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至目前,对上古汉语词汇的研究成果累累。程湘清在其主编的《先秦汉语研究》中,撰写了《先秦双音词研究》一文,对先秦汉语双音词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分析;向熹编著《简明汉语史》,在上册第一章《上古汉语词汇的发展》中专门归纳总结了单音词及合成词的意义类别、构词特点及单音词向复音词发展的内部规律;伍宗文在《先秦汉语复音词研究》一书中,不但运用语言学和词汇学的理论深层次地探讨了复音词的判定标准、复音单纯词的具体内容、合成词的类别,更重要的是详尽地分析了复音词的起源发展及双音化的动因与途径。除此之外,一些对上古专书词汇研究的著作、词汇史研究著作以及大量的词汇研究论文为我们全面认识上古汉语词汇特征及其发展规律提供了丰富的资料。毫无疑问,所有这些研究成果对上古汉语称谓的词汇研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 上古称谓词虽然繁多,但有规律可循,它从整体上基本上反映了上古汉语词汇的特点及发展规律。据统计,单音词共274个,复音词共851个,比例大约为1:3。这一结果一方面体现了上古汉语单音词的丰富性;另一方面也明显表现出双音化倾向。可以说,上古称谓的词汇为我们从微观到宏观地认识和了解上古词汇提供了宝贵的材料,因此对其进行整理归纳和分析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毋庸讳言,上述研究方法尚属于平面性的、描述性的,它只是对已有的语言现象进行分析和归纳,回答了是什么,而疏于解释为什么。其结果是,在各种语文工具书中,我们一般只能看到词汇的理性意义、语用意义,而难以了解其产生的理据是什么。这是由于理据具有潜隐性,因此“我们对语言的根基与内蕴缺乏深透的把握”(王艾录、司富珍《语言理据研究》,第275页),相应地无法充分地解释语言。所以说,对语言现象和事实本身仅仅进行描写性的研究是远远不够的,“我们不应该满足于排比既成事实”(帕默尔《语言学概论》(中译本),转引自王艾录、司富珍《语言理据研究》,第274页),“语言研究的基本任务就是要弄清楚编码的理据。为什么?因为理据是现实规律的反映,是语言规则的语义基础,一种语言的理据表现在哪一个层次,那个层次就会成为这一语言的研究重点”(徐通锵《语言论》,转引自王艾录、司富珍《语言理据研究》,第274页)。有鉴于此,语言的理据研究是具有高度的理论意义的。作为语言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词汇,也应该被纳入理据研究的范畴,使隐藏于语言符号和语言使用背后的理据本质得以显现,从而对语言更具有解释力。
其实,对词汇理据的研究自古有之。先秦两汉时期就有一批哲学家和语言学家对此进行思考并实践了对构词理据的探索。《公孙龙子•指物论》指出:“物莫非物,而指非指。天下无指,物无可以谓物。”就是说任何事物皆有所“指”,即特征,而物的名称正源于此。《论语》《孟子》《礼记》《释名》则在声训中利用“推求语音和语义联系的词内理据、语词和事物联系的词外理据的思辨方法”(王艾录、司富珍《语言理据研究》,第9页)解释了有关政治、教育和伦理观念以及其他名物词语的得名之由。《尔雅》是故训汇编,其中有不少声训之例。《韩非子•解老》对词义引申过程中的理据有所思考,探讨了“意象”之“象”的产生理据:“人希见生象也,而得死象之骨,案其图以想其生也,故诸人之所以意想者皆谓之象也。”《韩非子•五蠹》对“公、私”的字形分析标志了人们对造字理据的关注,《说文解字》踵事增华,通过对字形的考求探索造字理据。宋代王圣美提出“右文说”①,清代学者从音义结合上探求构词理据,如王念孙在《广雅疏证•序》中说:“就古音以求古义,引伸触类,不限形体。”章炳麟也在《文始》中探索了语源,将文字分为“初文”“变易"之文和"孳乳”之文,同时也看到了理据在词汇系统形成中的作用。其后,刘师培《物名溯源》《物名溯源续补》,张思维《语源蠡测》等都是对构词理据研究的有益尝试。
20世纪80年代以来,构词理据问题受到现代语言学家们的重视。张永言《关于词的“内部形式”》一文(《语言研究》,1981年创刊号,第9—14页)及《词汇学简论》所设专节主要以单纯词为考察对象,研究构词理据问题。许光烈《汉语词的理据及其基本类型》(《内蒙古民族师范学院学报》(哲社版),1994年第1期,第70—75页。《汉语词的理据问题初探》(《前沿》1994年第10期,第26—30页)等文章对理据学的系统构建起到了铺路石的作用。王艾录和司富珍《语言理据研究》从理论上深入全面地分析了单纯词与合成词的构词理据及探求理据的基本方法,具有启发作用。
可见,只有从词汇理据的研究入手,才能对上古称谓的词汇作以较为透彻的解释,才能对工具书只局限于单纯词的理据而忽视合成词的理据的现象予以弥补。本书前两章《亲属称谓》及《社会称谓》的写作就是在研究构词理据这一理念的指导下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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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宋沈括《梦溪笔谈》卷一四《艺文一》:“王圣美治字学,演其义以为‘右文’,古之字书皆从‘左文’。凡字,其类在左,其义在右。如木类,其左皆从木。所谓‘右文’者,如‘我’,小也,水之小者曰‘浅’,金之小者曰‘钱’,歹而小者日‘残’,贝之小者曰‘贱’。如此之类,皆以‘戋’为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