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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上古汉语社会称谓的分类研究

作者:王琪 当前章节:15631 字 更新时间:2026-6-14 00:30

一 种群称谓——人

人是存在于自然界中的种群之一。上古汉语关于人的称谓较今复杂。

“人”,像人侧面站立形,泛指人,古今通用。亦作“人类、人伦、人数”。“类”,种类。《庄子•知北游》:“人生天地之间……已化而生,又化而死,生物哀之,人类悲之。”“伦”,同“类”(详见“同类人”部分)。《荀子•富国》:“人伦并处,同求而异道,同欲而异知。”杨倞注:“伦,类也。”对于《庄子•达生》“汝得全而形躯,具而九窍,无中道夭于聋盲跛蹇而比于人数,亦幸矣,又何暇乎天之怨哉”中的“人数”的注解,《大词典》释为“众人",将其混同于"数人”;《称谓大词典》援引曹础基浅注“比于人数,算作人”释为“人类;人”。查阅上古其他文献,仅《列子•黄帝》有一例:“今东方介氏之国,其国人数数解六畜之语者,盖偏知之所得;太古神圣之人,备知万物情态,悉解异类音声”,其中“其国人数”与“太古神圣之人”相对,此“人数”当指人。以此为证,上引《庄子》“人数”似乎也应指人,然验之于原文,“比于人数”当译作“和人放在一起来计算”,其中的“数”尚未与“人”凝固在一起,可释为计算,读作上声,《说文•支部》训为“计”后因双音化的影响,“人数”这个状谓式偏正关系的词组在牺牲“数”之实义的前提下凝固成名词,指“人类;人”,“数”破读为去声,上引《列子》之例恰为明证。揆之后世语料,亦然。如明汤显祖《牡丹亭•硬拷》:“你是那色人数?犯了法,在相府阶前不跪!”

“民”,本义为奴虏,泛指愚昧的庶民百姓(详见“百姓”部分).又泛指人。《左传•成公十三年》:“民受天地之中以生,所谓命也。”孔疏:“民者,人也。”“民”与“人”散文则同,对文则异。《诗•大雅•假乐》:“宜民宜人,受禄于天。”朱熹集传:“民,庶民也。人,在位者也。”

“物”,本义杂色牛①,泛指万物。《荀子•正名》:“物也者,大共名也。”特指人。《左传•昭公十一年》:“不能救陈,又不能救蔡,物无以亲。”杨伯峻注引顾炎武曰:“物,人也。”《孟子•离娄上》:“齐景公曰:‘既不能令,又不受命,是绝物也。’”朱熹集注:“物,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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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王国维《观堂集林》卷六《释物》:“卜辞云:‘丁酉卜,即贞,后祖乙古十牛。四月’又云:‘贞,后祖乙古物。四月’……前云‘古十牛’,后云‘古物’,则‘物’亦牛名。”(《王国维遗书》第1册,第13页左)

也。”在上古文献中,指人的“物”使用频率较低,一般用于表示说话者消极态度时的语境,如“物无以亲”“是绝物也”,或含有贬义,如“尤物”。中古以后,“物”使用普遍。现保留在今词“人物”中。

“口”,像口形,代指人。《孟子•梁惠王上》:“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特指百姓中非成年人,与“丁”相对(详见“青壮年人”部分)。在今“人口”一词中保留此义。

“子”,本义为小儿(详见“孩童”部分),泛指人,依附性较强,《诗•邦风•匏有苦叶》:“招招舟子,人涉卬否。”毛传:“舟子,舟人主济渡者。”《荀子•王霸》:“何法之道,谁子之与也?”杨倞注:“谁子,犹谁人也。”其中“舟子”“谁子”表现了“子”独立性较差。

“倮虫”是对人的形象表达。“倮”,同“裸”。“虫”,动物的通称。《大戴礼记•易本命》:“有羽之虫三百六十,而凤皇为之长;有毛之虫三百六十,而麒麟为之长;有甲之虫三百六十,而神龟为之长;有鳞之虫三百六十,而蛟龙为之长;倮之虫三百六十,而圣人为之长。”因人无羽毛鳞甲,故用“倮虫”代指人。汉王充《论衡•遭虎》:“夫虎,毛虫;人,倮虫。毛虫饥,食倮虫,何变之有?”

二 性别称谓

(一)男子

根据通称、美称及年龄的三个阶段,可将表示男子义的词分为五大类。因词的多义性,所指各有穿插,故不能断然分开。

“男”,《说文•男部》训为“丈夫也,从田,从力”,是以会意法统称男性的常用词,古今不变,与“女”相对。《易•家人》:“女正位平内,男正位乎外;男女正,天地之大义也。”又作“男子”,与“女子”相对,泛指男性。“子”同“人”。《周礼•秋官•司厉》:“其奴,男子入于罪隶,女子入于春禀。”又特指成年男性,常与“妇人”对举。《谷梁传•文公十二年》:“男子二十而冠,冠而列丈夫。”亦作“大男”,成年男子,与“大女”相对。《管子•海王》:“终月大男食盐五升少半,大女食盐三升少半,吾子食盐二升少半。”参照《管子•地数》“凡食盐之数,一月丈夫五升少半,妇人三升少半,婴儿二升少半”,可知“大男”即“丈夫”,指成年男性。又作“大男子”,对男子的美称。“大”,敬词。《战国策•燕策一》:“燕王曰:‘寡人蛮夷辟处,虽大男子,裁如婴儿,言不足以求正,谋不足以决事。’”又作“丁男”,指能承担劳役的成年男人。《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丁男被甲,丁女转输,苦不聊生。”“丁”指具有劳动能力的青壮年人(详见“青壮年人”部分),受表示性别的“男"的限制,是定中倒置的偏正关系,与"丁女”相对(详见“妇女”部分)。也作“丁壮”,同义连文,本是强壮义。《史记•律书》:“丁者,言万物之丁壮也,故曰丁。”《玉篇•丁部》;“丁,强也,壮也。”借代引申为能服劳役的成年男人。《史记•项羽本纪》:“楚汉久相持未决,丁壮苦军旅,老弱罢转漕。”

“父”,甲骨文作 (铁一九六•一),金文作 (扬鼎),像手持石斧以操作之形,古代以此为男子之事,本指男子。郭沫若《殷周青铜器铭文研究》:“古者男子均称父,盖谓以斧从事操作之人,与母之以乳从事抚育者为对。”(人民出版社1954年,第76—77页)先秦时,用于尊称同姓男子。如《书•文侯之命》:“王若曰:‘父义和。’”孔传:“文侯同姓,故称曰父。义和,字也。称父者,非一人,故以字别之。”周、晋同为姬姓,此为周天子尊称同姓诸侯。《左传•庄公十四年》:“且寡人出,伯父无里言。入,又不念寡人,寡人憾焉。”此为郑厉公尊称其大夫原繁。《诗•小雅•伐木》:“既有肥辫,以速诸父。”毛传:“天子谓同姓诸侯、诸侯谓同姓大夫皆曰父。”

“甫”为“父”的分化字。从用父,父亦声。《说文•用部》:“甫,男子美称也。”据考证,古代铜器一律有“父”作为男子美称,后代典籍则兼用“甫”。《诗》提到的周宣王时大臣尹吉甫和仲山甫,在金文里皆作“父”;“尼父”是对孔子的尊称,以后也有写作“尼甫”的,如《仪礼•士冠礼》:“曰伯某甫。”郑注:“甫是丈夫之美称。孔子为尼甫。”因“父”成为男性长辈的通称,汉代以后,为了区别,其表示男子美称的意义就经常被“甫”所替代,附于表字后,如《后汉书》有袁闳字夏甫,杜密字周甫,葛龚字符甫。《礼记•曲礼下》:“临诸侯,睑于鬼神,曰有天王某甫。”孔疏:“某者是字。甫者,丈夫美称。”亦泛指成年男子。《诗•小雅•甫田》:“倬彼甫田,岁取十千。”郑笺:“甫之言丈夫也。”段注《说文•用部》“甫”为“凡男子皆得称之”。《辞源》《大词典》《称谓大词典》皆无此项。

“夫”,其甲骨文和金文“象束发加冠的人形,男子及冠之后才能称‘夫’”(王凤阳《古辞辨》,第351页),本是成年男子的通称。《说文•夫部》:“夫,丈夫也。从大,一以象簪也。”高鸿缙《中国字例》:“夫,成人也。童子披发,成人束发,故成人戴簪,字倚大(人)画其首发戴簪形,由丈大(人)生意,故为成人意之夫。”(转引自《大字典》,第521页)《孟子•梁惠王下》:“内无怨女,外无旷夫。”常缀于某词之后,表示从事各种工作或劳作的人,如“牧夫、田夫、马夫、膳夫、樵夫、车夫、屠夫、征夫”等,又如《诗•周南•兔置》中的“赳赳武夫,公侯干城”及《豳风•七月》中的“采荼薪樗,食我农夫”。因“夫”常特指青壮年男子,不但可以受“武”的修饰(见上),而且还可与“勇、壮”等词搭配。《左传•成公八年》:“勇夫重闭,况国乎?”汉扬雄《法言•吾子》:“或问‘吾子少而好赋’。曰:‘然。童子雕虫篆刻。俄而,曰:‘壮夫不为也。’”在“武夫、勇夫、壮夫”中的“夫”不可换作其他同义词。“夫”常引申为大丈夫,美称。《左传•宣公十二年》;“且成师以出,闻敌强而退,非夫也。”杜注:“非丈夫。”

“丈夫”,同“夫”,成年男子。《尔雅•释诂下》:“甫,我也。”郝懿行义疏:“然则甫之为言夫也,夫之言丈夫。丈夫,男子之通称。”《谷梁传•文公十二年》:“男子二十而冠,冠而列丈夫。”关于“丈夫”之“丈”,说法不一。有人认为是倚仗,如《诗•小雅•甫田》,“倬彼甫田,岁取十千”,孔疏:“言以礼法长于人,可倚丈也。是夫者有传相之德而可倚丈,谓之丈夫,通天下男子之辞。《丧服》曰‘丈夫妇人’是也。”但“丈”不通“仗”,查无实证。有人认为是长度单位,如汉董仲舒《春秋繁露•求雨》“丈夫五人”凌曙注援引《意林》卷四所引《风俗通》云:“《礼》云:‘十尺为丈,成人之长也。’”据汉王充《论衡•正说》“但(知)周以八寸为尺。”可知,周时的一丈相当于汉代的八尺,汉代一尺约今21.35—23.75cm,八尺相当于1.8m,即使在今天也算高个了。所以,《论衡•祀义》认为“中人之体七八尺”,即1.7m左右。古代以成年男子身体高大为美,所以用“丈”修饰“夫”包含着对男子成熟与健美的欣赏之情。《说文•夫部》:“周制以八寸为尺,十尺为丈。人长八尺,故曰丈夫。”然而有人竟然本末倒置,认为“称男子为‘丈夫’的称谓,原由女子称其夫婿而来的……我国有些部落有抢婚的陋习,女子在选择夫婿时,便强调男方的身体素质条件,要求身高一丈为标准……身高体壮的夫婿,才可以抵御强人的抢婚。于是,女子称其夫婿为‘丈夫’了。后来,‘丈夫’一称,便衍为对男子的泛称了”(陈柳德《男子称谓种种》,《新华文摘》1990年第4期,第153页)。女子称自己的配偶为“丈夫”是中古以后的用法,如《太平广记》卷三一六引《灵怪集•陈阿登》:“有一少女,不欲与丈夫共宿,呼邻家女自伴。”又作“大丈夫”,男子美称,相当于男子汉。“大”,敬词。《孟子•滕文公下》:“居天下之广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称谓大词典》为“大丈夫”设三个义项:①男子美称或自豪之称。②称有抱负、有节操、有作为的男子。③男子泛称。犹大男人。释义过于琐碎,具有传统训诂学随文释义的特征,缺乏概括性。

“小夫”,平民男性。《庄子•列御寇》:“小夫之知,不离苞苴竿牍,敝精神乎蹇浅,而欲兼济道物,太一形虚。”“小”,地位卑贱。

“士”,金文“象斧形,斧为工具,表示有所事,事、士通”(《甲骨金文字典》,第28页),郭沫若《释祖妣》却认为像男性生殖器(《郭沫若全集•考古编》卷一,科学出版社1982年,第38页),代指男子,在语用中,常指未婚青年男子。《荀子•非相》:“妇人莫不愿得以为夫,处女莫不愿得以为士。”“处女”与“士”对言,王先谦集解:“士者,未娶妻之称。”《字汇•士部》:“士,未娶亦曰士。”清黄生《字诂义府合按•士》:“士者,少男之称。《易•大过》‘老妇得其士夫’此本义也。又壮字、壻字皆从士,意益可见。”清俞正燮《癸巳类稿》卷三《嗣为兄弟义》:“盖士女夫妇兄弟婚姻,俱有正名,名不正则言不顺,未娶则曰士,既娶则曰夫。”可作为成年男子的通称。《诗•周颂•载芟》:“思媚其妇,有依其士。”朱熹集传:“士,夫也。言饷妇与耕夫相慰劳也。”《论语•泰伯》:“士不可以不弘毅。”皇侃义疏:“士,通谓丈夫也。”亦作“冠士”。因上古贵族男子年满二十岁时行加冠礼,表示业已成年,故“冠士”指成年的贵族男子。《礼记•投壶》:“司射、庭长及冠士立者,皆属宾党。”孔疏:“冠士者,谓外人来观投壶,成人加冠之士。”也作“冠者”。“者”为辅助性代词。《论语•先进》:“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士”可引申为男子的美称。《论语•里仁》:“子曰:‘士志于道,而耻恶衣恶食者,未足与议也。’”邢昂疏:“士者,人之有士行者也。”“士”的美称用法,后世承用。北魏郦道元《水经注•渐江水》:“然山栖遁逸之士,谷隐不羁之民,有道则见。”此为有识隐士。唐韩愈《送董邵南序》:“燕赵古称多慷慨悲歌之士。”此为壮士。而《称谓大词典》未列此义项,不妥。

关于《易•大过》中“士夫”的具体含义,在此有必要加以说明。《易•大过》:“《象》曰:‘枯杨生华’,何可久也;‘老妇士夫’,亦可丑也。”孔疏:“今年老之妇而得强壮士夫,亦可丑辱也。”《辞源》认为是“少年男子”;《大词典》及《称谓大词典》分别以为是“青年男子”“青壮年男子”。两种说法大同小异,同在“夫”表示男子。但结合语境及注疏旁证,可以看出此“夫”当指丈夫,“士夫”应为年青丈夫,是偏正关系的词组。《易•大过》:“老夫得其女妻……枯杨生华,老妇得其士夫。”孔疏:“老夫得女妻,是女妻以少而与老夫……女妻而得少夫,是依分相对。”上文“老夫”对下文“老妇”;上文“女妻”对下文“士夫”。“夫”对“妻”“妇”,指丈夫。如王弼注“能得夫,不能得妻”,孔疏“妇当少稚于夫”,“似年老之妇,得其强壮士夫,妇已衰老,夫又强大”。因此,“夫”当为丈夫,“士夫”应指年青丈夫。《大词典》得之。

“壮”,本指人体高大。《说文•士部》训为“大也。从士,月声”,段注:“寻《说文》之例,当云‘大士也’,故下云‘从士’。”《方言》卷一:“秦晋之间,凡人之大谓之奘,或谓之壮。”因男子三十岁以后体格发育成熟,故代指三十岁以后的壮年男子。《释名•释长幼》,“三十曰壮,言丁壮也。”《礼记•礼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孔疏:“壮谓年齿盛壮者也。”

“郎”,古廊字,指宫殿庭廊,置侍卫人员所在。借指宫廷侍卫人员,战国始有,秦汉以后不少官职以郎命名,东汉时,“郎”常用作奖励性的封赠。由于权贵子弟大多能得到“郎”的封号,所以汉魏以后,“郎”成为权贵子弟的美称(俞理明《说“郎”》,《中国语文》1999年第6期,第445—447页)。《三国志•吴书•周瑜传》:“瑜时年二十四,吴中皆呼为周郎。”

“弱”,本指曲木,引申为弯曲义,再引申为柔弱。《说文•乡部》:“弱,桡也。”段注:“桡者,曲木也,引伸为凡曲之称。直者多强,曲者多弱。”年少者筋骨尚未发育结实,可喻指二十岁男孩。《礼记•曲礼上》:“二十曰弱,冠。”《释名•释长幼》:“二十曰弱,言柔弱也。”

“小子”,本指年幼者(详见“孩童”部分),特指男孩。《楚辞•天问》:“水滨之木,得彼小子。”王逸注:“小子谓伊尹……水于之后,有小儿啼水涯,人取养之。”引申为对同宗男性平辈年轻者及晚辈的称呼。《书•康诰》:“肆汝小子,封在兹东土。”清朱彬《经传考证•书下》:“古人亲爱之词,率以幼稚称,周公称成王曰‘小子同未在位’,称康叔曰‘小子封’是也。”至今用来昵称男性平辈年轻者及晚辈。汉代以后也用作男子在父母尊长面前的自称。《汉书•司马迁传》:“迁俯首流涕曰:‘小子不敏,请悉论先人所次旧闻,不敢阙。’”

“伯”,本字为“白”,表排行第一(详见“排行”部分),引申为对男性长者的敬称。《公羊传•桓公四年》:“其称宰渠伯纠何?下大夫也。”何休注:“称伯者,上敬老也。”

“公”,汉时成为对老年男子的尊称。《汉书•沟油志》:“赵中大夫白公复奏穿渠,”颜师古注:“此时无公爵也,盖相呼尊老之称耳。”清赵翼《隊馀丛考》卷三六《公》:“年之长老,尊其道而师之,亦称公则如毛公、申公之类。”后又作“老公”,是老年男子的通称。《汉书•王尊传》:“湖三老公乘兴等上书讼尊治京兆功效日著。”后俗称丈夫。宋无名氏《张协状元》第二十六出:“劝你莫图他做老公,它毕竟是个鬼头风。”

“翁”,鸟颈毛,形声字。《说文•羽部》:“翁,颈毛也。从羽,公声。”其音通“公”,假借为“公”。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羽部》:“俗言老翁者,假翁为公也。”一般是中性词,泛指老年男子。《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武安已罢朝,出止车门,召韩御史大夫载,怒曰:‘与长孺共一老秃翁,何为首鼠两端?’”有时也用作对老年男子的尊称,是方言词。《方言》卷六:“凡尊老……周晋秦陇谓之公,或谓之翁。”《后汉书•马援列传》:“(马)援据鞍顾眄,以示可用。帝笑曰:‘矍铄哉是翁也!’”《辞源》未设尊称一项;《称谓大词典》据《方言》“凡尊老”之语,便将“翁”仅释为“对老年男子的敬称”,有失偏颇,《大词典》虽然释义全面,但例证晚出,其所举二例分别为三国曹不《与吴质书》及唐白居易《卖炭翁》。

“叟”,本指老年男子。《释名•释亲属》:“叟,老者称也。”《国语•齐语》:“合群叟,比校民之有道者。”韦昭注:“叟,老也。”用作对老年男子的尊称。《孟子•梁惠王上》:“孟子见梁惠王。王曰:‘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赵岐注:“叟,长老之称。”

“艾”,本指艾蒿,因其色白如老人白发,故比喻引申为对五十多岁老人的称呼(详见“老人”部分)。在方言中用于对老年男子的尊称。《方言》卷六:“艾,长老也。东齐、鲁、卫之间,凡尊老谓之叟,或谓之艾。”

“老夫”,老年男子。汉刘向《新序•杂事》:“晋文公田于虢,遇一老夫而问曰……”亦用于年长大夫的自称,然此“夫”当为“大夫”的压缩。《礼记•曲礼上》云:“大夫七十而致事……适四方,乘安车,自称曰老夫,于其国则称名。”孔疏:“其自称为老夫,言已是老大夫也……老臣对他国人自称老夫也。”《左传•昭公元年》:“天王使刘定公劳赵孟于颍……(赵孟)对曰:‘老夫罪戾是惧,焉能恤远?’”这是晋国大夫对周王之使自称。《昭公二十四年》:“郑伯如晋,子大叔相,见范献子。献子曰:‘若王室何?’对曰:‘老夫其国家不能恤,敢及王室?’”这是郑国大夫大叔对晋臣自称。《隐公四年》:“石碏使告于陈曰:‘卫国褊小,老夫耄矣,无能为也。’”这是卫国大夫石碏对陈国人自称老夫。据此,《辞源》亦释为“西周大夫致士后出国时的自称”。但实际情况并不尽然,“老夫”也可用于对本国人自称。《左传•襄公十年》记载晋国大夫知伯对荀偃、士匄曰:“女既勤君而兴诸侯,牵帅老夫以至于此,既无武守,而又欲易余罪。”又《襄公十七年》宋合左师面对华臣所派的“家贼”惧曰:“老夫无罪。”汉代以后,因大夫之职更替,“老夫”所指有所变化,用法复杂。1.高级官员自称。汉应劭《风俗通》卷五《十反•汝南范榜孟博》:“孟博厉声曰,“老夫年尊,绝意世事。’”2.地方割据首领自称。桓宽《盐铁论•论功》:“南越尉佗起中国,自立为王,德至薄,然皆亡天下之大,各自以为一州,倔强倨敖,自称老夫。”3.年长的普通官吏自称。《风俗通》卷七《穷通•太傅汝南陈蕃》记载“别仕平舆”的陈蕃祭祀位于召陵的家冢时,受到召陵令的怠慢,于是“顾谓宾客:‘平舆老夫,何欲石陵令哉!’”后又泛化,用于老年男子的自称。唐段成式《酉阳杂俎•盗侠》:“老人笑曰:‘老夫之过。’乃具酒设席于地,招坊卒令坐。”而《大词典》《称谓大词典》对自称用法未注明其变化过程,仅笼统地释为“老年男子的自称”。

(二)妇女

1.妇女

妇女是社会称谓中的一大类别。有通称、已婚之称、未婚之称、尊称、贱称五个方面。因为一词多义,多词一义,所以不能将此类词截然划分成若于个方面加以讨论。

“妇”,甲骨文作 (乙八七一三),金文作 (妇好鼎),从女,从帚,或省女作帚。《说文•女部》:“妇,服也。从女持帚,洒扫也。”其造字理据已显示出妇女的身份和地位。“妇”是表示成年女性的总称。《礼记•昏义》:“教以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又作“姑”,本指姑母,婆婆,可泛指妇女。《尸子》卷下:“昔商纣有臣曰王子须,务为谄,使其君乐须臾之乐而忘终身之忧,弃黎老之言而用姑息之谋。”汪继培辑注引《升庵外集》注:“姑,妇女也。”《称谓大词典》漏收此项。严格来说,“妇”指已婚妇女,所以用它可以表示媳妇、儿媳。又作“妇人”。《仪礼•丧服》:“妇人有三从之义,无专用之道。故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此“妇人”包括已婚的与未嫁的。常与“男子”对举。《淮南子•齐俗训》:“帝颛顼之法,妇人不辟男子于路者,拂之于四达之衢。”又特指已婚妇女,如《左传•桓公十五年》,“谋及妇人,宜其死也。”此“妇人”指雍纠之妻雍姬。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女部》:“浑言之,女亦妇人;析言之,适人乃言妇人也。”又作“妇女”,同义连文。《左传•僖公二十四年》:“女德无极,妇怨无终。”杜注:“妇女之志,近之则不知止足,远之则忿怨无已。”原文“女”与“妇”对文,注文“妇女”连文。《礼记•曲礼下》:“公庭不言妇女。”“新妇”,本指新娘子(详见“妻子”部分),可泛指已婚妇女。汉应劭《风俗通》卷九《怪神•世间多有精物妖怪百端》:“时亦昏冥,(郑奇)遂上楼,与妇人栖宿。未明,发去。亭卒上楼扫除,见死妇……乃亭西北八里吴氏妇,新亡……楼上新妇,岂虚也哉!”前言妇人、妇,后言新妇,实为一也。“妾妇”,本指小妻(详见“妾”部分),可泛称妇女。《孟子•滕文公下》:“女子之嫁也,母命之,往送之门,戒之曰:‘往之女家,必敬必戒,无违夫子。’以顺为正者,妾妇之道也。”又作“匹妇”。汉班彪《王命论》:“夫以匹妇之明,犹能推事理之致,探祸福之机,而全宗祀于无穷,垂策书于春秋,而况大丈夫之事虚?”用以指下层社会妇女,与“匹夫”相配。《白虎通•爵》:“庶人称匹夫者,匹,偶也。与其妻为偶,阴阳相成之义也,一夫一妇成一室。”虽然封建社会盛行一夫多妻妾制,但是对于经济地位低下的平民来说,只能维持一夫一妻制,故男女二人相伴为匹偶。“匹”实际隐含着卑贱义,与“妇”或“夫”合成为偏正结构。

“女”,《说文•女部》训为“妇人”。汉班昭《女诫•妇行》:“女有四行……此四者,女人之大德,而不可乏之者也。”析言时,“女”特指未婚女子,与“妇”有别。《白虎通•嫁娶》:“曾子曰:‘女未庙见而死,归葬于女氏之党,亦未成妇也。’”清命正燃在《癸巳类稿》卷七《释十补仪礼篇名义》中明确指出:“古人女妇之称……实则在父家曰女,亲迎时亦曰女,在婿家未庙见亦曰女,既庙见始曰妇。”“女人”,指成年女性。如上引班昭《女诫•妇行》:“女人之大德”。“女子”,通称妇女,与“男子”相对。《墨子•辞过》:“女子废其纺织而修文采,故民寒。”又特指未婚女性。《礼记•内则》:“女子十年不出………十有五年而笄,二十而嫁。”今秦方言仍有此用。又特指新婚妇女,如《诗•邶风•泉水》:“女子有行,远父母兄弟。”表示成年女子的词还有“大女”,与“大男”相对(详见“男子”部分的“大男”条)。亦作“丁女”,定中倒置,指能服劳役的青壮年妇女(详见“青壮年人”部分)。

表示未婚女子的词汇有:

“子女”,大名冠小名(详见“女儿”部分)。《汉书•广陵厉王刘胥传》:“(刘)胥既见使者还,置酒显阳殿,召太子霸及子女董訾、胡生等夜饮。”颜师古注:“董訾、胡生,皆女名。”“子女”即“女”。《称谓大词典》未设此项。《辞源》释“女子”,外延太大;《大词典》释为“年青女子”,不甚明确。“子”,本兼指男女,又特指年轻的未婚女子。《诗•大雅•大明》:“文王嘉止,大邦有子。”郑笺:“文王闻大姒之贤,则美之曰:‘大邦有子女,可以为妃。’乃求昏。”“子”即“子女”,指文王之妻太姒。

“处女”。《荀子•非相》:“妇人莫不愿得以为夫,处女莫不愿得以为士。”“妇人”与“夫”相对,皆为已婚者:“处女”与“十”相对,皆指未婚者。《说文•几部》:“处,止也。”本义休息,人居止于家,便为“处”,引申为女未嫁,士未仕(详见“隐士”部分)。男为处士,女为处女,即尚居于家中未出嫁的女子。有人以为“处”为独居义,并以“处女、处妾、处妇、处士”为例(朱承平《“处女”“处妾”与“处妇”》《辞书研究》1999年第4期,第154—156页)。然“处女”的同义词“室女”(见下)表明“处”与“室”的密切关系,强调的是女子处于围中,不与异性接触这一特征,正如俗语“待字闺中”所反映的状况,同理,男子处于室中,不与社会接触,便是处士。可见,古训不误。至于此文所提到“处妇”,是指因丈夫远行而独守空房的妇人,这与“妇”有别于“女”有一定关系。《孟子•离娄下》“齐人有一妻一妾而处室者”的“处”是指本可以与妻或妾共处却独处一室的怪僻行为。这两个“处”,均指脱离与人共处的机会而独处,与强调居家不出(包括未嫁、未仕)的“处”不同。我们应将独处义视为一个引申义。《孙子•九地》以“处女”喻作战,非常形象地说明了“处女”居止于家的特点:“始如处女,敌人开户,后如脱兔,敌不及拒。”东汉以后,女性的贞洁较前代受到重视,“处女”增加了内涵:指未与男性发生过性行为、处女膜未破裂的未婚女子。《易•咸》“亦不处也”李鼎祚集解引虞翻曰:“凡士与女未用,皆称‘处’矣。”“女未用”即未与男性发生性行为,此义至今仍在使用。袁庭栋《古人称谓》认为此用是宋代以后的事,不知何据。亦作附加式的“处女子”。“子”为后缀。《韩非子•外储说右上》:“故有术而御之,身坐于庙堂之上,有处女子之色,无害于治;无术而御之,身虽瘁臞,犹未有益。”

“处子”,“子”指女子。《庄子•逍遥游》:“藐姑射之山,有神人居焉,肌肤若冰雪,绰约若处子。”成玄英疏:“处子,未嫁女也。”

“时女”,“时”即“处”。《庄子•逍遥游》:“是其言也,犹时女也。”成玄英疏:“时女,少年处室之女也。”《荀子•修身》:“宜于时通,利以处穷,礼信是也。”“时”与“处”对文,同义。王先谦集解引王引之曰:“时亦处也。言既宜于处通,而又利以处穷也。”

“室女”,已许嫁的女子。汉桓宽《盐铁论•刑德》:“幽隐远方,折乎知之,室女童妇,咸知所避。”“室”表示处所,“室女”,在室女。《仪礼•丧服》“女子子在室为父”郑注:“言在室者,谓已许嫁。”

“怨女”,俗称老处女。《孟子•梁惠王下》:“内无怨女,外无旷夫。”孙奭疏:“皆男女嫁娶过时者,谓之怨女旷夫也。”一般以“怨”为怨恨,望文生义。《韩非子•外储说右下》:“上有积财,则民臣必匮乏于下;宫中有怨女,则有老而无妻者。”文中“怨”与上文“积”相对成文,实为同义。章太炎说:“怨与积同义,怨读为怨利生孽之怨。怨利,谓蕴利也。《荀子•哀公》云:‘富有天下而无怨财。’怨财,谓滞财也。惟女有蕴蓄于宫中者,而民乃无妻,不论女之情怨与不怨也……故知怨非怨恨谊也。下云:‘内无怨女,外无旷夫。’旷者,虚也,与怨相对。内过实则外虚,理势必然。”(《章太炎全集》第1册《膏兰室札记》九五“怨女”条,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76页)

“巫儿”,齐地民家主祀的未婚长女。《汉书•地理志下》:“始桓公兄襄公淫乱,姑姊妹不嫁,于是令国中民家长女不得嫁,名曰‘巫儿’,为家主祠,嫁者不利其家,民至今以为俗。”“巫”,本指装神弄鬼替人祈祷为业的人,因其产生于史前母系氏族时期,多为女性,故称女巫。《周礼•春官•神仕》:“凡以神仕者掌三辰之法。”贾公彦疏;“故知此神仕是巫……在男曰觋,在女曰巫者,男子阳,在两称,名巫名觋;女子阴,不变,直名巫,无觋称。”“儿”,名词后缀。一般以为此用出现于中古后①,但“巫儿”的附加式结构可将时限上推至汉代。

表示妇女的词有:

“诸母”,泛指妇女。汉刘珍等《东观汉记•朱晖传》:“(贼)欲裸夺妇女衣服,昆弟宾客皆惶迫,伏地莫敢动,晖拔剑前曰:‘财物皆可取,诸母衣不可得。’”“母”与“妇女”照应,同义。多称老妇。《汉书•蒯通传》:“臣之里妇,与里之诸母相善也。里妇夜亡肉,姑以为盗,怒而逐之。妇晨去,过所善诸母,语以事而谢之。里母曰:‘女安行,我今令而家追女矣。’”“诸母”与“里妇”相对,当特指老妇。“诸母”本是词组,如《史记•淮阴侯列传》:“信钓于城下,诸母漂,有一母见信饥,饭信,竟漂数十日。”“诸母”中“有一母”,可见“诸”表示众多,与“母”组成偏正关系的词组。而《称谓大词典》将之视作词,不妥。在凝固成词时,其结构不甚紧密,如“诸母”又作“里母”,“诸”已虚化,仅作词头,“母”才是核心语素,指老妇。对上引《史记•淮阴侯列传》“诸母”的“母”,《大词典》《称谓大词典》认为通称妇女,不当。“母”还用于对老妇的对称。《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及括将行,其母上书言于王曰:‘括不可使将’……王曰:‘母置之,吾已决矣。’”《广雅•释亲》“媪,母也”王念孙疏证:“其妇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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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见《大字典》《辞源》《大词典》所举例证。

老之称,亦谓之母。史记廉颇蔺相如传:赵王谓赵括之母曰‘母置之’,是也。”也表示对妇女的美称,如黄帝之妻馍母。王国维《观堂集林》卷三《女字说》:“男子字曰‘某父’,女子曰‘某母’,盖男子之美称莫过于父,女子之美称莫过于母。”(《王国维遗书》第1册,第22页左)《大字典》《辞源》《称谓大词典》皆未设此项。

“妪”,本指母亲,《说文•女部》训为“母”。如《汉书•严延年传》:“东海莫不贤知其母。延年兄弟五人皆有吏材,至大官,东海号曰‘万石严妪’。”汉贾谊《新书•俗激》:“今其甚者,刭大父矣,财大母矣,踝妪矣,刺兄矣。”遍查上古文献,“妪”与其他词语搭配的还有“王妪、黄牛妪”(《汉书•史皇孙王夫人传》)、“郑妪”(汉桓宽《盐铁论•毁学》)、“蔡妪”(《韩非子•外储说右上》)、“守闾妪”(《战国策•秦策三》)、“巫妪”(《史记•滑稽列传》)等,其内部形式与“万石严妪”不同,均不能理解为母亲。“妪”表母亲在上古文献中仅二见,占2/72次,而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妪”指老妇65次,如《公羊传•昭公三十一年》:“颜夫人者,妪盈女也,国色也。”徐彦疏:“谓此老妪是盈姓之女。”妇女5次(见下)。故《龙龛手鉴•女部》云:“妪……老妪也。”《辞源》《大词典》《称谓大词典》均未设母亲义项,而代以老妇,与实际不完全相符。“妪”又同“女”,泛指妇女。汉桓宽《盐铁论•毁学》:“赵女不择丑好,郑妪不择远近。”“妪”与“女”对举,同义。

“媪”,与“妪”相对,具体表现在:1.“妪”为通语,“媪”为方言,《史记•高祖本纪》:“父曰太公,母曰刘媪。”裴骃集解引文颖云:“幽州及汉中皆谓老妪为媪。”二者音近,分别为影母侯部和影母幽部,同纽邻韵。宋戴侗《六书故•人二》:“媪即妪声之转也。”王凤阳认为:“可能是同一词的方言变体。”(王凤阳《古辞辨》,第342页)2“妪”为俗称,“媪”为尊称。“媪”,《史记•高祖本纪》裴骃集解引孟康云:“长老尊称也。”《汉书•史皇孙王夫人》:“地节三年,(宣帝)求得外祖母王媪……时乘黄牛车,故百姓谓之黄牛妪……既得王媪令太中大夫任宣与丞相御史属杂考问乡里识知者,皆曰王妪。”对于同一个人,从皇帝的角度就称为“媪”,从“百姓”或“乡里识知者”的角度就称为“妪”。《太平御览》卷八七《皇王部•汉高祖皇帝》:“太上皇之妃曰媪,是为昭灵后。”《汉书•孝元傅昭仪传》:“傅太后既尊,后尤骄,与成帝母语,至谓之妪。”此“妪”明显含有轻视意味。故《史记•滑稽列传》“是女子不好,烦大巫妪为入报河伯,得更求好女,后日送之。”中的“妪”不能换成“媪”,《战国策•赵策四》“老臣窃以为媪之爱燕后贤于长安君”中的“媪”也不能换成“妪”。3.“妪”可通称妇女,“媪”无此义。《史记•卫将军骠骑列传》:“其父郑季,为吏,给事平阳侯家,与侯妾卫媪通,生青。”司马贞索隐:“媪妇人老少通称。”而在《外戚世家》“薄太后,父吴人,姓薄氏,秦时与故魏王宗家女魏媪通,生薄姬”后,他又解释说:“媪是妇人之老者通号,故赵太后自称媪,及王媪、刘媪之属是也。”①二例皆在追述往事,分别追叙了卫青之父、薄姬之父往昔与人私通之事,内容相似,但索隐注释似乎自相矛盾:前“媪”是通称妇女,后“媪”却指老妇。从《中华大字典》开始,其他各种工具书如新版《辞源》、新版《辞海》《大字典》《大词典》《称谓大词典》均采前说,认为“媪”是“对已婚妇女的通称”(韩省之《称谓大词典》,第10页),却忽视了前说的补充部分,即“《汉书》曰与主家僮卫媪通。案:既云家僮,故非老。或者媪是老称,后追称媪耳”。司马贞据“家僮”断定卫媪私通时并非老妇,这是对的;其后又特地增补“媪是老称,后追称媪耳”,与后一种解说相互照应,也是对的。由此可见,司马贞索隐还是实事求是地主张“媪”应指老妇。只是《中华大字典》的片面理解才导致了上述工具书的共同错误(袁庭栋《古人称谓》,第483—484页)。“媪”又作“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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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战国策•赵策四》中用“媪”作面称,而非自称。

媪”,如汉王符《潜夫论•五行志》:“含始吞赤珠,克曰‘玉英生汉’,龙感女媪,刘季兴。”“女”是大名;“媪”尊称刘邦母刘媪,是小名。

“负”,通“妇”,指老妇。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颐部》云;“负,又为妇。”《史记•陈丞相世家》:“户牖富人有张负。”司马贞索隐:“负是妇人老宿之称。”《汉书•高祖纪上》:“常从王媪、武负贳酒。”颜师古注:“刘向《列女传》云:‘魏曲沃负者,魏大夫如耳之母也。’此则古语谓老母为负耳。”①据此可知,唐时已无此用。

“内”,原指屋室。清王念孙《读书杂志•汉书第十一•入视之》:“古者谓室为内,故谓入室为入内。”因女子主内,故以“内”代称妇女,与代称男子的“外”相对。《礼记•内则》:“外内不共井,不共漏浴,不通寝席。”孔疏:“此经论男子、女子殊别之宜。”又作“内人”。《周礼•天官•宫正》:“辨内外而时禁。”郑注引郑司农云:“分别外人、内人,禁其非时出入。”贾公彦疏:“谓住在王宫中有卿大夫士等,外人谓男子,内人谓妇女皆是也。此男女自相对为外人、内人。”《辞源》训为“室女”,即许嫁的女子,有失偏颇;《大词典》《称谓大词典》未提此义,则为失收。在上古,“内人”也指妻妾,如《礼记•檀弓下》:“内人皆行,哭失声。”郑注:“内人,妻妾。”中古以后用于叙称人妻或自称其妻,相沿至今,妇女义反而消失。

“家”,本指居所,故代指妻(详见“妻子”部分),泛指妇女。《楚辞•离骚》:“浞又贪夫厥家。”王逸注:“妇谓之家。”

“大家(gū)”,尊称妇女。《正字通•宀部》:“家,读姑。又与姑同。大家,女之尊称。”《后汉书•曹世叔妻传》:“扶风曹世叔妻者……博学高才……帝数召入宫,令皇后诸贵人师事焉,号曰‘大家’。”在上古汉语中,“大”为敬词。

“嫔”,从女,宾声,妇女的美称。一般不单独使用,常与“妇”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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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原文为:“曲沃负者,魏大夫如耳母也。”见《列女传•魏曲沃妇》。

用,作“嫔妇”,小名冠大名。《周礼•天官•大宰》:“七曰嫔妇,化治丝臬。”郑注:“嫔,妇人之美称也。”贾公彦疏;“嫔妇,谓国中妇人有德行者。”亦特指宫廷女官名,是天子诸妾的一个等级(见“妾”部分)。

“女士”,有士人操行的女子。《诗•大雅•既醉》:“其仆维何,厘尔女士。”孔疏:“女士,谓女而有士行者。”孔疏以文王之母为例,认为她是“十乱之一,是女而有士行者也”。清俞樾《古书疑义举例》卷一《倒文协韵例》按:“女士者,士女也。”因此,“女士”为定中倒置结构。宋代以后用于敬称,如《册府元龟》卷二八八《宗室部•忠谏第二》“古诸侯娶九女士,一妻二妾”沿用至今。

“夫人”,本指帝王之妾或诸侯之妻(详见“妻”“妾”部分),引申为对已婚妇女的敬称。《史记•高祖本纪》:“吕后与两子居田中耨,有一老父过请饮,吕后因铺之。老父相吕后曰:‘夫人天下贵人。’”此义相沿至今,但常被误用为对别人自称己妻。

“女儿”,小名冠大名,与“男儿”相对,本指女孩子,可泛指妇女常含贬义。《史记•张耳陈馀列传》:“且赵王素出将军下,今女儿乃不为将军下车,请追杀之。”“女儿”指赵王姊。又《魏其武安侯列传》:“今日长者为寿,乃效女儿咕嗫耳语!”此为灌夫痛骂正与程不识耳语的临汝侯。

“儿女子”,《大字典》《大词典》注为“妇儒之辈”.视为“儿”与“女子”的并列组合。不妥。“儿”本指小孩,其幼稚无识,可表示对人的蔑称。一般工具书所举例证较晚,如《大字典》有《后汉书•吕布传》:“布目备曰:‘大耳儿最叵信!’”宋辛弃疾《贺新郎》:“儿曹不料扬雄赋。”其实它位于“女子”前就表示对妇女的轻视。《称谓大词典》释为“对妇女的贱称。犹言幼稚无识的女子”,正是。《史记•高祖本纪》载,吕媪责备吕公把女儿许配给刘邦,吕公说:“此非儿女子所知也。”这是蔑称吕媪。又《淮阴侯列传》载,韩信被吕后诱斩于长乐宫钟室,临刑前说:“吾悔不用蒯通之计,乃为儿女子所诈。”这是蔑称吕后。《汉书•王莽传》:“民犯铸钱,伍人相坐,没入为官奴婢。其男子槛车,儿女子步,以铁锁琅当其颈,传诣钟官,以十万数。”这是对私铸钱的女犯人的蔑称。又《王嘉传》载哀帝使者逼丞相王嘉服毒自杀,王嘉说:“丞相岂儿女子邪,何谓咀药而死!”后省作“儿女”,偏正关系。如三国魏曹植《赠白马王彪》诗:“忧思成疾菱,无乃儿女仁。”郭锡良主编《古代汉语》释“儿女仁”为“儿女爱,意思是小孩子的情谊”(修订本,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965页),将“儿女”理解成小孩子,与语境不合。小孩子的思念之情怎么会深厚到“忧思成疾義”呢?而且这是作者为了宽慰自己而在自嘲。因此,将“儿女”当作对妇女的蔑称为宜。又作“儿妇人”。《史记•陈丞相世家》载吕后之妹吕绥谗陈平,而陈平用计取得了吕后的信任,吕后就当着吕零的面对陈平说:“儿妇人口不可用。”这是蔑称吕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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