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摹宋代楼 耕作图》(元代佚名)中的米仓。
12.福建
福建山多地少,人口密度大,但出乎意料的是,就史料所见,其粮价并不高,与河东相同。
大中祥符元年(1008年)九月,福建等地大丰收,“米斗钱七八”。[170]米斗7至8文,这是所见北宋时期唯一的福建粮价史料。
绍兴二十八年(1158年),宋高宗问:“闽中米价每斗几钱?”陈诚之禀报道:“去年丰稔,糙米只是三百以下钱。”[171]则是绍兴二十七年,福建因丰收,糙米每斗不足300文。淳熙十三年(1186年),朱熹在福建邵武言:早秔收成时,当地“斗谷售十五钱”,[172]每斗早稻15文。淳熙年间,福州的夏税中,有按中等价格折纳的粮价,小麦每斗430文,米每斗460文足。[173]淳熙中的某年,福州“去岁丰熟,今岁米价不至甚贵,永福县在市白米,每斗不过二百三十文足”。[174]每石白米2贯300文足。真德秀记载,宋宁宗时的某年二月,浦城发生饥荒,但其平洲一带粮价低贱:“行行至平洲,景象顿殊异。白粲玉不如,一升才十四。”[175]大米1斗140文。还有更便宜的:嘉定十一年(1218年),泉州丰收,“米斗百钱”,[176]大米1斗100文。嘉定年间,黄榦指出:建宁府“山川险峻……土壤狭隘,故大家寡恩而啬施。米以五六升为斗,每斗不过五六十钱,其或旱及踰月,增至百金……今岁五六月间……遂索价愈高,至于百八九十金,而无可籴之处。较之常年,则是三倍其直矣。”[177]可知平常时期,米石500文至600文,按10升1斗计最多每石1贯200文,仍相当便宜;灾荒年间涨至1贯或者1贯900文,按10升1斗计最多每石3贯800文。在当地已是骇人听闻的价格,与外地相比,仍不是极端价格。绍定五年(1232年),真德秀报告说:在当地居住的宗子供应浩大,“以米言之,每岁支二万二百余石,以中价计之,每硕为钱三贯文,计钱六万六百余贯”。[178]泉州米价一般为每石3贯。端平年间,汀州“捐见钱六千缗为籴本,岁储米五千足石。”[179]每石1贯200文。淳祐年间,莆田知县蔡次传向上级申请将秋税米折钱数“依潮州例,每石价钱二贯四百五十文,民甚便之。”[180]宝祐年间,汀州米“每石时价十七界会四十贯文”,[181]每石17界会子40贯,当时的17界会子每贯不过数十文。以宝祐六年(1258年)值56文计,17界会子40贯不过铜钱2贯200余文。
13.湖北
在土旷人稀的湖北,粮价比较低廉。
太平兴国年间,荆湖南北路转运使李惟清报告说:官场卖盐每斤为钱64文足,“百姓每以三数斗稻价,方能买一斤,此亦甚不易也”。[182]由此推知,稻子每斗约20文足。大中祥符元年(1008年)七月,湖北的荆南、归州、峡州等地,“米斛钱三百,麦斗钱十二”。米每斗30文,麦每斗12文;同年九月,荆湖等地米斗7至8文。[183]宋仁宗天圣四年(1026年),荆湖等地米价每斗70至100文足。[184]北宋后期,据方勺记载:“江湖间米直,比二十年前倍贵,他物称是。”[185]大概每斗超过了200文。
绍兴十二年(1142年)十一月,有臣僚报告说:“湖南北两路二年之间,雨晹时若,年谷顺成,今米价每斗止于百钱。”[186]所指当是绍兴十一年和十二年,连续两年的丰收,使粮价每斗100文,可知以前肯定在100文以上。绍兴十三年继续丰收:“荆湖岁稔,米斗六七钱,乃就籴以宽江、浙之民。”[187]获得大丰收的荆湖地区,每斗米仅6至7文,是该地区两宋时期的最低价。绍兴二十八年,荆湖地区又获大丰收,“米升不过六七钱”即每斗60至70文。[188]由上可知,宋高宗时期的湖北粮价,即使全是丰收年景,波动也比较大:每斗有的100文,有的仅6文。
乾道二年(1166年)七月,湖北荆门军、襄阳、郢州获得丰收,因而“米价低平”,每石不过1贯;沙市、鄂州等地由于“舟车辐辏”,流动人口众多,购买、消费量大,“米价亦不过两千”,[189]每石也不超过2贯。乾道六年二月,刘珙言:“契勘京西、湖北皆有屯、营田谷斛,民兵每人合日给米二升半、钱五十文省。一月计之,米七斗五升、钱一贯五百文省。谷每石可得米四斗,为钱可准一贯省。”[190]湖北1石谷的价钱是1贯省,1石米为钱2贯500文。同年九月,陆游在江陵府公安县看到:“井邑亦颇繁富,米斗六七十钱。”[191]每石米600文至700文。乾道九年闰正月,官方在鄂州置场收籴粮食,来自复州等地的下等大米,每石2贯700文省;来自鼎、澧等州的中等占米,每石2贯600文省,均为湖广会子。按当时“若用会子一贯四百文省得米一硕,以见钱纽算,每升只计钱八文四分足”[192]换算,1贯400文会子等于800文铜钱。1贯会子等于600文铜钱。则是来自复州等地下等大米的每石2贯700文省,实际等于铜钱1贯540余文;来自鼎、澧等州中等占米的每石2贯600文省,实际等于铜钱1贯480余文。乾道年间的鄂州,“秋熟之时,粜谷一斛,得钱二百五十足”。[193]在丰收的秋天,每石仅250文足。
淳熙年间发生了变化,价格增长。赵蕃有诗云:“东南米最贱,旧说湖南北。”大约是与江、浙、淮地区相比,过去湖南、湖北的米价最低贱。但在淳熙年间发生变化:“及今身见之,价岂下江国。”[194]价格与江南等地的高价趋向一致了。淳熙十二年,江陵府报告说:“淳熙五年米每升一十九文,淳熙九年米每升二十三文……今秋早晓稻收成,即日已依元籴过米数,补籴到米七万五千六百八十四石八斗八升三合,每石价钱不等,自一贯六百文至二贯五十文。”[195]淳熙五年的米价是每斗190文,淳熙九年升到230文即每石2贯300文,淳熙十二年的米价自每石1贯600文至2贯50文不等。淳熙十三年闰七月,鄂州籴米价格为每石2贯会子。[196]
庆元初,彭龟年指出:“湖北地广人稀,耕种灭裂,种而不莳,俗名漫撒。纵使收成,亦甚微薄。每到丰稔之年,仅足赡其境内……常年米价,每石若及两贯,已为极贵。”最贵也不过每石2贯。其中的江陵府,“当秋成米贱之际”,市直米每石1贯500文。[197]宋宁宗时,知汉阳军黄榦的报告中指出:“目今米价,四贯以上官会可籴一石”。[198]每石4贯会子。嘉定八年(1215年),汉阳军“向来米价,每硕二千,目今已是七八千方籴一硕。”[199]每石2贯湖北会子,已达到前十几年的最高价,况且当时因旱灾,价钱猛增到每石8贯。绍定元年(1228年),地处偏僻少数民族山区的靖州,“八九钱一升白米”,[200]每石800文至900文,多不过1贯。[201]咸淳八年(1263年)六月,朝廷“以钱千万命京湖制司籴米百万石,转输襄阳府积贮”。[202]则是湖北等地粮价为10贯买1石,当为会子价。
14.湖南
湖南与湖北的经济状况大致相同,粮食价格除了个别时期外,也是相当低廉的。
大中祥符元年(1008年)九月,荆湖米斗7至8文。[203]10多年后,价格就增长10余倍:天圣四年(1026年),荆湖等地米价每斗70至100文足。[204]北宋的资料就这两条。
湖南粮价在绍兴初期很高,以后大幅度下降。大约在绍兴五年(1135年),“湖南籴米一十万硕,依江西例,每石作四贯四百文支降,籴米四十四万贯。……况即今湖南之米,每升一百余钱,今所定和籴价既低小,又非一色见钱,虑恐饥馑之余,不堪如此。”[205]官府籴米价是每石4贯400文,而市场价是每石10余贯。绍兴六年(1136年)二月末,湖南斗米1贯五六百文,“人民阻饥,老稚转徙,饿殍相望,贼徒充斥。”经过吕颐浩的治理,加以“雨旸以时,年榖丰熟,今则新米每斗四百文,仓米每斗三百文”。[206]新米每斗400文,仓储陈米价钱低些,每斗300文。绍兴十一年八月,湖南大部分地区米斗100余文:“今每斗百余钱,谷价之贱,未有如此时者”。[207]价格跌入一个前此少见的低谷。绍兴十二年十一月,有臣僚报告道:“湖南北两路二年之间,雨晹时若,年谷顺成,今米价每斗止于百钱”。[208]所指当是绍兴十一年和十二年,连续两年的丰收,使粮价继续保持在每斗100文的低价位上。绍兴十三年继续丰收:“荆湖岁稔,米斗六七钱,乃就籴以宽江、浙之民。”[209]获得大丰收的荆湖地区,每斗米仅6至7文。绍兴二十八年,“荆湖大稔,米升不过六七钱”。[210]同样的大丰收的荆湖地区,米斗60至70文,比10余年前已抬高了10倍。绍兴三十年九月,知道州季南寿言,本州“舟车不至,商贾不通,其民朴野,惟农桑作业,米一升八钱”。[211]每斗80文。荆湖地区米价,以湖南的中心潭州最低,自绍兴五年后,连续38年丰收,至乾道九年(1173),斗米仅2至3文:“乙卯饥荒后,长沙富庶全。纪年四十载,斗米二三钱。”[212]乾道八年底,湖南等地丰收,米价每石不过1贯400文会子。“朝廷行下会子,不无折阅,若用会子一贯四百文省得米一硕,以见钱纽算,每升计钱八文四分足”,合每石840文铜钱。但有官员表示怀疑:“自旧即无上件价例,窃恐传闻差误,未敢擅便施行。”[213]但根据以前的史料看,这个价格是可信的。大约在乾道年间的薛季宣更言:“湖外谷价,低昂不等,约其中数,硕谷为钱五百。”[214]每石才500文。
嘉定十五年(1222年),湖南潭州官方和籴粮米,价格是“每石计官会三贯七百五十文。”[215]每石3贯750文会子。绍定元年(1228年),桂阳军“蓄钱半万,广行收米。又无舟运,仅得米三千斛”。[216]即以5000贯籴买3000石米,平均每石1贯666文。淳祐中,湖南永州“市民为户,不过三千,率多贫弱,春夏之交,苦于贵籴”,官府“以其四千(贯)籴二千斛……米升为钱二十”,[217]每石2贯。淳祐十一年(1251年),湖南潭州湘乡县官府“得钱二百三十万,计可籴千石,别为仓,名曰平济”。[218]每石2贯300文足。
15.广南
广南地区东西两路,因为人口稀少,米价是最低之处。
宋太宗淳化二年(991年),有诏书指出:“岭南管内诸州官仓米,先每岁粜之,斗为钱四五,无所直。”[219]岭南地区官仓的卖米价,是每斗4至5文。大中祥符元年(1008年)九月,广南等地米斗7至8文。[220]北宋末年的个别偏僻之地,如博白县的一些地方,“皆高山大水,人足迹所勿及,斗米一二钱,盖山险不可出”。[221]由于闭塞,粮食卖不出去,每斗米仅可以卖到1至2文。是两宋时期全国最低的粮价记录。
南宋初年,广西官府籴米的价格是:“每一石为钱五百足”,[222]每石500文足。乾道末,广西提点刑狱林光朝报告:梧、藤、柳、象等州,“粒米狼戾,岁上熟米斗三十钱,中熟、下熟以是为差,大率不过五六十钱。是西路终岁老苦,米价常低小”。[223]每斗低者30文,高不过60文。淳熙初,广西米一般为每斗50文:“广西米斗五十钱,谷贱莫甚焉。”[224]淳祐九年(1249年)上升至每斗100文,10年后的开庆元年(1259年),广西首府静江府已涨至每斗380文足,邕州每斗500文足:如李曾伯报告所说,“臣十年前帅此时,米价每升多不过十钱,今静江米升三十八足矣,邕州米升五十足矣。”[225]80多年间,价格上涨了7-10倍多。
淳祐七年(1247年),广州长官方大琮说道:“向闻南米升三四钱,厥后腾踊,去秋虽稔,犹七八文。”[226]广东首府广州米价原来每斗三四十文,后来猛涨。即使在淳祐六年秋季丰收后,每斗仍是七八十文。但与全国同期其他地区相比,还属于低价。
在海南岛的一些地方,尚未推广水稻等作物,居民多以薯芋为粮食,也有价格记载。绍兴年间,海南昌化军“地瘠狭,米资之泉、广,土人以薯为粮,其大径尺,每斤不过一二钱,故少饥民。”[227]每斤薯芋仅卖1至2文。
16.四川
与地旷人稀的岭南不同,地狭人稠的成都府路等地,由于生齿日繁,粮价比较高。四川是铁钱区和交子区,有时也用铜钱衡量比价,所以其只有数字的价格,尚难以确认实值,但一般是铁钱。是为其粮价复杂之处。
宋真宗咸平末至景德年间,成都府“米斗直钱三十六”,[228]米每斗36文。大中祥符元年(1008年)七月,夔州路的夔州、归州、峡州等荒凉山区,“米斛钱三百,麦斗钱十二。”[229]米每斗30文,麦每斗12文。中间有段米价暴涨时期,到至和元年(1054年)下降:赵抃言益州路“每岁米贱,每一斗只直大钱二百至一百三四十文以下”。[230]下降了的每斗米价格,尚在大铁钱130文至200文之间,数倍于宋真宗时。熙宁初,四川各地的职田,“计实直都纽作稻谷一色,每斗中价一百二十文省”,[231]中等价格是每斗120文省。熙宁九年(1076年)十一月,侍御史周尹说:“近成都府路盐价涌贵,每斤二百五十文足。更值丰岁,以二斗米只换一斤盐。”[232]每斗米的价钱是125文。熙宁末,由于免役钱的征收等原因,“二年以来,川中见钱绝少,物价减半……米每石一贯二三百文”,[233]米每斗120文至130文。至宋神宗元丰年间,又提高到300文。[234]元祐初,米价下降,成都府路“民间米每斗六七十文”,[235]市场价为每斗60至70文。同时的吕陶也说道:“蜀中比年米谷极贱……米一石直七八百文”。[236]每斗70至80文。
南宋时期的四川成为边防前线,频繁的战事加上驻军备战,粮价与北宋时期不可同日而语。
绍兴六年(1136年)正月,四川“诸军折色米麦,各以军屯所在之直为凖,故米每石少者八九千,多者至十二千”。[237]粮价在每斗800文到1贯200文之间,与元祐初相比,至少增长了10倍。绍兴二十七年,价格下降,当时“所有合发买兑买省司税斛及籴买价钱,依今来估钱高价从总领所支降。内成都府路每石五道四分,潼川府路每石五道半,比仿利路诸州体例,立为定价拨还,从逐路转运司任责措支兑籴,应付支遣。”[238]籴米价格每斗在钱引540文到550文之间。
宋孝宗乾道元年(1165年),知夔州张震报告说:喂养川马纲马的大麦,“每硕二贯”,[239]每石2贯。乾道二年,四川马料每石1贯500文(钱引)。[240]
还是来看米价。夔州路此前的米价为每斗500文左右:“夔州毎常米价,止是钱引五道左右”,乾道初由于旱灾,翻了1番:“今已是十道以上”。[241]但到了秋后,“夔路秋收,大约不均,总之可及五分,粟豆可及七分。诸州米价,每石止钱引五道上下”。广安军“其在市米价,毎石钱引五道左右”。[242]可见一般情况下的米价,为每石5贯左右。乾道五年,成都路长官晁公武,“差官往泸、叙、嘉、眉等州乘时收籴米斛,约可得六万余石,津运前来府仓别敖收贮,复韩亿永利敖所桩岁籴之数,仍以广惠仓为名,每斗减价作三百五十文,专充赈粜,不许他用”。[243]每石3贯500文应是日常价格。乾道时,四川调民夫往边防地区运粮,成本极高,“以一夫十六万钱计之,直米五十硕”。[244]也即当时米价是每石3贯200文,下降了许多。乾道年间,朝廷在泸州设东川帅司,驻军增多,军需供应成了大问题:“而郡无粒米之征,岁所仰以供军者,官赋泉四万缗,使民输米二万石。方泉贵米贱,民未甚害也。而岁有丰凶,物有低昂,行之至今,往往一石为泉十数缗。”[245]乾道年间大约是1石米2贯,后来增长到每石10余贯。乾道末,绵州米价为每石5贯:“绵之米价,石伍千。”[246]淳熙八年(1181年),处于“极边”的黎州,“重山复岭,物产荒薄,又经去岁骚动,民力凋乏,理宜优恤。契勘本州米价,每石不过五六千”。[247]黎州米价每石保持在5贯至6贯之间。淳熙十一年,四川官方籴粮价格是“每石价钱七道,”[248]也即钱引7贯。
庆元五年(1199年),四川“今次补籴到米一十万三千九百三十六石四斗八升,每石价直不等,共约计籴本钱引三十五万七千一百七道七十八文”。[249]平均每石合3贯435文。开禧二年(1206年),有官员在文州问当地居民:“粮之直几何?”回答说:“每石五千。”[250]文州粮价是每石5贯。嘉定元年(1208年),利州路米价每石高达10余贯:“其实市直乃十余千。”[251]嘉定十六年,汉中等地沿边逃田开禁,听任民间自行耕垦,第二年就大见成效,垦田100余万亩,官方耕垦者也有3万余亩。“始时麦石为缗十有五,粟二十有五。期年,麦十有二,粟十有六,边实人足。”[252]麦子由15贯1石降为12贯1石,粟由25贯1石降为16贯1石。降价幅度虽大,但价格仍是骇人听闻的。大约在嘉定年间,合州乡民创办救济的社仓,“行之巴川者合二十家,为钱一千缗,岁得谷三百石”。[253]每石合3贯300余文。
大约在宋理宗前期,吴泳言汉中:“家粮一石五劵钱”,[254]即纸币5贯买1石粮食。淳祐年间的“余玠任内,民间米直,大约每石四五百贯。而官司秋籴,每米一石,支第一料川引五十贯文,以京券价揆之,才比十八界五百文,仅是铜钱一百文足耳。”宝祐年间“蒲泽之权司以来,民间米直大约七八百贯。官司秋籴,每米一石,增支作第一料川引八十贯文,以京券价揆之,亦只比十八界八百文,仅是铜钱一百六十文足耳。”[255]可知钱引贬值严重。按此比价,淳祐年间的民间米价,每石相当于铜钱1贯足;宝祐年间的民间米价,每石相当于铜钱1贯600文足。这一价格按说并不算贵,但此时此地并不能按当地并不行使的铜钱衡量。此前的绍定年间,四川粮价猛增,再次突破10贯大关。如泸州地方长官曾“出缗钱万有三千,籴米千斛”。[256]缗钱13000贯籴米1000斛,合每斛13贯(铁钱)。
总之,北宋前期,各地粮价普遍低贱,中期以后逐步上涨。北宋上涨的地方主要在边防地区,南宋主要在两浙、四川。北宋时粮价最低者,是岭南地区博白的每斗1-2文。北宋初北方地区最低者多是10文,最高者是北宋中后期西北沿边地区的500余文。南宋时粮价最低者是绍兴年间湖南潭州的2至3文,最高价在南宋后期,但由于此时多用纸币且折阅多变,难有确切数字,据前文估计每斗当在500文以上。个别地区如两浙,据前引叶適言:“米粟布帛三倍于旧”,比北宋时增长3倍。叶適还指出:
往者东南为稻米之区,石之中价,财三四百耳,岁常出以供京师而资其钱;今其中价既十倍之矣,不幸有水旱,不可预计。惟极南之交、广,与素旷之荆、襄,米斗乃或止百钱为率耳。[257]
社会经济发达的地区,人口众多,粮价贵重,上涨速度快;经济落后地区粮价低贱,上涨速度慢。周去非分析广西粮价低贱的原因时说:
夫其贱,非诚多榖也,正以生齿不蕃,食谷不多耳。田家自给之外,余悉粜去,曾无久远之积。富商以下价籴之,而舳舻衘尾,运之番禺,以罔市利,名曰榖贱,其实无积贮尔。州郡久不赈发,一连遇大凶年,米斗仅至二百钱,则人民已有流离之祸,州县拱手无策以处之,然则谷贱之果不足恃也。[258]
粮价低贱不是生产发达的结果,而是生产力低下、人口稀少、社会保障落后的产物。此外,缺乏现金使用,也是粮价上不去的一个原因。如绍兴十一年八月,湖南大部分地区米斗100余文,有臣僚分析道:“谷价之贱,未有如此时者。今日钱荒之弊,无甚于湖南,兼并之家积谷于廪,以待凶荒。中人之产,仰给者惟田,而谷虽多,市者少,则钱益荒而民日益困矣。”[259]市场价格的变动,取决于商品价格、商品流通量、货币流通量三个方面,在这里的突出表现是钱荒即货币流通量少直接造成购买力低下,粮价下降。其三,剥削也会压抑粮价。南宋初年,王之道分析说:“淮南累年以来,常苦水旱相半,所入既薄,而米贱如土,直不满百。斯民艰于得钱,而私债官逋督责既严,不敢不偿,故日就贫窭。秋成之日,场未及涤而百室已告竭矣。”[260]在自然灾害频繁、产量有限的情况下,粮价仍低贱如土,原因在于急于卖钱还债,不得不抛售。
注释
[1](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58之7至8;参见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23,宝元二年二月癸亥,第5册第2895页。
[2]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70,大中祥符元年九月末,第3册第1567页。
[3]范仲淹《范仲淹全集•范文正公文集》卷10《上资政晏侍郎书》,第233页。
[4]《永乐大典》卷7507《仓》,引曾巩《元丰类稿•奏论常平三等粜籴斛斗不便状》,第3370页。按《曾巩集》未收录此文。
[5]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67,元祐元年二月丁亥,第15册第8826页。
[6]《宋史》卷182《食货志》下4,第13册第4451页。
[7]廖刚《高峰文集》卷2《论赐圩田札子•又札子》,第1142册第337页。
[8]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92,绍兴三十一年九月庚辰,第3219页。
[9]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72,绍兴二十六年四月戊戌,第2836页。
[10]王之道《相山集》卷21《乞卖度牒籴军粮札子》,第1132册第682页。
[11](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58之5。
[12](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40之49;41之6。
[13]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0,端拱二年四月,第2册第679页。
[14]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72,大中祥符二年九月末,第3册第1635页。
[15]《宋史》卷175《食货志》上3,第13册第4243页。
[16]郑侠《西塘集》卷1《开仓粜米》,第1117册第374页。
[17]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51,熙宁七年三月甲子,第10册第6137页。
[18]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52,熙宁七年四月乙亥,第10册第6156页。
[19]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65,熙宁八年六月戊申注,第11册第6489页。
[20](明)黄淮、杨士奇编《历代名臣奏议》卷245,王觌奏,第4册第3227页。
[21]《宋史》卷182《食货志》下4,第13册第4451页。
[22]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66,景德四年八月末,第3册第1486页;《宋史》卷7《真宗纪》2,第1册第135页。
[23]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68,大中祥符元年正月末,第3册第1524页;卷69,大中祥符元年七月末,第3册第1552页。
[24]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70,大中祥符元年九月末,第3册第1567页。
[25]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70,大中祥符元年十月丙午,第3册第1570页。
[26]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91,天禧二年四月乙卯,第4册第2112页。
[27](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39之15;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06,天圣六年十一月末,第5册第2485页。全汉昇《北宋物价的变动》(《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11,1944年9月)、彭信威《中国货币史》(第447页)均误作乾兴元年。
[28](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2之2;参见《宋史》卷176《食货志》上4,第13册第4267页。
[29]包拯著,杨国宜校注《包拯集校注》卷1《请免陈州添折见钱》,第17页。
[30]陈襄《古灵集》卷6《知河阳县乞抛降和籴小麦价钱状》,第1093册第534页。
[31]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48,元丰七年八月戊辰,第14册第8342页。
[32]苏轼《苏轼文集》卷33《乞赐度牒籴斛斗准备赈济淮浙流民状》,第948-949页。
[33](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70之22。
[34]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96,元丰二年二月辛亥,第12册第7206页。
[35]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49,元丰七年十月乙酉,第14册第8370页。
[36]陈东《少阳集》卷1《登闻检院上钦宗皇帝书》,第1136册第288页。
[37]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70,大中祥符元年九月末,第3册第1566页。
[38]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70,大中祥符元年十一月癸未,第3册第1578页。汪圣铎《两宋货币史料汇编》第590页,将年代误作“大中祥符二年”,将地点误作陕西。按原文为:“上谓王旦等曰:‘近览边奏,皆言今岁物价甚贱,刍藁三钱易两围,麦粟斛百余钱,此民间储蓄之时。岁有丰约,固亦常理,古之善教不若备预也。况北戎愿保欢好,颇见其情。但固守封疆,足以安吾生聚。或言敌多狡诈,急当为寇,此非远识也。’旦曰:‘国家纳契丹和好已来,河朔生灵方获安堵。虽每岁赠遗,较于用兵之费不及百分之一。昨陛下登封告成,天地助顺盖,人事和而天象应也。’”足见所言“边奏”来自河北而非陕西。
[39]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71,大中祥符二年四月己亥,第3册第1602页。
[40]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81,至和二年十一月丁巳,第7册第4382页。
[41]韩琦著,李之亮、徐正英笺注《安阳集笺注》附录《韩魏公家传》卷8,第1843页。原句断作“……至八十五文,省以来……”误;参见(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4之20;《宋史》卷176《食货志》上4,第13册第4282页。黄以周等辑注《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卷7,熙宁三年二月壬戌纪事(第303页)作:“常平所籴白米,斛钱不过七十五至八十五以来”,每斛75文至85文,明显太贱不可信。
[42]《永乐大典》卷7507《仓》,引曾巩《元丰类稿•奏论常平三等粜籴斛斗不便状》,第3370页。按《曾巩集》未收录此文。此为熙宁元年以前15年间的全国平均粮价。
[43]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67,元祐元年二月丁亥,第15册第8826页。
[44]苏轼《苏轼文集》卷36《乞减价粜常平米赈济状》,第1035页。
[45](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41之24;70之154。
[46](清)沈涛辑《常山贞石志》卷13《石香炉题记》,第41页。
[47]黄以周等辑注《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卷46,宣和五年二月丙戌,第1414页。
[48](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4之18。
[49]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400,元祐二年五月乙卯注,第16册第9746页。
[50]岳珂《愧郯录》卷15《祖宗朝田米直》,第865册第198页。“围”,苏轼《苏轼文集》卷16《司马温公行状》(第486页)作“束”,可知二者可互用。
[51]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70,大中祥符元年九月末,第3册第1567页。
[52]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79,大中祥符五年十二月己亥,第3册第1808页;(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39之7。
[53]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88,大中祥符九年九月庚申,第4册第2019页。
[54]《宋史》卷185《食货志》下7,第13册第4534页。
[55]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67,元祐元年二月丁亥,第15册第8826页。
[56]晁补之《鸡肋集》卷68《殿中侍御史赵君墓志铭》,第6页。
[57]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516,元符二年闰九月甲戌注,第20册第2269页。
[58]司马光《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44《奏为乞不将米折青苗钱状》,第5页,据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司马光《传家集》卷46《奏为乞不将米折青苗钱状》校正。
[59]司马光《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43《乞不添屯军马》,第9页。
[60]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92,元丰元年九月己丑,第12册第7138页。
[61]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512,元符二年七月癸卯,第20册第12182页。
[62]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67,元祐元年二月丁亥,第15册第8826页。
[63]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512,元符二年七月癸卯,第20册第12181页。
[64]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512,元符二年七月癸卯,第20册第12182页。
[65]范纯仁《范忠宣集》附《恭献遗文•议进筑非便》,第1104册第808页。
[66](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70之22。
[67]《宋史》卷472《蔡卞传》,第39册第13730页。
[68]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70,大中祥符元年九月末,第3册第1567页。
[69](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39之12;42之11。
[70](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5之6。
[71]苏轼《苏轼文集》卷52《答秦太虚》,第1536页。
[72]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76,元祐元年四月己酉,第15册第9114页。
[73]苏轼《苏轼文集》卷35《申明扬州公使钱状》,第985页。
[74]苏轼《苏轼文集》卷32《再乞发运司应副浙西米状•贴黄》,第911页。
[75]叶梦得《堂白乞降盐钞淮南京畿收籴粟麦札子》,《全宋文》第147册第241页。
[76]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74,绍兴二十六年八月癸未,第2866页;(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62之32;(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40之29。
[77]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72,绍兴二十六年四月戊戌,第2836页。
[78]上海市文物管理委员会、上海博物馆编《宋人佚简》第5册《舒州使院孔目官陆彦伸等帮借申覆状》绍兴三十二年十一月、《在城酒务账》绍兴三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79]楼钥《攻媿集》卷111《北行日录》上,第12页。
[80](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40之49。
[81]薛季宣《浪语集》卷17《奉使淮西与虞丞相书》,第1159册第292页。
[82](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40之54。
[83](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40之54。
[84](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6之23;61之87。按(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1之45,乾道六年,有“稻子两石折米一石”的记载。
[85](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68之92。
[86]彭龟年《止堂集》卷5《论淮浙旱潦乞通米商仍免总领司籴买奏》,第2024册第70页。
[87]郑瑶、方仁荣《景定严州续志》卷4《古迹》,第5册第4380页。
[88]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46,咸平三年三月,第2册第1003页。
[89]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70,大中祥符元年九月末,第3册第1567页。
[90]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80,大中祥符六年正月乙巳,第3册第1815页。
[91]范仲淹《范仲淹全集•范文正公政府奏议》卷上《答手诏条陈十事》,第534页;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43,庆历三年九月丁卯,第6册第3440页。
[92]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67,熙宁八年八月戊午,第11册第6557页。
[93]〔日〕成寻《参天台五台山记》第1,第20页。
[94]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451,元祐五年十一月末纪事,第18册第10832-10834页。
[95]苏轼《苏轼文集》卷32《再乞发运司应副浙西米状》,第910页。
[96]孙彦、张键、万金丽《中国历代陶瓷题记》,第84页。
[97]林表民《赤城集》卷1,陈公辅《临海风俗记》,第1356册第624页。
[98]梁庚尧《南宋的农村经济》专列《南宋江、浙米价》表(第191页),第1例为平江府建炎四年“平时价格”米升50文。史料出自王明清《挥麈录•后录》卷10。按,史料原文为:“故自金人南渡硇砂,破金陵、广德、杭、秀、常、润、明、越,惟平江被害最深。盖以兵多将庸,民始倚之而不去,既堕敌计,则又再遭官军之毒。是夏疾疫大作,米斗钱五百。有自贼中逃归者,多困饿僵仆,或骤得食而死,横尸枕藉,道路泾港为实,哭声振天地,自古丧乱之邦,未有如是之酷也。”(第206页)此价显然是兵荒之后的非常价格,不宜作为“平时价格”,本书不予采用。其表所载价格,既不说明省陌、足陌,也不说明铜钱、纸币,似也不妥。如言乾道九年,江西米价每升14文,实际是会子价,而“朝廷行下会子,不无折阅,若用会子一贯四百文省得米一硕,以见钱纽算,每升只计钱八文四分足。”((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40之54)每升实为8.4文铜钱。
[99](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40之13至14。
[100]熊克《中兴小纪》卷13,绍兴二年七月己卯,第1册第353页。
[101](清)徐松《宋会要辑稿•兵》3之22。
[102]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88,绍兴五年四月庚戌,第1468页。
[103](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40之23。
[104]周必大《文忠集》卷55《吴康肃公芾湖山集并奏议序》,第1147册第580页。
[105]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72,绍兴二十六年四月戊戌,第2836页。
[106](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41之10。
[107](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41之5。
[108](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41之6。
[109](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41之10。
[110]朱熹《朱熹集》卷17《奏救荒事宜画一状》,第697页。
[111]朱熹《朱熹集》卷21《申知江山县王执中不职状》,第862页。
[112]蔡戡《定斋集》卷4《乞平籴札子》,第1157册第602页。
[113](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41之16。
[114](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41之11。(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41之12载:淳熙十一年,马料稻子(旱谷——旱稻?)每石1贯200文。
[115](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41之12。
[116](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41之19。
[117]蔡戡《定斋集》卷4《乞平籴札子》,第1157册第602页。
[118]蔡戡《定斋集》卷5《论时事札子》(第二首),第1157册第618页。
[119]彭龟年《止堂集》卷5《论淮浙旱潦乞通米商仍免总领司籴买奏》,第2024册第70页。
[120]周南《山房集》卷2《代监司乞行下浙西广籴札子》,第1169册第27页。“米仅及二百”,不言单位。按原文前有:“臣闻汉谷石五钱,遂置常平;隋人社仓,亦因谷贱。臣询问今米仅及二百”云云,则应为石。但每石米卖200文,在南宋显得太贱,不可信。接合前边的史料考虑,当为斗价。
[121]王炎《双溪类稿》卷23《申三省枢密院公札•内小贴子》,第1155册第697页。
[122]周密《癸辛杂识》别集卷下《银花》,第273页。
[123]罗浚《宝庆四明志》卷5《酒》,第5册第5048页。
[124]《永乐大典》卷7514《仓》,引《松江郡志》,第4册第3428页。
[125]刘克庄《后村先生大全集》卷88《华亭县建平籴仓记》,第18页。
[126]谢采伯《密斋笔记》卷5,第18册第246页。
[127](元)陈栎《定宇集》卷9《通守陈公传》,第1205册第276页。
[128]吴泳《鹤林集》卷23《与马光祖互奏状》,第1176册第222页。
[129]魏岘《四明它山水利备览》卷上《淳祐元年十月余参政委淘沙》,第576册第28页。
[130]罗浚《宝庆四明志》卷6《桩积仓》,第5册第5063页。
[131]方大琮《宋忠惠铁庵方公文集》巻20《(与)福建赵仓纶(书)》,第89册第563页。
[132]王霖龙《社仓广惠仓收籴事申状》,《全宋文》第356册第85页。
[133]车若水《塔灯记》,《全宋文》第346册第204页。
[134]庄绰《鸡肋编》卷上,第36页。
[135]释德新《灵岩山显亲崇报福院为前住当山广照和尚忌辰追修请公据状》,《全宋文》第225册第26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