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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明史研究四十年

作者:顾诚 当前章节:15211 字 更新时间:2026-6-14 00:30

新中国成立以来,明史研究在广度和深度上都做出了可观的成绩。许多学者认为,中国在世界上从先进转变为落后是由明中期开始的。这种严峻的历史事实推动中国学者去研究、去思考。

明朝的统治长达276年,如果包括朱元璋起兵至削平群雄和南明,历史的跨度超过3个世纪。明帝国是一个多民族的东方封建大国,它既是统一的、高度中央集权的,各地区的社会经济、文化又呈现显著的不平衡性,可供探讨的问题极多,何况保留下来的有关明代的资料浩如烟海,几乎每一个问题都可以找到相应的资料。考虑到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近十年来学术界的繁荣,在有限的篇幅里不可能对这一时期明史研究的全部成果做详尽的介绍。因此,本文仅限于学术界比较关心的课题,并把重点放在新的进展上面。

一、明代的社会经济

经济水平是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尺度。明代社会经济的内涵相当广泛,其中最引人关切的是明代商品经济发展水平、耕地面积和土地所有制、赋役制度以及社会阶层的演变。

1.商品经济在明中期以后取得了巨大的发展。从20世纪50年代起,学术界就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展开了热烈的研讨,发表了大量的论文。仅论文选集就相继出版了《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讨论集》(上、下两册,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版)、《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讨论集续编》(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0年版)、《明清资本主义萌芽研究论文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研究论文集》(江苏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1985年人民出版社出版了许涤新、吴承明主编的《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一卷 《中国资本主义的萌芽》,系统地总结了此前史学界和经济学界对明清商品经济各方面的研究成果,论点颇有新意。近年来,对江南市镇经济、徽州商人等专题的探讨,标志着对明清商品经济发展状况的研究正在不断深化。

这些论著的作者发掘了大量资料论证明中期以后,在我国一部分地区从社会经济到思想、文化各领域内都出现了许多令人瞩目的现象,主要表现为:①商品经济较之以往有了长足的发展,建立在男耕女织基础上的封建自然经济在地区间商品交换的冲击下已经呈现初步瓦解的趋势,江南和主要航道沿线涌现出一批因手工业、商业勃兴而发展起来的市镇,国内市场业已处于缓慢的形成过程中。②手工业逐步挣脱封建官府的直接控制,发展起一批私人经营的作坊和手工工场,在作坊之间或作坊内部工作程序的分工逐步推广,在丝纺织业、棉布制品业、陶瓷业、冶铁业、造纸印刷业等手工业部门出现了明显的、在绝对数量上也相当可观的近代雇佣关系以及按资本主义方式组织家庭劳动的包买商。③棉花、桑叶、甘蔗、水果等经济作物的广泛种植,包括粮食在内的农产品的商品化趋势加速。④赋役制度的改变,既部分导源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又加速了农民和手工业者封建人身依附关系的削弱;轮班匠的输纳折班银和一条鞭法的广泛推行,标志着封建劳役制的逐步解体。⑤随着社会经济的变革,商人地位的提高,他们对文化的追求和影响在明代后期日益明显,突出地表现为启蒙思想和市民通俗文学的繁兴。⑥万历年间由于朝廷派出大批矿监税使,各地掀起的“市民运动”,在不同程度上表达了工商业者以及同他们利益相关的官绅为维护自身利益不惜起而反抗(这些论点分见诸多论文)。明代已经发展得颇有势头的商品经济和许多新因素为什么没有得到继续发展而陷于长期停滞呢?傅衣凌认为主要原因为:封建土地所有制是阻碍明清社会前进的主要绊脚石;统治者顽固地推行传统的“重本抑末”思想起了禁锢人心的作用,而锁国政策又阻滞了中国经济、文化的发展;欧洲或日本因为实行长子继承制,其次男以下便必须从工商业部门寻找出路,而中国则实行遗产均分制,不易引起各家族内部的阶级分化、职业分化与财富积累。 [283] 韩大成认为主要原因有二:一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所推行的抑商、海禁、户籍等政策;二是中国的城市与西欧不同,其突出特点是“地主阶级镇压人民的堡垒和据点” [284] 。

尽管在有关资本主义萌芽涉及的每一点上学术界都存在着种种分歧,然而,围绕这一问题展开的探讨,使我们对明代社会经济状况的研究大大深化了,较之40年前这一领域的近于空白,不能不承认已取得重大进展。近年来研究的特征是:由一般性的举例式讨论转入了具体领域、行业、地区的扎实研究;加强了中国与西欧经济发展水平和影响经济发展的诸因素的比较研究;注意各项数字的收集整理,并尽量采取可行性的数量分析。也许可以这样说,自20世纪50年代兴起的中国资本主义萌芽讨论已不再局限于问题本身,人们的视野已经扩展到了明清社会经济的各个领域,研究的重点已经转移到明代以来中国社会经济所经历的曲折过程,要求人们回答中国近五个世纪发展缓慢的内部原因。

2.明代的耕地和人口统计,历来是学术界关心的课题。

明代耕地数。依据《明实录》等书的记载,洪武年间由于朱元璋十分重视清查地亩,编制黄册、鱼鳞图册,借以核实赋役,一般学者认为洪武年间的统计数是最接近实际的。然而,《明太祖实录》记载洪武二十四年天下田土数为387万余顷,洪武二十六年依据朱元璋指示修成的《诸司职掌》记载天下田土数却为849万余顷,两者相差一倍以上。由于洪武年间全国究竟有多少耕地直接牵涉到如何认识明清两代农业经济水平,国内外史学界对《诸司职掌》以及后来沿袭这一数字的《大明会典》《明史·食货志》等记载的可信程度长期存在分歧。多数学者接受日本藤井宏的解释,认为《诸司职掌》所记849万余顷的耕地数不可信,造成虚增的原因是统计错误和包括了实际未耕作的可耕地数在内。 [285] 吴晗认为洪武年间耕地数由不到400万顷激增至近850万顷是可信的,原因在于垦辟荒地和全面丈量。 [286] 梁方仲则认为洪武年间数字的差异主要原因是“各地亩法”不同。 [287] 这一问题仍在讨论之中。

明代土地的另一热门课题是官田与民田。这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明代官田的范畴和官田在全国耕地中所占比例,江南重赋以及官田向民田的转化。伍丹戈《明代的官田与民田》(《中华文史论丛》1979年第1辑)是一篇有代表性的著作,比较全面地阐述了明代官田的各种形态及其演变过程。作者依据《大明会典》列出“弘治十五年全国各地官民田土表”,计算出官田占全国田土总额的14.15%,其余为民田;但他接着指出这“大概主要的是指各种没入田土”,“并不包括当时所有的各种官田”。这无疑是正确的。可是,在后来的一些论著里却简单地以《大明会典》所引数字为根据,断言明代官田地总数为全部耕地的14.15%,民田则占85.85%(如前引《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一卷 第50页)。这就表明,官民田问题还有必要继续做深入研究。

赋役制度方面,20世纪五六十年代有梁方仲《明代粮长制度》(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韦庆远《明代黄册制度》(中华书局1961年版)。此后的研究逐渐深入,但探讨得比较多的是江南重赋和一条鞭法。关于江南重赋的原因,有的学者赞成传统的说法,认为苏松等地区赋额畸重来源于朱元璋平定该地后,迁怒当地百姓为张士诚“死守”故以重赋困之,或因将大批地主豪绅田地籍没入官,按私租册起科,因而构成江南重赋。另一部分学者则认为主要原因是江南苏松等地农业比较发达,集约化程度较高,平均亩产量远超过其他地区,加上元末以来种棉业、纺织业的发展,使苏松等地成了著名的财赋之区。自明朝建立之始,江南赋税一直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支柱。换言之,重赋导源于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关于江南重赋的影响,一种意见认为江南重赋给当地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使相当一部分农户破产流亡或投靠仕宦之家,严重地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另一不良后果是农民因种田纳租之余难以糊口,不得不依赖家庭纺织,从而加强了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的紧密结合,延缓了封建自然经济的解体。另一种意见认为,正因为江南重赋同这一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政府征收的赋税并没有超过江南经济的承受力,明代江南经济无论是农业还是手工业都有所发展,而不是日趋萎缩;就农民生活而言,江南地区也比其他地区特别是北方的农民要好得多。持这一观点的人还认为江南重赋从绝对数量上看固然加重了当地农民的负担,但从宏观上考察其积极作用不可忽视,主要表现在为维护帝国统一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并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江南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

对一条鞭法研究的进展主要表现在:探讨一条鞭法在各地推行的多样性,即加强了微观研究;一条鞭法产生的时代背景,即着重于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必然导致赋役制度的变革,加强了纵向分析。一般学者都肯定一条鞭法在我国赋役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由于这一制度的推广,各种徭役折成银两,按粮、丁摊派,与田赋统一征收,官府用征得的银钱雇用差役,不仅简化了赋役制度,而且削弱了农民对封建官府的人身依附关系。赋役的折纳银两,又扩大了货币流通的领域,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它为清代康熙年间的“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和雍正年间的“摊丁入地”开了先河。 [288] 有的学者在肯定一条鞭法的积极意义时,又指出不应估价过高。他们认为一条鞭法的推行固然反映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主要原因还是封建官府为了解决财政困难,目的在于重新稳定急剧没落的封建统治。就其实行的效果而言也很值得怀疑,各种加派、私派纷至沓来,连“条鞭”本身也出现“鞭外有鞭”的现象,说明它并没有达到筹划者预期的目的。 [289]

3.明代各阶级、阶层、社会集团的研究。大致来说,在统治集团方面,对宗室、勋贵、宦官、缙绅以及非身份性地主的研究都有显著的进展。对前人注意不够的明代宗室、勋贵、宦官在社会经济领域中所占地位及其影响发表了多种论著,如王毓铨《明代的王府庄田》《黔国公沐氏庄田考》(均收入《莱芜集》,中华书局1983年版),王春瑜、杜婉言编著《明代宦官与经济史料初探》(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版)等。学者们一般认为,在明代前期,宗室、勋贵在统治集团中占主导地位;中期以后,缙绅地主势力迅速膨胀,不仅在地方上把持一切,而且成了左右朝政的庞大势力。 [290] 庶民地主的研究实际上很难同缙绅地主截然分开,正如李文治论述中国地主经济制特点时所说:“少数贵族虽然可以世袭,广大宦室则变动无常,宦室可沦为庶民,庶民也可通过科举变成宦室。” [291] 尽管宦海有沉浮,田地可转移,但作为一个阶层来讲,享有政治、经济特权的缙绅同一般庶民地主毕竟不能等而视之。伍丹戈还曾指出,明代对官户徭役实行优免制度,促进了身份性地主的发展和奴仆阶层的形成。 [292]

以农民为对象的研究正在逐步深入。这首先是因为农民占人口的绝大多数,他们的生活状况直接影响着王朝的稳定;而且在明代由农民派生出来的“流民”“矿民”以及佃仆制的演变等都引起了人们广泛的注意。不少学者认为,在一场大规模的农民战争以后,原先的土地占有者特别是贵族官宦等世家大族遭到猛烈的扫荡,加以兵燹之余,出现大量无主之地,新王朝的统治者为了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赋税,必然采取鼓励垦荒、推迟起科等政策,使流离的劳动人手同土地重新结合起来。这种政策的直接结果是一个新兴王朝的前期自耕农在户数和占有土地数的比例上较之前代末叶大量增加。自耕农除负担国家赋役外,不受地主的沉重地租剥削,生产积极性较高,这就是王朝前期(初期尚处于恢复阶段)大抵出现所谓“盛世”的主要原因。研究自耕农在农户总数中所占比例的大小,对于解释社会经济发展和政局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流民”自永乐时期已大批出现,英宗以后脱离原居州县流往他乡的农民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在流民问题上研究的主要分歧在于:有的学者认为流民同普通农民已经有了质的差异,甚至把大量流民的出现说成类似英国的“圈地运动”,是“一场来势凶猛的原始积累过程” [293] 。多数学者则持不同看法,他们认为明代的流民固然有一小部分进入城市谋生、潜入山区开矿,沿海农民也有违禁出海参与贸易或海盗等活动,但其中的绝大多数不过是因天灾或逃避不堪忍受的压榨而离乡背井的农民。如张海瀛所说:“明代的流民问题是由残酷的封建剥削和压迫引起的。它的出现,是封建统治走向危机的征兆,而不是资本主义来临的曙光。” [294] 因此,他们认为就总体而言流民并不构成一种社会阶层,也不具有与一般农民不同的思想。

探讨明代农民社会地位变化的论著有不少,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分析了明代农民的社会地位、生活状况,特别是内部分化,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学者们大抵同意由于明代已经进入封建社会晚期,农民社会地位的变化无疑是个事实。然而,历史的演进是曲折的,一方面农民对官府和地主的封建依附关系有所减弱,这不仅在明初立法上有所体现,而且在中期以后出现的一条鞭法和永佃制的扩展等,也可以得到反映。另一方面明代蓄奴之风在许多地区越来越盛,打破了明初士庶人家不准收养奴婢的法令,终于导致明末清初某些地方规模颇大的“奴变”。韩大成《明代的佃户》《明代的奴婢》(均收入《明代社会经济初探》,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刘重日《火田新探》(载《历史研究》1982年第2期)都是这方面的力作。杨国桢依据大量明清土地契约的研究对明中期以后土地转移、租佃典当做了深入探讨。他明确指出,“传统说法用永佃制概括永佃权和‘一田两主’,是不尽符合历史实际的”,“永佃权和田面权不是同一概念,前者反映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的分离,属于租佃制度的变化;后者反映土地所有权的分割,属于所有权制度的变化” [295] 。至于“一田两主”制的产生,作者认为它“是从田主层和佃户层两个方向同时展开的田主层分化为‘一田两主’,是和明代的赋役制度紧密相关的。而佃户层分化为‘一田两主’,则是在永佃权的基础上发展来的”

[296] 。

二、明代的政治和军事

对明代政治军事制度和重大事件的研究,发表的成果相当多,探讨得比较集中的是明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和内阁制度。代表作有陈高华《从〈大诰〉看明初的专制政治》(载《中国史研究》1981年第1期)、张显清《从〈大明律〉和〈大诰〉看朱元璋的“锄强扶弱”政策》(《明史研究论丛》第2辑)、郑天挺《明代的中央集权》(载《天津社会科学》1982年第2期)、杨一凡《明初重典考》(载湖南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关文发《试论明朝内阁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收入《明清史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韦庆远《三杨与儒家政治》(载《史学集刊》1988年第1期),等等。陈梧桐对朱元璋的研究,全面地探讨了明朝的建立和明初政治,立论扎实又颇有见地(作者有关朱元璋的论文已结集由天津人民出版社出版)。军事制度方面有王毓铨《明代的军屯》(中华书局1965年版)等论著。

近年来顾诚对卫所制度的研究,改变了历来对明帝国管理体制及相关问题的含混不清的局面,明确指出明帝国的整个版图是分别由行政系统的布政司(直隶府州)—府(州)—县(州)和军事系统的都指挥使司(行部司、直隶卫)—卫(直属都司的守御千户所)—千户所管辖的,构成“有司”“军卫”两种不同性质的地理单位,都察院及其派出的巡按御史和提刑按察司则负责对行政、军事两大系统实行监督。这里的关键是指出了按明代定制卫所并不是设立于行政系统的州县辖区之内、类似近代兵营的军事组织,而是与行政系统的州县并存的军事性质的地理单位。由于卫、所管辖一块大小不等的地域,划入卫所辖区的地方在许多情况下存在多少不等的民籍户口以及他们垦种的民田。换句话说,卫所辖区固然包括了全部军屯田地,但又绝不仅是军屯田地。人口情况也是如此。由户部公布的所谓“是岁天下户口、田土、赋税数”只是以县(州)为基础逐级上报汇总的行政系统管辖区的综合数,而五军都督府综合以卫所为基础的各项统计数则因涉及军事机密被掩盖起来。过去的史学家未能察觉这一现象,误认户部公布数字(即《明实录》中所见绝大部分历年数)就是明朝全国的统计数。这一论点的提出,不仅直接关系到明代各项统计数(人口、田地、财政收入、官民田比例等)的重新解释,而且有助于对明帝国的版图、管理体制、户籍制度以及清代若干问题(如耕地、人口的激增,卫所改并为州县等)的深入研究。 [297]

明代的农民起义及奴变、佃变等问题。新中国成立以来,史学界对农民反对封建统治者的武装起义给予了高度重视。成果不胜枚举。概括而言,一是面广,几乎明代的历次农民起义都做了探讨;二是对较大规模的农民起义的研究大大深化了;三是围绕有关农民起义的论点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不乏新颖之见。

对明代为数众多的农民起义,发表了一批系统性的研究论著。其中如林金树《洪武朝农民起义初探》(《中国农民战争史论丛》第4辑,河南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陈高华《明代中叶刘六、杨虎起义的几个问题》(《中国农民战争史论丛》第1辑,山西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李济贤《徐鸿儒起义新探》(《明史研究论丛》第1辑,江苏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棒棰会起义初探》(载《中国农民战争史论丛》第3辑,河南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都是颇有学术水平的代表作。与此相联系的还产生了一批探讨民间秘密结社同农民起义的关系(如喻松青《明清白莲教研究》,四川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少数民族反对明朝廷的武装斗争(如高言弘、姚舜安《明代广西农民起义》,广西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等方面的论著。

至于明末农民战争的研究,更是硕果累累。在系统搜集整理史料的基础上,纠正或澄清了前人记载中的许多谬误与混乱,填补了不少空白。如:“荥阳大会”的真实性;李自成起义军中有无李岩其人;张献忠、罗汝才在谷城、房县受抚的真相;大顺军进攻北京时的北线与南线作战;山海关战役的经过以及吴三桂曾否投降大顺政权;李自成牺牲地点或归宿;等等。40年来,围绕明末农民战争发表的论文多达数百篇,专著即有郭影秋《李定国纪年》(中华书局1960年版)、洪焕椿《明末农民战争史略论》(江苏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袁庭栋《张献忠传论》(四川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王兴亚《李自成经济政策研究》(河南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柳义南《李自成纪年附考》(中华书局1983年版)、顾诚《明末农民战争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版)、方福仁《李自成史事新证》(浙江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王纲《张献忠大西军史》(湖南人民出版社1987年)、袁良义《明末农民战争》(中华书局1987年版)等。此外对明末清初南方的“佃变”与“奴变”的研究,实倡始于傅衣凌(《明末南方的“佃变”“奴变”》,载《历史研究》1975年第5期)。上述论著为明清之际民众的大动荡做了全面的概括。

关于明代农民起义涉及的一些理论问题,已有农民战争史专题详述,这里就不再赘言。

三、明代的文化

明代文化的研究,40年来经历了一个由狭窄的小胡同,进入了广阔天地的过程。迄至20世纪70年代中期,哲学史几乎完全局限于以唯心、唯物作为判定精华、糟粕的格局,政治思想则一度以批儒崇法做标准,其他文化领域则长期受到冷遇。此后,随着思想的解放,文化研究也日趋活跃。

明代思想史方面的研究成果,代表著作为侯外庐等主编的《中国思想通史》第四卷 下册(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和第五卷(原名《中国早期启蒙思想史》,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的部分章节;《宋明理学史》下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这两部书在内容上并不完全一致,但都是系统性著作。由于《宋明理学史》是近年新作,学术环境的变化在书中有明显的反映。即以对王阳明学说而言,在《中国思想通史》中采取了全盘否定的态度,而在《宋明理学史》中则肯定了阳明学说的个别论断“是有价值的”,如“王守仁提出‘知行合一’命题,强调认识过程两个阶段之间的统一与联系……是他对于认识论的新贡献,应予以肯定”,并且新立了“教育论”一小节肯定了王阳明言传身教的教学经验有“合理因素”,至今仍有参考价值。至于有关李贽等人的研究文章数量极多,这里就不再涉及了。

对明代文化研究的格局,也出现了颇为令人瞩目的势头。迄至20世纪70年代论述明代文化往往偏重于文学,而在文学方面又基本上是以明代文人创作风格、流派的演变为主线条,重点放在《水浒传》《三国演义》《金瓶梅》“三言”“二拍”等小说,以及《牡丹亭》等戏曲的研究上面。其成果比较明显地体现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编《中国文学史》(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年版)、游国恩等著《中国文学史》(人民文学出版社1963年版)涉及明代的章节。对于明代整体文化却往往被忽视,可能在某些方面受了清代汉学家的影响,以为“明人空疏”,缺乏研究价值。近年来,人们逐渐认识到明朝自中期以后,文化方面的成就堪称卓越。学者们在广泛涉猎了明代文化遗产之后,观念为之一新,认为随着明中期社会生活各方面的发展,明人思想之新颖、视野之开阔、兴趣之广泛,都是前无古人的。明代由于科举流弊和王学末流影响所及,固然有相当一部分人或拘泥于时文,或空谈性理,显得不学无术,但绝不能以偏概全,无视明代后期以经世致用为核心的实学迅猛发展和社会文化生活的多样化。在思想上公开提出反对以孔子之是非为是非的异端思想,以“用世”为宗旨而展开的对军事、政治、经济、地理、农业、医药、日用百业等方面的专门研究,对西方传教士带来的天文、历法、数学及其他“奇器”的浓厚兴趣和努力汲取为世所用的热情,从官绅到市井小民生活的丰富多彩,这些在鸦片战争以前的中国历史上没有任何一个时期能够比拟。这里姑且不谈研究的成果已达到何种深度(因为目前“文化史热”方兴未艾,许多研究尚未能以出版成果体现出来),仅从认识上的转变,研究领域的开拓,就已经标志着对明代文化探索取得的进展是何等重要。

就前一段时期的情况而言,对明代文化讨论得比较热烈的是“启蒙思想”和“市民文学”问题。分歧实际导源于学者对明代中期以后社会发展进程的估计。一般来说,运用“启蒙思想”“市民文学”“人文主义思想的兴起”等概念的学者基本上是以承认当时已经出现资本主义萌芽为前提的;而持反对态度的学者则认为中国在明代并没有出现多少新的社会因素。有的人对“启蒙说”一直表示怀疑,“我否认‘启蒙说’,是不相信中国传统文化能通过自我批判的方式,从中世纪形态过渡到近代形态”。因此,他劝告人们绝勿把封建文化的“晚霞”误认为近代文化的“曙光”

[298] 。“市民文学”“市民思想”之类的提法也同样遭到非议。有的学者根本不赞成明中期以后形成了“市民阶层”,既然还没有近代意义上的市民,所谓“市民”思想、情趣以及由此产生的“市民文学”也只不过是一种历史的误解而已。看法上的差异乃至于针锋相对,是不足为奇的,从积极意义上讲,这类分歧正是促进人们对明代文化深层研究的兴奋剂。

四、明代地理与民族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明代地理与国内民族关系上也取得了一系列研究成果,在明代地理方面,首先应当提到谭其骧主编的《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七册 (明代部分),这是一部为探讨明代版图和地方管理机构的建制分布的奠基之作。只是由于地图集必然受到体例的限制,很难反映动态的明代地方机构管辖区的变迁。因此,研究明代历史地理的变化,成了近年来史学界关心的课题之一。就进展而言,比较值得注意的是:对明代东北地区奴儿干都司、辽东都司的设立,各卫所的治地及管辖范围,社会经济状况做了大量研究,除发表了不少论文、整理出版了有关档案等资料外,还出版了李健才《明代东北》(辽宁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杨旸《明代奴儿干都司及其卫所研究》(中州书画社1982年版)等专著。对于东南沿海如台湾、澎湖、海南岛及南海诸岛及航道的研究,也在许多论著中做了论述。至于明代西南地理的研究,则有牙含章《达赖喇嘛传》(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等书问世,该书上溯至元初朝廷加强对西藏地方的统治,一直写到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其间对明代朝廷对西藏的治理做了系统的论述。近年来对北部蒙古、西域吐鲁番的研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陈高华编《明代哈密吐鲁番资料汇编》(新疆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和他写的《关于明代吐鲁番的几个问题》(载《民族研究》1983年第2期)、魏良弢《明代及清初吐鲁番统治者世系》(载《历史研究》1986年第6期),就是这方面值得注意的成果。还应该提到,地区性研究目前正处于深入(主要是从经济发展、社会风俗、生活状况等角度开展的分区性研究)和广泛铺开(这同各地大规模撰修方志有密切关系)的阶段,新的佳作不断涌现。

明代民族关系史研究的进展是我国史学工作者取得较大成果的另一个领域。史学工作者经过深入探讨得出的一个重要结论是:在整个明代,各民族间尽管由于统治者的偏见和处置不当发生过许多武力冲突,但友好往来、团结共进才是历史的主流。他们还指出就明帝国的君主而言,明前期朱元璋、朱棣等都曾几次大举出征蒙古,但从明初基本国策看,是把蒙古问题作为国内民族问题来处理的。朱元璋建立明朝之始就认定元世祖入主中原建立元朝是中国的正统王朝之一,他反对的仅限于蒙古贵族东山再起同自己争夺中央政权的企图。洪武、永乐年间朝廷为争取团结蒙古部族采取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措施。明前期,朝廷选用了许多蒙古族将领,对他们的部众做了妥善的安置,给予蒙古族军官的俸禄一般高于同级汉族官僚。这类优遇政策自然增强了蒙古族的向心力。赵俪生著文指出,明成祖在封建统治者中是“开明的”,“例如种族歧视的思想,他就很淡薄”,他不歧视蒙古人,是最积极的西域关系政策的制定者。

[299] 至于明代汉族和满族的关系,总体上也是好的。奴儿干都司的设立加强了汉、满民族的友好往来,稳定了明王朝对辽东以及黑龙江流域等地方的统治,明后期满族的兴起同长期吸收汉族先进文化有密切关系。在西南等地区,明太祖继承并改进了元朝的统治办法,对云、贵、川西、青海等地区实行汉官和土司并存的政策,既维护了国家统一,又照顾了少数民族的生活习惯和首领人物的利益。在明代特有的卫所制度下,既有大批汉族官军及家属移住于少数民族地区,也有许多少数民族的官军携带家属定居内地卫所,这对于各民族间的友好交往、边远地区的开发,起了重大的积极作用。此外,对明代民族间的贸易(如茶马贸易)、朝贡制度、少数民族中的杰出人物(如蒙古族的三娘子、满族的努尔哈赤、《回族人物志》明代分册中的人物)以及民族冲突等问题,也做出了不少研究成果。

五、明代的中外关系

明代的中外关系历来是学术界重视的课题之一,新中国成立以来对明帝国同周边国家的关系和远洋往来的研究,取得了不少进展。重点比较集中于郑和下西洋;明代的朝贡贸易和海上私人贸易;明后期至清初欧洲殖民势力的东侵和耶稣会士的在华活动。

1.郑和的远洋航行。这一课题的研究取得了多方面的实质性进展,整理出版了有关史籍、资料汇编,对历次航行的时间、规模、经历地点以及与各国的交往情况,对郑和等人的生平等问题都做了详细的探讨。1956年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的朱偰著《郑和》是一部比较系统的著作。1985年为纪念郑和下西洋580周年,我国学术界又掀起了一股研究热潮,把资料整理和研究水平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有关单位出版了《郑和下西洋》(人民交通出版社1988年版),《郑和下西洋论文集》第一集 、第二集两集(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郑一钧《论郑和下西洋》(海洋出版社1985年版);此外尚有包括近年来新发现的文物资料在内的资料汇编和图片集(《郑和研究史料选编》《郑和家世资料》《郑和史迹文物》,均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这些论著对郑和下西洋的时代背景、动机,明初造船与航海技术,下西洋的历次规模、路线与所到各国的交往,郑和家世、生平及宗教信仰,下西洋的历史意义和宣德以后停止远洋航行的原因等问题都做了详细的阐述,学术水平有明显的提高。在一些问题上,如明成祖派遣郑和等下西洋的原因、历次航行的规模和到达地区,以及史籍中记载的航船长宽比例,还存在一些不同看法。

2.明代的朝贡贸易与私人海上贸易。朝贡贸易一词本来是包括了明朝廷同周边国家和帝国内部同某些少数民族之间的一种政治经济关系,这里仅指前者而言。从明代建立之始,朝廷就逐步制定了同周边国家之间的朝贡贸易制度。史学界的研究主要关注于朝贡贸易的历史地位。比较共同的看法是,朝贡贸易突出体现了明朝统治者为保持“宗主国”地位的政治意图,“厚往薄来”的交换原则和国家垄断并且在对外贸易的周期与数额上加以限制,违反了商品经济的规律,阻滞甚至扼杀了民间海外贸易的发展,是造成我国社会发展停滞的一个重要因素。然而,也有学者指出,在“朝贡贸易”体制下,中国直到明中期比周边国家在实力上虽强大得多,却几乎一直同东南亚等地区国家保持着良好关系,这在世界历史上是很罕见的,至今在国家与人民交往中仍留下一段佳话。

自明中期以后,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民间的海上贸易逐渐冲破了朝廷的禁令,在规模和往来频繁的次数上远远超过了朝贡贸易。林仁川在《明末清初私人海上贸易》一书中说:“到嘉靖年间,我国东南沿海的私人海上贸易有很大的发展,规模之大,人数之多,范围之广,远远超过了以前任何一个历史时期。”(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他认为自16世纪至17世纪初,“在东南亚的市场上,中国海商实力雄厚,竞争力强,仍执世界贸易的牛耳,居于主导地位”。作者不胜感叹地指出,私人海上贸易如果得到明朝政府的支持,它一定会成长壮大起来,事实上却适得其反,“遭到封建政权的严重摧残”。

部分地由于对明代民间海上贸易的估计与认识上的差异,又引起了对明中期“倭寇”性质与评价的激烈争论。过去史学界大抵沿袭传统的看法,认为“倭寇”是以日本武士、浪人为主体组成的一股海盗势力,自明初以来就对我国沿海地区进行不断的劫掠,而以嘉靖、隆庆年间最为严重。20世纪80年代以来,许多学者提出了完全不同的看法,如陈抗生认为王直等被诬为“倭寇”的人“精于海外贸易,长于航海事业,富于冒险精神。他们是明代视野最广阔,思想最解放的一部分中国人”,“应该为王直记上一大功”,“他们之被镇压是历史的悲剧” [300] 。戴裔煊主张对嘉靖、隆庆年间的“倭寇”应从本质上再认识,看到它“实质上是在封建社会内部资本主义萌芽的时期,东南沿海地区的农民和城市平民,联合各阶层人民反对封建的运动,归结到一点就是禁海与反海禁的斗争” [301] 。陈学文认为倭寇是指以日本海盗为主体,并纠集一些像王直之流的汉奸、民族败类在内进行海盗式掠夺的武装集团。战争的性质不是海禁与反海禁的斗争,更不是国内战争,而是中国人民反对日本封建领主与海盗掠夺的战争。 [302] 毫不奇怪,鉴于对嘉隆“倭寇”问题的重新认识,必然引起对“御倭”名将戚继光、俞大猷等人物的再评价。陈抗生把他们说成“都是朱厚熜的爪牙”;戴裔煊则斥之为“封建地主阶级镇压农民起义的刽子手”。与此相反,一部分学者仍认为“嘉靖御倭战争实质上是以明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为一方,又以王直海盗集团和一部分日本海盗为另一方而进行的战争”,因此,王直一伙是中华民族“历史的罪人”,而“以戚继光为代表的爱国将领镇压王直海盗集团,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御倭战争的正义性是无可非议的” [303] 。看来,要使分歧缩小,还有待于今后继续加强对明代私人海上贸易的研究,弄清“倭寇”“海盗”的实质。

3.对于明朝正德年间以后西方殖民者的东侵和耶稣会士的来华,史学界从不同角度进行了探讨。他们的研究成果表明,从明武宗在位的正德年间(1506—1521)葡萄牙人侵犯我国广东沿海开始,他们遇到的是一个实力并不逊色的东方大国。尽管西欧国家凭借日渐发展的科技和经济、军事力量,把许多土著民族国家变成了自己的殖民地,然而对中国却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里未能实现其野心。因此,明朝后期中国同西方的交往,主要表现为海上贸易和耶稣会士来华活动。明末的中西方直接、间接贸易从总体上看,中国处于有利地位,表现为大量白银流入的出超。对于欧洲耶稣会士的在华活动,史学界在1960年左右曾经有过争议 [304] ,但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一般均持否定态度,例如颇具影响的侯外庐等主编的《中国思想通史》中就断言,“耶稣会士只是殖民帝国与封建宗教的先遣队”,“传教士传来的西学并不是当时欧洲的新学”。并进而指出来华的耶稣会士是“科学的敌人”,他们的活动“破坏了中西文化的正常交流,并妨碍了近代科学的输入”。不过,作者又强调要把耶稣会士的活动同向他们学习科技知识的徐光启、李之藻等人的历史作用区别开来,认为“徐光启一辈人可以说是中国向西方追求真理的先行者”,“代表中国启蒙时代的学者们在科学方面的努力,并且是起过进步作用的”(均见第四卷 下册)。显然,这种区分在逻辑上有点勉强。近年来,研究状况已发生变化,首先,是更加注意收集、翻译有关耶稣会士在华活动的各种记载,探讨耶稣会士的传教活动和在中西文化交流中所起的媒介作用。由于在材料的收集和利用上需要一定的条件和时间,这方面虽然已经取得进展,但要做到全面占有资料做出实事求是的综合论述还有一段距离。其次,一部分学者主张对耶稣会士在华活动“应该一分为二地评价”,即“在揭露他们来华的背景和目的的同时,也应该肯定他们在中国所起的积极作用”。这种积极作用表现在“曾将西方的科学文化引进中国”,“客观上促进了中西科学文化的交流” [305] 。

关于明代人物,是明史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40年来取得的成就相当可观,只是由于人多类广,评价不一,这里就不再介绍了。

最后,我们当然不能遗漏新中国成立以来史学工作者在整理出版明代典籍和为撰写明代断代史方面的可贵努力。排印和影印的《明史》《明通鉴》《明史纪事本末》《国榷》《明会要》《明经世文编》《明文海》《国朝献征录》,王圻《续文献通考》《明督抚年表》,吴晗辑《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元明史料笔记丛刊》《晚明史料丛书》《明末清初史料选集》,工具书如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明史研究室编的《中国近八十年明史论著目录》,谢国桢《增订晚明史籍考》《明史人名索引》等,以及明人文集、著作的大量出版,为明史研究提供了极大的方便。由学术团体组织的多次明史或明清史讨论会,促进了学术的交流和发展。在撰写新的明代历史上,有李光璧《明朝史略》,李洵《明清史》,娄曾泉、颜章炮《明朝史话》,汤纲、南炳文《明史》(上册)以及谢国桢《南明史略》等。这些著作既吸收了部分史学界探讨成果,也体现了作者自身研究心得。它们的出版普及了明史知识,为高校学生提供了参考教材,受到许多读者的欢迎。

[原载于肖黎主编:《中国历史学四十年(1949—1989)》,书目文献出版社1989年9月版,第217—236页]

[1]  何尔健:《按辽御珰疏稿》。

[2]  毛奇龄:《后鉴录》。

[3]  《明神宗实录》卷三四五。

[4]  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二十九;参见《明神宗实录》卷四二八。

[5]  王一中:《靖匪录》,见《括苍丛书》第一集 。

[6]  《崇祯长编》卷一。

[7]  《清太祖实录》卷一。

[8]  《清太祖实录》卷一。

[9]  《满洲实录》卷二。万历三十一年移至赫图阿拉筑城居之,两地均在今辽宁新宾县境。

[10]  《满洲实录》卷二。

[11]  《满洲实录》卷二。

[12]  《满洲实录》卷二。

[13]  《满洲实录》卷二。

[14]  《满洲实录》卷四。

[15]  《满洲实录》卷四。

[16]  傅国:《辽广实录》卷上;《明史纪事本末补遗》卷一《辽左兵端》。

[17]  《满洲实录》卷八。

[18]  《满洲实录》卷八。

[19]  《清太祖实录》卷一○。

[20]  《满洲实录》卷八。

[21]  《清太宗实录》卷五五。

[22]  《清太宗实录》卷五七。

[23]  《清太宗实录》卷五七。

[24]  《清太宗实录》卷五七。

[25]  侯方域:《宁南侯传》,见《壮悔堂文集》卷五。

[26]  李长祥:《天问阁集》卷上《甲申廷臣传》。

[27]  高斗枢:《存汉录》(又名《守郧纪略》)。

[28]  由于河南灾荒严重,李自成又命令地方军坚壁清野,官军粮饷主要由黄河以北地区长途输运。

[29]  彭孙贻:《流寇志》卷八。

[30]  杨嗣昌:《杨文弱先生集》卷之四十三《戊寅六月八日召对》。

[31]  张献忠称帝的时间,在各种史籍中记载不一致,有八月、十月、十一月、次年正月等说法。

[32]  张正声:《二素纪事》,附于清初刻本蒋德璟著《悫书》之后。按,张正声为明亡前夕兵部职方司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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