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唐朝,人们上户口、拿身份证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呢?手续流程又该怎么走呢?
户口申报登记表叫“手实”,要报到当里正或坊正那里。上面要一一写明全家现有人口的姓名、性别、年龄、体貌特征,全家拥有的房屋土地等主要产业,近期人口变动情况等。“手实”的最后一段通常都这么写:“牒、件通当户新旧口、田亩段、数四至,具状如前。如后有人纠告隐漏一口,求受违敕之罪。谨牒。某年某月某日户主某某(亲笔签名)牒。”
里正接了“手实”,听户主说完情况,瞧一瞧刚附籍的新人,是否和户口簿上写明的年龄、身貌相符。这个步骤叫“团貌”,必不可少。因为新人有了户口和土地,就得缴税服役,有很多人为了逃赋役故意把自己的年龄报小或报老,甚至假报重病残疾,这些违法行为都必须由里正一一勘察纠正。如果里正一时走眼,失职漏过去了,日后查出来,是要被打板子的。
“团貌”完毕,人籍相符,里正才收下“手实”。他把全村全坊每户人家的“手实”整理抄写一遍,编成“计账”,再往县里送。县里的小吏也要把每部“计账”再统计登记一遍,这样编成的才是户籍。户籍要一共抄三份,往都城的户部送一份存档,州郡再留一份,县里也留一份。到了这一步,新人才算上户口成功了。
唐朝的旁通百姓,如果不走出本县范围,上完户口就够用了。但如果要出远门去经商之类,就得去申请“公验”。对于百姓来说,要去开具的“公验”叫“过所”,用途很单一,就是证明本人是良民,有籍贯,有家业,来路正当,全国各地都应予放行。
理论上,成年男丁负有缴税和服役的责任,是不能脱离责任田到处游荡的,当地官府也不应该为其开具“过所”。所以需要找个看上去合理的借口,也许成功率才比较高。
申请“过所”也要找里正办理,首先呈上申请人的材料,材料上写明出门人的籍贯、年貌、出门原因和目的地、携带的奴婢和主要牲畜财物。还要找几个乡邻签字作保,证明带走的人畜来路合法,再找一个近亲的男丁或户主来承诺申请人走以后,如果在下次交税服役前回不来,申请人的赋税由其来承担。
里正接到这个牒文,先核实一下里面写的情况是否属实,如果属实,签了字往上一级官府送过去。县里负责这项工作的小吏要核查一下情况,签了字再往上一级官府上报。负责审核发放“过所”的官员根据县里上报的材料来判断是否同意,如果材料不完整,他会用书面形式要求县里继续调查、上报、补充情况,直到他决定是否发放为止。
唐朝前期政治清明的时候,官府的办事效率还是很高的。申请报上去没几天,“过所”就批下来了,基本上是把申请人写的东西照抄一遍,后面有负责的官员批示“任去”,还有签名和官府的土印。
拿到“过所”以后,申请人就可以外出了。按唐朝的规定,行人过险要地方的关卡和过河码头的时候,守卫必须要查勘每个人的“公验”,查完没有问题就签字盖章留记录,以备万一出事后追究责任。行人进入城市,也有可能被要求出示“公验”勘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