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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印刷品与文字、书画.2

作者:程民生 当前章节:5429 字 更新时间:2026-6-17 01:27

[23]赵明诚著,金文明校正《金石录校正》附李清照《金石录后序》,第531页。

[24]文莹《玉壶清话》卷8,第78页。

[25]周密《志雅堂杂钞》卷下《图画碑帖》,第2877册第52页。

[26]米芾《米芾集•画史》,第159,159,161,162,167页。

[27]董更《书录》卷中《苏公轼》,第814册第299页。

[28]何薳《春渚纪闻》卷6《翰墨之富》,第96-97页。

[29]周必大《文忠集》卷15《题东坡子高无雪二帖》,第1147册第143页。

[30]周必大《文忠集》卷15《题东坡远游庵铭》,第1147册第143页。

[31]岳珂《宝真斋法书赞》卷9《蔡忠恵赵氏神妙帖》,第813册第675页。

[32]董更《书录》卷中《黄庭坚》,第814册第300页。

[33]张知甫《可书•徽宗赐米元章书屏风银十八笏》,第432页。

[34]周密《癸辛杂识•续集》卷下《多景红罗缠头》,第209页。

[35]袁燮《絜斋集》卷14《秘阁修撰黄公(荦)行状》,第1157册第198页。

[36]岳珂《宝真斋法书赞》卷2《徽宗皇帝传旨御批》,第813册第579页。

[37]岳珂《宝真斋法书赞》卷3《高宗皇帝御笔临古法帖四皓帖》,第813册第593页。

[38]岳珂《宝真斋法书赞》卷2《高宗皇帝除目手札御书》,第813册第585页。

[39]熊克《中兴小纪》卷32,绍兴十五年七月,第823页。

[40]楼钥《攻媿集》卷74《跋东坡与宗人帖》,第18页。

[41]米芾《米芾集•书史》,第119页。

[42]米芾《米芾集•书史》,第119页。

[43]米芾《宝章待访录•王右军来戏帖》,第32册第3页。

[44]米芾《面谕帖》,《全宋文》第120册第369页。

[45]米芾《适意帖》,《全宋文》第120册第370页;米芾《跋王右军帖》,《全宋文》第121册第9页;黄伯思《东观余论》卷下《跋逸少破羌帖后》,第850册第344页。

[46]米芾《米芾集•书史》,第136页。

[47]岳珂《宝真斋法书赞》卷7《右军留女帖》,第813册第643页。

[48]赵希鹄《洞天清录•古今纸花印色辨•伪作王大令书》,第871册第24页。

[49]米芾《米芾集•书史》,第123页。

[50]米芾《米芾集•书史》,第118-119页。

[51]赵希鹄《洞天清录•古今纸花印色辨•淳化阁帖》,第871册第21页。

[52]赵希鹄《洞天清录•古今纸花印色辨•绛帖》,第871册第21页。

[53]黄庭坚《黄庭坚全集•正集》卷28《跋翟公巽所藏石刻•又》(15),第765页。

[54]何薳《春渚纪闻》卷5《定武兰亭叙刻》,第74页。

[55]恵洪《冷斋夜话》卷2《雷轰荐福碑》,第21页。

[56]〔日〕成寻《参天台五台山记》第7,第252页。

[57]〔日〕成寻《参天台五台山记》第7,第242页。

[58]黄庭坚《黄庭坚全集•正集》卷28《题荣咨道家庙堂碑》,第754页;同卷《题张福夷家庙堂碑》(第754-755页)又言:“顷见摹刻虞永兴《孔子庙碑》,甚不厌人意,意亦疑石工失真太远。今观旧刻,虽姿媚,而造笔之势甚遒,固知名下无虚士也。荣咨道尝以二十万钱买一碑,即此碑旧刻。其中缺字亦略相类,唯额书《大周孔子庙堂之碑》八字为异耳。”

[59]文莹《湘山野录》卷下,第59页。

[60]蔡絛《铁围山丛谈》卷2,第37页。

[61]黄庭坚《黄庭坚全集•别集》卷19《与潘邠老帖》3,第1886页。

[62]周必大《文忠集》卷16《跋王平甫所撰王职方墓表》,第1147册第152页。

[63]周必大《文忠集》卷168《泛舟游山录》,第1148册第826页。

三、官方文书、证件及纸币工本费

无论百姓、官员,在领取官方文书、证件时,一般要交纳工本费。

1.官告

官告就是官员的委任状。天圣四年(1026年),提举官告院程琳讲述了选人官告的形制及工本费:“选人官告,小绫纸一副,木轴,小锦褾,青带,合纳钱一千。中绫纸一副,中牙轴,中锦褾,青带,合纳钱一千五百,并八十陌。欲望自今小绫纸纳钱五百,中绫纸纳钱一千。”[1]不同类型的官告,更改后的工本费为500文至1贯(80陌),合足钱400文至800文。

后来如南宋,规定的很具体而且价钱猛增。绍兴十一年(1141年),吏部重新制定了官告的质地和形制:

南宋詹仪之任官告身。

文臣太中大夫、武臣正任观察使以上转官,并用杂色锦褾、丝带、拨花大红牙轴。文臣监察御史以上,并行在职事官、寺监丞簿以上,外路帅司、监司转运判官、提举茶盐、市舶、常平等以上并除贴职之人,中大夫至奉直大夫;武臣通侍大夫至右武大夫及带遥郡,并武功大夫至修武郎以上,并用杂色锦褾、丝带、拨花中红牙轴。文臣朝请大夫至通直郎,武臣武功大夫至修武郎以上,并用红绫褾、碧绿绫带、拨花中红牙轴。升朝官量行添轴,改造褾袋。

官告的质量提高,形状美观了,相应的是,吏部重新制定了官告绫纸钱、封赠绫纸钱:

官告绫纸钱:内文臣太中大夫、武臣观察使以上并免,文臣中散大夫、武臣遥郡刺史以上二十贯,文臣朝奉大夫、武臣武翼大夫以上一十五贯,文臣通直郎、武臣修武郎以上一十贯,以上各欲增五贯。

封赠绫纸钱:三公,三少,开府仪同三司,七贯五百文;东宫三师、三少,特进太尉,金紫、银青光禄大夫,左、右金吾卫,左、右卫上将军,节度使,承宣观察使,六贯;宣奉、正奉、(正)通奉大夫,左、右骁骑以下,诸卫上将军,三贯五百文;通议、太中大夫,三贯,以上并欲增一倍;中大夫,中奉、中散大夫,防御、团练使,诸州刺史,左、右金吾以下,诸卫大将军,二贯六百文;朝议、奉直、朝请、(朝)散、朝奉大夫,二贯三百文;朝请、朝散、朝奉、承议郎,诸卫将军,太(朝,衍字——引按)子诸率府率,一贯八百文;奉议、通直郎,太子诸率副率,一贯五百文;宣教郎以下,一贯已上,并欲增一倍;毋及朝奉大夫、遥郡刺史以上妻,七贯二百五十文,欲增四贯七百五十文;余妻六贯四百五十文,欲增三贯五百五十文;武功、武德、武显、武节、武略、武经、武义、武翼大夫,遥郡同,二贯三百文;武功、武德、武显、武节、武略、武经、武义、武翼郎,一贯八百文;训武、修武、从义、秉义、忠训郎,一贯五百文以上,并欲增一倍。从之。[2]

据以上史料,可列出以下简明三表。

表一,官告绫纸钱:

表二,封赠绫纸钱(男):

表三,封赠绫纸钱(女):

除了官告一律增加5贯外,其余基本上都是成倍增长。所谓的“绫纸钱”,恐怕早已超出了成本费,成为赚钱的一种手段了。

2.度牒与紫衣、师号帖

度牒作为凭证有价格,此外本身还要交纳工本费。建炎三年(1129年),度牒每道收绫纸工费钱10贯:“每道量纳绫纸工费钱,度牒一十贯。”[3]建炎四年,朝廷换发僧道度牒,也是规定每人须交纳工墨钱10贯省。[4]绍兴三十一年(1161年),度牒每道收绫纸钱10贯省。[5]看来至少在宋高宗时期,10贯是其稳定的价格。

对于著名僧侣,朝廷为示褒奖,往往赐以紫衣、师号,遂成为佛教僧侣上层至关重要的身份标志。元丰五年(1082年)六月,有诏:“自今紫衣、师名,止令尚书祠部给牒,牒用绫纸;受紫衣、师名者,纳绫纸钱六百。”[6]凡得到紫衣、师号的僧人,要交纳600文的绫纸牒钱。建炎三年(1129年),紫衣、师号帖每道收绫纸工费钱5贯。[7]

3.契、钞

官方制作的契约、凭证,发放时也有价钱。

开封府考城县的典卖牛畜契,据崇宁三年(1104年)尚书省报告道:“每一道今卖五钱省,比旧减下八钱省;税租等钞旁每一十旁,今卖五十七钱省,比旧减下二十二钱省。”[8]典卖牛畜契原来卖13文省,至崇宁三年降价,卖5文省;税租等钞旁也由原来的79文减为57文省。

在政和六年(1117年)的一道诏书中,披露有“淮南体例:人户典卖田宅,议定价直,限三日先次请买定帖……买正契,除正纸工墨钱外,其官卖定帖二张,工墨钱一十文省”。[9]淮南路典卖田宅的官契2张,工本费是10文。

宣和二年(1120年),陕西邠州印制的钞旁印帖,“每副四纸,价钱四文足”。[10]每份4张纸,卖价4文足。

盐钞的工本费是每贯10文。宣和七年,应奉司上奏:“本司措置,算请盐钞上每贯量收工墨钱等一十文。”[11]

宣和四年,经制江、淮、荆、浙、福建七路诸司财计置司,向朝廷请求:“七路典卖田宅契钱,每一贯足增收二十文,通旧毋过一百文省,充经制移用。”“经制钱始此。”[12]也就是说,从此东南地区的地契钱增加了,总共大约是每贯不超过100文。乾道年间有臣僚揭露道:“契勘人户典卖田宅,合纳牙税契纸本钱、勘合朱墨头子钱。访闻州县巧作名目,又有朱墨钱、用印钱、得产人钱,欲望重立法禁,契税正钱外敛取民钱,许人户越诉。入私历者,坐赃论。”[13]证件收取工本费,原本无可厚非,但总是被地方官利用,赚钱牟利。

《清明上河图》(北宋张择端绘)里挂“解”字招牌的,叫“解库”,即当铺。

乾道二年(1166年),有人透露道:“人户二税,每钞收勘合朱墨钱三十文足。”[14]二税交纳完毕的凭证,每份30文足。但随即便被地方官肆意涨价,如乾道四年有臣僚控告道:“人户输纳租赋,非买官印纸,则州县不肯给钞。每纸一张,或六七十文,或三二十文,而其重者有至一二百文,在处有之,而江西诸色尤甚。贫民下户日削月朘,益见困弊而不聊生矣。县道习以成风,多以办月桩为名,公然印售,恬不为怪。欲望戒敕州县官吏禁绝此弊,以除民害。”朝廷采纳了他的建议。[15]所收的税钞工本费高达200文,成为敛财的手段和一个公害。

4.纸币

天圣年间,立四川交子法,规定破损的交子三年一换,每张交纳纸墨费30文;至绍兴十一年(1141年),增为64文:“初,天圣间立川交子法,三岁一易,令民户输纸墨费三十钱。至是,诏增为六十四。”[16]其钱当为铁钱。宋孝宗朝开始印发会子时,也规定有以旧换新的工本费:“所书之币则曰:‘就某处兑换,收工墨之值二十文。’”嘉定七年(1214年)的林行之又言:“楮券尺寸之纸,所费才六七文,而以之为千金。”[17]宋孝宗朝的会子“工墨之值”20文,想来包括了手续费,而嘉定年间的六七文,当属成本费。比较金朝贞元二年(1154年)开始印发交钞时的工本费,为15文:“每贯工墨钱十五文。”[18]

北宋纸币印版拓片

注释

[1](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11之64。

[2](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11之70。

[3](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13之28。

[4](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13之30;参见《宋史》卷26《高宗纪》3,第2册第476页。

[5]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88,绍兴三十一年二月乙丑,第3152页;(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13之34。

[6]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27,元丰五年六月辛酉,第13册第7876页。参见朱弁《曲洧旧闻》卷9《紫衣师号》,第212页。

[7](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13之28。

[8](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35之1;70之135。

[9](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61之63。

[10](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35之2;70之136。

[11](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4之34。

[12]陈均《皇朝编年纲目备要》卷29,宣和四年七月,第743页。

[13](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70之151。

[14](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70之146。

[15](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70之147。

[16]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41,绍兴十一年七月壬寅,第2261-2262页。

[17]陈宓《朝散大夫直秘阁主管亳州明道宫林公行状》,《全宋文》第305册第243页。

[18]宇文懋昭《钦定重订大金国志》卷13,贞元二年,第383册第904页。中华书局1986年版的崔文印校证《大金国志校证》引征版本不及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亦无此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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