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陶榖《清异录》卷3《芭蕉袴》,第2846册第216页。
[46]〔日〕成寻《参天台五台山记》第4,第139页。2具雨具总值3贯700文,注文又载每具各1贯700文,合计为3贯400文。前后数字不符,疑前言总数有误。
[47]〔日〕成寻《参天台五台山记》第1,第13页。
[48]陈起编《江湖小集》卷32,朱继芳《静佳乙稿•渔翁》,第1357册第261页。
[49]洪迈《夷坚志•三志辛》卷5《吴长者》,第1418页。
[50]〔日〕成寻《参天台五台山记》第8,268页。
[51]文宝、靖善等编《断桥妙伦禅师语录》卷下《断桥和尚住临安府净慈报恩光孝禅寺语录》,第221页。
[52]洪迈《夷坚志•丙志》卷18《星宫金钥》,第515页。
[53]沈括《梦溪笔谈》卷21《异事》,第157页。
[54]陆游《老学庵笔记》卷3,第36页。
[55]宗会、智折等编《无凖师范禅师语录》卷2《住临安府径山兴圣万寿禅寺语录》,第443页。
[56]〔日〕成寻《参天台五台山记》第4,第139页。原本缺钱数,此据浙江大学日本文化研究所网上修订本(http://www.geocities.jp/jiangnankejp02/jyojun/juan04/jyojun_419.htm)补,所补仍缺1字,当为“贯”。
[57]谢深甫编《庆元条法事类》卷79《差给官马》,第884页。
[58]庄绰《鸡肋编》卷上,第33页。
[59]《宋史》卷481《南汉刘氏世家》,第40册第13928页。
[60]佚名《百宝总珍集》卷7《紫线座》,子部第78册第803页。
[61]佚名《百宝总珍集》卷10《阇婆簟》,子部第78册第811页。
[62]陈师道《后山谈丛》巻5,第65页。
[63]洪迈《夷坚志•甲志》卷2《张夫人》,第11页。
[64]王明清《投辖录•赵诜之》,第16页。珍珠“直系”当是珍珠饰带子。朱彧《萍洲可谈》卷3(第156页)载:“沈起待制诸子,有见荆公者,颇喜之,许以荐擢。一日,沈盛饰出游,过相府,舒王闻其在门,呼入与共匕箸。先令禠带,沈辞,不得已,公以手褰沈所衣真珠绣直系,连称:好!好!自后不得复见,坐此沈废。”可见王安石嫌其奢侈。
[65]陆游《老学庵笔记》卷5,第58-59页。
[66]孟元老著,伊永文笺注《东京梦华录笺注》卷8《七夕》,第781页。
[67]许棐《梅屋集》卷4《泥孩儿》,第1183册第206页。
[68]周密《武林旧事》卷3《社会》,第210-211页。
[69]陶榖《清异录》卷4《旖旎山》,第2846册第331页。参见吴任臣《十国春秋》卷81《吴越忠懿王世家》上,第3册第1159-1160页。
[70]蔡襄《蔡襄集》附录(一)卷下《逸编》,第917页。
[71]陶榖《清异录》卷3《绿牙五色梳》,第2846册第219页。
[72]佚名《百宝总珍集》卷4《犀角》,子部第278册第796页。
[73]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13《六部架阁官》,第729页;《宋史全文》卷29下,嘉泰四年三月甲戌,第2046页。
[74]〔日〕成寻《参天台五台山记》第6,第187页。
[75]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3,建炎元年三月癸丑,第78页。
[76]洪迈《夷坚志•补志》卷20《沈子与仆》,第1735页。
[77]释净月《报国寺布施记》,《全宋文》第341册第48页。
[78]苏颂《苏魏公文集》附苏象先《丞相魏公谭训》卷10,第1177页。
[79](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21之2。
四、其他
1.面具
广西桂州的木刻傩戏面具,也称戏面,制作极为精巧,“佳者一直万钱,他州贵之如此”。[1]一件即10贯。
2.花名牌
北宋末,朱勔在苏州的私家园圃中,种植有牡丹数千万棵,“以缯彩为幕,弥覆其上,每花身饰金为牌,记其名。勔败,官籍其家,不数日墟其圃。牡丹皆拔而为薪,花名牌一枚估直三钱”。[2]一枚花名牌3文。
3.皇城通行牌
《大傩图轴》(宋代佚名)。
建炎四年(1130年),行宫禁卫所出入皇城宫殿门的牌子如果丢失,按规定除了杖100外,还需“陪偿价钱十贯”。[3]则其成本价为10贯。
4.珊瑚
南宋初,嗣濮王赵仲湜喜爱珊瑚,“大者一株,至数百千”。[4]所藏的1株大珊瑚,价值数百贯。珊瑚以高大为贵,越高大越值钱,散碎者不成形者,在宋宁宗时的临安府论重量买卖,每两5贯。[5]
5.头发
绍兴末,淮阴有小民丧女,到了寒食节,家里欲作佛事荐严,但家贫无以为资,“母截发鬻之,得六百钱”。[6]一位妇女的头发可以买600文钱。
6.赌钱不输方
绍圣二年(1095年)五月九日,开封有位道人在相国寺设摊,贩卖诸禁方。其中密封的一方题为:“卖赌钱不输方。”“少年有博者,以千金得之。归,发视其方,曰:‘但止乞头’。”[7]所言千金就是1000文即1贯。是为骗术之一。
7.大驾卤簿仪物
元丰三年(1080年),诏司农寺拨出15万贯给成都府造大驾卤簿仪物:“诏司农寺给坊场钱十万缗,下成都府造大驾卤簿仪物。先给五万缗,不足故也。”[8]皇帝的1套仪仗,造价是15万贯。
北宋《大驾卤簿图书》局部。
8.“海水淡化器”
南宋时,华亭县出现一件奇怪的物品:如小桶而无底,质地非竹、非木、非金、非石,人们既不知其名,也不知可做何用。一位老海商看到后,愿意购买。物主漫天要价500贯,老海商最后出价300贯买下。解释说此物叫海井,可变海水为淡水:在海上航行时,“但以大器满贮海水,置此井于水中,汲之皆甘泉也”。[9]如果不谬,当属于天然的海水淡化器。
宋孝宗时,四川嘉州渔民在江中网得“莲子大的两块小石子儿,生得明净莹洁,光彩射人,甚是可爱。”一波斯胡人要买走,说:“此宝本没有定价。今我行囊止有三万缗,尽数与君,买了去吧”。解释道:“此名澄水石,放在水中,随你浊水皆清。带此泛海,即海水皆同湖水,淡而可食”。[10]虽说卖了3万贯,却是据说能净化任何水的无价之宝。
9.首级
首级专指被砍下的人头,是残酷的行为,但在古代却是胜利者引以为骄傲的战利品,以换取奖赏,通常都有价格,也有买卖。所谓“每获首级,准格给赏”。[11]宋太祖曾制定过契丹首级价格:“契丹数侵边,我以二十匹绢购一契丹首,其精兵不过十万,止不过费我二百万匹绢,则契丹尽矣。”[12]即20匹绢买1首级。又如四川的嘉、戎、泸、渝4州,“皆有土豪为把截将,自来雇一私兵入界,用银七两,每得一番人头,用银三十两买之,把截将自以为功”。苏轼建议“每级官与绢三十匹”。[13]30匹绢买1首级。庆历四年(1044年),朝廷在湖南镇压暴乱,规定获1人头赏钱10贯。[14]由于首级可以换取钱物,军中甚至出现了私下买卖的现象。如熙宁时,延州保捷军士王青,就以所获首级与副指挥使刘兴换取金钗,因实际上没有得到报酬而自首。此案惊动了皇帝,宋神宗批示道:“卖首级罪论如法,仍复与当得酬奖。”[15]熙宁十年(1077年),诏熙河路蕃官获首级者,副使以上每级减磨勘3年,至3级止;余级各赐绢20匹,内殿承制以下,每级转1资。[16]元丰五年(1082年),福建路平定康诜之乱后,助手兵级每获1级,赏钱100贯。[17]乾道年间,四川黎州镇压当地骚乱的吐蕃,地方官“密檄诸蕃部,与之约曰:生获一吐蕃者,赏十缣,杀获者,赏二缣”。[18]一首级赏2匹绢。金政府也曾令:获宋朝正军一级,赏钱30贯,“虽以此激众,未有为之用者也”。[19]看来,单用钱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
注释
[1]周去非著,杨武泉校注《岭外代答校注》卷7《桂林傩》,第256页;范成大《范成大笔记六种•桂海虞衡志•志器》,第102页。按陆游《老学庵笔记》卷1(第4页)载:“政和中大傩,下桂府进面具。比进到,称‘一副’。初讶其少,乃是以八百枚为一副,老少妍陋无一相似者,乃大惊。至今桂府作此者皆致富,天下及外夷皆不能及。”此处所言“一直万钱”,或即一副。
[2]范成大《吴郡志》卷30《牡丹》,第450页。
[3](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32之27。
[4]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12,绍兴七年七月丙子,第1816页;《宋史》卷245《宗室传》2,第25册第7814页。
[5]佚名《百宝总珍集》卷4《珊瑚》,子部第78册第797页。
[6]洪迈《夷坚志•丁志》卷12《淮阴民女》,第642页。
[7]苏轼《东坡志林》(5卷本)卷2《记道人戏语》,第37页。
[8]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02,元丰三年正月丙子,第12册第7345页。
[9]周密《癸辛杂识》续集卷上《海井》,第125-126页。周密《志雅堂杂钞》卷上《宝器》(2877册第19页)作:“漫索其直三百缗,商喜,偿以三之二。”则是成交价为200贯。
[10](明)凌濛初编《二刻拍案惊奇》卷36《王渔翁舍宝崇佛,白水僧盗宝丧生》,第642-643页。
[11]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66,景德四年八月己酉,第3册第1482页。
[12]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1,开宝三年十一月癸亥,第1册第252页。
[13]苏轼《苏轼文集》卷74《答李琮书》,第1436页。
[14]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47,庆历四年三月甲戌,第6册第3560页。
[15]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16,熙宁三年十月庚午,第9册第5255页。
[16]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82,熙宁十年五月乙亥,第12册第6918页。
[17]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29,元丰五年九月庚子,第13册第7939页。
[18]叶適《叶適集•水心文集》卷26《故昭庆军承宣使知大宗正事赠开府仪同三司崇国赵公行状》,第515页。
[19]员兴宗《九华集》卷24《西陲笔略•金出令遣间谍》,第1158册第20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