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军出征前,通常都有一项必不可少的军事礼仪一师。此礼的主要功能是将出征的目的与意义告知将士,揭露敌人的罪恶,强调纪律与作风,是一次必需的战前动员和教育,故大军出征可以不行劳遣,但誓师则不能不行。
誓师之仪起源甚早,如虞舜时,派禹讨伐三苗,“禹乃会群后,誓于师曰:,济济有众, 咸听朕命。蠢兹有苗,昏迷不恭,侮慢自贤,反道败德,君子在野,小人在位,民弃不保,天降之咎。肆予以尔众士,奉辞伐罪,尔尚一乃心力,其克,有勋。’”④夏启时,“有扈氏不服,启伐之,召六卿誓师大战于甘之野,遂灭有扈氏。”⑤据《淮南子•要略》记载,周武王伐纣时,“誓师牧野,以践天子之位。”今天,我们还可以通过《尚书》保留下来的六篇誓词想象当年誓师的盛况,其中《甘誓》记录的就是夏启征伐有扈氏时在甘野誓师的誓词:《汤誓》是商汤伐桀时的誓词:《泰誓》是武王伐纣大会诸侯时的誓词:《牧誓》是武王在牧野之战前的誓词;《费誓》是鲁公伯禽讨伐淮夷、徐戎,在鲁国费邑发表的誓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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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全唐文》卷53,第577页。
② 《全唐诗》卷218,第2295页。
③ 《新唐书》卷182《卢钧传》,第4144页。
④ 《册府元龟》卷121《帝王部•征讨》。
⑤ 《通志》卷3上《三王纪上•夏》,第40页。
不仅如此,三代誓师的时间和地点还不尽相同,如据《司马法•天子之义第二》记载“有虞氏戒于国中,欲民体其命也。夏后氏誓于军中,欲民先成其虑也。殷誓于军门之外,欲民先意以行事也。周将交刃而誓之,以致民志也。”可见远古有虞氏是在国内誓众,夏后氏在军中誓师,商代在军门之外誓师,周代则在两军交锋的时候才举行约誓。因此,我们大致可以根据誓师的时间,将誓师分为岀师之前或交战之前的两类情况。前者一般较为正式,辅以一定的仪式,而后者通常较为简捷,以将领的战前动员演说为主。本文主要探讨的是前一种誓师礼的情况。
一、誓师的仪式构成
关于先秦时期出师之前的誓师仪式,其具体仪节虽已不可考,但在《周礼》中却保留了周人在冬季大阅誓师的详细做法,可以作为参考:
“中冬,(大司马)教大阅,前期,群吏戒众庶,修战法,虞人莱所田之野,为表:百步则一,为三表,又五十步为一表,田之日,司马建旗于后表之中,群吏以旗物、鼓铎、镯锐,各帅其民而致。质明,弊旗,诛后至者,乃陈车徒,如战之陈,皆坐,群吏听誓于陈前,斩牲以左右徇陈曰:不用命者斩之。”①
从这段记载中,我们可以看到周人大阅前成例要由掌管山泽、苑囿、田猎的职官——虞人负责平整场地,并立四表于阵中。关于四表的位置,郑玄注曰:“后表之中五十步,表之中央。表,所以识正行列也。四表积二百五十步。左右之广当容三军,步数未闻。致,致之司马。质,正也。弊,仆也。皆坐,当听誓。”贾公彦疏曰:“此于可陈之中,从南头立表,以北头为后表也。……云‘后表之中五十步,表之中央’者,谓从南表至北表。云‘表,所以识正行列也’者,于可陈之中央立此四表,表两相各有三军之众,至表则间一而坐,坐而更起,是表正行列也。云‘积二百五十步’者,以三表之间有二百步,又加一表五十步, 故总为二百五十步也。”②由此可知,虞人负责在阵中央所立之四表,是按从南向北的顺序排列,前三表间隔一百步,第四表,即后表的间隔减为五十步。此四表的主要作用是“识正行列也”,而后表的作用更重要,因为它是大司马建旗之所在。大司马之旗是诸军集结 的号令,“质明,弊旗,诛后至者,乃陈车徒,如战之陈。”
部队完成集结后,“群吏听誓于陈前,斩牲以左右徇陈曰:不用命者斩之”,郑玄注:“群吏,诸军帅也。陈前,南面乡表也。”贾公彦疏曰:“云‘群吏听誓于陈前’者,士卒皆于 后表北面坐,群吏诸军帅皆在士卒前南面立,以听誓。云“斩牲以左右徇陈”者,从表左右向外以徇陈。”其中负责斩牲的是周代祭祀时专职进羊切肉的官员——小子。由此可知,平整场地,立表建旗、整军听誓、斩牲徇阵、立军令构成了周代大阅誓师的全过程,其中集军之旗、誓众之令、徇阵之血牲是誓师礼的三大必备要素。
但从后来汉魏关于誓师礼的记载中,我们看到当时的誓师礼主要突出了设坛、血牲和盟誓三项内容,周代誓师中的立表建旗环节则成为祭牙旗礼的一个内容。如汉末董卓之乱,广陵太守张超在功曹臧洪的劝说下欲为国除贼,“乃与诸牧守大会酸枣,设坛场将盟,既而更相辞让,莫敢先登,咸共推洪。洪乃摄衣升坛,操血而盟……洪辞气慷慨,闻其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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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周礼注疏》卷29,第774-776页。
② 《周礼注疏》卷29,第775页。
无不激扬。”①又如东晋祖约、苏峻之乱,京师陷落。徐州刺史、大将军郡鉴“闻之流涕,设坛场,刑白马,大誓三军……鉴登坛慷慨,三军争为用命。”②南梁侯景之乱,王僧辩与陈霸先于白茅洲合师,“登坛欷血,共读盟文,皆泪下沾襟,辞色慷慨。”③
隋唐誓师礼基本与汉魏南朝相同,设坛、血牲和盟誓同样是三项必不可少的内容。如唐肃宗至德年间,永王李璘意图割据,起兵作乱,于是唐肃宗急令江南东道采访使韦陟以御史大夫,兼江东节度使的身份前往招谕。韦陟与淮南节度使高适、淮西节度使来瑱同至安州。史载:
“陟谓适、瑱曰:‘今中原未复,江淮动摇,人心安危,实在兹日。若不齐盟质信,以示四方,令知三帅协心,万里同力,则难以集事矣。’陟推瑱为地主,乃为载书,登坛誓众曰:‘淮西节度使、兼御史大夫瑱,江东节度使、御史大夫陟,淮南节度使、御史大夫适等,衔国成命,各镇方隅,纠合三垂,翦除凶慝,好恶同之,无有异志。有渝此盟,坠命亡族。皇天后士,祖宗神明,实鉴斯言。’陟等辞旨慷慨,血泪俱下,三军感激,莫不陨泣。”④
韦陟之所以提出在当时必须举行一场正式浩大誓师礼的原因,实际上是基于政治局势的考虑,因为当时永王李璘割据江南,导致江淮人心不稳,民不知所从,“若不齐盟质信,以示四方,令知三帅协心,万里同力,则难以集事矣。”可见在当时,一次浩大的誓师礼 不仅能团结士众,提振士气,而且对于民间也有很明显的以正视听之功用,实则是一个巧妙的政治宣传策略。
再如唐德宗建中四年(783),因泾原兵变,唐德宗避难奉天(今陕西乾县)。奉义军节度使韦皋“乃筑坛于廷,血牲与将士等盟曰:‘上天不吊,国家多难,逆臣乘间,盗据宫闱。而李楚琳亦扇凶徒,倾陷城邑,酷虐所加,爰及本使,既不事上,安能恤下。皋是用激心愤气,不遑底宁,誓与群公,竭诚王室。凡我同盟,一心协力,仗顺除凶,先祖之灵,必当幽赞。言诚则志合,义感则心齐:粉骨糜躯,决无所顾。有渝此志,明神殛之,迨于子孙,亦罔遗类。皇天后土,当兆斯言。’”⑤
作为古代举行祭祀、继位、盟会、拜将等大典的特定场所,坛场的设置在誓师礼中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当然,在条件不许可时,设坛一项也多有变通。如隋末杨玄感之乱,刑部尚书卫玄率骑七万驰援东都,“屯军金谷。于军中扫地而祭高祖曰:‘刑部尚书、京兆内史臣卫文升,敢昭告于高祖文皇帝之灵:自皇家启运,三十馀年,武功文德,渐被海外。杨玄感孤负圣恩,躬为蛇豕,蜂飞蚁聚,犯我王略。臣二世受恩,一心事主,董率熊黑,志枭凶逆。若社稷灵长,宜令丑徒冰碎,如或大运去矣,幸使老臣先死。’词气抑扬,三军莫不涕咽。”⑥卫玄此举虽名为祭祀高祖,其实为誓师之仪。再如,隋恭帝义宁元年(617)七月 “壬子,李渊以子元吉为太原太守,留守晋阳宫,后事悉委之。癸丑,渊帅甲士三万发晋阳,立军门誓众,并移檄郡县,谕以尊立代王之意。”⑦要知道,殷商时期就有立誓于军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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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册府元龟》卷390《将帅部•誓师》。
② 《册府元龟》卷390《将帅部•誓师》。
③ 《通志》卷142《列传第五十五》,第2253页。
④ 《旧唐书》卷92《韦陟传》,第2960页。
⑤ 《旧唐书》卷140《韦皋传》,第3822页。
⑥ 《隋书》卷63《卫玄传》,第1008页。
⑦ 《资治通卷》卷184,隋恭帝下义宁元年七月条。
做法,故李渊军门誓众也并非别出心裁之举。
总之,誓师者,乃将士告誓于天之礼也。誓之双方,一为人,一为天,故设坛,血牲,都只不过是为了更好地把人的意志和决心告诉天,取悦于天,并最终得到神明认可、庇佑而釆取的一种手段或形式而已,盟誓才是誓师一礼的精髓所在。三者从形式到内容,构成了古代岀师前誓师的全貌。当然,若在战场临敌之前,一切从权,设坛、血牲皆可免,唯余盟誓不可少,即相当于是战前动员演讲了,这就不在本文探讨的范围之内了。
二、誓文的主要内容
如果说设坛和血牲都可能因为条件限制而有所变通,甚至被取消,那么誓师礼中唯一不能缺少,也不能取代的内容就是对众盟誓了。但何为“誓”?一篇有准备的誓文又应该具备哪些内容呢?
据《周礼•秋官•条狼氏》记载:“条狼氏掌执鞭以趋辟。王出入则八人夹道,公则六人,伯则四人,子男则二人。凡誓,执鞭以趋于前,且命之。”郑玄注曰:“趋辟,趋而辟行人,若今卒辟车之为也。前,调所誓众之行前也。有司读誓辞,则大言其刑以警所誓也。 誓者,谓出军及将祭祀时也。”①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当时誓师礼中的一个小细节,即在誓师前,天子出入要由条狼氏执鞭清道,在大司马读誓辞时,条狼氏还要负责把誓辞大声地重复一遍,以方便众人听清誓辞。那么当时的誓辞应该主要是什么内容呢?《周礼》接着记道:“誓仆右曰杀,誓驭曰车轘,誓大夫曰敢不关,鞭五百,誓师曰三百,誓邦之大史曰杀,誓小史曰墨。”郑玄注曰:“出军之誓,誓左右及驭,则《书》之《甘誓》备矣。……车轘,谓车裂也。师,乐师也。大史、小史,主礼事者。郑司农云:“誓大夫曰敢不关,谓不关于君也。”玄谓大夫自受命以出,则其余事莫不复请。”贾公彦疏:“‘誓仆右’者,仆,大仆,与王同车,故《大仆职》云‘军旅赞王鼓’,注云:‘佐击其余面。’通右与驭及王四乘也。右,谓勇力之士,在车右,备非常。誓驭,谓与王驭车者也。……仆右四乘,校军旅时。师与大 史小史,皆据祭祀时。大夫敢不关,亦据祭祀须关君。”②从郑氏注和贾氏疏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当时出师和祭祀都要行誓师之礼,其中与出师誓辞有关的是“誓仆右曰杀,誓驭曰车轘”。所谓仆即负责王车左面攻击的大仆,再加上王车右面的勇力之士,驭者和天子,一共四人一乘。其誓辞警告仆右,不奋勇作战则杀之,警告驭者,不勇敢前驱则车裂之。可见,当时誓辞的一项主要内容就是申明军纪法令。
所以《说文解字》解释:“誓,以言约束也。”段玉裁注:“凡自表不食言之辞皆曰誓,亦约束之意也。”③可见,“誓”是一种兼具约束性质和表决心性质的言辞,我们常说的“发誓”就是这种意思。
另据《尔雅•释言》解释:“诰、誓,谨也。”郭璞注:“皆所以约勤谨戒众。”刑曷疏曰:“皆谨敕也。以大义谕众谓之诰。集将士而戒之曰誓。《尚书》诰、誓之篇是也。故郭云:‘皆所以约勤谨戒众也。’”④可见,这里的“誓”已经从单纯的人与人之间表决心的言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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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周礼注疏》卷37,第979页。
② 《周礼注疏》卷37,第979页。
③ 《说文解字》三篇上“言部”,第92页。
④ 《尔雅注疏》卷3《释言》,第64页。
升为一种对将士的告诫性文体了。虽然“誓”与“诰”都具有“约勤谨戒众”的作用,但两者在适用对象和范围上的不同还是很明显的。“誓”的主要作用是“集将士而戒之”,而“诰”则是谕大义于百姓。所以《周礼•秋官•士师》记:“士师之职,掌国之五禁之法,……以五戒先后刑罚,毋使罪丽于民:一曰誓,用之于军旅;二曰诰,用之于会同:三曰禁,用诸田役:四曰纠,用诸国中;五曰宪,用诸都鄙。”①而《册府元龟》中也说:“军礼兵法有三誓交刃,所以致志,斯盖申严师律,重用民命者也。”②由此可知,在先秦时期,“誓”主要适用于军旅,其内容一般比较单纯,以交代作战原因,申明军纪军令为主。
如夏启征讨有扈氏时,发表的《甘誓》一文曰:
“嗟!六事之人,予誓告汝:有扈氏成侮五行,怠弃三正,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左不攻于左,汝不恭命: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马之正,汝不恭命。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③
全文简洁干脆,在简单地说明征讨原因后,马上转入申明军法军令的部分。后人在记录这场著名的誓师时,直接将其简化为“夏启与有扈氏战于甘之野,誓师云:‘用命赏于祖,不用命戮于社。’”④再如武王伐纣之时,“太公望从武王东伐,以观诸侯集否。师行,师尚父左仗黄钺,右把白旄以誓曰:‘苍兕苍兕,总尔众庶,与尔舟楫,后至者斩。’遂至孟津,诸侯不期而会者八百。”⑤东汉光武帝建武三年(27),刘秀的大将傅俊被封为积弩将军后,礼请郅样为将兵长史,授以军政,“作乃誓众曰:‘无掩人不备人於厄,不得断人支体,裸人形骸,放淫妇女。’”⑥
故唐人李荃在总结誓辞的特点时说:“夫人以心定言,以言出令,故须振雄略、出劲辞,锐铁石之心溥风霜之气,发挥号令,申明军法。”即一篇誓文应该做到语言简洁有力,情绪慷慨激昂,内容以“发挥号令,申明军法”为主。为此,他还给岀了一篇誓文的范本:
“某将军某乙告尔六军将吏士伍等:圣人弦木为弧,剡木为矢,弧矢之利,以威不庭。兼弱攻昧,取乱侮亡。今戎夷不庭,式干王命,皇帝授我斧钺,肃将天成,有进死之荣,无退生之辱,用命赏于祖,不用命戮于社。军无二令,将无二言,勉尔,乃诚,以从王事,无干典刑。”⑦
可见一篇誓文通常可以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即说明出师的原由,如“昔武王伐殷,誓师曰:牝鸡无晨,牝鸡之晨,惟家之索,今殷王受惟妇言是用,由是论之。”⑥第二部分是表达誓者的决心和意志。第三部分是申明军法军令。在这方面,唐太宗贞观十九年 (645)亲征高丽,在幽州大阅誓师时的誓文就比较有代表性。(详见前文“劳遗”部分)
事实上,汉魏以来,誓文撰写已经出现淡化申令戒众的内容,强化谕大义,表决心部分的趋势。如我们前面提到的东汉末年董卓之乱时,广陵太守张超在功曹臧洪的劝说下,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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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周礼注疏》卷35,第919页。
② 《册府元龟》卷390《将帅部•誓师》。
③ 《太平御览》卷480《人事都•盟誓》,第2198页。
④ 《通典》卷48《礼八》,第1352页。
⑤ 《册府元龟》卷390《将帅部•誓师》。
⑥ 《册府元龟》卷390《将帅部•督师》。
⑦ 《太白阴经》卷3《杂仪类•誓众军令篇》,引自《中国兵书集成》(第2册},第505页。
⑥ 《文献通考》卷313《物异考十九•鸡祸》,第2452页。
诸牧守大会酸枣,其誓曰:
“汉室不幸,皇纲失坠,贼臣董卓,乘隙纵害,祸加至尊,毒流百姓,大惧沦丧,社稷翦覆,四海兖州剌史岱、豫州刺史佃、陈留太守邈、东郡太守瑁、广陵太守超等纠合义兵,并赴国难。凡我同盟,齐心一力,以致臣节,陨首丧元,必无二志。有渝此盟,俾坠其命,无克遗育,皇天后土,祖宗明灵,实皆鉴之。”①
而东晋祖约、苏峻之乱,大将军郗鉴的誓辞是:
“贼臣祖约、苏峻,不恭天命,不畏王诛,凶戾肆逆,干国之纪,陵汨五常,侮弄神器。 遂制胁幽主,拔本塞源,残害忠良,祸虐黎庶,使天地神祗靡所归依。是以率土怨酷,兆庶泣血,咸愿奉辞讨罪,以除元恶。昔戎狄泯周,齐桓纠盟,董卓陵汉,群后致讨,义存君亲,古今一也。今主上幽危,百姓倒悬,忠臣正士,志存报国。凡我同盟,既盟之后,致力一心,以救社稷。若二寇不枭,义无偷安,有渝此盟,神明殛之。”②
到唐代,军纪军令部分更多地见于制文、诏书当中,在誓文中更是鲜有体现。按唐制,公文“凡上之所以逮下,其制有六,曰:制、敕、册、令、教、符。”其注曰:“天子曰制,曰敕,曰册。皇太子曰令。亲王、公主曰教。尚书省下于州,州下于县,县下于乡,皆曰符。”③而笔者在翻检《全唐文》时,发现唐人以“誓师”为题的誓文非常少,但各种与讨伐有关的制书、诏书却举不胜举。总体说来,唐玄宗以前多为诏书,而唐玄宗以后多是制文。比如唐玄宗开元二年(714)《命姚崇等北伐制》就先从天命说起,表明战争的不得已,再逐一论及姚崇、张知运等将领的才能,唐军军力的调配、布署,最后谈到“功效灼然者,并委军将,使定功赏,不须定以常格,总管以下有损失兵马,不能力战,弃军逃命者,便斩。其有弃军入贼,不能死节者,妻子依叛缘坐法,凡此和众,誓于师兵。”④再比如唐玄宗《讨吐蕃制》:
“昏迷反道,天地所以制罚,戎狄乱华,帝王所以耀武。吐蕃小丑,频年犯发,坏我城镇,虏我边人,言念征夫,良深愤惋。今北军羽骑,万弩齐发;山西飞将,百道争先。扫荡之 期,在於暮刻,然赏罚必信,惩劝在焉。号令不明,忠勇何望?若回避纵敌,则真国刑:如克隽擒凶,须悬军格。其河西、陇右、安西、剑南等州,节度将士以下,有能斩获吐荐赞普者,封异姓王:斩获大将军者,授大将军:获次以下者,节级授将军中郎将。不限白身官资,一例酬赏;速令布告,咸使闻知。”⑤
这些制书除了没有誓文开头结尾的祝祷词,可以说从结构到内容都与一篇传统的誓文无异,因此,唐代制文实际已经取代了誓文的某些功能。而誓文的篇幅虽越来越长,但大部分是增加在以天命或史实彰显战争正义和告天盟誓以表决心这两部分,其祝祷意味来越浓,而申戒全军的味道则逐渐消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