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造字理据与造词理据
理据是原始的造字和构词的动因或由来,是表示人对事物高度理性化认识的结果——词义产生的基础。汉语词汇的发生和发展大致经历了原生词(或原始词)、派生词和合成词(合成词或句段词)等三个阶段。所谓原生词与派生词皆为单音词。顾名思义,后者是从前者产生出的新词,如“娣”就是由“弟”派生出来的。句段词是合成词。一般来说,上古汉语的单音词与字基本统一,所以自古以来人们大多是从字的角度来研究单音词的,造字理据实际上也就是单音词表示本义时的构词理据。随着社会的发展,为了反映人们对客观世界的更新、更丰富的认识,词汇便以现成的形式或通过联想的方式而衍生出与本义有关的引申义,在这种情况下,造字理据与构词理据从表面上看起来不相一致,但实际上存在着间接的关系;或通过“本无其字,依声托事”(许慎《说文解字•叙》)、“本有其字,依声托事”的假借、通假的用字方法来表示其他意义,很明显,假借义与本义毫无相通之处,因此表示假借义的词也就无理据可言。
上古汉语以单音词为主,这与汉字成为汉语语义、汉语理据的积极表现手段互为因果。从上一节可以了解到,古人早已从字形和字音两方面探讨了形与义、音与义的关系,这是由于“汉语的编码机制一开始就偏重于直觉,偏重于语义,偏重于符号的音义结合的理据性”(伍宗文《先秦汉语复音词研究》,第43页)。作为表意体系的汉字,其在视角上的自足性使汉语单纯符号复合化的心理倾向诉诸文字成为可能,从而具有了在造字法上竭力表现出内部形式化的特征(王艾录、司富珍《语言理据研究》,第269页)。换言之,汉字是表现造字意图的载体,人们可以通过分析这一载体来发掘和阐释其内在的理据。正因为汉字的表意性和自足性特征,所以有人提倡以字本位作为研究汉语的主要方法①。
诚然,汉字符号对字本义的启示作用及对整个字义的制约作用是不可否认的,以字为单位来研究汉语也是试图适应汉语自身特点的良好愿望,然而囿于字形,以“字”为词是极其错误的做法,因为当字进入语用层面以后,它就以词的身份出现了,就要发挥词的作用,比如说,造字理据只能直接说明字形记录的具体所指,如“黄”,《说文》释为“地之色”,段玉裁注为“土色黄,故从田”,但在“黄鸟、黄色”等合成词中,其词义性质业已超出了文字符号所限制的范围,具有了概括性。同时,造字理据也只能说明单音词的本义,而对于引申义而言,其说明作用则是间接的,如“黄者、黄耄”之“黄”并非颜色词,而是“黄发”的省略,代指老人;对假借义则是无用的。因此,研究单音词应从字和词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不仅从字的形、音、义来追溯其造字理据,而且从本义和引申义的关系来追溯其构词理据。当然,对理据的探求不能只限于语文理据(即词内理据),文化理据(即词外理据)也是不容忽视的。“文化理据是指语词符号与客观事物之间的联系,探究之需从文化视角结合民族的、历史的、心理的、认知的和习俗的等方面的知识”(王艾录、司富珍《语言理据研究》,第244页),这也是我们在前二章中所强调的多重证据法之一。只有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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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徐通锵先生撰写了专著和一系列的文章,阐述这一理论和方法。论著有《语言论》(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论文有:1.《“字”和汉语的句法结构》(《世界汉语教学》1994年第2期,第1—9页)。2.《“字”和汉语研究的方法论》(《世界汉语教学》1994年第3期,第1—14页)。3.《说“字”》(《语文研究》1998年3期,第1—12页)。4.《汉语的特点和语言共性的研究》(《语文研究》1999年第4期,第1—13页)。
当地结合二者,才能寻求到词汇的得名之由。
二 上古汉语称谓单音词的分类研究
根据上古称谓单音词的造字理据及其在语言中具体所指的关系,可以将这些单音词分为三类:表示本义的单音词,表示引申义的单音词及表示假借义的单音词。
(一)表示本义的单音词
此类词的造字理据与其作为词在语用当中的所指是一致的。可分为以下11组:
1.女:母(母亲)、妾(女奴)/姆(老年女教师)/妣(女性祖先)、妪(母亲)、姐(方言母亲)、姒(姐)、媦、妹、嫱、媭、嫔(妇女美称)、媛、嫡(適的俗字)、姑(父之姐妹)、姐、妃(配偶、妻)、媪(老妇)、姊、姨(母之姊妹)、娠(女奴)/姓、婢、姪(侄女)、姻(夫家)、嫂、娣、婿(古字为壻)/妇、妻、姥(夫之母)、威(夫之母)/奴/妐(岳父)、嫜娣(女子之妹)
这是一组以“女”为偏旁部首的字,但在不同的字中,它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有层次上的差别。对于某些词来说,它是原生词,如“母、妾”。“女”是以象形字的造字法显示理性义——妇女的,甲骨文和金文皆像屈膝交手之形,是妇女于室内居处的常见姿态,故以此作为女性的特征(详见“妇女”部分)。其造字理据是以文化理据为基础的,反映了古代妇女的生活习惯。二者结合一起以象形字的形式来外现出其理性义。“母”是在“女”字的基础上增添了指事性符号,以表示已育子女之母亲的特征。“妾”是在“女”字上有表示镂刻工具的象形符号,以示女奴被俘时的特征。“姆”第一次从“女”字中派生出“母”,然后再加“女”旁完成第二次派生。对于“妣、姐、姒、婿、妹、嫱、媭、妹、嫔、姊、媛、嫡、姑、妲、妃、媪、姨、娠”一类形声字而言,均以“女”为原生词,加声旁派生而成。其中“妣”的成字过程较为复杂:它在甲骨文中首先借表示女性生殖器的“匕”字以示先祖之配偶;然后在金文中加“女”旁成为形声兼会意字。对于“姓、婢、姪(侄)、嫂、婿(壻)”一类形声兼会意字,“女”虽然也可被视为原生词,但它在表义功能上只处于与其“右文”相并列的地位。如《说文•女部》:“姓,人所生也……从女,从生,生亦声。”其文化理据是母系氏族社会时,在群婚制下所出生的人只知其母,不知其父,故以母系血统为纽带的氏族就以“姓”作为一个区别于其他氏族的标识,从属于某个氏族的个体即以此作为自己的姓。“垤”的文化理据是与母系氏族社会的族外群婚、从母系到父系氏族公社过渡时期的交表婚制有关。会意字“妇、妻、姥、威”皆为二体会意,“女”虽为原生词,然作为一个义符它与其他义符之间关系平等。“妇”以女持帚的方式表示妇女居家地位,“妻”的甲金文从又(手)或从収(双手),从妇女长发形,以示上古掠夺婚的习俗。“威”,从女,从戌。古人把一天分为阴阳两大部分,子时是阴之极而阳之始,午时是阳之极而阴之始,戌距午时已远,而距子时已近,女性为阴,做婆婆是中年以后的事,以一生的时间来比附一天的时间。这三个字在造字理据中都隐含着相关的文化理据。会意字“奴”虽从女,但不指女奴,而是奴隶的总称。形声字“妐(岳父)、嫜”是因与“姑”连用而被类化偏旁的结果,故“女”并未实指,不宜当作原生词。“娣”实为以“弟”为原生词的派生词。
2.人:夫(成年男子)/俳、优、伎、伴、侣、伦、侪、仇、俪(配偶)、倩(男子美称)/僮(童)、仲、倪/伀
这是一组以“人”为偏旁部首的字,但在不同的字中,它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有层次上的差别。“人”,甲骨文和金文以侧立之人所见臂胫之形表示本义。对于某些词来说,它是原生词,如“夫”,像在人形上束发加冠,以示成年男子;“俳、优、伎、伴、侣、伦、侪、仇、俪、倩”,皆以“人”为义符,再增添声符而成。对于形声兼会意字“僮 (童)、伯、仲、倪”而言,“人”只是全字义符之一,与其右文一起发挥着表义功能,只不过起到了限定所指范围的作用。如“倪”,从人,从兒,兒亦声,指幼儿。大凡以“兒”为声的字,皆有小义。“公”,原生词为“公”,指丈夫的父亲,添加“人”旁以外现其所属范畴。
3.子:孟、孺、孽/孙
这是一组以“子”为偏旁部首的字。“子”,甲骨文像幼儿头上有发及两胫之形,或像幼儿在襁褓中两臂舞动,上像其头形,下不见其两胫形,以象形字表示幼儿义。形声字“孟、孺、孽”皆以“子”为原生词。会意字“孙”从子,从幺或系。幺或系表示用于记事系的结绳。“子”虽为原生词,但与另一字符幺或系在表义功能上同等。
4.父(男子):甫
“父”,甲骨文和金文像手持石斧以操作之形,古代以此为男子之事,本指男子。“甫”作为男子美称,其造字理据为从用、父,父亦声,是一个形声兼会意字。
5.士:婿(今为婿)
“士”,金文以像斧形的符号抽象地指代未婚青年男子,因为“斧为工具,表示有所事,事、士通”(《甲骨金文字典》,第28页)。郭沫若《释祖妣》却认为像男性生殖器(《郭沫若全集•考古编》卷一,第38页),代指男子。“壻(婿)”为形声兼会意字,“士”限定所指范围,声符“胥”亦表示有才智之称。
6.儿:兄
“儿”,象形字,下为两胫,上像小儿头囟未合,本指幼儿。“兄”,会意字,从儿从口,指兄长。
7.男:舅、甥
这是一组以“男”为偏旁部首的字。“舅”,从男,白声,义符“男”为原生词,表示所属范围,理性义为母之兄。“甥”,从生,从男,“生”亦声,指“姑之子”“舅之子”“妻之晜弟”“姊妹之夫”四类男子。因为在族外婚时期,由于两个婚姻集团世代通婚,甲、乙两个氏族的男子分别“嫁”到乙、甲氏族,同辈之间的男女结为夫妻。在这种婚姻形式下,以上四类男子正是来自与本氏族世代通婚的异姓氏族,
8.民(奴虏):氓(百姓)
“民”,甲骨文像目有刺,本义为奴虏。“氓”,从民,用其泛指义,即愚昧的庶民百姓,亡声。
9.甿、男
这是一组以“田”为偏旁部首的字。形声字“甿”以“田”为义符。“男”,从田,从力,“田”为义符之一
10.宾、客
这是一组以“宀”为偏旁部首的字。“宾”为会意字,甲骨文从屋,下从人、从止,像人至屋下,金文加“贝”,其义为贵宾。“客”是会意兼形声字,指一般客人,其字从宀从各,各亦声。“各”有来义。
11.其他:祢、胄/名/彦(美士)/驺、臧、厮、童(僮仆)、奚、仆、隶、与
亲属称谓有“祢、胄”。“祢”,从示,从尔,尔亦声。是亡父神主入庙后对父亲的称呼。“尔”有近义。李祯《逸字辨证》:“《隐元年公羊传》疏:‘祢字示旁尔,言虽可入庙是神示,犹自最近于己,故曰祢。’”(转引自《大字典》,第2411页)“胄”,从肉,由声,指后代。
社会称谓有“名、彦、驺、臧、厮、童、奚、隶、与”。“名”.从夕从口,其造字理据是:人们在共同生活中,如果到了黑夜,就无法凭视觉观察对方以进行交流,只能凭借声音或语言来表示自己的存在,进行思想感情的交流,遂而代表不同人的称呼——“名”就出现了。“彦”,金文从文、从弓、从厂,厂亦声。义符表示文武兼备,是为人所称扬的美士之称。“驺”,从马,刍声,以示为王公贵族养马并管驾车之人。“臧”,像以戈击臣之形,以示战败屈服之人,成为男奴的贱称。“厮”,繁体为“廝”,从广,从斯,斯亦声,二体会意成“厮”,指服杂役的奴仆。“童”,从辛,重省声,本义为因罪而成的男奴。“奚”,像手牵罪隶发辫之形,是官奴中为主人酿制饮料的女奴。“仆”,其甲金文或像人冠首而两手捧箕,或像身附尾饰,手捧粪箕以执贱役之人,此字以象形的方式表示正在从事卑贱劳动的奴仆。“隶”,就小篆以前的古文字而言,其字当为会意字,从出,从示,从又,从米,以示择米以供祭祀的奴仆。“与”,繁体为“舆”,从舁,从与,二体会意,指党与、朋党。
(二)表示引申义的单音词①
此类词的造字理据与其作为词在语用当中的所指是间接关系。可分为以下3组:
1.从引申方式来看,分为比喻引申(或相似引申)、借代引申(或相关引申)和因果引申(或相因引申)三种。前二者是“比类取象”和“援物比类”的结果。所谓“比类”,就是通过联想而产生的比喻和借代的例证。“象”是中国古典哲学中一个重要的概念,由于“书不尽言,言不尽意”,故“圣人立象以尽意”(《易•系辞上》)。其命名之由在于“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而拟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谓之象”(同上)。由此可见,“比类取象”和“援物比类”就是通过把特定现象与相关现象勾连在一起,找出二者之间规律性的联系,从而将客观存在转化为主观认识,然后再将主观对客观的认识规律性表现出来,以解决“取象”和“尽意”问题的过程。因果引申是演绎推理的结果。由于以汉语为基础的思维方式一直偏重于内涵,长于以联想方式挖掘并建立事物之间的联系,凭借横向的比喻或借代来认识事物的性质和特点,而缺乏通过演绎和推理去认识事物之间规律性的联系,因此,比喻引申和借代引申是汉语惯用的两种引申方式,因果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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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因“氏”之本义未明,故无法判断姓氏之氏到底是假借义还是引申义,在此存疑。
申方式则使用得很有限。
(1)比喻引申:
①名词比喻;天(父)、君(父母、妾称)、姑(夫之母、妻之母)、主(主人、首领、公卿大夫之妻)、弟、亚(连襟)、支或枝(庶子)、裔、苗、艾(老人)、朋(同类人、朋友)、辅(朋友)、徒(同类人、学生)、师(老师、乐师之长)、贤(贤人)、英、豪、髦、凤、魁、首、枭
②动词比喻;耦(配偶)、息(贱称己子)、字
(2)借代引申:
①名词借代:血、祖(祖先)、宗(祖先)、匹、特(配偶)、偶(配偶)、家(夫、妻)、合、会、君(诸侯妻)、室(妻)、姬(美女)、嫡或適(姥子、嫡女)、宗(嫡子)、甥(女婿)、倩(女婿)、口(人)、婢(女子贱称)、内(妇女)、色(美女)、族(氏)、君(尊称)、卿、父(尊称)、臣(谦称)仆(谦称)、妾(谦称)、孤(谦称)、客(旅客)、羁(外乡人)、伍(同类人)、属(同类人)、偶(同类人)、曹(同类人)、郎、德(贤人)、桀、雄、庖、厨、工(工匠)、技、市、乐、翟、瞽、伶(泠)、但(妲)、皂或卑(奴仆)、臣(奴仆)、宰(奴仆)、台(奴仆)、伯(本字白,由王公代指尊称、排行老大)、圃
②形容词借代;亲(亲属、父母)、属(亲属)、考(父、祖)、古、逑、良(妻妾称夫)、簉(妾)、嬖(妾)、长(长兄)、后(后代)、嫭(美女)、幼(孩童)、稚(孩童)、弱(未成人)、者、老(老人)、长(老人)、季、愚(谦称)、侗(谦称)、故(朋友)、圣、善、杰、哲、俊、焦
③动词借代:配、御(妾)、出、嗣(嫡子、后代)、胤、继、孩、号、旅(旅客)、俦或畴(同类人、伙伴)、等(同类人)、友(朋友)、交(朋友)、知(朋友)、执(朋友)、傅(老师)、役(学生、奴仆)、选、率(首领)、农(农夫)、庸或佣、保(雇工、保母)、养、御(车夫)、商、贾、贩、讴、倡、虏(奴仆)、走(奴仆)、竖、获、侮、盗、贼、窃、偷、寇
(3)因果引申:適(正妻)、妾(小妻)、修(贤人)
2.从引申范围的变化来看,分为泛指(或扩大)、特指(或缩小)和转指(或转移)三种。
(1)泛指:娣(妾)、妹(兄称妹及姊妹之妹)、人、子(人)、姑(妇女)、母(妇女)、妪(妇女)、家(妇女)、客(外乡人)、匹(同类人)、仇(伙伴)、民(百姓)、臣(百姓)、匠(工匠)
(2)特指:姻(夫之父、妻之父)、祖(祖父)、鬼(亡祖)、亲(父、母)、父(父亲)、君(父亲)、母(母亲)、媪(母亲)、妣(生母、亡母)、俪(妻)、特(夫、妻)、会(妻)、夫(丈夫)、妇(妻、弟妻)、妃(妻)、嫔(亡妻)、媵(妾)、姬(妾)、婚(妻父)、伯(嫡长子、老年男子、兄长)、子(儿子、女儿、女子)、儿(儿子)、男(儿子)、女(女儿)、物(人)、内(妾)、人(伙伴)、豪(首领)、众(百姓)、氓(农夫)、宰(厨师)、仆(车夫)、工(乐工)
(3)转指:姻(妻家)、后(天子妻)、妹(夫之妹)、舅(妻兄弟)、娓(妻兄弟之子女)、姨(妻之姊妹)、娣(陪嫁的妻妹、妯娌幼者)、姒(妯娌长者、同夫长者)、弟(妹)、童(孩童)、氓(移民)、生(学生)、母(乳母)
3.省称:先(祖先、先生)、皇(皇考)、正(適正)、主(公主)、生(先生)
如果将以上表示本义和引申义的各项以词为单位计算,那么一共有259个称谓词汇。按照上面的分析结果,我们可以看出以下四个问题:
第一,引申是造成一词多义的主要动因。
词汇在发展的过程中,并没有采取不断造字构词的方式来满足所指的需要,而是以旧词的形式表示更多的新内容,这是合乎语言发展的经济原则的。因此,一词多义现象非常普遍。如“妇”本义妇女,可特指妻子或弟妻。“伯”本是表示“白”假借义长的后起字,通过引申能指排行老大、嫡长子、老年男子、兄长等。即使在表示本义的词汇中,也存在着一词多义的现象,如“甥”,以语文理据(此指造字理据)和文化理据表示“姑之子”“舅之子”“妻之冕弟”“姊妹之夫”四类男子,同时又以借代引申的方式代指女婿。
第二,引申方式和所指范围的多样化。
引申的发生是以联想为动力的。人们在认识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过程中,根据事物之间的各种各样的关系由表及里、由浅入深地掌握新生事物,从而达到由已知到未知的目的。“事物的比较直观、比较形象的特征往往成为人们给它命名的依据,但是所谓特征,是表现在多角度、多方面的,这就决定了人们在选取特征时的多源性和多样性”(王艾录、司富珍《语言理据研究》,第264页)。为了记录日益增长的认识结果,人们只能借助于已有的文字,通过展开丰富的想象去类比、联系、根据一定的概念进行判断和推理,从而产生了比喻、借代和因果这三种引申方式。与此同时,人们将词的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视为可松可紧的弹性物质,只要事理本质不变,词的所指范围不仅能大能小,而且能延伸到其他范围。另外,不容忽视的是上古时期已存在省称的用词法,虽然看似简单,但是实际上也隐含着引申和范围上的变化。如“生”,本是“先生”的省称;“先生”原指年长有德识者,引申为尊称,省称后又指儒生,又指老师,然后转指学生。
第三,语文理据和文化理据相结合。
无论是造字理据所反映的本义,还是经过联想后产生的引申义都不是纯粹地依据语文理据生发的,大部分词汇都得名于相应的文化理据,与民族、历史、心理、认知和习俗等方面的知识紧密相联。如表示本义的“妇、妻、威、蛭、甥”等,表示引申义的“出、婚、姻、姬、色、朋、適”等。其中“姻”本指丈夫家的亲属,亦特指夫之父。在母系氏族社会向父系氏族公社过渡阶段,出现过交表婚的婚姻形式,以姑之女嫁舅之子为常,故新妇与夫之父本为甥舅关系,属同一家人,因之,本指夫之父的“姻”亦指甥之家人,即儿媳家人。总之,姻亲本应是对有婚姻关系的双方家庭成员而言的,然而在男权社会中,亲属关系以男性为本位来确定,因此,姻亲便成为针对于男方而言的专指女方的血亲。由此可见,这些称谓词无不反映着各种相关的文化内容,透过这些词汇,我们仿佛可以看到上古时期华夏民族的生活图景。
第四,字与词不完全统一。
上文提到:一般来说,汉字与单音词是一对一的关系。然而在实际运用中,由于用字法的干扰,不一致的现象时有发生。如壻与婿、公与公(处)、適与嫡、支与枝、畴与俦皆为古今字,在表达同一意义的层面上我们将各组视为同一个词。本文就是以此为标准来统计单音词的数量的。当然,这个问题比较复杂,还值得进一步研究和探讨。比如说,壻与婿在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上是完全重合的古今字,而后四组的古字与今字在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上有大小之分,今字只属于一个分化字。如果将前一种情况视为二字一词的话,那么后一种情况是否也姑且可以相提并论呢?
(三)表示假借义的单音词
此类词与造字理据、文化理据毫无关联,只是语音上的联系,因此汉语排斥假借字,如“白”假借为长后,便又造“伯”字以示区别。尽管如此,由于按照造字理据和文化理据来为每一个新词新义去造新字很繁琐,并且违反语言使用的经济原则,因此,利用语音相通的条件将意义不同的词串联一起,或用一个现成的字去表示语言当中尚未成字的同音词,就成为一种增大文字使用价值的手段之一,它是弥补字词在能指与所指之间所存在的供求矛盾的重要方法,从而减少了造字的压力,提高了字词的使用效率。
在上古称谓词汇中,假借现象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假借字与本字所表达的意义一对一。其中有本有其字的假借。如“仪”通“偶”、“仪”通“献”、“献”通“贤”、“骏”通“俊”、“葆”通“保”、“排”通“俳”、“丑”通“俦”或“畴”、“负”通“妇”、“翁”通“公”、“胞”通“庖”、“孥”通“奴”、“章”通“公”。还有本无其字的假借。如假借“戚”表示亲属、“社”表示母亲、“扈”表示养马的仆役。
2.假借字表示本字的多项意义。如“萌”通“氓”后,表示百姓和农夫。
还有一种从假借义产生出新的引申义的情况。如“叔”被借为排行后,可引申指弟、夫弟、父弟:“公”被借为王公之“公”后,可引申为尊称、老年男子、祖父、公公、岳父、兄、排行第一:“子”被借为爵位名后,可引申为尊称;“庶”被假借为众多义后,引申为庶妻、庶子、百姓;“私”被假借为爱义后,引申姊妹互称对方的丈夫:“黎”被假借为众多义后,又代指百姓。以上为本无其字的通假情况。本有其字的通假亦然。如“昆”通假表示兄长义的“舞(冕)”后,又引申为后代“婴”通假表示胸的“膺”后,又代指婴儿;“旄”通假表示年老义的“耄”后,又代指老人;“党”通假表示古代地方户籍编制单位“鄜”后,又引申为同类人、乡党;“帅”通假表示率领义的“率”后,又代指首领。
前两种与题旨相符,属于表示假借义的单音词,共有15个。第三种情况实属用字与引申两个层面相交的现象,而用字和引申分属文字和词汇两个范畴。相形之下,它更能反映词汇在发展过程中所呈现出的复杂性,从而间接地与理据相关联。
三 上古汉语称谓复音词的分类研究
复音词包括单纯词中的联绵词和合成词(句段词)。上古称谓的单纯词共有4个:叠韵的“侏儒”、非双声叠韵的“戚施、筑娌”及叠音词“元元”。联绵词是记音符号,字与字之间不存在任何的意义关联和语法关联,也就是说它既无理据也没有内部形式,因此词汇数量有限。但它是汉语词汇复音化的早期产物,是汉语单音词向合成式复音词演变的必然过渡形式,有鉴于此,我们对联绵词所起到的积极作用应予以充分肯定(伍宗文《先秦汉语复音词研究》,第215页)、联绵词的复音化作用影响带动了单音词之间的复合化造词手段的兴起,遂而以内部形式体现造词理据的合成词则以迅猛之势滋长蔓延,逐渐成为汉语词汇中的主力军。这种现象产生的根本原因如下,
汉语词汇中的单音词(原生词和派生词)以引申和假借这两种源于不同范畴的方法来表示不断涌现的新词义,以解决有限之词与无限词义之间的供需矛盾,这的确是一种非常经济的表现手段,然而随之出现了一词多义及大量同音词,这对语言的交际功能有所妨碍。与此同时,由于人类认识水平不断提高,新概念与日俱增,以单音词来表示层出不穷的新概念便显得应接不暇,即所谓的“单不足以喻”(《荀子•正名》)。为了避免一词多义及同音词给交际带来的诸多困难,为了及时有效地记录新概念,人们便在现有的单音词词汇的基础上,通过词与词的排列组合构造出比单音词更大一级的语言单位——词组,它们经过长期的使用后,逐渐凝固成合成词,即谓“单不足以喻则兼”(同上)。关于这种以语法关系为标准的造词现象,徐通锵先生解释说:“早期,要表达一个概念就造一个字;发现一种新现象、新概念就造一个新字。由于表达概念的音节是有限的,结果是随着字数的增加,同音现象越来越多,人们的记忆不胜负担。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和深化,人们发现可以利用已有的字,加以组合,构成词组,是表达新事物、新概念的一种有效的办法。”(徐通锵《基础语言学教程》,转引自王艾录、司富珍《语言理据研究》,第164—165页)
合成词的出现一方面扫除了单音多义词外延大、内涵小而造成的表义不明及多音词难以锁定具体所指的交际障碍,另一方面使只有理据没有内部形式的单音词经过排列组合后,成为既有理据又有内部形式的行之有效的造词样式,这种从单纯化到内部形式化的走向正是汉语词汇发展的总趋势。
所谓“内部形式”,目前得到认可的解释是洪保特所总结的某种语言的语法结构和语义结构的总和,即内部形式=语法结构+语法意义。合成词的内部形式当指语素和语素之间所具有的语法结构及语法意义的总和。它是理据的外在形式,一经形成,便在多数情况下保持不变,即使语词的理性意义发生了变化,也仍旧处于相对静止的状态。因此,有人说汉语语词的内部形式是理据的化石(王艾录、司富珍《语言理据研究》,第255页)。缘此,研究合成词的内部形式是认知造词理据及掌握语词理性意义的重要方法。
到目前为止,词汇学和语法学所归纳的合成词的结构方式大致有复合式(偏正、并列、动宾、主谓、补充)、重叠式及附加式。通过逐一考察上古称谓词,我们会发现汉语合成词的结构方式较为复杂,难以用现成的理论去生搬硬套。只有重新审视、分析这些“异类”,才能尽可能地对此进行合理的解释。
(一)偏正式合成词(527个)
偏正式合成词是由一个起修饰限制作用的成分A和一个表示中心成分的B依次组合而成的,又称“主从式合成词”或“向心格合成词”。这是一种非常古老的造词法,影响久远,以之合成的合成词为数众多。为此,有人总结说:“从先秦到现代,汉语构词复合法中始终以偏正式构词法为最能产”,“偏正式构词法在两三千年的汉语词汇发展史上始终起着主导作用”(沈怀兴《汉语偏正式构词微探》《中国语文》1998年第3期,第189、194页)。
从偏正式中“偏”的部分A与“正”的部分B之间的语义关系来看,前者往往是表义的重点,它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或侧面对中心成分B进行修饰、限制和说明。具体情况如下:
1.表尊卑长幼亲疏(91个):细君、小君、小人、小子、小妻、小妾下妾、下妻、下妃、次妃、二妃、少妃、小妇、小姑、贱子、贱妾、鄙夫、鄙人、粪土臣、儿妇人、儿女子、分子、至戚、亲家、亲父、外亲、外戚、外姻、外属、外祖父、外祖母、外祖、外祖王父、外祖王母、外祖父母、外孙、外姑、外舅、外生、外妇、外妻、族属、宗公、宗神、宗子、主母、適长、嫡(適)子、嫡男、嫡女、本嫡、亲母、因母、从祖祖父、从祖祖母、从祖叔母、从父、从母、从子、世祖、世父、世母、世子、伯父、伯兄、仲父、叔父母、叔父、叔母、季父、姨母、舅父、正统、主妇、友壻、同产(同母姊妹、同母兄弟)、太子、元子、元妃、嗣子、胤子、卑子、介子、支(枝)子、别子、嬖子、小民、小夫、小师、细民、太傅
2.表特征或性质(65个):大圣、大德、大雅、大器、大女、大耋、大男、盛德、上圣、至圣、小童、小雅、小儿、少傅、稚子、孺人、成童、鬻子、妖子、鞠子、老夫、老人、老成人、者成人、高年、长年、长者、父师、男子、男君、女君、女叔、女公(处)、女弟、女兄、女公子、女人、女子、女乐、严亲、严父、严君、同门、同乡、新妇、旧人、旧相识、贵戚、桂戚、假母、箕帚妾、伉俪、赘婿、常民、庸民、齐民、私属、倮虫、黄头郎、出母、守適、娉会、树子、属妇、遗体
3.表德行才智(48个):圣人、贤人、良人、善人、德人、义人、至人、格(假)人、令人、英人、哲人、君子人、寡人、贤士、善士、得士、修士、道士、义士、魁士、俊士、髦士、博士、高士、名士、选士、哲士、俊民、秀民、轻民、贤才、贤材、英才、儒才、俊材、秀才、秀材、贤者、良娣、令攸、令妻、慈母、暴客、寡君、寡小君、寡妻、寡臣、寡大夫
4.表职责或职业(46个):饕(雍)人、庖(胞、好)人、厨人、馈人、航人、榜(滂)人、舫人、船人、舟(州)人、津人、农人、御人、商人、贾人、象人、优人、盗人、农民、商民、农夫、庸夫、御夫、仆夫、舟子、学子、车子、御者、侍者、佣徒、保徒、学徒、歌儿、侍儿、食母、乳母、学生、学士、讲师、驵工、御女、木匠、庸客、音官、御瞽、倡家、贾竖
5.表处所或范围(39个):郊人、家人、室人、内人、门人、里人、党人、乡人、野人、闾巷人、门子、门弟子、家子、国子、保子、门生、门下生、门下、门徒、国士、国子弟、家督、庐儿、外傅、闾左、足下、陛下、殿下、内主、内舍、正室、侧室、后宫、宫妇、中妇、室女、阳童、阴童、都养(状谓)
6.表状态(27个):处人、幽人、丈人、旅人、处子、隐君子、游子、处子、处士、隐士、居士、侨士、冠士、逸民、散民、散乐、隐夫、征夫、行客、游客、行旅、时女、处女、结僮、冠者、苍生(状谓)、先生(状谓)
7.表尊称(24个);大士、大丈夫、大君子、大男子、大人、大君、太公、大祖、大家、灵宗、灵祖、烈祖、烈考、显考、皇祖考、皇祖妣、皇考、皇姑、皇舅、君姑、君舅、皇辟、尊章、尊老
8.表时间(25个):后人、先人、先子、先公、先姑、先妣、先母、先君(祖父、父亲)、先舅、上世、前烈、鼻祖、初妻、后属、后类、后母、未胄、来裔、末裔、末世、末叶、末胄、继母、继父、故人
9.表数量(24个):一人、蒸人、余子、众子、庶子、万民、兆民、烝民、蒸民、黎民、黎元、百姓、百族、大众、群萌、兆萌、群生、二毛、匹妇、丈夫、诸父、诸母、诸姑、庶母
10.表领属(21个);君夫人、公子、吾子、公子、王子、人类、人伦、人数、姑夫、母弟、王后、皇后、妻兄、妻父、姊夫、妹夫、弟妻、王姬、女孙、女壻、神主
11.表辈分(21个):高祖、高祖王父、高祖王母、曾祖、曾大父、曾祖王父、曾祖王母、祖父母、祖父、祖母、祖姑、大父、大母、太上皇、太后、太姬、太夫人、太皇太后、王父、王考、王母
12.表形状或情貌(16个):美人、佳人、佳丽人、姣(佼)人、妖人、静女、姱女、妖女、丽女、怨女、逸(佚)女、美姬、尤物、正色、辩(斑、颁、班)白、妙音
13.表颜色(9个):黔首、褐夫、白屋、黄发、黄者、黄耄、黄口、赤子、苍(仓)头
14.表身份(3个):民母、民夫、后子
15.表质料(2个):布衣、白衣
16.表否定(2个):不谷、不佞
17.表指代(2个):夫人、夫子
18.表种属。此为偏正式合成词中有两种特殊的结构形式,分为两类:
①小名冠大名(44个):(即A代表属,B代表种)徒人、主人、匠人、隶人、工人、伎人、友人、妾人、婴人、妇人、妾人、内子、丈夫子、胄子、女子、女子子、支庶子、孽子、君妇、妾妇、娣妇、姒妇、妾妇、士民、工民、工师、瞽师、瞽工、师工、工瞽、商客、僮客、商旅、役人、倡讴、乐倡、父老、儿子、媛女、女儿、姻亲、后妻、后妃、儿(觑、倪)齿
②大名冠小名(19个);(即A代表种,B代表属)人众、人卒、人
徒、伶(泠)人、客商、童妾、女妾、女媪、女妹、子女、子壻、子男、男弟、息女、君母、君父、亲姻、正后、正夫人
在以上所总结的前两种情况中,分别有“小妻、外妻、下妻、次妃、二妃、下妃、少妃”及“女叔、女公(处)、女兄、女弟、女公子”两组它们都存在着单音词进入合成词后产生蜕变义的现象。如“妻、妃”本指正妻,其义素公式分别为
A.妻=[+女性][+男子所娶][+结婚][+正嫡]
妃=「+女性][+帝王(或诸侯)所娶][+结婚][+正嫡]
把这两个式子分别代入“小妻、外妻、下妻”“次妃、二妃、下妃、少妃”后,就出现了“语义于涉和义素脱落的动程”(王艾录、司富珍《语言理据研究》,第211页):
小妻(外妻、下妻、庶妻)=[+女性][+男子所娶][+结婚][-正嫡]
次妃(二妃、下妃、少妃)=[+女性][+帝王(或诸侯)所娶][+结婚][-正嫡]
B.(a)公(妐)=「+丈夫的同辈][+同父母(或同父异母、同母异父)1[+年长][+男性]
将此式子代入“女公(妐)”后,就会产生蜕变现象,
女公(妐)=[+女性][+丈夫的同辈][+同父母(或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年长][-男性]
(b)叔=「+丈夫的同辈][+同父母(或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年幼][+男性]
在“女叔”中,“叔”产生蜕变义;
女叔=「+女性][+丈夫的同辈]「+同父母(或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年幼][-男性]
(c)兄=[+已身同辈][+同父母(或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年长][+男性]
在“女兄”中,“兄”产生蜕变义:
女兄=[+女性][+己身同辈][+同父母(或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年长][-男性
(d)弟=[+已身同辈][+同父母(或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年幼][+男性]
在“女弟”中,“弟”产生蜕变义;
女弟=[+女性][+己身同辈][+同父母(或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年幼][-男性]
(e)公子=「+诸侯之子][+男性]
在“女公子”中,“公子”产生蜕变义:
女公子=[+女性][+诸侯之子][-男性]
对于单音词而言,词义的发展主要依靠引申或假借所带来的词义的演变,而不靠词形的变化,如“倡”本泛指歌唱艺人,后特指倡女,然而上古时并未出现“倡女”一词。随着语言形式显性化的发展趋势,句段造词使词义的发展“从词汇手段转移到语法手段,即通过单音词的语法搭配来表现变化了的新词义”(王艾录、司富珍《语言理据研究》,第210页)。在偏正式合成词中,有些中心成分B在受到“偏”的部分A修饰限制时,其概念的一个义素便因干扰而脱落,进而使词义发生蜕变。由语义干涉造成义素脱落是汉语一种繁衍性的造词方式,对现代汉语词汇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二)正偏式合成词(6个)
与偏正式合成词相对的是正偏式合成词,这是一般词汇学和语法学所未提及的造词现象。虽然此类词数量明显少于偏正式合成词,但也不容忽视,因为它们同样是分析造词理据的重要依据。上古称谓的偏正式合成词共有“女色、女德、女士、丁女、丁男、母后”等。
(三)并列式合成词(259个)
并列式合成词是由两个在意义上并列的成分A和B构成的,又称作“联合式合成词”或“并立式合成词”。与偏正式合成词一样,它也是汉语词汇史上较早出现的、数量较多的一种复词类型。A和B在语义关系上存在着三种情况:相同、相反或相类;它们与合成后的AB在意义上也有三种类型:1.并合型。A=B,AB=或A或B,即语素之间同义,复合后的整体意义相当于其中任何一个语素的意义,
2.偏指型。A≠B,AB=或A或B,即语素之间相类或相关,复合后的整体意义相当于其中一个语素的意义,也称为“偏义复词”。3.综合型。A≠B,AB=A+B,即语素之间语义相类,复合后的整体意义相当于构词成分语素意义之和,有时亦可产生泛指义,即AB>A+B。4.化合型。AB≠A.AB≠B,AB=C,即合成词的整体意义不是语素义的简单相加,而是产生一项全新的意义。下面按照这四个类型将上古称谓合成词加以说明。
1.并合型(171个)。A=B.AB=或A或B
此类在并列式合成词中数量最多,这是因为一方面并列本身就是汉语词汇构造的重要特征,另一方面大量的“散文则同,对文则异”或“浑言无别,析言则异”的单音词比比皆是,所以在双音化的趋势下,将同义词成对复合便成为一种非常便捷的造词手段,从而显示出能产性。这种利用同义词造词的结构又称为“同义连文”。在上古称谓词汇中,属于此类的有;徒役、徒属、傅师、师傅、宾客、英杰、英又、英雄、英俊(雋)、俊又(艾)、俊彦、髦俊、俊雄、雄俊、桀雄、俊杰、桀俊(骏)、豪杰、豪桀、豪俊、豪英、豪帅、哲彦、魁首、人民、民人、民下、下民、民氓(萌)、民庶、庶民、黔黎(压缩形成)、保母、阿母、保阿、仆御、工技、工匠、匠工、保庸、庸保、庖宰、厨宰、俳优、倡俳(排)、俳倡、倡优、优倡、弄优、瞽矇、伎乐、市贾、贾贩、商贩、商贾、走卒、皂(阜)隶、竖子、童(僮)仆、僮奴、僮使、厮徒、奴役、虏役、役使、仆虏、臣虏、臣仆、隶臣、仆使、奴使、隶仆、仆隶、寇盗、盗寇、奸贼、盗贼、羁(髯)旅、邻里、乡邻、乡党、君子、侗稚、妃匹、执友、旧交、旧友、知友、知交、交友、朋友、友朋、匹俦、俦类、俦伦、等伦、等夷、侪伦、丑侪(夷)、曹偶(耦)、朋曹、朋党、党类、徒党、艾老、老艾、长老、老长、童孺、童子、童儿、孩童、幼弱、幼稚、幼少、吾子、桐子、弱子、竖子、孺子、孩子、儿子、吾(yá)子、冢適、冢嗣、婴儿、孩幼、童蒙、妇女、昆苗、昆裔、昆后、后昆、苗胄、胄裔、裔胄、苗嗣、苗胤、苗裔、后裔、裔子、后世、后嗣、亲戚、亲属、戚属、党亲、先故、先祖、宗祖、祖考、君子、室家、家妇、嫡妻、嫡正、正妃、正適、嫡嗣、匹偶、妃耦、姬妾、媵妾、妾媵、媵婢、婢妾、御妻、兄公(公)、兄章、支庶、贤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