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历史时期,人口本身可以买卖,因而是有价格的;而在几乎所有时期,人为社会、团体、个人提供的劳力和各种服务,一般都有不同形式的报酬或价格,是社会经济关系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在商品经济发达的宋代社会中,人及劳动力和服务的买卖十分兴旺,价格表现各异。
一、人口
宋代人口买卖比较盛行。这种野蛮、丑恶的现象主要有三种形式:一种是官方禁止的掠买人口,一种是灾荒年间的儿童买卖,一种是官方允许的国内妾、婢等女口买卖。但都不准将人口卖出境外,早在太平兴国八年(983年)就有严令:“敢以女口私市与戎人者弃市,吏知而不以闻者论如法。”[1]官员也不准从事赢利性质的人口买卖。如庆元初,知临江军詹抡曾“专事贩卖生口,前后起发归乡,几六七十舟”,因而受到被放罢的处分。[2]
有关资料,集中在女口方面,是一夫多妻制的产物。
买卖妾的价格因相貌美丑,差距很大,达到上百倍。相貌丑的,仅值数贯钱。如常州人胡道修,即曾用数贯钱买得一“寝陋可骇”的村女。[3]相貌美的,可值数百贯。如宋太祖时,河北沧州的一位乡间美女,“直钱五百缗”即500贯。[4]
宋初,河北窦禹钧的家仆因盗用主人“房廊钱二百千”即200贯钱,打算将自己十二三岁的女儿出卖以偿还:“永卖此女,与本宅偿所负钱。”[5]则是此少女约可值200贯。宋真宗曾赐王旦家银3000两,令为王旦买妾。[6]按当时的银价,约合3000贯。景德二年(1005年),据河北霸州报告,被契丹兵掳掠到辽国境内的一位宋朝妇女,在当地被以20贯的价格卖出为人妻。[7]应是当地普通已婚妇女的价格。宋真宗朝后期,开封有人为还债而不得不出卖其15岁的女儿,价钱是400贯:“以女鬻于商人,得钱四十万”,后被当时在开封游学的士子曾公亮出钱解救。[8]
天圣年间,宰相张知白的妻子遵照皇太后的旨意,为丈夫买了二位侍妾,连同“首饰服用,不啻三十余万”。[9]每人价格大约100贯左右。庆历末,韩琦在定州任长官时,有门客彭知方因嫖娼晚归,韩琦悯其单身,出资给他买妾:“特以百缗遣一指使,呼吏报都下,市一女奴赠之。公之爱士待客皆类此。”[10]在开封买的这位小妾,花了100贯。至和二年(1055年),欧阳修奉宋仁宗之命为王旦撰写墓志铭,王旦的儿子为答谢,除了支付润笔财物外,“即遣人如京师,用千缗买二侍女并献。公纳器物而却侍女”。[11]所买的侍女,平均每人500贯。宋仁宗时,王安石的妻子为其买一妾,原是无品小武官的妻子,价钱“九十万”即900贯。[12]王德用曾向宋仁宗进献美女,在大臣的劝谏下,皇帝立即命令内官“赐王德用所进女口钱各三百千”,押出内东门。[13]为皇帝购买的这两位美女,价钱不算贵,每人只有300贯。北宋中期,阳武人时某为郑州牙校(衙前),出差押纲至成都前,因年已64岁而无子,其妻子说:“我有白金百星,可携至蜀,求一妾以归,庶有子以续后。”[14]可见用100星银子可以在四川买一妾。此处1星当即1两,100星就是100两银子,按北宋中期银价约为每两2贯,约合200贯。
元丰五年(1082年),宗室赵仲騑以数百贯钱购买一女子为妾,不久因醉酒烧坏了她的容貌。厚颜无耻的赵仲騑竟投诉于开封府,要求归还原价。知开封府王安礼驳斥道:“妾之所以直数十万者,以善姿首也。今灼败之,则无能自鬻,此与炮烙何异?”乃奏于皇帝,“请勿复其直,并厚谴之。”[15]宋神宗时,韩琦以300贯买一张姓已婚妇女为妾:“以三十万钱买女妇张氏,姿色美丽。”后来得知其为修职郎郭守义的妻子而奉还。[16]宋徽宗时的朱彧记载,由于“近岁贵人,务以声色为得意”,京师妾价腾贵,“至五千缗”,[17]价格高达5000贯。北宋后期,长安李妹家中甚贫,刚到及笄之年,即被其母卖给了担任同州节度的一位宗室,“才得钱十万。”[18]仅卖了100贯。从北宋实际买卖女口的价钱看,最高为北宋末的5000贯,一般多为300贯左右。[19]
明代《帝鉴图说》之《纳谏遣女》。讲的就是宋仁宗纳谏遣送王德用所献美女的故事。
南宋绍兴中,温州的山区有人自称军官,因故卖其少女,要价500贯。[20]绍兴年间,四川吴宣抚“乃以二千缗买一士族女”,送给岳飞当妾。[21]2000贯可以买一破落的大家闺秀。同时,临安有官员妻子被奸人拐骗,卖给另外一官员为妾,“得钱三十万”,[22]价钱是300贯。绍兴后期,房州竹山令的女儿被继母卖为妓女,“得钱七十千”即70贯。[23]看来这位狠心的继母目的并不是为了赚钱,只是为了将其逐出家庭。嘉泰元年(1201年),韩侂胄的一位爱姬因犯了小错被赶出,程松“亟召女侩,以八百千市之”。[24]花800贯将其买回。韩侂胄是权势熏天的悍相,其爱妾定是色艺超群;程松将其买下又是为了将来讨好韩侂胄,所以此价应是高价之一。宋理宗时,江西吉州人朱某,“以八百券为质”,买得一失过身的富家官员之孙女,[25]贞操的无形资产丧失了,仅值800贯会子。一位担任通判的官员,在成都花700贯买一美女为妾:“与直至七十万钱。”[26]洪迈记载:延平富人林氏,“用千缗买美妾”,[27]花1000贯买了一位美丽的小妾。两浙衢州龙游人虞孟文,曾以140贯买一妾:“以钱十四万买妾,颇有姿使,蒙专房之爱。”[28]总的看来,南宋时各种物价都大幅度上涨,但女口价格却低于北宋,最高不过2000贯。所谓:“千金买骏马,百金市蛾眉。”[29]人口增多而不值钱,充分暴露了南宋社会的黑暗和下层人民生活的悲惨。
宋代买妾,年限上有区别,有终身者,有数年者。如前引窦禹钧的家仆要卖女儿以还债,即是“永卖此女,与本宅偿所负钱”。[30]还有年限约定者,如潭州贫妇将其次女卖给湘阴主簿,“岁满不得归。继父死,厥母经官取之”。[31]期满后被主人超期滞留,经过一番官司才返回家中。淳熙中,一王姓士人买一妾,“立券时,父母先约不可令近水火”。[32]这些例子意味着,买妾并不是买的终身,也不可任意使唤,也即服务年限和范围事先有限制。南宋庆元年间,一位官员在临安买了个小妾叫银花,色艺双全,约定有年限,身价是每月1石米。3年后期满,自愿留下,该官对她十分满意,提出今后每年给钱100贯(会子):“约以每年与钱百千,以代加年之直。”[33]淳熙末年,临安牙侩处有吴知阁家所出的3位当妾待卖的妇女中,“其一少艾有乐艺,”价才80贯(纸币,后同),“其二差不及,而为钱皆四五十万,”即400贯到500贯。原因是:“少者受雇垂满,但可补半年,故价值不多。彼二人则在吴宅未久,当立三年券,今须评品议直耳。”问题清楚了:年轻而色艺双全者,半年期限卖80贯;其他两位是3年期限,虽然色艺差些,但价钱高的多,经讨价还价,两人被用600贯买走,每人合300贯。[34]按此推算,如果那位年轻而色艺双全者是3年期的话,价钱当是480贯。按买妾时间定价,和包养妓女的性质差不多。
说到妓女,其身价不高,不过数十贯。宋代话本小说记载,宋仁宗时,柳永在杭州余杭用80贯替1妓女赎身:“当日就唤老鸨过来,将钱八十千付作身价,替月仙除了乐籍。”[35]1位妓女的身价为80贯。北宋时期,地方州郡都有官妓制度,为官员服务:“官妓岁选十人,各给身资十千,五年期满,归原寮,本官携去者,再给二十千……二帝北狩后始革除。”[36]官妓的服务价格合1年2贯,如果有官员将某位官妓带走,需要再支付20贯,是为赎买妓女的价格。
《清明上河图》(北宋张择端作)局部。孙羊正店挂起栀子灯,表示有陪酒女郎,该店有很多贵宾房,里面有女子陪酒,佐以歌舞表演,甚至有妓女。
灾荒年间,贫苦人家往往忍痛卖儿卖女,以换取救命的粮食以及放儿女一条活路。吕南公有诗云:“东家卖儿价何卑……得钱未足三日饱。”[37]大概仅仅是数斗粮食的价钱。大中祥符三年(1010年),陕西饥民有卖子者,“口不满千钱”。[38]卖个小男孩不足1贯。宝元元年(1038年),江西筠州僧人智本,“生五岁大饥。有贵客过门,见其气骨,留万钱与其父母,欲携去”。但被其祖母阻挡。[39]这位受到赏识、颇有气质的5岁男孩,价钱是10贯。宣和元年(1120年),淮东大旱,贫苦百姓流离失所,“康(?)、衢之间,百钱卖一儿,斗粟易一女”。[40]1个小男孩只卖得100文,1个小女孩只卖得1斗粮食。史料记载的有关价钱都在饥荒年间,也就是说大都属于极端价格。但无论个案还是其他,卖儿卖女可以说都是极端情况下的行为,不可能有正常的市场价。
南宋时,南方有专门贩卖人口者,他们以客旅身份,以招婢仆、担夫的名义,将人骗到广西少数民族地区,“则缚而卖之,一人取黄金二两。州洞转卖入交趾,取黄金三两,岁不下数百千人。有艺能者,金倍之;知文书者,又倍”。[41]每人价值根据能力大小不等,一般是金3两,识字者贵至9两。有的1人可卖生金5至7两:“平民一入蛮洞,非惟用为奴婢,又且杀以祭鬼。其贩卖交易,每名致有得生金五七两者。”[42]绍兴二十六年(1156年),广西横州长官报告说:“交广俗诱民男女,易翠羽,蛮中初犹一夫直十二羽,今仅得其半。岁掠卖数百人,多烹以祭鬼。”[43]其价值由大概是翡翠羽毛之类的翠羽所决定。
注释
[1](清)徐松《宋会要辑稿•方域》12之3。
[2](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74之2。“临江军”原误作“临将军”。
[3]张邦基《墨庄漫录》卷5《胡道修嬖怪》,第147页。
[4]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8,乾德五年三月戊戌,第1册第190页。
[5]范仲淹《范仲淹全集•范文正公别集》卷4《窦谏议录》,第511页。
[6]苏辙《龙川别志》卷上,第74页。
[7]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60,景德二年五月庚戌,第3册第1334页。
[8]吴曾《能改斋漫录》卷12《曾鲁公与旁舍生钱偿鬻女直》,第350页;洪迈《夷坚志•补志》卷3《曾鲁公》,第1567页。
[9]王辟之《渑水燕谈录•佚文》,第133页。
[10](明)陶宗仪《说郛三种•说郛一百二十卷》卷81,刘斧《青琐诗话》,第7册第3747页。
[11]曾慥《高斋漫录》,第2854册第1页。
[12]刘斧《青琐高议》后集卷2《王荆公》,第122页;邵伯温《邵氏闻见录》卷11,第121页。
[13]邵博《邵氏闻见后录》卷1,第3页。
[14]刘斧《青琐高议》后集卷2《时邦美》,第126页。
[15]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23,元丰五年二月丙寅,第13册第7784页。
[16](明)刘宗周《人谱类记》卷下,第717册第232页。
[17]朱彧《萍洲可谈》卷1,第127页。
[18]洪迈《夷坚志•三志己》卷1《长安李妹》,第1309页。
[19]附带提及:清人潘永因编《宋稗类钞》卷9(第9页)载:“维扬秦君昭,妙年游京师。其执友邓载酒祖饯,既而舁一殊色小鬟至前……曰此吾为部主事某人所买妾也,幸君便航,可以附达……纵君自得之,亦不过五十缗耳……至临清”云云。经核查,此文出自(明)陶宗仪《辍耕录》卷4(第218册第74页),所言从扬州北上经临清至京师,显然是到元大都而不是宋都开封。《宋稗类钞》误收此条,不可作宋代资料使用。王仲荦《金泥玉屑丛考》,第411页也误收此条。
[20]洪迈《夷坚志•乙志》卷2《蒋教授》,第195页。
[21]岳珂著,王曾瑜校注《鄂国金佗稡编续编校注•续编》卷27《百氏昭忠录》,第1590页。
[22]洪迈《夷坚志•丁志》卷11《王从事妻》,第632页。
[23]洪迈《夷坚志•支戊志》卷9《董汉州孙女》,第1123页。
[24]刘时举《续宋编年资治通鉴》卷12,嘉泰元年八月,第328册第1004页。《宋史》卷396《程松传》(第34册第12077页)载“以百千市之”,与此价异,疑脱一“八”字。
[25]张端义《贵耳集》卷中,第51页。
[26]廉宣《清尊录》,第21册第104页。
[27]洪迈《夷坚志•乙志》卷16《张抚干》,第322页。
[28]洪迈《夷坚志•丙志》卷15《虞孟文妾》,第491页。
[29]刘过《龙洲集》卷3《谒郭马帅》,第18页。
[30]范仲淹《范仲淹全集•范文正公别集》卷4《窦谏议录》,第511页。
[31]洪迈《夷坚志•支乙志》卷10《赵主簿妾》,第869页。
[32]洪迈《夷坚志•支庚志》卷4《王氏婢》,第1164页。
[33]周密《癸辛杂识》别集卷下《银花》,第273页。
[34]洪迈《夷坚志•补志》卷8《郑主簿》,第1621页。
[35]冯梦龙编《喻世明言》卷12《众名姬春风吊柳七》,第178页。
[36](元)徐大焯《烬余录》乙编,第10册第268页。邓之诚《骨董琐记全编•骨董琐记》卷4《宋官妓营妓》(第122页)引作:“官妓有身价五千,五年期满归原寮,本官携去者,再给二十千。”身价误。
[37]吕南公《灌园集》卷4《别离》,第1123册第35页。
[38]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73,大中祥符三年六月丙辰,第3册第1674页。
[39]明河《补续高僧传》卷10《夹山本禅师传》,第94-95页。
[40]《宋史全文》卷14,宣和元年十一月戊辰,第823页。
[41]马端临《文献通考》卷330《四裔考》7,第2594页,引范成大《桂海虞衡志》。
[42](清)徐松《宋会要辑稿•刑法》2之155。
[43]周必大《文忠集》卷33《靖州太守李君发墓志铭》,第1147册第362页。
二、劳动力
商品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大幅度增长,使宋代更多的劳动力走向市场,做为特殊商品换取金钱报酬。劳动力价格又称工价,是劳动力价值的货币表现。劳动力价格大致与物价一样,一般来讲,根据供求关系的不同,在大城市较高,在小城市和乡间较低。正如王安石曾经指出的那样:“京师雇直太重”,而地方如江西,则“雇直至贱”。[1]下面,分别考察有关问题,包括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
1.官府劳动力的买卖
宋代官府需要劳力时,一般通过三种方式征集:一是向民户征发无偿徭役,二是向民户征发有偿徭役,三是向社会募集有偿服务。后两者一般都有较高的报酬,一般价格按时间计算,每人每天数十文至300文不等;根据不同工作,也有记件工资。
开宝四年(971年),朝廷绫锦院女工的报酬是:每人月粮2石,米豆6斗。[2]按当时的粮价大约每石1贯计,约合钱2贯600文,平均每天约86文。专门从事盐业生产的解池畦户,“籍州及旁州民给役,”凡380户,“复其家,户岁出夫二……给户钱四万,日给夫米二升,岁二月垦畦,四月引池为盐,八月而止”。[3]每丁服役7个月,报酬是钱20贯,平均每月2贯857文,每天95文外加2升米。这是种有偿的劳役,应该说收入不错。故而天圣年间,有诏“为安邑畦户者,三年一代之,愿长役者听”。[4]可见有情愿长期服役者。
《清明上河图》(北宋张择端绘)中的军巡铺,里面的弓手既负责治安,也负责消防。
《重修政和经史证类备用本草》(宋代唐慎微撰)卷四中的解盐图。
煕宁九年(1076年),知彭州吕陶要求招募维护乡里治安的弓手,每月薪水是4贯:“月募之直,人不过四千,比之养兵,费亦相称。”[5]平均每天约133文(铁钱)。煕宁九年,朝廷要求广南西路沿边左右江州峒团结丁壮,以备攻讨,“除老弱令农作,其强壮并追集。”强制性的兵役,每人日支粮2升,钱20文,“于要害控扼处立寨栅,分番训练”。[6]熙宁年间建立的四川龙州寨子弓箭手,每夫月给钱1贯,[7]平均每天约33文(铁钱)。元丰五年(1082年),陕西雇民夫向边防前线运送军粮,到州界交替(即仅限于本州路程)每人每天钱50文,米2升。[8]同时,主持陕西军事的李宪向陕西都转运司调夫运粮,“以和雇为名,官日给钱二百,仍使人逼之,云:‘受密诏,若军须不办,听擅斩都转运使以下。’民间骚然,出钱百缗不能雇一夫,相聚立栅于山泽,不受调。”[9]陕西雇民夫运送军粮的价钱是每人每天200文,但无人愿意应募。元丰七年,朝廷又专门下诏鄜延、环庆路,凡兴修城寨和雇人夫,每人日支钱100文,米2升。[10]
元祐五年(1091年),朝廷规定:地方政府接送到任、离任的官员时,允许差派禁军或厢军,“委无人,即支雇钱,每人每程一百文足”。[11]所谓1程,就是1天的路程,雇佣接送的报酬的100文足。元祐七年,宿州修筑城墙,准备每夫用70文省1天的价钱召募,苏轼认为价格低,“又七十省钱,亦恐召募不行,官吏避罪,必行差雇,搔扰不细”。[12]元祐年间,京师雇夫每人日支126文省,而雇河工则每人日支200文,“已为过厚”。[13]但百姓仍然不愿意服役,官府只好由和雇变为摊差,民间再贴陪100文才能另行雇人应役。[14]则是1天300文的高价了。
政和年间,平江府管理渠道的闸匠每人每天工钱100文,米3升。[15]北宋后期,秦凤路边防地区西安州盐池的役夫,“日支铁钱四百”,[16]每天可以得到铁钱400文。北宋晚期的朱彧言:“州县选人有般家人二名,日给雇钱人二百”。[17]为地方官调动搬家所役使的雇工,按规定每人每天200文,也是固定的官方雇价。与前言元祐五年的雇钱相比,价格增长了1倍。
南宋时期,整体上看雇价没有多明显的增长,与物价的大幅度上涨不大相称。绍兴二十八年(1158年),临安府修筑城墙,每天支付工匠钱每人350文,米2升半。[18]同一年,官府准备于平江府开浦兴修水利,预计每工支钱10文,米3升。[19]主要以米为支付方式。绍兴三十二年,淮南舒州在城酒务所雇的酒匠,每日支食钱300文省,作夫即杂工每日支食钱250文省。[20]绍兴后期,江东路镇江府丹徒县的一位衙役自言:“我持梃日得百钱,已足自养。”[21]每天100文。绍兴末,朝廷所雇乐工在演练期间的“肄习之日,日支食钱四百文”。[22]每天400文。
《歌乐图》(南宋佚名)。乐工伴奏的情景。
乾道元年(1165年),四川茶马司雇佣的运马水手,每人每天口食、雇钱平均约500文(铁钱)。[23]乾道年间组建的淮南名为神劲军的民兵,每人日支钱300文,米3升。[24]成都路南边黎、雅、嘉等州,皆有轮流巡守边界的土丁,淳熙中,上等者月给钱3贯500文,每天合116文;次等者1贯400文,每天合46文(铁钱)。[25]
绍煕三年(1092年),潭州修筑城墙,1个劳力每天需支付300文:“日须支工钱三百”。[26]南宋中期,绍兴府余姚县修筑海堤,“大率岁起夫六千,夫役二十日,计工一十二万,费缗钱万有五千”。[27]1个劳力每天125文。嘉定年间,永康军建造评事桥,所雇的堰匠“人支庸百七十钱”,[28]每天170文。宋宁宗时,湖州按朝廷指令每天造甲二副,“所用工匠,并是追逮,则非应募。其人在甲局,每日等差支钱,日二百,下至一百五十文,固不敢减克。然只能养其一身,而不能养其一家”。[29]这属于强制性的劳役,每天工资150文至200文,按当时物价,这点钱只可以供个人食用而不能养家。庆元府的西渡,宋宁宗时,有“管堰洪子”18人,每人月支“和雇钱”2贯,[30]每天平均66文。开庆元年(1259年),庆元府作院所雇的民匠,每日支付1贯500文(会子?)。[31]咸淳元年(1265年),建康府创办收养遗弃婴幼儿的及幼局,所雇佣的奶妈每人月支18界会子6贯,米5斗。[32]以钱而论,每天平均200文会子。按当时的比价,约合铜钱50文。
有的是记件工资。如绍兴四年(1134年)诏:“杂买场依榷货务例,雇人串省陌钱,每贯支钱六文……般担钱至左藏库送纳,每贯支长短脚钱三文足。”[33]在钱库中工作,内容是将足陌和其他短陌钱改串为省陌钱,每贯支付6文;从杂买场向左藏库运送缗钱,每贯的运费是3文足。
从事文字抄写的雇佣者,报酬有的按字数,有的按天数。崇宁年间,朝廷校书省雇人抄书,“每月各人支钱三贯五百文,每日写字二千五百”,[34]每天约合116文,竟不如当时体力劳动之价。淳熙十六年(1189年),朝廷编修日历,“与自今接续所修日历通为一书,写成副本,约为二千卷。依淳熙六年体,每卷约五千字,雇工钱四百五十文”。[35]平均每11字合1文钱。按上条史料所言的1天2500字计,每天约225文。淳熙年间,秘书省雇人抄书,“约计合书写五千万字,用钱五千贯省。”[36]每千字合100文。嘉定二年(1209年),安州刻宋庠《元宪集》、宋祁《景文集》,两书共80余万字,“工以字计,为钱几四百万,米以石计百有二十,他费不预焉”。[37]至少约每5字支付1文钱、0.015升米。嘉定六年,朝廷招募在贡院誊录试卷的抄写者,“每日食钱五百十文”,[38]每天510文,不知是铜钱还是会子。
太平兴国四年(979年),宋太宗北伐契丹,进驻河北定州附近契丹的金台顿时,招募当地人为“乡导者百人,人赐钱二千”,[39]每人2贯。
嘉泰年间,连州城外的楞伽山贞女峡东崖遭地震,发生滑坡,堵塞了湟水河道:“江流壅底,舟弗通行,郡为荒瘠。法曹李华有巧思,且自诡疏导,公知其可用,命董厥事,斥钱缗六千资之。不数月,石之为水患者尽平,连人镵石颂公德。”[40]清理江水滑坡土石,疏通航道,这一浩大工程的费用是6000贯。
由上可知,宋人为官方服役,一般有比较优惠的报酬,而不是像通常想象的那样,是一种无偿劳役。
2.民间劳动力的买卖
与官方相比,宋代民间雇工的价格比较低贱。如北宋中期的东南地区,像蔡襄所指出的那样:“南方地狭榖鲜,又浮海通商,钱散不聚。丁男日佣,不过四五十文。”[41]在市场上钱币流通量少的背景下,一个男丁的工钱,一般每天仅40至50文。宋神宗时的四川彭州九陇县的茶园户,逢忙季雇工,每人日支60文(铁钱),“并口食在外”。[42]若加上伙食费,当为七八十文。两宋之际,建州茶场“采茶工匠几千人,日支钱七十足”。[43]每天的工钱是70文足。
与北宋时相比,南宋民间雇工价格有下降迹象。南宋前期,饶州“有小民朴钝无它技,唯与人佣力受直”,曾被人雇用舂谷,每天30文:“日以三十钱雇之舂谷。”[44]淳熙年间,淮南黄州人崔三,受雇于当地茶肆,“月得雇直不过千钱,常不足给用”,[45]平均每天也是30余文。偶尔也有高价者,如成都卖工市场上,曾有杨秀才雇人,“议工钱每人二百”,用200文铁钱的价钱为其夜间工作(盗窃)。[46]这属特殊情况,不能相提并论。宝庆二年(1226年)是大比之年,李昴英在临安府高中探花后,顿时身价倍增,来往应酬频繁,于是雇佣“轿番四名,每月二十余千(会子),书司、厅子二名,每月亦十五千”。[47]轿夫每人每月会子5贯余,每天不过160余文或200文以下,随从、秘书之类的书司、厅子每人每月会子7贯500文,每天250文。
明代仇英《独乐园图》一角。描绘司马光雇佣民工植树修园的场景。
其他从事文字等脑力劳动者的价钱,也有数例。太平兴国三年(978年),新淦县扬名乡胡某,“使铁钱一百二十贯足陌,写经六十卷”。[48]也即雇人抄写佛经,平均每卷花费铁钱2贯足。按当时的比价,铁钱10文当铜钱1文,[49]则是每卷约200文足。北宋前期,郢州土豪李孝源,施舍家财1万余缗雇人抄写佛经一藏:“施家财万余缗,写佛经一。”[50]大藏经是汇集佛教一切经典成为一部全书的总称,传本为5048卷。若以12000贯计,合每卷2贯370余文。北宋时,开封的一位“营妇”即军人的妻子以数十文钱,托一秀才给出戍的丈夫写信:“以数十钱托一教学秀才写书。”[51]宋孝宗时,李焘的《续资治通鉴长编》写成后,朝廷诏令临安府提供笔札在李焘家抄录,临安府长官韩彦古“阴戒书吏传录,每一板酬千钱”。[52]属于私人偷录的副本,所以酬金比较高,每页1贯。
技术性强的劳动,则另当别论,难以时日计酬,也很难有固定价格。如北宋时,有人为揭裱一幅“绢地朽烂为数十片”的唐太宗的侄子、江都王李绪画的马,支付了40贯:“酬佣直四十千。就书室背之。乃以画正凑于卓上,略无邪,侧用油纸覆,微洒水,以物砑之,着纸上,毫厘不失。然后用绢托其背,遂为完物。崇宁初,归上方矣”。[53]技术十分高明。宋孝宗淳熙时,唐代画家阎立本的《列帝图》,已“断烂不可触,亟以四万钱付工季,谨葺治,乃可观”。[54]装裱费也是40贯。
南宋临安府的高档厨娘,服务价格奇贵。当地平民生育重女轻男,所生女儿最差者也从小教她学习厨艺,然后到高官贵族家服务,由于价码太高,“非极富贵家不可用”。宝祐年间,“其例每展会支赐,绢帛或至百疋,钱或至三二百千”。[55]自带厨具登门制作一场高档宴席,价钱高达300贯。
《历代帝王图卷》,即为书中提到的阎立本《列帝图》。
庆历年间,开封人马吉以杀鸡为业,“每杀一鸡,得佣钱十文,日有数百钱”。[56]杀1只鸡收10文钱,价格不低。南宋前期,鄱阳县的女侩——经纪人施三嫂,为人“买婢,君约谢我钱五千,至今未得,我怀之久矣。”[57]介绍买1婢女的佣金是5贯。南宋中期,饶州为人书写土地买卖契约的“庸书人”,每次收报酬数百文。[58]南宋前期,鄱阳地理术士杨九巡,贫困到连出门的衣服都没有。后来抓住梁侍郎去世的机会,为其家选择墓地,得到犒赏钱200贯。[59]
在战争中具有冒险性质的运输等活动,雇直往往很高。康定二年(1041年)宋夏战争时期,河东边防麟、府地区运送军需粮草的费用就很大,如司马光所说:“人户请搬粮草、雇赁脚乘,所费至重。臣取得人户雇脚契帖,每搬随军草一束、粮一斗,不以远近、日数,计钱一贯文省。如此费耗,若一两次,何以任持?”[60]1束草和1斗粮的运费为1贯省,连官方也感到受不了。元丰四年(1081年),河东转运司调夫11000人随军,坊郭上户有被差夫400人者。这些人户不得不广泛招募劳力,一时间一夫雇直高达30贯以上。[61]元丰五年,范纯粹回顾了去年陕西为宋夏战争调发民夫的情况道:“臣窃见去年调夫出界,其近上等第人户有至独出数十夫之家,其贫下户人亦须数户共出一夫,雇直至及百贯。”[62]雇值更超过河东,高达100贯。嘉定年间的战争中,“扬、楚间转输不绝……独枣阳陆运,夫皆调于湖北鼎、澧等处,道路辽邈,夫运不过八斗,而资粮屦与夫所在邀求,费常十倍。中产之家雇替一夫,为钱四五十千”。[63]一夫雇直40贯到50贯。这里所谓的雇值,虽说也属于民间自由交易的市场价,但却是在官府逼迫下的无奈之举,所反映的问题与其说是经济行为,不如说是政治压迫。我们在此揭示的意义在于:从被雇佣者的角度看,那些敢于冒险的闲人是有机会发一笔财的;况且就上述史料看,更主要的恐怕不是有风险,而是在紧急情况下一时找不到足够的闲人应募。
《征人晓发图》(宋代佚名)。描绘的是一个士兵或者官员即将远行前的情形。
女佣的价格相对较低。宋太宗淳化二年(991年),敦煌文书中的一道《卖家妮子胜契》显示:
伏缘家中用度□,久阙匹帛。今有家妮子胜,年可贰拾捌岁,出卖与常住百姓朱愿松妻男等。断傥人女价,生熟绢五匹,当日现还生绢三匹,熟绢两匹限至来年五月尽填还。[64]
被出卖的这位28岁的“家妮子”应是婢女,价钱仅为5匹绢(当时大约等于5贯钱),其中2匹还是第二年才能得到的期货。这是偏远地区的情况,雇值相当便宜,内地则贵得多。北宋中期,买一下等婢女需500贯,如司马光所言:“鬻一下婢之资五十万。”[65]这里所谓的买,并不是买其人身,实际上是长期雇佣的意思。而宋徽宗政和年间,在京师买一乳婢,价钱30贯:“以三万得之”。[66]乳婢就是奶妈,买也是雇佣,因使用价值不过哺乳数年,故价格不高。女佣作为一种商品,还会出现因交换者运作不同而价格大异的情况。南宋后期,“阿陈之女方于前年十一月雇于郑万七官者七年,止计旧会二百二十千。十二月,便雇于信州牙人徐百二,徐百二随即雇于铅山陈甘九,身子钱已增至七百贯矣”。[67]数月间,身价已由旧会220贯转手升至700贯。
注释
[1]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62,熙宁八年四月己丑,第11册第6411页。
[2](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64之16。
[3]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97,天禧五年十二月末,第4册第2260页;《宋史》卷181《食货志》下3,第13册第4415页。
[4]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04,天圣四年六月辛巳,第4册第2410页。
[5]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74,煕宁九年四月丙午,第11册第6710页。
[6]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75,煕宁九年五月癸亥,第11册第6725页。
[7]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8《龙州寨子弓箭手》,第416页。
[8](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48之18。
[9]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27,元丰五年六月乙卯,第13册第7869页。
[10]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43,元丰七年二月辛未,第14册第8235页。
[11]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439,元祐五年三月庚寅,第18册第10582页。
[12]苏轼《苏轼文集》卷35《乞罢宿州修城状》,第987页。
[13]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444,元祐五年六月末注,第18册第10696页;苏辙《栾城集》卷46《论雇河夫不便札子》,第1017页。
[14]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438,元祐五年二月辛丑,第18册第10557页。
[15](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7之35,61之105。
[16]方勺《泊宅编》卷3,第15页。
[17]朱彧《萍洲可谈》卷1,第115页。
[18](清)徐松《宋会要辑稿•方域》2之21。
[19](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7之53。
[20]上海市文物管理委员会、上海博物馆编《宋人佚简》第5册《衙西酒店卖酒收趁则例》绍兴三十二年十月,参见同册《舒州在城酒务造酒则例》绍兴三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21]薛季宣《浪语集》卷27《书丹徒五百事》,第1159册第424页。
[22]洪适《盘洲文集》卷43《乞减乐员札子》,第7页。参见朱熹《朱熹集》卷96《少师观文殿大学士致仕魏国公赠太师谥正献陈公行状》,第4908页。
[23]王十朋《王十朋全集•文集》卷4《夔州论马纲状》,第635页。
[24]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18《淮南万弩手》,第412页。
[25]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17《黎雅嘉定土丁廪给》,第812页。
[26]周必大《文忠集》卷191《赵子直丞相》绍煕三年十一月,第1149册第172页。
[27]楼钥《攻媿集》卷59《余姚县海堤记》,第8页。
[28]魏了翁《鹤山先生大全文集》卷38《永康军评事桥免夫役记》,第5页。
[29]王炎《双溪类稿》卷23《申宰执乞权住造甲》,第1155册第690页。
[30]罗浚《宝庆四明志》卷4《津渡》,第5册第5039页。
[31]梅应发、刘锡《开庆四明续志》卷6《作院》,第6册第5996页。
[32]周应合《景定建康志》卷23《庐院》,第2册第1707页。
[33](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54之18。
[34](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18之14。
[35](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18之104。
[36](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18之37。
[37]宋庠《元宪集》,嘉定二年陈之强《序》,第1087册第402页。
[38](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选举》6之14。
[39]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0,太平兴国四年六月丙寅,第1册第454页。
[40]真德秀《西山先生真文忠公文集》卷46《湖南运判刘公墓志铭》,第10页。
[41]蔡襄《蔡襄集》卷27《上庞端公书》,第469页。
[42]吕陶《净德集》卷1《奏为官场买茶亏损园户致有词诉喧闹状》,第1921册第11页。
[43]庄绰《鸡肋编》卷下,第100页。
[44]洪迈《夷坚志•丙志》卷11《钱为鼠鸣》,第462页。
[45]洪迈《夷坚志•支乙志》卷2《茶仆崔三》,第805页。
[46](元)无名氏《湖海新闻夷坚续志》前集卷2《幻术为盗》,第88页。
[47]李昴英《文溪存稿》卷20《第二家书》,第217页。
[48]曾敏行《独醒杂志》卷2,第13页。
[49]王栐《燕翼诒谋录》卷3(第24页):“江南末年,铁钱十仅直铜钱一”。
[50]沈括《梦溪笔谈》卷20《神奇》,第148页。
[51](明)陶宗仪《说郛三种•说郛一百二十卷》卷34,吕居仁《轩渠录》,第4册第1577页。
[52]周密《癸辛杂识》前集《韩彦古》,第39页。
[53]范公偁《过庭录•忠宣藏江都王马》,第325页。
[54]周必大《文忠集》卷15《题阎立本列帝图》,第1147册第145页。
[55](明)陶宗仪《说郛三种•说郛一百二十卷》卷47,廖莹中《江行杂录》,第5册第2168页。
[56]刘斧《青琐高议》后集卷《杀鸡报》,第135页。
[57]洪迈《夷坚志•丙志》卷11《施三嫂》,第457页。
[58]洪迈《夷坚志•三志辛》卷7《张三公作牛》,第1437页。
[59]洪迈《夷坚志•支乙志》卷4《杨九巡》,第994页。
[60]司马光《涑水记闻》卷12,第238页。
[61]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17,元丰四年十月乙丑,第13册第7674页。
[62]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26,元丰五年五月乙酉,第13册第7842页。
[63]《宋史》卷175《食货志》上3,第13册第4261页。
[64]韩愿定《卖家妮子 胜契》,《全宋文》第7册第101页。
[65]司马光《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59《答刘蒙书》,第11页。
[66]王明清《玉照新志》卷3,第2页。
[67]《名公书判清明集》卷9,蔡杭《卖过身子钱》,第357页。
三、润笔[1]
润笔是古代稿酬的雅称,在民间,是尊重知识、尊重知识分子的传统;在官方,通常也是一种优遇词臣的制度:“词臣润笔,国之常规。”[2]沈括也记载道:“内外制凡草制除官,自给、谏、待制以上,皆有润笔物。太宗时,立润笔钱数,降诏刻石于舍人院,每除官,则移文督之。在院官下至吏人、院驺皆分沾。元丰中,改立官制,内外制皆有添给,罢润笔之物。”[3]无论是内制还是外制,所起草任命给事中以上官员的制诏,都可得到被任命者支付的润笔财物,宋太宗还亲自规定数额并刻碑立于舍人院,因而可以公然行文催索。[4]为避免因名气大小、文笔优劣而造成贫富不均,润笔财物不归执笔者个人独有,而是分给院中所有人员。[5]元丰官制改革后,润笔制度被罢除。[6]但不久即又恢复,因为至迟在元祐八年(1093年),史料中就见到有范祖禹的《辞润笔札子》。[7]
朝廷对负责内外制的官员润笔数量虽有规定,但未见具体的数字。所能见到的是实例,既有金钱,更有物品,数量也多随意。
宋太宗时,王禹偁曾起草盘踞在西北的李继迁制,“继迁送马五十匹润笔,公却之”。[8]给马50匹,确实是笔很大的财富,据说此润笔“数倍于常”。[9]至和二年(1055年),欧阳修奉宋仁宗之命为王旦撰写墓志铭。王旦的儿子王仲仪为答谢,“送金酒盘醆十副、注子二把,作润笔资。欧公辞不受,戏云:‘正欠捧者耳!’仲仪即遣人如京师,用千缗买二侍女并献。公纳器物而却侍女,答云:‘前言戏之耳。’”[10]仅两侍女就花了1000贯,此润笔当超过2000贯。王珪起草《宝庆公主加恩制》,润笔是银100两,彩100匹;又草《卫王高琼神道碑》《康王高继勋神道碑》,应得润笔银绢各500两、匹,金腰带1条,衣1袭;[11]还奉命撰写《庞籍神道碑》,前宰相庞籍家“以古书画、杜荀鹤及第时试卷为润笔”。[12]欧阳修曾奉命撰写程琳墓志铭,因其人生前品德不佳,被人怀疑“受润笔帛五千端”。[13]元祐八年(1093年),范祖禹奉勅撰故魏王墓志,其家人“送润笔银二百两,绢三百匹”。[14]宋徽宗时,薛绍彭草撰米芾《会稽公襄阳公丹阳二夫人告》,米芾“以智永临右军帖为润笔,可谓奇古之甚。”[15]周邦彦曾为刘昺之祖父作墓志铭,刘昺“以白金数十斤为润笔”。[16]虽不详具体数字,但已知其数额庞大,大概是白银数百两。为皇室其他成员起草表章,也有润笔。宋仁宗嘉祐末,立后来的宋英宗为皇子前后,他一再辞避,让为他起草辞让表章的秘书大发其财:“初让宗正,与记室周孟阳谋之,所上表皆孟阳之笔也,每一表,饷孟阳十金。孟阳辞,皇子曰:‘此不足为谢,俟得请于朝,方当厚赏尔。’凡十八表,孟阳获千余缗。”[17]润笔可谓优厚,可以使人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