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孩”独用时,可活用为意动用法。《老子》第四九章:“圣人皆孩之。”.2
“氏”,林义光《文源》以为“当与‘氐’同字”,“本义当为根柢……姓氏之氏,亦由根柢之义引伸”(转引自《大字典》,第2130页)。“氏是在族发展到一定阶段上才出现的,它是族的分支,是族的规模增大而分化的结果”(晁福林《先秦民俗史》,第118页),是父系社会的产物,姓的分支,是贵族标志宗族系统的称号,用以区别子孙之所由出,主要体现贵族男子高贵的身份。宋郑樵《通志•氏族略•氏族序》:“三代之前,姓氏分而为二。男子称氏,妇人称姓。氏所以别贵贱。贵者有氏,贱者有名无氏。”
“氏”与“姓”有联系,也有区别。从词源上看,“姓”即“生”,是追溯所以繁衍的根,是部族的标志;“氏”即“支”,表分支,是下属氏族的标志。《左传•隐公八年》:“因生以赐姓。胙之土而命之氏。”孔疏:“姓者,生也,以此为祖,令之相生,虽下及百世,而此姓不改,族者,属也,与其子孙共相连属,其旁支别属则各自立氏。”也就是说,姓是旧的族号,氏是后代子孙繁衍形成各个分支的特有称号。“同氏集团的共同世系可以追溯,同氏者都是可知的某一男性祖先的后裔。这种祖先通常是远古的一些民族、部落的首领,他们是母系宗族所繁衍的诸多分支”(黄金贵《古代文化词义集类辨考》,第76页)。例如,子是殷人的姓,其后又分为华氏、向氏、乐氏、鱼氏等:姬是周人的姓,其后又分为孟氏、季氏、孙氏、游氏等;姜是齐人的姓,其后又分为申氏、吕氏、许氏、纪氏、翟氏、马氏等。姓是不变的,而氏变化很大。顾炎武曰:“氏一再传而可变,姓千万年而不变。”(顾炎武《日知录》卷二三《氏族》)据今人研究,“商代的氏族至少有两百个以上”(丁山《甲骨文所见氏族及其制度》,中华书局1988年,第32页);西周金文中,姓不到三十,而氏超过三百(盛冬铃《西周铜器铭文中的人名及其对断代的意义》,《文史》第17辑,中华书局1982年,第27—64页)。“要之,姓生氏,氏又生氏,姓早于氏,姓少氏多;姓源难明,氏祖可知。”(黄金贵《古代文化词义集类辨考》,第76页)另外,“氏”和“姓”的区别在于;因“姓”用以别婚姻,故战国以前,男子称氏,女子称姓。顾炎武《日知录》卷二三《氏族》:“男子称氏,女子称姓……考之于《传》,二百五十五年之间,有男子而称姓者平?无有也。”汉代后,始现冠姓于男子名之例。清钱大昕《十驾养新录》卷一二《姓氏》指出:“三代以上,男子未有系姓于名者。汉武帝元鼎四年,封姬嘉为周子南君。此男子冠姓于名之始。”
“氏”的作用有三。其一,辨族系。《史记•高祖本纪》:“高祖,沛丰邑中阳里人,姓刘氏。”司马贞索隐:“故姓者,所以统系百代,使不别也。氏者,所以别子孙之所出。”《左传•昭公三年》:“胜之宗十一族,唯羊舌氏在而已。”孔疏:“谓同出一公,有十一族也。”羊舌氏是同一公族的十一支族之一。据此可知,同姓可不同氏,甚至父子、兄弟不同氏,一人有数氏,如《左传》中晋国有一大夫拥有九个称谓:会,季氏,武子,士会,士季,随会,随武子,范会,范武子。其中氏有三:因其祖先曾任士,故以官名为氏,称士会,士季;因受封之采邑为随、范,故以封邑为氏,称随会,范会。其余者,“季”为排行,“武”为谥号。同时,同氏不一定同姓,如齐国有栾氏,姜姓;而晋国的栾氏为姬姓。
其二,分亲疏。如“伯氏、叔氏”与“伯父、叔父”有远近亲疏之别。杨伯峻《春秋左传注》认为,“周王于诸侯,同姓者,无论行辈,俱称伯父或叔父”(修订本,中华书局1990年第2版,第1371页)。前者是周天子对同姓诸侯之异氏卿大夫的称呼。《左传•昭公十五年》:“王曰:‘伯氏,诸侯皆有以镇抚王室,晋独无有,何也?’文伯揖籍谈。”这是周景王向晋卿荀跃询问;又“王曰:‘叔氏,而忘诸乎?叔父唐叔,成王之母弟也,其反无分乎?’”这是周景王向晋卿籍谈询问,称“叔氏”,而对晋国的同姓始封君唐叔则称“叔父”。“舅氏”除了指舅舅以外,也可以用于周天子称呼异姓诸侯及其臣。周代实行封建制,在封者与被封者之间,同姓皆为兄弟,异姓多为甥舅。《左传•襄公十四年》:“王使刘定公赐齐侯命,曰:‘昔伯舅大公,右我先王……今余命女环,兹率舅氏之典,纂乃祖考,无忝乃旧。敬之哉,无废朕命!’”这是周天子称呼齐国诸侯;又《僖公十二年》:“王曰:‘舅氏,余嘉乃勋,应乃懿德,谓督不忘。往践乃职,无逆朕命。’”这是周襄王称呼齐相管仲。随着分封制的衰落,指异姓或异氏诸侯的“舅氏、伯氏、叔氏”的用法消失。至于“伯”“叔”在使用上的分别,杨树达认为天子于同姓诸侯,应以国之大小分伯叔。“于晋侯称叔父者,或以唐叔而称‘叔’欤?僖二十八年、成二年《传》皆用‘叔父’之称。昭九年、三十二年《传》则用‘伯父’之称,盖沿同姓大国之例。”而于同姓诸侯国之卿大夫,则以年之长幼为标准。“景王称荀跃为伯氏,称籍谈为叔氏,自以二人皆姬姓之后,而伯、叔之称,不论因其位之尊卑,抑年之大小。”(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修订本,第1371—1372页)
其三,别贵贱。根据氏的来源,可知有氏者均为贵族。“氏也和姓一样,需要被封赐而得到承认。例如远古时代的姜氏,为‘四岳’因其为禹之股肱助手,而被‘命以侯伯,赐姓曰“姜”,氏曰“有吕”(《国语•周语下》)。商代已经有关于氏的明确记载,甲骨卜辞里就有氏名出现,例如武丁时期的大将沁某,在卜辞中又称伯某,‘沁’即为其氏名。商末和周代的一些彝器铭文的后面有的缀有图像化的文字,就是关于氏的最早的记录。西周时期,许多贵族以官职为氏,如《毛公鼎》所载的‘师氏’,《颂鼎》年载的“氏’,皆为其例。到了东周时期,氏多指某一家族组织。”(晁福林《先秦民俗史》,第119页)先秦时,授予氏的情况比较复杂。宋郑樵《通志•氏族略•氏族序》总结《左传》所提到的氏有五种:“胙土命氏及以字(指祖父的字)、以谥、以官、以邑五者而已。”汉应劭《风俗通•姓氏篇序》提到九种,“或氏于号,或氏于谥,或氏于爵,或氏于国,或氏于官,或氏于字,或氏于居,或氏于事,或氏于职。”以国为氏者,商代有程、房、杜、奄等,有虞氏、夏氏、周氏,春秋战国有以诸侯国名齐、鲁、晋、宋、郑等为氏,以官职为氏者,如司徒、司空、司马、监、仓等。以采邑为氏者,如上举随、范二氏。《通志•氏族略》又分为三十二类,但主要是君主所赐,《左传•隐公八年》:“天子建德……胙之土而命之氏。”虽然来源渠道不尽相同,但“氏”产生于人的地位或特权。《白虎通•姓名》:“所以有氏者何?所以贵功德,贱伎力。或氏其官,或氏其事,闻其氏即可知其德,所以勉人为善也。或氏王父字者何?所以别诸侯之后,为兴灭国,继绝世也。王者之子称王子,王者之孙称王孙,诸侯之子称公子,公子之子称公孙,公孙之子,各以其王父字为氏。”《通志•氏族略•氏族序》:“三代之前,姓氏分而为二。男子称氏,妇人称姓。氏所以别贵贱,贵者有氏,贱者有名无氏。”可见,奴隶和平民是无权享有姓氏的,平民徒有名,奴隶连名也没有。“庖丁、优孟、弈秋、师旷”,首字为职业名,后字为本人名。因此,在身份地位世袭制的社会背景下,有“氏”无“氏”便成为区别贵贱的主要标志。对于周代,特别是春秋战国时期“氏”的适用范围,顾炎武作了全面准确的总结,“国君无氏,不称氏称国……公子无氏,不称氏,称公子……最下者庶人,庶人无氏,不称氏称名。然则氏之所由兴,其在于卿大夫乎?故曰:诸侯之子为公子,公子之子为公孙,公孙之子以王父字,若谥、若邑、官为氏。氏焉者,类族也,贵贵也”(顾炎武《日知录•氏族》)。
“氏”具有“别贵贱”的作用,可派生出一个新的用法,即附于官爵名称之后,表示对某贵族或卿大夫的尊重,如师氏(毛公鼎)、尹氏(颂鼎);或附于亲属称谓之后,如“伯氏、叔氏”(《左传•昭公十五年》)、“舅氏”(《左传•僖公十二年》)。而对远古部落首领,在其名号后加“氏”,如“轩辕氏、高阳氏、共工氏”。
战国时期,社会动荡,一方面小宗贵族失去土地,沦为平民,“亡其氏姓”(《国语•周语下》),周代的宗族世袭分封制随之逐步被废除,其标志是本指百官的“百姓”转指平民,如《论语•宪问》:“修己以安百姓,尧舜其犹病诸。”邢易疏:“百姓谓众人也。”另一方面,庶民凭借才智跻身于政治舞台,冲破“人有十等”的蕃篱,需要以姓氏作为自己的称谓。在这个新旧交替的历史背景下,专属于贵族的“姓”和“氏”便丧失了存在的社会基础,二者的作用、价值也变化很大,传统的姓氏制度开始随之瓦解。当男子逐渐都有了氏时,氏就成为人们相互间加以区别的重要标志,而原来少数的姓就被大量新产生的氏淹没了,甚至有取代姓的趋势,因之,“姓”与“氏”就无区分的必要了。《日知录》卷二三《姓》:“言姓者,本于五帝,于《春秋》者得二十有二……自战国以下之人,以氏为姓。”宋郑樵《通志•氏族略•氏族序》亦云:“秦灭六国,子孙皆为民庶,或以国为氏,或以姓为氏,或以氏为氏,姓氏之失自此始。”这种变化反映在语言上,便是二者可同义互用。如顾炎武《日知录》卷二三《氏族》:“姓氏之称,自太史公始混而为一,本纪于秦始皇则曰姓赵氏,于汉高祖则曰姓刘氏”。若严格说来,姓氏混用并非从汉时开始,周秦文献中已有混用现象。《左传•昭公十年》:“姜氏、任氏,实守其地。”杜注:“姜,齐姓;任,薛姓。”又《成公八年》:“(赵)武从姬氏畜于公宫。”杜注:“庄姬,晋成公女。”此以氏为姓。《战国策•赵策一》:“知过……出,更其姓为辅氏,遂去不见。”此以姓为氏。《礼记•大传》“同姓从宗”孔疏:“其姓与氏,散亦得通,故《春秋》有姜氏、子氏,姜、子皆姓而云氏是也。”秦汉以后,“姓”成为囊括上古姓和氏的大名。《史记•秦本纪赞》:“秦之先为赢姓。其后分封,以国为姓,有徐氏、郯氏、莒氏、终黎氏……”其中“以国为姓”之“姓”实为上古之氏。姓氏虽已合流,然尚有语用上的差别:1.二者皆可用如动词,但用法不同。“姓”的宾语常常是表示姓(氏)的字。如《史记•秦始皇本纪》:“秦始皇帝者……名为政,姓赵氏。”又《孔子世家》:“孔子……字仲尼,姓孔氏。”而“氏”的宾语是赐予姓氏的依据,可理解为“以……为氏”。如《白虎通•姓名》:“或氏其官,或氏其事。”“氏”的宾语还可以用介词“于”引进,如上引《风俗通•姓氏篇序》:“或氏于官……或氏于事,或氏于职。”2.“姓”为大名,“氏”为小名,二者不能互通。《通志•氏族略•氏族序》:“故姓可呼为氏,氏不可呼为姓。姓所以别婚姻,故有同姓、异姓、庶姓之别。”其中“同姓、异姓”即“正姓”或“本姓”:“庶姓”即“氏”或“氏姓”。3.中古以后,“氏”常用作已婚妇女姓氏的后缀词,前冠以夫姓,如张王氏之类。若用于男子之名或姓名后,则特指学有专长的学者,有礼敬色彩(黄金贵《古代文化词义集类辨考》:第78—79页)。
“族”,《说文•放部》训为“族,矢锋也。束之族族也。从认,从矢”。字形结构分析对了,但对本义的解释只依照义符“矢”。若按整个字形分析,则指家族、宗族,会意字,因为“古代以同族为一战斗组织单位,认为同族所以标众,矢所以杀敌,故用以为族”(《甲骨金文字典》,第499页)。《管子•轻重》:“宗者,族之始也。”即以宗庙为中心聚集起来的人群,是奉祀同一宗庙的家族,同时以血缘关系为基础。每一家族都有氏,族和氏便成为同义词。《左传•隐公八年》:“无骇卒,羽父请谥与族。公问族于众仲,众仲对曰:‘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胙之土而命之氏。’”《礼记•大传》:“同姓从宗,合族属。”孔疏:“凡赐氏族者,此为卿乃赐。有大功德者,生赐以族,若叔孙得臣是也。虽公子之身,若有大功德,则以公子之字赐以为族,若仲遂是也。其无功德,死后乃赐族,若无骇是也。若子孙不为卿,其君不赐族,子孙自以王父字为族也。氏、族对之为别,散则通也故《左传》云:‘问族于众仲’,下云:‘公命以字为展氏’是也。”由上可知,“族”与“氏”同义,然二者亦有别:“氏”来源广,且由君主所赐;“族”,来源于祖父的字,卿大夫以上才有资格领受君主的赐封。战国以后,因姓氏合流,故“族”亦同姓。《战国策•秦策二》:“费人有与曾子同名族者而杀人。”姚宏注:“族,姓。”
(二)名字号
古人有名有字有号。三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名”,从口,从夕,《说文•口部》释为:“名,自命也………夕者,冥也。冥不相见,故以口自名。”此语道出了“名”的造字理据;人们在共同生活中,一到黑夜,就无法识别对方,只能凭语言来表示自己的存在,进行思想感情的交流。因之,代表不同人的称呼——“名”就出现了。汉董仲舒《春秋繁露•深察名号》:“鸣而命施谓之名。名之为言,鸣与命也。”《白虎通•姓名》:“人必有名何?所以吐情自纪,尊事人者也。”这两个解释说的是同一个道理。若依此推测,最初的名应是人们在交际中根据各人的特征而自命或互命的。它在野蛮时代后期就已经出现,史料记载的有“名”者皆为英雄。当每个人都需要有一个名时,父母(母系社会时,只能是母亲)就主动给自己的孩子命名了。据史料记载,夏代名子之俗,似乎是在孩子出生不久便由父亲取名。这与此时已是父系制向父权制高级阶段过渡时期相吻合。《书•益稷》:“启呱呱而泣,予弗子,惟荒度土功。”孔传:“启,禹子也。禹治水过门不入。闻启泣声,不暇子名之。”《史记•夏本纪》记述此事时云:“生启予不子,以故能成水土功。”张守节正义;“禹辛日娶,至甲四日,往理水,及生启,不入门,我不得名子,以故能成水土之功。”商代亦然。如:
戊辰卜,争,贞妇鼠娩,余子。(《合集》一四一一六)
贞妇鼠娩,余弗其子。四月。(同上)
此为商王为妇鼠所生之子反复行卜,卜问是否能为之取私名之记录。《白虎通•姓名》认为:“殷以生日名子何?殷家质,故直以生日名子也。”其实,应说在生子不久命私名较宜。如:
乙已卜,贞妇妥子亡若。(《合集》二一七九三)
辛亥卜,贞妇妥子曰获。(同上)
壬子卜……妇妥子曰置。(《合集》二一七二七)
卜辞记录了商王在生子之日未对妇妥子命名,到第七天辛亥,卜名为获,第八天壬子,改名为昌。此次卜名,前后经过了八天。旧说商王之名皆有天干,是商人取子降生之日的十于日名相命名的结果,这实属误解。其实日名乃死后为致祭所选定(李学勤《论殷代亲族制度》,《文史哲》1957年第11期,第31—37页).如“盘庚、帝乙、小辛”,实为死后所命,并非私名。据《今本竹书纪年》,商王尚有私名,如大乙名履,外丙名胜,仲千名庸,大甲名至,沃丁名绚,小庚名辨,小甲名高,雍已名仙,大戊名密,仲丁名庄,外壬名发,河亶甲名整,祖乙名滕,祖辛名旦,沃甲名揄,祖丁名新,南庚名更,阳甲名和,盘庚名旬,小辛名颂,小乙名敛,武丁名昭,祖庚名曜,祖甲名载,廪辛名先,康丁名嚣,武乙名瞿,文丁名托,帝乙名羡,帝辛名受。先秦文献也有记录,如《书•泰誓上》:“今商王受弗敬上天,降灾下民。”这些王名不应全部视为后人杜撰(宋镇豪《商代婚姻的运作礼规》,《历史研究》1994年第6期,第41—58页)。
周代以后,命名是件大事。“名”是人的乳名,汉儒认为是在婴儿出生三个月以后由父亲所命。《仪礼•丧服》:“故子生三月,则父名之,死则哭之。”《礼记•内则》:“(生子)三月之末,择日,剪发为髫……父执子之右手,咳而名之。”为什么要在出生三个月时给孩子命名呢?《礼记•檀弓上》:“幼,名。”孔疏:“‘幼,名’者,名以名质,生若无名,不可分别,故始生三月而加名,故云‘幼,名’也。”《白虎通•姓名》说得更明白:“三月名之何?天道一时,物有其变,人生三月,目煦亦能咳笑,与人相更答,故因其始有知而名之。”如今民间仍有为婴儿庆百日之俗,这正是三月命名之古风的变相形式。《左传•桓公二年》也反映了贵族对命名的重视。晋穆侯夫人姜氏在两次作战时生下两个儿子,为记事故取名为仇和成师。晋大夫师服以为不当,说:“异哉,君之名子也!夫名以制义,义以出礼,礼以体政,政以正民,是以政成而民听。易则生乱。嘉耦曰妃,怨耦曰仇,古之命也。今君命大子曰仇,弟曰成师,始兆乱矣。”因之,父母要赐儿女嘉名。《楚辞•离骚》:“皇览揆余初度兮,肇锡余以嘉名。”王逸注,“故赐我以美善之名也。”赐嘉名是很讲究的事,具体而言,《桓公六年》鲁大夫申儒归纳了当时命名的原则:“名有五:有信、有义、有象、有假、有类。以名生为信,以德名为义,以类名为象,取于物为假,取于父为类。不以国,不以官,不以山川,不以隐疾,不以畜牲,不以器币。周人以讳事神,名,终将讳之。故以国则废名,以官则废职,以山川则废主,以畜牲则废祀,以器币则废礼。晋以僖侯废司徒,宋以武公废司空,先君献、武废二山,是以大物不可以命。”①虽然贵族郑重其事地对待命名,但是仍有背道而驰的做法,这是由于名实为长辈呼
——————————
①鲁献公名具,鲁武公名敖,为避讳,只好把具山、敖山的名字废除。
唤之用的小名,如汉人以为“名者,幼小卑贱之称也”(班固《白虎通•姓名》),因此有时人们对取名并不在意。具体表现在:或以显示个人特征的词为名,如上引“仇”名,此为记事;郑庄公因出生时难产,故名曰“寤生”,此为“记恶”(《谷梁传•隐公八年》);晋成公名黑臀(《左传•宣公二年》),楚一公子名黑肱(《左传•襄公二十二年》),此为身体特征;晋惠公所娶梁赢,生男名圉,生女曰妾,此为二者的身份标志①。或取丑名、恶名,如齐田桓子名其子为(陈)乞(《左传•哀公六年》),鲁文公子名子为恶(《左传•庄公三十二年》孔疏),《史记•韩世家》有楚太子名虮虱,《秦本纪》有宅皋狼、公孙无知,《司马相如列传》有司马相如名犬子。后世违背“名正言顺”之宗旨的现象则有过之而无不及(清梁章钜《浪迹丛谈》卷六《丑名》)。对此,后人有所不解。清王士祯《池北偶谈》卷二三《命名》“(此)皆名不正而言不顺也。然则(申)儒之言何据乎?”清梁章钜在《浪迹丛谈》卷六《丑名》中也发出“此则真不可解也”的感慨。欧阻修的回答也许能够解释其中的主要原由。有人曾问欧阳修为何给自己的儿子命名僧哥,欧阳修说:“人家小儿,要易于长育,往往以贱物为小名,如狗羊犬马之类,僧哥之名,亦此意耳。”(同上)如今在农村仍有“命贱才好带”的意识,湘西土家族将周岁以内的孩子寄拜给树木、岩石、水井和猪、狗、鸡等,认为如此方可消除灾星,易养成人。
关于人名反映排行的用法,清顾炎武深有研究,指出:“兄弟二名而用其一字者,世谓之排行。”但他认为此法“起自晋末,汉人所未有也”(顾炎武《日知录》卷二三《排行》),则与实际不符。早在先秦,就已有在二个以上的人名中共用一字以表示兄弟排行的用例,如
————————
①《左传•僖公十七年》:“惠公之在梁也,梁伯妻之。梁嬴孕过期,卜招父与其子卜之。其子曰:‘将生一男一女。’招曰:‘然。男为人臣,女为人妾。’故名男曰圉,女曰妾。及子圉西质,妾为宦女焉。”
《左传•文公十一年》记载长狄的兄弟四人,分别名为侨如、焚如、荣如、简如。《后汉书•孔僖传》记载东汉时孔僖之子名长彦、季彦。顾氏还提出“单名以偏旁为排行,始见于刘琦、刘琮”。据《三国志吴书•周瑜传》记载,刘琦、刘琮为东汉献帝时刘表之子,其名皆从玉旁,然更早的还有《后汉书•荀淑传》所载的荀淑兄子二人,即汉灵帝时的荀昱和荀昙,皆从日。此后,在兄弟名中或二名者同一字,或单名者同偏旁的现象蔚然成风,保留至今。上古时期,排行还用在字中,较用在名中的情况更为普遍(见下)。
“字”,《说文•子部》训为“乳也”,本义为孳乳,孳生。《汉书•严安传》:“六畜遂字。”颜师古注:“字,生也。”人的“字”是在有“名”之后才产生的,仿佛从“名”中孳生出来,故称。又因其与“名”相为表里,故又称为“表字”。一般来说,贵族男子二十岁举行冠礼时取字,是已成年可婚娶入仕的标志。《礼记•檀弓上》:“冠,字。”孔疏:“‘冠,字’者,人年二十有为人父之道,朋友等类不可复呼其名,故冠而加字。”但据文献所记载,“周代贵族行冠礼的年龄依其身份不同而有所区别,地位越高的人似乎行冠礼越早”,如“《左传•襄公九年》载晋悼公语:‘国君十五而生子,冠而生子,礼也。’故国君行冠礼之后方可成婚。礼学家谓古代国君十二岁行冠礼,是可信的(参见《淮南子•汜论训》高注、《尚书•金滕》孔注)。古代礼学家言,‘天子、诸侯十二而冠’(《礼记•冠义》“正义”),‘若卿大夫则十五以上则冠’,而‘庶人及士之子’,则是‘二十而弱冠’(《礼记•曲礼》正义,转引自晁福林《先秦民俗史》,第135页)。贵族家庭的女子则十五岁许嫁举行笄礼时取字。《礼记•曲礼上》:“女子许嫁,笄而字。”取表字的原因在于:首先,当人成年后,由长辈所命的“名”便不适用于成人之间的社交场合,需另取一个供平辈或晚辈称呼的新名,以礼尊相待,因此字是人的敬名。《仪礼•士冠礼》:“冠而字之,敬其名也。”《礼记•冠义》“已冠而字之,成人之道也”郑注:“字,所以相尊也。”其次,古人讲究名讳,身为贵族的成年人参与各种社交活动时,不能直呼其名,人名需避讳。
先秦时期,成年取字是统治阶级官僚贵族的事,唯周秦取字为盛,之前的人不取字。《书•立政》“其在受德”孔传:“受德,纣字。”宋罗檗《识遗》卷一《书史讹名》质疑道:“殷人名其恶曰纣,其转纣为受,或者伪书者过也。”袁庭栋认为《两般秋雨庵随笔》卷四《古人名字》说后稷字度辰不确(袁庭栋《古人称谓》,第55页)。秦汉以后,平民中的读书人才能有字。
“字”,一般为一言,如陈胜字涉,项籍字羽;有的表面上是二三字,如子房、仲儒、仲山甫、伯禽父等,然有义者只是一字,其余或是表示排行的“伯、仲、叔、季”,位于字前,或是附于字后的尊称。宋洪迈《容斋五笔》卷一《古人字只一言》:“《檀弓》云:‘幼,名;冠,字;五十以伯仲,周道也。’古之人命字,一而已矣。初曰‘子’,已而为‘仲’为‘伯’,又为‘叔’为‘季’,其老而尊者为‘甫’,盖无以两言相连取义……下至西汉,与周相接,故一切皆然。”东汉以后,多以有实义的二字为字,如诸葛亮字孔明,孔稚珪字德璋。女子称谓亦有变化。先秦时,贵族待嫁女子一般字前加姓,姓前加排行;出嫁后,只称姓,不称字,并在姓前冠以夫之氏、谥号或国名(自己所出自的或所嫁配偶的)、采邑名(详见“姓氏”部分)。东汉后,女子称字如同男子,如蔡琰字文姬,鲍宣妻字少君,偶有字中有姓氏者,如班昭字惠班,荀采字女荀。
字中有表示兄弟排行的“伯、仲、叔、季”,这是上古时期的普遍现象。《左传•文公七年》载鲁国公孙敖有二子,一名谷字文伯,一名难字惠叔;《史记•鲁周公世家》载:“(鲁)庄公有三弟,长曰庆父(即共仲),次曰叔牙,次曰季友”,三兄弟之后人便以仲、叔、季为氏,即仲孙氏(又称孟孙氏)、叔孙氏、季孙氏,简称为孟氏、叔氏、季氏,他们正是瓜分公室的“三桓”。以“伯、仲、叔、季”作为兄弟排行中表示长幼次序的常用字,近代仍承用。殷人早已将“伯、仲、叔、季”用于人名,吴镇烽《金文人名汇编》列举了数百例(转引自袁庭栋《古人
称谓》,第69页)。但是否同时也用于排行,尚无材料可以证明。
因先名后字,字由名而孳生,故古人命字一般遵循“名字相应”的原则,二者关系密切。《白虎通•姓名》:“或旁其名为之字者,闻其名即知其字,闻字即知其名,若名赐字子贡,名鲤字伯鱼。”屈原在《楚辞•离骚》中最早说明了名与字的关系,他说:“皇览揆余于初度兮,肇锡余以嘉名:名余曰正则兮,字余曰灵均。”王逸注:“正,平也。则,法也。灵,神也。均,调也。”朱熹集注:“高平曰原,故名平而字原也。正则、灵均各释其义,以为美称耳。”袁庭栋先生据清王引之《春秋名字解诂》及俞樾《春秋名字解诂补义》等前人的研究结果,总结归纳了古人名与字的八种关系,其中隶属于上古的有五种:1.同义互训。宰予字子我,予和我同义;张衡字平子,平与衡同义。2.反义相对。公孙黑字子皙,黑与皙相反;端木赐字子贡,赐与贡相反。3.近义联想。冉求字子有,由求而有;屈原字平,由原而平。4.同类相及。孔鲤字伯鱼,鲤是小名,鱼为大名。孟轲字子舆,轲是舆(即车)的一种①。白丙字乙,丙与乙均为天干字。5.古语活用。曹操字孟德,本于《荀子•劝学》“夫是之谓德操”。另有一种关系隐晦之例,如张良字子房,虽表面看不出二者之间的联系,然考之甲骨文和金文,方知“良”与“房”有关。“良”,甲骨文作5(乙二五一〇),金文作(格伯簋),是两面出入的穴居,具有方便、采光、通风皆佳的特点,故抽象引申为良好(徐中舒《黄河流域穴居遗俗考》,《中国文化研究汇刊》卷九。转引自袁庭栋《古人称谓》,第61页)。不过,袁庭栋先生以刘备字玄德为例,认为“玄”有全、极之义,并以“玄览”为
——————————
①《说文•车部》:“轲,接轴车也。”
证,如《老子》第十章“涤除玄览”。然此“玄”实为远义,故"玄德"义为远德,如汉班固《东都赋》:“因相与嗟叹玄德。”吕向注:“玄,远也。”据此,目前我们尚难以合理地解释出刘备之名“备”与其字"玄"在词义上的关系。虽然如此,但是从总体上来看,古人的字是和名的巧妙结合,是对名的有机补充。后人按照这一特征探索了一些古训考校、字音及各种学术问题。如《后汉书•范冉传》:“范冉字史云。”李贤注:“‘冉’或作‘丹’。”关于东汉贤士范史云名"冉"还是"丹"若从名字关系来考察,便可找到答案。“云”能冉冉渐进,故《后汉书》的记载是对的。曾参之“参”的读音是shēn还是cān,人们利用“名字相应”的原则,各执一词。明方以智《通雅》卷二十《姓名》,“曾参,字子舆,参当音祭,乘之骖,今读为森。”“参”假借“骖”,“舆”指车,二者有关,故读cān(吕友仁《曾参之“参”当读cān》《古汉语研究》1998年第2期,第50页)。另有人认为“参”是星宿名,“舆”指大地,二者有关,故读shēn(孙永选《关于曾参之“参”的读音》,《齐鲁学刊》2000年第3期,第123页)。又如宋王应麟《困学纪闻》卷二以《史记•仲尼弟子列传》记载的“冉耕字伯牛”“司马耕字子牛”为证,说明“耕”与“牛”之间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从而做出春秋时牛已用于农耕的结论。
“名”和“字”一般分说。人们通常以“名”称于世;若以“字”,则谓“以字行”,如《论语》所记录的孔子众多的学生,曾皙、子贡等皆以字称。然“名”与“字”亦可连说。 上古时期,通常是先字后名,如季(字)友(名)、叔梁(字)纥(名)、百里(氏)孟明(字)视(名)。汉代以后,出现了先名后字的用法,如三国魏曹不《典论•论文》:“今之文人,鲁国孔融(名)文举(字)、广陵陈琳(名)孔璋(字)、山阳王粲(名)仲宣(字)、北海徐幹(名)伟长(字)、陈留阮瑀(名)元瑜(字)、汝南应瑒(名)德琏(字)、东平刘桢(名)公幹(字)。”唐代因韩柳倡导复古,所以又以先字后名为多,如韩愈《柳子厚慕志铭》:“其召至京师而复为刺史也,中山刘梦得(字)禹锡(名)亦在遣中。”在社交场合,因等级分明,尊卑有别,故对人、对己称名或称字很有讲究。一般来说,尊对卑称名,卑自称亦称名;对平辈或尊长则称字,若对父母连字都不能称呼。以《论语》为例,孔子称弟子名,如《学而》:“赐也,始可与言诗已矣。”(端木赐字子贡)弟子当着老师称其他弟子也称名,如《先进》:“(曾皙)曰:‘夫子何哂由也?’”(仲由字子路)孔子自称丘,弟子也自称名。如《阳货》:“子路曰:‘昔者由也闻诸夫子曰……’”弟子称业师,则在姓氏后加“子”。如《论语》只称曾参、有若为曾子、有子而不称字,称其他弟子则称字不称名,所以有人猜测编书者应是曾子、有子及其再传弟子(详见“尊称和谦称”部分)。后人编书时,对作者称字不称名,如昭明太子编《文选》,后世从之。
人的姓名(字)还可以割裂省称,如《左传•定公四年》称晋公子重耳为晋重,《国语•晋语四》称叔振铎为“叔振”。顾炎武在《日知录》卷二三《古人二名止用一字》谈及这个问题。后人杨树达在《古书疑义举例续补》卷一《二字之名省称一字例》中将此种古书文例释为“古人记述二名,本有省称一字之例”(俞樾等《古书疑义举例五种》,中华书局1956年,第188页)。秦汉后,此法更盛。明杨慎《升庵集》卷五二《〈法言〉论屈原相如》援引《文选》注引《法言》曰:“或问屈原相如之赋孰愈。曰:‘原也过以浮,如也过以虚。’”汉张衡《东京赋》称呼韩邪为“呼韩”。
“号”,繁体为“號”,本义呼叫,读如háo。《说文•号部》:“号,呼也。从号,从虎。”段注:“唬号声高,故从号;虎啸声厉,故从虎。号亦声。”《诗•魏风•硕鼠》:“乐郊乐郊,谁之永号。”毛传:“号,呼也。”引申为名称,破读为hào。如别号(又称别字)、谥号、庙号、尊号、徽号等。
“别号”用于普通者,是人名字之外固定的别名,生时自取或他人取,与成年时由尊辈代取的“字”不同。别号有自号与俗号之别。自号始见于战国。秦惠王时有处士号寒泉子(《战国策•秦策一》),越国大夫范蠡晚年自号鸱夷子皮(《史记•越王勾践世家》),老子号广成子(《庄子•在宥》)。此时称别号不多见,唐宋后方流行。另有一种由别人所取的“俗号”,又作诨号、混号、绰号,它因能突出某人特征而广为流传。清赵翼《隊馀丛考》卷三八《混号》认为《吕氏春秋•简选》所说夏桀因力大能推倒牛而号称移大牺“为混号之始”春秋虞国大夫百里奚,因秦穆公用五张羖(黑公羊)皮从楚国赎回并封之为相而被人称为五羖大夫(《史记•秦本纪》)。自号和别号都是根据主人的性格及思想情操或某一特点而取的,因此对研究古人很有帮助。
“谥号”,是对已故的王侯将相、皇后嫔妃、高官名士一生行为的总结性、评价性的称号。亦作“号谥”。《逸周书•谥法解》:“谥者,行之迹也;号者,功之表也……是以大行受大名,细行受小名;行出于已,名生于人。”孔晁注:“名谓号谥。”谥号具有别尊卑、惩恶扬善以维护封建等级制度及封建礼制的作用。这种盖棺定论的封号,是对某人一生褒贬善恶的总结性文字,按其义类可分为上谥、下谥和中谥三大类。上谥是褒义性的谥号,如“文、武、昭、景、惠、穆”等;下谥是贬义性的谥号,如“灵、厉、幽、炀”等;中谥是怜悯性的谥号,如“哀、怀、愍、悼”等。关于谥号之起源,尚无定论,盖为西周时期。据《穆天子传》记载,周穆王的爱妃盛姬死后,悲痛至极的穆王赐其谥为哀淑人。如果此记载可靠,那么它就可能是历史上最早的谥号。谥号如果用于卿大夫、大臣以上的人,此为赐谥或议谥,定谥要按照谥法;如果用于非官或官职不高的著名文士,则由其故友学生给他议谥,非天子所赐,故称私谥。如春秋时鲁国的柳下惠,本为展氏,名获,字禽。因其食邑在柳下,故改氏为柳下,死后其妻以“惠”作其谥。《左传•僖公二十六年》及《国语•鲁语上》称展禽,稍后的《论语•微子》及《孟子•万章下》称柳下惠。秦始皇统一中国后,下令废除谥号,因谥号的定夺将形成“子议父、臣议君”的局面。他自称为始皇帝,后世则以数计,如二世、三世等等。西汉初不仅恢复了谥号而且日益严密化,朝廷中正式设立大鸿胪一职,管理王公列侯的谥法,唐宋时则处于鼎盛时期,元代始取消恶谥,且赐谥泛滥,辛亥革命以后,正式废除谥号。
“庙号”专用于帝王,始制于西汉,确立并形成制度在东汉。庙号常用“祖”字或“宗”字。开国皇帝一般被称为“太祖”或“高祖”,开国皇帝之后的嗣君一般称为“宗”。《十七史商榷》卷七六《尊号谥法庙号陵名》:“至于庙号,则古者祖有功,宗有德,以其功德之盛,谥不足尽之,故又追尊为祖宗而加以美名,其庙则世礼不祧也。”汉代对追尊庙号极为慎重,因此不少皇帝都没有庙号,一般称“帝”。南北朝时这种制度已不太严格了,从唐代开始,除了某些“亡国之君”以及短命皇帝之外,更是无帝不“宗”了。
庙谥连称。庙号常常放在谥号之前,同谥号一道构成殁世帝王的全号。如汉武帝的全号是太宗孝武皇帝,隋文帝的全号是高祖文皇帝。
“尊号”,是在帝王或帝后(包括皇后与皇太后)在世时由臣下所上,死后也可追加。作为词始见于秦代。《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秦始皇统一天下后,命臣子“议帝号”,李斯等人“上尊号,王为‘泰皇’”。可见,此尊号即帝号,非后世之尊号。宋人宋敏求《春明退朝录》说:“尊号起于唐。”《十七史商榷》卷七六《尊号谥法庙号陵名》也认为“生上尊号。因起于唐,前世未有”。唐玄宗开元二十七年(739)受尊号为“元圣文神武皇帝”。
“徽号”,帝后生时所上的尊号,后来称作徽号,起于唐。宋时,死后所上的尊谥连称的号亦称为徽号。
(三)排行
在宗法制观念的影响下,古人例来重视尊卑长幼,伦次排行。表示兄弟姊妹排行的字主要有“伯(长、孟)、仲、叔、季”。
“长、伯、孟”皆表示排行第一。《说文•人部》:“伯,长也。”又《子部》:“孟,长也。”“长”,本义长远,引申为年长(详见“老人”部分)。在兄弟中年长,则排行第一,泛指老大,较“伯、孟”而言,是通称,一般与“中、少”搭配。《易•说卦》:“震一索而得男,故谓之长男:巽一索而得女,故谓之长女。坎再索而得男,故谓之中男;离再索而得女,故谓之中女。艮三索而得男,故谓之少男;兑三索而得女,故谓之少女。”“长”亦指兄(详见“兄长”部分)。“伯、孟”与"仲、叔、季”相配用以表示兄弟(包括姊妹)长幼排行中的老大。可连用,如《淮南子•缪称训》:“始乎叔季,归乎伯孟,必此积也。”高诱注:“言自少而至长。”
“伯”,甲骨文作 (后下四•一一),初文。“白”之本义,说法不同。商承祚肯定《说文•白部》“白,西方色也。阴用事,物色白”的解释,他说:“甲骨文、金文、钵文皆……从日锐顶,象日始出地面,光闪耀如尖锐,天色已白,故曰白也。”(商承祚《〈说文〉中之古文考》,转引自《大字典》,第2642页)郭沫若《金文余释•释白》:“此实拇指之象形……拇为将指,在手足俱居首位,故白引伸为伯仲之伯,又引伸为王伯之伯,其用为白色字者乃段借也。”(《郭沫若全集•考古编》卷五《金文丛考》,第388—389页)今字“伯”,《说文•人部》训为“长”,指统治一方的长官。若依商氏之说,此“伯”当为“白”的假借义而造的后起字;若按郭氏之说,则为引电义的后起字,孰是孰非,尚无定论。金文中,已有用“白(伯)”表示排行第一的语例,如《宫氏戈》:“宫氏白子元相戈。”“白子”即长子。《诗•周颂•载芟》:“侯主侯伯,侯亚侯旅。”毛传:“伯,长子也。”在兄弟中排行第一为兄长。《字汇•人部》:“兄曰伯。”《左传•定公四年》:“文、武、成、康之伯犹多,而不获是分也,唯不尚年也。”孔疏:“伯是兄弟之长,故举伯以为言。”可修饰“姊”。《诗•邶风•泉水》:“问我诸姑,遂及伯姊。”宗法制下,嫡长子有继承权,故有必要在名分上把嫡出与庶出的长子加以区别,于是就用“伯”特指嫡长子,“孟”特指庶长子。《白虎通•姓名》:“伯者,长也。伯者,子最长迫近父也……適长称伯,伯禽是也。庶长称孟,鲁大夫孟氏是也。”《左传•隐公元年》“惠公元妃孟子”孔疏:“孟、伯,俱长也。《礼纬》云‘庶长称孟’。然则適妻之子长者称伯,妾子长于妻子则称为孟,所以别適庶也。”清俞正燮《癸巳类稿》卷三《媒氏民判解》:“《小戴•檀弓》言文王舍伯邑考是嫡妃长子,所谓嫡长曰伯,庶长曰孟是也。”
“孟”,从子,皿声,指兄弟姊妹中排行最大的。《书•康诰》“孟侯,朕其弟,小子封!”孔传:“孟,长也。”特指庶长子(见上)。多冠于女子姓氏前,表示排行,如“孟姜”。
“仲”,初文为“中”。“中”,甲骨文作 (《前》一•六•一),金文作 (克鼎),有像旗之游的字符,并在垂线之中加圆形,“古人以旗聚众,引申则为中央”(《甲骨金文字典》,第29页)。甲金文以直接在竖线中加圆形之中为仲。《宁沪》三一九四:“王宾中子岁亡尤。”罗振玉《增订殷虚书契考释》:“古伯仲但作白中,然与中正之中非一字,后人加人以示别。许书列之《人部》者,非初形矣。”(转引自《大字典》,第121页)可见,伯仲之仲是由“中”之中央义引申而来的后起字,从人,从中,中亦声。《释名•释亲属》:“仲,中也。位在中也。”“仲”在排行中指老二。《史记•高祖本纪》:“高祖奉玉卮,起为太上皇寿,曰:‘始大人常以臣无赖,不能治产业,不如仲力,今某之业所就孰与仲多?’”司马贞索隐:“按:汉高祖长兄名伯,次名仲。”“仲”可位于表字前,如孔丘,字仲尼;可直接用如表字,如管夷吾字仲,或与“氏”合为附加式的“仲氏”,作表字,称男子,如《诗•小雅何人斯》:“伯氏吹埙,仲氏吹篪。”孔疏:“故言有伯氏之兄吹埙,又仲氏之弟吹篪以和之。”亦可称女子,如《诗•邢风•燕燕》:“仲氏任只,其心塞渊。”朱熹集传:“仲氏,戴妫字也。”高亨今注:“仲氏,古代长子长女称伯称孟,中子中女称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