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祖父与祖母
祖父与祖母合称为“祖父母”,如《仪礼•丧服》:“祖父母。”
1.祖父
“祖”,既泛指祖先(详见“祖先”部分),也特指父之父,即祖父。《书•盘庚中》:“乃祖乃父,乃断弃汝。”后称“祖父”,与“祖母”相对,古今通用。《礼记•丧服小记》:“祖父卒,而后为祖母后者三年。”“父”,男性长辈的通称,受“祖”的修饰,标明其辈分及性别。故“祖父”指祖辈的男性。
“大父”,与“大母”相对。“大(太)”,用于对祖父母的尊称(详见“绪论”)。《列子•汤问》:“其大父死,负其大母而弃之,曰:‘鬼妻不可以同居处。'”亦作“王父”,与“王母”相对。“王”,用于祖父母的尊称。《尔雅•释亲》:“祖,王父也。”又“父之考为王父。”郭璞注:“如王者,尊之。”西周金文《伯康簋》中已有“王父王母”之称。
“公”,本是“瓮”的古字,假借为王公的公,用作爵位名,引申为尊称(详见“尊称”部分)。常用作对老年男子的尊称(详见“男子”部分),亦特指祖父。《吕氏春秋•异用》:“孔子之弟子从远方来者。孔子荷杖而问之曰:‘子之公不有恙乎?'搏杖而揖之,问曰:‘子之父母不有恙乎?'置杖而问曰:‘子之兄弟不有恙乎?’”清赵翼《陔馀从考》卷三六《公》:“孙呼祖为公者。按《吕氏春秋》:孔子之弟子从远方来,孔子问之曰:‘子之公有恙乎?’次及其父母兄弟妻子,是祖之称公,其来最古。”
“王考”,尊称已故的祖父。《礼记•祭法》:“王考无庙而祭之。”孔疏:“王考,祖也。”“王”,尊上之称,相当于“大(太)”。“考”指先父。《释名•释丧制》:“父死曰考。”《礼记•祭法》“曰王考庙’孔疏:“祖庙也。王,君也。君考者,言祖有君成之德也,祖尊于父。故加君名也。”故“王考”即指辈分长于父者。
“皇考”一般称亡父(详见“父亲”部分),可在实际使用中,又指祖父(或曾祖父)。《诗•周颂•雠》:“假哉皇考!绥予孝子。”孔疏:“《释诂》云:‘皇,君也’……《闵予小子》皇考与皇祖相对,故知皇考为武王。此则下有‘烈考'为武王,故知皇考为文王。考者,成德之名,可以通其父祖故也。”此诗为成王祭祀文王所作。“皇考”多义,源于“考”“通其父祖”,故判别其具体所指,只能依据语境。表义较“皇考”明确的是“皇祖考”,与“皇祖妣”相对。《礼记•曲礼下》:“祭王父曰皇祖考,王母曰皇祖妣。父曰皇考,母曰皇妣。”“祖考”,同义连文,受“皇”修饰。
“祖君”,出现较晚,首见于汉孔鲋《孔丛子》卷上《居卫》:“子思既免,曰:‘文王困于牖里作《易》,祖君屈于陈蔡作《春秋》,吾困于宋,可无作乎?'于是撰《中庸》之书四十九篇。”此“祖君”即子思的祖父孔子。《说文•口部》:“君,尊也。”“君”用于广义的尊称(详见“尊称”部分)。故“祖君”是对祖父的尊称,附加式结构,“君”是后缀。“先君”和“先君子”,分别为偏正式和附加式。“先”,已故。“子”,后缀。汉孔安国《尚书序》:“先君孔子,生于周末。”《礼记•檀弓上》:“门人问诸子思曰:‘昔者子之先君子丧,出母乎?'”孔疏:“子之先君子,谓孔子也。”
2.祖母
“祖母”,古今通用。与“祖父”相对。《礼记•丧服小记》:“祖父卒,而后为祖母后者三年。”“母”,女性长辈的通称,位于表示祖辈义的“祖”后,标明其辈分及性别。
“大母”,与“大父”相对。《汉书•文三王传》:“李太后,亲平王之大母也。”颜师古注:“大母,祖母也。”“大母”即身份、辈分高于母亲的女性,专指祖母。亦作“王母”,与“王父”相对,构词形式与“大母”相同。《尔雅•释亲》:“父之妣为王母。”“妣”,母亲。后成为岳母的敬称。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卷上《风操》:“中外丈人之妇,猥俗呼为丈母,士大夫谓之王母。”
“皇祖妣”,与“皇祖考”相对,是祭祀已故祖母时所用的尊称(例见“祖父”条)。“皇”修饰“祖妣”。“妣”,此指祖母辈以上的女性祖先(详见“祖先”部分)。
“祖姑”,丈夫的祖母。《礼记•丧服小记》:“妇衬于祖姑。祖姑有三人,则树于亲者。”郑注:“谓舅之母死,而又有继母二人也。”“姑”,婆婆,与“舅”相对。
“祖姑”即身份为祖辈的婆婆,指丈夫的祖母或公公之母。因“姑”又指某男的姊妹,故“祖姑”在后汉改称祖父的姊妹。《后汉书•来歙传》:“父仲,哀帝时为谏大夫,娶光武祖姑,生歙。”
“太皇太后”,汉代以后用来称呼皇帝的祖母。《汉书•外戚传序》:“汉兴,因秦之称号,帝母称皇太后,祖母称太皇太后,適称皇后,妾皆称夫人。”“太”,即“大”,位于称谓词之前,表示辈分更高,是对祖父母的尊称。故“太皇太后”即较皇太后身份、辈分更高的人。
三 父母
(一)总称
在宗亲中,父母是与己身关系最亲密的亲属,常以合称的形式出现。
“亲”,本义感情深厚,关系密切,借代引申为父母。段玉裁《说文解字注•见部》:“父母者,情之最至者也,故谓之亲。”《孟子•尽心上》:“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者。”孙奭疏:“孩提襁褓之童子,无有不知爱其父母。”“亲”亦可特指父或母(详见“父亲”“母亲”部分)。
“亲戚”,本泛指宗亲与外亲、妻亲,即族内族外,同义连文(详见“亲属”部分)。在一些场合下,可特指父母。《列子•汤问》:“楚之南有炎人之国,其亲戚死,朽其肉而弃,然后埋其骨,乃成为孝子。”
“严亲”“严君”,对父母的尊称。《吕氏春秋•孝行》:“故曰:身者非其私有也,严亲之遗躬也。”《易•家人》:“家人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也。”“严”有二解。1.尊崇。《孟子•公孙丑上》:“无严诸侯。”赵岐注:“严,尊也。”上引《易•家人》惠栋述:“严,犹尊也。”2.严厉,威严。焦循章句注“家人有严君焉”为“严,犹威也”。二说皆有理。封建时期,对子女来说,父母不仅是尊崇孝顺的对象,而且威严,令人敬畏。“君”本指大夫以上有土地的各级统治者(详见“尊称”部分),引申为子孙对父祖辈的尊称(详见“祖先”部分的“先君”条),此为尊称父母。
“所生”,本为所字结构,凝固成词后,指亲生父母。《诗•小雅•小宛》:“夙兴夜寐,无忝尔所生。”朱熹集传:“各求无辱于父母而已。”
(二)父亲
父亲称谓有亲父与后父之别,如“父、亲父”与“继父”;有生父与亡父之别,如“父、亲父”与“考、皇考、显考、烈考、先人、先子”;有亡父神主入庙前后之别,如“考、皇考、显考、烈考、先人、先子”与“祢”;有通称与尊称之别,如“父”与“公、翁、天、君”;有尊称他人之父及皇帝之父的专称,如“太公”和“太上皇”。“阿爹”一词产生较晚,盖为东汉时期对己父的俗称。从尊称引申而来的父亲称谓有“公、翁、君”,“天”比喻引申为父亲,这种构词现象反映了宗法制下“父为子纲”的内容。
“父”,本指男子(详见“男子”部分),引申为特指父亲。《说文•又部》:“父,矩也,家长率教者。”郭沫若《甲骨文字研究•释岁》:“父乃斧之初字。石器时代,男子持石斧以事操作,故孳乳为父母之父。”(《郭沫若全集•考古编》卷一,第140页)《诗•小雅•蓼载》:“父生我兮,母兮鞠我。”为了强调血缘关系,又作“亲父”,与“亲母”相对。《庄子•寓言》:“亲父不为其子媒。”因父严母慈,故亦作“严父”。《韩非子•难一》:“今师旷非平公之过,举琴而亲其体,虽严父不加于子,而师旷行之于君,此大逆之术也。”“继父”是母亲再嫁后的丈夫。古今同。《礼记•丧服小记》:“继父不同居也者,必尝同居。”
“考”,形声字,本义为年老。《说文•老部》:“考,老也。从老省,亏声。”借代引申为父、祖之称,即“通其父祖”①。可指父亲。《尔雅•释亲》:“父为考。”《书•大诰》:“若考作室,既底法,厥子乃弗肯堂,知肯构?”孙星衍今古文注疏引杜林曰:“如父作室。”又《酒诰》:“妹土嗣尔股肱,纯其艺黍稷,奔走事厥考厥长。”孔传:“奔走事其父兄。”后专指死去的父亲。《礼记•曲礼下》:“生曰父……死曰考。”对亡父的美称为“皇考、显考、烈考”。《礼记•曲礼下》:“祭王父曰皇祖考,王母曰皇祖妣。父曰皇考,母日皇妣。”亦简称“皇”。《楚辞•离骚》:“皇揽揆余初度兮,肇锡余以嘉名。”王逸注:“皇,皇考也。”据古注,“皇考”可能是周武王对亡父文王的称呼,因《诗》及《礼记》对后世的影响,“皇考”遂成为祭祀亡父时所用的称谓。“显考”一词大概来源于《书•康诰》“惟乃不显考文王”,此为武王称其父。元代以“显考”替代“皇考”。清徐乾学《读礼通考》卷五六《神主》:“古人于祖、考及妣之上,皆加一皇字,逮元大德朝始诏改皇为显,以士庶不得称皇也。不知皇之取义美也,大也,初非取君字之义。”《诗•周颂•雝》:“既右烈考,亦右文母。”郑笺:“烈,光也。”
“先人(子)”本泛指已过世的尊长,即祖先(详见“祖先”部分),又特指亡父。《左传•宣公十五年》:“尔用先人之治命,余是以报。”指魏犨之亡父魏武子。《孟子•公孙丑上》:“曾西蹴然曰:‘吾先子之所畏也。'”焦循正义:“江氏《永群经补义》云:‘曾西即曾申,曾子之子,非曾子之孙。称先子者,谓父非谓祖父也。’”
“祢”,亡父神主入庙后对父亲的称呼。《说文新附•示部》“祢,亲庙也。从示,尔声。”其实,“尔”通“迩”,近。《周礼•地官•肆长》:“实相近者相尔也。”郑注:“尔,亦近也。”李祯逸字辨证:“《隐元年公羊传》疏:‘祢字示旁尔,言虽可入庙是神示,犹自最近于已,故曰祢。'明是会意。”故“祢”当为形声兼会意字。《公羊传•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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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诗•周颂•雝》“假哉皇考”孔疏。
公元年》:“惠公者何?隐之考也。”何休注:“生称父,死称考,入庙称祢。”
“公”,常用于尊称老年男子(详见“男子”部分),可特指祖父(详见“祖父与祖母”部分),亦特指父亲。《广雅•释亲》:“公,父也。”面称、他称、自称皆可。《战国策•魏策一》:“(陈轸)将行,其子陈应止其公之行,曰:‘……夫魏欲绝楚、齐,必重迎公。郢中不善公者,欲公之去也,必劝王多公之车。'”此为面称。《列子•黄帝》:“其往也,舍者迎将家,公执席,妻执巾栉。”此“公”指杨朱之父,是他称。《史记•陆贾列传》载陆贾同他的几个儿子立约时,说:“无久恩公为也。”司马贞索隐:“公,贾自谓也。言汝诸子无久厌患公也。”尊称他人之父,作“太公”。《史记•高祖本纪》:“太公家令说太公曰:‘天无二日,土无二主。今高祖虽子,人主也;太公虽父,人臣也。'”此“太”与用于对祖父母的尊称的“大(太)”不同,(详见“祖父”部分的“大父”条)是泛化的敬词。《论语•雍也》“齐一变,至于鲁”何晏集解引包咸曰:“言齐鲁有太公周公之余化。”刘宝楠正义:“太者,尊大之称。”《史记•吴太伯世家》“吴太伯”司马贞《索隐》引范宁解《论语》曰:“太者,善大之称。”“尊大、善大”皆为褒奖之词,可表示尊称。清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泰部》:“凡大人、大夫、太子、太君皆尊词。”
“翁”,本义鸟颈毛,通假“公”,是对老人的尊称(详见“男子”部分)。可特指父亲。《广雅•释亲》:“翁,父也。”《史记•项羽本纪》:“吾与项羽俱北面受命怀王,曰‘约为兄弟’,吾翁即若翁,必欲烹而翁,则幸分我一杯羹。”《汉书•金日䃅传》:“日䃅子二人皆爱,为帝弄儿,常在旁侧。弄儿或自后拥上项,日䃅在前,见而目之。弄儿走且啼曰:‘翁怒。'”唐代后,“翁”引申出祖父义。唐玄应《一切经音义》卷一六认为:“鸟头上毛曰翁。翁,一身之最上;祖,一家之最尊。祖为翁者,取其尊上之意也。”不可信。
“天”,本指人的额部,头。《说文•一部》:“天,颠也,至高无上。从一、大。”王国维《观堂集林》卷六《释天》:“古文天字本象人形。……本谓人颠顶,故象人形……所以独坟其首者,正特著其所象之处也。”(《王国维遗书》第1册,第10页右。)章炳麟《小学答问》:“天即颠耳。颠为顶,亦为額(额)。”由此引申出“至高无上”之义素,具体用以指称人伦中的尊者或所依赖的对象。如段注:“然则天亦可为凡颠之称,臣于君、子于父、妻于夫、民于食皆曰天是也。”因此,“天”用以尊称父亲是众多比喻义之一。《诗•鄜风•柏舟》:“母也天只,不谅人只。”毛传:“天谓父也。”又作“所天”,义为所以为至高无上的人,所字结构,用以尊称父亲。《古文苑》卷一九《汉故中常侍骑都尉樊君之碑》:“以幼弱夙叙王爵,而丧所天;礼备复位。”
“君”,原指大夫以上有土地的各级统治者,因父祖亦为家中的统治者,故比喻引申为子孙对父祖的尊称(详见“祖先”部分的“先君”条)。可特指父亲。《孝经•圣治章》:“父子之道,天性也,君臣之义也……君亲临之,厚莫重焉。”李隆基注:“谓父为君,以临于己。恩义之厚,莫重于斯。”亦作“君父”。“君”,父母的合称,大名(详见“父母”部分的“严君”条);“父”为小名,故“君父”为大名冠小名的结构。《国语•晋语一》:“孝、敬、忠、贞,君父之所安也。”可用于诸侯之子称其父,与“君母”相对。《左传•哀公十六年》:“蒯聩得罪于君父、君母,逋窜于晋。”蒯聩为卫世子。后特指天子。《汉书•老武李夫人传》:“妇人貌不修饰,不见君父。妾不敢以燕婧见帝。”前言“君父”,后言“帝”,异名同实。亦作“大(tài)君”,对他人父亲的敬称。“大”,后作“太”,有“美大”“善大”之义,表示尊称。宋洪适《隶释》卷六《郎中郑固碑》:“先是,君大男孟子……见于垂髦,年七岁而夭,大君、夫人所共哀也。”亦作“先君”,用以敬称已故父亲的。《文选•班昭〈东征赋>》:“先君行止,则有作兮,虽其不敏,敢不法兮。”张铣注:“先君,父彪也。”
“太上皇”,对皇帝父亲的尊称,始于汉代。《史记•高祖本纪》:“于是高祖乃尊太公为太上皇。”司马贞索隐:“盖太上者,无上也。皇者德大于帝,欲尊其父,故号曰太上皇也。”《汉书•高帝纪下》:“今上尊太公曰太上皇。”颜师古注:“太上,极尊之称也。”故“太上”修饰“皇”。
“阿(ā)爹”。汉戴良《失父零丁》诗:“积恶致灾天困我,今月七日失阿夸(即“爹”) ……我父躯体与众异,脊背伛偻捲如胾。”从构词上看,“阿爹”当为以“阿”为词头的附加式。据考察,“阿”本为“阿母”即乳母的省称,“阿”有“保”义,西汉时期已出现用作词头的萌芽,主要用于人名前。《汉书•毋将隆传》:“时侍中董贤方贵,上使中黄门发武库兵,前后十辈,送董贤及上乳母王阿舍。”“阿舍”为汉哀帝乳母的称谓。本例中,“阿”前有同位语“乳母”,可见“阿”之实指似已虚化,成为一个只起补充音节作用的词头。东汉时期,随着佛教传入中土,佛教词语也不断渗入汉语词汇中。其中“阿”由实到虚的变化与汉语原有的“阿”有异曲同工之效。“阿”本是否定词,“是印度梵文五十字母的元首字母。因‘阿'是开口时首先发出之声,凡有开口成声者,必含‘阿'之声,若离‘阿'之声,则无言语可说,故在印度佛教中特别重视‘阿'字,以‘阿'字为众声之母,一切字之本源……因此,在汉译佛经音译词中,以‘阿'起音的称谓人或事物的名词繁多。汉译佛经音译称谓名词一般都是三音以上复音词,由于音节过长不符合汉语的双音韵律要求,故……缩略为双音,并多保留前两个音节”(陈宝勤《试论汉语词头“阿”的产生与发展》,《古汉语研究》2004年第1期,第58—63页)。如“阿难”(佛名,全称为“阿难陀”,意为欢喜)、“阿弥”(佛名,全称为“阿弥陀”,意为无量)。实际上,这是对以本有实义的“阿”字词头称谓的错误省略。因之,在汉译佛经中,“阿”渐渐失去否定等实义,从而虚化为一个无义的音节形式。原在西汉时已处于萌芽状态的“阿”词头此时与外来词语交汇在一起,应用范围不断扩大,不但位于人名前,而且可以冠于亲属称谓之前。《乐府诗集•焦仲卿妻(古辞)》:“阿母谓阿女:‘汝可去应之。'”又“阿兄得闻之,怅然心中烦。举言谓阿妹:‘作计何不量?'“据此可知,“阿爹”也应是此时期的产物。关于词干“爹”字,袁庭栋先生认为产生于魏晋之时,其依据是《广雅》及《玉篇》都释“爹”为“父”(袁庭栋《古人称谓》,第128页),但由本例可以推测,“爹”在东汉时盖已有之。
(三)母亲
母亲的称谓十分丰富,有通称与专称之别,如“母”与“主母、母后、太后、太夫人、太姬、出母”;有嫡庶之别,如“先母”与“庶母、诸母、慈母”;有亲母与后母之别,如“亲母、因母”与“后母、继母、假母”;有通语与方言之别,如“母”与“姐、社”;有生母与亡母之别,如“母”与“妣”;有泛称与叙称之别,如“母”与“媪”;有嫡子与庶子称呼母亲之别,如“母”与“先母”。此套称谓反映了上古时期的一夫多妻妾的婚姻制度及嫡庶尊卑的宗法观念,“母氏”之称就是以父系为中心区别内外的结果。
“母”,是在甲骨文中最早出现的古老称谓之一。写作虫(前八•四•七),像女子有乳房之形,表示已生育子女的妇女,是商君对母辈的通称,如“侑于母”(《合集》二五八五)。当写作“母某”时,才专指母亲,如“王其侑母戊”(《合集》二七○四〇)。《诗•邶风•日月》:“父兮母兮,畜我不卒。”汉时,“母”特指在世之母,与“妣”相对。《礼记•曲礼下》:“生曰父,曰母,曰妻;死曰考,曰妣,曰嫔。”
“母氏”一词产生于先秦。“氏”常缀于尊亲称谓或兄弟排行词语之后,有别姓氏、别亲疏的作用(详见“亲属称谓的构成原则”部分)。后世,“母氏”仍为好古者所用,如宋文莹《湘山野录》卷下:“寇莱公尝曰:‘母氏言,吾初生两耳垂有肉环,数岁方合。’”
“亲母”,犹生母,与“亲父”相对。《淮南子•齐俗训》:“亲母为其子治扢秃,而血流至耳,见者以为其爱之至也;使在于继母,则过者以为嫉也。”又作“因母”。“因”,字从口大,像人平躺在席上,会合成依靠之义。《国语•郑语》:“其民沓贪而忍,不可因也。”韦昭注:“因,就也。”由依靠引申为关系亲近。《仪礼•丧服》:“继母之配父与因母同,故孝子不敢殊也。”郑注:“因,犹亲也。”《称谓大词典》漏收“因母”。
“亲”,本指父母,亦可特指母亲。汉贾谊《新书•等齐》:“天子亲,号云太后;诸侯亲,号云太后。”
“先母”,庶子对父之嫡妻的称呼。汉时,妻妾名分一般“取决于入夫家的时间顺序。即先入夫家者为妻。后入者为妾”(彭卫《汉代婚姻形态》,三秦出版社1988年,第166页)。《史记•卫将军骠骑列传》:“大将军卫青者,平阳人也。其父郑季,为吏,给事平阳侯家。与侯妾卫媪通,生青……青为侯家人,少时归其父,其父使牧羊。先母之子皆奴畜之,不以为兄弟数。”裴骃集解引服虔曰:“先母,適妻也。青之適母。”又作“君母”。“君”是对父母的尊称,为一家之主,父之妾或庶子的亲母应不在其中。“君母”,大名冠小名,与“君父”相对。《仪礼•丧服》:“君母之父母从母。”郑注:“君母,父之適妻也。”
“庶母”之“庶”,本为众多义。在宗法制度下的多妻妾时代,正妻只有一位,而妾很多,故“庶”修饰“母”表示身份为妾的母亲。《仪礼•士昏礼》:“庶母及门内施颦。”郑注:“庶母,父之妾也。”也作“诸母”。《礼记•曲礼上》:“嫂叔不通问,诸母不漱裳。”郑注:“诸母,庶母也。”孔疏:“诸母谓父之诸妾有子者。”“慈母”本是偏正词组,如《战国策•秦策二》:“夫以曾参之贤,与母之信也,而三人疑之,则慈母不能信也。”凝固成词后,特指抚育妾子成长的庶母。《仪礼•丧服》:“慈母如母。传曰:慈母者何也?传曰:妾之无子者,妾子之无母者,父命妾曰:女以为子;命子曰;女以为母。若是,则生养之,终其身如母,死则丧之三年如母。”
“主母”,即太后。“主”指君主。《礼记•曲礼下》:“凡执主器,执轻如不克。”郑注:“主,君也。”“主母”即君王之母。《韩非子•亡征》:“不为人主之孝,而慕匹夫之孝,不顾社稷之利,而听主母之令,女子用国,刑余用事者,可亡也。”又作“母后”。《汉书•诸侯王表序》:“是故王莽……因母后之权,假伊周之称,颛作威福庙堂之上,不降阶序而运天下。”“后”指君主,“母后”相当于“君主之母”,是定中倒置。又作“太后”。“太”表示身份、辈分更高(详见“祖父”部分的“大父”条)。“后”。《礼记•曲礼下》:“天子之妃曰后。”“太后”即比天子之妃身份、辈分更高的人,指帝王之母。在先秦典籍中,“太后”常指称诸侯之母,如《战国策•秦策二》的秦宣太后是昭襄王之母:《赵策四》的赵太后是孝成王之母,而名正言顺的“太后”的用法却不见。对此,汉贾谊在《新书•等齐》中指出:“天子亲,号云太后;诸侯亲,号云太后。天子妃,号曰后;诸侯妃,号曰后。然则,诸侯何损而天子何加焉?……然则,所谓主者安居,臣者安在?”这种现象是战国时期礼崩乐坏的一个缩影,反映了诸侯僭越之风盛行的情况。秦汉以后,大一统局面形成,尊卑等级重新加以明确,“太后”一词才终于名副其实,专指皇帝之母。《史记•吕太后本纪》:“吕太后者,高祖微时妃也。”汉时,称列侯之孀母为“太夫人”。“列侯”,汉代爵位名,指与刘氏政权异姓的诸侯,承继秦制的“彻侯”,因为避汉武帝刘彻讳,改为列侯或通侯。《汉书•文帝纪》:“令列侯太夫人、夫人、诸侯王子及吏二千石无得擅征捕。”颜师古注引如淳曰:“列侯之妻称夫人。列侯死,子复为列侯,乃得称太夫人,子不为列侯不得称也。”故“太夫人”是对祖辈的夫人的尊称。而《称谓大词典》不查,又分设一项,云:“父没后对母亲的尊称。”例证为《三国志•吴书•张练传》:“曹公闻策薨,欲因丧伐吴。”裴松之注引《吴书》:“权初承统,春秋方富,太夫人以方外多难,深怀忧劳。”其实,此“太夫人”的用法仍在汉制规定的范围之内,故另列此项,实无必要,而且所指宽泛。又作“太姬”(《大词典》未收)。“姬”,列侯之妾。“太姬”即是对祖辈的列侯之妾的尊称。《后汉书•齐武王縯传》:“(石)晃及弟利侯刚与母太姬宗更相诬告。”后汉时,由于列侯泛指被朝廷封赐的侯爵,如石晃即乡侯,属侯爵,故“列侯”不同于诸侯,而《称谓大词典》未加区别,将“太姬”释为“古代对诸侯王母的尊称”,不当。以上“太后、太夫人、太姬”归并为“太某”类,其中的“太”虽有词缀应有的定位性和类型化特征,但其义实在,不是“羡余”,并与其后的“某”字之间存在着语法关系和逻辑关系,所以不是词缀。
“媪”,本尊称老妇(详见“妇女”部分),可特指母亲。《广雅,释亲》:“媪,母也。”《韩非子•外储说右上》:“卫君之晋,谓薄疑曰:‘吾欲与子皆行。’薄疑曰:‘媪也在中,请归与媪计’……薄疑归言之媪也,曰:‘卫君之爱疑奚与媪?’媪曰:‘不如吾爱子也。’”“媪”“母”可构成同义连文,如《汉书•高帝纪上》:“高祖……姓刘氏。母媪尝息大泽之陂,梦与神遇。”对已故的母亲可称为“先媪”。《汉书•高帝纪下》:“追尊先媪曰昭灵夫人。”
“姐”是方言词。《说文•女部》:“蜀谓母曰姐。”《广雅•释亲》:“姐,母也。”《广韵•马韵》:“姐,羌人呼母。”张清常认为:“汉迄隋西羌有乡姐、荡姐、累姐、弥姐(弥且)等种族,是以母姓为种号疑二者有联系。”(《〈尔雅•释亲>札记——论“姐”“哥”词义的演变》,《中国语文》1998年第2期,第138页)宋时,“姐”指女兄①。宋吴曾《能改斋漫录•事始二》:“近世多以女兄为姐,盖尊之也。”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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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大字典》《大词典》及袁庭栋《古人称谓》皆误引李白《寄东鲁二稚子》诗“小儿名伯禽,与姊(误作姐)亦齐肩”。见《全唐诗》第5册,第1772页。因将“姊”误作“姐”,故得出结论:“称‘姊’为‘姐’,唐代已有此称。”见袁庭栋《古人称谓》,第194页。
以智在《通雅》卷一九《称谓》:“古少麻韵,读姐为姊。《汉书》‘乡姐反’,注:‘姐音姊’。且本是俎,转为姊,转为姐。”①以为“姐、姊”古音相同。其实在上古音中,“姐、姊”同属精母,为双声,然非叠韵,“姐”为鱼部,“姊”为脂部;中古以后,“姐”的读音转向“姊”,故颜注“姐音紫”。成为同音字后,“姐”的词义也发生转移,与“姊”重合,其后语音又转为马韵,为今音所本。又作“社”,亦为方言。“社”本指土神,因与“姐”声近,故假借为表示母亲义的方言词。《淮南子.说山训》:“东家母死,其子哭之不哀。西家子见之,归谓其母曰:‘社何爱速死,吾必悲哭社。'“高诱注:“江、淮谓母为社。”《说文•女部》:“蜀谓母曰姐,淮南谓之社。”“社”,禅母鱼部;“姐”,精母鱼部,二字属叠韵,“社”可为“姐”的声之转。《广雅•释亲》“社”王念孙疏证:“姐、社声相近……社字本在上文‘母也'一条内,各本错出在此。”
“妣”,本指女性祖先(详见“祖先”部分),可特指生母。《易•小过》:“过其祖,遇其妣。”孔疏:“妣者,母之称。”《尔雅•释亲》;“父为考,母为妣。”汉代后,专指亡母。《说文•女部》:“妣,殁母也。”亦作“先妣”。《仪礼•士婚礼》:“父醮子,命之曰:‘往迎尔相,承我宗事,勖帅以敬先妣之嗣,若则有常。'“贾公彦疏:“云以敬其为先妣之嗣者,谓妇人入室,使之代姑祭也。”
“出母”,古称被父休弃的生母。“出”特指妻子为夫家所休弃。《战国策•秦策四》:“薛公入魏而出齐女。”姚宏注:“妇人大归曰出。”《礼记•丧服小记》:“为父后者为出母无服。”孔疏:“出母谓母犯七出为父所遣。”古代礼制规定,出母与自己不存在母子关系,死后不能服丧。如《礼记•檀弓上》:“故孔氏之不丧出母,自子思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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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引例当为《汉书•冯奉世传》:“永光二年秋,陇西羌乡姐旁种反。”颜师古注:“姐音紫。”
“后母”,父亲续娶之妻。《史记•周本纪》:“襄王母蚤死,后母曰惠后。”又作“继母”。“继”,续,《左传•隐公元年》“继室以声子”孔疏:“传续元妃在夫之室。”故“继母”义为后续之母。《仪礼•丧服》:“继母如母。”贾公彦疏:“谓己母早卒或被出之后,继续已母。”按:“继续己母”显示出“继母”是动宾关系,其实当为“后续之母”。此称沿用至今。又作“假母”,即非生母,与“假子”“假女”相对。汉袁康《越绝书》卷三《吴内传》:“舜亲父假母,母常杀舜,舜去耕历山。”异文《史记•五帝本纪》有类似的记载:“舜父瞽叟盲,而舜母死……(舜)顺事父及后母与弟。”有时“假母”所指不易确定,这与“假”义所指宽泛有关。如《史记•淮南衡山列传》:“元朔四年中,人有贼伤王后假母者,王疑太子使人伤之,笞太子。”裴骃集解引《汉书音义》曰:“傅母属。”而在异文中,颜师古注:“继母也。一曰父之旁妻。”《大词典》据此列出义项为“继母、乳母或庶母”。《称谓大词典》也列出“继母;庶母”。由于史料未提供王后徐来是否有继母,故此例只能是众说并存。
四 与父亲有关的亲属
在上古文献中,未见记录父亲祖辈以上的旁系亲戚①,只有关干父亲的伯父(母)及叔父(母)的说明,如《尔雅•释亲》:“父之世父、叔父为从祖祖父,父之世母、叔母为从祖祖母。”郭璞注:“从祖而别世统异故。”《国语•鲁语下》:“公父文伯之母,季康子之从祖叔母也。”韦昭注:“祖父昆弟之妻也。”“从”是第二旁系(即同一祖父的亲属)的修饰性标志,修饰“祖祖父(母)、祖叔母”。有鉴于此,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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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冯汉骥据清郑珍《补正尔雅释亲宗族》(刊《巢经巢文集》卷一)提出“父之父之父之兄弟称为‘族曾王父’”。参见冯汉骥的《中国亲属称谓指南》,第15页。
就介绍与父亲关系较近的亲属。
(一)伯父与伯母
伯父与伯母合称为“世父母”。“世”,嫡长(见下)。《仪礼•丧服》:“世父母、叔父母。”
父亲的兄弟,可统称为“诸父”,如《诗•小雅•伐木》:“既有肥 狞,以速诸父。”“诸”,众多,修饰“父”,在甲骨文中用“多父”表示。 此词是原始群婚习俗在亲属称谓上的反映。亦作“从父”。《尔雅• 释亲》:“兄之子,弟之子,相谓为从父梟弟。”郭璞注:“从父而别。” 《汉书•荆王传》:“荆王刘贾,高帝从父兄也。”颜师古注:“父之兄弟 之子,为从父兄弟也。言本同祖,从父而别。”因宗法制重视长幼,故 父亲的兄弟常分别言之,父之兄可称为:
“伯父”,古今通用。“伯”,古字为“白”,本义尚未确定。若依郭沫若之说,兄弟排行第一者为引申义(详见”排行”部分)。《诗• 周颂•载芟》:“侯主侯伯,侯亚侯旅。”毛传:“伯,长子也。”“父”是 对男性长辈的通称。《释名•释亲属》:“父之兄……又曰伯父。”《礼 记•曾子问》:“已祭而见伯父、叔父,而后飨冠者。”魏晋开始省称为 “伯”,沿用至今。南朝宋刘义庆《世说新语•言语》:“亡伯令问夙彰,而无有继嗣。”“伯”是羊权对其伯父羊秉的称呼。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卷上《风操》:“古人皆呼伯父、叔父,而今世多单呼伯、叔。”
“世父”,继承宗嗣的伯父。甲骨金文中,“世”这字像三个十相并之形,如 (邵钟)。《说文• 部》:“世,三十年为一世。”又“ ,三十并也。”因父子相继为一世,故引申为世代。《字汇•一部》:“世,父子相代为一世。”《诗•大雅•文王》:“文王孙子,本支百世。”再引申为继世。《汉书•贾谊传》:“贾嘉最好学,世其家。”颜师古注:“言继其家业。”再引申为嫡长。《尔雅•释亲》:“父之舅弟, 先生为世父。”郭璞注:“世有为嫡者,嗣世统故也。”《释名•释亲属》:“父之兌曰世父,言为嫡统继世也。”父是对男性长辈的通称。清赵翼《孩馀丛考》卷三六《世父母》:“郑康成云:‘世父,伯父也。’ 贾疏:‘伯父言世者,其继世者也。’邢离亦曰:‘继世以適长,先生于父,则继世者也。’然则世父专指继世之伯父。”
伯父之妻称“世母”。“世”,嫡长,限制“母”的范围;“母”,女性尊长。《尔雅•释亲》:“父之兄妻为世母。”
(二)叔父与叔母
叔父与叔母合称为“叔父母”(见上)。
“仲父”,大叔父。“仲”,甲骨金文均作“中”,是由“中”之中央义引申而来的后起字,引申为兄弟排行伯(孟)、仲、叔、季的第二者 (详见“排行”部分)。《释名•释亲属》:“父之弟曰仲父。”然而上古文献中未见其他用例。
“叔父”,叔叔的通称,亦特指仲父之弟。“叔”表示排行第三(详见”排行”部分)。《尚书•吕刑》:“伯父伯兄,仲叔季弟,幼子童孙,皆听朕言。”当其限制以表示对男性长辈通称的“父”时,称“叔父”,特指三叔。《释名•释亲属》:“仲父之弟曰叔父。”又“叔父之弟称季父”。又可泛指世父之弟。《尔雅•释亲》:“父之聚弟,先生为世父,后生为叔父。”《礼记•檀弓上》:“滕伯文为孟虎齐衰,其叔父也;为孟皮齐衰,其叔父也。”后简称为“叔”,沿用至今。
“季父”,最小的叔父。“季”,本义幼禾,引申为年少,再引申为叔季之季(详见“排行”部分)。当其限制以表示男性长辈通称的“父”时,称“季父”,指称叔父之弟(见上)。《战国策•韩策二》:“(韩)傀又韩君之季父也。”
叔叔之妻称“叔母”,泛指父亲弟兄之妻。“母”,女性尊长。《尔雅•释亲》:“父之弟妻曰叔母。”《仪礼•丧服》:“世母、叔母何以亦期也?以名服也。”后世亦用“季母”。《后汉书、西域传•车且弥》:“斩数百级,获单于母、季母及妇女数百人。”李贤注:“季母,叔母也。”
(三)侄:
现代汉语中,伯叔与己身是叔侄关系,或者说父亲称其兄弟的子女为“侄”,然而在上古汉语中,用“子”或“从子”“昆弟之子”相称;伯父、叔父与己身则合称为“父子”,如《汉书•疏广传》:“广徙为太傅,广兄子受……为少傅……父子并为师傅,朝廷以为荣。”伯父、叔父视“侄”为子,与原始社会的族外群婚有关。在这种婚姻形式下,此姓兄弟与彼姓姊妹共为夫妇,所生子女共为“子”,《礼记•檀弓上》云:“兄弟之子犹子也。”故“不为之别立名号”(黄生著,黄承吉按《字诂义府合按》)。若要与己子分别,叔伯对兄弟的子女称作“从子”或“昆弟之子”(《仪礼•丧服》),不称“侄”。《左传•襄公二十八年》:“石恶出奔晋,卫人立其从子圃以守石氏之祀,礼也。”“从”, 是第二旁系(即同祖父的亲属)的修饰性标志,限制“子”,以别于亲子。“侄”本是女子对兄弟子女的称呼(详见“侄2”部分)。晋代以后,因去古久远,古代的婚姻习俗在“侄”字上所留下的烙印已被时间的风沙所消蚀,人们也就渐渐感觉不到女性与男性相对于兄弟之 子女的关系有什么差异,因此不再区分“侄”与“昆弟之子”,男女统称其兄弟之子女为“侄”。颜之推《颜氏家训》卷上《风操》:“案《尔雅》《丧服经》《左传》,侄名虽通男女,并是对姑之称。晋世以来,始呼叔侄。今呼为侄,于理为胜也。”而赵翼《咳馀丛考》卷三六《侄》认为:“以从子为侄,起于北朝。”晚矣。不过,颜之推认为这种用法是出于对已故兄弟的忌讳,“兄弟之子已孤,与他人言,对孤者前呼为兄子、弟子,颇为不忍,北土多呼为侄”。此说不一定可靠,因为称谓制度是由婚姻关系决定的,而不是由感情所决定的。摩尔根说:“每一种亲属制度表达了该制度建立时所存•在的家族(family)的实际亲属关系,因此,它就反映了当时所流行的婚姻形态和家族形态。”(摩 尔根《古代社会》,第390页)
(四)姑姑与姑夫
“姑”,古今一直用来指称父之姊妹。《尔雅•释亲》:“父之姊妹为姑。”或称为“诸姑” “姑姊妹”。《诗•邶风•泉水》:“问我诸姑,遂及伯姊。”毛传:“父之姊妹称姑。”《左传•襄公十二年》:“无女而有姊妹及姑姊妹。”孔疏:“古人谓姑为姑姊妹。”“诸姑”与“诸父”构词理据相同,指父亲的众姊妹。“姑姊妹”实为同位语,可省称为“姑姊”。《左传•襄公二十一年》:“郝庶其以漆、闾丘来奔,季武子以公姑姊妻之。”杨伯峻注:“姑姊犹今云姑母。”而《称谓大词典》及《古 人称谓》据上引《左传•襄公十二年》“姑姊妹”孔疏“若父之姊为姑 姊,父之妹为姑妹”,认为“姑姊”指“父亲的姐姐”,父之妹则为“姑妹”(《称谓大词典》,第311页,袁庭栋《古人称谓》,第143页)。陆德明释文亦以孔疏为证,得出相同的结论,《大词典》以此为本,认为“姑姊”为“父之姐”。其实不然,这是由于孔疏将汉刘向《列女传• 梁节姑姊》原文误引为“姑妹”造成的。原文为:“梁节姑姊者,梁之妇人也。因失火,兄子与其己子在内中。”此卷《鲁义姑姊》还有:“鲁义姑姊……对曰:’所抱者妾兄之子也;所弃者妾之子也。’”姑姊即姑妹,其所指不分长幼,不能强作分别。后来,也许因“姑姊妹”的构词容易被误认为是由两个表示不同辈分的称谓结合在一起,即“姑”是长辈,而“姊妹”与自己是平辈,这就使表义混淆不清,所以“姑姊妹”在后代转指姑表姐妹,即姑母之女。《资治通鉴•唐肃宗乾元元年》:“杲卿姊妹女及泉明(杲卿之子)之子皆流落河北,真卿时为蒲州刺史,使泉明往求之……泉明诣亲故乞索,随所得多少赎之,先姑姊妹而后其子。姑女为贼所掠,泉明有钱二百缗,欲赎己女,闵其姑愁悴, 先赎姑女。”遂而“姑姊妹”为重文“姑姑”及“姑母”“姑妈”所代替。不过,这种更替完成于近代。元曾瑞卿《王月英元夜留鞋记》楔子:“今日 姑家做好事,差人请我。”《红楼梦》则用“姑母”“姑妈”。
姑姑的丈夫称“姑夫”。此词出现较晚。《三国志•蜀书•李恢传》:“李恢……仕郡督邮,姑夫爨习为建伶令。”后代因母随子称,“姑夫”亦指丈夫姊妹之夫,即丈夫的姐夫或妹夫。唐赵璘《因话录》卷三《商部下》:“李使婢传语曰:‘新妇有哀迫之事,须面见姑夫。’” 此为李氏随儿称其丈夫之妹夫卢仲元。清翟澈《通俗编•伦常》:“妇人呼小姑之夫亦曰姑夫。”岳父家称女婿为“姑夫”,这是随自家 孙子称其姑姑的丈夫,相当于今俗语姑爷。《资治通鉴•后晋高祖天福元年》:“王淑妃谓太后曰:‘事急矣,宜且避匿,以俟姑夫。'太后曰:‘吾子孙妇女一朝至此,何忍独生!妹自勉之。’”胡三省注:“太后,曹太后也。姑夫,谓帝也。皇后,曹太后之女,故王淑妃使之避匿以俟帝来。”“姑夫”之“夫”,今为轻声。
(五)侄2
姑与己身为姑侄关系。“侄”,古字为“姪”,如今用于男、女称兄弟之子女。上古时期,一般以为女子称兄弟之女儿为“侄”,即今之侄女。《说文•女部》训为“兄之女”。《释名•释亲属》:“姑谓兄弟之女为侄。”然《国语•周语下》:“则我皇妣大姜之侄伯陵之后,逢公之所凭神也。”韦昭注:“女子谓昆弟之子,男女皆曰侄。”故《尔雅• 释亲》“女子谓晜弟之子为侄”中的“子”兼通男女。《仪礼•丧服》:“侄者何也?谓吾姑者,吾谓之侄。”贾公彦疏:“名唯对姑生称。若对世叔,唯得言昆弟之子,不得侄名也。”可见女子与昆弟之子女为姑侄关系。但是为什么伯叔不以“侄”称呼兄弟的子女,为什么“姪”字从女旁?这与母系氏族社会的族外群婚、从母系到父系氏族公社过渡时期的交表婚制有关。首先,在族外群婚时期,本氏族的一群兄弟与另一氏族的一群姊妹结为夫妻,而本氏族的一群姊妹只能与另一氏族的兄弟结为夫妻,这就是所谓的“普那路亚家庭”。如果这两个氏族结为婚姻关系,那么一个氏族中的一群女子所生的一群子女就是另一氏族的一群男子共同的子女。对于这群男子来说,他们无法也无须辨认自己的亲生子女,因此也无须在称谓上区分自己的子女与兄弟的子女,便皆以“子”统称,正如《礼记•檀弓上》所说:“兄弟之子犹子也。”然而,对于女子来说,她们与外族男子所生的子女绝不会与本族兄弟的子女相混,故以“侄”来称呼自己兄弟的子女。族外婚的盛行使两个不同姓氏的母系氏族结为相对固定的婚姻集 团,即所谓的“婚友”①。因为从妻居,所以对女子来说,昆弟之子原是对方氏族的成员,因与本族女儿婚配而加人己身氏族,也就是从另外一个母系氏族回到了其父出自的母系氏族,己身便视其为本氏族的一员。因他是从外而至,故名之为“侄”。据此可知,女子称昆弟之子为“侄”。这种因呼者性别不同而使用不同称谓的现象可能曾经普遍存在过。摩尔根调查了处于氏族社会的南美易洛魁人对兄弟子女的称呼,结果是男子称兄弟之子女为ha-ah,-wuk',女子称其兄弟的子女为ha-s。h_neh(摩尔根《古代社会》,第445页)。其次,当母系向父系氏族公社过渡时,族外群婚出现了一种变体形式, 即从夫而居的交表婚。所谓交表婚,即交错表婚制,是指男子与其姑舅表姊妹结婚,女子与其姑舅表兄弟结婚,是两合氏族外婚制在文明社会的遗存。据上一世纪初的调查,住在新几内亚东北部的特洛布陇(或译为特洛布里恩德)群岛上的马来人尚处于母系氏族社会向父系氏族社会过渡的阶段,对偶婚为从夫居制。父亲们为了让成年的儿子留在身边,便设法提高其地位,并赠以财产。遂而在继承权问题上导致了与传统势力的冲突。为了避免族人的反对,他们“就寻找一个空隙以便在传统的范围以内打破传统”(《马克思恩格斯选集》卷四,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52页),于是发现了一种“可以使母权中含有父系性质”(同上)的姑表为婚的方法,即让儿子与外甥 女婚配(马良民《由先秦礼俗和亲属称谓看母系向父系氏族的转变》,《文史哲》1987年第5期,第16-21页)。这种姊妹之女同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