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忌(taboo)一词本是太平洋中波利尼西亚人的用语,大致相当于我国古代的忌讳。这一习俗产生于原始社会后期,西周春秋时代臻于成形,到两汉社会,上承西周春秋之余炽,下依阴阳五行、神仙方术之泛滥,得到迅速发展,尤其枉乡村社会中,几乎所有的生产、生活内容都有特定的禁忌要求,可以说“摇手触禁”,给当时的社会生活与民众心理产生了深远影响。
一、四讳与汉代禁忌民俗
就禁忌的内容本身看,它主要应包括两个组成部分,一是语言禁忌,一是行为禁忌。语言禁忌可以以避讳为代表。避讳是指人们在说话或作文时,用到与帝王、圣人、长官及尊者名字相同或音相同的字时,必须要设法避开或改写。如秦朝将正月改称端月以避始皇嬴政之讳,汉代为避文帝刘恒之讳将姮娥改称嫦娥,司马迁为避景帝之讳,在《孝文本纪》中叙述刘启被立为太子时写道,“子某最长”,其中“某”字就是刘启的代名词。
行为禁忌是指人们在行为过程中应当加以避免的内容。最初的行为禁忌只是行为本身的禁忌,自阴阳五行说兴起后,又附加上年岁时日之禁忌,日益繁琐复杂。就两汉情况而言,民间禁忌的主要内容多为行为禁忌,而且,就禁忌本身的发展看,不但语言禁忌的产生晚于行为禁忌,其禁忌内容与范围也远不如后者深入民心,并且其影响也较之广泛。因此,我们这儿只对两汉时代的行为禁忌展开讨论。
两汉时代,禁忌分布于生产与生活的各个方面,其最要者,如王充所言:“俗有大讳四”。据《论衡•四讳》,所谓的四大讳之首是:
讳西益宅,西益宅谓之不祥,不祥必有死亡,相惧以此,故世莫敢西益宅,防禁所从来者远矣。
其原因应劭曾有表述,《太平御览》卷一八〇引《风俗通》云:
宅不西益。俗说西者为上,上益宅者,妨家长也。原其所以西益者。《礼记》曰:“南向北向,西方为上。”《尔雅》曰:“西南隅谓之彼。”尊长之处也。不西益者,恐动摇之耳。
四讳之二是“讳被刑为徒,不上丘墓”。这一风俗在汉代也是根深蒂固,如王充言,虽然民闻对此“但知不可,不能知其不可之意。问其禁之者,不能知其讳,受禁行者亦不要其忌”。但是,人们却盲目地“连相放效,至或于被刑,父母死,不送葬,若至墓侧,不敢临葬。甚失至于不行吊伤、见他人之柩”①。
四讳之三,《论衡•四讳》云:
讳妇人乳子,以为不吉,将举吉事,入山林,远行度川泽者,皆不与之交通。乳子之家,亦忌恶之。丘墓庐道畔,逾月乃入,恶之甚也。
在汉代,这一习俗仅流传于江南,江北之人则并不计较,依王充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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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论衡•四讳》。
江北乳子不出房室,知其无恶也。至于犬乳,置之宅外,此复惑也。江北讳犬不讳人,江南讳人不讳犬,谣俗防恶,各不同也。①
四讳之末为“讳举正月、五月子。以为正月、五月子杀父或与母”。这一习俗由采已久,战国孟尝君即因生于五月,险被弃之。《史记•孟尝君列传》《索隐》引《风俗通》言:
俗说五月五日生子,男害父,女害母。
汉代,这仍是一种为害甚大的陋习。“世传此言久,拘数之人,莫敢犯之。”②不过,在一些偏远地区,生子所忌时日又有不同,有忌二月五日和与父母同日同月生者,如《后汉书•张奂传》言:
(武威)其俗多妖忌,凡二月五月产子及与父母同月生者,悉杀之。奂示以义方,严加赏罚,风俗追改。
《御览》卷三六一引《风俗通》也记载:
不举父同月子,俗云妨父。
除了上述四项大讳外,两汉时代的禁忌内容还有很多。以《风俗通》所记为例,关于生育禁忌,还有生三子不举、寤生子不举、生鬓须子不举、不宜归生等内容。生三子不举的原因,《御览》卷三六一引《风俗通》曰:
俗说生子至于三,子似六畜,言其妨父母,故不举之也。
不举寤生子的原因,同上书认为是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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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论衡•四讳》。
②《论衡•四讳》。
俗说儿堕地未能开目视者,谓之寤生。举寤生子妨父母。
对不举生鬓须子的原因,《御览》卷三七四引《风俗通》云:
俗说人四十五乃当生鬓须,今生而有之,妨害父母也。
不宜归生的原因更是简单:“俗云令人衰。”归生,实际上就是女子回父母家生育,不宜归生,应勘认为是因为“妇人好以女易他男,故不许归”①。
关于生活禁忌,内容就更庞杂了,其较为流行者,如《风俗通》所记,“五月盖屋,令人头秃。又曰不得曝床席荐。”②“雷不作酱”③,“坐不移樽”④,“二人共澡手,令人争斗”⑤,“卧枕户砌,鬼陷其头,令人病癫”⑥等等。
二、两汉禁忌民俗的本原
从四大讳到生育与生活方面的诸多禁忌内容,我们可以粗略地看出两汉禁忌的流行,可以比较清楚地感觉到生活在这种社会氛围中的两汉人的基本心态。造成两汉禁忌流行的原因,固然是由于社会发展阶段的限制,科学技术的初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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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意林》引《风俗通》。
②《御览》卷三一引。
③《御览》卷八六五引。
④《御览》卷七六一引。
⑤《御览》卷四九六引。
⑥《御览》卷七三九引。
致。由于宗教神学尚未建立或输入自己的体系,所以,与泛神崇拜一样,乡村社会对于难以把握、不可理喻的事情多作力禁忌处理,这自然大大扩充了这一时代禁忌的内涵。具体而言,两汉禁忌形成的原因,大略有以下几条途径:
第一,是王充所认为的“礼义之禁”。他在《论衡•四讳》中说:
夫忌讳非一,心托之神怪,若设以死亡,然后世人信用。……诸言毋者,教人重慎,勉人为善。《礼》曰:“毋抟饭,毋流啜。”礼义之禁,未必吉凶之言也。
他认为汉代四大讳,都是这种礼义之禁。比如,在分析“讳西益宅”时,认为:
夫西方,长老之地,尊者之位也。尊长在西,卑幼在东。尊长,主也,卑幼,助也。主少而助多,尊无二上,卑有百下也。西益主益,主不增助,二上不百下也,子义不善,故谓不祥。不祥者,不宜也,于义不宜,未有凶也。
四讳当然未必尽如王充所言为礼义之禁,但起码都染上了礼义之禁的色彩,如四讳中的讳妇人乳子,其起始原因恐怕是出于对这,一事情的畏惧,但后来却附上了重重的一层礼义之禁的色彩,人们已看不到色彩背后的真实起因了。但也确有一部分禁忌就是本子礼义之禁,如讳西益宅便是。这种禁忌一般产生得较晚。
第二,是因对异常的自然与生理现象的不解与恐惧而产生的畏避意识。如《诗经•鄘风•蝃蝀》所云:
蝃蝀在东,莫之敢指。
蝃蝀即虹,对空中出现的虹不敢染指,自《诗经》时代一直持续到近代社会,其根源就是原始的人们对虹的恐惧与不解,当然,到后来又沾染上了礼义化色彩,遂成了“止奔”、“止淫”的喻义。又如,前所述“不举生鬓须子”、“不举寤生子月等等,亦均为人们对异常生理现象的不解与恐惧,按人类生长常规。婴儿下地自然不应有鬓须,鬃须是到一定年龄后才出现的现象,而有个别人在初生时会出现返祖现象,长有鬓须。由于当时的科学水平所限,人们自然意识不到这是返祖现象,也不会知道人类的远祖是怎么一回事,他们唯一的联想就是此子鬓须便意味蒋年长,丽此予的年长又必然喻示着其父母的年岁更长,会催其父母早早衰老。因此,便有了“人四十五乃当生鬓须,今生而有之,妨害父母”的“俗说”①
第三,在人们的生产与生活中,一些行为方式与内容常常会引发一些使当时人们感到莫名其妙的不良后果,限于人们认识能力与水平的制约,人们把握不住这些后果产生的真正原因,于是,便采取了回避的方式采避免灾祸的发生,久而久之,便形成了相当一部分禁忌民俗。比如前所述忌“卧枕户砌”,按汉人的说法可“令人病斑”,其真正原因应当是卧于门户,易受风寒,但汉人却归纳为“鬼陷其头”②。《淮南子•氾论训》亦言:“枕户横而卧者,鬼神蘸其首。”这实在是一种可怕的事情,当然要尽力避免。再如前所举“雷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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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太平御览》卷三七四引《风俗通》。
②《太平御览》卷七三五引《风俗通》。
酱”之讳,王充也言“世讳作豆酱闻恶雷”①,其根源应当是夏日不宜制作豆酱,凡夏日制作豆酱,极易腐败,但人们不讲其中原因,只好采取回避的方法,便形成了“雷不作酱”的习惯,后人在解释这一习俗时,往往又为它涂上了一层神秘的色彩。《御览》卷八一五引《风俗通》云:
雷不作酱,俗说令人腹内雷声。按子路感雷精而生,尚刚好勇,死,卫人醘之,孔子覆醢,每闻雷,心恻怛耳。
这实际上进一步加速与深化了这一禁忌习俗的传播。
第四,是生产与生活常识的归纳与总结。这方面的禁忌内容比较常见,本起自于人们在生产与生活中形成的经验性习惯,后渐演化为禁忌民俗。如王充《论衡•四讳》中所言,
讳厉刀井上,恐刀堕井中也。……毋承屋檐而坐,恐堕击人首也。
但成为禁忌民俗后,便有了理性的阐述。如汉人又认为讳厉刀井上,是因为“刑之字,井与刀也,厉刀井上,井刀相觅,恐被刑也”②。
第五,时于某种咎祸的比附与联想。这种比附与联想都是荒诞不经的。比如,汉人忌讳“反悬冠”、“偃寝”、“以箸相受”、“相代扫”,其来源都是这种不经的比附和联想。如王充《论衡•四讳》中所言:
毋反悬冠,为似死人服,或说恶其反而承尘溜也。毋偃寝,为其象尸也。毋以箸相受,为其不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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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论衡•四讳》。
②《论衡•四讳》。
也。毋相代扫,为修冢之人冀人来代己也。
也有些比附与联想不是由咎祸出发,面是由事情本身引申出来未必出现的咎祸,如前所举的“坐不移樽”,《御览》卷七六一引《风俗通》云:
俗说凡宴饮者移转樽洒,令人争讼。
这显然是想当然的引申。另外,汉人还禁忌二人共用一个器皿洗手,认为这样做会“令人争斗”。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不可避免,倒也有解除之方,即“良无异器,当共澡君,其祝曰‘人相爱,狗相啮。’言狗斗时,洒之以水,便自解也”①。从这一禁忌与其解除之方,我们更可以看到这种比附的荒唐与牵强。
第六,是由某一特定咎祸推而广之,衍伸、传播为禁忌民俗。如汉人忌五月曝席、忌妇人归生,亦即回娘家生育等习俗就是如此形成的。忌五月曝席的来源,《初学记》卷四引《异苑》云:
新野宋实家,尝以五月曝席,忽有一小儿死于席下,俄失所在,其后,实女子遂亡,相传弥以为禁。
忌妇人归生之原因,“俗云令人衰”,但其真实根源,随是某些女子归生时,以女婴易男婴的特定事件,使人们“相传弥以为禁”,所以《意林》引《风俗通》云:
妇人好以女易他男,故不许归。
在当时特定的社会氛围中,对两汉时代一些特定事件的传播与扩散的频繁与范围,不能低估。在第一节中引述的鲍君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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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太平御览》卷四九六引《风俗通》。
李君神等事例,可以作为很好佐证。这种“相传弥以为禁”,的确是两汉禁忌民俗的一个重要成因。
三、从民间禁忌到择日之术
蔡忌民俗是民间社会自然形成的习惯性行为与思维,至春秋战国时代,随着天文历法知识的发达与阴阳五行说的流行,一些方技卜筮之士,遂将民间禁忌与天文历法、阴阳五行相结合,营造了一套复杂的时日吉凶选择法,亦即择日之术。每一时日,都有可行之事、不可行之事;每一事项,也都有自己的吉日、凶日。而且,还构成了系统的理论,形成了阐述这一内容的《日书》。迄今为止,已出土了四种版本的两批秦国《日书》,一批是云梦睡虎地秦简《日书》,一批是天水放马滩秦简《日书》。从这两批《日书》的内容看,择日之术此时已囊括了社会生产与生活的各个方面的内容。以内容比较简单的放马滩秦简《日书》甲种为侧,这一《日书》共包括月道、建除、亡者、吉凶、择行日、男女日、生子、禁忌共八章①,各章之中,除月建外,均从不同角度介绍了择日的方法与要求,如吉凶共有简三十枚,专讲吉凶,记述了一月之内每天六个时辰和四方位的吉凶以及遇事所持态度,分上、下两栏书写,上栏为某日、某时、某方位是吉是凶,下栏为以十二地支为顺序记述同日内某时的吉凶。又如禁忌章,记录了其他诸章中未言及的忌讳之事,内容很广,如动土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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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原简无篇题,此采据何双全先生《天水放马滩秦简甲种(日书)考述》,载《秦汉简牍论文集》,甘肃人民出版杜1989年舨。
建、攻伐征战,以至穿衣、灭鼠、养狗都须择日而行,不得随意,如其中第二四简记道:
凡甲申、乙酉、绝天气,不可起土。攻,不死必亡。
第六九简记道:
衣新衣良日:乙丑、丁卯、庚午、辛酉、己巳、壬子。
如此等等。
秦而起的汉代社会,依然盛行择日之术,1993年,江苏连云港尹湾汉墓所出土的11号牍,就是西汉元延三年(前10年)的一种日书。对于汉代的择日术王充在《论衡•讥日》中有一段集中表述:
世俗既信岁时,而又信日。举事若病死灾患,大则谓之犯触岁月,小则谓之不避日禁。岁月之传既用,日禁之书亦行。世俗之人,委心信之,辩论之,亦不能定。是以世人举事,不考于心而合于日,不参于义而致于时,时日之书,众多非一。
由此,可以看出,汉代的择日之术,较之战国和秦代更为盛行。《史记•日者列传》就有堪舆家、历家、丛辰家、建除家的记载,《汉书•艺文志》即有《堪舆金匮》十四卷。连氾胜之所论农作、崔实所著月令,也都引入了这些内容。《齐民要术》引《氾胜之书》云:
小豆忌卯,稻麻忌辰,禾忌丙,……凡九谷有忌日,种之不避其忌,则多伤败。
《四民月令》中的择日术记载也多处可见,如,
正月,……择元日,可以冠子。……自塑暨晦,可移诸树,……唯有果实者及望而止,过十五日,则果少实。
二月……是月也,择元日,可结婚。……春分中,雷且发声,先后各五日,寝别外内。
七月,四日,命治曲室……六日,馔治五谷、磨具。七日,遂作曲。是日也,可合蓝丸及蜀漆丸;曝经书及衣裳,作干糗,采葱耳。
王充在《论衡》中所引用的大量的事例,也可以反映汉代择日术流濡之深远。《讥日》言汉时有《葬历》,其规定;
葬避九空地臽及日之刚柔、月之奇耦。日吉无害,刚柔相得,奇耦相应,乃为吉良,不合此历,转为凶恶。
又有祭祀之历,其云:
祭祀之历,亦有吉凶。假令血忌月杀之日固凶,以杀牲设祭,必有患祸。
又有《浴书》,其曰:
子日浴,令人爱之。卯日浴,令人白头。
另外裁衣也有日书:
裁衣有书,书有吉凶,凶日制衣则有祸,吉日则有福。
工伎也有书:
工位之书,起宅盖屋必择日。
甚至还有《学书》:
学书讳丙日,去苍颉以丙日死也。礼不以子卯举乐,殷,夏以子卯日亡也。
如此等等,足以使我们看到日书之盛行,但正是在这种盛行的背后,又预示着它必然走向衰变。
随着日书流濡之深广,择日之术愈益复杂,一般百姓根本无法掌握,使其不得不依赖于专业的堪舆家、建除家、丛辰家等人员之手。而择日术掌握在他们手中,就更加复杂与繁琐,尤其是其繁琐的内容,使民间百姓动辄得咎,无所措手足,如《论衡•四讳》言,民间遇有益宅之事:
渚工技之家,说吉凶之占,皆有事状。宅家言治宅犯凶神,移徒言忌岁月,祭祀言触血忌,丧葬言犯刚柔,皆有鬼神凶恶之禁,人不忌避,有病死之祸。
既然如此,老百姓自然要舍其而不顾,无法再接受这些内容。
另外,由于择日术的日渐复杂,各家之说歧义也越来越大,对于同一时日的同一事件,各家之说也大不相同。如《史记•日者列传》褚先生补曰:
孝武帝时,聚会占家问之,某日可取妇乎?五行家曰可,堪舆家曰不可,建除家曰不吉,丛辰家曰大凶,历家曰小凶,天人家曰小吉,太一家曰大吉。辩讼不决,以状闻。制曰:“避死诸忌,以五行为主。”
好在武帝不愧为恢恢帝王,面对诸家歧义,能有一个决断,若是民间百姓,遇上这种局面,根本就无法适从,这直接会导致民间社会对这些方技之家及其择日术的不信任。
由于上述原因,择日之术在汉代便开始发生衰变,两汉以后,其范围大为缩小,当然,其方术亦不断精致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