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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蓉 当前章节:4377 字 更新时间:2026-6-16 21:42

《隋唐军事征伐礼仪(出版书)》

作者:李蓉

简介:

本书以《大唐开元礼》之“军礼”十卷为基本框架,广泛收集唐礼、唐律、唐令、唐典、兵书、诏敕公文、墓志、唐人文集等文献中有关“军礼”的内容,按战争全过程将隋唐军事征伐礼仪分为“出师前礼仪”、“出征礼仪”、“征战礼仪”、“凯旋庆功礼仪”、“丧葬吊恤礼仪”等五大部分。对其中涉及的类天、宜社、告庙(兼告齐太公庙)、就祭、命将、劳遣、誓师、祭牙纛、祭告所过山川、耕祭、遣使劳军将、宣露布、奏凯、献俘、饮至、策勋、阵亡吊恤礼仪等17类礼仪逐一分析整理,并对其中诸多细节进行考证和补充,尽最大可能恢复隋唐军事征伐礼仪之面貌。同时,还在探讨隋唐兵制、官制的发展演变对军事征伐礼仪的影响基础上,努力探究其礼其仪所蕴含的文化内涵以及具有的社会功能。

前 言

中国素称“礼义之邦”,在传统社会群体生活的各个环节,礼无时不在、无处不在。由于礼仪具有敬神明、别尊卑、合亲众的本质特点,因此中国人很早就意识到在军事活动中强调礼仪规范的重要性,正所谓“礼信,战之器也。又曰:治军,非礼威严不行。是知军旅有礼,则武功克成,然后敦阵有果毅之容,御众有长幼之序,知其可用,能以德攻者也。”① 战国时期著名军事家吴起也指出:“凡制国治军,必教之以礼,励之以义,使有耻也。夫人有耻,在大足以战,在小足以守矣。”②因此,在西周开始形成的“五礼”(吉、凶、军、宾、嘉) 系统中,第三大类礼仪即“军礼”。中国古代的“军礼”也叫“兵礼”,它是一个含义宽泛的概念,更是一个庞杂的礼法系统,既包括军事行动和准军事行动中的各类礼仪,也包括军事行动中的一些规章制度、纪律法规,其影响范围涵盖军事行动和军队自身建设的全过程。可以说,从出征、交战到回师,从阅兵、军演到特殊节令都有军礼的身影。

由于军事活动的特殊性,“三代国容不入军,军容不入国。《仪礼》:吉、凶、宾、嘉,达于天下,而军礼独载于大司马法。若国有师田之事,则县师始受法于司马,以作民。”③故军礼在五礼中的地位非常特殊,其他四礼均由大宗伯④主责,而军礼则单独由大司马⑤主管。平时只适用于军旅,只有在发生战事,全民皆兵时,才适用于天下。

春秋后以至秦代,尽管战争更加频繁,但在“礼崩乐坏”的大背景下,周代军礼日益衰落,一些传统的征战礼仪被背弃,战争也由西周征服不驯的“义战”逐渐演变为唯利至上的“诡道”⑥。著名的泓之战就是一个典型事例,宋襄公因拘泥旧礼,不肯违背传统的交战 原则,结果不仅一败涂地,还成为千百年来被后人嘲笑的对象。

“汉兴,叔孙通草定,止习朝仪。至于郊天祀地之文,配祖程宗之制,拊石鸣球之备物,介丘璧水之盛猷,语则有之,未遑措思。及世宗礼重儒术,屡访贤良,河间博洽古文,大搜经籍,有周旧典,始得《周官》五篇,《士礼》十七篇。”⑦此时,周代军礼中的大均、大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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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宋)王钦若:《册府元龟》卷388《将帅部有礼》,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974页。

② (战国)吴起:《吴子兵法图国第一》,引自《中国兵书集成》(第1册),北京:解放军出版社,沈田:辽沈书社1990年第37-38页。

③ (宋)陈傅良:《历代兵制》卷2,引自《中国兵书集成》(第7册),北京:解放军出版社,沈田:辽沈书社,1992 年,第253页。

④ 据《周礼春官大宗伯》记载:“大宗伯之职,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示之礼,以佐王建保养国。”其职责相当于后世的礼部尚书。

⑤ 据《周礼夏官大司马》记栽:“大司马之职,掌建邦国之九法,以佐王平邦国。……以九伐之法正邦国。”

⑥ 据《册府元龟》卷420《将帅部•掩袭》记载:“古之用人也,谋于庙,宜于社,推段以命将,乘旌而替众,吗鼓以启行,克日以告战,是谓节制之师,仁义之举也。及乎狙诈云盛,智巧相图,故老氏言乎用奇,孙于消之诡道.乃有人衔枚,马绑勒,夜行程伏,掩其不备之事兴焉。”

⑦ (后晋)刘明:《旧唐书》卷21《礼仪一》,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816页。

大封之礼早已不复存在,但誓师、献俘、受降、行赏等仪仍然得以不同程度地留存下来。因此,秦汉以后的军礼,主要是指在军事活动、准军事活动,特殊节令中需要遵行的各种礼仪规范,包括命将、誓师、受降、献俘、行赏、田猎、大阅、大射以及救日伐鼓、傩祭驱邪,等等。

“古代军礼再度受到重视,并有所复兴,始自魏晋。”①南北朝时期,由于战争频仍,各国皇帝经常亲率大军出征,因而希望系统恢复周代军礼的呼声日益高涨。为此,北魏、北齐、北周、南梁等在理论和实践层面均做了许多努力与尝试,最终与征伐有关的古代军礼在形式上基本得到复原,并被载入国家礼典,成为隋唐两代遵用的范本。但是有鉴于当时南北方的文化差异与政治对立,对礼的解读存在争议,故各朝礼制之间存在诸多矛盾抵触之处。

因此,隋王朝完成统一之后,最先着手的大事之一就是修定统一的国家礼制,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这一举措的意义实不亚于当年始皇帝之车同轨、书同文。虽然是北朝政权的继承者,但作为统一王朝,隋对南北文化采取了兼收并蓄的态度,以北齐礼仪为基准,兼采魏、晋、南朝礼仪的部分内容,对南北朝以来混乱的礼制进行整理,进而制订了更加符合时代需要的隋代礼制。可以说,隋代礼制是汉魏以来中国古代礼制的集大成之作,因此,唐朝建立之初在礼制上“郊庙宴享,悉用隋代旧仪”。②

唐太宗即位伊始,即着手在隋礼的基础上修订唐礼。史载:“至太宗时中书令房玄龄、秘书监魏征与礼官学士等,因隋之礼,增以天子上陵朝庙、养老、大射讲武、读时令、纳皇后、太子入学、太常行陵、合朔、陈兵太社等,为《吉礼》六十一篇、《宾礼》四篇、《军礼》二十篇、《嘉礼》四十二篇、《凶礼》十一篇,是为《大唐贞观礼》。”③

可见,《大唐贞观礼》是以隋礼为基础,并结合实际需要新增了部分礼仪,其中如“大射讲武”、“合朔”、“陈兵太社”等都属于军礼的内容。从《大唐贞观礼》有《军礼》二十篇来看,很显然,隋唐军礼在南北朝的基础上已经形成一个相对独立而系统完整的礼仪体系,具有梳理和研究的可能与价值。

随着唐的强盛和时代演进,礼制的更新与改良问题不断被提出,于是唐高宗又诏太尉长孙无忌等增之为一百三十卷,是为《大唐显庆礼》。玄宗开元十四年(726),通事舍人王岩上疏请删去礼记旧文,而益以今事,诏付集贤院议。学士张说以为“唐贞观、显庆礼,仪注前后不同,宜加折衷,以为唐礼。乃诏集贤院学士右散骑常侍徐坚、左拾遗李锐及太常 博士施敬本芝述,历年未就而锐卒,萧嵩代锐为学士,奏起居舍人王仲丘撰定一百五十卷, 是为大唐开元礼。”④开元二十年(732)九月,《大唐开元礼》开始正式颁布使用。

正所谓盛世修盛典,一部《大唐开元礼》结束了魏晋以来礼制领域的纷争局面,更标志着唐礼的真正形成。史称:“由是,唐之五礼之文始备,而后世用之,虽时小有损益,不 能过也。”⑤所以,有学者指出,“《大唐开元礼》是汉魏以来五礼的规范和总结,是礼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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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杨志刚:《中国礼仪制度研究》,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424页。

② 《旧唐书》卷21《礼仪一》,第816页。

③ (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11《礼乐一》,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198页。

④ 《新唐书》卷11《礼乐一》,第198页。

⑤ 《新唐书》卷11《礼乐一》,第198页。

般性原则规定,在唐代受到礼经一样的尊崇,……尽管《大唐开元礼》中一些礼仪如“罪老礼”在唐代并未推行,但它的基本原则和规定在唐代中后期是得到遵循的,而且对当时的国家礼仪生活仍然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从这一意义上讲,《大唐开元礼》在唐代是基本得到行用的。”①

  《大唐开元礼》中有关“军礼”的内容只有十卷,与《大唐贞观礼》相比,其篇幅并不很大,但内容却稍嫌庞杂。据《唐六典》记载,唐代:“凡五礼之仪一百五十有二”,其中“三曰军礼,其仪二十有三。(一曰亲征类于上帝,二曰宜于大社,三曰告于太庙,四曰君于所征之地,五曰就于国门,六曰告所过山川,七曰露布,八曰劳军将,九曰讲武,十曰田狩,十一曰射于射宫,十二曰观射于射宫,十三曰遣将出征宜于太社,十四曰遣将告于太公庙,十五 曰遣将告于太庙,十六曰祀马祖,十七曰享先牧,十八曰祭马社,十九曰祭马步,二十曰合朔伐鼓,二十一曰合朔诸州伐鼓,二十二曰大俸,二十三曰诸州、县俸)。这里提及唐代军礼共有23种,其数量占“五礼”总数的15%。这些军礼既有对汉魏、北朝军礼的吸收继承,也有隋唐两朝自己的改良创新。除此之外,在唐律、唐令、唐典、兵书和诏敕中也保存着一些隋唐军礼的内容,可以视作是对《大唐开元礼》的补充。

根据其内容与适用范围,笔者将23种唐代军礼大致划分为征伐礼仪、校阅礼仪、田猎礼仪、射礼、傩礼、合朔伐鼓等六大类。本书主要对其中内容最多也是最重要的部、一征伐礼仪作深入梳理与研究。为此,本书拟以唐宋变革论为主要理论,以对中古礼仪整体 趋势的把握为主要视角,以《大唐开元礼》之“军礼”十卷为基本框架,结合唐律、唐令、唐 典等内容,按战争的全过程将与隋唐军事征伐有关的军礼分为“出师前礼仪”、“出征礼仪”、“征战礼仪”、“凯旋庆功礼仪”、“丧葬吊恤礼仪”等五大部分,逐一分析整理,以尽最大可能恢复隋唐军礼中有关征伐礼仪的面貌,并探究其主要内容与文化内涵、社会功能等。

为了丰富隋唐军礼的礼仪细节,本书在时间选择上没有把时段局限在隋唐,而是上溯汉代,下涉宋明,尽可能探寻隋唐军事征伐礼仪的来龙去脉。在内容选择上,将礼制史与社会史、军事史研究相结合,对各种礼仪的诸多细节仔细考证说明,探讨隋唐兵制、官制的发展演变对军事征伐礼仪的影响,以对隋唐军事史、礼制史作研究方面之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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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刘安志:《关于 <大唐开元礼>的性质及行用问题》,《中国史研究》2005年第3期,第95-117页

  ② (唐)李林由等:《唐六典》卷4《尚书礼部》,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1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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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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