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前所述,汉代社会并非是完全的自给自足经济,在乡村社会中,既有不同类型的土地经营,又有与土地经营相关联的乡村副业经营。与这种经济方式相联系的,则是这一历史时期的乡村社会中,还活跃着为数不少的中小工商业者,还存在着比较兴盛的商业经营,当然,随着货币与货币经济的发展,高利贷经营也不可避免地发达起来。这些,都对乡村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乡村工商业与商品经济的发展
两汉时代的乡村社会,存在着工商业发展的有利环境,其基本前提,我们在前面的农业经营中已经讲明,尤其是农民的半自给自足性的生产经营,使他们必须依赖市场,依托市场,这就为乡村工商业的发展提供了肥土沃壤。再者,两汉时代,中央王朝还在一定程度上实行着“禁民二业”的政策。所谓“禁民二业”,就是“人不兼官,官不兼事,士农工商,乡别州异。是故,农与农言力,士与士言行,工与工言巧,商与商言数,……各安其性,不得相干”①。这一政策在西汉前期得到了较好的执行,可以说,司马迁笔下的各类经营大户,基本上都是靠单一经营立足的。这一政策对乡村工商业者的发展实际上起着较大的促进作用。自武帝以后,“禁民二业”对富商大贾与达官贵人都失去了约束力,所以到班固笔下,兼业致富者已成为趋势,“郡国富民,兼业颛利,以货赂自行,取重于乡里者,不可胜数”②。但我们也必须看到,对于乡村农民与乡村小手工业者来说,禁民二业一直发生着较大的效用。如《后汉书•刘般传》所记:
是时下令禁民二业,又以郡画牛疫,通使区种增耕,而吏下捡结,多失其实,百姓患之。般上言;“郡国以官禁二业,至有田者不得渔捕。今滨江湖郡,率少蚕桑,民资渔采,以助口实,且以冬春闲月,不妨农事。夫渔猎之利,为田除害,有助谷食,无关二业也。”
从这段记载,我们能够看出,在乡村社会,禁民二业有时执行得十分严格,甚至近乎苛刻,当然这也必然造就着一大批乡村工商业者。
乡村工商业者的材料比较常见,我们在上节弓1甩过的“家人相一,父子戮力,各务为善器”的铁匠,就是十分典型的一种乡村工商业者,他们是乡村工商业的一个活跃因素,经营方式也十分灵活,富有乡村特色。如贤良们所育,
各务为善器,器不善者不集。农事急,挽运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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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淮南子•齐俗训》。
②《汉书•货殖传》。
之阡陌之间。民相与市买,得以财货五谷新弊易货,或时贳,民不弃作业。置田器各得所欲,更繇省约。①
两汉时代,盐业时而官营,时而民营,除武帝时外,在乡村社会,大部分时间还是活跃着中小型的盐商。如新莽末年的第五伦,史称:
将家属客河东,变名姓,自称王伯齐,载盐往来太原上党,所过辄为粪除而去,陌上号为道士。②
除盐铁外,两汉时代还活跃着形形色色的乡村工商业者,如樊哙“以屠狗为业”,师古注曰:“时人食狗亦与羊豕同,故哙专屠以卖。”③樊哙是沛地人,沛是刘邦故乡,这儿的工商业者也富有特色,所以刘邦称帝后,其父思恋故乡风土,刘邦便“更筑城寺市里如丰县,号曰新丰,徙丰民以充实之”④。
再如,灌婴,是“睢阳贩赠者也”⑤;公孙弘“家贫,牧豕海上”,牧豕,当然是为了出卖;朱买臣早年与之类似,“家贫,好读书,不治产业,常艾薪樵,卖以给食”:⑥东汉梁鸿也是牧豕上林苑中,吴汉,“家贫,给事县为亭长,壬莽末,以宾客犯法,乃亡命至渔阳,资用乏,以贩马自业,往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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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盐铁论•水旱篇》。
②《后汉书•第五伦传》。
③《史记•樊郦滕灌列传》。
④《汉书•高帝纪》注引应劭曰。
⑤《史记•樊郦膝灌列传》。
⑥均见《汉书》本传。
蓟间”;还有杜遂,曾为“宜城山中酒家保”,宜城山中酒家,自然是乡间的小工商业;①东汉末的刘备也是十分典型的小工商业者,这位刘皇叔,“少孤,与母贩履织席为业”②。
另外,两汉乡村中还有一部分人以一些特殊技艺为生,这也反映出当时乡村工商业的状况。比如周勃居沛时,即以“织薄曲为生,常以吹箫给丧事”,师古注曰:“许慎云,‘苇薄为曲也。’”“吹箫以乐丧宾,若乐人也。”③也就是说周勃在乡间一方面以纺织为业;另一方面又是红白之事的吹鼓手,同样是谋生的手段。
在汉代,一些地区还流行薅秧锣鼓,其主持者也是像周这样的乡间艺人。其具体做法,是在集体薅秧时,以一入敲锣击鼓领歌,组织有节奏的农作,其作用是提高薅秧效率。元代王祯《农书》中的《薅秧鼓图》释文道:
薅田有鼓,自入蜀见之,始则召集其来,既来则节其作,既作则防其所以笑语而妨务也。
这一习惯直到建国后仍有遗存。1953年,四川绵阳东汉墓出土了一个东汉陶水田模型,水田为泥质红陶,选形为长方形,分左右两部分,右侧为水塘,内有鱼、田螺、荷花的造型,左側为秧田,田中五人,一人身着长袍拱手而立,可能是监工,另有二人肩物拎罐,一人执薅秧耨。在一侧还有一人腰部悬鼓,双手作击鼓状,此人便是薅秧锣鼓手。1982年,绵阳何家山嘴的东汉墓中,出土了一件陶秧鼓俑,俑高18.6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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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均见《后汉书•本传》。
②《三国志•蜀志•先主传》。
③《汉书•周勃传》。
头间以巾约束,微微翘首,面带笑容,身着短褐,腰束宽带,袖筒裤管均高高挽起,裸臂赤足,腰部悬一小鼓,双手执桴作击鼓状。这也是一个十分典型的乡间秧鼓艺人。①
有了商品经济发展的土壤与条件,又有着比较众多的乡村工商业者,所以,两汉时代乡村商品市场也开始发展起来。从两汉的实际情况看,县邑中的市场与乡村社会紧密相连,往往是一县乡村货物的交易集散中心。乡村工商业的发达,使这一历史时期普遍出现了发达的县邑交易市场,比如《后汉书•王符传》所引《潜夫论•浮侈篇》即称:
天下百郡千县,市邑万数。
县城里的市,如《北堂书钞》卷七十八引华峤《后汉书》曰:
钟离意除堂邑,令民起市肆,起工兴役,意祝曰:“兴工,令也,百姓无罪,如有祸,令自当之。”
又据《太平御览》卷二六七引《东观汉记》,堂邑本有市,只是未有屋舍,钟离意到任后,“乃出奉钱做屋”。县邑中的市,规模已十分可观。就市场出售的食用品而言,既有“沽酒市脯鱼盐”,又有“杨豚韭卵,狗䐲马脧,煎鱼切肝,羊淹鸡寒,挏马酪酒,蹇捕胃脯,胹羔豆赐,彀膹雁羹,自鲍甘瓠,热粱和炙”,真可谓“熟食遍列,淆施成市”②。
以远在边塞的居延县为例。据新旧居延汉简的材料,居延市场中货物丰富,流通发达,在市场流通的货物有十几个种类。粮食类有粟、大麦、穬麦、黍米、秫、糜、谷、粱等,衣服类有皂布衣、韦袴、皂袭、皮袴、皂襜褕、布复襦、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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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参见孙华等《汉代秧鼓俑杂说》,载《农业考古》1986年第1期。
②《盐铁论•散不足篇》。
单襦、皂练复袍、布复袍、皂襦、缥复袍、白紬襦、袭布绔、皂复绔、单衣、缣长袍、皂绔、裘、绉复襦等,布帛类有七稯布、八稯布、九稯布、练、缣、皂练、白素、皂布、布、絣、鹑缕、廿两帛、白缣、絮巾、缇绩、系絮、丝等,牲畜类有牛、羊、马等;肉食类有牛肉、肾、鸡、脂、肝,鱟、肠、头、肺、颈、界、心、鱼等,蔬菜类有大薯、成介、曲、姜等,杂物类有椠、芯、牛革、胶、狗、榆木、茭、麻、铁斗、席、酒、牛车、轺车等,田宅类有田、冢地、宅、庐舍等。另外还有锸一类的铁农具,剑、弓之类的兵器。①
有了发达的市,自然便会有相应的管理者。两汉时代,在县一级的市中,一般都设市吏一类的低级官员进行管理。《太平御览》卷四八四引《东观汉记》记曾闵仲叔居安邑时,家贫病老,无钱买肉,只有每天到市中买一片猪肝,屠户不肯卖,安邑令让市吏出面,“后买辄得”。《汉书•尹翁归传》也记道:
是时,大将军霍光秉政,诸霍在平阳,奴客持刀兵入市斗变,吏不能禁,及翁归为市吏,莫敢犯者,公廉不受馈,百贾畏之。
又《后汉书•樊晔传》云:
光武微时,尝以事拘于新野,晔为市吏,馈饵一笥,帝德之不忠。
居延汉简破城子新简中有这样一则简文:
伐胡卒杨熹,责□布□一领直千八十……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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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参见徐乐尧《居延汉简所见的市》,载《秦汉简牍论文集》,甘肃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
钱二百少八百八十。责广地次□燧长陶子赐练襦一领直八百五十,今为居延市吏。(E.P.T 59: 645)
从上述情况看,县市之设市吏,为两汉通制,其职责是管理商贾,维持治安,监督买卖关系,平抑市价,催缴租课。
另外,县市中还有市掾、市啬夫一类的人物,东汉《芗他君石祠堂题字》云;“县诸曹、市掾、主簿、廷掾、功曹、召府。刀《太平御览》卷二六八引《汝南先贤传》言黄浮为濮阳令,“同岁子为都市掾”。市啬夫之称见于西汉,《汉书•何武传》云:
武弟显家有市籍,租常不入,县数负其课。市啬夫求商捕辱显家,显怒。欲以吏事中商。武曰:“以吾家租赋、徭役不为众先,奉公吏不亦宜乎?”武卒白太守,召商为卒吏。
从上述记载看,市掾、市啬夫应当是市吏不同时期的别称。
县一级的市可以充分反映乡村商品经营的状况。值得注意的是,两汉时代,县以下的乡邑亭部也有专门的市,可以具体反映当时的乡村商业经营。如《隶续》卷一《晨飨孔庙碑》记道:
吏君念孔渎、颜母井去市道远。百姓酤买,不能得香酒美肉,于昌平亭下立会市,因彼左右,戍所愿乐。
亭部的市往往还成为夜市,《初学记》卷二四引桓谭《新论》曰:
扶风邠亭部,本太王之所,其人相聚为夜市。
《说文解字•邑部》邠字注云:
美阳亭即邠也,民俗以夜市。
在乡里间的自然聚落中,也往往形成固定的市肆。《后汉书•张霸附张楷传》记道:
楷,字公超,……家贫无以为业,常柬驴车至县卖药,足以食之,辄还乡里。司隶举茂才,除长陵令,不至官。隐居弘农山中,学者随之。所居戍市,后华阳山南遂有公超市。
《张禹传》也记张禹为下邳相,重修浦阳酸后,
遂成熟田数百顷,……邻郡贫者归之千余户,室庐相属,其下成市。
二、两汉乡村高利贷活动的盛行
农民既然无法独立于市场而生存,自然也就无法躲避商业资本与高利贷资本的盘剥。商业资本的活动在向农民提供交换条件的同时,也将其贪婪的吸盘牢牢地附在了他们身上,在竭尽盘剥的同时,又祭起“以末致富,以本守之”的旗帜,不断地蚕食农民的小块土地,逼使他们走上破产的道路。对于商人势力的扩张以及他们对于农民的危害,晁错曾有十分清楚的论述。《汉书•食货志》引曰,
商贾大者积贮倍息,小者坐列贩卖,操其奇赢,日游都市,乘上之急,所卖必倍。故其男不耕耘,女不蚕织,衣必文采,食必粱肉。亡农夫之苦,有阡陌之得。西其厚富,交通王侯,力过吏势,以刺相倾。千里游敖,冠盖相望,乘坚策肥,履丝戈缡。此商人所以兼并农人,农人所以流亡也。
商品经济与商业资本为农民造就的是这样一种生存环境,作为两汉政府又起到了一种什么作用呢?诚然,两汉政府也并非没有意识到商人与商业资本对乡村社会的冲击,他们也十分清楚,农民,也就是他们治下的编户齐民,其稳定与否直接关系到他们自身的生死存亡。因此,自刘邦建汉伊始,便奉行重农抑商、“禁民二业”的政策。但遗憾的是,这一政策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两汉王朝对于广大农民的经济与超经济剥削政策,不仅抵消了重农抑商、“禁民二业”对农民的有限的保护,而且还进一步将千千万万农户推向了市场,推到了大商人与高利贷的魔网之中。
汉代乡村中高利贷比较盛行,晁错所言为西汉前期情况,樊重之例,可以作为西汉后期或两汉之交的典型代表。《后汉书•樊宏传》称樊氏:
赀至巨万,而赈赡宗族,恩加乡闾。……假贷人间数百万,遗令焚削文契。责家闻者皆惭,争往偿之,诸子从敕,竟不肯受。
樊重为乡间田庄主,他向民间贷出了数百万高利贷,债户当过百家以上。汉代乡村高利贷的盛行,直接起源于政府的横征暴敛,对此,晁错已一语中的。实际上,政府的横征暴敛与高利贷之间的必然联系,在战国时代就已出现。比如《管子•治国》即写道:
凡农者,月不足而岁有余者也,而上征暴急无时,则民倍贷以给上之征矣。耕耨者有时,而泽必不足,则民倍贷以取庸矣。
另外,农民自身经济的脆弱性也为高利贷提供了可乘之机,这一点,晁错也讲得很清楚,我们就不再赘述了。
自春秋战国以来,整个社会的货币信用关系不断发展,与之相应,高利贷活动也越来越兴盛,孟子即言:“为民父母,使民盻盻然,……又称贷而益之,使老稚转乎沟壑,恶在其为民父母也。”①《史记•孟尝君列传》所记冯驩(谖)客孟尝君的一段收债经历,十分全面地向我们昭示了战国时代高利贷的基本状况,我们不妨引述如下:
孟尝君时相齐,封万户于薛。其食客三千人,邑入不足以奉客,使人出钱于薛。岁余不入,贷钱者多不能与其息,客奉将不给。孟尝君忧之,问左右,“何人可使收债于薛者?”传舍长曰:“代舍客冯公形容状貌甚辩,长者,无其他技能,宜可令收债。”孟尝君乃进冯驩而请之曰:“宾客不知文不肖,幸临文者三千余人,邑入不足以奉宾客,故出息钱于薛。薛岁不入,民颇不与其息。今客食恐不给,愿先生责之。”冯蹄曰;“诺。”辞行,至薛,召取孟尝君钱者皆会,得息钱十万。乃多酿酒,买肥牛,召诸取钱者,能与息者皆来,不能与息者亦来,皆持取钱之券书合之。齐为会,日杀牛置酒。酒酣,乃持券如前合之,能与息者,与为期,贫不能与息者,取其券而烧之。曰:“孟尝君所以贷钱者,为民之无者以为本业也,所以求息者,为无以奉客也。”
进入西汉以后,高利贷依然兴盛不衰,我们可以读一下《史记•贷殖列传》中的有关记载,
子贷金钱千贯……此亦比千乘之家。
鲁人俗俭啬,而曹邴氏尤甚,以铁冶起,富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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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孟子•滕文公上》。
巨万……贳贷行贾遍郡国。
吴、楚七国兵起时,长安中列侯封君行从军旅,赍贷子钱,子钱家以为侯邑国在关东,关东成败未决,莫肯与。唯无盐氏出捐千金贷,其息什之。三月,吴、楚平,一岁之中,则无盐氏之息什倍,用此富埒关中。
到西汉末年,这种大规模的贳贷更是盛行。如赀至巨万的大商人罗裒初至京师时。班固记道:
(罗襄)随身数十百万,为平陵石氏持钱,其人强力。石氏訾次如、苴,亲信,厚资遣之,令往来巴蜀,数年间致千余万。裒举其半赂遗曲阳、定陵侯,依其权力,赊贷郡国,人莫敢负。①
从两汉的情况看,这一时期的放贷者,有这样凡类,其一是专门的高利贷者,如司马迁所记载的那些可比千乘之家的子钱家即是。其二是达官贵人。这些人往往利用掌握的政治权力,大行赏贷,尤其是武帝以后,更是如此。一些放贷的富商大贾还往往借助其权势,催收贷息,比如前引罗裒髑即是借重曲阳、定陵侯之权力,“赊贷郡国,人莫敢负”。《汉书•谷永传》载谷水上书言:
建始、河平之际,许、班之贵,顷动前朝……至为人起责,分利受谢。
师古曰:
言富贾有钱,假托其名,代之为主,放与他人,以取利息而共分之,或受报谢,别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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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汉书•货殖传》。
其三是富商大贾。在两汉时代,他们的放贷行为十分普遍,除前引外,桓谭《新论》曾论道:
今富商大贾,多放钱货,中家子弟,为之保役,趋走与臣仆等勤,收税与封君比入,是以众人慕效,不耕而食。
其四是乡间的大土地所有者和其他富裕人户,前述樊宏之侧可作为一个代表。其五是封建政府。两汉史料,常常见到政府在假民公田、赋民公田的同时,向农民贳贷种食的记载。江陵凤凰山汉墓出土的政府放贷种食之诸简,为我们提供了有关的具体史料。简文中均记明户主姓名、能田者凡人、全家人口及拥有的田亩、所贷种实数量,还有画押符号。①据出土的简文,可做表如下。
从表中几类贳贷者的情况看,作为政府赈济性质的贳贷种食,似乎与高利贷无关,只是一般的贳贷关系。而另外类人物,都是谨馈牟利者,箕利息亦十分可观,高者可达1000%,亦即“其息什之”、“息什倍”,一般情况下,也多达100%,即“倍称之息”、“倍贷”。
从贳贷对象看,在社会各阶层中,都应当有举贷者,如先秦的苏秦,“贷人百钱为资,及得富贵,以百金偿之”②。再如前引无盐氏的债户,“长安中列侯封君”,也是一种举贷者。但从两汉的社会实际看,真正为扩大经营、增加投入而举贷者十分少见,绝大多数的举贷者,都是迫于生计,无奈而为之,这恐怕也是中国古代高利贷与近代货币信用关系的本质区别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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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见《文物》 1974年第7期。
②《史记•苏秦列传》。
在。正因为此,乡村社会中的广大贫困农民是当时基本的贳贷对象,也是两汉乃至中国古代社会高利贷长盛不衰的源泉。
西汉江陵凤凰山政府放货种食表
户主 劳动力 全家人口 占地亩数 贳贷数量
胜 3 5 54 五石四斗
圣 1 1 8 八斗
越人 3 6 30 三石
小奴 2 3 30 三石
口奴 4 7 23 二石
公士田 3 6 21 二石一斗
𡬟X 4 6 32 三石三斗
不辛 4 7 37 三石七斗
盍夅出 2 4 12 一石二斗
野 4 8 15 一石五斗
定西 4 4 30 三石
立 4 6 23 二石三斗
虏 2 4 20 二石
口 2 3 20 二石
索输 2 3 20 二石
青启 3 7 27 二石七斗
口治 2 2 16 一石八斗
得 1 3 10 一石
? 3 ? 40 四石
从前面我们所引述的一系列事例中,可以清晰地看到:孟尝君、樊宏之类的贳贷大户自然是面向乡村百姓,那些贳贷郡国的富商们同样也是面向这部分民众。可以想见,江陵凤凰山汉简中的那些百姓,若不向国家贳贷,也要举贷于放贷的私家,而国家贳贷毕竟十分有限,杯水车薪。从这些简文,我们也应当能感觉到两汉乡村社会中高利贷活动的普遍。
放贷者的目的自然是为了取息,但举贷者的贫困背景与高额的贷息,使放贷者在收回本息时往往遇到一定的困难,孟尝君放贷后,即“岁余不入,贷钱者多不能与其息”。冯谖前往催债,便发现相当一部分贫民无力偿还,“虽守而责之十年。息愈多,急,即以逃亡自捐之”。这种情况到汉代依然如此,所以那些债主们才要募集那些“中家子弟,为之保役”,为其趋走收息;才要借助权贵的势力,使“人莫敢负”。对于鄂些着实无力偿还者。他们一般不会像冯谖、樊重那样焚烧文契,一笔勾销,而是要催逼债户破产偿付甚或卖身偿付,晁错所言“卖田宅、鬻子孙以偿责”绝不是个别现象,而是相当一部分农民的去路。董永的事例可以作为一个典型的个案。《太平御览》卷四一一引刘向《孝子图》记道:
前汉董永,千乘人,少失母,独养父。父亡,无以葬,乃从人贷钱一万。永谓钱主曰;“后若无钱还君,当以身作奴。”
董永之例,还是一个比较典型的抵押贳贷的事例,抵押物便是其本人。从两汉乡村社会的情况看,这种方式比较普遍,前述凤凰山汉简中的贳贷记载,清楚地记下每户的土地、劳力与人口,实际上就是对资产的考实与抵押。对于私人债主而言,更是如此。对于那些确无偿还能力、而又没有可抵押的贫民,他们决不轻易贳贷。西汉公孙弘,早年家贫,便“假无所得”。
对于民间的贳贷活动,两汉政府是认可的,而且还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孝文帝时,河阳严侯陈信,即因“不偿人责过六,免”①。王侯尚且如此,贫民百姓更应如此。另外,政府对于贳贷息率,也有一定的控制。《汉书•王子侯表》云:
旁光侯殷,河间献王子,(元朔三年)十月癸酉封……元鼎元年,坐贷子钱不占租,取息过律,会赦,免。
陵乡侯䜣,梁敬王子,(建昭元年)正月封……建始二年,坐使人伤家丞,又贷谷息过律,免。
至于政府将利息率限制到什么程度,史无明文,估计亦当在“倍称”上下。
从刘殷之例,我们还可以看到,汉代收取贳贷税,亦即贷子钱要“占租”,税率如何,亦不得而知。
最后一点要提及的是,两汉时代,民间的贳贷活动也比较多。《居延汉简甲乙编》中就有若干有关简文,如:
燧长徐宗自言责故三泉亭长石廷寿茭钱少二百八十,数责不可得。
(三•六甲三三)
甲渠卒尹放自言责市阳里董子襄马游君□
(二六一•四二)
70年代在居延破城子等处新发现的汉简中也有一些有关民间贳贷的记载,如:
居延临仁里耐长卿贳买上党三路县直里常寿字长孙青。
(E.P.T 57: 72)
其利率已不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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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