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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饮 至 策 勋.2

作者:李蓉 当前章节:15496 字 更新时间:2026-6-16 21:42

④《新唐书》卷108《裴行俭传》,第3263页。

⑤《旧唐书》卷103《王君㚟传》,第3191页。

⑥《大明集礼》卷34《军礼二》。

⑦《新唐书》卷2《太宗本纪》,第28页。

十八年》记载:城濮之战后,晋侯“献楚俘于王,驷介百乘,徒兵千。郑伯傅王,用平礼也。己酉,王享醴,命晋侯宥。王命尹氏及王子虎、内史叔兴父策命晋侯为侯伯,赐之大辂之服,戎辂之服,彤弓一,彤矢百,玈弓矢千,秬鬯一卤,虎贲三百人。曰:‘王谓叔父,敬服王命,以绥四国,纠逖王慝。'晋侯三辞,从命曰:‘重耳敢再拜稽首,奉扬天子之丕显休命。'受策以出,出入三觐。”①借助左氏之笔,我们今天才可以了解到当时周天子为晋文公举行的策勋仪式和赏赐内容。周天子“以策书命晋侯为伯也。……尹氏、王子虎,皆王卿士也。叔兴父,大夫也。三官命之以宠晋。”②策命后就是各种各样的赏赐。策赏完毕后,天子有一番勉励之辞,晋侯三辞而后从命。“出入,犹去来也。从来至去,凡三见王。”③后世策勋和赏赐虽然在仪式上大为简化,但同样是庆功宴上必不可少的内容。

从广义上讲,赏赐和策勋可以笼统地被视为是皇帝对将士们的一种嘉赏,但为了便于说明当时战功赏赐的情况,故把两者单独罗列以研究之。

(一)策勋

《周礼•夏官•司勋》记:“司勋掌六乡赏地之法,以等其功。王功曰勋,国功曰功,民功曰庸,事功曰劳,治功曰力,战功曰多。凡有功者,铭书于王之大常,祭于大烝,司勋诏之。大功,司勋藏其贰。”郑玄注:“贰犹副也。功书藏于天府,又副于此者,以其主赏。”④可见,周代记功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记于王之大常旗上,二是若大功则记在一式两份的专用“功书”上,其中一份藏于“天府”,另一份则在庆功宴上作用赏赐的凭证。“功书”即记录功勋的策书。《周礼•春官•内史》曰:“凡命诸侯及孤卿大夫,则策命之。”⑤可见“策”是周天子大封诸侯及孤卿大夫的一种正式公文。比如我们在上文中已经提到的在晋文公向周天子献俘后,周天子就是用策书策命其为侯伯的。由于大战之后,天子都会大封功臣,因此策书逐渐被广泛运用于记录战功。如《左传•桓公二年》记:“凡公行,告于宗庙;反行,饮至、舍爵、策勋焉,礼也。”⑥杜预注:“既饮置爵,则书勋劳于策,言速纪有功也。”《后汉书•光武帝纪下》亦记:“夏四月,大司马吴汉自蜀还京师,于是大飨将士,班劳策勋。”唐李贤注曰:“其有功者,以策书纪其勋也。”南北朝时,北齐大军“振旅而还,格庙诣社讫,择日行饮至礼,文物充庭,有司执简,纪年号月朔,陈六师凯入格庙之事,饮至策勋之美,因述其功,不替赏典焉。”③其“饮至策勋之美”在著名北朝民歌《木兰辞》中被诗人凝练成了四句诗歌:“归来见天子,天子坐明堂。策勋十二转,赏赐百千强。”

那么,策书到底为何物呢?在明人顾起元所撰《说略》卷13《典述中》对策书的形制和演变有详细记载:

“按汉书,天子所下之书有四:一曰策书,注曰:策者,编简也,其制长二尺,短者半之。篆书起维年月日,以命诸侯王公。若三公以罪免,亦赐策,则用一尺木而隶书之。又按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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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李梦生:《左传译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第304页。

② 左丘明传、杜预注:《春秋左传集解》第七《僖公下》,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7年,第384页。

③ 左丘明传,杜预注:《春秋左传集解》第七《僖公下》,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7年,第384页。

④《周礼注疏》卷30,第787-789页。

⑤《周礼注疏》卷26,第710页。

⑥《左传译注》,第53页。

⑦《隋书》卷8《礼仪三》,第110页。

百官志曰:王言有七,一曰册书,立皇后、皇太子、封诸王则用之。说文云:册者,符命也。诸侯进受于王象,其札一长一短,中有二编之形,当作册。古文作籍,盖策册二字通用。至唐宋后不用竹简,以金玉为册,故专谓之册也。”

可见,汉代任免诸侯王公都以策书的形式进行,只不过形制有所不同而已。至唐宋,策、册通用,故策书即册书,其材质也由竹变成了金玉。“策勋”一词与“饮至”一样,成为了记录战功,授予官爵的代名词,而不再拘泥于是否真的用策这种文书来录功授官。

1. 勋官

众所周知,隋唐官员的序列可以分为职事官、散官、勋官三类。其中职事官就是有具体职务的官员,其官职代表一个官员真正的职务和权责。散官是有职级无职务的一类官员序列,官员的品级高低即“散阶”,决定官员的地位和报酬。勋官则是授给有功人员的一种荣誉称号,有对应的品级,但与散官一样无具体职掌。一个官可以同时拥有以上三种不同身份,如果再加上被授予的爵位和使职,那么一个官员的头衔就基本齐全了。

勋官之制最初是作为酬赏军功的一种制度,起于北朝,史载:

“勋官者,出于周、齐交战之际。本以酬战士,其后渐及朝流。阶爵之外,更为节级。……武德初,杂用隋制,至七年颁令,定用上柱国、柱国、上大将军、大将军、上轻车都尉、轻车都尉、上骑都尉、骑都尉、骁骑尉、飞骑尉、云骑尉、武骑尉,凡十二等,起正二品,至从七品。贞观十一年,改上大将军为上护军,大将军为护军,自外不改,行之至今。”①

隋唐勋官一览表②

品级 隋代勋官 隋末唐初勋官 唐代勋官

正二品 上柱国 光禄大夫 上柱国

从二品 柱国 左光禄大夫 柱国

正三品 上大将军 右光禄大夫 上护军

从三品 大将军 金紫光禄大夫 护军

正四品 上开府仪同三司 银青光禄大夫 上轻车都尉

从四品 开府仪同三司 正议大夫 轻车都尉

正五品 上仪同三司 通议大夫 上骑都尉

从五品 仪同三司 朝请大夫 骑都尉

正六品 大都督 朝散大夫 骁骑尉

从六品 帅都督 建节奋武尉 飞骑尉

正七品 都督 宣惠尉 云骑尉

从七品 绥德尉 武骑尉

正八品 怀仁尉

从八品 守义尉

正九品 奉诚尉

从九品 立信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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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旧唐书》卷42《职官一》,第1807页。

②《旧唐书》卷42《职官一》;《新唐书》卷46《百官一》;《唐会要》卷81《勋》。

虽然后来勋官也授予一些有重大功绩的文官,但奖励军功仍然是其最主要的功能特点。由于勋官有品级无职掌,所以没有取得散阶的勋官,其身份仅仅比平民略高一点。但勋官与平民不同之处在于:一是唐代规定,“凡官人及勋,授永业田”①。也就是说,勋官因为是官,所以也可以得到国家授给的一定数量的永业田,永业田可以传给予孙,世代享有,是官员的私田。二是勋官的授任与当事人的地位无关,所谓“有战功者,各随高下以授。"②一个普通士卒只要立下大功就可以获勋,虽然勋官只有品级没有具体的官职,但却可以通过向吏部请求参与文武职事官的叙官,而正式踏入仕途,只是在叙官时必须降阶叙任。据《唐会要》记载:“有以勋庸,谓上柱国正六品上叙,柱国已下递减一等。”③《新唐书》也记:“凡勋官选者,上柱国正六品上叙;六品而下,递降一阶,骁骑尉、武骑尉,从九品上叙。"④即最高一级的勋官——上柱国(正二品勋官)可以叙任正六品上阶的官职,其下依次递减。骁骑尉(视正六品勋官)以下至最低一级的武骑尉(视从七品),皆从从九品上开始叙官。可见,尽管勋官只能充任低级胥吏,如唐制勋官五品以上者,可以任州镇仓督、州县市今、录事等,六品以下可充任里正,但对于平民而言,也不失为入仕的一种方法。三是其子弟有门荫入仕的资格,虽然在入仕时的官阶仅为最低的从九品。正因为如此,对于平民而言,通过军功得授勋官,在隋唐时期,尤其是唐中期之前,还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在《吐鲁番出土文书》(贰)阿斯塔那二四号墓文书中有《唐贞观二十年(公元六四六年)赵义深自洛州致西州阿婆家书》(64 TAM 24:27(b))⑤

1. 言疏.违离累载.思慕无宁.奉

2. 不审 阿婆.南平.阿祝.祝母.大兄等

尊体起居

3. 常.即日居(子)等蒙恩且度朝夕.在此亲

眷皆悉

4• 知大兄得勋官云骑尉.居子等喜悦不可言. 后复重蒙

(后略)

可知,在贞观年间,普通平民能得到一个视正七品的云骑尉就是全家的莫大荣耀了,而云骑尉在整个勋官序列中仅仅比武骑尉高一点,排倒数第二,可见当时的勋官还是很受时人尊敬和羡慕的。

但是唐高宗、武则天以后,勋官授任渐至泛滥,所谓“授勋者动盈万计”,因此勋官的地位一落千丈,不仅“每年纳课,亦分番于兵部及本郡,”而且“又分支诸曹,身应役使,有类僮仆,据令乃与公卿齐班,论实在于胥吏之下。盖以其猥多,又出自兵卒,所以然也。”⑥勋官的吸引力也就荡然无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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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旧唐书》卷43《职官二》,第1826页。

②《唐会要》卷81《勋》,第1491页。

③《唐会要》卷81《阶》,第1493页。

④《新唐书》卷45《选举志下》,第770页。

⑤ 唐长孺:《吐鲁番出土文书》(贰),北京:文物出版社,1994年,第172页。

⑥《旧唐书》卷42《职官一》,第1808页。

当然,对于将领和其他参战的官员而言,他们对于赐勋的兴趣就不太大了,对他们而言比起赐勋,更关注的还是提升其散阶,改授职事,或封爵。按《唐会要》的记载,唐制“三品以上赐爵。三品为银青光禄大夫、云麾将军已上,若职事官虽是三品,散官四品以下,并不得叙爵。但有三品以上散官,虽四品职事官,并合叙爵。”①可见,封爵与否与官员的散阶高低有关,只有散阶在三品以上的官员才能有此殊荣。换而言之,爵位并非能使每个人得到赏赐,即使那些职务在三品以上,但散阶在四品以下的官都没有封爵的资格,何况普通士卒和中下级军官了。

2.勋官的授任

隋唐时期,对军功的叙录一般是在战争结束后派专人至军中进行。比如开元二年(714),薛讷等人大败吐蕃后,玄宗有感“比来酬叙,多历岁年,命赏逾时,有乖劝善。已令紫微舍人倪若水就军叙录,即有处分。”②这就是派专人至军中叙录军功。

节度使制逐渐推行后,唐玄宗开始放手让节度使、刺史在军中自行组织叙录,再以奏状方式上奏吏部。比如开元十七年(729)三月,瓜州都督张守珪,沙州刺史贾思顺合击吐蕃大同军,大破之。“帝降书谓守珪曰:……守珪及思顺并宜赐紫,其立功人叙录具状奏闻,必须据实,勿使逾滥。今内出绯紫袍,卿等领取量功分赏。”③但这种方式存在极大的弊端,那就是将领们往往为了获得更多赏赐或笼络军心而谎报、虚报战功。故唐玄宗曾专门下《禁战功虚冒诏》。在诏书中,唐玄宗一开始就强调了战功叙录中的忠信二字,所谓“为君者以信御下,为臣者以忠奉上,信不可失,忠不可亏”。为君者信,为臣者忠,一方面,玄宗认为自己已经做到了完全信任将领,“往前立功,皆令简覆,至于叙录,亦委别人。朕以将者国之腹心,朝之方岳,舍此不任,谁则竭诚?所以每一立功,咸委录叙,推心之道,斯亦极矣。”但另一方面,将领们却未能个个尽忠守信,导致“近来诸军,滋弊尤甚,乃至奏蕃中事意,爰及破敌录功,触类凭虚,皆非搪实。或久在行阵,反被弃遗;或不践军戎,虚露爵赏。银章紫绶,无汗马之劳;厚录崇班,皆亲援而致。”最后,唐玄宗表示“已往之过,朕亦不言,将来自新,必期革弊”,并规定“自今已后,朝要并监军中使子弟,一切不得将行。先在军者,亦即勒还。破敌叙功,事归案实。且虚妄事君,醍冒行惠,不惧于法,不畏于神,凡在庶僚,亦宜自戒。宣示中外,令知此怀。”④可见,在虚冒战功的原因中,除了将领徇私以外,还存在高官子弟利用上战场镀镀金的方式,为自己踏入仕途,捞取军功资本的因素。唐玄宗虽然已经发现了这种叙录方式的弊端,但除了发布诏书告诫将领们要严格自律外,也唯有加强对军功的审核监察工作了。

唐制,叙录军功的奏状上行至中央后,要由吏部司勋郎中负责审核,"司勋郎中一人,员外郎二人,掌官吏勋级。凡以功授者,覆实然后奏拟,战功则计杀获之数。”⑤“如勘覆诣实,当有处分。”③同时,在审核过程中,御史台下设的监察御史也要参与其中,“凡将帅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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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唐会要》卷81《阶》,第1497页。

②《全唐文》卷26,玄宗《叙录薛讷等征吐蕃功诏》,第300页。

③《册府元龟》卷128《帝王部•明赏第二》。

④《全唐文》卷33,玄宗《禁战功虚冒诏》,第367页。

⑤《新唐书》卷46《百官一》,第782页。

⑥《唐大诏令集》卷70《宝历元年正月南郊赦》,第393-396页。

伐,大克杀获,数其俘截,审其功赏,辨其真伪。”①但唐玄宗开元中期后,节度使制度的形成,职业军人的出现、导致唐的边境战争数量日益增多,如安禄山之流为了收揽人心,一次上报奏功的将领就多达几百人,如天宝十三年(754),安禄山一次上奏“除将军者五百余人,中郎将者二千余人。”②如此庞大的审核数量,单凭一个司勋郎中,两个司勋员外郎,再加上几个监察御史根本是不可能仔细核查,所以虚报之风屡禁不止,到唐中后期愈演愈烈。

通过审核之后的军功,上奏天子,经天子认可后,与其他序列官员的任命一样是以告身的方式下发给每个受勋者。如开元二十年(732)唐玄宗就曾下令对“诸道健儿,别敕行人,各赐勋一转,仍令所司速勘会,亲官奏写告身,送付诸道行人。”③天宝十三年,安禄山一次要求除将军五百余人时,也上奏“臣所部将士讨奚、契丹、九姓、同罗等,勋效甚多,乞不拘常格,超资加赏,仍好写告身付臣军授之。”④这种告身由吏部加盖“尚书吏部告身之印”,负责授与勋官告身的则是兵部。

比如在《吐鲁番出土文书》(叁)阿斯塔那三四六号墓文书中就保留了一件勋告文书实物——《唐乾封二年(公元六六七年)郭珀告》(65TAM346:1之一)⑤

1.诸道杂勋

2.䫻海道:少泽阵.缬岭阵.东熊陆岭阵并第一勋,

3.各加三转,总九转。

4.西州募人郭毛白醜

5. 右可护军

6.东台:右威卫渭源府果毅都尉

7.朱小安等,并志怀壮果,业苞戎艺。

8.或北折淳维,或南枭征侧,功勋久

9.着,赏册宜隆,可依前件,主者施

10.行。

11. 乾封二年二月十二日

12. 兼右相检校太子左中护上柱国乐成县开男臣刘

仁轨宣

13.西 台 侍 郎 道 国 公 臣 戴 至 德 奉

乾封元年(666)七月,刘仁轨封乐城县男,出任右相,主持政事。这道封一个兵募的勋告以他的名义签署,由西台(中书省)侍郎戴至德拟制颁发,可见其隆重之义。此外,同书阿斯塔那一○○号墓文书中也出土了两件勋官的等身,分别为《唐永淳元年汜德达飞骑尉告身》(68 TAM 100:5)和《武周延载元年汜德达轻车都尉告身》(68 TAM 100:1)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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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唐六典》卷13《御史台》,第382页。

②《资治通鉴》卷217,玄宗天宝十三年二月条。

③《唐大诏令集》卷66《后土赦书》,第373-374页。

④《资治通鉴》卷217,玄宗天宝十三年二月条。

⑤ 唐长孺:《吐鲁番出土文书》(叁),北京:文物出版社,1996年,第260页。

⑥ 唐长孺:《吐鲁番出土文书》(叁),北京:文物出版社,1996年,第405-406页。

也是由宰相豆卢钦望签署,足证勋官在当时是一个很体面的荣誉。

安史之乱后,国库积蓄全无,将士有功,朝廷无法赏给钱财,只好以勋官赏功。中使出使或诸将出征时都给以空白告身,他们可随时填写发放。如唐宪宗元和十一年(816)十月“辛已,命内常侍梁守监淮西行营诸军。仍以空名告身五百通及金帛付之。”①这些空白告身主要授与的就是勋官品级,而散官、职事官和爵位还不能由他们随意授与,勋官之滥可见一斑。

3. 勋官等级判定

武德元年(618)二月唐军攻占长安后,唐高祖“论功行赏,其登京城第一勋,授光禄大夫、开国郡公、物一千段。虽第一勋而身死者,亦准此,其官回授子弟,宅奴婢仍并量给。第二勋人各授三转,物二百段。第三勋人从朝散加。”②很显然,不同勋级之间所获赏赐差别极大,因此如何判定将士们所获勋官等级就至关重要。

按《新唐书》的记载:

“凡十有二转为上柱国,视正二品;十有一转为柱国,视从二品;十转为上护军,视正三品;九转为护军,视从三品;八转为上轻车都尉,视正四品;七转为轻车都尉,视从四品;六转为上骑都尉,视正五品;五转为骑都尉,视从五品;四转为骁骑尉,视正六品;三转为飞骑尉,视从六品;二转为云骑尉,视正七品;一转为武骑尉,视从七品。”

所谓“转”是授予勋官时用来衡量功绩的单位。勋官品级越高,需要的转数就越多。如果所有的勋转加起来超过了上柱国所需的十二转,那么“勋至上柱国有余,则授周以上亲,无者赐物。”③

唐代勋官转数一览表

品级 勋 号 转 品级 勋 号 转

视正二品 上柱国 十二转 视正五品 上骑都尉 六转

视从二品 柱国 十一转 视从五品 骑都尉 五转

视正三品 上护军 十转 视正六品 骁骑尉 四转

视从三品 护军 九转 视从六品 飞骑尉 三转

视正四品 上轻车都尉 八转 视正七品 云骑尉 二转

视从四品 轻车都尉 七转 视从七品 武骑尉 一转

那么将士的战功是如何核定为这些转数的呢?据《唐六典》记载:

“若牢城苦战第一等,酬勋三转,第二、第三等差减一转。凡破城、阵,以少击多为“上阵”,数略相当为“中阵”,以多击少为“下阵”,转倍以上为“多少”。常据贼数以十分率之,杀获四分已上为“上获”,二分已上为“中获”,一分已上为“下获”。凡上阵上获第一等酬勋五转,上阵中获、中阵上获第一等酬勋四转,上阵下获、中阵中获、下阵上获第一等酬勋三转;其第二、第三等各递降一转。中阵下获、下阵中获第一等酬勋两转,第二、第三等并下阵下获各酬勋一转。其虽破城、阵,杀获不成分者,三等阵各酬勋一转。”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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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旧唐书》卷15《宪宗下》,第457页。

②《册府元龟》卷128《帝王部•明赏第二》。

③《新唐书》卷46《百官一》,第783页。

④《唐六典》卷5《尚书兵部》,第160页。

根据这段文献,笔者将唐代军功核定的标准设置为下表:

唐代军功标准一览表

杀获 等级 获勋转数

上阵 上获 第一等 五转

第二等 四转

第三等 三转

中获 第一等 四转

第二等 三转

第三等 二转

下获 第一等 三转

第二等 二转

第三等 一转

不成分者 一转

中阵 上获 第一等 四转

第二等 三转

第三等 二转

中获 第一等 三转

第二等 二转

第三等 一转

下获 第一等 二转

第二等 一转

第三等 一转

不成分者 一转

下阵 上获 第一等 三转

第二等 二转

第三等 一转

中获 第一等 二转

第二等 一转

第三等 一转

下获 一转

不成分者 一转

比如上文引用的《唐乾封二年郭铂醮勋告》(65 TAM346:1之一)中,提到西州募人郭铂醮就因为“少泽阵.缬岭阵.东熊陆岭阵并第一勋”,故“各加三转,总九转。”因此得以从一个兵募得封从三品的勋官护军。

但需要注意的是有两类专门针对先锋设立的特殊军功不在此限,这就是“跳荡”和“降功”。“凡临阵对寇,矢石未交,先锋挺人,贼徒因而破者为跳荡;其次先锋受降者为降功。”①唐武宗时,李德裕曾上《请准兵部依开元二年军功格置跳荡及第一第二功状》②,据此可知“跳荡”这种殊功始设于玄宗开元二年(714)。在此状中,李德裕对比了开元格与武宗朝赏功的一些区别。开元格“酬跳荡功,止于武官及勋。”“跳荡功,破贼阵不满万人,所叙不得过十人;若万人以上,每一千人听加一人。其先锋第一功,所叙不得过二十人,第二功所叙不得过四十人。”招降者,若“招得一万人已上,其头首一人准跳荡功例;一千人已上,准第一等例;贼数不满千人,量差等处分。”但是到唐武宗时期,开元格已经有些不合时宜了。

首先,唐武宗时期,不论是军将,官健还是白身都可以被授与“跳荡功”,立此功后,赏格过高,所谓“不问军将官健白身,便望授监察御史。如已是御史者,超两资授宪官;已至常侍、大夫者,临时别望优与处分。”若是立先锋第一功,则“有官者,便授检校将军卿监;累官至宾客者,即授御史。其第二功,无官者授(一作擢)检校少卿监及中郎将;累官至宾客者,即与御史。”针对这一点,李德裕主张恢复开元格,以遏制因军功升迁过快,奖赏过广,带来的官僚队伍极速膨胀的问题。

第二,针对开元格所定招降人数的限制,李德裕提出适当降低标准,“若依旧格,难有此例。今望招得一千人,便准跳荡例,五百人准第一等例,五百人以下节级处分。”

第三,开元格针对生擒俘虏的赏赐比较笼统,“每获一生,酬获人绢十匹”。李德裕要求进一步细分生获对象的等级差别,同时强调受功人本身的出身差别。“今请获贼都头,赏绢三百匹;获正兵马使,赏绢一百五十匹;获副兵马使、都虞候,赏绢一百匹;都虞候以上,仍并别酬官爵。如是官健,仍优与职名,获贼十将,赏绢七十匹;获贼副将,赏绢三十匹;获贼赤头郎及刘稹新召宅内突将,赏绢十匹;获贼长行,赏绢三匹。如是土团练乡夫之类,不在此例。”其基本原则就是俘虏的级别越高,赏赐越多;受功人的出身越高,赏赐越多。而且要求“每获生口,便望令所获人对中使点勘上历,不得令有虚妄。其赏给时,亦望令中使自对面分付”。

总之,通过以上这些文献资料,可见唐军对军功认定的标准是非常详尽而明确的。虽然唐军对军功认定的标准是一致的,但是在酬功时,同样的军功,由于受功者职级、出身的不同,得到的酬劳却是不一样的。关于这一点在《唐六典》中有十分详尽的记载:

“凡酬功者,见任、前资、常选为上资,文•武散官、卫官、勋官五品已上为次资,五品子•孙、上柱国•柱国子、勋官六品已下、诸色有番考人为下资,白丁、卫士、杂色人为无资。凡跳荡人,上资加两阶,即优与处分,应入三品、五品,不限官考;次资即优与处分;下资优与处分;无资稍优与处分。其殊功第一等,上资加一阶,优与处分,应入三品、五品,减四考;次资优与处分;下资稍优与处分;无资放选。殊功第二等,上资优与处分,次资稍优与处分,下资放选,无资常勋外加三转。殊功第三等,上资稍优与处分,次资放选,下资应简日放选,无资常勋外加两转。”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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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唐六典》卷5《尚书兵部》,第160-161页。

②《全唐文》卷702,第7206页。

③《唐六典》卷5《尚书兵部》,第161页。

跳荡功 殊功第一等 殊功第二等 殊功第三等

上资 加两阶,即优与处分,应入三品、五品,不限官考 加一阶,优与处分,应入三品、五品,减四考 优与处分 稍优与处分

次资 即优与处分 优与处分 稍优与处分 放选

下资 优与处分 稍优与处分 放选 应简日放选

无资 稍优与处分 放选 常勋外加三转 常勋外加两转

当然,如果是“破国王胜,事愈常格,或斩将搴旗,功效尤异,虽不合格,并委军将临时录奏。”①也就是说,若有特别重大的军功,在酬功时,也是可以超格擢受。这方面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唐代名将薛仁贵的传奇经历了。贞观十九年(645),唐太宗亲征辽东,薛仁贵白身从军。跟随先锋军到达安地城后,他“手斩贼将,悬其头于马鞍,贼皆慑伏,仁贵遂知名。”太宗指挥大军围攻安地城时,“仁贵自恃骁勇,欲立奇功,乃异其服色,著白衣,握戟,腰鞭张弓,大呼先入,所向无前,贼尽披靡却走。大军乘之,贼乃大溃。”光这两件军功,就够得上超格擢受了,所以此役后,他立马得到太宗召见,并“赐马两匹、绢四十匹,擢授游击将军、云泉府果毅,仍令北门长上,并赐生口十人。”②游击将军是从五品下的武散官,云泉府果毅是武职事官,唐初军府的果毅都尉根据军府的大小,其品级从正六品下到从五品下不等,上府果毅为从五品下,中府正六品上,下府正六品下,职位都不低。薛仁贵能从白身直接被擢升到从五品下的级别,不能不说都是拜唐军这条酬功的特别制度所赐。

(二)赏赐

隋唐时期对凯旋大军的赏赐主要分为对士兵和对将领两大类。

1.对士兵的赏赐

对士兵而言,战胜后主要得到的赏赐物有钱和实物两种。由于“北齐私铸极多,冀州之北,钱皆不行,惟用绢布”③。故在玄宗开元后期前,隋唐的战功赏赐基本是以实物,尤其是绢、帛为主,饮至之赏也不例外。如隋文帝开皇九年(589)平陈之后,四月“庚戌,帝御广阳门宴将士,自门外夹道列布帛之积,达于南郭。班赐各有差,凡用三百余万段。”④此次赏赐数额之巨大,可见是面向全军的一次普赏。同时,它又是在饮至宴会上当场进行,可以想见参与宴会的将士们该是何等兴奋啊!而赏赐的布帛从位于长安城北部的广阳门一直摆到了南郭,场面之盛大不难想见。这样的饮至盛典,就算是在整个隋唐时期都甚为罕见。

此后,唐高祖、太宗、高宗、玄宗朝也举行过一些盛大的饮至礼,但文献记录大多为“赐酺”、“大酺”一类,那么是不是对士兵就没有其它赏赐了呢?当然不是的,事实上,唐前期延续了隋代的做法,一直有把布帛作为军赐的主要内容。如唐高祖武德二年(619)四月,“出库物一百五十万段,以分赐太原元从人。”⑤唐玄宗开元三年(715)十月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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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唐六典》卷5《尚书兵部》,第161页。

②《旧唐书》卷83《薛仁贵传》,第2780页。

③ 岑仲勉:《隋唐史》(下册),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402页。

④《资治通鉴》卷177,隋文帝开皇九年四月条。

⑤《册府元龟》卷128《帝王部•明赏第二》。

日,大搜于凤泉汤,由于降雪,于是放归参与狩猎的士兵,并下制“其围兵并放散,各赐布二端,绵一屯。”①可见,当时军赐的实物主要是绢帛一类。而且在开元十年(722)十一月的敕书中更明确提到“边隅战士,出万死不顾一生,所赏赐不过一二十疋。”②故可知,在饮至中对士兵除了赐宴,赐物就当是赐绢帛了。

但是,我们也注意到,从玄宗朝开始,军赐中也逐渐出现了钱的身影,如开元二年(714)八月,吐蕃十万入侵,玄宗命薛讷白衣摄左羽林将军,为陇右防御使帅兵击之。又大募勇士,往河、陇等地就讷教练。唐玄宗不仅为这些勇士赐宴,而且“并赐钱三千贯,可节级领取,即宜好去。”③但是由于私铸之风难以遏制,因此,玄宗开元后期,国家又以敕令的形式强调钱和布帛均作为市面上主要流通物并行使用,如开元“二十年九月二十九日敕:绫罗绢布杂货等交易,皆合通用,如闻市肆必须见钱,深非通理。自今后,与钱货兼用,违者准法罪之。”④因此,在此后的战功赏赐中,钱和布帛往往兼而有之。唐中后期后,一方面由于商品经济迅速发展,对钱币的需求量剧增,但另一方面由于铜贵钱贱,民间大量私贮铜器,钱币的数量却在锐减。与此同时,为了填补钱币供需的巨大缺口,在利益的驱使下,社会上更是私铸成风,导致市面上的钱币更是鱼龙混杂,钱币在人们心目的流通价值遂大打折扣。由于以上两点原因,因此,唐中后期的军赐中又恢复到以绢帛实物为主的状况。比如,唐德宗贞元二年(786),平淮西李希烈,德宗下诏“应与淮西接界州县,本军镇守及诸道赴行营将士等,宜共赐三十万端疋,以充赏设。”⑤其它比如:

“(宪宗元和)十一年正月,诏讨镇州王承宗。乙亥,幽州奏破下武强县。……二月,以内库缯绢四万匹,赏幽魏战士。”

“(穆宗长庆二年)八月诛李㝏,汴州平,于是……内出绫绢三十万疋,付度支充诸军赏物。”

“(文宗太和)三年五月,沧州李同捷平。……赐幽州绫绢共二十万疋,德州十五万疋,充赏军士。”⑥

那么这些分赐给士兵的绢帛到底价值几何呢?由于整个隋唐时期长达300余年,其间物价变化情况实在过于复杂,故笔者也只能根据文献记载作一大致估算。如据《新唐书》记载:“贞观初,户不及三百万,绢一匹易米一斗。至四年,米斗四五钱。”⑦而贞观十一年(637),侍御史马周在上疏中提到:“往者,贞观之初,率土荒俭,一匹绢得一斗粟,……自五六年来,频岁丰稔,一匹绢得粟十余石”⑧可见,贞观初年,由于战乱初平,粮价虚高,才出现了一匹绢值一斗粟的现象。虽然绢的价格与其价值严格不符,但考虑到当时粮食奇缺的情况,一匹绢换一斗粟还是值得的。到贞观四年(630),唐的经济开始好转,一斗米才需四五钱,何况一斗粟,因此绢价开始有所恢复,但恢复了多少,不得而知。到了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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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唐会要》卷28《嵬狩》,第528页。(参见《全唐文》卷21《放散围兵制》记作:“其围兵并放散,各赐布一端,绵一屯,围将赐物三十段,副使二十段,押官十段。岐州兵马于此给付,馀兵马至京请受。”)。

②《唐会要》卷90《缘封杂记》,第1644页。

③《全唐文》卷26,玄宗《宴劳勇士诏》,第301-302页。

④《唐会要》卷88《杂录》,第1618页。

⑤ 《唐大诏令集》卷80德宗《平淮西后宴赏诸军将士放归本道诏》,第459页。

⑥《册府元龟》卷128《帝王部•明赏第二》。

⑦《新唐书》卷51《食货一》,第883页。

⑧《唐会要》卷83《租税上》,第1531页。

观十一年(637),按马周的说法一匹绢可换粟十余石,我们以十石为基准,按唐制1石等于10斗,故此时,一匹绢可以换粟100斗,相较于贞观初年,其价格相当于是翻了100倍。故当时士兵们得到的绢帛赏赐还是很值钱的。

另据前文提到的阿斯塔那四号墓文书“唐麟德二年(665)赵丑胡贷练契”①(64TAM 4:36),其中提到西域道征人赵丑胡向乡人左憧恶贷取帛练三匹,并承诺如到安西后得到朝廷赐物,就马上还左氏练两匹;若得不到赐物,那么等到战后回乡十日内还清。“到过其月不还,月别依乡法酬生利。延引不还,听搜家财杂物平为本练直。”通过这则文书,我们可以得知:第一,当时的战功赏赐至少应该在人均二匹以上。这是因为赵丑胡承诺若在安西得到赏赐就马上还左憧薏二匹练。那为什么不是一次性还完三匹帛练的债务呢?笔者认为一是有可能当时的赏赐额就是人均二匹帛练,二是有可能赵丑胡还需要留下一些帛练作为自己在安西的生活费用。因此,当时的赏赐额至少不低于二匹。第二,当时帛练的价值是很高的。因为三匹帛练的价值对于赵丑胡这样的平民来说就是很大一笔财富了,以至于如果还不起这三匹帛练,就只能任由左憧惑用他的家财杂物抵债。那么,如果我们按贞观十一年(637)的物价,一匹绢换十余石粟,则二匹绢可以换二十至三十八石粟,对于赵丑胡这样的平民来说几乎就相当于家庭一年的收入了,当然是一笔相当可观的财富。综合以上两点认知,可见赵丑胡为了得到至少二匹帛练的赏赐,上战场一搏还是很值得的。换而言之,唐军当时的战功赏赐还是很吸引人的。

开元十年(722),唐玄宗在痛斥食实封之家“此辈何功于人,顿食厚封”时,提到“边隅战士,出万死不顾一生,所赏赐镵不过一二十疋。”②我们理解,所谓“一二十正“之数当是一个士兵因战功得到绢帛赏赐的一个大概数,即人均是在十至二十匹之间。据李荃记载:“军士一年一人支绢布一十二疋”③,李荃生活于唐肃宗和唐代宗时代,其反映的当是这一时期的基本情况。一个士兵一年的正常绢布收入是12匹,故一次战功赏赐就在十至二十匹之间,还是相当可观而诱人的。而开元中期,“是时,海内富实,米斗之价钱十三,青、齐间斗才三钱,绢一匹钱二百。”④若按一斗米十三钱计算,则一匹绢可以换米15.38石,这与高宗时期相比,大致相当。但是开元时期士兵的战功赏赐大为增加,若按最低的十匹计算,则可换米154石左右,所以这时的绢帛赏赐比之高宗时期是增加了很多。肃宗时期,天下萧条,“米斗至钱七千”⑤,士兵的绢帛价值也就随之大大缩水了。至唐德宗"贞元初,关辅宿兵,米斗千钱”⑥,虽然米价仍然居高不下,但与肃宗时期相比,显然好多了。贞元四年(788)后,“既而物价愈下,所纳愈多,绢匹为钱三千二百,其后一匹为钱一千六百”⑦,可见当时一匹绢大致可换1.6斗至3.2斗米,与玄宗朝之前相比就大不如前了。

2.对将领的赏赐

相效于士兵而言,将领所得到的赏赐当然更加丰厚。比如唐高祖武德七年(624),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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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唐长孺:《吐鲁番出土文书》(叁),北京:文物出版社,1996年,第213页。

②《唐会要》卷90《缘封杂记》,第1644页。

③《太白阴经》卷5《军资篇》,引自《中国兵书集成》(第2册),第561页。

④《新唐书》卷51《食货一》,第884页。

⑤《新唐书》卷51《食货一》,第885页。

⑥《新唐书》卷53《食货三》,第900页。

⑦《新唐书》卷52《食货二》,第888页。

将李靖因平辅公祐之功,得“赐物千段、奴婢百口、马百匹。”后又因破突厥颉利可汗之功,太宗为之大赦天下,赐民五日醮,并“赐绢千匹,增户至五百”,旋即再“加赐帛一千匹,迁尚书右仆射。”①再比如另一位大将李勤也是因屡建战功,使一子得封县公,一子得封郡公,“增食千一百户”②。可见,初唐时期,对将领的战功赏赐主要有赐实物、食实封和赐子官三项内容。其中实物既有绢帛,也有马匹,甚至还有奴婢。比如安州刺史李大亮,以破辅公祏功,“赐奴婢百人。大亮……一一皆放还,高祖闻而嗟赏,更赐奴婢三十人。”③

秦王平定薛仁杲时,张士贵因“先登之勋,有超恒准。赐奴婢八十口,绢踩千余段,金一百卅挺。”④再如唐太宗贞观十四年(640),侯君集平高昌,太宗为之举行饮至礼。“诸将咸受赏,社尔以未奉诏,秋毫不敢取,见别诏,然后受,又所取皆老弱陈弊。太宗美其廉,赐高昌宝钿刀、杂彩千段,”⑤可见,在阿史那社尔得到的赏赐中也有奴婢。此外,从阿史那社尔的坚持中,我们还可以看到唐代将领之战功赏赐一般会以诏令或制书的方式公告天下,以彰显将军之军功。在《唐大诏令集》卷60《将帅•赏功》中就保留了不少这样的制书。

唐玄宗时期重视武功,故对于将领的赏赐尤其丰厚。开元二年(714)二月,北庭都护、瀚海军经略使郭虔瑾破突厥于北庭,下制“进封郭虔璋为太原郡开国公,食邑二千户。封郭知运为介休县开国公,食邑一千户,以赏功也。”⑥同年八月至十月的“武街之战”,唐军大败吐蕃,战后,玄宗同样大赐诸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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