开外的其他郡。
如果仔细阅读墓石上的石匠名字可以发现,石雕行业通常由家族经营。有3位来自鲁国的柏姓工匠参与修筑任城王的陵墓,他们可能是兄弟。他们将名字一并刻在两块墓石上(可能按长幼次序),即“柏元仲华”(见图4.4a)。在另外两块石头上,柏元和柏仲分别刻了他们的名字(见图4.4b—4.4c)。柏家来自鲁国,距离墓址仅40千米左右。然而,次子柏仲在修筑任城王陵墓前后,可能以自愿或服徭役的方式也在中山国参与修筑了刘焉的陵墓。他的名字在石头上清晰可辨,可能就是同一个柏仲所刻(见图4.4d)。他与另外20名鲁国石匠跋涉了360千米,奔赴中山王的墓葬工程。
图4.4 石匠的刻名。东汉,约公元84年—93年。纸墨拓片。大小不一,此处并非按原比例复制
(a)“鲁石工柏元仲华”,图片引自山东省济宁市文物局编:《汉任城王墓刻石精选》,第118页
(b)“鲁石工柏元”。来源同上,第118页
(c)“鲁柏仲”。来源同上,第120页
(d)“望都石鲁工柏仲作”。图片引自河北省文化局文物工作队:《河北定县北庄汉墓发掘报告》,第188页,第19号拓片
(e)“望都石曲逆木工王季陵”。来源同上,第189页,第55号拓片
总而言之,从刻文看来,无论是受私人雇用还是为朝廷服徭役,石匠很少到距离家乡超过500千米之外的地方工作。他们通常在较近的区域开展业务。实际上,石匠会在同一个大地区工作,每个地区都以水网流域或共同的地貌特征来界定。这可能是汉代画像石的区域风格为何如此分明的原因。没有证据表明山东的石匠曾受邀或受雇而前往四川或南阳工作,反之亦然。如果这种地区间的流动经常发生,那我们应该会在其他区域看到更多山东风格的石雕。这并不意味着工匠和画像主题无法传遍全国,只是说明跨地域的流传并不普遍。
文学文献也印证了工匠的经营范围是有限的。在关于有德宫女王昭君的广为流传的故事中(见第二章),她拒绝为了美丽的画像而贿赂宫廷肖像画家;当所有画家因欺君而在集市被处决(约公元前33年)之后,他们的亲属也受到调查,家财被全数没收。顺带一提,在一份牵涉丑闻的画家名单上,他们的名字前都写明其籍贯,这可能从某一份原始的宫廷档案中传抄而来的。据载,毛延寿是当时最杰出的宫廷画家,他是杜陵人。杜陵是汉宣帝陵墓旁的一个陵邑,在皇宫中央东南方的20千米开外。画家陈敞是安陵人,该邑靠近汉惠帝的陵墓,在长安中心西北方仅14千米处。刘白和龚宽据说来自新丰,这是为刘邦父亲而建的新村,位于长安东北方仅33千米处。杨望据称是下杜人,距皇宫中央东南方仅15千米。因此,如果我们可以相信《西京杂记》中记载的这些细节,那么朝廷仅从首都附近招募肖像画家。所有人到皇宫的路程都不超过一天。皇帝显然并不总是需要他们伺候,因此他们不太可能一直住在皇宫。当需要他们的时候,他们从自家画坊出发入宫。首都地区人才济济,因此皇宫从来不缺合适之才。事实上,出色的工匠家庭可能有意向财富和生意中心不断靠拢。试问19世纪的欧洲画家有谁不想到巴黎谋生?
因此,从铭文和文献资料看来,秦汉工匠似乎不太具有地域流动性。石匠和杰出画家似乎只在一个大的经济地区内寻求机会,并努力让自己的匠作脉络能深深扎根在核心地带。这可以部分解释为何汉代的地方性石雕传统会如此特色鲜明、风格独到。运输成本也可能是限制了工匠业务范围的因素之一。石匠可能要将沉重的物料运往工作地点,因为他们不一定能从当地的采石场获得资源。尽管河网运输比陆路运输更划算,但运输距离越远价格越不合理。甚至皇宫也更倾向于只招募首都附近地区的工匠。没有关于皇宫在全国范围内物色最杰出工匠的文献记录,这与文吏系统在全国选贤觅才不一样,也与后宫在全国甄选秀女不同。
这并不是说秦汉工匠的产品无法通过贸易或分销机制而广为流传。有些工匠甚至会制作专门的产品,以满足边疆以外非汉族顾客的需要。1999年,考古学学者在西安市北郊发现了一个中等规模的墓葬,这是战国晚期(约公元前250年—前222年)的秦国墓葬。这座墓独立成形,墓主是一位男性,名字可能叫苍。他有可能以青铜铸造为业,因为他有一套象征性的工具陪葬,其中包括用于制造铜范的泥土模具、一块磨刀石和各种铁器加工工具。青铜铸造者苍的墓葬出土了25件铸模,代表他具备高超的傍身技能。一半以上的工具可用于制作鄂尔多斯风格的青铜饰牌、圆形装饰和马鞍饰品,这些物品供匈奴和其他北方游牧民族使用。其余模具可以生产中国传统礼器、武器、灯和马车配件。苍的墓葬形式和陪葬品在在说明,他本人是汉族工匠。他在秦国首都咸阳南部工作,似乎很擅长为两个截然不同的市场生产青铜器物。他风格多种多样,表明他对中国大都市和西北游牧民族(在秦国的长城之外)的喜好有细致敏锐的体察。青铜匠苍可能从未与匈奴顾客有直接的贸易来往。我推测,他那些鄂尔多斯风格的铜牌是在首都咸阳的集市上卖给中间商,由他们带到边关之外的集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