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孩”独用时,可活用为意动用法。《老子》第四九章:“圣人皆孩之。”.3
“叔”,本义拾取《说文•又部》训为“拾”。因通假“吊”,表示排行第三。“吊”,甲骨文作 (《后》下一三•二),像人持赠缴之形,本义不可考。李孝定《甲骨文字集释》:“其字之初形朔谊不可深考矣,古读当与叔同。”(《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1970年,第2669页)在甲金文中作为伯叔长幼之称。前一三九三:“贞邹(御)吊(叔)于兄丁。”《郢大吊斧》:“部大吊以新金为黄车之斧。”而“叔”在金文中作人名。《叔卤》:“王姜使叔事于太保。”在后世文献中,则以“叔”替代“吊”表示伯叔长幼之称。《书•吕刑》:“伯父伯兄,仲叔季弟,幼子童孙,皆听朕言。”孔传:“伯仲叔季,顺少长也。”“叔”亦泛指排行在后的众弟。《书•蔡仲之命》:“惟周公位冢宰…群叔流言,乃致辟管叔于商;囚蔡叔于郭邻,以车七乘;降霍叔于庶人,三年不齿。”武王兄弟八人,管叔、蔡叔、霍叔均称“叔”,合称“群叔”,是武王诸弟。
“季”,从禾,从子,本义幼禾,引申为年少,泛指排行最小。《诗•召南•采苹》:“谁其尸之,有齐季女。”毛传:“季,少也。”后世多此用,如唐韩愈《试大理评事王君墓志铭》:“生三子,一男二女。男三岁夭死,长女嫁毫州永城尉姚挺,其季始十岁。”特指排行第四,《左传•文公十一年》记载长狄的兄弟四人,分别名为侨如、焚如、荣如、简如,后“卫人获其季弟简如”。
(四)尊称和谦称
上古称谓有大量的尊称和谦称。与地位或辈分较高的人交往时,尊称对方,谦称自己。于人“尊”,于己“卑”,是“礼”之所在,《记•曲礼上》总结说:“夫礼者,自卑而尊人。”现代汉语中,尊称少有、谦称罕见,这与礼的观念日益淡薄不无关系,
1.尊称
人际交往中,使用礼貌用语非常重要。称呼对方的礼貌式用语即“尊称”。王力在《中国语法理论》中总结了“古代的礼貌式”:(1)称人以字;(2)称人以爵;(3)称人曰君、公、子、先生等;(4)称人以德,如大人之类;(5)称人以陛下、足下、阁下等(转引自袁庭栋《古人称谓》,第214页)。下面分别逐一加以介绍。其中第3类分别并入“称人以爵”“称人以德”中。
(1)称人以字
字为敬名,用于对人的尊称。如“倩”,男子美称,用于表字。《说文•人部》:“倩,人字。”段注:“人美字也……男子之字……有称倩者,萧长倩、东方曼倩、韦昭云倩、魏无知字也,皆是。”《汉书•朱邑传》:“昔陈平虽贤,须魏倩而后进。”颜师古注:“倩,士之美称,故云魏倩也。”
(2)“称人以爵”或称人以高贵的身份。
“公”,瓮之初文,卜辞借为王公之公,如《粹》一八一二:“辛亥贞壬子又多公岁。”在西周春秋之金文中,“公”包括卿大夫,如“毛公”。文献中的“群公”也包括诸侯。《书•康王之诰》:“群公既皆听命,相揖趋出。”孔疏:“‘群公’总谓朝臣与诸侯也。”特指诸侯中的第一等爵位。关于“公、侯、伯、子、男”是否为春秋时期的五等爵位,傅斯年、郭沫若、杨树达予以否认。杨树达《积微居小学述林•古爵名无定称说》引郭沫若《金文无所考》云:“公侯伯子男皆古国君之通称,五等爵禄之说,乃周末儒者因旧有之名称赋之以等级者。”(杨树达《积微居小学述林》,中华书局1983年,第249页)孙良明先生对此也进行了补充说明(孙良明《“郑伯"之“伯”非伯爵》,《中国语文》2000年第1期,第65—66页)。然而,陈恩林先生据先秦两汉文献及考古研究,证明“在先秦两汉文献中,周代诸侯公、侯、伯、子、男五等爵的排列是有序的。公最尊,是‘天子三公’和‘王者之后’,侯二,伯三,子、男为四、五。天子所封诸侯的爵号一国只有一种。但是天子允许各级诸侯在国内称公,允许诸侯臣子在安葬其君时称公。这种‘公’,已不是爵称,而是尊称。侯主要封在畿外,是王室的藩屏,侯伯为诸侯之长,地位相当于公……子、男是华夏小国和夷狄之君的爵称,但是诸侯在服丧时也称子”(陈恩林《先秦两汉文献中所见周代诸侯五等爵》,《历史研究》1994年第6期,第72页)。因此,将“公、侯、伯、子、男”仍视为爵位,是比较符合历史原貌的。所以“公”因代表高贵身份而成为尊称。战国以后,“公”发展为对一般人的尊称。常位于姓氏之后,如《战国策•齐策四》:“孟尝君问:‘冯公有亲乎?’”《史记》记载秦末汉初时的沛公、滕公、戚公、郯公等,他们并非王公贵族。“公”也可直接用于面称,如《史记•陈涉世家》中陈涉号召贫苦戍卒起义时说:“公等遇雨,皆已失期,失期当斩”,对苦役犯敬称“公”。故《史记•曹相国世家》“攻秦监公车”司马贞索隐:“公为相尊之称也。”汉代的“公”无处不在,袁庭栋先生总结为以下四个方面:第一,父亲在一定场合可称儿子为“公”;第二,帝王有时称臣下为“公”;第三,老师有时称弟子为“公”;第四,“公”可表不敬(袁庭栋《古人称谓》,第221—223页)。对上述总结若认真分析,可以发现个别之处值得商榷。如第二种情况表面上看是特殊现象,然而结合实例,可以发现被帝王称为“公”的臣子都是尊长,如萧何、田叔、袁盎、车千秋皆为帝王所敬重的老臣,因此孝文帝对田叔说;“公,长者也。”(《史记•田叙列传》)但汉代“公”的用法确实比较特殊,清俞正燃认为,“《史记》称公,不为尊也”,“西汉敬其人则曰君”(俞正燮《癸巳类稿•太史公释名义》)。清王先谦在《汉书•陆贾传》的《补注》中指出:“汉人称公,无尊卑贵贱,皆用之。”
“公子”,本指诸侯之子(女)(详见“儿子”“女儿”部分)。秦汉以后,引申为富贵人家子弟的尊称。《史记•货殖列传》:“游闲公子,饰冠剑,连车骑,亦为富贵容也。”此义沿用至近现代。后用来敬称他人之子。
“子”,假借为五爵之一,引申为对士大夫以上的贵族男子的尊称。《谷梁传•宣公十年》:“其曰王季,王子也。其曰子,尊之也。”范宁注:“子者,人之贵称。”后泛指对男子的敬称,位于姓氏后,如庄子、惠子等。如果为了表示对业师的尊敬,可直接使用“子”作叙称,这一用法始于《论语》。清赵翼《隊馀丛考》卷三六《夫子》:“孔子以前,未有专称子者,然则专称子,乃孔门所创。”《论语•学而》:“子曰:‘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邢易疏:“子者,古人称师曰子。”亦可将“子”冠于“某(子)”之上,《荀子•非相》:“仲尼长,子弓短。”杨倞注:“子弓,盖仲弓也,言子者,著其为师也。”上引《论语•学而》“子曰”邢易疏:“后人称其先师之言,则以子冠氏上,所以明其为师也,子公羊子、子沈子之类是也。若非己师而称他有德者,则不以子冠氏上,直言某子,若高子、孟子之类是也。”宋人费衮在《梁溪漫志》卷五《子者男子通称》又近一步分析说:“若文字间称其师,则曰‘子某子’,复冠‘子’字于其上者,示特异于常称,曰吾所师者,则某子云尔。《列子》乃其门人所集,故曰‘子列子’。《公羊》之书,其弟子称其为‘子公羊子’。至隐十一年,称‘子沈子’。何休注曰:‘子沈子,后师。沈子称‘子’冠氏上者,著其为师也;不但言‘子曰’者,辟孔子也;其不冠‘子’者,他师也。’陈后山以南丰瓣香称‘子曾子’,盖用此法。”汉时,“子”可用于面称,不限于男子。《史记•张仪列传》:“靳尚谓郑袖曰:‘子亦知子之贱于王乎?’”此例称楚怀王夫人为"子",相当于现代汉语中的第二人称代词“您”。
有人认为“子”是由本义小儿引申为贵族的尊称。这种现象无独有偶,“在美洲古马耶人称贵族为‘阿里默汗’,本义是‘父亲的儿子’。在欧洲古罗马人称贵族为patricus,本义为‘父亲的后代’。在中国大约从商代就把‘子’用于男性贵族的尊称。到周代就进一步引申为一般男性知识分子的尊称。《春秋•宣公十年》:‘秋天王使王季子来聘。’《谷梁传》:‘其曰王季,王子也。其曰子,尊之也。’这还是指贵族。至于‘夫子’在《孟子》中的一些用法则是对一般男性知识分子的尊称。由此进一步用于称呼某些职业的人也就比较自然了。大约到战国时期,才由对男子的敬称词虚化为表人的名词词尾”(程湘清《先秦双音词研究》,载于山东社会科学院语言文学研究所编《先秦汉语研究》,山东教育出版社1982年,第108页)。令人遗憾的是本文并未举例证明商代已用“子”作为男性贵族的尊称,并且没有说明表示尊称的“子”与儿子和子爵的“子”是什么关系,孰先孰后?不足以解释“称人以爵”。
“子”亦可用作男子的通称。《白虎通•号》:“子者,丈夫之通称也。”《诗•卫风•氓》“送子涉淇”郑笺:“子者,男子之通称。”多用于面称。《论语•季氏》:“陈亢问于伯鱼曰:‘子亦有异闻平?’”此为同学之间相称。《韩非子•难一》:“以子之矛陷子之糖,何如?”此为看客称卖矛与糖者。
袁庭栋先生认为“子”有时用作卑称。其依据是:1.《谷梁传•哀公十三年》:“王,尊称也。子,卑称也。”2.《战国策•魏策三》:“宋人有学者,三年反而名其母。其母曰:‘子学三年,反而名我者何也?’其子曰:‘吾所贤者,无过尧、舜,尧、舜名。吾所大者,无大天地,天地名。今母贤不过尧、舜,母大不过天地,是以名母也。’其母曰:‘子之于学者,将尽行之乎?愿子之有以易名母也。子之于学也,将有所不行乎?愿子之且以名母为后也。’”在本例中,母亲多次称自己的儿子为“子”(袁庭栋《古人称谓》,第226—227页)。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首先,“吴子”之“子”不是卑称。春秋时期,“子”表示爵位,多指南方小国诸侯。孔疏以其为“卑称”是相对于周天子的“王”而言的。《春秋•哀公十三年》:“公会晋侯及吴子于黄池。”孔疏:“夫差欲霸中国,尊天子,而自号为王,则诸侯不服,故去僭号自称吴子,以告令诸侯,故诸侯之策承而书曰‘吴子’。《吴语》说此事云,晋侯命董褐告吴王曰:‘今君奄王东海,以浮名闻于天下,君有短垣,而自逾之,况蛮荆则何有于周室?夫命丰有命,固曰吴伯,不曰吴王。诸侯是以敢辞。夫诸侯无二君,而周无二王,君若无卑天子,而曰吴公,孤敢不顺从君命!’吴王许诺。是其去僭号也。于此会去王号耳,其于吴国犹称王不改也。”其次,母称儿子为“子”,不过是“子”作为男子通称的用法,不应视为卑称。
“子”的面称亦为“吾子”,较“子”更显亲近,偏正关系。《左传•隐公十一年》:“郑伯使许大夫百里奉许叔以居许东偏,曰:‘……吾子其奉许叔以抚柔此民也,吾将使获也佐吾子。’”
“夫子”,对大夫以上的第三者的尊称。《左传•襄公二十六年》:“伯州犁……上其手曰:‘夫子为王子围,寡君之贵介弟也。’下其手曰:‘此子为穿封戌,方城外之县尹也。谁获子?’”"夫子"与“此子”对举,可见“夫”原本是指示代词,“子”,对士大夫以上贵族的尊称,故“夫子”当为偏正关系,在本例中不能与“此子”互换。然.黄金贵师认为,“春秋时代,凡大夫以上才可敬称夫子”,故“‘夫子得名于大夫(包括卿)。‘夫子’者,夫,大夫;子,男子尊称”(黄金贵《丈人•夫子》,《文史知识》1985年第1期,第96—97页)。若此,则无法解释本例中“夫子”与“此子”相对的现象。后来“夫子”用于面称,成为较“子”更郑重的尊称,常以称呼老师。黄金贵师云:“孔子以后……成了对老师的敬称……由此可见,‘夫子’之称不能笼统说成对男子的敬称,而应析为:孔子以前,是对大夫以上官爵的男子的敬称;孔子以后,是对有德可师奉的男子的敬称。”(同上)此说中的前一句过于绝对,大概是受清赵翼《隊馀丛考》卷三六《夫子》“夫子本春秋时先生长者之称,故孔门弟子称孔子皆曰夫子”,“厥后因孔门有夫子之称,于是夫子遂为师之专称”的影响。其实,在实际使用中,“夫子”出现的场合不一定要下对上、卑对尊,在平辈之间,甚至君对臣的场合,只要出于礼貌,均可称为“夫子”。《书•牧誓》:“夫子勖哉!”孔传:“夫子谓将士。”既是将士,就不能全部算作卿大夫。《史记•司马相如列传》:“是时梁孝王来朝,从游说之士齐人邹阳、淮阴枚乘、吴庄忌夫子之徒,相如见而说之。”司马贞索隐:“此则夫子是美称,时人以为号。”清王应奎对此有全面深入的研究,他在《柳南随笔》卷六中说:“夫子之称,始见于《书•牧誓篇》,盖武王之所以呼将士也。继又见于《小戴礼》‘公孙文子卒’一章,则又为君之称臣矣。而《左氏》一书,称夫子者不止一处,如子重,楚令尹也,而称晋大夫栾针曰夫子;荀偃、魏绛,皆晋大夫也,而绛之称偃则曰夫子;向戍、乐喜,皆宋臣也,而戍之称喜则曰夫子;又季札,吴之公子也,孙文子,卫之出亡臣也,而札之称文子则曰夫子;子皮,子产所从受政者也,而其称子产则曰夫子;师旷,晋之乐师也,叔向,晋大夫也,而向之称旷则曰夫子;康王,楚君也,士会,晋臣也,而康王之称士会则曰夫子……历观诸书,而知所为夫子者,乃尊卑贵贱之通称,不特弟子之于师也。”有鉴于此,“夫子”由尊称大夫引申为男子敬称,同时特指对“有德可师奉的男子的敬称”。在上古汉语中,此三解可并存,不可以孔子为界。正因为如此,中古以后,“夫子”仍然不是老师的专用尊称,如唐李白《将进酒》诗:“岑夫子,丹丘生,将进酒,杯莫停。”
“君”《说文•口部》训为“尊也。从尹;发号,故从口”。尹为古代酋长之称,段注:“尹亦声。”本是大夫以上据有土地的各级统治者的通称。《仪礼•丧服》:“君,至尊也。”郑注:“天子、诸侯及卿大夫有地者皆曰君。”可独用。《礼记•表记》“以敬事其君长”孔疏;“君谓天子。”《诗•大雅•假乐》“宜君宜王”孔疏:“君则诸侯也。”清顾炎武《且知录》卷二四《君》:“《春秋》传中……亦有卿大夫而称为君者。庄十一年楚斗廉语屈瑕曰:‘君次于郊郢,以御四邑。’襄二十五年郑子产对晋士庄伯曰:‘成公播荡,又我之自入,君所知也。’”引申为所指较广的尊称,可用于晚辈称长辈,如《汉书•王章传》.“章小女年可十二,夜起号哭曰:‘……我君素刚,先死者必君。’明日问之,章果死。”汉时,长辈亦可称晚辈为“君”,用于面称,相当于“您”。《史记:高祖本纪》:“老父曰:‘乡者夫人婴儿皆似君,君相贵不可言。’”此为老父尊称刘邦。可用于卑者对尊者,如妻妾称丈夫,或客称主人,君称臣,统治者称百姓等。常作面称,相当于“您”。《战国策•齐策一》:“邹忌……谓其妻曰:‘我孰与城北徐公美?’其妻曰:‘君美甚,徐公何能及公也!’……妾曰:‘徐公何能及君也!’……客曰:‘徐公不若君之美也!’”《管子•海王》:“今吾非籍之诸君吾子,而有二国之籍者六千万。”尹知章注:“诸君,谓老男老女也。”此为管仲称百姓。《史记•张丞相列传》:“上曰:‘君勿言,吾私之。’”此为孝文帝称丞相申屠嘉。从位置上看,可附于人姓名之前后,如《书•君奭序》:“周公作《君奭》。”孔传:“尊之曰君。”《史记•张仪列传》:“张仪曰:‘嗟乎,此吾在术中而不悟,吾不及苏君明矣!’”可独用,其中用作面称及附于姓氏之后的两种用法,近现代在文人间一直使用,现代日语亦保留。
“君子”,同义连文,是对统治者及权贵们的尊称,常与“小人”“野人”对举。《书•无逸》:“君子所其无逸。”孔疏引郑玄曰:“君子,止谓在官长者。”《易•泰》:“内君子而外小人。”《孟子•滕文公上》:“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后“君子”成为所指广泛的尊称,凡是自己敬爱或亲爱的男子均可尊称为“君子”(包括妻子称丈夫,详见“丈夫”部分)。此用在《诗经》中大量出现。如《郑风•风雨》:“既见君子,云胡不夷。”朱熹集传:“君子指外(按:当为所)期之男子也……淫奔之女,言当此之时见其所期之人而心悦也。”然各词典均未采用此说。从先秦到现代,“君子”长期作为对品德高尚之人的尊称而被广泛使用,与“小人”相对。《礼记•曲礼上》:“博闻强识而让,敦善行而不怠,谓之君子。”亦作“君子人”《论语•泰伯》:“可以托六尺之孤,可以寄百里之命,临大节而不可夺也,君子人与?君子人也。”邢员疏:“此章论君子德行也。”《称谓大词典》训为“有才德之人”,其实无才义。亦作“大君子”,对德高望重者的尊称。“大”,敬词。《荀子•仲尼》:“彼以让饰争,依乎仁而蹈利者也,小人之杰也,彼固曷足称乎大君子之门哉!”
“卿”,甲骨文作 (《前》四•二二•六),金文作独(令鼎).“像二人相向共食之形,为飨之初字。飨、乡(后起字为向)、卿初为一字,盖宴飨之时须相向食器而坐,故得引伸为乡,更以陪君主共飨之人分化为卿”(《甲骨金文字典》,第662页)。殷周时为官爵名,是天子及诸侯所属的高级官员之称。战国时,“卿”由官爵之称引申为对普通人的尊称,附于姓氏之后,可用于叙称或面称。《战国策•燕策三》:“(燕太子丹曰)唯荆卿留意焉。”又“太子丹恐惧,乃请荆卿曰……”《史记•荆轲列传》:“荆轲者,卫人也……卫人谓之庆卿。”司马贞索隐:“卿者,时人尊重之号,犹如相尊美而称‘子’然也。”汉代以后,“卿”转为昵称,可独用,适用面更加广泛,或上对下,或平辈间。《古今韵会举要•庚韵》:“卿,秦汉以来,君呼臣以卿。凡敌体相呼亦为卿,盖贵之也。”“贵之”中实有亲昵之情。如《三国志•吴书•鲁肃传》:“(孙)权叹息曰:‘此诸人持议,甚失孤望;今卿廓开大计,正与孤同,此天以卿赐我也。’”南朝宋刘义庆《世说新语•雅量》:“(谢万石)谓蔡曰:‘卿奇人,殆坏我面。’蔡答曰:‘我本不为卿面作计。’其后,二人俱不介意。”汉译佛经中出现妻称夫为卿的用法。东汉昙果共康孟详译《中本起经•度波斯匿王品》:“妻闻家议,便以语夫:‘我家势强,必当夺卿,当作何计?’”西晋以后,“卿”亦可用于夫妻对称。宋袁文《瓮牖闲评》卷三:“晋人夫妇皆相呼为卿。”西晋竺法护译《生经》卷一《佛说鳖狝经》:“其妇不信,谓为不然……谓其夫言:‘何须劳意,损其医药,吾病甚重,当得卿所亲亲猕猴之肝,吾乃活耳。’其夫答曰:‘是吾亲友,寄身托命,终不相疑,云何相图用以活卿耶?’”(史光辉《中古时期“妻称夫为卿”用法补证》。《古汉语研究》2002年第4期,第92页)
(3)称人以德
“先生”作为尊称,古今通用,所指丰富。清陆以湉《冷庐杂识》卷八《先生》:“经书‘先生’之称,名义各别:《论语》‘先生馔’,谓父兄也;‘见其与先生并行也’,谓成人也。《孟子》‘待先生如此其忠目敬也’,谓师也;‘先生将何之’,谓学士年长者也。《仪礼•士相见礼》‘若先生异爵者’,谓致仕者也。今人称师曰‘先生’,而凡当尊称之者亦曰‘先生’,盖其所由来远矣。”对其命名理据,有两种看法:1.先于己而生,状中式,指长老有德者。《战国策•齐策三》:“孟尝君燕坐,谓三先生曰:‘愿闻先生有以补之阙者。’”姚宏注:“先生,长老,先己以生者也。”《孟子•告子下》:“宋轻将之楚,孟子遇于石丘曰:‘先生将何之?’”赵岐注:“宋轻,宋人,名轻,学士年长者,故谓之先生。”2.“先醒”说。汉韩婴《韩诗外传》卷六:“问者曰:‘古之谓知道者曰先生,何也?’‘犹言先醒也。’”汉贾谊《新书•先醒》:“怀王问于贾君曰:‘人之谓知道者先生,何也?’贾君对曰:‘……乃其正名,非为先生也,为先醒也。’”袁庭栋先生认为此说较为合理,因为使用“先生”一词可不分老少,如《史记•陈丞相世家》刘邦对陈平说“吾用先生谋计”、《楚辞•九章•橘颂》有“年岁虽少,可师长矣”,且以中古以后出现的“先达”一词予以证明(袁庭栋《古人称谓》,第233—234页)。但以上三例皆非直接论据。我们认为“醒”与“生”虽叠韵,同属耕部,然未见通用例。而在先秦文献中,“先生”皆是对年长者之称,无论是父兄、成年人、老师,均为年长于已者。清王应奎在《柳南随笔》卷一总结说:“古者师曰先生,《曲礼》‘从于先生’是也。父兄曰先生,《论语》‘有酒食,先生馔’是也。学士年长者曰先生,《孟子》‘先生将何之’是也。外此未尝混施也。”可见,汉儒所说的“先醒”只是“先生”的一个方面。唐宋以后,作为尊称的“先生”所指范围进一步扩大,甚至被滥用。《宋史•谢绛传》载北宋谢绛上疏仁宗云:“近岁不逞之徒,托言数术,以先生、处士自名,秃巾短褐,内结权体,外走州邑。”清康乾时的王应奎也感慨说:“尊之者不以为过,受之者不以为愧。”(王应奎《柳南随笔》卷一)清末光绪中,上海高等妓女亦称先生。此种滥用之风一直延续至今,如“先生”成了对所有成年男士、或妻子对丈夫的称呼。
汉时,“先生”省称为“先”"生",是对有学问、有德行的人的尊称。《史记•袁盎晁错列传》:“晁错者,颖川人也。学申商刑名于轵张恢先所,与雒阳宋孟及刘礼同师。”裴咽集解引徐广曰:“先即先生。”后世少用。“生”主要指儒生,可附于姓氏之后。《史记•儒林列传》:“言《书》自济南伏生,言《礼》自鲁高堂生。”司马贞索隐引谢承云:“云‘生’者,自汉以来儒者皆号‘生’,亦‘先生’省字呼之耳。”可独用,如《汉书•高帝纪上》:“秋八月,汉王如荥阳,谓郦食其曰,‘缓颊往说魏王豹,能下之,以魏地万户封生。’”颜师古注:“生犹言先生。”因“生”特指儒生,故“生”不仅是弟子对老师的称呼,而且也是老师对学生的称呼(详见“老师”“学生”部分)。又引申为读书人的通称。《史记•郦生陆贾列传》:“郦生食其者……好读书,家贫落魄,无以为衣食业,为里监门吏。然县中贤豪不敢役,县中皆谓之犴生。”对此用法及其演变,袁庭栋先生归纳为“秦汉以来,受经者称经生,习儒者称儒生,入学者称学生,及门者称门生,乃至读书者称书生,年幼之读书者称童生(科举制下有老童生,那是另外一种情况),发蒙之读书者称蒙生,结果,‘生’的主要含义由最初的授业的‘先生’之义,衍变为受业的‘学生’之义。到了近代,单言一个‘生’字,已不再有老师的含义了”(袁庭栋《古人称谓》,第236页)
“大人”,本是对品德高尚者及王公贵族的尊称。“大”,表示尊敬。首见于《易》,如《乾》:“九二;见龙在田,利见大人。”孔疏:“有人君之德,所以称大人也。”共十处。《左传•昭公十八年》:“夫必多有是说,而后及其大人。”杜注:“大人,在位者。”汉司马相如《大人赋》则以“大人”称天子。高亨《周易大传今注》卷一《乾》认为:“大人是贵族(王侯、大夫)之通称。”(齐鲁书社1979年,第57页)后泛指有德行的长者。《史记•高祖本纪》:“吾视沛公大人长者。”后代文献承用此义。《后汉书•苏章传》:“祖父纯,字桓公,有高名……三辅号为‘大人’。”李贤注:“大人,长老之称,言尊事之也。”引申为晚辈对长辈的尊称,至今通用。汉时,“大人”亦可尊称少数民族的权臣。汉贾谊《新书•匈奴》:“夫胡大人难亲也,若上于胡婴儿召贵人子好可爱者,上必召幸大数十人。”“胡大人”即匈奴的权贵。宋元以后,下级对上级、百姓对官员面称“大人”。清赵翼《隊馀丛考》卷三七《大人》:“唐以前称贵官为大人者,乃从旁指目之词,而非觌面相呼也。觌面称大人,则始于元、明耳。”
(4)“以卑达尊”的尊称,即称人以陛下、足下、阁下等。
古代等级森严,地位卑贱的臣下与高贵的君主交谈时,不能直呼君王,需通过借用指称君王手下之人的词来尊称君主,即所谓的“以卑达尊”。汉蔡邕《独断》卷上:“群臣与天子言,不敢指斥,故呼在陛下者而告之,因卑达尊之意也。上书亦如之。及群臣士庶相与言曰‘殿下’‘阁下’‘执事’之属,皆此类也。”
“足下、陛下、殿下”,构词法相同。“足下”出现较早,战国时已被广泛运用,多尊称君主。清顾炎武《日知录》卷二四《足下》:“今人但见《史记》秦阎乐数二世称‘足下’,遂以为相轻之辞,不知乃战国时人主之称也。如苏代遗燕昭王书,乐毅报燕惠王书,苏厉与赵惠文王书,皆称‘足下’。又如苏秦谓燕易王,范睢见秦昭王,苏代谓齐愍王,齐人谓齐滑王,孟尝君舍人谓卫君,张丐谓鲁君,赵郝对赵孝成王,郦生说沛公,张良献项王,亦皆称‘足下’。《汉书•文帝纪》:‘承相臣平、太尉臣勃、大将军臣武、御史大夫臣苍、宗正臣郢、朱虚侯臣章、东牟侯臣兴、居典客臣揭,再拜言大王足下。’”其命名之由是君主坐在高堂之上,臣下侍立或跪于堂下,像是在君王的脚下,故以“足下”借指君主手下的侍从,然后委婉地指称君主,体现了“以卑达尊”的原则。“足下”有时亦作泛指的尊称,沿用至今。《战国策•韩策二》:“严仲子辟人,因为聂政语曰:‘臣有仇,而行游诸侯众矣。然至齐,闻足下义甚高。故直进百金者,特以为夫人粗粝之费,以交足下之欢,岂敢以有求邪?’”汉代以后,多用作同辈间的尊称。《史记•季布栾布列传》:“且仆楚人,足下亦楚人也。”此为曹丘称季布,《文选•司马迁〈报任少卿书〉》“少卿足下”为同辈相称。
“陛下”,本指阶下,战国时以处所代人,可借指君主阶下之人,尊称君主。《韩非子•存韩》:“陛下虽以金石相弊,则兼天下之日未也。”汉蔡邕《独断》卷上:“陛下者,陛,阶也,所由升堂也。天子必有近臣执兵陈于陛侧,以戒不虞。谓之陛下者,群臣与天子言,不敢指斥天子,故呼在陛下者而告之,因卑达尊之意也。上书亦如之。”汉代以后,因大一统局面的形成,“陛下”成为皇帝的专称。清顾炎武《日知录》卷二四《陛下》:“据此,则陛下犹言执事,后人相沿,遂以为至尊之称。”
“殿下”,本指殿阶之下,汉时用以尊称太子、侯王。宋高承《事物纪原》卷二《公氏姓讳•殿下》:“汉以来,皇太子、诸王称殿下,汉之前未闻。”《三国志•魏书•邢题传》:“太祖问题,题对曰:‘以庶代宗,先世之戒也。愿殿下深重察之!’”三国魏亦用以称皇后。《三国志•魏书•高贵乡公髦传》载司马孚、司马懿、高柔、郑冲四人上书皇太后曰“臣等伏惟殿下仁慈过降”。唐以后,诸侯王不再称殿下,“殿下”一般称太后或皇太子。高承《事物纪原》卷二《公氏姓讳•殿下》:“唐初,百官于皇太后亦称之,百官泊东宫官,对皇太子亦呼之,今虽亲王亦避也。”
“执事”,即主事,动宾关系,借指官员。《国语•吴语》:“王总其百执事,以奉其社稷之祭。”韦昭注引贾侍中曰:“百执事,百官。”用以尊称君王。《左传•襄公二十二年》:“即位八月,而我先大夫子驱从寡君以朝于执事,执事不礼于寡君。”杜注:“言朝执事,谦不敢斥晋侯。”后用作对上司的尊称。唐韩愈《上张仆射书》:“今之王公大人,惟执事可以闻此言;惟愈于执事也,可以此言进。”
“左右”,本是由两个方位名词组成的并列关系的词,义为旁边,借指君主的近臣,侍从。《左传•宣公十二年》:“(楚子)左右曰:‘不可许也,得国无赦。’”按照“以尊达卑”的用词原则,“左右”遂尊称君主,用于面称,相当于“您”。《史记•张仪列传》:“是故不敢匿意隐情,先以闻于左右。臣窃为大王计,莫如与秦王遇于渑池。”汉时,尊称对象扩大。《文选•司马迁<报任少卿书〉》:“是仆终已不得舒愤懑以晓左右,则长逝者魂魄私恨无穷。”“左右”指任安。后世袭用。
(5)尊人以老
“老”,老年,因尊老敬老而引申为对老人的尊称。《周礼•地官•叙官》:“乡老,二乡则公一人。”郑注:“老,尊称也。”“老”所指广泛,不仅有贵族,如《荀子•宥坐》:“是老也欺予。”杨倞注:“老,大夫之尊称。”而且还有百姓,如“父老”(见下)。此用在现代汉语“老某”“父老”“您老”“二老”等词中得以保留。
“父”,本指男子(详见“男子”部分),引申后,特指有血缘关系的男性长辈。《诗•小雅•黄鸟》:“言旋言归,复我诸父。”因长辈受人尊敬,故又引申为对老年男子的尊称,读作“fǔ”。《左传•哀公十三年》:“旨酒一盛兮,余与褐之父睨之。”杨伯峻注:“褐之父,着褐之老翁。”可用作面称。《史记•张释之冯唐列传》:“(文帝曰)‘父知之乎?’唐对曰:‘尚不如廉颇、李牧之为将也。’”也用以尊称男子,位于名或字后,同“甫”。如上古神话传说中的“巢父、壤父、夸父”,《诗》中的“古公亶父”,《左传》中的“逢丑父、卜招父、正考父、秦堇父”,《礼记•檀弓上》记鲁哀公称孔丘为尼父。《诗•大雅•大明》“维师尚父”马瑞辰传笺通释:“父与甫同,甫为男子美称。”
“父老”,小名冠大名。“父”是对老年男子的尊称;“老”是对老人的尊称。《方言》卷六:“凡尊老……南楚谓之父,或谓之父老。”《史记•张释之冯唐列传》:“文帝辇过,问唐曰:‘父老何自为郎?家安在?’”①可用为集体名词,如《汉书•高帝纪下》:“上还,过沛,留.置酒沛宫,悉召故人父老子弟佐酒。”《称谓大词典》认为其中的集体名词“父老”是“对乡亲的尊称”;《辞源》同《大词典》:“对老年人的尊称”。孰是孰非,尚需论证。《汉书》中用作集体名词的“父老”共16例,所指有四:
第一,同“父兄”,指同族中的父兄辈,即同族中的年长男性或老年男性。
①初,高祖既定天下,过沛,与故人父老相乐。(《礼乐志》)
②沛父老诸母故人日乐饮极欢,道旧故为笑乐。十余日,上欲去,沛父兄固请。上曰:“吾人众多,父兄不能给。”(《高帝纪下》)
③上还,过沛,留,置酒沛宫,悉召故人父老子弟佐酒。(同上)
例①②③叙述同一件事,其中“父老”与“故人”并列,当指亲属;又与“诸母”“子弟”连言。“诸母”指同宗族中的伯母、叔母。且后二例的“父老”在《史记》中为“父兄”,即同族中的父兄辈。据此可知,“父老”的身份不但应与“诸母”相称,指同族的男性长辈,而且还应包括同族的兄长。
第二,同“长老”,指年长或年老的男性。
④汉王疾愈,西入关,至栎阳,存问父老,置酒。(《高帝纪上》)
⑤高祖乃书帛射城上,与沛父老曰……父老乃帅子弟共杀沛令,开城门迎高祖,欲以为沛令。高祖曰:“……吾非敢自爱,恐能薄,不能完父兄子弟。此大事,愿更择可者。”(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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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汉书》颜师古注:“言年已老矣,何乃自为郎也?”
⑥十一月,召诸县豪桀曰:“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诽谤者族,耦语者弃市……与父老约,法三章耳……凡吾所以来,为父兄除害,非有所侵暴,毋恐!”(同上)
⑦相如使时,蜀长老多言通西南夷之不为用,大臣亦以为然。相如欲谏,业已建之,不敢,乃著书,借蜀父老为辞,而己诘难之,以风天子,且因宣其使指,令百姓皆知天子意。(《司马相如传》)
例④“父老”与宗族无关。例⑤⑥前言“父老”,后言“父兄”,所指相同,颜师古注例⑤为:“乡邑之人,老及长者父兄之行;少及幼者子弟之党,故总而言之。”例⑦明言“父兄”即“长老”。《国语•晋语五》“大夫非不能也,让父兄也。”韦昭注:“父兄,长老也。”由此可见,“父老”“父兄”是对乡亲中老年男性或男性长者的尊称。
第三,泛指乡亲。
⑧汉王如陕,镇抚关外父老。(《高帝纪上》)
⑨楚昭王遭阖庐之祸,国灭出亡,父老送之。(《刑法志》)
⑩(临江闵王)荣行,祖于江陵北门,既上车,轴折车废。江陵父老流涕窃言曰:“吾王不反矣!”(《临江闵王刘荣传》
⑪始定国父于公,其闾门坏,父老方共治之。(《于定国传》)
第四,特指德高望重充任乡里管事人的老者。《公羊传•宣公十五年》:“什一行而颂声作矣。”何休注:“选其耆老有高德者,名曰父老;其有辩护伉健者为里正……春,父老及里正且开门坐塾上,晏出后时者不得出,莫不持樵者不得入。”只有《称谓大词典》设立了此项。
⑫二千石遣令长、三老、力田及里父老善田者受田器,学耕种养苗状。(《食货志上》)
⑬里中社,平为宰,分肉甚均。里父老曰:“善,陈孺子之为宰!”(《陈平传》
⑭敞既视事,求问长安父老,偷盗酋长数人,居皆温厚,出从童骑,闾里以为长者。(《张敞传》)
⑮(太守霸)置父老师帅伍长,班行之于民间,劝以为善防奸之意。(《黄霸传》)
⑯(尹赏)乃部户曹掾史,与乡吏、亭长、里正、父老、伍人,杂举长安中轻薄少年恶子,无市籍商贩作务,而鲜衣凶服被铠扞持刀兵者,悉籍记之,得数百人。(《尹赏传》)
综上所述,作为集体名词的“父老”“父兄”意义复杂,应作具体分析。其中前二种,分别尊称同族年长、年老的男性,或尊称所有的年长、年老的男性。
“王父”,本指祖父(详见“祖父”部分),因长辈受敬重,所以成为对老年男子的尊称。《国语•晋语七》:“养老幼,恤孤疾,年过十十,公亲见之,称曰王父,敢不承。”
“长者”,原指年长或辈分高的人(详见“老人”部分).因“年高则德重,尊老如敬贤”(袁庭栋《古人称谓》,第261页),故引申为尊称。《左传•哀公十六年》:“生拘石乞而问白公之死焉,对曰:‘余知其死所,而长者使余勿言。’”杜注:“长者谓白公也。”王孙白公被称为“长者”,可见它本是对权贵的尊称。后尊称有德义之人,男女通用。《韩非子•诡使》:“重厚自尊谓之长者。”在《史记》中出现了大量的用于尊称的“长者”。《项羽本纪》:“陈婴者,故东阳令史,居具中,素信谨,称为长者。”《楚元王世家》:“始高祖微时……时时与宾客过巨嫂食。嫂厌叔,叔与客来,嫂详为羹尽,栎釜,宾客以故去。已而视釜中尚有羹,高祖由此怨其嫂。及高祖为帝,封昆弟,而伯子独不得封。太上皇以为言,高祖曰:‘某非忘封之也,为其母不长者耳。’”“不长者”即不是长者。宋袁文《瓮牖闲评》卷二:“长者盖悼厚之称,初不间男女也。今人皆呼男子为长者。《汉书》云‘为其母不长者’,则知女子亦可以称长者矣。”
“丈人”,最早见于《易•师》:“贞,丈人吉,无咎。”孔疏:“丈人谓严庄尊重之人。”用以尊称老人。《论语•微子》:“子路从而后,遇丈人,以杖,荷蔡。”何晏集解引包咸曰:“丈人,老者也。”《汉书•匈奴传上》:“单于乃自谓:‘我儿子,安敢望汉天子!汉天子,我丈人行。’”颜师古注:“丈人,尊老之称也。”对“丈人”的得名之由,众说纷纭。以郑玄为代表的传统训诂学认为“丈之言长”,故“丈人”即长者。《庄子•天地》:“子贡……见一丈人方将为圃畦。”成玄英注:“丈人,长者之称也。”近人袁庭栋先生亦持此见,并补充说:“从古文字学考察,‘丈’之初文及初义……是以手持量地之器丈量土地,故有‘长’义。”(同上,第243页)若此,所谓丈量土地当是测出长度之“长”,与年长之“长”无直接联系。杨宝忠先生则依据汉王充《论衡•气寿》,“譬犹人形一丈,正形也,名男子为丈夫,尊公妪为丈人”,认为,“‘丈人’‘丈夫’,皆以身高而得名,成人身长一丈……古人以身体侗长为美,故‘丈人’用为老人之尊称。”(杨宝忠《古代汉语词语考证》,第111—113页)按:“丈人”与“丈夫”得名之由不同。后者源于男子“身体侗长”(详见“男子”部分),与老人的尊称没有直接关联。另有人据《淮南子•道应训》“狐丘丈人”高诱注“丈人,老而杖于人者”,认为“丈”通“杖”,故“丈人”取义于持杖之人(傅庭林、朱城《古代汉语文选补释300例》,转引自杨宝忠《古代汉语词语考证》,第111页)。周伯奇《六书正讹•养韵》“丈,借为杖行之丈。老人持丈,故谓之丈人。”(同上)黄金贵师在《丈人•夫子》一文中亦云:“‘丈’通‘杖’,‘丈人’犹言‘杖人’。”(《文史知识》1985年第1
期,第96—97页)此解较为合理。“丈”通“杖”,古已有之。《礼记•曲礼上》“席间函丈”郑注:“丈或为杖。”陆德明释文:“丈如字,丈尺之丈,王肃作杖。”
“丈人”兼指男女,如汉王充《论衡•气寿》:“名男子为丈夫,尊公妪为丈人。”《史记•刺客列传》:“家丈人召使前击筑。”司马贞索隐引韦昭云:“古者名男子为丈夫,尊妇妪为丈人。故《汉书•宣元六王传》所云丈人,谓淮阳宪王外王母,即张博母也。故古诗曰‘三日断五疋,丈人故言迟’是也。”南北朝时,“丈人”词义缩小,专称岳父。《三国志•蜀书•先主传》:“献帝舅车骑将军董承辞受帝衣带中密诏,当诛曹公。”裴松之注:“董承,汉灵帝母董太后之蛭,于献帝为丈人。盖古无丈人之名;故谓之舅也。”
2.谦称
使用谦称,实际上是从侧面表示对对方的尊敬。谦称源于“谦退”观念,用一些表示粗鄙、低贱、奴仆、少德(才)、孤独等词语表现,
“鄙人”是常用的、典型的谦称。甲骨文、金文以“昌”为“鄙”所从之“口”像居穴,本义边邑,故小篆复加邑旁成“鄙”。周时,统治者居住在“国”,被统治者住在“国”之四周,近者为“郊”,远者称“鄙”或“野”。《国语•齐语》:“昔者,圣王之治天下也,参其国而伍其鄙。”韦昭注:“国,郊以内也……鄙,郊以外也。”“鄙人”即生活在偏远地方的人。《荀子•非相》:“楚之孙叔敖,期思之鄙人也。”杨倞注:“鄙人,郊野之人也。”因边邑经济落后,教育不发达,故当地人粗鄙、浅陋,代指鄙俗的人。《庄子•应帝王》:“(天根)曰:‘请问为天下。’无名人曰:‘去!汝鄙人也……’”因此成为谦称。从战国始广泛运用于各种自谦的场合。《战国策•燕策一》:“臣东周之鄙人也……鄙人不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