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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孩”独用时,可活用为意动用法。《老子》第四九章:“圣人皆孩之。”.6

“彦”,《说文•乡部》训为“美士有文,人所言也。从之,厂声”。按:金文从文、从弓、从厂,厂亦声。弓字三折,与乡形近,作冷(彦鼎)。《尔雅•释训》:“美士为彦。”郝懿行义疏引《诗•郑风•羔裘》正义曰:“国有美士,为人所言道。”《诗•郑风•羔裘》:“彼其之子,邦之彦兮。”毛传:“彦,士之美称。”由此可见“彦”是为人所称扬的美士之称,具有声誉影响广泛的特点。据此,若仅有贤才而无人熟知、无人称扬的人不可称作“彦”。虽与“俊”同义,然而“俊”所指范围较大,凡是才智出众者皆可称之。如《荀子•大略》“国有俊士”中的“俊士”未必是为众人所知且广为称扬之人,因此“俊(士)”不同于“彦(士)”。然而当二者连用时,也就混而无别了。《书•太甲上》:“旁求俊彦,启迪后人。”

“髦”,本指毛发中的长毫。《说文•影部》训“发”,然唐玄应《一切经音义》卷四作“发中毫者也”。具体可指动物的鬃毛或幼儿下垂至眉的头发,引申为出类拔萃的人物。《尔雅•释言》:“髦,俊也。”郭璞注:“士中之俊,如毛中之髦。”“髦士”,才华出众之人。《诗•小雅•甫田》:“攸介攸止,烝我髦士。”毛传:“髦,俊也。”亦作同义连文“髦俊”。《汉书•叙传》:“畴咨熙载,髦俊并作。”

“选”,选择,代引指被选中的优胜者,即出类拔萃者。《礼记,礼运》:“禹、汤、文、武、成王、周公,由此其选也。”“选士”,从乡中选拔出的才德兼备的人。《礼记•王制》:“命乡论秀士,升之司徒,曰选士。”

“哲”,金文从心或从言,折声,《尔雅•释言》释为“智”。《书•皋陶谟》:“知人则哲,能官人。”孔传:“哲,智也。”故用“哲人”“哲士”之称。《礼记•檀弓上》:“泰山其颓乎,梁木其坏乎,哲人其萎乎!”此指孔子。《逸周书•史记解》:“信不行,义不立,则哲士凌君政。”“哲”可代指智慧卓越之人。《左传•成公八年》:“夫岂无辟王,赖前哲以免也。”指夏禹和商汤。同义连文“哲彦”,美称才学之士。汉蔡邕《济北相崔君夫人谏》:“由斯夫人,荣烈有章。配彼哲彦,既降且昌。”

“凤”,神鸟凤凰。因其灵性美丽,喻指有才德的俊杰之士。《论语•微子》:“凤兮凤兮,何德之衰。”何晏集解引孔安国曰:“比孔子于凤鸟。”邢易疏:“知孔子有圣德,故比孔子于凤。”

“秀才(材)”,先秦时指才识卓异者。《管子•小匡》:“是故农之子常为农,朴野而不慝,其秀才之能为士者,则足赖也。”颜昌晓校释:“是农民之秀出者为士也。”《汉书•贾谊传》:“河南守吴公闻其秀材,召置门下。”西汉定秀才、孝廉为举士科目名,故“秀才”始称获此科目之人。东汉因避光武帝名讳,改称茂才。隋及唐初,秀才科第最高,旋停废。“秀”,本指谷物抽穗开花。抽象引申为俊美,出众,《楚辞•大招》:“容则秀雅,释朱颜只。”王逸注:“言美女仪容闲雅,动有法则,秀异于人。”故有“秀民""秀士”之称。《国语•齐语》:“其秀民之能为士者,必足赖也。”韦昭注:“秀民,民之秀出者也。”《礼记•王制》:“命乡论秀士,升之司徒,曰选士。”郑注:“秀士,乡大夫所考,有德行道艺者。”

“魁士”,杰出之人。《吕氏春秋•劝学》:“不疾学而能为魁十名人者,未之尝有也。”高诱注:“魁大之士。”“魁”,勺子,《说文•斗部》训为“羹斗也”,喻指北斗星。《玉篇•鬼部》:“魁,北斗名。”北斗星是天庭宫阙——紫微垣的重要星神,古人以为那是天神中最尊贵的泰一天帝常居住的地方。它神通广大,其斗柄所指方向是古人辨四时、定节气、正纲纪的主要参考依据。故引申为大,壮伟。《广雅•释诂一》:“魁,大也。”“魁”亦可指首领(详见“首领”部分)

“国士”,一国中勇力或才能最出众的人。《荀子•子道》:“虽有国士之力,不能自举其身,非无力也,势不可也。”杨倞注:“国十,一国勇力之士。”《左传•成公十六年》:“国士在,且厚,不可当也。”此指晋伯宗子伯州犁,出奔楚国,官居太宰。在晋楚交战时,为楚王出谋划策,故被晋人称为国士。

“大雅”,源于《诗经》中的《大雅》,代指才华横溢的杰出人物。汉班固《西都赋》:“又有承明金马,著作之庭。大雅宏达,于兹为群。”李善注:“大雅,谓有大雅之才者。《诗》有《大雅》,故以立称焉。”

“大器”,才干非凡,堪当大任或有大成就的杰出人物。《管子•小匡》:“管仲者,天下之贤人也,大器也。”古人常用器皿比喻才能,如《礼记•王制》:“瘖聋、跛躃、断者、侏儒、百工,各以其器食之。”郑注:“器,能也。”

3.首领

首领指在一个群体中因才力、武力而为首的人。“首、主”为通称,“帅”主指将帅,“豪”指地方势力之首,“魁”的势力逊色于“帅、豪”,“枭”为喻称,重在雄健。此类词以单音词为主,大多是比喻引申义,双音词则为同义连文形式。

“帅”,佩巾(《说文•巾部》),通“连”后有率领义。《说文•定部》:“達,先道也。从辵,率声。”俗作“率”。《周礼•天官•叙官》:“使帅其属而掌邦治。”孙诒让正义:“凡经连领字,通叚帅为之。”《仪礼•聘礼》:“帅大夫以入。”郑注:“古文帅为率。”代指军中统帅或地方首领。《论语•子罕》:“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帅所统领的人数不定,与今之帅称不同。《左传•宣公十二年》:“命为军帅。”孔疏:“军帅……为军之主帅。”《国语•齐语》:“五乡一帅,故万人为一军,五乡之帅帅之。”韦昭注:“乡帅,卿也。万人为军,齐制也,周则万二千五百人为军。帅,长也。”而实际上,“帅”未必是卿,亦可为大夫。据《周礼•夏官•司马》,周制二千五百人为师,“师帅”为中大夫;五百人为旅,“旅帅”为下大夫。也指邑大夫,即地方首领。《左传•文公十六年》:“宋昭公将田孟诸,未至,夫人王姬使帅甸攻而杀之。”孔疏:“帅甸者,甸地之帅,当是公邑之大夫也。”“公邑”是诸侯郊外直属的领邑。《国语•齐语》:“十邑为卒,卒有卒帅;十卒为乡,乡有乡帅;三乡为县,县有县帅。”由此可见,“帅”泛指统帅一定数量士兵或民众,由卿、大夫充任的首领。也作“率”,如《荀子•富国》:“庆赏不渐则兵弱,将率不能则兵弱。”杨倞注:“率与帅同。”

“豪”,本指豪猪,因其鬣长而粗,是毛中之突出者,亦称“貆猪”“箭猪”。全身披黑色或褐色长毛,有时混有灰白短毛,肩部至尾部密布长刺,黑白相杂,遇敌时刺竖起,《说文》所谓“鬣如笔管者”、《玉篇》所谓“猪毛如笄而端黑也”。比喻势力强大之人。势力包括权势和威势。《史记•田儋列传》:“儋从弟田荣,荣弟田横,皆豪,宗强,能得人。”此“豪”指在一方有权势或威势之人,重在“势”。而《文子•上礼》“智过十人者谓之豪”,《鹖冠子•博选》“德千人者谓之豪”,以才、德为豪的特征,则非确解。“豪”可特指首领。《史记•韩长孺列传》“雁门马邑豪聂翁壹”裴咽集解引张晏曰:“豪犹帅也。”“豪帅”,同义连文。汉陈琳《檄吴将校部曲文》:“军入散关,则群氐率服,王侯豪帅,奔走前驱。”

“魁”,本义勺子,喻称北斗(详见“英杰”部分)。古人一般将北斗星称为“魁”(指第一至第四颗星所组成的勺头部分,即枢、璇、玑、权四星)和“杓”(指第五至第七颗星所组成的勺柄部分,即玉衡、开阳、摇光三星)。如《礼记•檀弓上》:“‘请问居从父昆弟之仇,如之何?’曰:‘不为魁。’”郑注:“魁,犹首也。天文北斗魁为首,杓为末。”因魁是北斗七星的主体部分,故可喻指人的首领。《书•胤征》:“歼厥渠魁。”孔传:“魁,帅也。”《汉书•游侠传》:“及王莽时,诸公之间陈遵为雄,闾里之侠原涉为魁。”原涉仅为闾里之首,可见“魁”的势力不及“帅、豪”。

“首”,头。喻称首领,泛指。《古今韵会举要•有韵》:“首,又魁帅也。”《战国策•齐策六》:“然而管子并三行之过,据齐国之政,一匡天下,九合诸侯,为五伯首,名高天下,光照邻国。”“魁首”,同义连文。汉荀悦《汉纪•成帝纪三》:“赏所留者皆其魁首,或故吏善家子失意随轻侠者。”

“主”,灯心(详见“宾客”部分)。引申为首领,通称。《书•武成》:“(商王)为天下逋逃主,萃渊薮。”孔疏:“主,魁首也。’

“枭”,猫头鹰,习性凶残,《正字通•木部》描述为:“枭……母妪子百日,羽翼长,从母索食,食母而飞。”抽象引申为勇健。《汉书•高帝纪上》:“北貉、燕人来致枭骑助汉。”颜师古注引应劭曰:“枭,健也。”又引张晏曰:“枭,勇也。”代指魁首。《淮南子•原道训》:“是故……处小而不逼,处大而不窕,其魂不躁,其神不娆,湫渗寂寞,为天下枭。”

(二)百姓

在人等称谓中,百姓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其主要性质和特点是数量庞大、地位卑微,但与奴仆相比,享有人身自由。百姓不仅是推动历史前进的主导力量,而且在各行各业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1.百姓总称

据百姓的各种特点,可将其总称划分为四大类,大致与愚昧、低贱、众多、普通、穿着、居所、步行有关,它们全方位地反映了百姓的素质低下、人数众多、生活环境差等实际情况。构词以复音词为主,多为偏正式和同义连文。

“百姓”;古今通用。“姓”源于母系氏族时期的部族标志。春秋时期,周天子及异姓诸侯的姓皆为传承下来的古姓,而普通人无姓。因此,“姓”就成为达官贵族的记号,“百姓”就指百官。《诗•小雅•天保》:“群黎百姓,遍为尔德。”毛传:“百姓,百官族姓也。”战国以后.社会急剧变革,旧贵族逐渐失势,“姓”混为“氏”,失去了标志官吏、贵族身份的作用,于是,“百姓”一词泛指平民。《论语•宪问》:“修已以安百姓,尧舜其犹病诸。”邢员疏:“百姓谓众人也。”亦作“百族”。“族”,宗族,同族必同姓,二者义同。《战国策•秦策二》:“费人有与曾子同名族者。”姚宏注:“族,姓。”《周礼•地官•司市》:“大市日昃而市,百族为主。”贾公彦疏:“此据市人称百族,明据天下百姓,亦非百官百姓。”

在此类词语中,还有一些用以反映与之有关的性质、事物、生活环境、生活习惯等的词语。具体表现在;

(1)反映百姓性质。

①愚昧无知。

“民”,金文像以刃刺一左目形,郭沫若《甲骨文字研究•释臣宰》以为“周人初以敌囚为民时,乃盲其左目以为奴征”(《郭沫若全集•考古编》卷一,第71页)。奴虏以目盲为征,目盲导致心惑,故《说文•民部》曰:“民,众萌也。”王筠《说文句读•民部》:“萌,冥昧兒也,言众庶无知也。”《商君书•更法》:“语曰:‘愚者圄于成事,知者见于未萌。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以“民”为语素的同义连文有“民众”“众民”“民人”“人民”。《公羊传•宣公六年》:“赵穿缘民众不说,起弑灵公。”《汉书•成帝纪》:“盖闻天生众民,不能相治,为之立君以统理之。”《左传•隐公十一年》:“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得后嗣者也。”《孟子•尽心下》:“诸侯之宝三;土地、人民、政事。”“民”和“人”析言有异。“民”侧重指普通百姓。“人”侧重指非常之人或有权势者,如《孟子•滕文公上》:“是故以天下与人易,为天下得人难。”《史记•夏本纪》:“于是帝尧乃求人,更得舜。”此指杰出人物。《诗•大雅•假乐》:“宜民宜人,受禄于天。”朱熹集传:“民,庶民也。人,在位者也。”此指有权势者。

“士民”,小名冠大名。“士”,四民之一,农工商之外习艺练武之人。《谷梁传•成公元年》:“古者有四民:有士民,有商民,有农民,有工民。”范宁注为:“士民,学习道艺者。”“道艺”包括文武。《唐六典三•户部尚书》:“凡习学文武者为士。”可泛指百姓。《荀子•议兵》:“十民不亲附,则汤、武不能以必胜也。故善附民者,是乃善用兵者也。”“士民”即“民”

“氓(萌)”,从民,亡声,《说文•民部》训作“民”。故“民氓”为同义连文。《战国策•秦策一》:“彼固亡国之形也,而不忧民氓。”析言时,“氓”特指居住在鄙野地区从事农业生产的人(详见“农夫”部分)。“萌”通“氓”。《吕氏春秋•高义》:“翟度身而衣,量腹而食,比于宾萌,未敢求仕。”高诱注:“萌,民也。”陈奇猷引杨树达《读<吕氏春秋〉札记•高义》曰:“氓、萌古音同,故假‘萌’为‘氓’也。”故“民萌”为同义连文。《汉书•刘向传》:“不如是,则王公其何以戒慎,民萌何以劝勉?”“群萌、兆萌”则为偏正关系。《墨子•非攻中》:“于是退不能赏孤,施舍群萌。”汉蔡邕《京兆尹樊陵颂碑》:“同体诸旧,兆萌蒙福。”“萌隶”是偏义复词,偏在萌。《战国策•燕策二》:“及至弃群臣之日,余令诏后嗣之遗义,执政任事之臣,所以能循法令,顺庶孽者,施及萌隶,皆可以教于后世。”“隶”,奴仆(详见“奴仆”部分)。

②低贱卑微。

“小民、细民”,地位低贱的百姓。“小、细”皆微小义,引申为地位卑贱(详见“妻子”部分的“小妻、细君”条)。《书•君牙》:“夏暑雨,小民惟曰怨咨;冬祁寒,小民亦惟曰怨咨。”《晏子春秋•问上》:“昔吾先君桓公,能任用贤,国有什伍,治遍细民。”“小人”同“小民”。《书•康诰》:“民情大可见,小人难保。”

“民下”或“下民”,同义连文。《荀子•富国》:“民下违上,少陵长,不以德为政。”《孟子•梁惠王下》:“《书》曰:天降下民,作之君,作之师。”《称谓大词典》认为,“古人谓天生万物,民众亦天所生,故称‘下民’”。若此,“民下”应如何解释?“下”,由下方引申为身份、地位低,如“下人”即卑贱之人,指百姓。《墨子•尚同中》:“此天之降罚也,将以罚下人之不尚同乎天者也。”亦代指地位低贱之人,即百姓。《易•系辞下》:“君子上交不谄,下交不渎。其知几乎?”侯果注:“上谓王侯,下谓凡庶。”

“生民(人)”,动宾关系。古人以为天是造物者,它不仅造民而且养民,故“生民”本为词组。《荀子•致士》:“凡节奏欲陵,而生民欲宽。”杨倞注:“养民则欲宽容。”凝固后指百姓。《书•旅獒》:“允建兹,生民保厥居,惟乃世王。”孔传:“言其能信蹈行此诫,则生人安其居。”

③统治者的奴仆。

“臣”,本义战俘,引申为奴仆(详见“奴仆”部分),泛指君主制下的民众,百姓。《孟子•万章下》:“在国曰市井之臣,在野曰草莽之臣,皆谓庶人。”

“隶人”,本指因罪而被罚作官奴之人(详见“奴仆”部分),泛指平民百姓。《列子•仲尼》:“隶人之生,隶人之死;众人且歌,众人且哭。”张湛注:“隶,犹群辈也。”

④民本思想促使统治者重新看待百姓的重要性,视之为“神主’和“赤子”。“神主”,本指众神之主。《书•咸有一德》:“眷求一德俾作神主。”孔传:“天求一德,使伐桀,为天地神祇之主。”引申为人民,百姓。《左传•襄公十八年》:“齐环怙恃其险,负其众庶,弃好背盟,陵虐神主。”杜注:“神主,民也。”“赤子”,本指初生的婴儿。民本思想认为,君民关系不是牧人与羊群的关系,而是父子关系。如《战国策•秦策一》云:“今欲并天下,凌万乘,诎敌国,制海内,子元元臣诸侯,非兵不可。”“子元元”即把百姓当作孩子。所以,对君主而言,“赤子”就引申为百姓。《汉书•龚遂传》:“海濒遐远,不沾圣化,其民困于饥寒而吏不恤,故使陛下赤子盗弄陛下之兵于潢池中耳。”

⑤人数众多。

“众”,甲骨文作日下三人形,“象多数的人在太阳底下从事工作”,“殷末周初称从事耕种的农夫为‘众’或‘众人’,正象农民在日下苦役之形”(郭沫若《奴隶制时代》,科学出版社1956年,第9、66页)。人多是百姓的特征,故称“群众”,如《荀子•劝学》:“是故权利不能倾也,群众不能移也,天下不能荡也。”是同义连文。《礼记祭法》:“王为群姓立社,曰‘大社’。”郑注:“群,众也。”“众”可代指普通百姓。《逸周书•大匡训》:“旁匡于众,无敢有违。”孔晁注;“众,众民也。”“人众”“人徒”“人卒”,大名冠小名。《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是岂人众不足,兵革不备哉?”《墨子•非攻》:“人徒之众,至有数百万人。”《庄子•天地》:“人卒虽众,其主君也。”《玉篇•个部》:“徒,众也。”又“卒,众也”。“大众”,偏正关系。《汉书•王莽传上》:“天下和会,大众方辑。”

“庶”,于省吾《甲骨文字释林》卷下《释庶》:“庶之本义乃以火燃石而煮……古籍中每借庶为众庶之庶。”(中华书局1979年,第434—435页)《尔雅•释诂下》:“庶,众也。”“庶人”即“众人”,指百姓。《诗•大雅•抑》:“庶人之愚,亦职维疾。”郑笺:“庶,众也。”“众庶、兆庶、烝(蒸)庶”,是一组同义连文。“众、兆、烝(蒸)、庶”在众多义上相同。“兆”是数词,犹言多。《尔雅•.释诂下》:“烝,众也。”“蒸”通“烝”。《汉书•伍被传》:“壹齐海内,汜爱蒸庶。”颜师古注:“蒸亦众也。”《左传•襄公十八年》:“齐环怙恃其险,负其众庶,弃好背盟,陵虐神主。”汉杜笃《论都赋》:“乃廓平帝宇,济蒸人于涂炭,成兆庶之譬亶,遂兴复乎大汉。”《汉书•元帝纪》:“永惟烝庶之饥寒,远离父母妻子,劳于非业之作,卫于不居之宫,恐非所以佐阴阳之道也。”“庶”由众多义代指天下众人,即百姓。《书•召诰》:“厥既命殷庶,庶殷丕作。”孔传:“其已命殷众,众殷之民大作。”“民庶”“庶民”“匹庶”,同义连文。《管子•国蓄》:“人君铸钱立币,民庶之通施也。”《墨子•尚贤下》:“而天下和,庶民阜。”汉王符《潜夫论•论荣》:“颜、原之贱,匹庶也,而又冻馁屡空。”“匹”是“匹夫”或“匹夫匹妇”的省称。由于普通百姓只能维持一夫一妻制,二人相伴为匹偶,因此,“匹夫”或并列关系的“匹夫匹妇”便与庶人联系起来了。《白虎通•爵》:“庶人称匹夫者,匹,偶也。与其妻为偶,阴阳相成之义也,一夫一妇成一室。”《书•咸有一德》:“无自广以狭人,匹夫匹妇,不获自尽,民主罔与成厥功。”故“匹”与“庶”同义。

“黎”,《说文•黍部》训为:“履黏也……作履黏以黍米”,指用粘性的黍作糊粘鞋。假借众多义。段注:“《释诂》曰:‘黎,众也。’众之义行而履黏之义废矣。”《诗•大雅•桑柔》:“民靡有黎,具祸以烬。”清王引之《经义述闻》卷七《毛诗下•民靡有黎》:“黎者,众也,多也………此诗言民多死于祸乱,不复如前日之众多。”修饰“民、元”后,作“黎民、黎元”①。《书•尧典》:“百姓昭明,协和万邦,黎民于变时雍。”孔传:“言天下众民皆变化从上。”《汉书•郊祀志下》:“是故每举其礼,助者欢说,大路所历,黎元不知。”“元”,一般工具书皆释为百姓,大概源于鲍彪注。如上引《战国策•秦策一》“子元元”鲍彪注:“元,善也,民之类善故称元。”然在文献中未见此用,且善与百姓并没有必然的关系,故应为联绵词“元元”的省略形式。黄生以为,“元元谓百姓,字当音云,与《老子》‘万物芸芸’同义”②。“芸芸”,众多貌。“元、芸”韵同声近。“元元”通假“芸芸”,代指百姓进入合成词时,为了达到双音节的效果,就被压缩为单音节的“元”,“黎庶、庶黎、烝黎、黎烝(黎蒸)、黎众、群黎、兆黎”,是一组同义连文,同在众多,代指百姓。《史记•乐书》:“故乐所以内辅正心而外异贵贱也;上以事宗庙,下以变化黎庶也。”汉崔驷《南巡颂》:“壮云行之博惠,淑雨施于庶黎。”汉王符《潜夫论•班禄》:“太古之时,烝黎初载,未有上下,而自顺序。”汉崔驷《司徒箴》:“乃立司徒,乱兹黎烝。”汉班固《典引》:“巡靖黎蒸,怀保鳏寡之惠浃。”汉扬雄《元后诔》:“允受厥中,以安黎众。”《诗•小雅•天保》:“群黎百姓,遍头尔德。”郑笺:“黎,众也。”“黎”又代指百姓。《楚辞•天问》:“帝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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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有人认为此“黎”为黑。《汉书•鲍宣传》:“苍头庐儿皆用致富!”颜师古引孟康曰:“黎民、黔首,黎、黔皆黑也。下民阴类,故以黑为号。”

②黄生著,黄承吉按《字诂义府合按•元元》。所引“万物芸芸”当为“夫物芸芸”。

降观,下逢伊挚,何条放致罚,而黎伏大说?”王逸注:“黎,众也……言汤行天下之罚,以诛于桀,放之鸣条之野,天下众民大喜悦也。”

《称谓大词典》认为“黎仪”“犹黎民”。其实不然。“仪”通“献”,古音分别为疑母歌部、晓母元部,二韵阴阳对转。清俞樾《古书疑义举例》卷五《以旁记字入正文例》:“《汉书•翟方进传》:‘民仪九万夫。’‘仪’与‘献’,古同声,即民献也。”①“民献”指平民中的贤者。《书•大诰》:“民献有十夫予翼,以于救宁武图功。”孔疏:“四国民之贤者有十夫,不从叛逆,其来为我翼佐我周。”故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随部》云:“仪,又为献,实为贤。”《广雅•释言》:“仪,贤也。”据此可知,“黎仪”即“黎献”,指百姓中的贤士。

“万民、兆民、烝(蒸)民、蒸人、群生、苍生”,偏正关系。修饰语“万、兆、烝(蒸)、群”皆有众多义。“万民、兆民”在语用上有别。《礼记•内则》:“后王命冢宰,降德于众兆民。”郑注:“天子曰兆民,诸侯曰万民。”《史记•孙子吴起列传》:“(吴)起曰:‘治百官,亲万民,实府库,子孰与起?’”“烝(蒸)民、蒸人”无别。《诗•大雅•烝民》:“天生烝民,有物有则。”毛传:“烝,众。”《孟子•告子上》作“天生蒸民”。汉杜笃《论都赋》:“乃廓平帝宇,济蒸人于涂炭,成兆庶之鹰譬,遂兴复乎大汉。”“群生、苍生”,即众生,代指百姓。《国语•周语下》:“仪之于民,而度之于群生。”《书•益稷》:“帝光天之下,至于海隅苍生。”《孝经•广至德章》邢晶疏:“苍生,《书》文,谓天下黔首苍苍然,众多之貌也。”“生”,生命。“苍”,“苍苍”的压缩形式。“苍苍”,繁茂,众多。《诗•秦风•蒹葭》“蒹葭苍苍”毛传:“苍苍,盛也。”

⑥普通齐一,此类词常用作修饰语。

“常民、庸民、散(sǎn)民”,意为平凡百姓。《战国策•赵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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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汉书》原文为“民献仪九万夫”。

二》:“常民溺于习俗,学者沉于所闻。”《墨子•亲士》:“君子进不败其志,内究其情,虽杂庸民,终无怨心,彼有自信者也。”《管子•立政》:“天子服文有章……散民不敢服杂采,百工商贾不得服长鬟貂,刑余戮民不敢服绝,不敢畜连乘车。”“常、庸、散”皆有平常、平凡义《尔雅•释诂上》:“庸,常也。”“散”,散漫。《荀子•修身》:“庸众驽散,则划之以师友。”杨倞注:“散,不拘检者也。”引申为平凡,平庸。《墨子•非儒下》:“君子笑之,怒曰:‘散人,焉知良儒!’”

“齐民”,源于地位均等齐一。《史记•平准书》:“作业剧而财匮,自天子不能具钧驷,而将相或乘牛车,齐民无藏盖。”裴骃集解引如淳曰:“齐等无有贵贱,故谓之齐民。若今言‘平民’矣。”

百姓的普通还体现在尚未出仕为官。“家人”就是以本指赋闲在家之人代指百姓的。《史记•季布栾布列传》:“栾布者,梁人也。始梁王彭越为家人时,尝与布游。”司马贞索隐:“谓居家之人,无官职也。”在《史记》和《汉书》中,“家人”有时指拥有一定财产的所谓百姓,也许因其未居官,所以相对而言仍被视为普通百姓。《史记•高祖本纪》:“(刘邦)常有大度,不事家人生产作业。”《汉书•五行志中之上》:“今陛下弃万乘之至贵,乐家人之贱事;厌高美之尊称,好匹夫之卑字……而况王者畜私田财物,为庶人之事平!”“家人”即“匹夫”“庶人”。

(2)反映百姓的穿着特征。

“布衣、白衣、黔首”,是上古时期百姓的服饰,故以此代指百姓。《荀子•大略》:“古之贤人,贱为布衣,贫为匹夫。”《史记•儒林列传序》:“而公孙弘以《春秋》白衣为天子三公,封以平津侯。”《礼记•祭义》:“明命鬼神,以为黔首,则百众以畏,万民以服。”郑注:“黔首,谓民也。”孔疏:“黔,谓黑也。凡人以黑巾覆头,故谓之黔首。”“黔首”产生较晚,“约在战国末期才进入全民语言,最早见于《吕氏春秋》《韩非子》《战国策》等著作”(洪成玉《古汉语同义词及其辨析方法》,《中国语文》1983年第6期,第457—463页),属秦方言。《说文•黑部》:“秦谓民为黔首,谓黑色也;周谓之黎民。”“黔首”与“黎民”分别压缩为“黔”“黎”后成为“黔黎”,同义连文。汉应劭《风俗通》卷九《怪神•城阳景王祠》:“哀哉黔黎,渐染迷谬。”

“褐”,用兽毛或粗麻制成的衣服,为贫苦之人所服,修饰“夫”,指百姓。《孟子•公孙丑上》:“视刺万乘之君,若刺褐夫。”

(3)反映百姓的生活环境。

“白屋、闾左”,是百姓的居住地,代指百姓。“白屋”,不加雕饰,露出木材本色的房屋,或以白茅覆盖的房屋,为平民所居。《尸子•君治》:“人之言君天下者瑶台九累,而尧白屋。”代指百姓。《汉书•王莽传上》:“开门延士,下及白屋。”颜师古注:“白屋,谓庶人以白茅覆屋者也。”“闾”,里巷的内门。秦时一闾之中,富人居右,贫者居左,故以偏正关系的“闾左”代指平民百姓。《史记•陈涉世家》:“二世元年七月,发闾左适戍渔阳。”司马贞索隐:“闾左谓居闾里之左也。秦时复除者居闾左……凡居以富强为右,贫弱为左。”亦作“闾巷人”。《史记•游侠传序》:“及若季次、原宪,闾巷人也,读书怀独行君子之德,义不苟合当世,当世亦笑之。故季次、原宪终身空室蓬户。”亦作“闾阁"。"阎",段玉裁《说文解字注•门部》:“为里外门也。”可与“闾”构成同义连文,代指平民百姓。《汉书•异姓诸侯王表》:“然十余年间,猛敌横发乎不虞,适戍强于五伯,闾阎偏于戎狄。”颜师古注:“陈胜、吴广本起闾左之戍,故总言闾阎。”

“野人”本指农夫(详见“农夫”部分),泛指百姓。《论语•先进》:“先进于礼乐,野人也;后进于礼乐,君子也。”刘宝楠正义:“野人者,凡民未有爵禄之称也。”

(4)反映百姓的生活习惯。

平民百姓出行无车骑,仅靠徒步,故以“徒步”代指百姓,常与泛指百姓的“匹夫”组成同义连文。《吕氏春秋•有度》:“夫以外胜内,匹夫徒步不能行,又况乎人主?”陈奇猷校释:“‘徒步’,贱者之称。”后可独用。《明史•孔克仁传》:“(太祖)又尝问克仁:‘汉高起徒步为万乘主,所操何道?’”

2.农民

农民起源于西周。西周庄园制经济体现在土地私有及农民的奴属,这是由于“在封建制的生产方法之下,必须要有人身的隶属关系,换言之,必须要有某种程度之个人身体的不自由,和束缚于土地而成为土地之附庸,才能达到超经济的强制之榨取的目的”(翦伯赞《先秦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第296页)。因此,新生的农民实际上是农奴。他们可以被赏赐,被买卖,可以用以抵债,完全被领主当作一种活财产。虽然如此,农奴不同于奴隶,因为他们几乎都是连同土地而被赏赐的,无法与田土分开,是田土的附庸(同上,第298页)。西周末年佃耕制开始以后,农奴对领主的人身隶属关系逐渐松懈,拥有了一定的自由,从而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农民。表示农民的词多与农具、田地及郊野有关。“农”为通称,多作词素;“甿”为本义造字,多单用:“氓(萌)”特指远郊的农民。

“农”,繁体为“農”,金文作 (农簋)、 (墙盘)或 (史农觯),从田、艸、木,从表示耕具的“辰”,皆与农事有关。《左传•襄公九年》:“其庶人力于农穑。”杜注:“种曰农,收曰穑。”可修饰“人、民夫”,成为“农人、农民、农夫”。《诗•小雅•甫田》:“我取其陈,食我农人。”《谷梁传•成公元年》:“古者有四民:有十民,有商民,有农民,有工民。”“农民”,范宁注为“播殖耕稼者”。《左传•隐公六年》:“周任有言曰:‘为国家者,见恶如农夫之务去草焉。’”“农”也可代指农夫。《论语•子路》:“樊迟请学稼,子曰:‘吾不如老农。’请学为圃,曰:‘吾不如老圃。’”“农(夫)”特指种粮的农民。“圃”,《说文•口部》训为“种菜曰圃”,在此代指种菜的农夫。

“甿”,《说文•田部》训为“田民”。《周礼•地官•遂人》:“凡治野,以下剂致甿,以田里安甿,以乐昏扰甿,以土宜教甿稼穑。”孙诒让正义:“此经之氓为野民,与《说文》 训田民正合。”汉贾谊《过秦论》:“陈涉瓮牖绳枢之子,甿隶之人,而迁徙之徒。”《史记•陈涉世家》“旷隶之人”裴骃集解引徐广曰:“田民曰甿。”其中的“甿隶”为偏义复词。“隶”,指奴仆(详见“奴仆”部分)。

“氓”,本指百姓(见“百姓”部分),特指在郊外务农的人。杨宽《论西周金文中“六自”、“八自”和乡遂制度的关系》:“《周礼》中把王畿划分为‘国’和‘野’两大地区,‘郊’是其中的分界线。属于国的地区内,在王城以外和郊以内,分设有‘六乡’。属于野的地区内,在郊以外,分设有‘六遂’。乡和遂的居民身份不同,虽然都可以统称为‘民’,但是‘六遂’居民有个特殊名称,叫‘氓’(或作‘旷’‘萌’)或‘野民’;而‘六乡’居民则称为‘国人’。‘六遂’居民是农业生产的主要承担者。”(转引自《大字典》,第2131页)如《淮南子•修务训》:“轻赋薄敛,以宽民氓。”高诱注:“野民曰氓。”

“萌”通“氓”,指农民。《管子•山国轨》:“重岁,丰年,五谷登。谓高田之萌曰:‘吾所寄币于子者若干?乡谷之柠若干?请为子什减三。’”亦作小名冠大名的“萌人”。《墨子•尚贤上》:“逮至远鄙郊外之臣、门庭庶子、国中之众、四鄙之萌人,闻之皆竞为义。”

“野人”,生活于四郊之外的人,即农夫,同“氓”。《左传•僖公二十三年》:“乞食于野人,野人与之块,公子怒,欲鞭之。”“野”,《说文•里部》训“郊外”,与“国”相对(详见“氓”条)。

3.百工

“百工”一般指各类工匠,即从事各种技艺的劳动者。他们的劳动关系到人们的饮食起居。

(1)雇工

所谓雇工,是指短期受雇从事杂务的工役。此类称谓与雇佣、养育有关。单音词皆为引申义;复音词皆为偏正式或同义连文的合成词。

“庸(佣)”,本即用。《说文•用部》:“庸,用也。”《书•大禹谟》:“无稽之言勿听,弗询之谋勿庸。”孔传:“故戒勿听用。”因施受同辞,可引申为受雇用。《墨子•尚贤下》:“(傅说)衣褐带索,庸筑于傅岩之城。”故“庸夫、庸客”就指雇工。《战国策•齐策六》:“齐闵王之遇杀,其子法章变姓名,为莒太史家庸夫。”郭希汾辑注:“庸夫,谓受雇于人而任其劳役者也。”《韩非子•外储说左上》:“庸客致力而疾耘耕者,尽巧而正畦陌畦時者,非爱主人也。”因“赁作役力谓之庸,因名其人曰庸”,故“庸”代指雇工。《韩非子•五蠹》:“泽居苦水者,买庸而决窦。”(清徐灏《说文注笺•人部》)

表示“受雇用”或“雇工”的“庸”后作“佣”。《说文•人部》“佣,均直也”,徐灏笺:“佣役字古亦作庸……后加人旁作佣,以别于庸常之义。”故“佣徒”即雇工。《荀子•议兵》:“兼是数国者,皆干赏蹈利之兵也,佣徒鬻卖之道也。”杨倞注:“皆求赏蹈利之兵,与佣徒之人鬻卖其力作无异。”“佣”可代指雇工。《荀子•议兵》:“兵莫弱是矣,是其去赁市佣而战之几矣。”杨倞注:“此与赁市中佣作之人而使之战相去几何也。”

“保”,本义背幼儿,引申为养育(详见“保母”部分)。多借代指酒家雇工。《鹖冠子•天则》:“酒保先贵食者。”陆佃注:“酒保,货酒者也。”《史记•季布栾布列传》:“(栾布)穷困,赁佣于齐,为酒人保。”裴咽集解引《汉书音义》曰:“酒家作保佣也。”《汉书•栾布传》:“彭越……卖庸于齐,为酒家保。”颜师古注引孟康曰:“酒家作保。保,庸也。”亦作同义连文的“保庸”“庸保”。《史记•司马相如列传》:“相如身自著犊鼻裈,与保庸杂作,涤器于市中。”裴骃集解引《方言》曰:“保庸谓之甬,奴婢贱称也。”又《刺客列传》:“高渐离变名姓为人庸保,匿作于宋子。”司马贞索隐:“《栾布传》曰‘卖庸于齐,为酒家人’,《汉书》作‘酒家保’。”“保徒”则泛指雇工。汉王符《潜夫论•赞学》:“倪宽卖力于都巷,匡衡自鬻于保徒者,身贫也。”

(2)厨师

“民以食为天”,厨师是长于烹饪以满足人们口腹之欲并以此为业的人。上古表示厨师的称谓较多,分工较细,体现了古人对“食”的重视。“庖”侧重指宰割牲畜的厨师;“厨”晚出,是通称;“宰”指负责饮食的小官;“养”为贱称;“馈人”是君王的厨师;“饔(雍)人”是负责割烹煎和之人。在构词上,单音词皆为引申或假借义;复音词多为偏正式和同义连文的合成词。

“庖”,本义厨房,清王筠《说文句读•广部》“厨”字下云:“《孟子》始有厨字,是周初名庖,周末名厨也。”可修饰限制“人”,指负责宰割牲畜的厨师。因“胞、烰”通“庖”,故亦作“胞人、好人”。“某人”,往往表示从事某一职业的人。《周礼•天官•叙官》“上士二人”贾公彦疏:“诸称‘人’者,若轮人、车人、腊人、鳖人之类,即《冬官》郑云‘其曰某人者,以其事名官’。”《墨子•尚贤下》:“昔伊尹为莘氏女师仆,使为庖人。”《庄子•庚桑楚》:“以天下为之笼,则雀无所逃。是故汤以胞人笼伊尹,秦穆公以五羊之皮笼百里奚。”陆德明释文:“本又作庖。”。《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又胞人、都水、均官三长丞。”颜师古注:“胞人,主掌宰割者也。胞与庖同。”《吕氏春秋•本味》:“有侁氏女子采桑,得婴儿于空桑之中,献之其君。其君令烰人养之。”高诱注:“烰犹庖也。”“庖(胞)”可代指厨师。《庄子•养生主》:“良庖岁更刀,割也。”《礼记•祭统》:“胞者,肉吏之贱者也。”

“厨”修饰限制“人”后构成偏正关系的“厨人”,指主烹饪者。通称。《战国策•燕策一》:“厨人进斟羹,因反斗而击之。”也可代指厨师。《汉书•王嘉传》:“(董)贤母病,长安厨给祠具,道中过者皆饮食。”颜师古注:“长安有厨官,主为官食。”

“庖、厨”的词义发展过程虽然一致,但是前者在先秦时已代指厨师,而后者则晚出。且“厨”是通称,而“庖”则特指负责宰割牲畜的厨师。如《庄子•养生主》“庖丁为文惠君解牛”。《大字典》《辞源》《大词典》《称谓大词典》皆以“厨师”注“庖”,未加分别。

“宰”,本指因犯罪而沦落的奴仆(详见“奴仆”部分),由于他们在宫廷或贵族家中可负责某项事务,故引申为主管某一专职的官。《礼记•月令》:“乃命宰祝,循行牺牲。”郑注:“宰祝,太宰、大祝,主祭祀之官也。”又《祭统》:“宫宰宿夫人。”郑注:“宫宰,守宫官也。”特指负责膳食的小吏,如《吕氏春秋•不苟》:“缪公以女乐二八人与良宰遗之。”高诱注:“宰,谓膳宰。”可与“庖、厨”构成同义连文时,泛指厨师。汉史游《急就篇》卷三:“厨宰切割给使令。”颜师古注:“厨,庖屋也。宰,主烹饪者。”《韩非子•难言》:“伊尹……身执鼎俎为府宰,昵近习亲,而汤乃仅知其贤而用之。”

“养”,《说文•食部》训为“供养也”。《原本玉篇残卷•食部》:“养,具珍羞以供养尊者也。”《论语•为政》:“今之孝者,是谓能养。”代指伙夫,厨役。贱称。《公羊传•宣公十二年》:“诸大夫死者数人;厮、役、扈、养,死者数百人。”何休注:“炊亨者曰养。”亦作偏正关系的“都养”。《汉书•儿宽传》:“儿宽……以郡国选诣博士,受业孔安国。贫无资用,尝为弟子都养。”颜师古注:“都,凡众也。养,主给烹炊者也。贫无资用,故供诸弟子烹炊也。”“都”有总义,如《汉书•西域传》:“都护之起,自吉置矣。”颜师古注:“都犹总也,言总护南北之道。”据此可知,“都养”即总养,指炊事负责人。

“馈人”,君王的厨师。《左传•成公十年》:“六月,丙午,晋侯欲麦,使甸人献麦,馈人为之。”“馈”,《说文•食部》训“饷”.向尊者献物。《周礼•天官•膳夫》:“凡王之馈,食用六谷,膳用六牲。”郑注;“进物于尊者曰馈。”

“饔(雍)人”,负责割烹煎和之人。《周礼•天官•内饔》:“凡王之好赐肉脩,则饔人共之。”《仪礼•少牢馈食礼》:“雍人摡鼎、匕、俎于雍爨。”郑注:“雍人,掌割亨之事者。”“雍”通“饔”。《正字通•隹部》:“雍,通作饔。”“饔”,本义熟食。《诗•小雅•祈父》:“胡转予于恤,有母之尸饔。”毛传:“熟食曰饔。”引申为烹调。《周礼•天官•叙官》:“内饔,中士四人。”郑注:“饔,割亨煎和之称。内饔,所主在内。”贾公彦疏:“熟食须调和,故号曰饔。”

(3)工匠

工匠是从事各种手工技艺的劳动者。“工”为通称;“匠”侧重指木匠:“技”突出有才艺。“匠”表示木匠时,是本义造字;其余皆为引申,多与劳动工具及技能有关。复音词为偏正式或同义连文的合成词。

“工”,像矩形,指曲尺。杨树达《积微居小学述林•释工》:“以字形考之,工象曲尺之形,盖即曲尺也……盖工与巨义本相同,以造文之次第论,初有工文,双声转注,后复有巨。制字者以巨工同物,故即就工字之形为巨字,后人习用巨字,致曲尺之义为巨所独据,工字之初义不明。”(第58页)因为规矩为工具,故可借代引申为百工之工,指从事各种手工技艺的人。通称。高鸿缙《中国字例》:“工象矩形,为最初文,自借为职工、百工之工。”(转引自《大字典》“巨”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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