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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递送回乡

作者:李蓉 当前章节:11804 字 更新时间:2026-6-16 21:42

对于中国人而言,树高千丈,叶落归根几乎是大多数人共同的最后愿望,因此早在西周时期,就认识到:“凡行军,吏士有死亡者,给其丧具,使归邑墓,此坚军全国之道也。”③所以,对于阵亡将士最好的处理方式就是提供棺木,递送回乡,唐代也不例外。为此,唐政府和军队都有一系列法令和礼仪要求。

一、对士卒遗体的递送

众所周知,唐军对士兵实行严格的军籍管理制度。在府兵制时期,“凡卫士各立名簿,具三年已来征防若差遣,仍定优劣为三等。每年正月十日,送本府印讫,仍录一通送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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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周礼注疏》卷30,第788页。

②《吴子兵法•励士第六》,引自《中国兵书集成》(第1册),第60页。

③《通典》卷第149《兵二•法制》,第3808页。

卫。若有差行上番,折冲府据簿而发之。”①而且这种名册每年更新一次,折冲府和十二卫各留一份。后来府兵制逐渐破坏,长驻边地的边军出现,军籍名册仍然是十分重要的军事文件,并通常由负责“掌防人名帐、戎器、管钥、马驴、土木、谪罚之事”②的兵曹参军事掌管。平时“诸将三日一巡本部吏士营幕,……有死即上陈”,战时士兵阵亡后,本部将校同样要“具陈其状”③。比如在阿斯塔那八三号墓中出土的《唐通当队兵死亡、抽调、见在牒》④就记载着:

1. 陈思忠 二 人 死

2. 已 上 人 抽 入 战 队 张古

3. 奴门孔 死 马亮

(后略)

唐军不仅要求对士卒阵亡进行登记造册,而且还规定把亡故者名册定期送往地方州县,由地方政府在户籍上除名。如玄宗朝《令州军牒本贯放归兵募丁防诏》中就提到:“如闻诸道兵募丁防,年满应还,或征役处分,及在路死者,不得所繇牒报,本贯无凭破除,仍有差科,亲邻受弊,宜令今年团日勘责同行火队,的知实死,即与破除。自今以后,每有兵募丁防放归,令州军具存亡夹名牒本贯。”⑤。但事实上关于这点,越到后来执行得越不好,在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八月,宰相杨炎上疏时还提到:“旧制,人丁戍边者,蠲其租庸,六岁免归。元宗方事夷狄,戍者多死不返,边将怙宠而讳败,不以死申,故其贯籍之名不除。”⑨可知在府兵制流行的初唐时期,由于士卒来源比较清晰,故阵亡后通报当地政府较为容易。高武时期,由于频繁的边境作战,兵募所占比例逐渐增多。到玄宗朝,募兵制最终取代了府兵制。唐中期后,不管是中央的禁卫军,还是藩镇私养的藩镇兵其实质都是职业兵,加之流民增多,故要完全做到阵亡后报当地政府消籍就变得愈加困难了。

在初唐时期,死亡名册通报各地州府后,紧跟着要做的就是把士卒的棺木递送回乡。比如据《唐律疏议》记载:“诸从征及从行、公使于所在身死,依令应送还本乡,违而不送者,杖一百。”⑦可知,唐军中对亡故者的首选处置方式是“送还本乡”。在本条律文之后的疏议部分说得很清楚,所谓“从征”,即从军征讨;“从行”,即从车驾行及从东宫行;“公使",即公事充使。疏议部分还就三类不同人员身亡后的处置方式进行了补充:

“《军防令》:‘征行卫士以上,身死行军,具录随身资财及尸,付本府人将还。无本府人者,付随近州县递送。’《丧葬令》:‘使人所在身丧,皆给殡殓调度,递送至家。’从行,准《兵部式》:‘从行身死,折冲赙三十段,果毅二十段,别将十段,并造灵轝,递送还府。队副以上,各给绢两足,卫士给绢一疋,充殓衣,仍并给棺,令递送还家。'自余无别文者,即同公使之例。应送不送者,各杖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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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唐六典》卷5《尚书兵部》,第156页。

②《新唐书》卷49下《百官四下》,第864页。

③《通典》卷第149《兵二•杂教令》,第3823页。

④ 唐长孺:《吐鲁番出土文书》(肆),北京:文物出版,1996年,第9页。

⑤《全唐文》卷28,第333页。

⑥《唐会要》卷83《租税上》,第1535页。

⑦(唐)长孙无忌:《唐律疏议》卷26•杂律407《从征从行身死不送还乡》,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490页。

这段文字主要强调了将士们从征、从行时身故后的处理方式和丧葬规格。若是“从征”的将士,其尸身和资财都要交由同乡送回,若无同乡,则交由附近州县送回。若是“从行”的将士,则根据官职的高低赏赐一定财物助办丧事,相当于今天的安葬费,同时将领可以得到灵车,卫士也可以得到棺木,以便于把尸身“递送还家”。

若在战时状态下,如果阵亡处不在敌境,那么第一选择也是递送回乡,如《大唐卫公李靖兵法》就明确记载“内地非贼庭死者,准前祭哭,递送本贯。”①即使阵亡处在敌境,迫于战事而临时下葬,也要在回军时迁出,随大军一道回还。比如贞观十五年(641)十一月,李世勤大败薛延陀,唐太宗“赠战亡将士官三转,听授一子,递其尸柜还乡,棺敛而葬焉。”②贞观十九年(645),太宗征辽期间,“七月,辛未,上徙营安市城东岭。己卯,诏标识战死者尸,俟军还与之俱归。”③在其诏书中,写得更清楚:“从军死亡之徒,恐致湮没,埋人之处,宜立标榜,军回之日,各令将还,并给棺以葬焉”。④

很明显这些随军出征士卒的棺木是由军队带还,带还之后,通常由地方州县负责递送回乡。比如唐睿宗"延和中,……先是,夔州征人舒万福等十人次于巴阳滩,溺死。(敬)昭道因使巴渝,至万春驿,方睡,见此十人祈哀。才寐觉,至于再三。乃召驿吏问之,驿人对如梦。昭道即募善游者出其尸,具酒殽以酹之。观者莫不敢敝。乃移牒近县,备替椟归之故乡。征人闻者,无不感激。”⑤敬昭道出其尸,“具酒殽以酹之”,是尽了军中之礼,通知州县“备槥椟归之故乡”是尽了州县之事,难怪让征人大感欣慰。

唐玄宗时期,随着节度使制度的形成,大军区制开始出现,对于长驻之边军,在阵亡递送方面有了新的变化。开元十三年(725)正月,唐玄宗下令“自开元元年以来,诸军兵十殒殁,骸骨不归坟垅者,宜令军使为造棺,递送本贯,委州县府助其埋殡。”⑥这里提到一个细节,即军使负责造棺,并递送士卒棺木回乡,递还本贯后,地方州县不能不闻不问,而要承担“助其埋殡”的义务。天宝元年(742),唐的国力趋于鼎盛,十节度经略使格局完全形成,边军数量大增,为此,天宝三年(744),玄宗在《亲祭九宫坛大赦天下制》中重申“诸军行人,远为边扞,……其有临阵亡殁,骸骨未还本贯,令节度使给棺榇递归。”⑦关于这篇制文,《册府元龟》作了一定补充:“十二月制曰:诸军行人远为边扞,……其有阵亡及在军亡殁,骸骨尚未还本贯者,宜令节度使给其棺榇,递归本乡。若家内无人,付近亲收葬。仍令所繇郡县量事优恤,使得济办。”⑧这里强调了三个细节:第一,负责提供棺梓和递送回乡的是节度使,即由"大军区"来负责此事;第二,若家中已无直系血亲,则由近亲代为收葬;第三,郡县要发给一定的安葬费或抚恤金,“使得济办”,这正与前文所言“助其埋殡”相呼应。据《通志》记载:“开元初京尹属官及诸州都督府并曰功曹参军,而列郡则曰司功参军,令掌管园庙祭祀及学校礼乐、选举、表疏、医筮、考课及丧葬之事也。”⑨因此,地方分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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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通典》卷第149《兵二•杂教令》,第3820页。

②《册府元龟》卷135《帝王部•愍征役》。

③《资治通鉴》卷198,太宗贞观十九年七月条。

④ 《册府元龟》卷135《帝王部•愍征役》。

⑤《大唐新语》卷4,第62页。

⑥《全唐文》卷29,玄宗《赐兵士葬祭诏》,第331页。

⑦ 《唐大诏令集》卷74,第417-418页。

⑧《册府元龟》卷135《帝王部•愍征役》。

⑨《通志》卷56《职官第六》,第693页。

阵亡士卒棺梓埋殡事宜很可能就是州郡的司功参军。

事实上,此要求不仅适用于边军,也适用于临时征调出征的“行人”和宿卫京师的禁军。比如开元二十二年(734),在幽州节度使张守珪的持续打击下,唐军在东北战局上取得了斩杀契丹王屈烈和权臣可突干的重大胜利,玄宗大喜,在第二年春的《藉田赦书》中专门提到“行人及防丁有身亡者,为造棺榇,递还本乡”。① 这里的“行人”即临时征调出征的人,“防丁”当指长驻边境的边军。两者若有身亡,依例均要“造棺梓”,“递还本乡”。天宝三年(744)八月,玄宗在《三卫演骑疾病给食料敕》中又提到:“内外廊三卫骥骑等……其诸门及街铺职掌人等,……其有身死者,各委所由随事埋瘗,当日牒报本贯,令家人亲族运致还乡。”②可见递送还乡是唐军的一个通礼,不仅适用于边军和“行人”,也适用于宿卫京师的禁军,所不同的是边军、行人由所属节度使负责,而宿卫京师的卫士由其家人亲族负责。

安史之乱后,藩镇割据称雄,拥兵自重,为藩镇所有的藩镇兵开始出现,为此,唐军对阵亡士兵的递送规定又有所变化。如唐德宗《奉天改兴元元年赦》中就有:“诸道将士有死王事者,各委所在州县,给递送赴本管,官为葬祭”③的记载,这里的“本管”是否“本贯”之误呢?笔者查阅了其它文献③,发现皆作“本管”,故认为不是笔误如此简单。很显然,参与作战的藩镇兵的遗体是由战地州县递送回各自所属的藩镇,由藩镇为他们承办祭葬之事,而不再是递送回乡,由地方州县和家属负责祭葬了。再往后,地方州县连递送棺椁的义务都不再承担了。如唐武宗平定潞州叛乱后就下令:“阵殁将士骸骨,先令所在埋瘗,不许便令将归,今已事平,如家口迁取,委所在州县量事应接发遣,如无亲属来取者,重与改瘗,勿令暴露,仍都与设祭”⑤,类似的记载还出现在唐懿宗平定桂州戍卒起兵后的《平徐州制》⑥中。可知在唐朝中后期,战后递送棺椁回乡的惯例是由家属来负责迁葬,地方州县只给予一定方便和资助即可。比如在《北梦琐言》中就记载了一个孝女千里收父遗骸的例子。据记载,唐宣宗大中年间,兖州上奏:

“先差赴庆州行营押官郑神佐阵没,其室女年二十四,先亡父未行营已前,许嫁右骁雄军健李元庆,未受财礼。阿郑知父神佐阵没,遂与李元庆休亲,截发往庆州北怀安镇,收亡父遗骸,到兖州瑕北县进贤乡,与亡母合葬讫,便于茔内筑庐。”⑦

此女从山东兖州出发,休亲截发,千里跋涉,只为把亡父遗骸运回。可见,正是由于当时唐军规定若没有家人来迁葬,阵亡士卒和低级军官的遗骸只能就地掩埋,而阿郑家中可能没有其他兄弟来完成这一迁葬事宜,为了让父母能够合葬一处,才出现了这感人的一幕。唐末五代时,朱温曾经下《恤阵殁将士敕》,重新规定“行营将士阵殁者,咸令所司给彗椟,津置归乡里。”⑧由于时值乱世,其具体执行情况虽不得而知,但大致想来也难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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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唐大诏令集》卷74《开元二十三年藉田赦书》,第415-416页。

②《唐大诏令集》卷114,第595页。

③《唐大诏令集》卷5,第27-28页。

④ 《翰苑集》卷1《奉天改元大赦制》;《御选古文渊鉴》卷33《兴元元年奉天改元大赦诏》;《古文雅正》卷7《奉天改元大赦诏》。

⑤《唐大诏令集》卷125《平潞州德音》,第672-673页。

⑥《唐大诏令集》卷125《平徐州制》,第673-674页。

⑦《唐文拾遗》卷57,阙名(五)《孝女收父遗骸奏》,第11017页。

⑧《唐文拾遗》卷9,梁太祖《恤阵殁将士敕》,第10461页。

真正实现。

二、对将领遗体的递送

如果说,对于阵亡士卒而言,有时会因为数量巨大而无法做到全部递送回乡的话,那么,对于军队的中高级将领,其遗体按规定则是必须全部递送回乡的。此类记载在《唐代墓志汇编》一书中甚多,根据递送时间的选择,笔者将其分为即时递送和延迟递送两大类。

(一)阵亡

比如唐高祖武德年间的淮阳王行军长史薛忠,虽为河东人,但武德之际,“释褐熊州(今河南宜阳)司兵参军。以沉沦英俊,迁洛州(今河南洛阳)司兵参军”,其家族很可能已经由河东迁到了河南。在唐灭刘黑闼的战役中,薛忠“轻生重气,致身授命,死王事其如归,春秋卅有六。以武德五年十月八日名存身殁,命也如何!以显庆三年十二月十二日,改殡于邙山之阿。”①武德五年(622)十月,刘黑闼在下博(今河北深县东南)一仗斩杀河北道行军大总管准阳王李道玄,薛忠作为淮阳王行军长史虽为文职事官,当与之同殁于战阵,由于是被敌人斩杀于阵,故当时其遗体很可能只是草草下葬,36年后即高宗显庆三年(658),才得以正式改葬邙山。

再比如在乾封二年(667)唐灭高丽的战争中阵亡的安义府右果毅都尉娄敬,他是唐高宗在龙朔元年(661)第一次征高丽时最早一批进入辽东战场的唐军将领之一。当时他跟随契苾何力的大军,“至平壤城铁山,阵赏绯袍银带,授游击将军,检校果毅同正府领,表勤王也。”乾封元年(666),唐高宗封禅结束后不久,就传来了高丽泉盖苏文逝世,高丽内乱的消息,其子泉男生派人向唐求救。唐高宗遂决定发起对高丽的第二次征讨,六月以右骁卫大将军契苾何力为辽东道安抚大使,将兵救之。于是娄敬“复从契苾将军辽东道行检校子总管,并知折冲事”,这也是他第二次进入辽东战场。十二月,唐高宗再派老将李世勤为辽东道行军大总管兼安抚大使,以击高丽。第二年,即乾封二年(667),唐军在辽东半岛与高丽展开了多番激战,战斗一直持续到总章元年(668)九月,以李世勤率军攻破平壤,唐在其地置安东都护府而告终。在这场持续两年多的战争中,娄敬最终没能象第一次征辽东那样随军班师,而不幸成为了众多战死辽东的唐军将士之一。“乾封二年七月□日薨于军中,春秋五十有三。恸深上宰,哀轸中坚,书祭既加,赠遂遗及,帛四十段,粟四十石,夫二十人。招左毂之魂,赐东园之礼,人夫祖送,以归乡邑。爰以其年闰十二月景辰朔十七日壬申卜葬于河南县平乐乡邙山之阳,礼也。”②娄敬虽然正式的官职是安义府右果毅都尉,但在第二次随契苾何力征讨高丽时,就已任“检校子总管,并知折冲事”,是一个正处在上升期的唐军中级将领。墓志铭对他阵亡后的丧葬吊恤礼仪记载十分详细,唐中央除了遣使吊祭,还按例发放了丧葬补助,并给予人夫二十人,护送他的灵柩归乡。果毅都尉从正六品下到从五品下不等,而折冲都尉是从正五品下至从四品下不等,而按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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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唐代墓志汇编》显庆○八九《大唐故朝散大夫洛州司兵薛公墓志铭》,第284页。

②《唐代墓志汇编》乾封〇五一《大唐故右骁卫游击将军安义府右果毅都尉上柱国娄君墓志铭并序》,第476 页。

制:“凡职事五品已上葬者,皆给营墓夫。(一品百人,每品以二十人为差,五品二十人,皆役功十日。)”①可见当时对娄敬的葬礼基本是按五品职事官的丧仪在操办。由于有充足的物力和人力保证,他七月阵亡于辽东,当年十二月其棺椁就完成了下葬于河南邙山的所有葬仪,可见,这是当时处理得比较好的中层将领身后事。

在唐平高丽的过程中,一批高丽人相继归唐,并在唐高宗、武则天时期加入唐军东征西讨,甚至血洒疆场。武周壮武将军、行左豹韬卫郎将、赠左玉铃卫将军高慈(字智捷)就是其中一个代表。其父高性文“本蕃任三品位头大兄兼将军;预见高丽之必亡,遂率兄弟归款圣朝,奉总章二年四月六日制授明威将军行右威卫翊府左郎将。其年十一月廿四日奉制授云麾将军行左威卫翊府中郎将。永隆二年四月廿九日除左威卫将军。……奉光宅元年十一月廿九日制,封柳城县开国子食邑四百户。累奉恩制,加授柳城郡开国公食邑二千户。”高慈一家也就逐渐在洛阳一带扎下根来。由于父亲的缘故,高慈踏入仕途之路是十分顺利的,“少以父勋,回授上柱国;又授右武卫长上,寻授游击将军,依旧长上;又泛加宁远将军,依旧长上;又奉恩制,泛加定远将军,长上如故。”可见十分受宠,所以当武则天万岁通天元年(696)契丹反唐时,高慈与其父皆随军征讨。“寻以寇贼凭陵,昼夜攻逼,地孤援阔,根尽矢殚,……父子俱陷,不屈贼庭,以万岁通天二年(697)五月廿三日终于磨米城南,春秋卅有三。圣上哀悼,伤恸于怀。制曰:‘故左金吾卫大将军幽州都督高性文男智捷,随父临戎,殒身赴难。……可左玉玉铃卫将军。'又奉敕曰:‘高性文父子忠鲠身亡,令编入史。’又奉敕令准式例葬。粤以圣历三年(700)腊月十七日宪于洛州合宫县平乐乡之原,礼也。……(智捷)有子崇德,奉制袭父左豹韬卫翊府郎将。”②赠官、入史、厚葬洛阳并让子袭官,都是当时对较高级将领的丧葬吊恤模式。

同样的例子还有武则天时期的检校胜州都督、左卫大将军、全节县开国公、上柱国王侁。王侁,字元奖,“其先太原晋阳人也。因官遂居于洛州洛阳县焉。”他在万岁通天元年(696)讨伐契丹的战争中,因“救援平州(今河北省卢龙县)立功,制授游击将军守右羽林卫翊府中郎将。又奉敕充讨击契丹副使。”大足元年(701)八月,突厥默啜寇边,武则天命相王李旦为天兵道元帅,统军击之。王侁被任命为检校胜州(今内蒙古准格尔旗东北)都督,以御突厥。王侁“独进前军,横行深入,……彼众我寡,罢卒新羁;兵尽矢穷,空拳奋勇。以长安二年正月六日苦战薨于横阵,春秋五十有一。”由于王侍阵亡时的职事是检校胜州都督,在唐军中是官至从三品到从二品的高级将领,故在丧葬吊恤礼仪上,其规格也是相当高的。据其墓志铭记载:

“御裂圣文,使人书祭,其于褪,特异古今,恩制赠左卫大将军封全节县开国公,食邑一千户,赐物一千段,米粟五百石,所在为造灵舆并家口量给,传递发遣,使得胜致。妻陇西郡夫人李可封凉国夫人,男仙童可游击将军守左豹韬卫翊府郎将,百日外起复。令上。又奉恩制存问家口,赐绢一百疋、钱五十贯。粤以长安三年(703)岁次癸卯三月壬戍朔十一日壬申迁宴于洛阳县之北十里北邙山之北原,礼也。”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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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唐六典》卷18《鸿胪寺》,第508页。

②《唐代墓志汇编》圣历〇四四《大周故壮武将军行左豹韬卫郎将赠左玉钤卫将军高公墓志铭并序》,第959-960页。

③ 《唐代墓志汇编》长安〇三一《大周故检校胜州都督左卫大将军全节县开国公上柱国王君墓志铭并序》,第1013-1014页。

王侁虽然是阵亡的高级将领,但其丧仪基本与高宗时期张士贵、尉迟敬德等寿终正寝的武将基本一致。唐初名将张士贵历任检校桂州都督、夏州都督、兰州都督、幽州都督。以勋拜冠军大将军(正三品武散),行左屯卫将军(从三品武职),后加授镇军大将军(从二品武散),封如故。显庆二年(657),终于第,高宗“赠辅国大将军(正二品武散),使持节都督荆、硖、岳、朗等四州诸军事、荆州刺史傅绢布七百段,米粟七百石;陪葬昭陵。赐东圆秘器,并给鼓吹往还。仍令京官四品、五品内一人,摄鸿胪卿监护。易名考行,谥曰襄公,礼也。”①名将尉迟敬德的武散级别更是高至从一品的开府仪同三司,显庆三年(658),终于第,高宗“为之流涕,于云龙门举哀,辍朝三日。乃劾京官五品以上及朝集使等就宅用慰,赠司徒。乃下诏曰:‘……可赠司徒,使持节都督并、汾、箕、岚等四州诸军事,并州刺史,余官封如故。所司备礼册命,给班剑卅人,羽葆鼓吹。赠绢一千五百段,米粟一千五百石,陪葬昭陵。葬事所须,并宜官给,并赐东园秘器,仪仗鼓吹,送至墓所,仍送还宅,并为立碑。仍令鸿胪卿琅邪郡开国公萧嗣业监护,光禄少卿殷令名为副。务从优厚,称联意焉。’”②

可见唐军的高级将领不管阵亡还是自然死亡,除了造灵舆以递送回乡外,其丧葬吊恤礼仪大致相同,一般都包括有赠官、给班剑、羽葆鼓吹,赠绢和米粟,赐东园秘器,派专人主责葬事或吊祭等。王侁的丧仪虽有恩宠,但基本还在唐制许可的范围内。后来玄宗时期的右羽林军大将军(正三品武职)、判凉州都督、河西节度使王君㚟被回纥伏杀后,“上甚痛惜之,制赠特进、荆州大都督,给灵舆递归京师,葬于京城之东,官供丧事。仍令张说为其碑文,上自书石以宠异之。”③唐德宗建中四年(783),泾原兵变,朱泚僭位称帝,占据长安。朱泚召前泾原节度段秀实廷议,段秀实戎装与会,大骂之,并以象笏猛击其额头,被卫士乱刀砍死。德宗也按例要求其丧事“宜差官致祭,并旌表门闾。缘葬所要,一切官给,仍于墓所官为立碑,以扬徽烈。”④

(二)从行

唐左卫长史颜仁楚,“琅耶人也。先有仕魏,因家洛阳。”麟德二年(665),高宗封禅泰山时,“公欣陪日观之封,企奉云门之奏。而端绥俄复,天孙遽游,以麟德二年十二月十一日薨于路,春秋卅有五。皇帝遣使韦祠,赐以灵舆,泉布传置,归于本第,礼也。以乾封元年岁次景寅二月戊戌朔廿三日庚申室于邙山之北原。”⑤麟德二年(665)十月,唐高宗率文武百官、扈从仪仗,武后率内外命妇,从洛阳出发,踏上了封禅泰山之行。十二月至济南,礼灵岩寺,月底到达泰山。而颜仁楚就是在这时薨逝于路途之上的。唐左右卫中各设有长史一名,从六品上,虽是宿卫军中的文职事官,但“掌判诸曹、五府、外府禀禄,卒伍、军团之名数,器械、车马之多少,小事得专达,每岁秋,赞大将军考课。”⑨说其是左右卫的大管家不为过,按前文提到的《兵部式》:“从行身死,折冲则三十段,果毅二十段,别将十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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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唐代墓志汇编》显庆○五六《大唐故辅国大将军荆州都督虢国公张公墓志铭》,第263-266页。

②《唐代墓志汇编》显庆一〇〇《大唐故开府仪同三司鄂国公尉迟君墓志并序》,第290-292页。

③《旧唐书》卷103《王君奂传》,第3192页。

④《唐文拾遗》卷5,德宗《赐故太尉段秀实祭葬立碑铭》,第10419页。

⑤《唐代墓志汇编》乾封○○六《大唐故左卫长史颜君墓志铭并序》,第445-446页。

⑥《新唐书》卷49上《百官四》,第839页。

并造灵肇,递送还府。”①从高宗对他身后事的处理上,可见是按照《兵部式》的要求进行的。

再比如咸阳府长上左果毅杨智积,弘农华阴(今陕西省华阴市)人,“以龙朔二年(622)五月廿二日,薨于滕州(今山东滕州市)道行军所,春秋五十有一。……粤以乾封二年(667)八月十八日,(与夫人)合葬于冯翊北临高乡之原。”②杨智积之所以薨于滕州道行军所,很可能与高宗显庆五年(660)开始的东征高丽之战有关。显庆五年(660)八月,唐将苏定方灭百济,唐以其地置熊津等五都督府。唐高宗认为这是一鼓作气灭掉高句丽的好机会,于是十二月,命左骁卫大将军契苾何力、左武卫大将军苏定方等分道讨击高丽。龙朔元年(661)正月,“募河南北、淮南六十七州兵,得四万四千馀人,诣平壤、镂方行营。”③四月,再次征调府兵、兵募、胡兵等凡三十五军,水陆分道并进辽东。八月,苏定方败高丽,围平壤城。十月,契苾何力在鸭绿水败高丽,杀敌三万多人。但由于天气转寒,高宗下诏班师,契苾何力返回。但战争还未结束,龙朔二年(662)二月,唐将庞孝泰在蛇水与高丽激战,庞孝泰兵败战死。同时,苏定方久围平壤城,会大雪,解围而还。由于此时唐军在辽东战场进展不顺,故有可能杨智积所在的咸阳府就是在此时被征调前往辽东前线的。按唐制,“凡发府兵,皆下符契,州刺史与折冲勘契乃发。若全府发,则折冲都尉以下皆行;不尽,则果毅行;少则别将行。”④但没想到部队行军到滕州时,杨智积却因病逝于行军所。其灵柩在五年后递送回乡,终与其夫人合葬于冯翊。

(三)戍守

据《唐故游击将军信义府右果毅都尉韩公墓志铭》记载:此君姓韩名逻,字长安,许州(今河南省许昌市)临颖人。参加过太宗朝西平高昌,东征辽东的战役,因战功于“贞观廿二年二月廿九日诏授游击将军、右武卫信义府右果毅”,此后长年驻扎边地。“公春秋六十有一,永徽四年二月九日,薨乎府解。……府僚兵士,匍匐临哭;官赐购物,以资丧事。公权殡玄宫,卜期归洛。昔乘朱魑,陪竭承明;今旋素盖,魂游篙里……永徽五年二月丁丑朔八日,葬乎北邙之平原。”⑤韩逻于永徽四年(654)二月九日薨逝于军府,所以由军府为他举办了正式的公奠仪式,府僚兵士齐集举哀,官府赐与办理葬事的博物。公奠礼,暂时停灵在道观,请人占卜起灵的吉日。然后正式起灵,用灵车送其棺梓回乡,最后于第二年二月才正式归葬于河南北邙之地,整个过程用了一年时间。

再比如大唐故中散大夫行茂州都督府司马上柱国张怀寂,这位来自高昌的唐将,从曾祖到父亲张雄均是高昌王朝的显贵,唐太宗灭高昌后,其家归顺唐朝。武则天长寿元年(692),以王孝杰为武威军总管,与武卫大将军阿史那忠节率兵击吐蕃。张怀寂参与了此次出征,隶属于王孝杰麾下,为武威军子总管。以战功,授中散大夫行茂州都督府司马,得赐绯袍金带及物两百段。振旅凯旋后,不幸于“长寿二年(693)岁次癸巳五月己丑朔十一日己亥终于幕府,春秋六十有二。于是六军望榇,兴埋玉之悲;元帅亲临,尽夫人之恸。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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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唐律疏议》卷26•杂律407《从征从行身死不送还乡》,第490页。

②《唐代墓志汇编》乾封○三三《大唐故上柱国咸阳府长上果毅杨君墓志铭》,第464页。

③《资治通鉴》卷200,高宗龙朔元年正月条。

④《新唐书》卷50《兵志》,第869页。

⑤ 《唐代墓志汇编》永徽○九六《唐故游击将军信义府右果毅都尉韩公墓志铭》,第192页。

以长寿三年(694)太岁甲午二月己卯朔六日庚申,葬于高昌县之西北旧茔,礼也。”①张怀寂也是终于幕府,故一样由军府操办丧事,六军举哀,元帅王孝杰亲临哭祭,最后归葬于高昌老家之旧茔。

再如大唐故游击将军、守永嘉府右果毅都尉、上柱国于宝于“圣历元年(698)四月构疾,其月廿七日奄终官舍,春秋五十有三。即以其年五月权殡于府之廨田,悲夫!九原可作,千龄共尽;龟谋启兆,考卜宅以终安;马鬣因封,见佳城之遽属。粤以景龙二年(708)十一月廿七日迁厝于洛阳北邙旧茔礼也。”②可见,于宝终于官舍后,暂时停灵于军府的公廨田。虽然有四子,但却直到十年后才卜期迁葬洛阳北邙旧茔。至于军府是否为其操办丧事,墓志铭中虽未记明,但基于人情事理和唐代对于这些驻守军府中级将领身后事的惯例,笔者认为答案是肯定的。

这一点在其后逝于唐玄宗开元十二年(724)的故京兆府宣化府折冲、摄右卫郎将、横野军副使樊庭观墓志铭中也得到了印证。樊庭观,祖籍南阳,祖、父皆任职河北,本人任职河南居多。开元七年(719),受天兵军节度使王唆的举荐,樊庭观“充横野军副使,仍摄右卫郎将如故。……军中素无纲检,咸务因缘,或放散于官物,或邀锢于军市。公矢直其操,冰皎其怀;奸吏于是息心,贪夫以之侧目。然孤清难立,……不得其志,或致伤年,开元十二纪正月廿六日,暴亡于军城官舍,春秋卅有六。远迩惊嗟,惜其材勇;士卒号慕,衔其恩育。……引孤旗而启路,导□魂而赴国。其年三月廿九日,神柩自塞至都;五月二日,迁宪于洛城东北平阴里平原,礼也。”③由于此前樊庭观的任职为含嘉仓使,以清廉著称,所以此番作为横野军副使,很可能主管军资采购的。从当时军资的来源看,一是官给,一是市购,管理均比较混乱。由于樊庭观比较清廉正直,所以在这一方面可能得罪了不少人。再加上樊庭观为人孤清,以致于暴亡于军城官舍。随后军府为其操办了丧事,并迅速将其灵柩送回洛阳安葬。

这些戍守各个军府的中级将领在丧仪虽然比不上唐军的高级将领,但至少在身后都能由军府举行公奠,并按礼制要求扶灵回乡,如给予灵车、人夫和素幡,最后以礼安葬,这对于其家人而言已是莫大安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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