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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节 唐代的孝文化

作者:马兆锋 当前章节:650 字 更新时间:2026-6-14 00:30

中华民族的孝文化历史悠久,源远流长。在传统文化中,孝文化最受推崇。孝文化萌芽于尧舜的宗法、农经时代,距今已有几千年的历史。

到了唐朝,孝文化有了更大的发展。依照唐律的规定,凡是侍奉父母不“善”的,以不孝罪而给予处罚,譬如违反教令、闻父母丧而不举哀等违反“善事父母”的行为都属于此例。为了让子孙尽心尽力地照顾好长辈,父母在世时,如果子孙攒私房钱或者要求分家的,也要处以三年徒刑。

侍丁养老制度在唐朝也得到了进一步完善。“男子七十五以上,妇人七十以上,中男一人为侍。八十以上令式从事(依有关法令办理)”,“诸年八十及笃疾,给侍一人;九十,二人;百岁,五人。”若子孙人数不够,“听取近亲”,“无近亲,外取白丁”。以非亲属之白丁,免役以养孤老,这种“侍丁”是国家雇请的。对孤寡老疾的经常性济养,唐律还规定:“诸鳏寡孤独贫穷老疾不能自存者,令近亲收养。若无近亲,付乡里安恤。”

唐朝不仅在物质生活方面充分体现了孝文化的深刻内涵,而且把孝文化上升到了精神层面,那就是“色养”。“色养”,就是子孙要给予父母精神上的慰藉。

唐初名相房玄龄在对父母“色养”方面堪称典范,《贞观政要》卷五载:“司空房玄龄事继母,能以色养,恭谨过人。其母病,请医人至门,必迎拜垂泣。及居丧,尤甚柴毁。太宗命散骑常侍刘洎就加宽譬,遗寝床、粥食、盐菜。”

“孝”在古代具有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价值。只有在家孝敬父母,在外才能忠于国君。修身,才会齐家,也才有国治天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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