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军事历史 > 《上古汉语称谓研究(出书版)》作者:王琪【完结】 > 《上古汉语称谓研究》作者:王琪.txt

第一章 上古汉语的亲属称谓第一节 概 说

作者:王琪 当前章节:13796 字 更新时间:2026-6-14 00:30

一 亲属称谓研究概况

亲属称谓是指以本人为中心而确定的家庭成员及与家庭成员有关联的亲戚的称谓,它包括血亲和姻亲。自古以来,中国的社会结构就是建立在“扩大家庭”组织的基础之上,而后者又是建立在其内部成员系统化了的联系的基础之上。在注重礼治秩序的古人看来,只有规范调整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亲属制度,才能使整个社会结构和谐有效地发挥作用(冯汉骥《中国亲属称谓指南•导论》,上海文艺出版社1983年,第1页)。因之,在反映周代礼仪的《仪礼》、《礼记》中,亲属称谓不再是简单代表亲属关系本身的符号,不再仅仅是个人在人伦网络中所处的交点,而是与各种礼仪制度及其在实际生活中所应拥有的权利和义务密切联系起来的标志。早在汉代,就出现了专章记录亲属称谓的《尔雅》《释名》,魏时的《广雅》、明代《骈雅》《通雅》也在专章中对亲属称谓进行了认真分类、编排和解释。除了雅类著作以外,《方言》《说文》《一切经音义》等著作或从声韵、或据字形结构研究称谓。大型类书也涉及了亲属称谓的说解。如《太平御览》卷五一一至卷五二一的《宗亲部》《图书集成•明化汇编•家典范》宋高承《事物纪原》的《帝王后妃部》。文人杂记也多有此项内容,是研究称谓资料的重要补充。如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卷二“风操”篇,唐刘知几《史通》“称谓”篇,明于慎行《谷山笔塵》卷一三“称谓”篇,顾起元《客坐赘语》卷一“父母称谓”篇,明李翊《俗呼小录》,清钱大昕《恒言录》、顾炎武《日知录》、翟灏《通俗编》、赵翼《陔馀从考》等。清时还出现了一些研究亲属称谓的专著,其中影响最大、最有价值的是梁章钜的《称谓录》。综上所述,古人是从实用的角度开始记录和研究亲属称谓的,这种治学方针与其他领域的研究情况相一致。

然而,自从19世纪的美国民族学家和原始社会历史学家摩尔根依据一个受雇于中国海关的英国人罗伯特•哈特所提供的材料,从社会人类学的角度对中国亲属称谓进行研究之后①,才真正将亲属称谓与民族学、人类学、社会学、历史学融会贯通,为改变国内以往只注重实用而做简单、平面描述的研究状况起到了“导夫先路”的作用。近代一些学者从研究史学的角度记录了不同时代称谓情况及其演变过程,如张亮采《中国风俗史》(影印本,上海文艺出版1988)的“言语”部分汇集了周初至周之中叶及两汉至宋各期的称谓,兼有通语和方言。瞿宣颖《中国社会史料丛钞》(甲集,影印本,上海书店1985)“语文”篇总结了“汉代称谓”、“南朝各种称谓”及“京官称谓”。随着上个世纪初甲骨文研究的兴起,人们开始把目光转移到考古发现,它为诸多领域的理论研究提供了丰富而宝贵的第一手材料。基于此,王国维提出了“二重证据法”,在历史研究领域开创了利用甲骨金文和考古出土文物证史、论史的新时代。毫无疑问,这种方法对亲属称谓(包括社会称谓)的研究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在这些新思路、新方法的影响下,一批令人耳目一新的论文和专著、

——————————

①由于哈特所提供的材料大多不真实,加之摩尔根本人以进化论的观点做了不切实际的推论,因此,其结论大都没有意义。然而这种研究为中国的亲属称谓研究提供了新的研究方法和思路。

辞书涌现出来,成绩斐然。主要表现在:

论文类:

1.研究方法丰富。①继承传统语言学方法,从文字、音韵、训诂的角度考释词义,推求语源。如萧泰芳《生父称谓字析解》(《山西大学学报》1993年第4期),庄初升《释“姐”》(《汉字文化》1994年第1期),董志翘《四川方言中的“老几”“几娘”》(《方言》2000年第1期)。②应用人类学、社会学及语言学理论研究汉语称谓。如黎锦熙《“爸爸”考》(《世界日报》1933年8月12日),冯汉骥《由中国亲属名词上所见之中国古代婚姻制》(《齐鲁学刊》1941年第1期),芮逸夫《释甥之称谓》(《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所集刊》16本,1947)、《伯叔姨舅姑考》(《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所集刊》14本,1948)、《论中国古今亲属称谓的异制》(《中央研究院院刊》第一辑,1954),俞敏《释甥》(《燕京学报》36期,1949),伍铁平《论汉语中的从儿称谓和有关现象》(《中国语言学报》第2期,1984)、《男性直系亲属称谓的类型比较》(《语言论文集》,商务印书馆,1985),文秋芳《从社会语言学看汉语称呼语的使用规则》(《南京师范大学学报》1987年第4期),黄哲、储泽祥《〈尔雅•释亲>亲属语义场析》(《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93年专辑),马宏基《亲属称谓社会化的类型和机制》(《淄博师专学报》1995年第1期),刘玉能《近期我国身份称谓变迁及运行的动力机制》(《社会科学研究》1996年第6期),史金宝《论汉语亲属称谓的特征及其社会历史文化背景》(《复旦学报》2003年第2期),王琪《亲属称谓“公”“私”考》(《唐都学刊》2006年第3期),及《从亲属称谓“良人”“家”看上古文化的遗迹》(《西安文理学院学报》2007年第2期),王凤阳《古辞辨》(吉林文史出版社,1993),也对称谓进行了较为广泛的研究。③应用语义学、词汇学理论研究亲属称谓。语义场和义素分析学说是西方人类学和语言学家最早用来研究亲属称谓的一种理论方法。中国学者引进后,对汉语亲属称谓进行了深入探讨。如石安石《亲属词的语义成分试析》(《语言学论丛》第9辑,1982),分析了汉语亲属称谓的语义对立,并横向比较英汉亲属称谓。鲍海涛《试论“外”在不同义类复合式亲属称呼词中的意义》(《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1988年第4期)、刘瑞明《关于词尾“家”的时代和古今关系》(《北京社会科学》1988年第4期)从称谓构词语素方面研究称谓的发展及意义。曹兆兰《金文中方言“妳”与雅言“母”的相因生义》(《方言》2002年第2期)采用词汇学理论研究称谓的产生机制。

2.注重实用性。①探讨并规范汉语称谓的书写形式和用法。如董树人《称父母何须用谦辞?》(《汉语学习》1998年第5期)等。②探讨对外汉语的称谓教学。如周明《称呼语的语用特征及其语用翻译》(《安徽大学学报》2000年第3期),路东平《亲属称谓的翻译与语用学》(《兰州大学学报》2002年第6期)。③明确称谓研究对古籍整理和辞书编纂的应有价值。杨应芹《汉语称谓的名实关系及其辞典编纂》(《学术界》1991年第6期),骆晓平《“子弟”“祖父”与“子孙”“父祖”》(《古籍整理研究学刊》1993年第3期)对《后汉书》进行辨正。

3.重视专书研究。专书研究是断代研究和宏观研究的基础,它能提供翔实可信的基本材料,主要集中在《颜氏家训》《水浒传》《红楼梦》等上古文献或近代小说。如曲家源《〈水浒传〉称谓考证》(《山西师范大学学报》1994年第3期),孙炜《〈红楼梦>的亲属称谓》(《红楼梦学刊》1990年第4期、1991年第1期),刘丹青《〈红楼梦>姨类称谓的语义类型研究》(《中国语文》1997年第4期),王小莘《从〈颜氏家训>看魏晋南北朝的亲属称谓》(《古汉语研究》1998年第2期),马丽《〈三国志>称谓词研究》(2005年复旦大学博士论文)。

4.重视纵向与横向的比较研究。前者有俞理明《说“郎”》(《中国语文》1999年第6期),或用方言地理学来研究汉语称谓的论文,如胡士云《说“爷”和“爹”》(《语言研究》1994年第1期),胡明阳《北京话的称谓系统》(《中国语文》1981年1月号),陈刚《北京人对母亲称谓的演变》(《语言研究》1984年第2期),俞敏《哥儿哥儿俩哥儿们》(《方言》1984年第3期),黄持刚《略谈潮北方言中的亲属称呼》(《孝感师专学报》1986年第1期),董树人《北京方言中的语素“爷”》(《汉语学习》1994年第4期),岩田礼《汉语方言“祖父”“外祖父”称谓的地理分布》(《中国语文》1995年第3期)。后者有张盛龙《从英汉亲属词的语义成分对比看英汉古代亲属称谓制度的差异》(《广州师范学院学报》1993年第1期),蔡晖《俄汉称呼语对比》(《解放军外语学院学报》1995年第4期),陆镜光、张惠英《汉藏系语言和汉语方言称谓词的比较》(《语言研究》2001年第4期),孙秀琴《中西称谓用语的文化差异》(《西安外国语学院学报》2002年

第1期)等①。

专著类:

1.断代研究。牛志平、姚兆女《唐人称谓》(三秦出版社1987)。

2.专题研究。冯汉骥《中国亲属称谓指南》(上海文艺出版社1989),林美容《汉语亲属称谓的结构分析》(台北:稻乡出版社1990),马鸣春《称谓修辞学》(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田惠刚《中西人际称谓系统》(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998)。

3.综合研究。张龙虎《古今称谓漫话》(华夏出版社1987年)、《人称称谓词汇释》(广东人民出版社1988年),袁庭栋《古人称谓漫谈》(中华书局1994年)、《古人称谓》(四川教育出版社1994年);马宏基、常庆丰《称谓语》(新华出版社1998年),陈原《社会语言学》(学林出版社1983年)第209—248页探讨了配偶称谓的变化及意义。

————————

①参见马丽《〈三国志>称谓词研究》。

  称谓辞书类:

继清周象明《称谓考辨》、梁章钜《称谓录》及郑珍《亲属记》后,称谓辞书日益完备。如王火、王学元《汉语称谓词典》(辽宁大学出版社1988),鲍海涛、王安节《亲属称谓词典》(吉林教育出版社1988),陆瑛《简明称谓辞典》(广西民族出版社1989),杨应芹、诸伟奇《古今称谓词典》(黄山书社1989),韩省之《称谓大词典》(新世界出版社1991)。目前为止,吉常宏主编《汉语称谓大词典》(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收词约30000余条,354万字,在规模、学术价值和实用价值上均超越以往辞书。

从以上琳琅满目的研究成果来看,亲属称谓研究在材料、方法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也暴露出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首先,它反映在以“吸收语言文字的研究成果,准确地解释词义和探讨词义的演变,恰当地引用书证,反映汉语词汇的发展”(阮锦荣《汉语大词典编纂出版工作的回顾》,《辞书研究》1994年第3期)为宗旨的综合性辞书或汉语称谓辞书上,则存在着词义误释、义项繁琐、义项漏收、排列混乱等方面的不足(见下)。其次,亲属称谓研究的论文、专著、辞书或零散、或杂谈漫谈、或只供用例而未加溯源,使得此类研究缺乏系统性和科学性。再次,断代研究十分薄弱。第四,构词特点及规律未加系统归纳。针对于此,穷尽式地、全面系统地解释和分析上古时期的亲属称谓,并对其构词理据、特点及规律加以分析和总结十分必要。

二 亲属称谓的研究方法

从国外研究情况来看,亲属称谓的研究从上世纪上半叶已经成为语言学的一项热门课题,不仅论文辈出①,而且新近出版的语义学专著几乎都开辟有专章或专节加以论述②。他们对亲属称谓的研究除了使用语言一文化分析方法以外,还采用了另外四种分析方法:语义成分分析方法、类型学的分析方法、转换生成的分析方法及模糊语言学的分析方法③。中国的一些学者曾采用这些研究方法研究中国的亲属称谓,如上举伍铁平先生《男性直系亲属称谓的类型比较》《模糊语言初探》(《外国语》1979年第4期)就分别了使用类型学、模糊语言学的分析方法;田惠刚在《中西人际称谓系统》中的第七章《直系亲属称谓的类型》和第八章《语义场》分别使用了类型学和语

——————————

①如A.L. Kr。eber《Pr。cess in the Chinese Kinship System》(《中国亲属称谓系统的形成过程》),刊《American Anthr。p。l。gist》,《美国人类学家》杂志,1933年第35卷,第151—157页。戴维斯(K.Davis)和瓦尔纳(W.L.Waner)合写的论文《Structural Analysis 。f'Kinship》(《对亲属的结构分析》,刊《American An-thr。p。l。gist》,《美国人类学家》)杂志,1937年第39卷,第291—313页。

②利奇(G.Leech)所著《Sementics》(语义学)第11章,英国1978年出版,第

237—262页。

③语义成分分析方法,就是将一个亲属称谓,如“父亲”分为若干个义素;如长辈、男性、直系,然后用加号、减号表示它与“母亲”“女儿”“儿子”等亲属称谓之间的相互关系。这种分析方法是受到雅可布逊提出的音位学中区别特征的分析方法的启发,由美国人类学家朗斯伯里(F.G.L。unsbury)和古德内夫(W.H.G。。den。ugh)首创的。类型学的分析方法,即从类型上比较许多语言的亲属称谓,从中总结出一些带有普遍意义的规律。这是将布拉格学派提出的类型学的方法运用于亲属称谓的研究。转换生成的分析方法,是用乔姆斯基提出的转换生成语法的方法分析亲属称谓。美国人类学家朗斯伯里和哈默尔(E.A.Hammel)进行过这方面的研究。模糊语言学的分析方法,即用查德(L.A.Zadch)分析模糊集(fuzzy sets)的方法研究那些往往表现出一定模糊性的亲属称谓。见伍铁平《论汉语中的从儿称谓和有关现象》,《中国语言学报》1985年第2期,第243页。

义成分的分析方法进行研究。通过这些实践,我们可以看到,适当吸收和借鉴先进科学的语言学理论和方法,对研究亲属称谓一定会产生积极有效的启发作用。

不过,我们也应该承认对亲属称谓仅仅做纯语言性的研究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这是由于语言与社会是相互依存的。一方面,“社会生活任何变化,那怕是最微小的变化,都会或多或少地在语言——主要在词汇——中有所反映,因为语言是社会生活所赖以进行交际活动的最重要的交际手段”;另一方面,“几千年来,有文字记录的人类社会无时无刻不在变动中。某些社会变化已经发生过了,某些现象或者早已消失了,甚至也没有留下什么实物可以探究了,但是这些事物必然或多或少,或直接或间接保存在语言中,对语言作语源学的,历史学的或结构上的细致研究,可以推断或还原那已经消失了的某些社会变动。所谓‘语言的遗迹’,就是指此而言;正因为有'语言的遗迹’,才使后人比较清楚地明了前人的某些东西。如果结合着地下文物,那么,‘语言的遗迹'就会给人类社会提供更多东西”(陈原《社会语言学》,第230—231页)。可见,在一定的社会基础上所产生的文化既然具有民族特征,那么记载和反映这种文化的语言因其自身的社会属性也同样具有民族性。因此,亲属关系与亲属称谓的民族性以及二者之间的密切关系是不容忽视的。至于一个社会的血缘关系如何规范,也有其自身的要求,它取决于世系和婚姻规则这两项最基本的要素。“在它们的基础上,又产生一个社会所拥有的关于亲属范围的概念与亲属称谓制度等指导和制约人们日常生活的一系列准则。”(周积明、宋德金主编《中国社会史论》卷下,湖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4页)与世界其他地区古代的情况相比,中国上古时期的亲属称谓有其独特的产生背景和形成原因,它与特定的社会制度、婚姻关系及文化心理密切联系着,其中对后世影响深远的周代宗族和宗法制度,是使古代中国形成了自身“所特有的、使不同范围的亲属构成具有不同性质与特征的亲属集团的传统”(同上),从而建立了一整套相应的亲属称谓制度,展现了自己的语言特点和规律。因此,对中国上古亲属称谓的研究应深深地植根于中国上古时期的历史文化,绝不能照搬照抄舶来的理论和方法。中国大多数学者正是沿着文化语言学的研究道路,披荆斩棘,取得了一个又一个可喜的成果。从这些成功的实践来看,如果要深入全面地研究亲属称谓,就要一方面坚持语言一文化分析方法,另一方面要适当借鉴国外的新理论和新方法。在这个原则的指导下,本文明确地贯彻了这种研究方法,力图全面系统地分析和解释上古亲属称谓及其构词的特点和规律;以补此类研究的不足。

三 亲属范围

亲属称谓中的“亲属”与现代所指的亲属外延有大小之分。按照现代法律规定,亲属与亲戚有别。亲属指跟自己有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人,可分为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两大类。所谓直系亲属,是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统关系或婚姻关系的人,如父、母、夫、妻、子、女。旁系亲属是指直系亲属以外在血统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人及其配偶,如兄、弟、姐、妹、伯父(母)、叔父(母)等。组成亲属的人除了母亲、妻子、伯、叔的配偶以外,皆为同姓。亲戚,是指与自己家庭有婚姻关系或血统关系的家庭或它的成员,皆为外姓。而在上古汉语中,亲属是上述亲属与亲戚的总和,指直系或旁系、血亲和姻亲。前者包括与自己有直接或间接血统关系的人;后者包括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血亲配偶的血亲、配偶血亲的配偶等。在这个意义层面上,亲戚与亲属成了同义词,如《左传•僖公二十四年》:“昔周公吊二叔之不咸,故封建亲戚,以蕃屏周。”杜注:“周公伤夏、殷之叔世,疏其亲戚,以至灭亡,故广封其兄弟。”此亲戚指兄弟。清顾炎武在《日知录》卷二四《亲戚》有说明:“《史记•宋微子世家》:‘箕子者,纣亲戚也。'①《路史》谓:‘但言亲戚,非诸父昆弟之称。'非也。古人称其父于兄弟亦曰亲戚。《韩诗外传》:‘曾子曰:“亲戚既没,虽欲孝,谁为孝?”'此谓其父母。《左传•僖公二十四年》:‘封建亲戚,以蕃屏周。'此谓其子弟。《昭公二十年》:‘棠君尚谓其弟员曰:“亲戚为戮,不可以莫之报也。”’《三国志》:‘张昭谓孙权曰:“况今奸宄竞逐,豺狼满道,乃欲哀亲戚,顾礼制。”'此谓其父兄。”由此可知,所谓的“亲属”是广义上的概念,还包括现代所指的亲戚。

最早记录和反映古代亲属称谓的是《尔雅•释亲》,它解释了一系列亲属称谓,它们是古代宗族制度的真实反映。周代建立起来的宗族制度曾发挥了相当重要作用,宗法等级制和婚姻制度是其核心部分②。宗族制度所规定的世系规则是严格的父系单系世系,这种性质决定了亲属范围以父方亲属为宗亲的基本特征。基于以父方亲属为宗亲,属于本位,故被称为“亲”,如《左传•僖公二十四年》:“郑有平、惠之勋,又有厉、宣之亲。”杜注:“郑始封之祖桓公友,周厉王之子,宣王之母弟。”而母方和妻方亲属则属对位,故只能被称为“姻”。《尔雅》的亲属称谓正是这种宗法制度与婚姻制度的反映。它们以“宗族”“母党”“妻党”“婚姻”四个部分围绕着先秦宗法等级制度与婚姻制度而展开,并列分立、互不交叉、互不重复,安排非常合理。这主要体现在:“宗族”排在最前面,然后根据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又依次排列为“母党”“妻党”及“婚姻”。如此精心的布局大致勾勒出一幅以男子为中心,按亲疏远近排列的宗族图谱。但由于

——————————

①司马贞索引:“马融、王肃以箕子为纣之诸父。服虔、杜预以为纣之庶兄。”

②冯尔康等《中国宗族社会》,浙江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19—22、63—73页。书中详细阐述了宗族制度的功能、对中国历史的影响以及几项重要的宗族制度。

“母党”及“婚姻”实属姻亲,皆为外姓亲属,其本质相同,而“妻党”中所包含的已身兄弟、姊妹的配偶和直系后裔以及已身之女的直系后裔等,也与姻亲、外亲相符,故为了说解方便,我们试将亲属分为三类,即宗亲、外亲、妻亲①。

宗亲即父党,指同宗的男性亲属及其配偶,包括未出嫁的女子。“宗”,《说文•广部》训为“祖庙”,段注:“宗尊双声。按,当云:尊也,祖庙也……《礼记》:‘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凡言大宗、小宗皆谓同所出之兄弟所尊也。尊莫尊于祖庙,故谓之宗庙。”在父权中心的社会中,宗子的子孙以宗庙为中心聚集在一起,成为一族;支子的子孙同样以分支宗庙为中心聚集在一起,成为一族。与此同时,宗子和支子及各自的后代子孙血脉相连,大宗、小宗合成同宗。对于宗族内的女子而言,出嫁后便成为夫家之人,不再属于亲生父母所在的宗族。古文书派认为宗亲以九族为限,即自己上四世的高祖辈到自己下四世的玄孙辈,加上自己,共九辈,它是古代亲属关系的主体。《尔雅》所列的宗亲称谓最多,共45种。

外亲即外姓亲属,包括《尔雅•释亲》中的“母党”(即已身之母的直系和旁系亲属,共11种)、“婚姻”(即已身丈夫的直系和旁系亲属、连襟相互称谓及夫妇双方之父相互称谓,共26种)及“妻党”中的一部分(即己身兄弟、姊妹的配偶和直系后裔以及已身之女的直

————————

①颜之推《颜氏家训》卷上《兄弟篇》以为“三亲”指夫妇、父子、兄弟,所指范围仅限于血亲中有直接血统关系的人,是亲属关系的内核。原文为:“夫有人民而后有夫妇,有夫妇而后有父子,有父子而后有兄弟。一家之亲,此三而已矣。自兹以往,至于九族,皆本于三亲焉。”民国时期,“三亲”也得到法律的认可,其《刑法》中清晰地界定:“称亲属者谓左例各亲:一、夫妻。二、四亲等内之宗亲。三、三亲等之外亲。四、二亲等之妻亲。”见《中华民国现行法规大全》(寅)《刑法》,第11条,上海商务印书馆1933年。转引自邓河《浅论中国近代社会的人际交往关系》,《山西大学学报》(哲社版)1995年第3期,第79页。

系后裔等)。其中以女系亲属为主,如母亲、祖母、姑母、姐妹、女儿、侄女、孙女的血亲。《汉书•淳于长传》“淳于长……少以太后姊子为黄门郎,未进幸……长以外亲居九卿位”,是说淳于长凭借其母家的关系担任了九卿。周代制定严格的宗法制以后,以男权为中心的观念得以空前的强化,父系亲属与女系亲属有内外之别。如父亲的父母(即祖父母)是宗亲,而母亲的父母(即外祖父母)是外亲;儿子的子女(即孙子、孙女)是宗亲,而女儿的子女(即外孙子、外孙女)是外亲;兄弟的子女(即侄子、侄女)是宗亲,姊妹的子女(即外甥、外甥女)是外亲;侄子的子女是宗亲,侄女的子女是外亲。除此之外,外亲的范围大大小于宗亲。宗亲上下共九代,而外亲中的母族只推及二世,即“母之父母”“母之昆弟”“母之女昆弟”(《白虎通•宗族》),

妻亲指己身之妻的直系和旁系亲属。从《礼记•丧服》所规定的“亲等”来看,妻亲的范围小于《尔雅•释亲》“妻党”的规定,仅指妻子的父母。而《尔雅》所提供的有关妻亲称谓,如“舅、姨、侄、甥”等,实际上是随儿称或随妻称的结果。这种称谓方式一直沿续至今。

对亲属称谓范围的划分无论是依照《尔雅•释亲》的“宗族”“母党”“妻党”和“婚姻”的标准,还是依照“宗亲”“外亲”和“妻亲”的三亲标准,除“宗族”或“宗亲”以外,其余皆属于姻亲范围。可见,从《尔雅》开始,人们“对亲属关系的分类主要着眼于宗亲和姻亲的区分,这反映了中国古代亲属关系观念的特点”(周积明、宋德金主编《中国社会史论》卷下,第16页)。《礼记•丧服》所记录的亲属称谓较《尔雅•释亲》更多,共104种。若将两者合并归纳,所涉及的亲属关系竟然达到129种。它们“对生活中可能存在的亲属关系作如此全面和细致的区分,给每一个亲属关系都加上一个独有的称谓①。

————————

①按:此语与实际不完全相符,如“甥”就表示四种亲属关系。《尔雅•释亲》:“姑之子为甥,舅之子为甥,妻之舅弟为甥,姊妹之夫为甥。”

这在人类学资料中是不多见的。这无疑说明了人们的血缘关系和家庭关系在中国古代社会生活中所占有的极其重要的地位”(同上)。

从周代开始,一个男性拥有宗亲、外亲和妻亲,面对如此众多的亲属,就要根据礼制所规定的亲疏原则分为五等,即现代学者所谓的“亲等”。“亲等”成了区别彼此关系亲疏的尺度。人们依照这个尺度来决定为不同的已故亲属所穿的丧服的规格(即五服)、服丧的时间。对此,丁鼎在《〈仪礼•丧服〉考论》中有专门研究,并列图表加以说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184—185页)。从此,“五服”就成了表示亲属间亲疏关系的代名词。

四 亲属称谓的构成原则

原始社会后期,母系氏族公社开始向父系氏族公社过渡,对偶婚逐渐替代了群婚制,社会结构中的最小单位———夫一妻或一夫多妻妾所组成的家庭产生了。家庭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也正是各种亲属关系、亲属称谓日渐形成的过程。当然这一过程与社会的发展是同步的,社会结构的发展和变化会导致亲属称谓的不断变化。因此,我们应结合社会学,历史地、动态地研究亲属称谓。如“舅”“姑”在母系氏族公社时期本指母亲的兄弟、丈夫的姊妹,而到了父系氏族公社初期的姑表婚制形成之时,二者便产生了夫父与妻父、夫母与妻母义。周代是宗法制形成和发展的时期,在父权高度强化的前提下,宗法制不但对长幼尊卑、亲疏远近有了明确的规定,而且以父系宗亲为世系计算,强调“亲亲”与“尊尊”,正如《礼记•大传》所云“上治祖祢,尊尊也;下治子孙,亲亲也”,此为“人道之大者也”(《礼记•丧服小记》)。与此相反,母系与妻方亲属则处于次要地位,本是夫父、妻父不分的“舅”、夫母与妻母不分的“姑”相应地有了亲疏远近的区别,故而以添加修饰性词“外”为标志:“外舅”称妻父、“外姑”称妻母。南北朝以后,妻父(母)又被称为“丈人(母)”。“丈人”本是对老年人的尊称,以此称妻父,显得更加客气见外了。由此可见,“亲属称谓的语义是由其反映的亲属关系以及所处的语境来决定的”(冯汉骥《中国亲属称谓指南》,第1页),是依照社会学原则产生、发展变化的。如果细分,社会学原则涉及了宗法制度、婚姻制度。同时,决定亲属称谓构成的重要因素还有语言学原则。从语言学来看,亲属称谓是根据汉语的语言规律构成的,体现在造字、词义引申及构词等诸多方面。

按照以上所提到的社会学原则及语言学原则,汉语中复杂多样的亲属称谓可概括为两大基本类型:即核心称谓和基本修饰语。组成亲属称谓的核心有“祖、孙、父、母、子、女、兄、弟、姊、妹、伯、叔、侄、姑(包括婆婆、岳母)、甥、舅(包括公公、岳父)、姨、夫、妻”,这些称谓体现了各种各样的区别:辈分(如祖、父、子)、父系和母系(如伯叔与舅、姑与姨)、血亲和姻亲(如母与岳母)、同辈长幼(如哥与弟、姊与妹、伯与叔)、直系与旁系(如父与伯、叔,母与姨),

在核心称谓之前为了表示亲疏远近,须冠以一些修饰语。

高:甲骨文、金文“象高地穴居之形,口象高地,口象穴居之室,介为其上所盖之屋顶。古时择高地而为穴居,故引申为高矮之高”(方述鑫等编《甲骨金文字典》,巴蜀书社1993,第400页),引申指宗亲中辈分最上,或祖父以上的祖先。汉时,“高”成为表示第四代上辈的修饰性词。《尔雅•释亲》:“曾祖王父之考为高祖王父,曾祖王父之妣为高祖王母。”郭璞注:“高者,言最在上。”

曾:犹重。《楚辞•九章•橘颂》“曾枝剡棘”朱熹集注:“曾,重叠也。”引申指中间隔两代的亲属,是对第三代上辈和下辈的修饰性标志。《尔雅•释亲》:“父之考为王父……王父之考为曾祖王父……孙之子为曾孙。”郭璞注:“曾,犹重也。”

王(大、太):对祖父母的尊称。《尔雅•释亲》:“父之考为王父,父之妣为王母。”郭璞注:“如王者,尊之。”郝懿行义疏:“祖父母而曰王者,王,大也,君也,尊上之称。”“大”,由大小之大引申为年长。《大戴礼记•曾子事父母》:“夫礼,大之由也,不与小之自也。”王聘珍解诂:“大,谓年长者。”位于称谓词前,表示身份、辈分较之为高,用于对祖父母的尊称。后写作“太”。

玄、来:遥远。汉张衡《东京赋》“睿哲玄览”李善注引《广雅》曰:“玄,远也。”“来”、同亥。《尔雅•释亲》:“玄孙之子为来孙。”郝懿行义疏:“来之言离也,离亦远也。”《释名•释亲属》:“玄孙之子曰来孙,此在无服之外,其意疏远,呼之乃来也。”二者皆为第四代下辈亲属的修饰性标志。

从:本义跟随,引申为同宗。《集韵•用韵》:“从,同宗也。”《仪礼•丧服》“从父姊妹”郑注:“父之昆弟之女。”又“从父昆弟”贾公彦疏:“世叔父与祖为一体,又与已父为一体,缘亲以致服,故云从也。”“从”是第二旁系(即同祖父的亲属)的修饰性标志。中古后替之以“堂”。堂在内室之外,二者之别如同直系与第二旁系的关系,故“堂”比喻引申后同“从”。清赵翼《陔馀从考》卷三七《堂兄弟》:“俗以同祖之兄弟为堂兄弟。按:《礼经》曰从兄弟,无堂兄弟之称也。其称盖起于晋时。”

外:本义疏远。《说文•夕部》:“外,远也。卜尚平旦,今夕卜,于事外矣。”引申为外表,外层,与“内”相对。宗法制下,以男子为中心,按男女有别分内外,女系血统的亲属为外,即外姓。故“外”是母方、妻方和出嫁的姊妹、女儿家的亲属的标志。《尔雅•释亲》:“母之考为外王父,母之妣为外王母。母之王考为外曾王父,母之王妣为外曾王母。”郭璞注:“异姓,故言外。”又“妻之父为外舅,妻之母为外姑。”《仪礼•丧服》:“外孙。”郑注:“女子子之子。”贾公彦疏:“外孙者,以女出外适而生,故云外孙。”

氏:先秦时常缀于尊亲称谓之后,有别姓氏的作用,如“母氏”“舅氏”。《诗•邶风•凯风》:“有子七人,母氏劳苦。”又《秦风•渭阳》:“我见舅氏,如母存焉……我送舅氏,曰至渭阳。”毛传:“母之昆弟曰舅。”孔疏:“谓舅为氏者,以舅之与甥氏姓必异。”清郝懿行《证俗文》卷四认为:“舅曰舅氏,母曰母氏,并见《诗》。所以独母舅称氏者,以母与舅皆他氏故也。其父兄姊妹即不言氏矣。”

中古以后出现的修饰词还有:

族:本指家族,宗族。根据《礼记•丧服小记》“五世而迁”之说,嫡长子为“大宗”,为一族;以下诸子的子孙五代之后分立出来另建的分支庙为“小宗”,构成一个世系,故诸子及其五代子孙亦为一族。这样,宗子的子孙以宗庙为中心聚集在一起,成为一族;支子的子孙同样以分支宗庙为中心聚集在一起,成为一族。如此,宗子和诸子及各自的后代子孙血脉相连,是为同宗,属于同宗的第四旁系及更远的亲属关系的人便以“族”作标志。

表:本指外衣。《说文•衣部》:“表,上衣也。从衣,从毛。古者衣裘,以毛为表。”段注:“上衣者,衣之在外者也。”比喻亲属关系较为疏远,指表亲,是父亲的姊妹、母亲的兄弟姊妹所生之子女的标志。《晋书•山涛传》:“(山涛)与宣穆后有中表亲,是以见景帝。”

内:本义里面,引申为内室。因妻子常处于内室,故代指妻子(详见“妻子”部分)。由此引申为妻家亲属的标志。

五 汉语亲属称谓系统的特点

在不同的文化国度里,亲属称谓系统不完全一致,一般被分为“类分法”和“叙称法”两种类型。前者的亲属称谓不论与已身的关系如何,都分等、分类,凡同等、同类的人都用同一种名称表示。具体来说,它只标明男女性别和上下辈分,不标明亲族是父系还是母系不标明是直系还是旁系,不标明长幼顺序。世界上大多数民族的亲属称谓皆为类分法。如英语不分姨母、姑母、伯母、婶母、翼母,而统称为aunt;不分姨夫、姑夫、伯父、叔父、舅父,而统称为uncle。即使源于汉文化的日语,也有一套与汉语截然不同的称谓系统,如用抬じい ん称呼祖父、外祖父;用书心称呼伯父、叔父、舅父、姨父、姑父;用书げばあさん称呼祖母、外祖母;用おげ称呼伯母、叔母、姑母、姨母、舅母;用いとこ称呼堂兄弟、堂姐妹、表兄弟、表姐妹;用ま己称呼孙子、孙女、外孙子、外孙女。其特点是无内外之分、无长幼之分、无性别之分。而汉语则采用叙称法称谓系统,即用专词来表示与己身的各种亲属关系,如父系、母系、直系、旁系界限分明,长幼排行皆有专词。这两种亲属称谓系统从表面上看是简约和繁复的区别,是一种民俗事象,然而实际上却表明了一个民族对于家族血缘关系和上下等级关系的重视程度。这是不同的文化心理现象,而导致它产生的真正根源在于社会制度。

汉语称谓系统的复杂性主要取决于宗法制。封建宗法制统治中国几千年,“其结构就是建立在一个个家庭组织的基础之上,而每一个家庭又是建立在其内部成员系统化了的相互关系的基础之上。整个社会结构的协调运作必须以家庭内部的亲属制度的调整为前提。这种亲属制度不仅规定家庭内部成员远近的血亲、姻亲、直系、旁系的复杂称谓,区分他们之间不同的辈分、等级、地位,也规定这些成员之间应有的权利和义务。在宗族组织占有着重要地位的古代中国,这种制度有着极强的稳固性和内部凝聚力,甚至影响着当时社会的经济与政治、教育与文化,也造成了亲属称谓的严密复杂。中国古代的亲属称谓本来就是为体现宗族制度而设计的,充分反映了宗族社会的影响。具体说突出地表现在称谓的尊卑长幼,不可逾越,内外亲疏,严格区分之上”(王国安、王曼《汉语词语的文化透视》,汉语大词典出版社2003年,第47—48页)。

《尔雅•释亲》所反映的这套古代亲属称谓,其特点首先是几乎每一种都分尊卑、长幼、性别。1.辈分之别:母、祖母、曾祖母;父、祖父、曾祖父。2.同辈中年龄之别与男女两性之别:兄、弟、姐、妹;伯、叔;兄嫂、弟媳等。其次,在内外亲疏上,同样划分严格而细密,功能复杂而多样,例如区分父系和母系、直系与旁系,区分血亲与姻亲,区分各系世辈的不同。3.区分呼者性别的不同,甚而亲属存、亡之别,已婚、未婚之别都可以在称谓中得到反映。“其出发点就是为了维护宗族关系的崇高性与纯洁性。”(同上,第48页)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大小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首 页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尾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