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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两汉的乡里村落

作者:马新 当前章节:12222 字 更新时间:2026-6-18 10:44

两汉乡村社会,一方面,是由大大小小的自然聚落构成,这些聚落也就是后世的村落与村镇,另一方面,两汉王朝又在乡村社会中设置了乡、里、亭一套系统的统治机构,它们是封建统治的起始点,也是汉王朝伸向全国的触须,更是政府对乡村聚落与乡村人口实施管理的工具。在两汉时代,乡里亭实际代表着两种控制体系:乡是县之下的一级政府机构。里是乡之下的居民组织:而亭则是专门的治安保障机构。以下分而述之。

一、乡的建置及其功能

乡是县以下的一级政府机构。根据《汉书•百官公卿表》的记载,西汉县级行政单位(县、道、国邑)1587个,乡6623,每县辖4乡~5乡。东汉时,据《后汉书•郡国志》的记载,顺帝时,“县邑道侯国千一百八十”,注引《东观汉记》曰;“永兴元年,乡三千六百八十一”,大致是每县3乡~4乡。乡的舰模,《续后汉书•职官》道;

凡县户五百以上置乡,三千以上置二乡,五千以上置三乡,万以上置四乡。

这样,乡内人户,自数百户到数千户不等。检西汉平帝时全国户数有12 233 062,每乡平均户数1847户左右,每县也不过7708户,东汉桓帝永寿三年有户10 677 960。每乡大约有2900户。

在乡一级机构中,设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微、乡佐等官员胥吏。《汉书•百官公卿表》云:

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三老掌教化;啬夫职听讼,收赋税,游徼徼循,禁盗贼。

《后汉书•百官志》记得更清禁:

乡置有秩、三老、游徼。本注曰:有秩,郡所署,秩百石,掌一乡人,其乡小者,县置啬夫一人。皆主知民善恶,为役先后,知民贫富,为赋多少,平其差品。三老掌教化。凡有孝子顺孙,贞女义妇,让财救患,及学士为民法式者,皆扁表其门,以兴善行。游徼掌欲循,禁司奸盗。又有乡佐,属乡,主民收赋税。

乡级政权,上承县,下治里,对乡内民户实施着直接的管理职能。举凡户籍、赋税、徭役、教化、选举、治安,无所不管,无所不能,他们是政府对农民各项制度与政策的直接实施者。

乡级组织在乡村社会管理中主要有以下功能:

第一,行政功能。对农民实施行政管理,主要是户籍管理、诉讼受理、选举管理。户籍管理,乡是最基本的职能机关,举凡户籍的登录、检核、迁徙,都须经由乡啬夫之手。这实际上是对人口的管理。我们在第三章中引述过的两件居延文书十分形象地反映出乡啬夫的这种职权与职责。其中一件是汉成帝永始五年,北乡啬夫为义成里崔自当申请关传的文书,其书曰:

乡啬夫忠敢言之,义成里崔自当言为家私市居延。谨案:自当毋官狱征事,当得取传,谒移肩水金关、居延县索关,敢言之。

另一件是汉哀帝建平五年广明乡啬夫与假佐联名为善居里丘张出行所上报的文书,书曰:

广明乡啬夫宏、假佐玄敢言之,善居里男子丘张自言与家买田居延都亭部,取检。谨案,张等更赋皆给,当得取检,谒移居延,如律令,敢言之。

文书背面有“放行”二字,应当是县衙的批复。听讼,据《汉书•百官公卿表》云:

啬夫,职听讼。

《管子•君臣》云:

吏啬夫尽有赀程事律,论法辟,衡权斗斛,文劾不以私论,而以事为正。

选举,汉代选举的基本单位是乡里,所以又称“乡举里选”,实际上,在乡举里选中,乡起着主导作用,利用选举的导向,诱导人们的忠孝服从意识,如顺帝时张衡所言:

自初举孝廉迄今二百岁矣,皆先孝行行有余力,始学文法。

学识与才能在选举中是次要的。因此,才会出现韩信“贫无行,不得推择为吏”,司马迁“少负不羁之才,长无乡曲之誉”的情况。

二,经济功能,实际上是赋役管理。一是赋役分派大权,完全掌握在乡吏手中,里伍无权过问。在赋役分派中,以啬夫为主,乡佐辅之。《后汉书•百官志》讲啬夫:

主知民善恶,为役先后,知民贫富,为赋多少,平其差品。……又有乡佐。属乡,主民收赋税。

前述居延汉简民户迁徙例,即是广明乡啬夫宏与假佐玄共同对申请迁徙人丘张的赋役情况进行检核,确证“更赋皆给”后,发行文放行。史称第五伦为乡啬夫,其主要职掌便是“平徭役,埋怨结”①。

在经济功能中,最主要的工作还是对赋税的催征。江陵凤凰山十号汉墓出土的简册中,有一部分内容是赋税簿书,我们过录一部分:

市阳二月百一十二算,算卅五钱。三千九百廿,正偃付西乡偃、佐缠。吏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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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后汉书•第五伦传》。

市阳二月百一十二算,算十钱。千一百,正偃付西乡佐赐。□钱。

郑里二月七十二算,算卅五钱,二斗五百廿,正偃付西乡偃、佐缠。吏奉。

郑里二月七十二算,算十钱,七百廿,正偃付乡佐赐。□钱。

当利正月定算百一十五。

正月算廿廿二,给转费。

正月算十四,吏奉。

二月算廿,□□□,缮兵。

三月算六,传送。

从这些簿书,我们可以看到,乡啬夫与乡佐们自年初至年末,每月都要多次逐里征缴赋税,当然,也可以看到当时赋税之繁苛。

三,治安功能。乡一级设游徼一人,专司乡内治安。《汉书•朱博传》记道:

姑幕县有群辈八人报仇廷中,皆不得,……博口占檄文,曰:“府告姑幕令丞:言贼发不得,有书。檄到,令丞就职,游徼王卿力有余,如律令!。”

师古注曰:“游徼职主捕盗贼,故言云律令。”

第四,教化功能。依靠三老一类的人物教化乡里,是汉代社会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特色。此制始于高祖二年。《汉书•高帝纪》曰:

举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帅众为善,置以为三老,乡一人。择乡三老一人为县三老,与县令丞尉以事相教,复勿徭戍。

《后汉书•秦彭传》也载有东汉时的规定:

有遵奉教化者,擢为乡三老。

三老是以表率的作用,规劝乡民尽忠尽孝,这对农民的束缚作用十分明显。值得注意的是,此时三老作用的昭著,正反映了宗法宗族力量的相对薄弱。

从乡级机构的四个功能,我们可以看出,它实际上是盘踞在最基层的一级政权,尽管是封建统治的末梢,但就其职能、构成以及对农民的统治关系言,可以说是遮天蔽日。乡吏们可以左右赋役,掌握选举,可以拥有听讼的治安大权,可以利用三老行教化之贵,可谓无所不包。由于他们是面向农民行使统治权力的代表,所以,他们又是十分典型的土皇帝,长安、洛阳的皇帝是好是坏,首先是通过农民身边的这些土皇帝来体现。在两汉时代,也的确有一些卓尔不群的乡吏,为福一方。西汉可以以朱邑为代表,史称朱邑:

少时为舒桐乡啬夫,廉平不苛,以爱利为行,未尝笞辱人,存问者老孤寡,遇之有恩,所部吏民爱敬焉。①

东汉可以以郑产为代表,郑产东汉末为白土乡啬夫,据史载:

汉末,产子一岁辄出口钱,民多不举。产乃敕民勿得杀子,口钱自当代出, 因名其乡曰“更生乡”。②

然而在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为害一方的乡官还是大有人在。他们最惯用的做法是横征暴敛,鱼肉乡里。如《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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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汉书•朱邑传》。

②《太平御览》卷一五七引《零陵先贤传》。

书•石奋传》载:

惟吏多私,征求无已。

东汉时代更是“当复割削,公赋重赋”①。《后汉书•吴祐传》曾记有这样一个啬夫:

啬夫孙性私赋民钱,市衣以进其父。

这是十分典型的一例。

不论是为福一方,还是为害一方,乡官们的无所不为的统治,造就了农民心理上一个强烈的意识:“但闻啬夫,不知郡县。”②在西汉末农民起义中,军中最尊者号“三老”,后分万人为一营,每营的首领也称“三老”,形象地说明了这一问题。

二、亭与乡村治安管理

亭是西汉时代面向全国的地方治安单位。《汉旧仪》称汉代:

设十里一亭,亭长,亭侯,五里一邮,邮间相去二里半,司奸盗。亭长持尉二尺版以劫贼,索绳以收执贼。

《后汉书•百官志》也说:

亭有亭长,以禁盗贼。本注曰:亭长,主求捕盗贼,承望都尉。

西汉时代,全国分布着29 635个亭;东汉永兴元年有12 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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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后汉书•质帝纪》。

②《后汉书•爰延传》。

个。西汉平均412.79户即有一亭,平均每县有18. 67个亭,每乡约有4.47个亭;东汉时代,平均每858户有一事,平均每县10. 54个亭,每乡3.38个亭。这样,在两汉土地上,便形成了一张严密的治安网络。亭直属县尉而不隶于乡,它与乡中的游徼相配合,牢牢地维系着封建社会。

对农村社会的控制与乡里不同,它是典型的治安派出机关,所以史籍中对亭的职掌都是有关“禁盗贼”、“司奸盗”、“课徼巡”、“捕盗贼”之类的记载。

亭有自己的亭舍。亭舍一般设在人口相对集居之处或交要道,在可能的条件下,往往与乡级官衙相邻,王充《论衡•诘术》曾说:

民间之宅与乡亭比屋相属,接界相连。

这样,亭往往容易形成民间集市。《隶续》卷一《史晨飨孔庙碑》记道.:

史君念孔渎、颜母井去市道远,百姓酤买,不能得香酒美肉,于昌平亭下立会市,因彼左右,咸所愿乐。

《说文•邑部》“邠”字注云:

美阳亭即邠也,民俗以夜市。

亭之所以设在交通要道与民户聚居之处,应是取决于亭的最初职能。《太平御览》卷一九四引《风俗通》曰:

谨案《春秋》、《国语》有寓望,谓今亭也,民所安定也。亭有楼,从高省,丁声也。汉家因秦,大率十里一亭。亭,留也,今语有亭留,亭待,盖行旅宿食之所馆也。亭亦平也,民有讼诤,吏留辩处,勿失其正也。

两汉政府在全国各地所设的成千上万个亭,当然是官方修造,官方经营,其重要职能也是接待官私行旅,传送邮递公文。《后汉书•赵孝传》曾记道:

(赵孝)尝从长安还,欲止邮亭。亭长先时闻孝当过,以有长者客,扫洒待之。孝既至不自名,长不肯纳,因问曰,“闻田禾将军子(即赵孝)当从长安来,何时至乎?”孝曰:“寻到矣。”于是遂去。

《刘宠传》的一段记载也很典型:

宠前后历宰二郡,累登卿相,而准约省素,家无货积。尝出京师,欲息亭舍。亭吏止之曰。“整顿洒扫。以待刘公,不可得也。”宠无言而去。

这也可见亭在一般情况下,官私客旅均可入宿,但遇有特殊事情,则先官后民,以官方需要为首。

亭的意义仅止于此,侧还不失本义,但是,在两汉时代,随着政府对整个社会人身控制的需要,亭以及亭内职事人员又被赋予越来越多的停留食宿以外的职责,主要是“防禁切密”,充当政府治安体系中的一个个的网点。到西晋时代,官亭之设不复存在,贺循曾上晋怀帝奏章,主张仿效汉代亭制。他认为。

按汉制十里一事,亦以防禁切密故也。当今纵不能尔,要宜筹量,使力足相周。①

他看到了汉亭的实质意义所在。

汉代亭邮对民众的控制作用,首先与其本来职能密切有关,这就是检查行旅,稽留罪人,以维护汉律令的执行。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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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晋书•贺循传》。

旧,汉代禁止宵行,亭是这一宵禁令的主要执行者。《汉书•李广传》载西汉李广曾夜过灞陵亭:

灞陵尉醉,呵止广,广骑曰:“故李将军。”尉曰:“今将车尚不得夜行,何故也。”宿广亭下。

东汉外戚窦笃也有过类似遭遇,《后汉书•周䊸传》:

皇后弟黄门郎窦笃从宫中归,夜至止奸亭,亭长霍延遮止笃,笃苍头与争,延遂拔剑拟笃,而肆詈恣口。

皇亲权贵尚且如此,平民百姓自然无人敢稍有违越。

又代还有严格的户籍制度,迁徒与符传制度也很完备,这一制度主要也是由亭来执行。《汉书•王莽传》载王邑过奉常亭时之事,文曰:

亭长苛之,告以官名,亭长醉曰:“宁有符传邪?”士以马捶击亭长,亭长斩士,亡,郡县逐之。家上书,莽曰:“亭长奉公 勿逐。”

对于政府所迁徙的人口或遣返的流民,所经邮亭,要义不容辞地予以接待。《后汉书•章帝纪》载建初元年一道诏书:

流人欲归本者。郡县其实禀,令足还到,听过止官亭,无雇舍宿。长吏亲躬,无使贫弱遗脱,小吏豪右得容奸妄。

另外,遇有行迹可疑的行人,亭长也有权进行盘查扣留,桓谭《新沦》曰:

余从长安归沛,道疾,蒙絮被绛罽襜褕,乘骑马,宿于邑东亭中。亭长疑是贼,发卒夜来攻。

东汉末,曹操出关,过中牟,也曾“为亭长所疑,执诣县”。

汉代对罪犯的通缉,也主要是靠亭来执行,一般的通缉令都张布于亭门,亭长、亭卒据以核查行人。如王莽时期捉拿刘秀兄刘伯升时,即将其画像布于天下亭门①,悬赏捉拿。东汉延岑也曾被疑为逃犯。《东观汉记•延岑传》记遭:

(延岑)衣虎皮襜褕,宿下邑亭,亭长曰:“睢阳贼衣绛罽襜,今宿舍疑是。”

当然,亭不只限于对过往行人的检劾,对于违禁犯科者,它还可以直接捉捕。《后汉书•虞延传》:

(虞延)少为户牖亭长,时王莽贵人魏氏宾客放纵,延率吏突入其家捕之。

总之,亭是与乡并行的一套治安系统,对于维护汉代社会的安定起到了较大的作用,但由于亭的特定职能,汉政府对亭长的人选往往是注重强力,不重品德。如高祖为民时不务正业,被乡人目为无赖,但却“试为吏,为泗水亭长”。那位“少时给事县为亭长”的朱博也是“任侠好交”,“好客少年,捕博敢行”②。王温舒也是“少时椎埋为奸,已而试县亭长”③。这样一批人物,自然良莠难齐。若使用得当,其中一些人可以维护一方安宁;但乘机为奸作恶者也大有人在,有些甚至杀人越货,公开抢掠,完全违背了设亭的初衷。如《后汉书•王忳传》道:

(王忳)除郿令,到官,至斄亭。……即入亭止宿。夜中闻有女子称冤之声。忳咒曰:“有何枉状,可前求理乎?”……女子乃前诉曰:“妾夫为涪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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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后汉书•齐武王縯传》。

②《汉书•朱博传》。

③《汉书•王温舒传》。

官过宿此亭,亭长无状,贼杀妾家十余口,埋在楼下,悉取财货。”

《太平御览》卷一九四引谢承《后汉书》也曾记道:苍梧广信女子苏娥,行宿鹊巢亭,被亭长所杀。亭成了杀人越货的黑店。其对部内民众自然欺压更甚,尤为严重的是,百姓对此上诉无门,《太平御览》卷六三九引《会稽典录》云,

有亭长奸部民妻者,县言和奸。

在这种情况下,亭非但起不到应有的治安作用,反而走向了其反面,极易造成管理失控。因此,魏晋以后,便不再有汉代这样的亭的设置。

三、里与村落

两汉时代,乡以下设里。里是中央集权的地方政体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乡村社会的基本组织单位,也是汉王朝对乡村人口严密监控的具体实施单位,它在两汉乡村社会中的意义与影响不言而喻。

于里的规模,古来说法不一。《周礼•地官•遂人》云:“五家为邻,五邻为里。”是一里二十五家。《管子•小匡》云:“五家为轨,轨有长,十轨为里,里有司。”是一里五十家。《鹖冠子•王铁篇》也说:“五家为伍,伍为之长,十伍为里,里置有司。”银雀山竹简《田法》也是“五十家而为里。”《管子•度地篇》则云“百家为里”。这样,在春秋战国时代,就至少有了一里百家、五十家、二十五家等诸说。两汉时代,关于里的规模的记载仍是颇多歧义,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云“一里百家”,《风俗通》则云“里有司,司五十家为居止同事”。《汉书•晁错传》与《释名•释州国》均谓五十家一里。发生歧义的原因,当由于里本身的不规则性。

里本身的不规则性,实际上又牵涉到它与两汉乡村中自聚落的关系。在两汉社会。虽然史籍与法律文书上都以乡、里涵盖整个乡村社会,然而实际上除了政府法定的基层单位乡里之外,还存在着大小不一的自然村落,它们实际上是乡里之制的基础。这些村落,汉人称之为聚或落。《说文》释“聚”曰,

聚,会也。从仪,取声,邑落曰聚。

段注云:

邑落,谓邑中村落。

《史记•五帝本纪》云:

一年而所居成聚.二年成邑,三年成都。

不过,在汉代还没有明确的树的概念。《周易参同契》中“得长生,居仙村”之语,这是文献中较早的有关“村”的用词。《三国志•魏志•郑浑传》中方有了关于“村落”的明概念。传中言,

(郑浑)又以郡下百姓苦乏材木,乃课树榆为篱,并益树五果。榆皆成藩,五果丰实。入魏郡界,村落齐整如一,民得财足用饶。

后世所言的村落,实际上也就是汉代的聚。张守节在《史记正义》中亦言,“聚,谓村落也。”《颜氏家训•勉学篇》中的一段记载可以佐证其演变过程:

吾尝从齐王幸并州, 自井陉关入上艾县,东数十里有猎闾村。……及检《字林韵集》,乃知猎闾是旧猎余聚。

汉代的聚,同乡里一样,也各有名号,如《论衡•书虚》所云:

天下郡国且百余,县邑出万。乡、亭、聚、里,皆有号名。

但聚一直不是政府认可的居民单位,在两汉行政政令中,很j>O看到聚的存在。也就是说,聚只是自然意义上的农民聚落,不具备行政与法律意义,更不是基层编制单位。正因为此,在两汉文献中,才大量充斥着乡里的记载,而较少见到关于“聚”的文字。

如前所述,聚是两汉乡里的基础,其规模大小不一,有时相差悬殊。有的聚落可能只有三几户人家,如东汉南阳郡井水县的三户亭,就是在三户聚所设置的亭,也有的聚多达千余户居民,如西汉成帝即位后,封史丹为武阳侯,封地为“东海郯之武强聚,户千一百”①。这样,有些大聚便可能成为县或乡的所在地。一聚之中,要依户数多少,划分为若干里,像武强聚,可能就要分成十余个里,而那些小聚,或者与里重合,或者若干聚合为一里,像三户聚这样的小聚落,便应如此。

西汉时代,见于史籍的聚名寥寥可数。《汉书•地理志》中所录聚名有19处,兹列表如下页。

表中后12处。为王莽时所改县(侯国)名,如秦聚本为贯县,历聚本为历乡县,直聚本为中丘县,禺聚本为北乡县,所聚本为平望县,合聚本为合乡县,博聚本为新阳县,虑聚本为昌虑县,永聚本为西乎县,多聚本为建成县,繁聚本为文国,狋聚本为标氏县。这一部分聚,应当是县治所在,王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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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汉书•史丹传》。

标新立异,改用为县名。

《汉书•地理志》所见聚名一览

所在郡县 聚名 所在郡县 聚名

河南缑氏县 刘聚 河南梁县 鄲狐聚、阳人聚

南阳宛县 临駣聚 南阳齐阳县 南筮聚

丹阳宛陵县 彭泽聚 天水冀县 梧中聚

巨鹿郡 秦聚 巨鹿郡 历聚

常山郡 直聚 齐郡 禺聚

北海郡 所聚 东海郡 合聚

东海郡 虑聚 东海郡 博聚

临淮郡 永聚 豫章郡 多聚

五原郡 繁聚 代郡 狋聚

东汉时代,见于史籍的聚名开始增多,《后汉书•郡国志》录有聚名55处,列表如下页。

表中所列东汉时代的聚只是当时十分著名的聚落,一般都是乡邑所在。东汉时代农村聚落的具体情况,已不得而知。

就两汉的实际情况而言,乡邑以下的聚落,我们可以视;为中小聚落,它们与里的设置一般是一致的,也就是聚与里是重合的。这些聚落既然错落参羞,大小不一,而地方政府只能因地制宜,在现有的自然聚落基础上设置里的建置,除非一些大至数百户或小至三五户人家的特殊聚落,一般情况下,都是每个聚落设置一里,三十几户、四十几户以至百余户都可作为一里。史料记载与有关规定,均是举其成数而已。

《后汉书•郡国志》所见聚名一览

所在郡县 聚名 所在郡县 聚名

河南洛阳县 唐聚

上程聚

士乡聚

褚氏聚 河南中牟县 曲遇聚

巩县 东訾聚

坎埳聚

缑氏县 邬聚

成皋县 瓶丘聚 新城县 广城聚

梁县 阳人聚 鄤聚

河内野王县 射犬聚 修武县 小修武聚

弘农弘农县 桃丘聚 京兆长安县 细柳聚

颍川阳城县 负黍聚 上洛聚 苍野聚

汝南山桑县 下城父聚

垂惠聚 梁国雎阳县 阳梁聚

陈国阳夏县 固陵聚

魏群内黄县 茀阳聚 巨鹿下曲阳县 鼓聚

陈留外黄县 葵丘聚 东平寿张县 堂聚

沛国酂县 鄍聚 东郡聊城县 夷仪聚

洨县 垓下聚 谷城县 隽下聚

杼秋县 澶渊聚 任城国任城县 桃聚

泰山梁甫县 菟裘聚 济南历城县 巨里聚

乐安博昌县 贝中聚 南郡中卢县 蓝口聚

南阳宛县 南就聚

夕阳聚 枝江县 丹阳聚

南阳顺阳县 须聚

新野县 黄邮聚 九江当涂县 马丘聚

复阳县 杏聚 犍为武阳县 彭亡聚

平氏县 宜秋聚 陇西襄武县 五鸡聚

棘阳县 黄淳聚 汉阳冀县 洛门聚

育阳县 东阳聚 陇县 豲坻聚

邓县 鄾聚 上党涅县 阏与聚

武当县 和城聚 太原界休县 绵上聚

千亩聚

这样,也就出现了百家一里、五十家一里等等不同的说峡。但在实际的她方律制中,没有必要,仅不可能为了保持与规定的一致性,而硬性地将大小不一的自然聚落在行政关系上重新切割组合,对此,我们只须看一下关于里的具体记载便会一目了然。

《汉书•张安世传》记道:

(宣帝)遂下诏曰:“其为故掖庭令张贺置守冢三十家。”上自处置其里,居冢西斗鸡翁舍南。

这是三十户为一里者。《汉书•戾太子传》曰:

故皇太子谥曰戾,置奉邑二百家……以湖阌乡邪里聚为戾园。

这是二百家为一里者。又,邪里聚本身也表明两汉时代里与聚的合而为一,《后汉书•郡国志》所记历城之“巨里聚”其意当同于此。

为张贺所置守冢三十户以及为戾太子所置奉邑二百家,尚是人为的编制,因此,虽然不合“百户为里”的说法,但初时还算规整,要经过若干年的变化后,才能呈现出里的本来的自然面貌。就现有材料看,最能反映两汉乡村社会中里的真实面貌的,还是马王堆出土的《驻军图》与《地域图》,这是关于汉代里的规模的第一手材料。尤其是《驻军图》,其上不仅标有许多乡里的准确位置,而且有的还注明每一里的实有居民户数,从图的标记看,当地规模最小的里只有十二户人家,最大的里为一百零八户,现将图中可辨考清晰的里户数列表如下。

马王堆出土《驻军图》所见里户表

里名 户数 里名 户数

上蛇里 二十三户 乘阳里 十七户

?里 三十户 □里 □六户

□里 □十户 垣里 八十一户

䋍里 五十三户 ?里 三十五户

淄里 十三户 路里 四十三户

虑里 三十五户 ?里 五十七户

波里 十七户 资里 十二户

沙里 四十三户 龙里 百八户

智里 六十八户 蛇下里 四十七户

□□里 □十四户

将上述十九里中的十六里(有准确数字)户数平均计算,每里约四十二户。

从上表,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汉代的里实际上是因自然聚落而设,并大致与之合而为一,正因为此,每个里也都有自成一体的防卫与监控体系。一般来说。每个里都由壕沟、土墙环绕,《春秋繁露•求雨》中有“诸闾社通于闾外之沟”即可为证。到西汉末和东汉后期,为了防御需要,各里都于外围做高大结实的堑、营垒、营壁等,有的还筑有便于观察瞭望的门楼。这时的里实际上是一座小城堡。

汉代里的建筑布局却是比较产密、整齐的,这可能是统治者出于管理、监控的需要。据史料表明,当时的里都设有供居民出入的大门,史籍中称“外门”、“闾”、“里门”、“闾门”等①:并建立严格的门卫制度,由专人负责看管,史称“里监门”、“门者”等。里中有街(路、道)有巷,以网络各家各户,为了管理方便,在较大的里中又划分几个居住区域,每区有若干家组成(或十家或二十家等),有的称“第一里”、“第二里”,有的称“道南”、“道北”等;每个居民小区又都设门,称“里中门”、“阎”或“里中一门”、“里中二门”、“上中门”等,每家也设门,如称“第二里三门东入”等。②

里作为乡村基层组织,事务繁多,各种职能俱全,政府的一切政策、法令、任务都由乡传到里,由里具体贯彻执行,而具体负责组织管理者则是里吏。里吏已不属政府正式官吏,即不是朝廷命官,按《春秋公羊传》的说法是“比庶人在官之吏”。据史料来看,汉代里吏主要有里魁(里正)、监门、什伍之长等。

里魁,又称里正,为一里之长。如《后汉书•百官志》云:“里有里魁,民有什伍。”西汉时人多称里正,如《汉书•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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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汉书•石奋传》:“万石君徒居陵里,内史庆辞归,入外门不下车。万石君闻之,不食。……(后)庆及诸子入里门,趋至家。’又,《汉书•循吏传》云:“至孝、宣,由仄陋而登至尊,兴于闾阎。”师古注曰:“闾,里门也;阎,里中门也。”

②《居延汉简甲乙编》二八七•十三简:“觻得安定里方子惠所,舍上中门第二里三门东入。”二八二•五简:“觻得富里张公子所,舍在里中二门东入。”三四〇•三三简:“〼包,自有舍,入里五门东入。”三七•二三简:‘居延西道里不更许宗,年卅五,长七尺二寸,自有舍,入里一门〼。”二九•十二简:“〼禄福王里戌次门子男君郭□〼。”破城子新获汉简74EPT56:10简:“屋兰定里石平所,舍在郭东道南。”74EPT51: 84简:“觻得长杜里郭穉君所,舍里中东家南入。”

赏传》:

(尹赏)乃部户曹掾吏,与乡吏、亭长、里正、父老、伍人,杂举长安中轻薄少年恶子。……

破城子新出汉简74:EPT51:21A简:

甲渠第十四燧请顿卿言之,户关椎各二,不事用一所,肩水里正伏地执。

西汉时期,又有称里正为“亲民”、“安民”者,《十钟山房印举》举二有“安民正印”,《史记•田叔列传》云:任安“其后除为三老、举为亲民”。据陈直《史记新证》言:“亲民与安民同义,疑属里正一类。此为西汉初中期制度,故为《百官公卿表》叙乡官所未详。”

里正的职责,据《后汉书•百官志》本注曰,

里魁十掌一里百家,什主十家,伍主五家,以相检察,民有善事、恶事,以告监官。

从上述看来,里正的主要职责便是监控一里之人,有情况随时上报,但无权处置。汉代乡村社会中的所有权力都集中在乡亭长官处,这是与后代不同的。

了配合里正,里中还专设监门入,作为里正的主要助手。主要负责一里之中的警卫、治安,监督来往居民,如《史记•张耳陈余列传》云:“秦诏书购求(张耳、陈余)两人,两人亦反用门者以令里中。”两汉时代,里监门一般是贫穷无以自业者为之,此类事例很多,如郦食其,“好读书,家贫落魄,无以为衣食业,为里监门吏”①,路温舒,“父为里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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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史记•郦食其传》。

门,使温舒牧羊”①。正因为此,《汉书•食货志》在写到武帝时天下殷富时才会说:“守闾阎者食粱肉。”

里长之下,又设什伍之长。对于他们的职掌,《后汉书•百官志》记道:“里有里魁,民有什伍,善恶以告。”可以看出汉王朝设置什伍编制的目的,也是为了对农民实行严格的控制。

汉王朝通过里这一严密的基层组织来实现对农民的严格控制。夜晚,当然是关闭里门,实行宵禁,白天,里内居民出入都在严密的监视之下,尤其是外来人户检查防范得格外严格。《管子•立政》曾说到:

闾有司观出入者,以复于里尉,凡出入不实,衣服不中,圈属群徒不顺于常者,闾有司见之,复无时。

《公羊传•宣公十五年》云:

田作之时,父老及里正旦开门,坐塾上,晏出后时者不得出,暮不持樵者不得入。

《汉书•食货志》所言古代:

春将出民,里胥平旦坐于右塾,邻长坐于左垫,毕出然后归,夕亦如之。

盂康注曰:“里胥,如今之里吏也。”,这些恐怕也都有汉代乡里社会的影子。《汉书•韩延寿传》言延寿为颍川郡守时,要求里正;

相率以孝悌,不得舍奸人,闾里阡陌有非常,吏辄闻知。奸人莫敢入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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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汉书•路温舒传》。

上述《尹赏传》亦云:

赏以三辅高第选守长安令,得一切便宜从事。……乃部户曹掾史,与乡吏、亭长、里正、父老、伍人,杂举长安中轻薄少年恶子,无市籍商贩作务,而鲜衣凶服被铠扞刀兵者,悉藉记之,得数百人。

这样,农民的一举一动都在里胥们的严密监控之下,从政治生活到经济生活,起居生活都没有多少自由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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