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为严嵩等人重新定位 [265]
近年来围绕严嵩问题的讨论,值得欢迎。因为这场讨论势必触及对严嵩和其他许多著名人士的评价,加深对明代政治的研究。
对历史人物做脸谱化的定位由来已久,至今仍然束缚着不少人的头脑,曾经活跃于历史舞台的人物往往集功过是非于一身,简单处理难以公正,也不大可能正确认识当时的政局。从严嵩掌权到他家的衰败,甚至到明朝覆亡时,对他的评价并不一致。严嵩被打入另册,众口一词说成明代著名“奸臣”,同清修钦定《明史》有很大关系。因此,有必要对《明史·奸臣传》做一番考察。
清朝统治者对撰修《明史》非常重视。然而,他们的着眼点与其说是编纂前朝信史,毋宁说是首先为自己的政治利害考虑。康熙皇帝为人相当聪明,他懂得自古无不亡之国,因此指示《明史》官臣特别要注意避免把明朝皇帝说得太坏,以免“本朝”倾覆之后,史家秉笔直书,落个千古骂名。 [266] 负责纂修《明史》的官员遵照这一旨意,尽量少写明朝皇帝的阴暗面。可是,明代许多皇帝的暴虐或昏庸,毕竟难以全部掩盖;何况全写善政,又如何解释明朝的覆亡?经过绞尽脑汁想出的办法就是对明代皇帝的过失点到为止,把责任推到大臣、太监身上。列名于《明史·奸臣传》的有胡惟庸、陈瑛、严嵩、周延儒、温体仁、马士英。把这些人物同当时的政局联系起来考察,不难发现他们在很大程度上是一批替罪羊。
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毫无疑问是位具有雄才大略的君主,洪武一朝的善政颇多,但他的“猜忌好杀”,也是不争的事实。他扫平群雄、推翻元朝以后,深知得天下之不易。为后世子孙计,大批屠杀功臣和稍有影响的官员,“胡党”“蓝党”“空印案”“郭桓盗粮案”乃其荦荦大者。洪武十三年炮制的胡惟庸谋反案牵连被杀的多达三万余人,“胡党”一案延绵到洪武二十三年,连早已不掌实权的太师李善长也因为在文武群臣中威望较高被处决。胡惟庸的所谓谋反,本属子虚乌有。右丞相汪广洋深知朱元璋刻毒寡恩,尽量少参与政事,却仍被朱元璋以“坐视废兴” [267] 为名处死;“胡案”一发生,朱元璋就废中书省,把大都督府一分为五,证明编造“胡案”的用意是集军国大权于皇帝一身。这标志着明代专制主义集权达到顶峰。胡惟庸和牵连被杀的大批文官武将是明初一大冤案,《明史》把胡惟庸列入《奸臣传》显然是为了给朱元璋开脱罪责。 [268]
朱棣以藩王起兵,夺取帝位。文官武将在靖难之役中分化为两派:一派归顺朱棣;一派忠于建文帝。朱棣为了稳定自己的统治,一方面采取了恩威并用方针,对投靠他的文官武将加官晋爵,大肆收买,杨士奇、杨荣、杨溥、夏元吉、蹇义、陈瑛等人从此飞黄腾达;另一方面则对建文忠臣尽屠戮之惨。杨士奇等人后来被视为贤良大臣,而陈瑛却被列入《奸臣传》。其实,就迎合新皇帝的旨意而言,陈瑛和杨士奇等人并没有多大区别,杨士奇参与重修、三修太祖实录,处处迎合永乐帝,甚至把坚贞不屈被诛十族的方孝孺也描绘成向朱棣“泥首乞命”,后人直言不讳地说他“真是无耻”!陈瑛的不幸是他被委任为左都御史(按,先为左副都御史掌院事,后升左都御史,一直掌握都察院权力),直接主管纠劾异己,于是把他抛出来当作明成祖诛杀建文忠臣的替罪羊就成了顺理成章之事。
明中期(约自正统至隆庆)皇帝的昏庸、荒淫、迷信越来越严重,国势日衰。世宗在位45年,他受父亲兴献王朱祐杬的影响迷信道教,一味修玄,追求长生,长期不视朝,为人又刚愎自用。在这样一位拒谏饰非、果于诛杀的皇帝统治下,文武群臣除了望风承旨,确实很难施展才能和抱负。严嵩秉政时间较长,他并不是一个贪恋权位的人,入翰林院后回乡在钤山堂读书八年,后来又在南京任职冷曹多年。被嘉靖皇帝看中后由礼部尚书入阁办事,稍一抵牾,立遭谴责,从此为保身家性命,小心谨慎。他在朝廷和在家乡都做过一些好事(如任用胡宗宪平定海寇,参与修筑北京外城,捐资为家乡修造桥梁,等等);又不免迎合帝意做一些不得人心的事,他何尝不想退居山林,颐养天年,然而嘉靖皇帝既欣赏他的才学,又因为他高寿符合自己追求长生的愿望,不肯批准他屡次提出的致仕请求。最后被比他更工于心计的徐阶排挤而彻底垮台。徐阶列为名臣,严嵩则成了众口唾骂的“奸臣”,这同著名史学家王世贞有密切关系。 [269]
明代官僚贪污之风自永乐时期即已甚炽,后来愈演愈烈。严嵩父子贪污纳贿确有其事,但徐阶绝不比他廉洁。上疏劾奏严嵩“不法”的御史邹应龙后来出任云南巡抚,“大著贪声”,被称为“两截人”。 [270] 至于说到“忠”“奸”,嘉靖一朝由于皇帝是藩王入继大统,同宫中太监关系较浅,宦官势力有所收敛。朝廷上的权力之争主要在官僚中展开。朝臣为争权固宠,互相攻讦,指斥对方为奸雄成为拿手好戏。攻击严嵩是奸臣的固不乏人,徐阶被屠隆指为“奸过曹操”,“其言曰:瞒盗大名,受奸雄名;徐盗大利,受贤相名”。 [271] 连清官海瑞也在万历年间被诋为“天下大盗,古今剧贼” [272] 。明后期最有作为的大学士张居正生前死后受到的人身攻击,比严嵩有过之而无不及。可见以党争中攻击之词作为定论显然不恰当。 [273]
温体仁、周延儒的列入《奸臣传》,更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崇祯皇帝继位时,内忧外患纷至沓来,腐朽的明帝国已经难以招架了。朱由检同他的祖父(神宗朱翊钧)、哥哥(熹宗朱由校)相比,有如鹤立鸡群,确实给人以“励精图治”的印象。然而,他为人多疑善变,又特别爱面子,虽然为了挽救摇摇欲坠的朱明王朝弄得心劳力瘁,却往往举措失宜。最后闹得亡国,发出“有君无臣”,“朕不能守社稷,能殉社稷”的哀鸣 [274] ,自缢于煤山。清兵入京一改旧调,为他发丧祭吊,南明官绅更是痛哭“先帝”如丧考妣。既然崇祯帝在位17年中不仅不像神宗那样“静摄”,熹宗那样嬉玩无度,不以国事为念;而且还身殉社稷,远过于在京群臣苟且偷生,怎么会弄到亡国呢?明、清双方的官绅不愿意去探讨朱由检的所作所为很多是倒行逆施,抓住“有君无臣”大做文章。崇祯一朝大臣像走马灯一样更换频繁,大学士就多达五十人,真是席不暇暖。于是,首当其冲的就是首席大学士和兵部尚书。温体仁、周延儒辅政时间较长,联翩贬入《奸臣传》乃是势所必至。李清曾经在崇祯、弘光两朝任给事中,有一段话很值得注意:“崇祯时,误国辅臣皆指周延儒、温体仁,误国枢臣皆指杨嗣昌、陈新甲。然历数前后辅、枢,其智略优长,又推四人最。盖将相乏材,故众口所诋,犹居然冠军。此国事所以不支也。” [275] 他还谈到“体仁长于心计,凡阁中票拟,每遇刑名、钱粮、名姓之繁多,头绪之棼错,皆相顾攒眉;独体仁一览便了,从不以舛误驳政,故诸辅亦服其敏练。但存心过刻,伏机甚深,又不敢逆鳞,其大病也” [276] 。《明史·温体仁传》也说,“体仁辅政数年,念朝士多与为怨,不敢恣肆,用廉谨自结于上,升苞苴不入门”,而“奸”名的依据不过是“颂服将顺不暇” [277] ,看崇祯帝的眼色行事。周延儒当政时,赞扬他的人相当多,朱由检采纳他的意见做了一些收揽人心的工作。然而大局已难逆转,随着明王朝的急剧没落,周延儒失去了崇祯帝的信任,最后被赐死。清朝赵翼评论道:“周延儒不过一庸相耳,以之入奸臣传,未免稍过。其始入阁,未见有败检事,特以不由廷推而得,故谤议纷然。其再出也,蠲逋赋,起废籍,抑中使,罢内操,救黄道周,颇多可称。故王鸿绪明史传稿在列传中,而今列之奸臣者,崇祯十六年(清兵入畿内,延儒视师,一时物议沸腾,谓延儒得贿纵敌)……民间至演为卖国传奇,遂传遍天下。故数十年中,延儒受人唾骂,较他相为尤甚。” [278] 总之,不在崇祯朝首席大学士中揪出两个奸臣,无法维护这位亡国之君的贤明形象。至于温体仁、周延儒两人在崇祯诸臣中,甚至在明代各朝大学士中是否真的特别奸恶,从君权的观点看倒是无关紧要。
最后一名和严嵩一样备受后世责骂的“奸臣”是马士英。弘光立国一年毫无作为,清军南下立即土崩瓦解。清朝不承认从朱由崧开始的南明诸帝的正统地位,贬之为“伪”,指斥其人,无所顾忌。但弘光朝廷兵多将广,毕竟管辖过半壁江山,何至于如此不堪一击?清廷以满洲八旗兵英勇善战也难自圆其说,比如康熙十二年吴三桂反清,攻取之地比弘光政权所辖要小得多,竟然支撑了八年之久。于是,“马阮乱政”成了最好的解释。阮大铖降清本应入《清史·贰臣传》,但为铺垫马士英的奸恶,拉入马士英附传则出于政治需要。历来的南明史籍都把马士英和史可法描绘成截然相反的脸谱。这在很大程度上是违背历史事实的。弘光立国基础不稳在于藩镇拥兵自重,造成这一局面的主要责任者是史可法;藩镇既以“策立”功优养于内地,史可法和马士英制定的基本国策就只能是“联虏平寇”,这正是弘光一朝覆亡的基本原因。史可法殉难于扬州;马士英在顺治二年至三年曾在浙江多次组织兵力渡钱塘江反攻杭州,最后兵败被清军擒杀。以晚节论,他和史可法一样是殉难者,并没有投降清朝。南明东林—复社人士出于偏见,编造他降清后因反复被杀,完全不可信。《明史·马士英传》既依据国史(清方文献)记:“明年,大兵剿湖贼,士英与长兴伯吴日生(吴易)俱擒获,诏俱斩之。”接着又含糊其词般地搬用野史说清军追隆武帝,“搜龙杠,得士英、大铖、国安父子请王出关疏,为内应。遂骈斩士英、国安于延平城下。大铖方游山,自触石死,仍戮尸云” [279] 。实际上,马士英根本没到福建,阮大铖降清后随军过仙霞岭时病死,所谓士英等被杀于福建延平和大铖自尽被戮尸完全是一派胡言。 [280]
概括起来说,明代276年的历史上为数众多的大臣固然有忠奸贤愚之分,但不能以清朝统治者钦定的《明史》为评判定位标准。这次会议的主题之一是“严嵩与明代政治”,我的意思是把视野稍微扩展一点,从明清封建专制主义集权大大加强的角度重新探讨一下《明史·奸臣传》同明代政治的关系。打破钦定《明史》的旧框架,对明代政治人物的评价可能会公正得多,先入为主地按清朝统治者认可的观点把一部分列为忠臣,另一部分人斥为奸臣,无助于对明代政治史的深入研究,相关人士的定位也不过人云亦云,了无新意。
[1] 田艺蘅:《留青日札》卷之三十五。
[2] 见《金瓶梅词话》第七十二回 。第三十三回中引这句谚语时文字稍异:“南京沈万三,北京枯树弯,人的名儿,树的影儿。”
[3] 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辞源》第三册 ,第1731页。中华书局民国二十五年版《辞海》巳集,第31页亦有[沈万山]条云“相传为元末明初之金陵巨富,其名籍事迹,诸书所载不一”,下面引文神话色彩颇重。
[4] 乾隆十二年《吴江县志》卷之五十六《旧事》。该书按语称:“莫志(即莫旦)撰弘治元年《吴江志》云:张士诚据吴时万三已死,而此(指王世贞《国朝丛纪》)云万三尝伏法,高皇帝籍没其家。《明史》亦云洪武时沈秀助筑都城、请犒军。其事互异,未知孰是?”很明显,当地方志的作者知道沈万三并没有活到明朝建立,乾隆志刊行已在钦定《明史》颁布之后,不得不加上这么一段按语,以免同钦定史籍直接抵牾。
[5] 刘三吾:《坦斋文集》卷下。
[6] 明中期董斯张撰《吴兴备志》卷二十九记沈万三事引刘三吾《沈汉杰墓志》前半段,却未用沈玠提供之行状。张㫤撰《吴中人物志》卷四《沈玠传》未注明材料出处,实亦同董书。故两书均云沈玠为沈万四曾孙。明人之勇于著书而疏于查检,于此可见。
[7] 乾隆十二年《吴江县志》卷之五十六《旧事》。
[8] 焦竑:《国朝献征录》卷之二十。《明史》卷一百三十七《刘三吾传》即采此说,并云三吾时“年七十三矣”。郑晓《吾学编》名臣记卷四《学士刘公》记:“洪武十七年通政使茹瑺荐,征至,老矣,应对详慎,上善,除左赞善,历升翰林学士。”据《明太祖实录》卷一七〇,洪武十八年正月甲戌,“以儒士刘三吾为左春坊左赞善”。茹瑺荐举在十七年,次年正月至京授职。
[9] 《国朝献征录》卷之二十《翰林学士刘三吾传》,未注明作者。
[10] 明弘治刻本王行《半轩集》卷九。按,古文中“甫”字与“父”字相通,弘治刻本墓志铭中均作“荣父”,台湾影印《四库全书》第1231册 收《半轩集》将开头的“荣父”改写“荣甫”,但下文仍作“荣父”。
[11] 《半轩集》卷九。
[12] 光绪八年《周庄镇志》卷三《冢墓》。按,卢充名后原注“南昌人”,其实卢氏祖籍为江西武宁,武宁在元代属龙兴路,故自称“南昌人”。至少从其祖父卢观起已居于昆山,父名卢熙,洪武初任睢州同知,卒于官,其伯父卢熊元末任吴县训导,明初任兖州知府,即洪武十二年《苏州府志》的作者,书成后不久即被朱元璋诛杀,卢充“尝被荐给事诰敕”,负其伯父骸骨归昆山,“杜门著书,绝口不复言仕”。见张大复《梅花草堂集》卷一《皇明昆山人物传》。
[13] 乾隆十二年《吴江县志》卷之五十六《旧事》。
[14] 见明弘治刻本《王半轩集》书首目录之后、卷一之前;《四库全书》本将杜琼文移至集尾。又,原文注明作于正统己卯秋八月,正统无己卯年,但文后有“景泰改元夏五望日同郡人监察御史邹亮跋”,可知确为正统年间所作。
[15] 崇祯十五年《吴县志》卷四十八收王行传,并注明出自《杜琼志略》,却擅自把原文中“长洲周庄沈达卿,其父号万三秀者赀雄当世,为礼聘族家塾”删改为“长洲周庄沈万三秀者赀雄当世,为礼聘家塾”,把沈万三的儿子写成了沈万三本人。傅维鳞《明书》卷一百四十六《王行传》沿袭其误,作“长洲沈万三秀者,赀雄当世,为礼聘于家”。
[16] 高启:《高青丘集》卷之十三《五言律诗》。
[17] 杨基:《眉庵集》卷八。茂卿为沈森字,达卿之侄。
[18] 姚广孝:《逃虚类稿》卷三《独庵集》。
[19] 王行:《半轩集》卷四。
[20] 《半轩集》卷七。
[21] 《半轩集》卷七。
[22] 《半轩集》卷三。
[23] 《半轩集》卷四。
[24] 《半轩集》卷二。
[25] 《半轩集》卷九。按,弘治刻本作“承夫先志”,《四库全书》本“夫”字作“大”字。
[26] 《元史》卷一百七十二《袁桷传》。
[27] 《元史》卷一百九十《陈孚传附冯子振》。陈孚卒于元大德七年(1303),冯子振附传未书卒年。
[28] 龚炜:《巢林笔谈》卷三。按,沈万三妻姓曾,见王行撰《沈荣甫墓志铭》。野史如孔迩《云蕉馆纪谈》中说沈万三妻(妾)十三人,以丽娘最著。龚炜距沈万三生活年代过远,所记又未注明出处,录以备考。
[29] 长谷真逸:《农田余话》卷上。其原文云:“古人无画蒲萄者,吴僧温日观夜于月下视蒲萄影有悟,出新意,似飞白书体为之。……其弟子沈仲华(即沈贵,万四)湖州人,传其法,亦佳,世多见之。”
[30] 释妙声:《东皋录》卷上。《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云:“妙声字九皋,吴县人,元末居景德寺,后居常熟慧日寺,又主平江北禅寺。洪武三年与释万全同被召,莅天下释教。所作诗文,缮写藏之山房。……妙声入明时,年已六十余,诗文多至正中所作,故顾嗣立《元诗选》亦录是集。”诗中语气也是元末所作。
[31] 光绪《周庄镇志》卷三《祠庙》。
[32] 卢熊纂《苏州府志》时已深恐触犯文网,忌讳甚多,如在“本朝职官”项下列举知府对陈宁、王兴宗到任、离任的年月日都备载无遗,足见其收集材料之精审,然而对被朱元璋诛杀的在陈、王二任之间任知府的魏观,竟阙而不书,仿佛洪武四年至七年苏州没有知府似的。幸好这书刻成于洪武十二年,如果迟至十三年以后,陈宁因卷入“胡党”被杀,肯定也得除名。卢熊作为本郡人,对沈万三家族必然相当了解,上引其侄卢充为万三之孙沈伯熙作墓志铭可做参证。书中未提及沈万三家族,当是另有考虑。
[33] 王世贞:《弇州史料》卷十七《锦衣志》。
[34] 弘治《吴江志》卷九《乡贤》。
[35] 《明史》卷三百七《佞幸·纪纲传》。
[36] 光绪五年《周庄镇志》卷六《杂记》。
[37] 嘉庆十七年《同里志》卷之五《建置志下·古迹》。按,《大诰三编》将陆仲和写作“陆和仲”,恐误。
[38] 《同里志》卷之二十一《人物志一二·杂录》。附注,沈万三另有一女嫁元万户宋通,张士诚据平江及明朝建立后,宋通均未出仕,“与妻偕隐焉”。见乾隆十二年《元和县志》卷之二十二《人物》。
[39] 弘治《吴江志》卷十《荐举》。
[40] 隆庆五年《长洲县志》卷之十四《人物》。参见上引刘三吾撰沈汉杰墓志铭。
[41] 弘治《吴江志》卷七《居第》。
[42] 弘治《吴江志》卷七《居第》。
[43] 弘治《吴江志》卷二十一《七言律》。
[44] 有关王行的各种传记都记载其父为药店主人卖药事,但未明言店主姓氏。张㫤《吴中人物志》卷九《逸民·王行传》云:“少贫,不知学,父佣于阊门徐氏肆。”张其凎《元八百遗民诗咏》卷一云“王行,吴县人,幼随父依卖药徐翁家”,当本此。
[45] 《逆臣录》卷一《王行供词》中自称“年六十岁”。其子王阿定供词中说:“不期奸党败露,将父王行问决了当。”据此,洪武二十六年二月捕杀蓝玉后,王行随即牵连被杀,时年60岁。正统时杜琼撰《王半轩传》却说他“以他事获罪,连坐以殁,实洪武廿八年二月十二日,年六十五云”。焦竑《国朝献征录》卷之百十六收《王半轩行传》,即为杜琼撰文,但未注明作者。
[46] 诸书记载王行在蓝玉家任教均只言及洪武二十四年以后的第二次,且多不实之词。本文据《逆臣录》王行供词。
[47] 弘治《吴江志》卷十《荐举·葛德昭传》云:“弟德润与沈万三连婚姻,号四葛四沈,驰名四方。子芳亦以人才拜礼部员外郎,俱坐党祸死。”
[48] 弘治《吴江志》卷十二《杂记》。
[49] 王锜:《寓圃杂记》卷五《王止仲》条。
[50] 孙蕡被杀,临刑前赋诗事见董《碧里杂存》等书。
[51] 嘉靖三十七年《吴江县志》卷之二十八《杂志·异闻志》。
[52] 弘治《吴江志》卷九《乡贤》。
[53] 弘治《吴江志》卷二十一《七言律》。
[54] 傅维鳞:《明书》卷五十一《纶浼志一》。
[55] 乾隆十二年《吴江县志》卷之五十六《旧事》。
[56] 上引王行作《清安堂记》;沈汉杰墓志铭也说他“善相土之宜……浸广先业”。
[57] 弘治《吴江志》卷七《居第》。
[58] 隆庆五年《长洲县志》卷之十四《人物·沈玠传》。
[59] 光绪《周庄镇志》卷一《胜迹》。
[60] 《逆臣录》卷五《倪原吉供词》。
[61] 《明太祖实录》卷一六九。
[62] 原稿有:“清初谈迁途经交河县尹家圈,‘舟人曰:地名大柳树,有南京沈万三,北京大柳树之谣。’注云:见谈迁《北游录·后纪程》。”被编辑删去,遂致立论无据,有牵强之嫌。——作者附识,1999年3月8日。
[63] 民国五年《交河县志》卷九《艺文志·清文》;卷七《人物志上·文学·王化昭传》云“王化昭,字痴园,岁贡生……道光间居京邸”,与何绍基、刘樾等人交游。
[64] 弘治十一年《溧阳县志》卷四《人物志·出仕》。
[65] 弘治十一年《溧阳县志》卷四《人物志·寓居》。
[66] 康熙六年《溧阳县志》卷十《人物志下·文学传》。
[67] 嘉庆十八年《溧阳县志》卷十八《人物志·文苑》。
[68] 康熙六年《溧阳县志》卷十三《文艺志》中;又见嘉庆十八年《溧阳县志》卷八《武备志附录兵事》。
[69] 孔克坚见《明太祖实录》卷五〇,孔克表见同书卷八一。
[70] 《明史》卷二百八十四,《孔希学传》。
[71] 《孔子世家谱》,二集,卷十七之一,卷十七之五。
[72] 《至正直记》卷四《戴率初破题》条云:“先人尝言,幼在金陵郡庠从戴率初先生游。”据《元史》卷一百九十儒学二《戴表元传》:“戴表元,字帅初,一字曾伯,庆元奉化州人。……登进士乙科,教授建康府。”
[73] 《全明诗》卷六四《陶安三》。
[74] 书院山长、国史编修均为元制。《元史》卷一百四十五《月鲁不花传》记:至正末“除浙西肃政廉访使,会张士诚据浙西僭王号,度弗可与并处……脱走,至庆元”。孔克齐的官职有可能即月鲁不花所荐授。
[75] 郎瑛:《七修类稿》卷七。
[76] 嘉靖十四年刻本《高皇帝御制文集》卷第十四。
[77] 《明太祖实录》卷六。
[78] 《明太祖实录》卷八。
[79] 《明太祖实录》卷八。
[80] 《明太祖实录》卷九。
[81] 《明太祖实录》卷十六。
[82] 按,同书卷之一百六十记洪武十七年(1384)三月李文忠病死附传中说“丁酉(1357)年十九”,上推至甲午年(1354)当为16岁。李文忠终年46岁,其生年当为1339年(己卯,元至元五年),至1354年(甲午)亦为年十六。
[83] 《御制纪非录》中历数秦王、周王、齐王、潭王、鲁王、靖江王为恶不法的罪过。书前有洪武二十年二月十六日序,从内容分析作序后又有增补,如序文中仅述“周、齐、潭、鲁”四王为非,秦王和靖江王过犯显为洪武二十年以后所增。朱元璋撰《纪非录》为仅供藩王亲阅之绝密文献,不知何时为有心人私自抄录,似乎从未流传,明清两代治明史者未见引用。
[84] 王文禄:《龙兴慈记》,有《百陵学山》等多种版本。
[85] 吴晗:《朱元璋传》,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5年版,第5页。
[86] 焦竑:《国朝献征录》卷之五。
[87] 《御制纪非录》。
[88] 见《纪录汇编》卷之十二。按,郑晓《今言》卷之一云:“仁祖生四子:南昌王、盱眙王、临淮王,太祖其第四子也。南昌二子:长文正,文正生靖江王守谦;次山阳王。……”所记与《天潢玉牒》少长秩序不同。谈迁《国榷》卷首之一《大统·开圣》记:“南昌王兴隆,妃王氏,生山阳王圣保,绝;大都督文正,今靖江王。”
[89] 《元史》卷一百四十九《郭宝玉传》云:“年十五以上成丁,六十破老。”
[90] 《御制纪非录》。
[91] 《御制纪非录》。
[92] 《太祖皇帝钦录》,见台湾《故宫图书季刊》第一卷 ,第四期,前有昌彼得“叙录”。
[93] 危素据朱元璋口述事实撰《皇陵碑》,见郎瑛《七修类稿》卷七。
[94] 《御制纪非录》。
[95] 《御制纪非录》。从朱守谦所作文中云“出无所怙,入无所恃”,似其母谢氏(谢再兴女)亦亡,详情不可考。
[96] 《御制纪非录》。
[97] 何乔远:《名山藏》卷之《靖江王懿文太子附》。按,文中称靖江王朱守谦“为南昌王文正之子”,南昌王为朱文正之父朱重四之追封号,文正不应称“南昌王”。
[98] 孙宜:《洞庭集》纪,《太祖初略》三亦记朱元璋“欲治文政(正)罪。皇后谏曰:‘文政诚骄纵,然自渡江以来,克太平,破也先,取建康,多战功。已而坚守江西,陈氏强兵不能克皆文政(正)力也。由此言之,即有罪不当诛,况亲兄弟子哉!’上是其言,释之。”
[99] 郑晓:《吾学编》,《同姓诸王传》卷三。
[100] 《明太祖实录》卷三。
[101] 《明太祖实录》卷四。
[102] 《明太祖实录》卷十八。
[103] 《明太祖实录》卷四。
[104] 《明太祖实录》卷九。
[105] 《明太祖实录》卷十。
[106] 《明太祖实录》卷十一。
[107] 万历十六年《新修南昌府志》卷四《城池》。
[108] 《明太祖实录》卷十。
[109] 见《明太祖实录》卷十一。
[110] 《明太祖实录》卷十二。
[111] 刘辰《国初事迹》;高岱《鸿猷录》卷三《克陈友谅》。
[112] 《明太祖实录》卷十二。按,文中洪都城门名有的与万历《新修南昌府志》所记不一致,疑为前后改名。
[113] 《明太祖实录》卷十二。
[114] 《明太祖实录》卷十二。
[115] 见《明太祖实录》卷十二。又同书卷十四,甲辰年(1364)四月十二日,朱元璋命建忠臣祠于江西南昌府祭死事十四人中有“千户张子明”。刘辰《国初事迹》记“张士诚围安丰,刘福通请兵救之。太祖亲援……及安丰解兵,回攻庐州,三月不克。时伪汉王陈友谅亲率高稍子战船,兵号六十万,围江西南昌,用云梯等攻具百道遮击。攻虽急,而都督朱文正城上发炮石、檑木、火箭,无不破之。仅及一月,守具将尽,援兵不至。事急,文正遣舍命王诣友谅,诈言约日出降。友谅缓其攻。至期,城上旗帜一新,至暮不出。友谅缚舍命王于城下游营,杀之攻城。文正坚城以待援至。声息到庐州,太祖才知之。谓徐达等曰:‘为一庐州而失江西大郡,岂兵家之法?’遂解围,亲率战船蔽江至鄱阳湖。友谅闻援至,解南昌围,退出康郎山,与太祖大战。……”按,南昌被围危急,朱文正遣千户张子明赴建康求救,时朱元璋亲引兵过江救安丰,解围后移师攻庐州,张子明面禀朱元璋当在庐州附近。此事应以实录所记为准。刘辰所记舍命王约伪降事无法解释“声息”如何到庐州。
[116] 《明太祖实录》卷十二。
[117] 《明太祖实录》卷十三。佚名《皇明本纪》中也说:“时都督朱文正遣兵于南康、都昌绝其粮道。”
[118] 见《明太祖实录》卷十五、卷十六。
[119] 刘辰:《国初事迹》。
[120] 高岱:《鸿猷录》卷三《克陈友谅》。
[121] 谈迁:《国榷》卷一,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305页。
[122] 《明太祖实录》卷十六。孙宜《洞庭集》,《太祖初略》三亦记:“然文政(正)性荒淫,任掾史卫可达等为心腹,取女用之,率留数十日,不即投井中,以是为常。”
[123] 《明太祖实录》卷十六。按,文正子幼名铁柱,后改名炜,再改名守谦,见《明太祖实录》卷二八下。
[124] 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八十六,《诏令杂考》二。
[125] 见上引台湾《故宫图书季刊》第一卷 ,第四期。其后四月初一日敕谕中又述朱文正强取人财物,杀夫夺妻,生女为郡主,事发后将“取用妇人女子,尽皆杀之”。
[126] 朱文正被朱元璋鞭死可无疑义。孙正容作《朱元璋系年要录》第102页注文中说:“又,吴晗《朱元璋传》以文正为朱元璋鞭死,查《国初事迹》无此语。”事见《御制纪非录》。
[127] 撰《纪事录》的俞本不过是朱元璋部下的名“骑士”,他在书中都记载了朱元璋部将韦德成在攻宣州时溺死,其妻貌美,朱元璋即令移居后庭,通而生子。以朱文正的身份和地位所掌握的情况远非俞本所及。
[128] 《御制纪非录》洪武二十年春二月十有六日序。
[129] 陈学霖点校俞本《纪事录》,参见《元史论丛》第七辑(江西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所载陈学霖撰《俞本〈纪事录〉与元末史料》。
[130] 《明太祖实录》卷十。
[131] 《高皇帝御制文集》卷第七《废丞相汪广洋》。
[132] 礼科给事中陈汶辉上疏言:“臣观勋旧耆德思欲去位,而缁流夫加以谗间,如刘基、徐达之见疑,李善长、周德兴之被谤,视萧何、韩信之危相去不远。……”见康熙五十八年《平和县志》卷九《人物》,《陈汶辉传》。
[133] 《明太祖实录》卷一七七。
[134] 朱国祯:《皇明史概》,《皇明开国臣传》卷一《岐阳李武靖王》。
[135] 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二十,《史乘考误》一。
[136] 2000年4月,在台北举行由“台湾汉学研究中心”和“明代研究学会”联合举办的明人文集与明代研究学术研讨会。——编者注
[137] 《太祖皇帝钦录》影印本已见上注。《明太祖御笔》排印本见《故宫书画录》卷七。
[138] 《明太祖实录》卷二三五。
[139] 《明太祖实录》卷十七。
[140] 《明太祖实录》卷二四九。
[141] 朱元璋命儒臣代撰《皇陵碑》记其父最后迁至凤阳“太平乡之孤村庄”;天启元年《凤阳新书》卷二《长兴侯右丞炳文传》云:“耿炳文世凤阳太平乡人,奋身农亩。”
[142] 天启元年《凤阳新书》卷之二《长兴侯右丞炳文传》引刘三吾语。
[143] 刘三吾:《坦斋刘先生文集》卷上《敕赠开国辅运推诚宣力武臣荣禄大夫柱国秦王左相兼陕西行中书省右丞长兴侯耿炳文追封三代神道碑铭》,明万历刊本。
[144] 《明太宗实录》卷三三。
[145] 《明史》卷一百三十《耿炳文传》;参见同书卷四《恭闵帝本纪》;卷五、卷六《成祖本纪》。
[146] 《明太宗实录》卷三。
[147] 黄金:《皇明开国功臣录》卷四《耿炳文传》。郁衮编辑《革朝遗忠录》卷下《耿炳文传》云:“炳文老将,长于战,至是败覆。建文君始有忧色,遂召之还,以李景隆代之,遂至于亡。《开国功臣录》谓炳文战殁于阵,死时年六十五。”可见郁衮也弄不清楚,采取两说并存笔法。
[148] 黄佐:《革除遗事》卷五《耿炳文传》。
[149] 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二十二《史乘考误》三。参见郑晓《皇明异姓诸侯传》卷上;《建文逊国臣记》卷四。
[150] 朱国祯辑:《皇明开国臣传》卷五《长兴侯耿公》。
[151] 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一《国初实录》条。
[152] 赵士喆:《建文年谱》卷下。
[153] 查继佐:《罪惟录》列传卷二十五。
[154] 道光《晋宁州志》卷之十二《艺文志·碑记》。
[155] 沐晟:《濠梁慎庵耿公墓田碑记》。
[156] 沐晟:《濠梁慎庵耿公墓田碑记》。
[157] 郎瑛:《七修类稿》卷十《建文忠臣》条,原文说:“建文间死节之士,予得诸文庙榜示奸恶官员姓氏二纸及传于文献者共百二十人。……后为兵火所失。”其中就有耿炳文。
[158] 刘三吾撰耿炳文追封三代神道碑铭,在《坦斋刘先生文集》中已有改动,天启元年《凤阳新书》卷之二耿炳文传引用了部分碑铭,文字也有差异。
[159] 《明太宗实录》卷十(下)。
[160] 《明太宗实录》卷十二(下)。
[161] 《明太宗实录》卷十二(下)。
[162] 《明太宗实录》卷十二(下)。
[163] 《明太宗实录》卷十一。
[164] 《明太宗实录》卷二十(上)。
[165] 《明太宗实录》卷二一。
[166] 《明太宗实录》卷二一。
[167] 《明太宗实录》卷二三。
[168] 《明太宗实录》卷四五。
[169] 《明太宗实录》卷五三。
[170] 《明太宗实录》卷五三。
[171] 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卷之三十附记。
[172] 董含:《三冈识略》卷一。
[173] 《杨文弱先生集》卷之十六。
[174] 郑廉:《豫变纪略》卷一。
[175] 王世贞:《中官考序》。
[176] 《明太祖实录》卷五一。
[177] 《明经世文编》卷四。
[178] 《明经世文编》卷六。
[179] 《明经世文编》卷八。
[180] 《明史纪事本末》卷十五。
[181] 《谕秦王府文武官》,见《太祖御制文集》卷第七。
[182] 《明太祖实录》卷五一。按:武相、武付又分称左相、左付;文相、文付又分称右相、右付。
[183] 《皇明祖训·兵卫篇》。
[184] 《明太祖实录》卷七一。
[185] 《明史·诸王传·序》说亲王“护卫甲士少者三千人,多者万九千人”。这种说法虽然指出了各藩护卫人数有多少不等的现象,却忽略了按照制度和在通常情况下每藩直属的军队为三护卫,一万六千人。
[186] 洪武二十五年《御制祝文》碑。
[187] 《国榷》卷六。
[188] 《皇明祖训·首章》。
[189] 《明史》卷七十七《食货一》。
[190] 《明太祖实录》卷五一。
[191] 《宣宗复宁王书》,见王世贞《凤洲笔记》。
[192] 宣德以后除个别藩王仍保有部分护卫以外,续封的亲王只有襄王朱瞻墡因英宗认为他忠贞可嘉,“诏设襄阳护卫”(《明史》卷一百十九)。但这已属异数,正如《万历野获编》卷四所说:“特赐以护卫,时护卫不设久矣。”
[193] 《明太祖实录》卷一○四。
[194] 《明太祖实录》卷二四二。
[195] 《明太祖实录》卷二四二。
[196] 《明仁宗宝训》卷之一。
[197] 《明经世文编》卷三三五;按后一数字疑有误。
[198] 徐光启:《处置宗禄查核边饷议》,见《明经世文编》卷四九一。
[199] 《明经世文编》卷三三五。
[200] 《明经世文编》卷一〇三。
[201] 《宗藩条例》。
[202] 《明史》卷一百二十。
[203] 《石匮书后集》卷第五。
[204] 《国榷》卷四十二;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卷之二十九《宗例》条。按:庆成王子女数各种史籍记载不同。王世贞《列朝盛事》中说:“庆成王生一百子,俱长成。自长子袭封外,余九十九人并封镇国将军。”朱国祯《涌幢小品》卷二十一《多子》条前段载杨澄等奏疏,后面又采《列朝盛事》说法作“王后生子至百人”。阙名《近峰记略》则说“庆成王七十余子”。据《汾阳县志》卷五《藩封》,朱钟镒“有子四十七人,皆封镇国将军;女四十四人,皆封县主”,合计九十一人。朱钟镒死于弘治九年,距杨澄上奏仅四年,不可能在这四年里又生五十多个儿子。王世贞、朱国祯所记均误。
[205] 《国榷》卷五十四。
[206] 《明经世文编》卷一○三。
[207] 《宗藩条例》。
[208] 《国榷》卷六十三。
[209] 《明史》卷八十二;林润奏疏全文见《明世宗实录》卷五一四。
[210] 《宗藩条例》。
[211] 据万历十五年《大明会典》卷三十八《宗藩禄米》项下所载,诸王在嘉靖四十四年到隆庆年间先后奏辞禄米的情况一般是年禄一万石,辞去一千石,实支本色和折色九千石;也有少数辞二千石或五百石或不辞的。有的藩府后来又借口用度不足,经朝廷批准恢复原额。如蜀王在嘉靖四十五年奏辞一千石,到万历三十三年又奏准恢复原额一万石。(见《国榷》卷八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