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唐代中期均田制崩溃以来,以往的土地国有制再也不占统治地位,代之以土地私有制。作为不动产的土地,立即成为商品领域流通频繁的、最主要的大宗商品。正如宋人生动表述的那样:“古田千年八百主,如今一年换一家。”[1]土地私有化在当时是历史的进步,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经济活力,在社会生活中,土地的多少直接决定着经济实力。受自然条件限制,土地的肥沃与否,水利设施及地理位置的便利与否,直接决定着其价格高低。同时,当地人口密度、阶级关系等社会因素也起着重要作用。关于宋代地价,学术界已有不少研究,漆侠先生和朱瑞熙先生,均从不同角度对宋代土地价格做了比较透彻、比较全面的论述。[2]但学无止境,仍然有研究的余地。在此,笔者以本书的角度和一些新资料,分地区再做补充和概括,对前人所引用过的有关史料,取舍理解也不尽相同。
注释
[1]罗椅《涧谷遗集》卷1《田蛙歌》,第2页。
[2]漆侠《宋代经济史》上册,第382-383页《宋代地价表》;朱瑞熙《宋代土地价格研究》,《中华文史论丛》2006年2辑。
一、开封府及京西
一般来说,城市的地价普遍贵于乡村。正如王禹偁所说的首都开封那样:“重城之中,双阙之下,尺地寸土,与金同价,其来旧矣。”[1]正是所谓的寸土寸金。太平兴国八年(983年),曾多年担任河南尹的向拱,“表献西京长夏门北园,诏以银五千两偿之”。[2]西京洛阳的北园,大约价值5000贯。然而,由于不知道园林的面积,所以意义不大,仅供参考。
天圣元年(1023年),河南府报告说:巩县因建造宋真宗的永定陵,“占故杜彦珪田十八顷,凡估钱七十万”。宋仁宗诏令“特给百万”。[3]占用民田地18顷,估价钱70万即700贯,每亩平均388文。而宋仁宗为显示对先帝的孝心和皇家的慷慨、恩典,将价格提高到1000贯,即每亩555文,这显然已不是市场价了。嘉祐八年(1063年),京西转运使吴充下令济源修复了唐代温造所建的渠堰,使当地大量土地由旱地变成了水田,重新种植水稻,土地价格随即上涨:“向时亩为钱百余者,今几贰千钱,则厚薄可见。”[4]原来每亩旱地只值100余文,此后升到了将近2贯,增值约20倍!熙宁五年(1072年),朝廷出卖开封、京西等地的官方淤田,分为2等4级:第一等的赤淤地每亩3贯至2贯500文,第二等的花淤地每亩2贯500文至2贯。[5]淤田是将原来的“咸卤之地”经过灌淤改造的良田,此价可视为当地良田之价。
北宋后期,京西有两条比较含糊的地价资料,一条钱数不具体,一条亩数不具体。
元丰年间,程颐在汝州购置了一笔田产:“以钱数百千,市汝州户绝荒田二十余顷。”[6]这条资料虽价钱含混,但仍很珍贵,不妨算出个大致价钱。若以500贯、25顷计,则每亩200余文。也即无论具体数字是多少,每亩土地不过数百文而已,最多(以900贯计)超不过500文。
河南府永安县城的东边,“有民田数亩,距城百步,平原爽垲,俯视郊畛,南直崧少,东走青垄,有足乐者。”崇宁年间,被人以100贯的价钱买下建筑道观。[7]这块地理位置极佳的负郭之田,可惜的是不详具体亩数。我们再来推算:若以5亩计则是每亩20贯,若以9亩计则是每亩11贯,估计约在20贯左右,无疑是京西路最高的地价。
孟州汜水县有个李诚庄,“方圆十里,河贯其中,尤为膏腴,有佃户百家,岁纳租课,亦皆奥族矣。”宋仁宗时,此庄因事被官府没收,随即予以拍卖:“前已估及一万伍千贯,未有人承买者。”出卖前估价15000贯,因价格贵没有成交,改为1万贯才卖出。[8]这片土地没有具体亩数,但可考出大概。按宋人林勋的说法:“五尺为步,步百为亩。亩百为顷,顷九为井。井方一里,井十为通,通十为成。成方十里,成十为终,终十为同。同方百里,一同之地,提封万井,实为九万顷。三分去二,为城郭市井、官府道路、山林川泽,与夫硗确不毛之地。”[9]方圆10里大约是9万亩,除去三分之二,实际可耕地大约是3万亩。考虑到这里仅是一座农庄,没有官府、市井等建筑和公共用地,耕地面积还要再多些。若以4万亩计,合计每亩250文。而原估价钱是每亩约375文。
京西还有租地价格。皇祐年间,地方长官陈襄在孟州河阳推广水稻,“出钱十万,僦田二顷以试之”,[10]以100贯租种民间农田2顷,每亩合500文。从这条资料还可以推知,河阳的地价肯定高于每亩500文。
注释
[1]王禹偁《小畜集》卷16《李氏园亭记》,第16页。
[2]《宋史》卷255《向拱传》,第25册第8910页。
[3](清)徐松《宋会要辑稿•礼》29之32,37之9。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00,天圣元年六月戊申(第4册第2324页)载土地数为“四十八顷”。据朱瑞熙先生考证,应以(清)徐松《宋会要辑稿》所载为准(《宋代土地价格研究》(《中华文史论丛》2006年2辑)。
[4](清)萧应植《乾隆济源县志》卷6《济水》,熙宁三年《千仓渠水利奏立科条碑记》,第3页。
[5]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30,熙宁五年二月壬子,第9册第5586页。
[6]方宙《请给还所夺程颐旧田奏》,《全宋文》第121册第351页。
[7]吉观国《西京永安县金星观道院记》,《全宋文》第129册第246页。
[8]魏泰《东轩笔录》卷8,第92页。原作汜县,按宋代并无汜县,当为汜水县之误。
[9]罗大经《鹤林玉露》乙编卷1《本政书》,第128页。
[10]陈襄《古灵集》,附叶祖洽《先生(陈襄)行状》,第1093册第706页。
二、河东
河东路是山区,土地资源较少,所以地价比京西贵。
河东路太原地价,有两例珍贵的考古资料,均为宋墓中发现的买地券所显示的购买墓地价格。天圣十年(1032年),有人在曲阳县即今太原西郊5公里处的西山脚下小井峪村,“买到地一亩二分,置围两座,各长十一步,各阔九步,准作价钱九贯文”。[1]1亩地合7贯500文。明道二年(1033年),有人在同一地点,卖“刘家地贰亩,准作价钱壹拾贰贯伍佰文市陌”。[2]1亩合6贯250文。由于不详所言“市陌”是多少,所以此数不很确切。绛州正平县的南董村,“田亩旧直三两千,所收榖五七斗。自灌淤后其直三倍,所收至三两石”。[3]每亩地价原值2至3贯,亩产粮食5至7斗。经过熙宁时的灌淤改良,亩产2至3石,增产4倍多,地价也一跃增长了3倍,每亩达到6至9贯。
绍兴年间,殿帅杨沂中派人潜回老家代州,为其当兵时的老战友卫校尉置买了“膏腴千亩”,地契上表明“厥直万缗”。[4]合计每亩10贯,是目前知道的河东地价确切数字中的最高价。此时此地虽属于金国,然距北宋不过二三十年,足资参考。
注释
[1]解希恭《太原小井峪宋、明墓第一次发掘记》,《考古》1963年5期。
[2]代尊德《太原小井峪宋墓第二次发掘记》,《考古》1963年5期。
[3]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77,熙宁九年八月庚戌,第11册第6779页;(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7之30,61之102。
[4]洪迈《夷坚志•三志壬》卷6《卫校尉见杨王》,第1512页。
三、陕西等西北地区
与河东路相比,陕西地价相当便宜。
治平末年,陕西“上田亩不过二千”。[1]上等良田的价格,每亩不超过2贯。同州沙苑拥有朝廷牧地9000顷,其中良田约6000顷。大观元年(1107年),“以今陕西土田中价计之,每顷可值五百余贯。”[2]合每亩5贯余,比治平年间的地价大大提高。
至于偏远地区,土旷人稀,地价十分低廉。如宋神宗时陕西庆州的沿边土地,“向来只用二千贯买地,一顷才十贯余,宜其不好”。[3]每亩仅值100余文。边防地区除了地理位置不佳、安全没有保障或土质贫瘠等因素外,还应充分考虑到当地的生产方式不同。陕西沿边土地多为少数民族所有,然而“蕃部贱土贵货”,[4]并不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李復也有诗句,讲述了同样道理:“蕃兵入市争卖田,汉人要田蕃无钱。有田卖尽走蕃去,却引生羌来冦边。”[5]地价低贱,是多种因素造成的,不可与内地相提并论。
敦煌文书留下一份太平兴国九年(984年)的卖舍契约,上写:“政教坊巷东壁上舍壹院,内西房壹口,东西并基贰丈伍尺,南北并基壹丈贰尺三寸……断作舍价每尺贰斗。”[6]这座敦煌城内的带院西屋,大约两间的面积,是按尺卖成粮食的,总数当为7石4斗6升。
以上北方地区,缺京东、河北的土地价格资料。以下南方地区的情况由于时间跨度长,加以南宋多使用纸币,地价情况更复杂。
注释
[1]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516,元符二年闰九月甲戌注,第20册第12269页。
[2]黄以周等辑注《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卷27,大观元年三月乙卯,第913页;《宋史》卷198《兵志》12,第14册第4945页。
[3]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32,熙宁五年四月末,第9册第5636页。
[4]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33,熙宁五年五月辛卯,第9册第5655页。
[5]李復《潏水集》卷16《予往来秦煕汧陇间……以补秦之乐府云》,第1121册第154页。
[6]张传玺《中国历代契约会编考释》(上),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540页。
四、两浙
两浙路地价资料比较丰富,具体到可以分州郡考察。
1.杭州(临安府)。天圣年间,刘太后赐给杭州灵隐山景德灵隐寺“直百万,市田二十五亩以施之。”[1]即以钱1000贯买田25亩以施之,每亩高达40贯。此价显然过大,已有多家用新资料考证推论其不实。漆侠先生认为田数应是15顷,所以平均每亩为666文;朱瑞熙先生认为田数应是25顷,所以平均每亩为400文。[2]如果宋仁宗朝初期杭州土地(太后所赐,当是良田)不过500文左右的话,那么,数十年后的价格就大不一样了。元祐六年(1091年),据知杭州苏轼言:“体问民田之良者,不过亩二千。”[3]良田亩值达到了2贯。
南宋时期持续上升。乾道八年(1172年),马军司长官李显忠“乞兑换民田充都教场。有司申明(民?)间不愿,欲每亩支钱五贯文收买。”[4]每亩价值5贯,应该属于优惠价。绍定元年(1228年),右丞相史弥远给临安府灵芝崇福寺捐款“二百万,易沃壤为亩二十有五”。[5]每亩良田价值80贯,增长10余倍(可能是会子价)。淳祐十年(1250年),临安府拨出纸币55000余贯给报恩光孝观,购买仁和、德清间的闲田50余亩:“得楮五万五千有奇,买仁和、德清闲田五十余亩,岁收粟五十余石。”[6]每亩纸币1100余贯,是为已知宋代最高的土地价格。景定年间,朝廷实行公田法时,“浙西田亩有值千缗者,”每亩达1000贯(会子价),但贾似道“均以四十缗买之”,[7]近似于掠夺。
《田垄牧牛图》(南宋佚名)
2.苏州(平江府)。苏州没有北宋的地价史料,所见全是南宋价格。汉代人多言关中良田亩值一金,南宋人王楙对此考证道:“按汉金一斤为钱十千,是知汉田每亩十千,与今大率相似。”无意中透露出当时的地价是每亩10贯。王楙是苏州长洲人,终身居家著作,此话写于宋宁宗庆元元年(1195年)至嘉泰二年(1200年)间,所以此地价属当时苏州的地价。他还记述了地价变迁及原因:“仆观三十年前,有司留意征理,所在多为良田,大家争售,至倍其直。而迩年以来,有司狃于姑息,所在习顽为风,举向来膏腴之土,损半直以求售,往往莫敢乡迩。世态为之一变,甚可叹也。”[8]所言30年前,指的是宋孝宗乾道年间,由于官府注重发展农田水利建设等,土地质量提高,大户人家争相置买地产,促使一些地价上涨了1倍。至宋宁宗时,情况发生逆转,土地减半价也往往难以出售。这个价格,大约就是亩值10贯,推算至宋孝宗乾道年间,一般地价大约是亩值15贯至20贯。庆元年间,苏州福源寺的僧人在外地化缘时,有人“与钱三十万归。今之掌事慧通,戮力营置田二十一亩有奇”。[9]每亩14贯200余文。
嘉泰四年(1204年),州学陆续购置了一批土地,面积及价格如下:
嘉泰四年七月内,用钱壹阡玖伯单捌贯伍伯伍拾文,九十九陌,买到……长洲县……苗田共壹拾柒段,计壹伯叁拾陆亩叁角壹拾肆步。
嘉泰四年七月内,用钱壹阡陆拾叁贯叁伯柒拾伍文,九十九陌,买到……长洲县……苗田计捌拾陆亩伍拾陆步捌分肆厘。
嘉泰四年七月初三日,用钱玖伯柒拾伍贯贰伯肆拾文,九十九陌,买到……长洲县……田地计壹伯贰拾叁亩壹角壹拾肆步陆分壹厘。
嘉泰四年七月内,用钱壹伯壹拾玖贯文,九十九陌,买到……长洲县……苗田贰段,计有柒亩壹角。
这4宗土地,平均每亩的价格分别是约14贯足、约12贯余足、约7贯余足、约将近17贯足。[10]开禧元年(1205年)至二年,平江府学又买到4宗土地。据碑刻记载如下:
(开禧元年六月)节次买到……长洲县叁契田地壹伯贰拾柒亩贰角陆步,计交易钱壹阡陆伯陆拾玖贯陆伯柒拾文,九十九陌。
七月内,用钱捌伯陆拾伍贯陆伯伍拾文,九十九陌,买到……长洲县……苗田共伍拾陆亩肆拾捌步伍分,……共上租米陆拾硕壹斗。
九月内,用钱叁伯叁拾肆贯叁伯贰拾文,九十九陌,买到……长洲县……苗田及陆地壹拾叁段,计叁拾肆亩壹角肆拾伍步陆分,……共上租米贰拾柒硕捌斗陆升。
开禧二年五月内,用钱叁拾壹贯贰伯文,九十九陌,置到……吴县……苗田捌亩贰角叁拾壹步。[11]
以上土地,每亩平均买卖价格分别为约13贯足、约15贯足、约9贯余足,3贯700余文足。总的来看,当时长洲地价在3贯700余文足到17贯足之间。
开禧年间,平江府上方寺僧人“顷囊尚得千缗,属其徒可任者曰元素,纠坛立局,置畮仅二百,入租斛倍之”。[12]用1000贯置买了将近200亩地,每亩平均5贯有余。绍定五年(1232年),平江府“以二百万钱俾邑(指昆山县)士陈九皋经理其事,得积善等乡良田六十九亩二角十四步,岁租八十九石有奇。”[13]每亩良田28贯余。
绍定六年(1233年),平江府常熟县增置学田3宗:
一项,用官会叁伯伍拾贯文,买金鹅乡田捌亩伍拾伍步叁分,每年上还租米柒硕。
一项,用官会玖伯贯玖伯文,买……彭华乡等田贰拾玖亩叁角,并地叁角,每年上还租米贰拾捌硕。
一项,用官会柒伯玖拾叁贯伍伯文,买积善等乡田叁拾叁亩壹角壹拾贰步,每年上还租米贰拾陆硕伍斗。[14]
金鹅乡的土地每亩约官会41贯,彭华乡的土地每亩官会约30贯,积善等乡的土地每亩约官会23贯。数年后的嘉熙元年(1237年),有人“得缗钱八千五百,买田以亩计者五百有二十,岁收米以斛计者三百有八十。”[15]以铜钱8500贯,买田520亩,每亩合16贯300余文。同年,常熟县“拨到官钱共二万二千三百贯文官会,约可买田八百余亩。”[16]每亩约官会27贯。还是这一年,有人捐赠田产给安吉州(湖州)的南林报国寺:“施财捌佰伍拾贯文,置到吴江县界田贰拾亩,递年收租。”[17]则是苏州吴江县的土地,每亩42贯500文。
苏州还有典田的价格。北宋时期如吕恵卿言:“一贯钱典得一亩”,[18]每亩1贯。到了南宋,与土地价格大增一样,典田价格约增长10倍左右。如开禧二年(1206年),平江府学“用钱贰伯肆拾贯玖伯贰拾文,九十九陌,典到……吴县……苗田贰拾贰亩壹角壹拾玖步半,共上租米叁拾柒硕壹升”,[19]每亩约10贯足。
3.镇江府。镇江府地价史料很少,仅见一条。嘉定年间,在金坛县,民众以260贯买地300余亩为义役庄:“有田于此,畮盈三百……钱二百六十缗以酬”。此地“耕凿不能周,山倍于田,樵牧不能御,官有常赋,秋而来冬而去,高下捃摭,仅足以输官。”[20]由于土地质量不佳,每亩价值约800余文。
4.明州(庆元府)。宋仁宗时,王安石记载了鄞县的地价:“百亩之直,为钱百千,其尤良田,乃直二百千而已”。[21]每亩1至2贯。南宋孝宗时,定海县大部分地区的地价,每亩约20至30贯,唯有清泉乡大不相同:“地佳者两千,次一千,又其次举以予人,唾去不受也。”[22]所谓的良田不过亩值2贯,差一些的土地1贯,再差的居然白送也没有人要。嘉定七年(1214年),同样是鄞县,“合置田一千亩,每亩常熟价直三十二贯官会,计钱三万二千贯,每岁得谷二千四百余石”。[23]亩产2石4斗的农田,每亩价值32贯(会子)。同年的鄞县,有程姓提刑官“捐缗钱千有二百,置田四十亩。”用于维护水利设施的人工费。[24]以1200贯买农田40亩,每亩合30贯。开庆元年(1259年),当地有以下两宗地产交易额:“内一契,何津之买赵念一省元地一片,计二十三亩二角四十九歩,价钱六十贯足;内一契,林千十一娘男何津买葛子升户下千十地八亩二角三十七歩,价钱三十贯文,九十八陌,钱会各半。共细计一千三百四十贯四百五十五文。”[25]一起为23亩2角49步,价钱60贯足,每亩约2贯600余文;一宗为8亩2角37步,价钱30贯(98陌,钱会各半),每亩约3贯700余文。嘉熙三年(1239年),庆元府为修它山水利买进一些土地,其中有水田29亩3角25步,“元契直钱计六百三十一贯七百文,九十八陌,每年上租米共二十一石一斗”。[26]每亩21贯余足。
5.秀州。宋仁宗嘉祐七年(1062年),秀州松阳泾有块719亩余的土地,因争讼连年不决,官府决定没收,以600贯的价格卖给湖州州学,[27]每亩合834文。此地“当沃壤,旧无暵潦之患。以二年之入偿贷钱,然后率为学粮,岁可以食百员”。[28]看来是一块质量不错的良田。
6.绍兴府。绍兴十二年(1142年),朝廷为昭慈圣献皇后(隆祐太后)购买攒宫禁地,“先支还价钱,每亩三贯五伯文足,”[29]民间的土地每亩3贯500余文足。同年,据李心传记载:“权攒徽宗皇帝、显肃皇后于会稽之永固陵。懿节皇后祔陵,在昭慈圣献皇后攒宫西北五十步,周地二百二十亩,并林木为钱三千八百缗有奇。”[30]如此看来平均每亩17贯余,但实际情况并不是如此。另一条史料记载的比较具体:宋徽宗显肃皇后(郑皇后)攒宫禁地所占民间山地共219亩57步,在昭慈圣献皇后(隆祐太后)攒宫禁地基础上加两倍价钱支付,“每亩计作一十贯五百文足。”其中一块地原有大小树木1578棵,估价钱为1122贯100文足;另一块地中有大小树木1175棵,估价钱为702贯475文足。[31]平均每棵树木662文余。按李心传的记载,3800贯的地价包括林木,而所有林木价格是1824贯575文。此外,原隆祐太后攒宫禁地的57亩3角13步,又按新定高价添补了价钱,每亩补7贯共401贯。两项相加共2225贯余。余下的1575贯应是新买的161亩1角44步山地的价钱,也即实际的地价是每亩约9贯。在南方地区,农田主要是水田,一般称田,上述只是次要的旱地,价格远低于田。隆兴二年(1164年),绍兴府鉴湖“今尚有低田二万余亩,本亦湖也,百姓交佃,亩直才两三缗。欲官给其半,尽废其田,去其租”.[32]这些低洼而肥沃的湖田,每亩2至3贯。
7.常州。隆兴元年(1163年),户部报告:“昨上封者乞卖常州无锡县省田四十万亩,每亩直钱一十五千。得旨,委两浙漕臣亲相度。今据申到,止有十六万六千余亩,每亩价直二贯。”[33]实际情况是,无锡县的省田(官田)每亩价值2贯。
8.湖州。淳熙十三年(1186年),湖州一陈姓人家施舍1000余贯购买100亩土地:“施钱逾百万,市田百亩于路村……市田百亩,捐百万金”,[34]每亩10贯余。嘉泰年间,湖州的东南地区,“延袤百里,田旧有园,岸岁修崇固,悉为上腴,亩直十金。”[35]“十金”当是指10贯,与淳熙年间的亩值10贯同等价格。
9.衢州。宝庆年间,衢州惠民药局有缗钱3000贯:“局之本钱,积累岁久,核其数以缗计者可三千。遂三分之,以其一给费用,以其二买膏腴田余百亩,岁收其入,益市良药。”[36]也就是说,用2000贯置买了100余亩良田,每亩将近20贯。既然所说的是缗钱,应当就是铜钱价格。
10.婺州。宝庆三年(1227年),婺州长官王宗卿倡导义役,所属浦江县积极响应,“公帑所捐,为缗一万四千,市田为亩四百六十有奇”。[37]以14000贯购置460余亩田地,每亩约合30贯。咸淳三年(1267年),浦江县置月泉书堂田,其中有“邑佐”陈豹所赠:“昔受鬻田养士之教,欲言未可,曾收镪五百贯足,而未偿其田。今私家之田二十亩一角四十步为请,以易已领之钱。”[38]每亩合24贯余足。
注释
[1]夏竦《文庄集》卷21《赐杭州灵隐山景德灵隐寺常住田记》,第1087册第225页。
[2]详见朱瑞熙《宋代土地价格研究》,《中华文史论丛》2006年2辑。
[3]苏轼《苏轼文集》卷32《乞相度开石门河状》,第908页。
[4]《宋史全文》卷25下,乾道八年三月己巳,第1751-1752页;佚名《皇宋中兴两朝圣政》卷51,第1907页。
[5]潜说友《咸淳临安志》卷79《灵芝崇福寺》,第4册第4073页。
[6]姚勉《雪坡集》卷33《重修报恩光孝观记》,第1184册第217页。
[7]《宋史》卷474《贾似道传》,第39册第13782页。朱瑞熙先生对此有不同看法,他引用了清代学者俞正燮的辨析:“《(贾)似道传》言亩值千缗者,亦给四十缗。案,不当有千缗之田,《食货志》亦不载此数。盖凡相攻击者,君子、小人各务构虚以相诬。此所以不足取信于人,而是非终于无定也。”认为“所谓每亩值一千缗的田是反对者捏造出来的”。然如本段前引姚勉《雪坡集》卷33《重修报恩光孝观记》所言,购买仁和、德清间的闲田即是每亩纸币1100余贯,可以证明有“千缗之田”。但由于是纸币,所以实际价值并不值1000贯。当时比价,17界会1贯值50余文,18界会1贯值250文。即使按18界会计,为250贯铜钱。
[8]王楙《野客丛书》卷10《汉田亩价》,第148页。
[9]王公振《福源寺田记》,《全宋文》第317册第2页。
[10]缪荃孙编《江苏金石志》卷14《吴学续置田记》1,第6、8、9-10、13页。
[11]缪荃孙编《江苏金石志》卷14《吴学续置田记》2,第25、20、23、30页。
[12]释元肇《上方寺置田畴记》,《全宋文》第343册第358页。
[13]郑凖《昆山县学记租田记》,《全宋文》第319册第192页。
[14]缪荃孙编《江苏金石志》卷16《平江府增置常熟县学新田记》,第6页。
[15]缪荃孙编《江苏金石志》卷16《常熟县教育言子诸孙记》,第47页。孙应时《琴川志》卷12《教育言氏子孙记》(第2册第1265页)作:“缗钱六千三百,买田以亩计者四百有五十。”
[16]孙应时《琴川志》卷6《义役省札》,第2册第1216页。
[17](清)阮元《两浙金石志》卷11《宋南林报国寺碑》,第39页。
[18]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67,熙宁八年八月戊午,第11册第6557页。
[19]缪荃孙编《江苏金石志》卷14《吴学续置田记》2,第27页。
[20]刘宰《漫塘集》卷21《游仙乡二十一都义役庄记》,第1170册第577页。
[21]王安石《王安石全集》卷3《上运使孙司谏书》,第32页。
[22]陈造《江湖长翁集》卷24《与诸司乞减清泉两乡苗税书》,第1166册第298页。
[23]罗浚《宝庆四明志》卷12《东钱湖》,第5册第5151页。
[24]罗浚《宝庆四明志》卷4《水》,第5册第5035页;卷12《东钱湖》,第5册第5151页。
[25]梅应发、刘锡《开庆四明续志》卷3《洪水湾》,第6册第5953页。
[26]魏岘《四明它山水利备览》卷上《赵都承淘沙米田牒魏都大》,第576册第28页。
[27]谈钥《嘉泰吴兴志》卷11《学校》,第5册第4732页。
[28]吕祖谦编《皇朝文鉴》卷83,顾临《湖学田记》,第5页。
[29](清)徐松《宋会要辑稿•礼》37之22。
[30]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47,绍兴十二年十月丙寅,第2360页。
[31](清)徐松《宋会要辑稿•礼》37之22。
[32]《宋史》卷173《食货志》上1,第13册第4185页。
[33](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5之34;61之29。
[34]袁说友《东塘集》卷18《陈氏舍田道场山记》,第1154册第368-369页。
[35]谈钥《嘉泰吴兴志》卷20《物产》,第5册第4858页。
[36]袁甫《蒙斋集》卷12《衢州续惠民药局记》,第1175册第479页。
[37]朱子槐《劝课义役记》,《全宋文》第355册第36页。
[38](明)毛凤韶《嘉靖浦江志略》卷6《学田》,第19册第6-7页。
五、湖北
湖北地价不多,只有南宋营田的资料。宋孝宗淳熙元年(1174年),湖北路安抚使曾逮论道:“营田不可出卖,利害尤明。盖一顷岁收谷八十余硕,若出卖,价钱止五十缗。不可以五十缗目前之利,而失八十斛每岁之入。”[1]亩产8斗余的农田,平均仅值500文。营田多属无主荒田或抛荒田,土质自然不如农家多年垦种呵护的私田。但湖北路“农作稍惰,多旷土”,[2]其他地价也不会太高。此价可视为中下等土地价格。
苏轼在一封书信中提到:荆南头湖庄子“有田五百来石,厥直六百千,先只要二百来千,余可迤逦还,不知可信否?又见乐宣德,言此田甚好,但税稍重”。[3]500余石是指租粮额,不详确切亩数(这种计量方法,在南方地区尤其是在南宋很普遍),价格为600贯,平均每石1贯200文,可以分期付款。
注释
[1](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6之26。
[2]《宋史》卷88《地理志》4,第7册第2201页。
[3]苏轼《苏轼文集》卷55《与杨元素》9,第1653页。
六、江南东、西
乾道九年(1173年),有臣僚上书说道:江南东、西路及二广“村疃之间,人户雕踈,弥望皆黄茅、白苇,民间膏腴之田,耕布犹且不遍”,人口也“十不及浙中之二三。米谷既平,钱货难得”,因而地价低廉:“每亩价值,不过贯百。”[1]由于地广人稀,每亩土地1贯左右。宋理宗时的吴潜也曾经写道:江南东西两路,“除平野上腴之外,水田多潦,山田多旱,亩直不过一二千,盖有数年不得收者”。[2]这是绍定年间的中下等土地价格,而此类土地占当地垦田的多数。但具体情况复杂的多,有关的具体交易资料显示,价格都高于普通土地价格。如建康府,绍兴二十八年(1158年),府学以秦桧所捐赠的钱1万贯,买田1890亩,每亩合5贯300文;淳祐十一年(1251年),为立义庄,用钱50万贯买到湖田7278亩3角28步,[3]每亩68贯余,价格奇高,可能是纸币,也可能是因为湖田实属旱涝保收的肥沃之地。
绍兴三十年(1160年),江西吉州出卖官田3650余顷,计值138万余缗,“内已有人承佃一千三百七十顷(引按: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作“一千三百十七顷),计直三十一万缗”,“无人承佃荒田、山林、陂泽二千三百四十一顷,计直六十万余缗”。经江西路提点刑狱公事黄应南复核,认为已承佃的土地原来的估价过高,“乞减价值三分”,无人承佃的荒田价格“乞别行估定”。[4]所言已承佃和无人承佃的土地数字相加为3711顷,与其总数3650余顷不合,若以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已有人承佃的“一千三百十七顷”为准,则为3658顷,正与总数相符。以总顷数和原定价格计,每亩为3贯772文,其中已承佃的土地价格为每亩2贯260余文,无人承佃的土地价格为2贯563文,居然高于前者,显然有误不可信。重新估定的价格是将已承佃的1370顷原估31万贯减去百分之三十,即21.7万贯,则每亩1贯580余文。此数与前引史料所言的“亩直不过一二千”正相吻合,仍属中下等土地的价格。
乾道二年(1166年),户部侍郎曾怀提到:“江西路营田四千余顷,已佃一千九百余顷,租钱五万五百余贯,若出卖,可得六万五千余贯。”[5]1900余顷地可卖65000余贯,每亩将近3贯。淳熙年间,江西洪州官方以3700贯买田1111亩:“盖三公所捐,皆四方之聘币不以入于家者,合之为钱三百七十万,所买三墅,为田千有一百十一亩,岁入租为谷九百八十三斛有奇。”[6]平均每亩3贯300文。
至于膏腴之地,有江东江宁府的围田为例。绍定年间,江宁府溧阳县令陆子遹,曾强制将福贤乡的围田6000余亩献给时相史弥远,史弥远“以十千一亩酬之”。但陆子遹却以“一千二亩”的价格支付田主,结果引起轩然大波。[7]所言围田价格为每亩10贯,但以史弥远之奸贪,当会以低于市价的价格支付所掠夺的围田,所以其价应当在10贯以上。淳祐十一年(1251年),建康府学增购一批学田,“今用钱五十万贯,回买到制司后湖田七千二百七十八亩三角二十八步,岁收四千三百余石市斗,米、麦相半,发下本学置簿桩管。”[8]每亩68贯余。
山地价格也有三例,都在徽州。淳祐八年(1248年),徽州胡梦斗的卖地契约显示:山地3亩,卖与同乡李武成,价钱为17界官会200贯:“计叁亩……十七界官会贰佰贯”。[9]每亩合66贯600余文。宝祐三年(1255年),徽州休宁县的一份卖地契表明:
……都周文贵……愿将本都六保地名……山三亩一角二十步,……今将前项四至内山地,并大小杉苗,一并出卖与休宁县三十乙都张伸文名下,三面评值,价钱十八官会七十三贯文省。……宝祐三年八月十五日,周文贵。书契,见交钱人言无圭(押字)。
《莲溪鱼隐图》(明代仇英),远景远山青翠,山前村舍,近处清溪水田,绿阴丛树,一派江南田园风光。
这块山地连同生长的杉苗,每亩值18界官会23贯余省。[10]咸淳六年(1270年),徽州祁门县的另一份卖地契中说:吴运干在当地有山地6亩,卖出的价钱是18界官会110贯省。[11]每亩18界官会18贯300余文。
嘉定年间,赵与时曾说道:“贡禹被征,卖田百亩,以供车马。以今江、淛田贾会之,不减二三千缗。车马之费,当不至是。则当时田贾,亦非今比。”[12]说明当时江、浙地区的农田价格,每亩一般在20贯到30贯之间。
注释
[1](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56之56至57。
[2]吴潜《许国公奏议》卷2《奏论计亩官会一贯有九害》,第906册第35页。
[3]周应合《景定建康志》卷28《增学记》、《立义庄》,第2册第1808、1809页。
[4]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85,绍兴三十年四月丁丑,第3096页。
[5]《宋史》卷173《食货志》上1,第13册第4192页。朱瑞熙先生认为“这批营田的售价每亩平均仅163文”。(《宋代土地价格研究》,《中华文史论丛》2006年2辑。)是按“江西路营田四千余顷”的总数计算的,笔者认为应按“已佃一千九百余顷”计算为宜。
[6]朱熹《朱熹集》卷79《江西运司养济院记》,第4102页。
[7]俞文豹《吹剑录•外集》,第2878册第25页。
[8]周应合《景定建康志》卷28《立义庄》,第2册第1809页。
[9]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徽州千年契约文书•宋元明编》卷1《淳祐八年祁门胡梦斗卖山赤契》,第1册第6页。
[10]北京大学图书馆藏《周文贵卖地契》,转引自朱瑞熙《宋代土地价格研究》,《中华文史论丛》2006年2辑。按朱瑞熙先生作“每亩21922文省”,不知是如何计算的,与我的数字不同。
[11]中国国家图书馆藏契,转引自姜锡东《宋代买卖契约初探》,《中日宋史研讨会中方论文集》,河北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朱瑞熙《宋代土地价格研究》,《中华文史论丛》2006年2辑。
[12]赵与时《宾退录》卷3,第36页。
七、福建
宋仁宗天圣四年(1026年),福州要出卖官庄,面积为“熟田千三百七十五顷八十四亩……共估钱三十五万贯”。每亩平均2贯559文。其中7县的官田土质“中下相半”,5县的官田“田色低下”,[1]所以其价是以下等土地为主的中下等土地的平均价格。与江南东西路的同类地价相比,高出60%左右,原因在于福建地狭人稠,“亩直浸贵”,[2]地价在不断升高。
到了南宋,福建土地价格大增。南宋中期,大约是福建的沿海某地,有人以100贯买田3亩余:“以钱十万,买其田三亩有奇”,[3]每亩约30贯。福建兴化军有艾轩先生林光朝祠,城南专有田地以供赡。后来其家衰落,祀田出卖为两家所得。宋理宗时,其孙林钧上诉要求收回。长官方大琮喟然长叹道:“鬻祀田,非法也。没价返田,法也。吾使乡部,宁厚毋薄。”于是“檄郡丞,以窠名钱酬元直之半,俾复其旧”。但因很快就被调离,此事被搁置,林钧只好继续投诉。新长官杨栋对购买其地的两家说:“先生在,不殖寸产,没岂与乡人较数亩之田者?虽然,诿先生之廉让,利故家之清贫,取而有之,此名不可安也。方公去矣,窠名钱不可觊。其以郡镪十有二万酬若等……核其田,凡八亩三角三十一歩,岁得榖十七斛有奇,钱千。”[4]所要支付的120贯,应是因循前任“以窠名钱酬元直之半”,也即是半价。全价应是240贯,平均每亩约29贯。
注释
[1](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1之23,63之175;梁克家《淳熙三山志》卷11《官庄田》,第8册第7882-7883页。
[2]《宋史》卷89《地理志》5,第7册第2210页。
[3]陈藻《乐轩集》卷5《送方孺春赴仙游簿序》,第1152册第75页。
[4]刘克庄《后村先生大全集》卷89《修复艾轩祠田记》,第13页。
八、四川
绍兴十一年(1141年),夔州路梁山军军学的经费不足,新任学官杜莘老为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招集生员,“愿输家余为之,缗二千二百有奇,公乃市田六百亩”。[1]捐钱2200余贯,置买了学田600亩,每亩约3贯666余文。四川地区是铁钱行使区,此价应是铁钱的价格。按当时铜、铁钱的比价大约是1∶2,则此数约合铜钱1贯833文。
宋孝宗淳熙元年(1174年),成都的金绳禅院收到布施田地3宗:“邓景亨者施十四亩有奇,直一百四十万钱;成都李元有施二十六亩,直一百八十万钱,潼川僧曰道方施二十亩,直四十万钱。”[2]每亩价格依次为近100贯、69贯200文、20贯,差别很大。四川尤其是成都府路“地狭而腴,民勤耕作,无寸土之旷”,[3]“蜀地膏腴,亩千金”,[4]地价之高,势在必然。但每亩高达1000贯,则是令人难以置信的。这些都是铁钱数,按当时比价,实际每亩约合铜钱50贯、34贯600文、10贯。淳熙年间,成都府路官员徐朗离任前,曾“尽捐公钱七千余缗,市田一百六十亩,以禀成都之府学。”[5]每亩铁钱43贯750余文,约合铜钱21贯875文。嘉泰三年(1203年),绵州魏城县官员“樽节浮费,得钱一千九百缗,买中田一顷,而置之学”。[6]则是当地中等农田的价格是每亩19贯,约合铜钱9贯500文。
注释
[1]杜大珪编《名臣碑传琬琰之集》中卷54,查钥《杜御史莘老行状》,第450册第632页。
[2]扈仲荣等编《成都文类》卷41,姜如晦《金绳禅院增广常住田记》,第1354册第743页。
[3]《宋史》卷89《地理志》5,第7册第2230页。
[4]《宋史》卷344《王觌传》,第31册第10944页。
[5]杨万里《诚斋集》卷125《朝议大夫直徽猷阁江东运判徐公墓志铭》,第35页。
[6]范于进《魏城徐邑侯捐置学田记》,《全宋文》第297册第83页。
九、两广
乾道九年(1173年),有臣僚上书说道:江南东、西及二广“村疃之间,人户雕踈,弥望皆黄茅、白苇,民间膏腴之田,耕布犹且不遍”,人口也“十不及浙中之二三。米谷既平,钱货难得,”因而地价低廉:“每亩价值,不过贯百。”[1]也即1贯左右。然而不能一概而论,正好是同一年代的广西地价,有的价格就高出一倍多:乾道年间,广西地方官“得钱八千缗,置田三十顷”。[2]以8000贯钱买田30顷,合每亩2贯666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