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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粮食与其他饮食.4

作者:程民生 当前章节:15616 字 更新时间:2026-6-17 01:27

[38]张师正《倦游杂录•蚁鲊》,第48页。

[39]方岳《秋崖集》卷8《蟹至十数日而价比异时特贵贫者只得忍口薄暮有以为饷者作诗回饷》,第1182册第218页。

[40]洪迈《夷坚志•支戊志》卷9《海盐巨鳅》,第1122页。

[41]刘弇《龙云集》卷16《上陈按察次升书》,第1119册第198页。

[42]张九成《横浦集》卷3《子集弟寄江蟹》,第1138册第306页。

[43]孙应时《烛湖集》卷15《沌中即事》,第1166册第706页。

[44]孟元老著,伊永文笺注《东京梦华录笺注》卷8《四月八日》,第749页;同书卷1《大内》(第41页)也载:“东华门外,市井最盛,盖禁中买卖在此……茄瓠之类新出,每对可直三五十千,诸阁分争以贵价取之。”

[45](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34之38。

[46]王洋《东牟集》卷2《又题琳师房刘行简给事墨竹》,第1132册第338页。

[47]罗大经《鹤林玉露》乙编卷5《俭约》,第208页。

[48]洪迈《夷坚志•支景志》卷4《宝积行者》,第909页。

[49](明)冯梦龙编《喻世明言》卷19《杨谦之客舫遇侠僧》,第273-274页。

[50]王铚《默记》卷中,第34页。

[51]苏辙《栾城集•三集》卷1《春无雷》,第1470页。

[52]何薳《春渚纪闻》卷4《宗威愍政事》,第55页。

[53](明)冯梦龙编《喻世明言》卷36《宋四公大闹禁魂张》,第536页,第523页。

[54]张知甫《可书•道君逊位东下》,第427页。

[55]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卷150,绍兴二年正月二十五日,第1088页。

[56]员兴宗《九华集》卷24《平河之功士以赏薄致怨》,第1158册第209页。

[57]释惠洪《禅林僧宝传》卷28《白云端禅师》,第1052册第768页。“大光钱”未详有何特意,多见之于佛教典籍。如李遵勖《天圣广灯录》卷21(第一辑第二编乙第5册第405页):“福田院里贫儿叫唤,乞与我一文大光钱”。潜说友《咸淳临安志》卷93《纪事》(第4册第4207页)也载:余杭县吏何某,“置两竹筒于堂,择小钱数千,分精粗为二等,时掷三两钱或一钱于筒中。诸子问何故,曰,‘吾蒙知县委任,凡干当一事了,则投一钱。所以分为二者,随事之大小也。子竟不深晓。迨谢役寿终,始告之曰,“尔曹解吾意乎?吾免一人徒罪,则投一光钱于左筒;免一杖罪及谕解一讼,则投一糙钱于右筒”。’”照此,则所谓光钱是指品相好的1文铜钱。

[58]恵洪《(日本五山版)冷斋夜话》卷8《刘跛子说二范诗》,张伯伟编校《稀见本宋人诗话四种》,江苏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71页。国内传的版本多含糊混乱,如中华书局点校本(1988年版第60页)作:“范家子弟多狎戏之。有范老见之,即与之二十四金,曰:‘跛子吃碗羮。’于是以诗谢伯仲曰:‘大范见时二十四,小范见时吃碗羮。人生四海皆兄弟,酒肉林中过一生。”则文中“大范”与“范老”不合,诗中“二十四”与“吃碗羮”不合,“小范见时吃碗羮”则无事实。

[59]曾敏行《独醒杂志》卷9,第86-87页。

[60]郭彖《睽车志》卷3,第1147册第244页。

[61]孟元老著,伊永文笺注《东京梦华录笺注》卷2《饮食果子》,第190页。

[62]孟元老著,伊永文笺注《东京梦华录笺注》卷3《天晓诸人入市》,第357页。

[63]孟元老著,伊永文笺注《东京梦华录笺注》卷2《州桥夜市》,第115页。

[64]孟元老著,伊永文笺注《东京梦华录笺注》卷4《食店》,第430页。

[65]孟元老著,伊永文笺注《东京梦华录笺注》卷6《十六日》,第597页。该书记载北宋开封有多家“瓠羹店”,如“徐家瓠羹店”(卷2《东角楼街巷》,第144页)、“史家瓠羹”(卷3《大内西右掖门外街巷》,第274页)、“桥西贾家瓠羹”(卷3《大内前州桥东街巷》,第283-284页)等。至南宋临安,此味渐消失,耐得翁在《都城纪胜•食店》载:“有名存而亡者,如瓠羹是也。”

[66](元)无名氏《湖海新闻夷坚续志》前集卷2《杀鳝悔悟》,第98页。

[67]耐得翁《都城纪胜•食店》,第590册第6页。

[68]周密《武林旧事》卷7《德寿宫起居注》,第590册第257页。

[69]恵洪《冷斋夜话》卷8《钱如蜜》,第62页。

[70]陆游《陆游集•剑南诗稿》卷41《一钱》,第1043页。程大昌《演繁露》卷4《饴饧》(第852册第97页)指出:“凡饴谓之饧,自关而东通语也,今人名为白糖者是也,以其杂米蘖为之也。饴即饧之融液,而可以入之食饮中者也。后汉明德马后谓‘含饴弄孙’者是也。”

[71]黄庭坚《黄庭坚全集•正集》卷18《与王观复书•又》,第473页。

[72]汪元量《增订湖山类稿》卷4《戎州》,第145页。

[73](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34之38。

[74]刘克庄《后村先生大全集》卷8《和赵南塘离支五绝》,第15页。同书卷9《和南塘食荔叹》(第19页)云皱玉为新品种:“自从陈紫无真本,皱玉晩出尤称雄”。

[75]陈舜俞《都官集》卷14《山中咏橘长咏》,第1096册第549页。

[76]王十朋《王十朋全集•诗集》卷20《晚过沙滩……味酸》,第350页。

[77]师明《续古尊宿语要》卷4《铁鞭韶和尚语•小参》,第26页。

[78]赵蕃《淳熙稿》卷17《从俞少孟觅橘》,第2259册第382页。

[79]《新唐书》卷51《食货志》(第5册第1346页):开元年间,“是时,海内富实,米斗之价钱十三”;又《旧唐书》卷8《玄宗本纪》上(第1册第189页),开元十三年十二月:“时累岁丰稔,东都米斗十钱,青、齐米斗五钱。”

[80]王十朋《王十朋全集•诗集》卷28《知宗柑诗用韵颇险予既和之复取所未用之韵续赋一首三十韵》,第532页。

[81](清)徐松《宋会要辑稿•刑法》2之153。

[82]范成大《吴郡志》卷30《真柑》,第445页。

[83]张世南《游宦纪闻》卷2,第11页。

[84]参见拙作《宋钱计量单位及名称小考》,《史学月刊》1997年第3期。

[85]孟元老著,伊永文笺注《东京梦华录笺注》卷8《立秋》,第805页。

[86]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17,元丰四年十月乙丑,第13册第7674页。

[87]洪迈《夷坚志•丙志》卷18《张拱遇仙》,第520页。

[88]谭章《开福道宁禅师语录》卷上,第228页。

[89]西湖老人《西湖老人繁胜录•街市点灯》,第1页。

[90]韩元吉《南涧甲乙稿》卷4《范良臣见过云有食粥之忧以斛米助之因得长句》注,第1979册第62页。

[91](元)盛如梓《庶斋老学丛谈》卷下,第328册第50页。

[92](元)杨瑀《山居新话》卷2载(第1040册第356页):“影堂长明灯,每灯一盏,岁用油二十七个,此至元间官定料例,油一个该一十三斤,总计三百五十一斤。”以此参考,按一夜读书4个小时计,约用油0.16两。

三、饮品

1.酒

(1)酒水

酒价不但因酒不同,因地不同,还因时不同。如苏颂言:“都城大雪酒价高。”[1]唐庚诗云:“黎城酒贵如金汁,解尽寒衣方一吸。狱曹参军到骨穷,簿书吻燥何由湿。”[2]又言:“贫家无酒食,待客独有茶汤。”[3]酒价之贵,连普通下级官员也很难喝到。但社会上的嗜酒之风,并未因此而稍息。喝不起好酒,低档酒还是要喝的。如“山前有老农,给我薪水役。得钱径沽酒,醉卧山日夕。”[4]乡村之酒,面向的是农民,价格不可能脱离实际生活水平,必须便宜。两宋之际的福建人刘子翚诗云:“打麦蓬蓬响莫田,儿童拾穟笑争先。市头米价新来减,一醉瓷瓯五六钱。”[5]价格低时,五六文就可以买1小碗酒解解谗。

宋代各州城内都设置有官办的酿酒务,“自春至秋,酝成即鬻,谓之‘小酒’,其价自五钱至三十钱,有二十六等;腊酿蒸鬻,候夏而出,谓之‘大酒’,自八钱至四十八钱,有二十三等。”[6]官卖酒的价钱是:秋季出的小酒最高价钱是每斤30文,最低价是5文;夏季出的大酒最高价钱是每斤48文,最低价是8文。这是宋太宗时的官方统一价格。

宋真宗乾兴元年(1022年),杭州酒务“每岁卖酒一百万缾,每缾官价六十八文,本务添作七十文,岁收羡钱二千贯,自来以钱顾民充役”。[7]两浙杭州酒务所卖酒,每瓶实价68文,但官方为多收羡利,卖出价为70文。宋仁宗嘉祐元年(1056年),四川“每法酒一斗,民间值大钱一贯以上”。[8]四川境内的官造法酒,每斗卖大铁钱1贯余,相当于小铁钱10余贯。北宋中期,蜜酒大约1斗值钱100文:苏轼言蜜酒“百钱一斗浓无声”即是。[9]此数字为诗中语言,未必确切,当大致如此。梅尧臣在湖州有诗云:“大门多奇酝,一斗市钱千。贫食尚不足,欲饮将何缘。”[10]每斗1贯的美酒,是“多穷而少达”的梅尧臣喝不起的。煕宁七年(1074年),朝廷诏令以前不许造酒的各州军,可以用公使钱酿造,每100贯造10石。[11]造价是每石10贯,合每斗1贯。若出卖的话,价钱肯定高于1贯。元丰年间,退休在建康府的王安石,有诗歌颂元丰年间的太平盛况,其中提到:“百钱可得酒斗许”。[12]一斗酒的价钱,看来不到100文。北宋后期,青州人刘跛子,“每岁必一至洛中看花,馆范家园,春尽即还京师。为人谈噱有味,范家子弟多狎戏之。有大范者见之,即与之二十四金,曰:“跛子吃半角酒。”[13]洛阳的1角酒48文。按一角为4升,[14]每升合12文。宋徽宗时,开封酒“每梢三斗许,一贯五百文”,每斗约500文,每升约50文;羊羔酒则每角81文,每升合20文;银瓶酒每角72文,每升合18文。[15]建炎初,宗泽任开封府尹时,风雨飘摇中的开封物价暴涨,“酒每角七十足,出勘市价,则……酒二百也”。宗泽要求店家“即换招榜,一角止作百钱足”。[16]酒每角成本70文足,市场上售价200文,每升合50文。官方为稳定市场,强制压价至每角100文足,每升合25文。

宋代张择端《清明上河图》中的城门内这座标明“正店” “孙羊店”的酒楼,是一家有酿造特许权的经销兼批发的酒店。

《西湖清趣图》(明代佚名)局部。描绘的是一处南宋时期西湖边上的酒楼。

官办的酒务,酒价由政府统一制定:“先是,酒有定价,每增须上请。”南渡以后,地方政府以敛财为要务,控制了定价权:“屈于养兵,随时增课,名目杂出,或主于提刑,或领于漕司,或分隶于经、总制司,惟恐军资有所未裕。……郡县始自增,而价不一矣。”朝廷也在经常下令统一提价。建炎四年(1130年),“以米曲价高,诏上等(酒)升增二十文,下等升增十八文,俟米曲价平依旧。”每升分别提价20文、18文。绍兴元年(1131年),“又增诸酒钱上升二十文,下十文”。绍兴五年(1135年),“令诸州酒不以上下,升增五文”。[17]仅此5年间增长的数额,上等酒每升就达45文,下等33文。另有记载显示,绍兴三年四月八日,朝廷“令煮酒量添三十文,作一百五十文足,以其钱起发”。[18]则是绍兴三年前酒价是每升120文,此后是150文足。那么,经绍兴五年再增5文,酒价一般为155文足。绍兴末年,淮南舒州衙西店所买酒每升150文足,瓶子酒每“个”80文足。[19]

乾道八年(1172年),知常德府刘邦翰抱怨道:“湖北之民,困于酒坊,至贫之家,不捐万钱,则不能举一吉凶之礼。”[20]即使是穷人家的一场婚丧礼宴,买酒至少也要花费10贯,足见官方垄断下的酒价之贵。淳熙八年(1181年),朱熹言台州酒217瓶计价钱43贯290文足:“酒二百一十七瓶,计价钱四十三贯二百九十文足。”[21]平均每瓶199文。正如南宋中期的叶適指出的那样:“故酒之为胜(升)也,几至于二百。”[22]每升酒将近200文,看来是比较普遍的价格。宝庆元年(1225年),家居镇江府京口的俞德邻作《沽酒行》言:“去年斗酒贯三百,路逢曲车常啧啧。”[23]则是嘉定十七年(1224年)镇江的酒价为每斗1贯300文,每升130文,比较昂贵。南宋末,华亭县的酒质量下降,口味比较寡淡,有人作歌谣《竹香子》讽刺道:“浙右华亭,物价廉平。一道会,买个三升。打开缾后,滑辣光馨。教君霎时饮,霎时醉,霎时醒。听得渊明,说与刘伶:这一缾约迭三斤,君还不信,把秤来秤,有一斤水,一斤缾。”[24]其酒每瓶的容量是3升,价钱是1贯会子,合每升333文会子。优质酒的价钱肯定高于此。洪迈载信州弋阳人吴滂至酒肆,“自入库中,取巨瓮两人不能胜者,独挈之出,其直千钱,举瓮尽饮之,乃去。”[25]一至少需要两人抬动的大瓮中的酒,价格一贯。

乡间的酒价,为适应市场的购买力水平会便宜些——自然酒的质量也差。淳熙时,湖南潭州湘乡县乡村的酒20文1升:“村酒二十钱一升耳。”[26]偏远荒凉的广西历来没有酒禁,听任百姓自造:“广右无酒禁,公私皆有美酝。”宋孝宗时,“诸处道旁率沽白酒,在静江尤盛行。人以十四钱买一大白及豆腐羮,谓之豆腐酒。”[27]14文就可以买到一碗酒外带一碗下酒的豆腐羮,符合最广大下层群众的消费水平。

(2)酒曲

东京开封府、西京河南府、南京应天府地位和情况特殊,不实行榷酒法,而是由官方造曲向民间出售,私家自己造酒。曲价经历了先降后升的过程。

宋初,政府规定的“卖曲价:东京、南京斤直钱百五十五,西京减五”。[28]东京、南京每斤酒曲价钱155文,西京150文。开宝七年(974年)六月,诏令东京买曲人户,自今特与减价,每斤只收100文足陌。[29]减少了55文,降价幅度较大。但后来不知何时又涨了上去,达200文。太平兴国六年(981年),朝廷诏令中说道:“在京卖曲每斤原定二百文,八十五陌,自今斤减五十文。”[30]由200文减为150文(85陌),合127.5文足。其后又曾涨价。熙宁四年(1071年),详定编修三司令式所删定官周直孺言:开封酒曲“旧价每斤一百六十八文,请增作二百文省;旧法以八十五为陌,请并纽计省钱,便于出入”。[31]则是熙宁四年以前,开封的酒曲价格已是每斤168文(85陌),合足钱142文8分,此时提价至每斤200文省,合足钱154文。元丰元年(1078年),“增在京酒户曲钱,较年额损曲三十万斤,闰年益造万斤。二年,诏:‘在京鬻曲,岁以百二十万斤为额,斤直钱二百五十,俟鬻及旧额,令复旧价。酒户负糟、糯钱,更期以二年带输,并蠲未请曲数十万斤。’先是,京师曲法,自熙宁四年更定后,多不能偿,虽屡阁未请曲数,及损岁额为百五十万斤,斤增钱至二百四十,未免逋负”。[32]元丰元年增至250文省,元丰二年再增为300文:“斤为钱三百。”[33]

南宋的有关资料很少。建炎四年(1130年),“以米曲价高,诏上等(酒)升增二十文,下等升增十八文,俟米曲价平依旧。”[34]可知曲价上涨,只是不知具体数额。绍兴三十二年(1153年),淮南舒州酒务所需的细面曲,每斤150文省。[35]

(3)酒糟

酒糟是粮食造酒后剩下的脚料或者叫副产品,通常用作饲料等。政和四年(1115年),朝廷有勅云:“州县见卖糟酵,每斤只计一文三分或一文五分。今每斤添作三文足。”宣和四年(1122年),“经制司措置官监酒务,见卖糟价钱,每斤添二文足,应副移用。”[36]官方所卖酒糟,原来每斤1文3分或1文5分,政和四年增为每斤3文足,宣和四年再增长2文成了5文足。

2.生活、生产用水

饶节有言:“都城甘水啬于酒,”[37]说的是城市饮用水的珍贵。其具体价格,如宋仁宗时,孙甫言一担水直3文。[38]具体地点不详,应是城镇居民用水的价格,很可能是以挑水为生者担入人家一担水的价格,也就是说所谓的水价,实际上包括了运费。杭州“惟附山乃有甘泉,其余井皆咸苦”,城中共有饮用水井7眼。元祐年间,位于美俗坊的沈公井废坏,居民离其他水井距离远者,“率以七八钱买水一斛。”[39]每斛水价值7到8文。

淳化三年(992年)以前,郓州每年向皇帝进贡阿胶,所用阿井水由百姓挑担供应:“发民汲井,供用取水,一人所能荷者,输钱三十。”[40]尽一人之力量所能担的阿井水量,每担30文。此水属于生产资料。

3.茶

宋代茶叶一般可分三类:一类是散茶,就是炒后自然状态的茶叶;一类是片茶,就是把采下来的茶芽通过蒸、揭、拍、焙、穿、封等制作工艺加工成片状,“片茶蒸造,实棬模中串之”;一类是腊茶:“唯建、剑则既蒸而研,编竹为格,置焙室中,最为精洁,他处不能造。”[41]就是把茶芽蒸后,碾成膏状,压成茶饼,饼中间留有小孔,焙干后10饼串为1串。这种产于建、剑州的团茶、饼茶,又称“腊茶”“蜡面茶”,实际上也可以说是精品片茶。宋代茶叶基本上是禁榷物品,所以其价格具有指令性、相对稳定性和占主导地位三个特点。

(1)建茶

宋代茶以建茶即福建建州所产最佳。袁文指出:“自唐至宋,以茶为宝。有一片值数十千者,金可得,茶不可得也,其贵如此。”[42]所说其实是指建茶。宋仁宗庆历年间,蔡襄担任福建路转运使时,开始制造精品建茶上贡:“始造小片龙茶以进。其品精绝,谓之小团,凡二十饼重一斤,其价值金二两。”[43]以当时金价大约每两9贯计,约合18贯。宋仁宗时,建州王家的白茶极有名,“唯一株,岁可作五七饼,如五铢钱大……一饼直钱一千”。1饼值1贯,而且数量有限,“非其亲故不可得也”。[44]宋徽宗时,精品建茶1饼价值40贯:“其品之精绝者,一饼直四十千,盖一时所尚,故豪贵竞市以相夸也。”[45]是奢侈风气促成的高价。

姚宽记载道:建茶中的龙园、胜雪白茶,为“茶之极精好者,无出于此。每胯计工价近三十千。”[46]每胯将近30贯。绍兴六年(1136年),建州的“水芽”茶(即龙园、胜雪白茶)1胯值12贯足。[47]南宋前期,曾几得到友人所送的龙团、胜雪茶两胯,“其直万钱”,合每胯5贯。[48]宋孝宗时,每年的仲春即二月上旬,福建转运司即向皇帝进呈第一纲茶,名“北苑试新”,极其精致:“皆方寸小弮(一作 、夸),进御止百弮,护以黄罗软盝,藉以青箬,裹以黄罗夹复,臣封朱印,外用朱漆小匣,镀金锁,又以细竹丝织笈贮之,凡数重,此乃雀舌水芽所造,一弮之直四十万,仅可供数瓯之啜耳。或以一二赐外邸,则以生线分解,转遗好事以为奇玩。”[49]从史料中可以看到,南宋建茶多用胯为量词。1弮或1 、1胯是多少呢?按 本为腰带上的扣板,作为量词,当是与其大小相近,即“方寸小夸”,类似现代的火柴盒大小,而且文中说明是仅够泡数杯的分量,不过几撮而已。然而价钱居然高达400贯,其高贵珍奇可想而知。

附带说一句:熙宁七年(1074年),朝廷规定死亡官员的赙赠中有茶,每斤500文。[50]属于高档茶的价钱。

(2)东南茶

宋朝的基本茶政是:“天下茶皆禁,唯川、陕(峡?)、广听民自卖,不得出境。”[51]即除了四川、广南外,其余各地——也即东南地区一律实行禁榷制度即官方垄断买卖,其价格自然也是官方制定的垄断价格。东南茶除了精品建茶外,产量最大,销售最广,价格地位自然也最重要。因而,其资料也是最丰富的。

宋太宗至宋真宗时,官方统一的买茶价和卖茶价是:

宋代刘松年《撵茶图》。描绘了磨茶、点茶、挥翰、赏画的文人雅士茶会场景。撵茶,是指转动石磨磨茶。

凡买价:蜡面茶每斤自三十五钱至一百九十钱,有十六等;片茶每大片自六十五钱至二百五钱,有五十五等;散茶每一斤自十六钱至三十八钱五分,有五十九等……其贸鬻,蜡茶每斤自四十七钱至四百二十钱,有十二等;片茶自十七钱至九百一十七钱,有六十五等;散茶自十五钱至百二十一钱,有一百九等。[52]

等级和价格分的相当详细。下表就是其简明的价目和利润表:

官方的买卖——统购价和统销价差价较大,而且是有赔有赚。其特点,一是低挡茶的统销价低于统购价,适应下层民众的需要;二是赔的少赚的多。对广大人民群众来说,最关心的是朝廷的卖出价即他们的买价。从上可知,15至47文一斤的低档茶,大众是消费起的。宣和七年(1125年)杨时言:两浙晩春采造的黄茶,乃是下等劣茶,每斤不过20文至30文:“每觔不过三二十钱,故细民得以厌食”。[53]是下层百姓的消费品。

此外,不同时期以及不同茶品,价格多有变动。

端拱二年(989年),户部郎中张洎上奏说:“湖南山色茶,每斤官中榷买,用本钱二百二十文,辇运支费约破钱一百文,官中于地头出卖,计收钱九百六十文。”[54]官方垄断下的茶叶买卖,每斤买价是220文,卖价是960文,利润是640文。淳化三年(992年),淮南榷货务所卖的岳州茶,每斤150文。这里还有“陈恶”茶266000余斤,盐铁使李惟清遂自作主张,每斤减价50文即每斤100文出卖。[55]大中祥符二年(1009年)饶州茶品价格是:片茶庆合每斤143文,运合122文,仙芝110文,不及号77文,头金500文,腊面415文,头骨355文,茗茶、末茶并41文,鹿黄37文。[56]最高价为500文,最低价为37文。天圣元年(1023年),舒州罗源场出产的茶叶,“斤售钱五十有六,其本钱二十有五。”[57]每斤56文,其中成本即收购价是25文。

沈括记载了嘉祐六年(1061年)淮南茶场的有关数字:

光州光山场:买茶三十万七千二百十六斤,卖钱一万二千四百五十六贯。子安场:买茶二十二万八千三十斤,卖钱一万三千六百八十九贯三百四十八。商城场:买茶四十万五百五十三斤,卖钱二万七千七十九贯四百四十六。

寿州麻步场:买茶三十三万一千八百三十三斤,卖钱三万四千八百一十一贯三百五十。霍山场:买茶五十三万二千三百九斤,卖钱三万五千五百九十五贯四百八十九。开顺场:买茶二十六万九千七十七斤,卖钱一万七千一百三十贯。

庐州王同场:买茶二十九万七千三百二十八斤,卖钱一万四千三百五十七贯六百四十二。黄州麻城场:买茶二十八万四千二百七十四斤,卖钱一万二千五百四十贯。

舒州罗源场:买茶一十八万五千八十二斤,卖钱一万四百六十九贯七百八十五。太湖场:买茶八十二万九千三十二斤,卖钱三万六千九十六贯六百八十。

蕲州洗马场:买茶四十万斤,卖钱二万六千三百六十贯。王祺场:买茶一十八万二千二百二十七斤,卖钱一万一千九百五十三贯九百九十二。石桥场:买茶五十五万斤,卖钱三万六千八十贯。[58]

现在,我们将上文的数据列表计算如下:

所谓的买茶数字是官方统购斤数,卖钱数字是官方统销钱数,我们得到的是平均每斤价格:最高为寿州麻步场的104.9文,最低为光州光山场的40.5文,整体的平均价格为每斤60.9文。比较前文所引天圣元年(1023年)舒州罗源场茶每斤售价56文,与表中显示的数据基本一致,也即这一价格是宋仁宗时期淮南茶叶基本稳定的价格。

大约在宋神宗元丰年间,官方从东南地区茶农——园户手中买茶的价格,有着完整的记载。请看下表:(单位:斤/文。分厘)[59]

①原作“处”州,江西无处州,按其繁体字形,当为虔州之误。

②原作建“国”军,江西无此军,当为建昌军之误。

接下来,再看同时期同样比较完整的官方在东南地区的卖茶价格。请看下表:(单位:斤/文。分厘)[60]

①罗愿《新安志》卷2《茶课》(第8册第7631页)所载与此稍异:“今于在京及榷务入纳见钱,算请真州务卖歙茶,胜金为钱五百四十三,嫩桑五百八十八,华英五百二十,运合五百三十八,来泉四百六十二,先春四百八十八,仙芝五百三十,不及号四百四十六;无为军务卖先春四百七十一,来泉、嫩桑并四百六十二;而州自卖折税茗茶,每斤二十七。”

①罗愿《新安志》卷2《茶课》(第8册第7631页)所载与此相同。

②罗愿《新安志》卷2《茶课》(第8册第7631页)所载与此相同。

比较以前的数据,可以找到两组价格以资对比。

一组是饶州,现将前引大中祥符二年的价格和元丰年间的价格列表如下。

以上可见,在真州榷货务、无为军榷货务,元丰年间的片茶价格数倍于大中祥符二年,但在原产地饶州的头金等茶保持着原价。前者不能只看绝对数字认定大幅度上涨,因为在饶州的价格并没有改变,那么其价格之所以高,恐怕是加上了从饶州到真州、无为军的运输费用和地区差价。

另一组数据是淮南茶价。根据前两表综合为下表。[61]

①两处史料一作“鹿黄”,一作“粗黄”,应是同一名称而字异。

两个时期相比,元丰年间的价格有增有减,增多减少,整体增长率为111%,幅度并不大。再比较天圣元年舒州罗源场的每斤56文,都可以表明,北宋中期东南茶价比较稳定,结合前一组数据,可以说北宋东南茶价的增长幅度有限。

除了建茶外,南宋有关史料极少。仅见绍兴末,荆门军一带的茶商“就官入纳,每茶一斤为钱一百八十一文足,就旁近土产处买下等粗茶杂以木叶,每斤不直百文”。[62]向官方买进茶叶价是每斤181文足,在产地买“杂以木叶”的“下等粗茶”,每斤不值100文。淳熙时,桂阳军住卖茶引,“每道一百斤,价钱二十三贯四百一十九文省”。[63]每道100斤,价钱23贯419文省,每斤合304文足。管孔窥豹,已知南宋茶价像其他物价一样,远远高于北宋了。

宋代刘松年《茗园赌市图》。图中茶贩们有注水点茶的,有提壶的,有举杯品茶的。右边有一挑茶担者,专卖“上等江茶”。旁有一妇拎壶携孩边走边看。

(3)四川茶

无论是茶叶的产量还是质量,四川都无法和东南地区相比,一般而言:“川峡四路所出茶,比东南十不及一……蜀茶之细者,其品视南方已下。”[64]四川长期实行的是茶叶通商政策,民间可以自由买卖,所以四川茶价是市场价格,但未见到有关资料。熙宁年间改变政策,对川茶实行禁榷,倒有传世的资料。

熙宁十年(1077年)前,四川彭州九陇县的早茶,每斤卖90至100文(铁钱,下同):“往年早茶,每斤货卖得九十至一百文。”至熙宁十年,降至60至70文:“今来官中置场收买,每贯上出息钱三百文,招诱客人货卖其茶牙子并兴贩,客人为见官中息钱,却只于茶园人户茶货上估定,价例低小,每斤卖得一百文以来者,今只卖得六十至七十文。”[65]熙宁十年,成都六月以后采摘的晩茶,价格低廉,贵者每斤不过30文:“六月以后,犹有晚茶一色,贵者每斤三十文。”[66]四川茶多属粗茶,官方收购后通常用于与西北少数民族进行茶马贸易。元丰元年(1078年),提举成都府利州秦凤熙河等路茶场公事李稷报告:“往时刘佐定熙河,名山茶每驮直三十七贯省;吕大防用慕容允滋,价减为二十五贯一百六十省。然去冬民间且二十七贯足。”[67]四川的名山茶,在熙河地区的官方估价是每驮值37贯省,熙宁十年民间买卖价为27贯足。元丰末,“川茶贵者每斤三百,贱者三二十文。”[68]价格在20至300文之间,平均价格为50文。元祐元年(1086年),四川“今民有以钱八百私买茶四十斤者,辄徒一年,赏三十千。”[69]即违法贩卖的私茶每斤才20文,比官茶便宜的多。崇宁三年(1104年),朝廷在黎州购买附近的少数民族马匹,价钱中有“名山茶三百五十斤,每斤折价钱三十文……约本处价例,仅是半价支折与卖马蕃部”。[70]则当时的全价是每斤60文(铁钱)。宋徽宗时,川茶积累5万余驮,估价每驮值铁钱273贯,改为夹锡钱后,每驮为100贯省。[71]

建炎二年(1128年),赵开在四川变茶法,官买官卖茶并罢,参酌政和二年(1112年)东京都茶务所创条约,“印给茶引,使茶商执引与茶户自相贸易”,“凡买茶引,每一斤春为钱七十,夏五十”。[72]这种批发给商人的价格,每斤春季70文,夏季50文(铁钱)。绍兴末,达州东乡县“出产散茶并饼团茶,自来客人止贩饼团茶,每团二十五斤茶,价每斤一百二十文,计三贯文”。[73]达州所产饼团茶,茶商购买的价格是每斤120文,1个饼团25斤,共3贯(铁钱)。

(4)茶水

熙宁五年(1072年)四月二十二日,日本僧人成寻在杭州,见到观歌舞演出者“物人与茶汤,令出一钱”;在市场里“以银茶器每人饮茶,出钱一文”。[74]饮茶者每人出钱1文。

注释

[1]苏颂《苏魏公文集》卷2《送王秀才出京》,第9页。

[2]唐庚《眉山诗集》卷3《黎城酒》,第1124册第288页。

[3]唐庚《眉山文集》卷10《客至说》,第1124册第379页。

[4]刘子翚《屛山集》卷10《老农》,第1134册第437页。

[5]刘子翚《屛山集》卷16《莫田》,第1134册第482页。

[6]《宋史》卷185《食货志》下7,第13册第4514页。

[7](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20之6。

[8]赵抃《清献集》卷9《奏状乞止绝川路州军送遗节酒》,第1094册第875页。

[9]苏轼《苏轼诗集》卷13《蜜酒歌》,第4册第1116页。

[10]梅尧臣《宛陵先生集》卷11《永叔赠酒》,第10页。

[11]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49,煕宁七年正月己亥,第10册第6066页。

[12]王安石《王安石全集》卷37《歌元丰》,第330页。

[13]恵洪《(日本五山版)冷斋夜话》卷8《刘跛子说二范诗》,张伯伟编校《稀见本宋人诗话四种》,第71页。

[14]朱翌《猗觉寮杂记》卷下(第850册第466页):“淮以南酒家以升记,淮之北以角记……四升曰角”。

[15]孟元老著,伊永文笺注《东京梦华录笺注》卷3《般载杂卖》,第326页;卷2《宣德楼前省府宫宇》,第82页。

[16]何薳《春渚纪闻》卷4《宗威愍政事》,第55页。

[17]《宋史》卷185《食货志》下7,第13册第4520页。

[18]马端临《文献通考》卷17《征榷考》4,第170页。

[19]上海市文物管理委员会、上海博物馆编《宋人佚简》第5册《在城酒务账》,绍兴三十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20]马端临《文献通考》卷17《征榷考》4,第172页。

[21]朱熹《朱熹集》卷19《按唐仲友第四状》,第750页。

[22]叶適《叶適集•水心别集》卷11《经总制钱》1,第775页。

[23]俞德邻《佩韦斋集》卷3《沽酒行》,第1189册第26页。

[24]陈世崇《随隐漫录》卷2,第2880册第15页。

[25]洪迈《夷坚志•乙志》卷11《遇仙楼》,第278页。

[26]洪迈《夷坚志•支癸志》卷1《薛湘潭》,第1223页。

[27]周去非著,杨武泉校注《岭外代答校注》卷6《酒》,第233页。

[28]《宋史》卷185《食货志》下7,第13册第4515页。

[29](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20之3;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5,开宝七年六月乙巳,第1册第321页。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24,熙宁四年六月丁巳(第9册第5441页)又载:详定编修三司令式所删定官周直孺言:“国初,曲价二百文,八十五陌,太平兴国六年始减五十”。与此不同。

[30](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20之3。

[31]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24,熙宁四年六月丁巳,第9册第5441页。参见《宋史》卷185《食货志》下7,第13册第4517页。

[32]《宋史》卷185《食货志》下7,第13册第4517-4518页。

[33]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99,元丰二年八月戊申,第12册第7282页。

[34]《宋史》卷185《食货志》下7,第13册第4520页。

[35]上海市文物管理委员会、上海博物馆编《宋人佚简》第5册《在城酒务账》,绍兴三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36]罗浚《宝庆四明志》卷5《酒》,第5册第5049页;(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20之12至13。

[37]饶节《倚松诗集》卷1《邻居遗汤沐浴》,第1117册第213页。

[38]沈括《梦溪笔谈》卷9《人事》1,第71页。

[39]苏轼《苏轼文集》卷31《乞子珪师号状》,第902页。

[40](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41之39。

[41]《宋史》卷183《食货志》下5,第13册第4477页。

[42]袁文《瓮牖闲评》卷6,第56页。

[43]欧阳修《归田录》卷2,第24页。

[44]蔡襄《蔡襄集》卷34《茶记》,第633页。

[45]不著撰人《南窗纪谈》,第26册第434页。赵汝砺《北苑别录•细色五纲》(第1480册第13页)也载:“龙园、胜雪为最精,而建人有直四万钱之语。”

[46]姚宽《西溪丛语》卷上,第53页。

[47]庄绰《鸡肋编》卷下,第100页。

[48]曾几《茶山集》卷5《逮子得龙团胜雪茶两胯以归予其直万钱云》,第2255册第62页。

[49]周密《武林旧事》卷2《进茶》,第590册第197页。

[50](清)徐松《宋会要辑稿•礼》44之27。

[51]马端临《文献通考》卷18《征榷考》5,第174页。

[52]马端临《文献通考》卷18《征榷考》5,第174页。《宋史》卷183《食货志》下5(第13册第4478页)所载与此数字有异:“蜡面茶每斤自三十五钱”作“买腊茶斤自二十钱”。又按,原文不载具体时间,但这组数据后紧接着就是:“至道末,卖钱二百八十五万二千九百余贯,天禧末,增四十五万余贯。”故其价当为这两朝数字。

[53]杨时《龟山集》卷4《论时事》,第1125册第129页。

[54]赵汝愚编《宋朝诸臣奏议》卷108,张洎《上太宗乞罢榷山行放法》,第1162页;(明)黄淮、杨士奇编《历代名臣奏议》卷263,张洎奏,第4册第3437页。

[55]《宋史》卷267《李惟清传》,第26册第9217页。

[56](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11之5。

[57]《宋史》卷183《食货志》下5,第13册第4484页。

[58]沈括《梦溪笔谈》卷12《官政》2,第95页。

[59](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29之8至10。

[60](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29之10至14。

[61]元丰年间的平均价,是从表中相关州场的不同茶价合计而来。

[62]洪适《盘洲文集》卷49《荆门军奏便民五事状》,第2页。

[63]陈傅良《陈傅良先生文集》卷19《桂阳军乞画一状》,第276页。

[64]《宋史》卷184《食货志》下6,第13册第4498、4510页。

[65]吕陶《净德集》卷1《奏为官场买茶亏损园户致有词诉喧闹事状》,第1921册第10页。

[66]吕陶《净德集》卷1《奏为官场买茶亏损园户致有词诉喧闹事状•贴黄》,第1921册第15页、卷11《申府帅并二司状》,第1922册第116页。

[67](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43之51。

[68]吕陶《净德集》卷3《奏乞罢榷名山等三处茶以广德泽亦不阙备边之费状》,第1921册第34页。

[69]《宋史》卷184《食货志》下6,第13册第4501页。

[70](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43之80。

[71](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43之98。

[72]《宋史》卷374《赵开传》,第33册第11597页。

[73](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31之13。

[74]〔日〕成寻《参天台五台山记》第1,第14页。

四、食盐

食盐为民生不可须臾或缺的必需品,利润极厚,因而历代多实行官府专卖,价格垄断。民间为反抗高价官盐,往往冒险买卖私盐,价格自然低贱。所以历来有官价、私价之分。宋代食盐主要分三种,即颗盐(陕西路所产的解池盐和河东路盐),末盐(沿海地区所产的海盐),四川所产的井盐。宋代盐政基本政策是:“宋自削平诸国,天下盐利皆归县官。官鬻、通商,随州郡所宜,然亦变革不常,而尤重私贩之禁。”[1]为了实行禁榷,政府人为地划分出不同的销售区域,但在有的地区也实行通商,盐价问题因而十分复杂。在此,我们根据资料条件,大致按北方、东南、四川、广南四大地区考察。[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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