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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节 唐代的生育风俗

作者:马兆锋 当前章节:1136 字 更新时间:2026-6-14 00:30

在以男权为中心的社会中,求子是生育风俗中的一件大事。唐代著名医学家孙思邈在他的著作中专门设“求子”名目,对此进行讨论。能否得子,首先要看夫妻本命,如果五行相生,则求子必得;如五行相克,则求子也不可得。能否生子,还与行房日期及时辰有关。“若欲求子者,但待妇人月经绝后一日、三日、五日,择其王相日及月宿在贵宿日,以生气时夜半后乃施泻,有子皆男,必寿而贤明、高爵也。以月经后二日、四日、六日施泻,有子必女。过六日后勿施泻,既不得子,亦不成人。”

这时,民间流行女子戴“宜男草”的习俗。这种宜男草大概是戴在胸前。

此外,孙思邈还提供了在妇女有娠之后“转女为男”的具体方法。这些方法类似于巫术。如“取弓管弦一枚,绛囊盛,带妇人左臂。一法以系腰上,满百日去之”。还有一种方法是,“以斧一柄,于产妇卧床下置之,仍系刃向下,勿令人知”。斧和弓弯都是主要由男子使用的器具,所以被用于求子。

在前代教育思想的影响下,这时的人们对胎教也很重视。在唐代妇女郑氏撰著的《女孝经》中,曾借曹大家之口,专门论述了胎教的意义和方法。在孙思邈提出的胎教事类中,还有“欲得观犀象猛兽、珠玉宝物,欲得见贤人君子、盛德大师”、“弹琴瑟,调心神,和情性,节嗜欲”等项。

贞观五年(公元631年),唐太宗颁布了一项救令,规定“文武官妻娩月,并不宿直”。意思是,在妻子分娩后的一个月里,文武官员晚上可以不值班。标明了这是对生育后代的重视和对妇女的尊重。

在唐代,从宫廷到民间,在社会各个阶层中广泛流行三日洗儿(现称“洗三”)的风俗。

唐玄宗开元十四年(公元726年),皇太子李亨(即唐肃宗)的妻子郭氏生子李豫。三日洗儿时,玄宗亲自前来,赐金盆洗浴。宠臣王毛仲妻李氏诞育三日洗儿,玄宗命高力士赐以酒食、金帛,并命其子为五品官。

白居易庆贺谈弘谟外孙洗儿诗称:“玉芽珠颗小男儿,罗荐兰汤浴罢时。”又称:“洞房门上挂桑弧,香水盆中浴凤雏。还似初生三日魄,嫦娥满月即成珠。”诗中提到的“兰汤”、“香汤”,都表明洗儿不是用清水。孙思邈称“儿生三日,宜用桃根汤浴”,桃根汤是用桃根、李根、梅根各二两,以水煮沸,去滓,用以洗浴,能够去除不祥,令小儿终身无疮疥。

这时还流行庆贺“满月”的风俗。民间庆祝满月的规模是相当大的。有条件的人家还会邀集僧人为幼儿祈福。

这一时期,江南还流行抓周的风俗,武则天曾将皇孙都召集到大殿上,看他们嬉戏,拿来玉环钏杯盘,列于前后,纵令皇孙们争取,以观其志。

据说在衡山还有一种特异的风俗,在幼儿初生头发时,“为小髻十数。父母为儿女相胜之辞曰:‘蒲萄髻,十穗胜五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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