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农业经营的基本方式,可以说在两汉时代都已出现,诸如租佃制、雇拥制、田庄经营以及自耕农的小土地经营等等,有些还颇具特色。这是我们观察与分析两汉乡村社会的重要起点。
一、假田制与租佃制
假田制与租佃制都是对大地产的分割租赁、经营,前者以公田为主体,后者以私有土地为主体。
假田制主要流行于西汉武帝以后。《汉书•宣帝纪》记道:
(地节元年)三月,假郡国贫民田。
师古注云:
权以给之,不常与。
从这一注解,还看不出“假田”的确切含义。在注《食货志》“分田劫假”时,师古又云:
假,亦谓贫人赁富人之田也。
《后汉书•和帝纪》“勿收假税”注云:
假,犹租赁。
后两条对假田的注释应当说是把握了“假”的确切含义,亦即,假田是对国有土地的一种租赁。
从两汉的有关史料看,这种租赁有两大特点:
其一,政府实行这种租赁的直接动因,一般都是以灾后安置与赈济贫民为目的。如《汉书•元帝纪》初元元年四月条记道:
关东今年谷不登,民多困乏。其令郡国被灾害甚者,毋出租赋。江海陂湖园池属少府者,以假贫民,勿租赋。
《后汉书•安帝纪》永初元年条记道:
二月丙午,以广成游猎地及被灾郡国公田假与贫民。
《晋书•食货志》也记道:
安帝永初三年,天下水旱,人民相食,帝以鸿陂之地假贫民。
其二,既然以灾后安置与贫民赈济为目的,对于假田农民往往又有一些优惠措施。比如免除租赋、贷给种食等等。如《汉书•宣帝纪》云:
(地节三年)又诏池籞未御幸者,假与贫民。……流民还归者,假民公田,贷种、食,且勿算事。
又如,《元帝纪》永光元年条记云:
其赦天下,令厉精自新,各务农亩,无亩者,皆假之,贷种、食如贫民。
关于两汉假田制的史料虽然还可以罗列一些,但都缺乏对假田制剥削量的记载。由于颜师古将“假”释为“亦谓贫人赁富人田也”,所以,有些研究者便把假田制下的剿削量视同于私田租佃制下的剥削量,认为是在年收获量的40%至50%之间,这一结论似有不妥。
我们认为,两汉假田制下的剥削率不会与租佃制相同,而是大致相当于私田上交给国家的田税,理由如下:
第一,在两汉假田制实施中,存在着比较严重的“劫假”现象。所谓“劫假”,就是豪强地主从政府手中假得公田,再转手租给农民耕种。如《汉书•王莽传》所言,
汉氏减轻田租,三十而税一。常有更赋。罢癃咸出,而豪民侵陵,分田劫假,厥名三十,实什税五也。
其代表事例,当如《汉书•宁成传》所记宁成罢官归家后,利用其旧日威势,“贳贷陂田千余顷,假贫民,役使数千家”。师古注:“贳贷,假取之也。”如果政府向假田征收的租税率同于租佃制下的税率,那么,宁成及“劫假”的豪强们也就无多少利润可图了,只有“厥名三十,实什税五”,才有可能出现宁成这样的“役使数千家”的土地经营者,宁成也才可能在数年间,“致产数千万”。这一点,其实在盐铁会议上贤良们已经说得很清楚了,《盐铁论•园池篇》记道:
今县官多张苑囿、公田池泽,公家有障假之名,而利归权家。……假税殊名,其实一也。
“假税殊名,其实一也”,道出了其中真谛。
第二,在两汉时代的史料中,虽然缺乏对假税税率的直接记载,但在一些间接记载中,也可以向我们透露出其中的一些真实信息。比如,两汉时代,的确存在着国有土地的租佃关系。其剥削在当时并不称作假田,如《后汉书•黄香传》记道;
延平元年,(香)迁魏郡太守,郡旧有内外因田,常与人分种,收谷岁数千斛。
“与人分种”,才是真正的租佃制。又如《九章算术》卷六曾有题曰:
今有假田,初假之年三亩一钱,明年四亩一钱,后年五亩一钱,凡三岁得一百,问田几何?
《九章算术》中的背景材料,多取自实际生活,如果假田税率同于租佃制,是什五税,与“三亩一钱”、“四亩一钱”等筹相差太远,《九章》的作者便不会阐发出这样一道命题。
三,前已述及,从形式上,假田的首要目的是灾后安置与赈济贫民,若是也像一般租佃关系那样收取租税,便失去了其本来意义。
综上所述,从形式上看,假田与租佃铆都是对原土地所有者土地的租赁,但就其内容而言却并不相同。从国家的经济收益来说,假田实际上与“赋民公田”相同,所以,自《西汉会要》以来,一些史家又往往将两者混为一谈,其中也并非全无道理。当然,从权益关系上,“假民公田”与“赋民公田”是截然不同的,后者是所有权的赋予,而前者仅仅如师古所言,只是“权以给之”。
租佃制主要被一些大土地所有者采用。其记载始于武帝时代。武帝时,董仲舒上言:自秦以来,百姓“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①。注引如淳曰:“十税其五。”师古曰:“自无田而耕垦豪富家田,十分之中,以五输本田也。”两汉时代,有关租佃制的议论比较多见,除董仲舒外,王莽篡位后,也一指陈西汉租佃制之症结。他说;“汉氏减轻田租,三十而税一,……而豪民侵陵,分田劫假,厥名三十,实什税五也。”“劫假”,实际上是豪强地主假国家公田转手出租;“分田”,如师古曰:“分田,谓贫者无田而取富人田耕种,共分其所收也。”它实际上是两汉租佃的代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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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汉书•食货志》。
就两汉租佃制的情况而言,地主与佃户“中分其产”的分成制,是基本的剥削方式,“见税什五”、“实什税五也”,都是说的这个意思。东汉初马援在上林苑率宾客屯垦,也是“请与田户中分,以自给也”①。荀悦在《汉纪》文帝十三年条中也说:
豪强富人占田逾侈,输其赋大多。官收百一之税,民输大半之赋……文帝不务其本,而务除租税,适足以资豪强。
既然是分成地租,那么,土地的总产悬便关系到地主与农民两方的利益,总产量的增减关系到农民的利得,更关系到地主的利得。这样,作为土地出租方的地主,对于整个生产过程以及租种土地的劳动者便要实行超经济的监控,在这种条件下的佃农也或多或少地带有依附农民的色彩。在史籍对两汉租佃制下主佃关系的描述中可以看出一些内幕。如:宁成贳贷陂田后,是“假贫民,役使数千家”,马援也是“役属数百家”,陈汤所言关东富人,也是“多规良田,役使贫民”,蔔悦也说。在租佃关系下,“官家之惠,优于三代,豪强之暴,酷于亡秦,上惠不通,威福分与豪强也”②。这实际上揭示了豪强地主与佃农的不平等关系。
两汉公田中的租佃关系,材料比较少见,看来也应当是实行分成地租,而且,佃农的生产与经营,是在各地农官的监督下进行。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公田的租佃中,出现了租佃契约的痕迹。《汉书•沟洫志》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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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后汉书•马援传》。
②《汉纪•文帝十三年》。
左右内史地,名山川原甚众,细民未知其利,故为通沟渎,畜陂泽,所以备旱也。今内史稻田租挈重,不与郡同,其议减。
师古注曰:
租挈,收田租之约令也。
不过,这是目前所知的仅有的一条租佃契约材料,这类契约的使用当不会太普遍。直到唐朝,这种租佃契约才得以发展。当然,地租形态也由分成制向定额制过渡,这应当是地租契约得以发展的内在腻因。
二、雇佣劳动
我们在这儿将要论述的雇佣劳动,主要是指两汉时代在土地经营中所使用的雇佣劳动,亦即时人所谓的“佣耕”。
佣耕起于春秋战国时代,韩非子关于佣耕的一段话可以视为描绘这一关系的不刊之论。《韩非子》卷十一《外储说左上》云,
夫卖佣而播耕者,主人费家而美食,调布而求易钱者,非爱佣客也,曰:“如是,耕者且深,耨者熟耘也。”佣客致力而疾耘耕者,尽巧而正畦陌者,非爱主人也,曰:“如是,羹且美钱布且易云也。”
《史记•陈涉世家》所记“陈涉少时,尝与人佣耕”卿是关于佣耕的早期典型个例。
两汉时代,关于佣耕的记载比较多见。如《汉书•兒宽传》云:
兒宽,千乘人也。……贫无资用,尝为弟子都养。时行赁作,带经而鉏,休息辄读诵,其精如此。
《匡衡传》云:
(衡)父世农夫,至衡好学,家贫佣作,以供资用。
又如,《后汉书•孟尝传》言:
(孟尝)隐处穹泽,身自耕佣。
《第五访传》云:
(第五访)少孤贫,常佣耕以养兄嫂。
等等。从有关史料看,两汉的佣耕现象的确比较普通,尤其是遇有天灾人祸,贫困农家生活无着,遂纷纷外出,受雇他人,佣耕垄亩。如《汉书•昭帝纪》始元四年七月诏曰:
比岁不登,民匮于食,流庸未尽还。
师古注曰:
流庸,谓去本乡而行为人庸作。
《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序》曾言宣帝时,鉴于西汉以来的列侯们“靡有孑遗”,遂“悯而录之,咸出庸保之中”。列侯子孙均沦为庸保,可以看出当时雇佣劳动的普遍性。更为甚者,皇帝在诏令中还以官方身份雇佣农民为受公田者耕种。《后汉书•章帝纪》曾云;
(元和元年二月甲戌诏)其令郡国募人无田欲徒它界就肥饶者,恣听之。到在所,赐给公田,为雇耕佣、赁种饷,贳与田器。
两汉时代,是雇佣关系发展的一个比较独特的时代,就佣耕而言,有以下四个鲜明特点,
第一,从当时的社会观念看,佣耕者已被人贱视。扬雄《方言》卷三曰:
佁 ,农夫之丑称也。南楚凡骂贱佣,谓之田佁,或谓之 。
赤眉军建立政权后,其大司农杨音责骂大臣们:“诸卿皆老佣也!”①但其身份地位却仍同于一般自耕农,仍是国家编户齐民,仍有仕宦的资格与可能。《后汉书•刘盆子传》记道,更始政权建立后,李淑上书要求更始“更延英俊,因才授爵”,理由是:“今公卿大位,莫非戎阵,尚书显官皆出庸伍,资亭长、贼捕之用,而当辅佐纲维之任”。虽然反对庸伍出身者位列显官,但并非否定其为吏之资格。实际上,在两汉时代,出庸耕而又身致大位者亦不乏其人,如前所引兒宽、匡衡、第五访、孟尝等人均是。当然,也是其身份地位经种种改变后方致高位,并非直接由庸耕而至高官。
第二,佣耕者与雇主之间是比较完全的经济关系,看不出明显的人身依附迹象。《史记•陈涉世家》陈涉“少时尝与人佣耕”语下《索隐》引《广雅》曰:“佣,役也,按谓役力而受雇直也。”雇主雇役付值,雇工受雇取值,其中关系,前引《韩非子》所云“卖佣而播耕者”与“主人”家的相互心理,可作为最好的说明。正因为如此,佣耕者们来去比较自如,未受到多大束缚。如前引第五访,“常佣耕以养兄嫂,有闲暇则以学文”。又,东汉卫飒,“家贫好学问,随师无粮,常佣以自给”②。施延,“家贫母老,周流佣赁”③。焦先,“关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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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后汉书•刘盆子传》。
②《后汉书•卫飒传》。
③《后汉书•施延传》。
乱,先失家属,独窜于河渚间,……饥则出为人客作”①。从这些记载的字里行间,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佣耕者来去是较为自如的。
第三,佣耕一般是短期雇佣。前所引述的佣耕者们,来去自由,可从一个侧面说明这一问题。这是因为使用佣耕者,一般是乡村中的中小地主,其田产尚不足以租佃经营或吸庄经营,主要在农忙季节雇请若干劳动力进行耕作,而日常的田间管理也是或临时佣雇,或由家内劳动力自行劳作。而外出佣耕者,也多有自己的家产或拥有自己的小块土地,他们外出佣作一个时日之后,一般都要返回家园,这是一般情况。所以昭帝在诏令中才会对“流庸未尽还”表示忧虑与担心。当然,也有一部分佣耕者是就近受雇,亦佣亦耕,以自身的家产经营为主,以庸耕所入作为补充。前引有关佣耕者,大多都有“家贫”二字,即说明这点。
第四,雇主与佣耕者一般是以货币进行劳动结算。比如,前述《史记•陈涉世家》《索隐》引《广雅》云:
佣,役也,按谓役力而受雇直也。
《汉书》师古注亦曰,
佣耕,谓受雇直而为之耕,言卖功佣也。
又如《后汉书•桓荣传》云:
少学长安,习欧阳《尚书》,事博士九江朱普,贫窭无资,常客佣以自给。
因“贫窭无资”,而客佣自给,所得报酬应当为货币。《后汉书•郑均传》所记更为明确,传言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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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后汉书•焦先传》。
兄为县吏,颇受礼遗,均数谏止,不听。即脱身为庸,岁余得钱帛,归以与兄。
这既反映了两汉时代商品货币关系的水平,又反映了雇主与佣耕者之间的经济关系状况。
三、田庄经营
从史料来看,西汉前期与中期,大土地所有者的土地经营大致有三个突出特色:第一,是租佃经营。这主要用于以农业生产为主业的大土地上,宁成“假贫民,役使数百家”是典型代表。第二是集约经营。这主要用于以经济作物种植为主业的大土地上,司马迁所说的那些经营着“千亩桑麻”、“千亩竹”、“千亩卮茜”、“千亩姜韭”的大土地所有者,一般是直接督促劳动者进行生产经营,或雇工,或奴隶,或其他依附劳动者。第三,具有商业经营色彩。在上述两种经营方式之中,必然包含着比较浓重的商品经济色彩。租佃经营实际上又把大土地还原成了小土地经营。在这种小土地经营中,无法建立比较完全的自给自足的体系,而是要依托市场而生存。这一点,我们稍后还要论及。而种植经济作物的大地产经营,更是要完全依赖市场来实现其经营目的。正因为如此,西汉才会出现十分繁荣的商品经济,才会出现“通邑大都”之中从“一岁干酿”到“果菜千钟妙的恢宏气势,也才会造就那些“力农、畜、工、虞、商贾,为权利以成富,大者倾郡,中者倾县,下者倾乡里”的“不可胜数”的暴发户。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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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史记•货殖列传》。
自西汉中期开始,大土地经营开始向田庄式经营发展。《汉书•灌夫传》所言“陂池田园”以及《田蚡传》所记“治宅甲诸第,田园极膏腴”中的“田园”,应当都是早期的田庄经营。进入西汉末期以后,田庄经营逐渐普遍,尤其到东汉时代,已成为大土地经营的主要方式。
与西汉前期和中期的大土地经营相比较,田庄经营具有自己独特的风貌,对于两汉社会经济的发展也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关于汉代田庄经营,常常被史家所引述的是樊重的田庄,它们也的确是现有史料中较为翔实与完整的事例,为了便于分析,我们先将有关樊氏田庄的记载引述如下。《后汉书•樊宏传》载:
(樊)重,字君云,世善农稼,好货殖。……其营理产业,物无所弃,课役童隶,各得其宜,故能上下戮力,财力岁倍,至乃开广田土三百余顷。其所起庐舍,皆有重堂高阁,陂渠灌注。又池鱼牧畜,有求必给。尝欲作器物,先种梓漆,时人嗤之。然积以岁月,皆得其用,向之笑者成求假焉。货至巨万,而赈赡宗族,恩加乡闾。外孙何氏兄弟争财,重耻之,以田二顷解其忿讼。……其素所假贷人间数百万,遗令焚削文契。责家闻者皆惭,争往偿之。诸子从敕,竟不肯受。
从上述记载,我们可以看到,樊重的田庄经营具有四个突出特点:
1.田庄中是以农业为主,综合经营。樊重“世善农稼”,“开广田土三百余顷”,而且修筑樊氏陂,“东西十里,南北五里”①,能有效地对农田实行“陂渠灌注”,这是其农业经营本色。此外,他“营理产业,物无所弃”,“池鱼牧畜,有求必给”。这是其综合经营特色。《水经注•比水》的一段记载十分概括地描述了他“物无所弃”与“有求必给”的具体状况。该书记道:
(樊重)能治田,殖至三百顷。广起庐舍,高楼连阁,陂渠灌注,竹木成林,六畜放牧,鱼蠃梨果,檀棘桑麻,闭门成市,兵弩器械,资至百万。其兴工造作,为无穷之工,巧不可言。
从这一记载看,樊氏田庄的经营除农业外,还包括了畜牧业、渔业、林业、纺织业以及其他一些手工业生产,而且达到了极高的水平,“为无穷之工,巧不可言。”
东汉时代的田庄经营,依然保持着这一特色。从《四民月令》的有关记载看,东汉田庄中农业经营,十分发达,农业生产的安排始终是田庄经营的主线,如文中所言:
正月……雨水中,地气上腾,土长冒撅,陈根可拔,急菑强土黑垆之田。可种春麦、豍豆。
二月……可菑美田缓土及河渚小处。可种植禾、大豆、苴麻、胡麻。
三月,可菑白沙轻土之田,时雨降,可种粳稻及植禾、苴麻、胡豆、胡麻。
四月,立夏节后……时雨降,可种黍禾,谓之上时,及大、小豆。
五月,可菑麦田……先后各二日,可种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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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水经注•淯水》。
月也,可别稻及蓝。
六月……是月也,趣耘锄,毋失时。可菑麦田。
七月……馔治五谷磨具。……刈刍茭,菑麦田。
八月……凡种大、小麦。
十月农事毕……五谷即登,家畜储藏。
十二月……休农息役,惠必下浃。……遂合耦田器,养耕牛,选任田者,以俟农事之起。
于农业生产之外,田庄中的其他经营也十分兴旺,在《四民月令》中,仅蔬菜种植一项就有十几个品种,有瓜、瓠、韭、蓼、大葱、小葱、蒜、姜、芥、芋等等,此外,还有大片的柏、松、桐、漆、梓、榆、柳、桑、竹、杏、桃、枣等林木种植,有马、牛、羊、猪的畜养及多种鱼类的养殖。手工她生产方面也是面面俱到,有制酱、制洒、制醋、制糖等作坊,还有养蚕、缫丝、制絮以至织缣、帛、练、麻布等纺织手工业,还可制造蜡烛、农具与兵器,配制中草药,并能对粮食、副业产品进行深加工。
上述以农业为主、综合经营为特色的田庄经营,所造成的必然是“闭门成市”的自给自足的经济状态,这一状态在东汉以后仍在继续之中,如《颜氏家训•治家篇》就认为:
生民之本,要当稼穑而食,桑麻以衣,蔬果之畜,园场之所产,鸡豚之善,……爰及栋宇、器械、樵苏、脂烛,莫非种植之物也。至能守其业者,闭门而为生之具以足,但家无盐井耳。
不过,颜之推的“家无盐井”的遗憾,在东汉田庄那儿并不存在,东汉时代,只要有条件的田庄主,往往都将盐铁业囊括在自己的经营之中。这种不同对于田庄经济的影响,容稍后再予论及。
2.田庄中的生产技术水平与能力明显地高于田庄以外的小生产经营者们。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毋庸赘言,那些五口之家、百亩之田的一般农民,无论如何也无法与“资产巨亿”、“膏田满野”的田庄主们相比。对于那些一心一意要“广其田宅,博其产业,蓄其委积”的田庄主来说,提高田庄中的生产技术水平与能力是他们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手段。对此,我们可以以水利建设为例来做一番考察。
田庄中的水利建设,南方以陂塘为主,北方则以井灌设施为主。前面所提及的樊氏陂,就是很典型的田庄陂塘。近几十年来,在四川、云南、贵州、广东、陕西、河南等地出土了三十余件陶陂塘与水田模型,每个模型都有从池塘通往水田的水利灌溉系统,如四川宜宾出土的陶水田模型,内设水田、池塘、鱼塘、渠道、排水口和池水洞等设施。池水洞与渠道和水塘堤坝相连,起排洪和灌溉作用。水塘和鱼塘的堤坎高于水田,而且平行相隔,形成集中蓄水、养殖和灌溉的水利网,当稻田需要水时,只要通过池水洞和大小五个排水口就可达到自流灌溉的目的。这种“陂池灌注”系统,绝非小土地经营者所能企及。“陂汪汪,下田良”,田庄主们由此拥有着大量的丰产、稳产良田,能抵御小土地所有者们所无法抵御的一些自然灾害。比如,《东观汉记》曾记王莽末年,“南阳饥旱,而上(刘秀)田独收”,个中原因,恐怕就是他们所拥有的陂塘灌溉系统。
3.田庄在汉代商品经济的运作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前面我们曾讲到,田庄的综合经营造成了“闭门成市”的自给自足的经济状态,不过,这只是就田庄内部的经济状况而言,在田庄内部,的确是可以做到“闭门而为生之具足矣”,但若将田庄放到整个社会经济结构中去考察,便可以发现,汉代的田庄实际上是一种农工商相结合的经济形态,它在商品经济运作中充当着一个十分活跃的角色,有时甚至可以说是一个重要的驱动源。田庄既是商品市场的重要供应者,又是商品经济的重要经营者。
就商品供应而言,田庄中规模性的农林牧渔副经营以及“巧不可言”的手工业生产技术,所提供的生产品已远远超出了田庄自身的需求能力,这部分产品必然要推向市场,进入流通领域。正因为这样,田庄主们才可以很快地“资至巨万”,“富拟封君”,若仅靠农业积累,很难如此,这也是司马迁所总结的“以末致富,以本守之”的精神所在吧!刘秀在饥旱之年不仅田庄内的粮食自供未受影响,而且还“卖谷于宛”,以求厚利。樊重初植梓漆时,“时人嗤之,然积以岁月,皆得其用,向之笑者,咸求假焉,资至巨万”。“咸求假焉,资至巨万”,实际上是实现了商品交换。那些得天独厚、拥有盐铁之业的田庄主们,更是要将其产品推向市场。
就商品经营而言,自田庄兴起之后,商品经济领域的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单纯的富商大贾逐渐减少。在抑商政策的压力与社会环境的变迁中,相当一部分富商大贾投资于土地或混迹于官场,成为大土地所有者。而原有的大土地所有者也利用自己的优势,将触角伸向商业领域。这样,就造成了田庄的农工商混合的经济特色。从史料记载看,一些大田庄主往往都善于经商,樊重当然是“世善农稼,好货殖”,李通也是“世以货殖著姓”①;杜笃又是“以货殖闻”②。对于这些亦农亦商的田庄主们的经营活动,仲长统曾进行过十分清楚的描述。仲长统在《昌言•损益篇》中说:
井田之变,豪人货殖,馆舍布于州郡,田亩连于方国。
在《理乱篇》中又说:
豪人之室,连栋数百,膏田满野,奴婢千群,徒附万计。船车贾贩,周于四方;废居积贮,满于都城。琦赂宝货,巨室不能容;马牛羊豕,山谷不能受。
将仲长统所言与樊氏田庄以及《四民月令》等史料中的记载结合起来看,不难对汉代的田庄经营得出一个比较完整的印象。
4.田庄中多实行集约化的协作劳动。在小土地经营中,无论是农民的自有土地,还是租佃来的小块土地,所进行的都是一家一户的小规模经营。而在田庄之中,无论是在田作上,还是在手工业、副业生产中,进行的多是集约化的协作劳动,其劳动者以徒附为主,兼有奴隶与雇佣劳动者。崔寔《政论》所言:
下户崎岖,无所峙足,乃父子低首,奴事富人,躬率妻孥,为之服役。
就是徒附类依附农民。其生产管理是由庄园主或其派出人员直接进行,也就是樊氏田庄中的“课役僮隶,各得其宜,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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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后汉书•李通传》。
②《后汉书•文苑•杜笃传》。
能上下戮力,财力岁倍”。
田庄中这种集约化的协作劳动,在汉画像砖石中颇有反映。在四川德阳出土的东汉播种画像砖上,画面右边是四个农夫用大钹镰砍割去年残留在地里的禾秆杂草,左边有两个农夫在整齐划一的田畦中播撤良种。①在广东佛山出土的东汉水田模型中,园田被用水田梗分成六个小块,每块田中都有一个农夫在劳作。②这些都是农业生产中的协作劳动。和林格尔壁画墓中的庄园图所描绘的田庄劳动景象也十分典型,图中描绘了远处耕地上几位农夫正在使用牛耕,近处有一块带有低矮墙围的园圃,里面有两个农夫手持小锄,正在精心地为作物锄草松土。在庄园的廊舍周围,还环绕着成片的桑林。桑树下,四个女子手持绳索、桑钩、桑网等工具正在采桑,桑林一侧还有三个沤麻池,池内堆满麻,有人正在池边劳作。③这些画面资料基本上都出自东汉,也就是汉代田庄经济的发达时期,可以充分地补史料记载之不足。
对田庄内劳动者劳作的督课,在四川绵阳出土的一件水田模型上得到生动的体现。水田中,四个穿短裤的农夫正在田间劳动。另有一个穿长袍的监工在一旁站立,进行监督。④这种监督方式,仲长统曾阐释道:
稼穑不修,桑果不茂,畜产不肥,鞭之可也;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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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参见迅冰《四川汉代雕塑艺术》,中国古典艺术出版社1959年版。
②《广东佛山市郊澜石东汉蒸发掘报告》,载《考古》1964年第9期。
③《和林格尔壁画墓》,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
④ 参见尹达《四年来中国考古工作中的新收获》,载《文物参考资料》1954年第10期。
落不完,垣墙不平,扫除不净,笞之可也,此督课之方也。①
由上述四个特色,我们可以看到,田庄经营在两汉时代正处在发展阶段,它对于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还是起着较大的积极作用的。
四、自耕农小土地经营
讲到两汉时代的自耕农小土地经营,史家多一言以蔽之:男耕女织的自给自足经济。但若深入考察,则见其不然。两汉自耕农的小土地经济在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无法实现比较完全的自给自足,而是一种与商品市场有着较多联系的半自给自足式的生产经营。
两汉农民的土地占有状况,前贤论之颇多,常被引用的事例,如贡禹“有田百三十亩”;扬雄“有田一㙻,有宅一区,世以农桑为业”。四川陴县犀浦出土的东汉残碑所记小农的土地占有,有百余亩者,如长彦长150亩,故王汶190亩,亦有数十亩者,如何广80亩,张王38亩,屋叔长30亩;也有占地8亩甚至无地的农户。
对于农民的土地占有,我们无意多论,大致是在百余亩到数十亩间。我们在这儿要论及的是拥有小块土地的农民是如何进行生产经营的。
在农民的小土地经营中,粮食生产当然是基本内容,“春耕夏耘,秋获冬藏”。但粮食生产又是一个弹性十分有限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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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全后汉文》卷八九《昌言》。
产门类,“百亩之收,不过百石”,即使在提高产量上再下功夫,其提高的幅度也不容乐观。对于汉代的农民来讲,仅仅依靠小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无法应付政府的横征暴敛,也无法应付自身的正常支出。关于农民向两汉政府所承担的经济义务,我们在第三章中将作分析,它在农民收入中的比重当在一半或一半以上。如《盐铁论•未通篇》中贤良文学所言:
田虽三十而以顷亩出税,乐岁粒米粱粝而寡取之,凶年饥馑而必求足,加之以口赋更徭之役,率一人之作,中分其功。
那些耕种百亩之田的五口之家,在“急政暴虐,赋敛不时”面前,“当具,有者半贾而卖,亡者,取倍称之息。于是有卖田宅、鬻子孙以偿责者矣”!农民的这种绝对贫困化趋势,在战国时已露端倪,李悝曾为那些“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的农民家庭算过一笔账:在正常情况下,战国农民每年起码有450钱的支出未有着落,而且“不幸疾病死丧之费,及上赋敛,又未与此”。所以他得出结论:“此农夫所以常困,有不劝耕之心,而令籴至于甚贵者也。”①
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必然要将其一部分劳动投入到粮食生产以外的副业生产中去,一些地方长吏,如渤海太守龚遂,为了发展经济,安定地方,也极力倡导这种副业经营。据《汉书•龚遂传》所记:
遂见齐俗奢侈,好末枝,不田作,乃躬率以俭约,劝民务农桑,令檀种一树榆,百本䪥,五十本葱,一畦韭,家二母彘,五鸡,民有带持刀剑者,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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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汉书•食货志》。
卖剑买牛,卖刀买犊,曰:“何为带牛佩犊?”春夏不得不趋田亩,秋冬课收敛,益蓄果实菱芡。
从龚遂的治政,我们可以看到,两汉农民的副业经营大致包括以下四项内容:
第一,桑麻纺织业。这是“男耕女织”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粮食生产以外的首要生产门类,可以说,几乎每一户农家都进行着桑麻纺织业生产。《论衡•程材》写道,
齐部世刺绣,恒女无不能。
《孔雀东南飞》对焦仲卿妻咏道:
十三能织素,十四学裁衣。……鸡鸣入机织,夜夜不得息。
《古诗•上山采蘼芜》也写道:
新人工织缣,故人工织素,织缣日一匹,织素五丈余,将缣来比素,新人不如故。
这些实际上是对当时农家妇女纺织生活的真实写照。
第二,家畜饲养。两汉时代,一般农户所能畜养的家畜多为羊、猪、鸡,狗之类,这是农家生活的一种重要经济补充。早在战国时代,政府就曾规定:“上家畜一豕、一狗,鸡一雄一雌。诸以令畜者,皆藏其本,赍其息,得用之。”①盂子亦认为:“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②至汉代,人们更是将六畜饲养作为家庭经营的重要手段。《盐铁论•散不足篇》云:
夫一豕之肉,得中年之收,十五斗粟,当丁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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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银雀山竹简《守法•守令第十三篇》。
② 《孟子•梁惠王上》。
月之食。
《管子•禁藏》亦曰:
糠秕六畜当十石。
就现有材料看,家畜饲养在汉代农户中比较普遍,各地常常出土有陶猪圈、陶猪以及犬、羊、鸡、鸭等模型,当然,限于饲料限制,一般农户不可能六畜齐备,马、牛饲养当较为少量,即使猪、羊、鸡、犬,也恐怕只是饲养一部分而已,而且数量也十分有限。
第三,园圃瓜果。这些多在宅院侧近经营。占地少而收获多,在汉代农户的生产经营中,不可或缺。如《汉书•食货志》言:
菜茹有畦,瓜匏果蓏,殖于疆场。
史游《急就篇》亦言:
园菜果蓏助米粮。
第四,植树、樵伐与采集。两汉农民一方面在自己院落周围植桑种榆,或种植一些梨、枣、栗、桃;另一方面,在有条件的地区,农民们在农闲之际,也出外樵伐与采集,《汉书•龚遂传》中所说的“秋冬课收敛,益蓄果实菱芡”,就是秋后的采集。有的农户甚至以樵采为生,如西汉朱买臣即“不治产业,常艾薪樵,卖以给食”①。
以上所述只是小农经营中主要的副业构成,在实际生活中,农民的生产经营是多种多样的。除了上述四种情况外,也有一些农民兼作雇工或其他雇佣劳动;兼作佃农,在自己的小土地之外再租进一份土地,还有一些农民兼作手工业或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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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汉书•朱买臣传》。
业经营,不一而论。
这儿,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两汉农民的小土地经营是以粮食生产为主、副业经营并重,但这种小土地经营所造就的并不是人们习惯所认为的那种自给自足的经济,而是与商品市场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半封闭、半自给自足式的小农经济。造成这一现象的直接原因,当然是由于小土地经营的局限性。在有限的土地上,以有限的劳动力,很难实现衣食住行、从生产到生活的自给自足,一些生产、生活必需品的获取,必须依赖市场。最为典型的就是盐铁产品,这是必须依靠市场供应的。如《盐铁论•水旱篇》贤良文学们曾讲到盐铁专营前一些私营铁匠:
家人相一,父子戮力,各务为善器。器不善者不集,农事急,挽运衍之阡陌之间,民相与市买,得以财货五谷新币易货,或时贳民,不弃作业。
政府实行盐铁专卖后,农民依然要面向市场购入盐铁,但十分不便于民,贤良们说:
弃膏腴之日,远市田器,则后良时。盐铁价贵,百姓不便,贫民或木耕手耨,土耰淡食。
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农民对盐铁市场的依赖。另外,在日常生活中所用的手工制品,如器皿、家具以及缣、布、木材等等,也往往不能实现自给自足。我们前面所讲到的农民副业经营的各个方面,是就两汉农民的整体情况而言,具体到个体农民家中,限于自然条件,不可能同时进行着上述各个方面的副业经营,有一部分内容,必须依靠市场进行调剂。
造成农民的小土地经营与商品市场联系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两汉政府的赋税政策。两汉赋税一方面是苛重暴虐,另一方面就是多以货币交纳,口赋、算赋以货币交纳,更赋、赀算也是以货币交纳,仅前三项,每家农户的每年交纳量就约达610钱。这就迫使农民要将自己的劳动产品投入市场,与商人或高利贷者发生直接的关系,“当具,有者半贾而卖,亡者取倍称之息”。东汉桓帝时的《刺巴郡守诗》也很形象地反映了这一现象。诗曰;
狗吠何喧暄?有吏来在门。披衣出门应,府记欲得钱。语穷乞请期,吏怒反见尤。旋步顾家中,家中无可为,思往从邻贷,邻人言已匮。钱钱何难得,令我独憔悴!
在政府繁重赋税的重压下,广大农民不得不将自己的劳动产品投向市场,在这一过程中,农民首先推向市场的是需求弹性稍大一些的副业产品,其次是粮食。这样,在两汉农民的实际生活中便出现了“耕者不得食,织者不得衣”的现象。一方面,农民在粮食生产之外,还在辛勤地修纺织,殖园圃,众畜养,广采集,但另一方面.在自己的生活中却未必能享用这些劳动果实,如陈平“家乃负廓穷巷,以席为门”,“亦食糠核耳”,贡禹有田百三十亩,依然是“妻子糠豆不赡,短褐不完”①。至东汉后期,小农们更是“良茁尽于蝗螟之口,杼柚空于公私之求,所急朝夕之餐,所患靡鹽之事”②。
这样,农民在进行副业生产时,其中相当一部分内容就是直接为市场而不是为自给而生产的,比如西汉齐鲁等地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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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汉书•贡禹传》。
②《后汉书•刘陶传》。
家普遍进行的丝绢生产,就是为市场而进行的生产,其结果是织作冰纨绮绣纯丽之物,号为“冠带衣履天下”①,东汉蜀地家庭纺织业发达,也是“女工之业履衣天下”②。我们从龚遂要求郡内农民所进行的副业生产,也可以看出其面向市场的本义。“口种一树榆、百本䪥、五十本葱、一畦韭,家二母彘,五鸡”,以五口之家计,要植六株榆树、五百本䪥、二百五十本葱、五畦韭,都远超出了自给自足需求,家二母彘、五鸡,也是为了繁衍幼仔或下蛋进行市卖。当然,即使在自给的范围内,为了完税,农民必须忍痛出卖。
还必须看到,两汉时代,还有一部分农民专门从事农业生产以外的副业生产,有专门种植瓜果者。如《史记•萧相国世家》载:
召平者,故秦东陵侯。秦破,为布衣,贫,种瓜于长安城东。瓜美,故世俗谓之“东陵瓜”,从召平以为名也。
有专门种植染料者,东汉赵岐在其《蓝田赋序》中云:
余就医偃师,道经陈留,此境人皆以种蓝绀为业。蓝田弥望,黍稷不植。
还有专门养猪者,如《后汉书•儒林列传》载:
孙期……家贫,事母至孝,牧豕于大泽中以奉养焉。远人从其学者,皆执经垄畔以追之。
也有艾薪为生者,西汉朱买臣未涉入官场前,便是“不治产业,常艾薪樵,卖以给食”。这一部分农民更是要完全依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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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汉书•地理志》
②《后汉书•公孙述传》。
场与商品交换生存。
农民的生产经营与市场经济的这种割不断的关系,使小农经济带上了诸多不安定因素,对农民地位的升降变迁产生了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