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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就 地 殡 葬

作者:李蓉 当前章节:15588 字 更新时间:2026-6-16 21:42

在战场上,一切从权,当“递送回家”难以实现时,唐军也会采取就地殡葬的方式,而负责此事的主要是军队或战地附近的州县。

一、士卒的就地殡葬

正所谓“一将功成万枯骨”,在战争中伤亡最大的当然是那些最普通的士卒。对于这一群体,盛唐以前,由于唐军多在敌境作战,故一般由军队负责收葬,安史之乱后,藩镇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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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唐代墓志汇编》长寿○三○《大唐故中散大夫行茂州都督府司马上柱国张府君墓志铭并序》,第854页。

②《唐代墓志汇编》景龙〇一四《大唐故游击将军守永嘉府右果毅都尉上柱国于府君墓志铭并序》,第1087-1088页。

③ 《唐代墓志汇编》开元一九六《故京兆府宣化府折冲摄右卫郎将横野军副使樊公墓志铭并序》,第1293-1294 页。

据称雄,战场多在国内,则一般由地方州县负责收葬。但不论由谁收葬,士卒下葬时均有一定的祭奠礼仪。

(一)由军队负责收葬

比如唐太宗贞观十九年(645)大举征辽时,看到沿途隋朝征辽军人的骸骨暴露于野,不由心生怜悯,于是下诏“掩骸之义,仰惟先典,其令并收葬之。”①。唐高宗龙朔二年(662)郑仁泰等讨铁勒九姓不力,战士死亡十之八九,高宗换名将契苾何力前往招抚,并诏“其兵士道死者,令所在差军收瘗之”。②诸如此类的记载相当多,可见,在安史乱前,由于唐军通常在境外作战时,故一般是由军队负责阵亡者的就地殡葬事宜。

唐军对士兵亡故有一定的收葬规格和礼仪,据《大唐卫公李靖兵法》记载,“有死于行阵,同火收其尸,……诸兵士死亡祭埋之礼,祭不必备以牲牢,埋不必备以棺椁,务令权宜,轻重折衷。如贼境死者,单酌祭爵,墓深四尺,主将使人临哭。内地非贼庭死者,准前祭哭,递送本贯。”③比如贞观十九年(645),太宗亲征高丽,“及军回,行次柳城,招集战亡人骸骨,设太牢以祭之,太宗恸哭尽哀,军人无不洒泣。兵士观者,归家以言,其父母曰:‘吾儿之死,天子哭之,死无所恨。'”④在《全唐文》中至今保留着太宗当时祭奠阵亡将士时宣读的祭文⑤,其文沉痛中不失慷慨,难怪“军人无不洒泣”。而“设太牢以祭之,太宗恸哭尽哀”看似违制,但其实仍然是在遵照唐军收葬礼仪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了葬仪规格,因为此次征战真正的主将是皇帝本人。

后来,宋人编《武经总要》时还依旧记载“其有死者,箪醪祭酹,墓深四尺,将校亲哭之,仍立标记,以防后取。若非贼庭,递归本贯,每人给钱帛,充送终之用。所由不举者罪之。”⑥其做法与唐军一般无二。而且在唐初,不仅主将会使人临哭,“贞观、永徽中,士战殁者皆诏使吊祭,或以赠官推授子弟。”⑦但是可惜的是“从显庆五年以后,征役身死,更不借问。”⑧遂使唐军斗志渐消,人心凉了,从军的热情也就淡了。足见对阵亡者的丧葬吊恤礼仪在激发健在士卒的斗志方面具有巨大的礼仪功能。

有时由于战场态势不允许,实在无法单独收葬时,唐军通常会在战后以合葬的方式来处理,这种合葬的方式尤其适合用于大战之后,或战乱频仍时,一般是在战后,由军中主将或中央专员负责集中祭葬。比如唐高祖武德八年(625)八月“令民部尚书皇甫无逸于并州设祭战亡将士”⑨。开元十三年(725)正月,唐玄宗感念“河曲陇外,往岁战场,殂殁无归……亦委朔方陇右河西节度使聚敛骸骨,就高燥处同葬,祭以酒脯,高大筑坟,使久远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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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唐大诏令集》卷114《收葬隋朝征辽军士骸骨勅》,第596页。

②《册府元龟》卷135《帝王部•愍征役》。

③《通典》卷第149《兵二•杂教令》,第3820页。

④《通典》卷第152《兵五•抚士》,第3883页。

⑤《全唐文》卷10,太宗《祭征辽战亡将士文》,第129页。

⑥(宋)曾公亮,丁度:《武经总要》前集卷6《制度六•养病法》,引自《中国兵书集成》(第3-5册),北京:解放军出版社,沈阳:辽沈书社,1992年,第263-264页。

⑦《新唐书》卷108《刘仁轨传》,第3260页。

⑧《旧唐书》卷84《刘仁轨传》,第2793页。

⑨《册府元龟》卷135《帝王部•愍征役》。

识。”①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四镇、北庭留后刘文喜据泾州叛乱,德宗出兵讨平之,六月“命给事中蒋镇吊祠泾州将士之战亡者。”②

唐德宗贞元三年(787)吐蕃阴谋发动“平凉劫盟”事件,唐朝会盟官员60余人,皆被吐蕃扣押,唐军死500余人,被俘1000余人。事发突然,唐军当时根本无暇顾及这些阵亡者,直到第二年三月,“刘昌初至平凉劫盟之所,收聚亡殁将士骸骨,坎瘗之,因感梦于昌,有愧谢之意。”所谓“坎瘗之”,也就是找一些低凹不平之处,把这些骸骨草草埋葬了事。这种做法不仅有违唐军收葬阵亡者的礼仪和规格,对枉死将士的家属无法交待,而且劫盟事件对于唐王朝是极大的侮辱,如此草草更有损大国威仪。因此后来"昌上闻,德宗下诏深自刻责,遣秘书少监孔述睿及中使以御馔、内造衣服数百袭,令昌收其骸,大将三十人,将士百人,各具棺柩衣服,葬于浅水原。分建二冢,大将曰旌义冢,将士曰怀忠冢。诏翰林学士撰铭志祭文。昌盛陈兵设幕次,具牢馔祭之。昌及大将皆素服临之,焚其衣服纸钱、别立二石,标题以冢名。诸道师徒,莫不感泣。”③其中“各具棺柩衣服”,“分建二冢”,刘昌及其大将亲哭之,“具牢馔祭之”,“焚其衣服纸钱”等做法都符合唐军的收葬礼仪,而用御厨馔物及内造衣服数百袭作为傅赐,“诏翰林学士撰铭志祭文”等做法则体现了德宗的着意补偿之意,最终使“诸道师徒,莫不感泣”,收到了鼓舞士气、同仇敌忾的攻效。

(二)由战地附近州县负责

安史之乱后,由于中央与藩镇,藩镇与藩镇之间战事不断,且战斗多发生在国内,因此由战地附近州县负责对阵亡者的收葬事宜,这类情况在唐中后期较为常见。如唐肃宗至德二载(757)收复两京后,大赦天下,下令:“其阵亡人,令所在郡县收骸骨瘗埋,具酒食致祭。”④。唐代宗平党项之后,也下令“用兵已来,城镇曾遭陷没,官健百姓应被杀伤,亲戚既无,遗骸在野,委所在长吏,差人为收拾,如法埋瘗,仍量事致祭。”⑤唐德宗贞元六年(790)南郊祭祀时,下诏“应诸道自艰难以来,战阵丧殁,及荒凶死亡,骸骨暴露者,长史各令收瘗奠酹。”⑥唐穆宗长庆元年(821)七月下诏:“应经战阵之处,所在州县,收瘗遗骸,仍量事与槽椟,兼以礼致祭”。⑦唐懿宗咸通七年(866)大赦文中也强调:“其诸将土,勇敢用命,当锋殁身,义节可嘉,……遗骸在野,深可悯嗟,……宜令所在长吏访寻收敛,如法瘗葬,仍以酒醪殷勤奠酹。”⑧可知,所在州县收埋阵亡者骸骨和奠祭的事主要是由地方长史来负责。

关于地方祭葬的做法,唐僖宗光启三年(887)七月讨伐凤翔节度使李昌符时,曾经提到“《戴礼》之文,务先掩骼,应有未葬骸骨,及横尸在路,委所在长吏,速与收敛藏瘁。其自兵荒以来,杀伤之处,委所在州县,以孟冬加赏死事之日,于北郭除地,用鸡豚设祭,所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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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全唐文》卷29,玄宗《赐兵士葬祭诏》,第331页。

②《册府元龟》卷135《帝王部•愍征役》。

③《武经总要》后集卷8《故事八•以义感人》,引自《中国兵书集成》(第3-5册),第1516-1517页。

④《唐大诏令集》卷123《至德二载收复两京大赦》,第658-660页。

⑤ 《唐大诏令集》卷130《平党项德音》,第709-711页。

⑥《唐大诏令集》卷70《贞元六年南郊赦》,第389-390页。

⑦ 《册府元龟》卷135《帝王部•愍征役》。

⑧《唐大诏令集》卷86《咸通七年大赦》,第488-491页。

以导和气,且慰幽魂。”①这里提到的“孟冬”即农历十月,据《吕氏春秋》记载:“立冬之日,天子亲率三公九卿大夫以迎冬于北郊。还,乃赏死事,恤孤寡。”②按汉代高诱的注文,“迎冬于北郊”,具体而言是北边“六里之郊”,所谓“赏死事,恤孤寡”乃是“先人有死于王事,以安社稷者,赏其子孙有孤寡者恤之”,而非一般的“孤寡”。可知按古制,孟冬的立冬节气常为"加赏死事之日",祭祀的地点为城外北郊,用鸡肉、猪肉等设祭。

二、将领的就地殡葬

安史之乱前,唐军对阵亡将领的遗体原则上是全部递送回乡,但有时迫于战事紧急也会暂时就地殡葬,比如贞观十九年(645),太宗征辽时:“四月癸卯,誓师于幽州,大飨军。……六月丁酉,克白岩城。已未,大败高丽于安市城东南山,左武卫将军王君愕死之。辛酉,赐工日。七月壬申,葬死事官,加爵四级,以一子袭。”③当然,在回军时,这些将领的灵柩还是要迁葬的,而且这种对阵亡将领就地殡葬的情况在唐中期之前也较为少见。

但是当兵募出现后,就地安家或家属随军的现象也随之出现。比如阿斯塔那二○九号墓出土的《唐贞观十七年(公元六四三年)符为娶妻妾事》(72TAM209:89)④就是募人娶妻妾的文书。而阿斯塔那二三〇号墓出土的《武周牒为镇果毅杨奴子等娶妻事》(72TAM230:47(b))⑤也是有关上报果毅杨奴子和张处娶妻的文书,虽然当时对其妻张氏和司马氏进行了驱逐,但它反映出不管是将领还是兵募都有在当地落地生根的现象。阿斯塔那一七八号墓出土的《唐开元二十八年(公元七四〇年)土石营下建忠赵伍那牒为访捉配交河兵张式玄事一》(72TAM 178:4)⑥则记载了由于交河车坊的士兵张式玄下落不明,其妹阿毛申请由军队提供粮食生活的事情。这表明当时的确存在家属随军的现象。唐中期后,随着职业军人这一群体的不断扩大,这两种现象日益普遍,将领就地殡葬的情况也随之增多。

比如在阿斯塔那五○六号墓出土了有关游击将军张无价的三件文书,其中第一件为《唐天宝十载(公元七五一年)制授张无价游击将军官告》(73TAM506:05/05之一)⑦。在这一年,勋官上柱国赐紫金鱼袋张无价因功得授游击将军、守左威卫同谷郡夏集府折冲都尉员外置同正员。据杜甫《送韦十六评事充同谷郡防御判官》一诗曰“銮舆驻凤翔,同谷为咽喉。西扼弱水道,南镇枹罕陬”。⑧“弱水”,即今甘肃张掖河,俗称黑河,发源祁连山下,经张掖流向西北。“枹罕”唐县名,河州治所,故治在今甘肃临夏县东北。可知,同谷郡的辖境相当于今甘肃省礼县、西和、成县等县。

第二件为《唐大历四年(公元七六九年)张无价买阴宅地契》(73TAM506:05/2(a)(b))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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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唐大诏令集》卷86《光启三年七月德音》,第492-495页。

②(秦)吕不韦,(汉)高诱注:《吕氏春秋》卷10《孟冬纪第十》,上海:上海书店,1985年,第94页。

③《新唐书》卷2《太宗本纪》,第28页。

④ 唐长孺:《吐鲁番出土文书》(叁),北京:文物出版社,1996年,第317页。

⑤ 唐长孺:《吐鲁番出土文书》(肆),北京:文物出版社,1996年,第79页。

⑥ 唐长孺:《吐鲁番出土文书》(肆),北京:文物出版社,1996年,第184页。

⑦ 唐长孺:《吐鲁番出土文书》(肆),北京:文物出版社,1996年,第392-394页。

⑧《全唐诗》卷217,第2275-2276页。

⑨ 唐长孺:《吐鲁番出土文书》(肆),北京:文物出版社,1996年,第395页。

1.维大历四年岁次己酉,十二月乙未朔,艹日

2.甲寅,西州天山县南阳张府君张无

3.价俱城安宅兆,以今年岁月隐便,今龟

4.筮协从相地袭吉,宜于州城前庭县界西北

5.角之原,安厝宅兆,谨用五䌽杂信,买地一

6.亩,东至青龙,西至白虎,南至朱雀,北至玄武,

7.内方勾陈,分掌四域,丘丞墓伯,封步累

8.畔,道路将军,整齐阡陌,千秋万岁,永无咎

9.殃,若辄忏犯诃禁者,将军庭帐收付河伯。

10.今已牲牢酒饭,百味香新,共为信契。安厝已

11.后,永保休吉。知见人岁月主者保人今日直符。

12.故气邪精,不得忏扰,先来居,永避万里,若

13.违此约,地府玄里自当祸,主人内外安吉。

14.急急如律令。

可见,南阳人张无价在唐代宗大历四年(769)已调至西州(今新疆吐鲁番东南)天山县任职,并在当地为自己置办了以备身后事的阴宅。三年后,即大历七年(772),张无价亡故。

第三件文书即《唐大历七年(公元七七二年)马寺尼法慈为父张无价身死请给墓夫傅赠事牒》(73TAM506:07)①

1.袋上柱国张无价

2. 十 七 日 不 幸 身 亡。(为家贫子然),其父先

3.(比日收将在寺安养成)准式身死合有墓夫赙赠。(伏乞)请处

多少,旧第人夫

4. ○分〇○人○夫葬送贫尼女人即得济办。

(后略)

从中可知,张无价死时“家贫子然”,唯有一女,连掘墓送葬的墓夫都需要申请军府安排,自然无钱更无人扶灵回乡了。很可能正是考虑到这一点,生前他才决定把自己的墓地买在当地,就地殡葬。从其女的申请来看,张无价死后,其灵柩暂时存放在马尼寺中,要等坟墓修好后,才能移灵安葬,而法慈子然一身,又是一介女流,根本无法独立完成,才不得不请求军府按规定给予帮助。

本来,按代宗朝的规定,百官死后,“三品已上给夫一百人,四品、五品五十人,六品已下三十人。应给夫须和雇,价直委中书门下文计处置。”②但是张无价死后军府并没有按规定派给墓夫助葬,因此这样的条文在边州地区实际等于一纸空文。总之,从张无价死后无力安葬,更无法递送其灵柩回乡一事来看,当时唐朝国力之衰,将士待遇之差已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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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唐长孺:《吐鲁番出土文书》(肆),北京:文物出版社,1996年,第396页。

②《唐文拾遗》卷5,代宗皇帝《给百官丧葬人夫敕》,第10415-10416页。

结 语

通过对的梳理和考证,笔者认为隋唐军礼在中国古代军礼发展过程中是一道重要的分水岭。

众所周知,起源于三代,形成于西周的周代军礼为中国古代军礼发展的第一阶段,它基本奠定了中国古代军礼的框架和内容。由于西周实行“国”、“野”分治的制度,只有居住在周天子王畿和各诸侯国都城所在地及其郊区的"国人"才有当兵的权利,他们具有国家公民的性质,属于当时的统治阶层,平时按军事编制组织,战时是主要兵力来源,故天子六军即平时的“六乡”也;而居住在“国”以外广大农村的“野人”是没有当兵权的。故与周礼“五礼”体系中其他四礼不同的是,军礼适用的范围主要是在“国人”中,其礼仪自然具有密切亲族联系、强化作战意识,训练军事技能的功能。同时,由于实行分封制,战争的性质多为征伐不驯,因此,军礼又有耀兵以彰天子之威德的特点,于是,才有诸如不鼓列,不重伤,不禽二毛等军礼。

但随着春秋战国“礼崩乐坏”时代的来临,西周军礼早已随着周礼的没落而没落了,比如大师、大均、大田、大封之礼不再流行,不鼓不成列等彰显征伐者威德的礼仪已不合时宜。秦尊法抑礼,以成功于天下,唯特别能显示皇帝权威的定服色、正朔和封禅、亲巡之礼,却躬行不怠,以为后世法。汉兴,叔孙通草定朝仪,汉武帝独尊儒术,但经暴秦“焚书坑儒”之后的周代礼制早已残缺不全,于是汉魏乃结合实际,重新对其加以修订、整理和解读,故在中国传统礼制建设上实有重塑之功,军礼的重建当然亦在其中。此后,南北朝时,北齐、北周虽以复兴周礼相标榜,但其实真正取法的对象则是汉魏礼制而已,军礼也不例外,此为中国古代军礼发展的第二阶段。

由于隋唐礼制的来源正是梁陈礼制和融入了汉魏礼制的东魏北齐礼制、西魏北周礼制,因此,从这个角度可以说,隋唐军礼是对汉魏以来军礼归纳整合的集大成之作。但在隋唐三百余年的统治中,中国社会正发生着巨大的变化,尤其是安史之乱后,随着“均田制"的破坏、门阀政治结构的解体,导致整个社会的经济模式、政治制度、军事制度、文化风尚等多方面都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中国文化从气质上正经历着由雅入俗,由尚武至崇文的重大变革。这一切,势必会对隋唐军礼形成巨大影响。因此,虽然隋唐军礼上承汉魏军礼,但在唐宋社会与文化变革的背景下,其军礼从内容到形式都发生了一定变化,并影响了宋明军礼的形成,实则是开启了中国古代军礼发展的第三个阶段。

首先,从内容上看,隋唐军礼在归纳整合汉魏军礼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些新的内容。比如宣露布礼,在先秦凯旋庆功礼仪中是没有宣露布之礼的。“露布”一词最早当出现于汉代,作为文书种类之一,则始于魏晋时期。北魏时,开始把露布作为报捷和自陈军功的军事专用文书。到隋文帝时,宣露布之仪被正式写入国家礼制,唐代更有详尽的宣露布之仪,此后宣露布礼成为宋明非常重要的凯旋庆功礼之一。再比如“制遣大将出征有司告于齐太公庙”之仪自唐代开始出现后,此后宋元两朝,武成王庙一直存于国家的正式祀典中,出征前祭告武庙礼在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中书省上奏的遣将礼中,仍然可以一觅踪迹。这些都是隋唐新增军礼的典型例子。与此同时,隋唐也结合时代特点淘汰了一些先秦、汉魏军礼、如建军社、迁庙主,并随军奉行祭祀之仪等。此外,隋唐还补充完善了许多汉魏军礼中遗失,或本身记载不够明晰的礼仪。如奏凯之仪,自唐文宗时期拟定唐代奏凯仪注之后,宋明等朝均以此为蓝本,略做调整而已。再比如唐代“祃祭”根据对象不同,演变为祃黄帝、蚩尤之神、祃牙蠹、祃马、祃毗沙门神四仪,此时的“祃”与“祭”同义。此四仪在宋代虽然都得以保留,但宋人只称祭旗为“祃”,而将唐代祃黄帝、蚩尤之神、祃马、祃毗沙门神等统统改为“祭”。由此,冯祭完成了由祭黄帝,到祭军旗的重大转变。明代更将这种祭旗的祃祭上升为每年都要举行的常制。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隋唐军礼对于后来之宋明军礼又具有开创启迪之功。故陈寅恪先生指出:“唐代之史可分为前后两期,前期结束南北朝相承之旧局面,后期开启赵宋以降之新局面。关于政治社会经济者如此,关于文化学术者亦莫不如此。”①

其次,从形式上看,隋唐军礼,尤其在大将出征的各种礼仪环节上都大为简化、紧凑,并突出庄重性和告谕全民的功能性。如经过高宗和玄宗朝的调整,献俘于帝陵、太清宫、太庙、太社,告祭于齐太公庙,再受俘于城门楼,最后斩元恶于都市构成了文宗朝之前唐代告祭献俘的全貌。这一复杂纷乱的礼仪制度,直到唐文宗大和三年(829),得到简化和规范。此后,奏凯入城,献俘庙社,引俘徇市,天子登楼阅俘受贺,闹市斩俘被固定下来,形成了完整的唐代告功献俘礼仪。

第三,中国古代礼仪制度与实际执行之间一直存在一定的距离,笔者在研究中也注意到隋唐军礼同样也存在制度规定与实际执行情况不完全相符的现象。比如有些在《大唐开元礼》中明文规定的礼仪,如皇帝亲征类于上帝、宜于社之礼,由于皇帝亲征次数太少,故出现有礼仪规定而无实际执行的尴尬状况。再比如《大唐开元礼》中虽然要求军礼中要由乘黄令负责准备天子专用的革辂和玉辂,但是事实上,由于高宗喜欢乘辇,玄宗更喜欢骑马,因此从高宗朝开始,它们就仅仅是"陈于卤簿而已",派不上真正的用场了。从中我们也不难看出礼仪制度制订以后,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往往存在诸多变通或简化的情况。倒是一些在礼典中没有明文记载,但唐律、唐令、唐典和诏敕中却有补充规定的礼仪,如授旌节、祭牙纛、劳遣、誓师、饮至策勋、丧葬吊恤等因为与现实军事征伐联系紧密而颇为常见,并最终在宋明时期被写入国家礼典,成为正式的军事征伐礼仪。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二:一是随着社会政治的开明,文化的发展,隋唐士大夫阶层的鬼神意识大大减弱,上古军事活动的神秘色彩在唐代已经大为淡化,这直接导致类、宜一类祭祀仪礼大抵徒具虚文,或流于形式,而一些在战争中更能凝聚人心、提振士气的礼仪(如誓师、劳遣、献俘告庙、饮至策勋等),或某些军礼的现实功用(如祃祭对士兵的心理暗示和战斗力激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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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陈寅恪:《论韩愈》,《历史研究》1954年2期;参见胡戟:《汉魏隋唐历史底蕴的初探——历史大势,礼仪制度与士人的追求),载《1997年中国唐史高级班,唐研究国际学术会议论文汇编》。

则被大大开发。二是由于安史之乱后,唐国力衰退,藩镇割据,中央集权遭到削弱,因此以《大唐开元礼》为代表的唐中央礼制其实主要是起到提供礼仪原则的作用,而中唐以后所行之诸多军礼则是围绕这一原则的自由发挥。

总之,隋唐军礼的篇幅虽不很大,但内容却颇为庞杂。根据其内容与适用范围,大致可以分为征伐礼仪、校阅礼仪、田猎礼仪、射礼、傩礼、合朔伐鼓等六大类,而本文限于篇幅和笔者个人精力的原因,只对其中最大也是最重要的征伐礼仪进行了深入梳理与研究,对其他军礼尚无暇研究,只有留待后来者做进一步研究了。

附 录

附表一:

唐代祭祀所用祭器种类及数量一览表

祭祀对象 祭器种类及数量

笾 豆 簋 簠 俎 钘

冬至(正月上辛、孟夏雩)祀圆丘,昊天上帝、配帝 12 12 1 1 1 1

冬至(正月)祀五方上帝 10 10 1 1 1 1

冬至(正月、孟夏)祀五方帝、大明、夜明 8 8 1 1 1 1

五星、十二辰、河汉及内官、中官 2 2 1 1 1

外官众星 1 1 1 1 1

五人帝 4 4 1 1 1

五官 2 2 1 1 1

季秋大享明堂 12 12 1 1 1 1

立春祀青帝及太昊氏 12 12 1 1 1 1

岁星、三辰、句芒、七宿、赤帝、黄帝、白帝、黑帝 2 2 1 1 1

䄍祭百神,大明、夜明 10 10 1 1 1 1

神农、伊耆 4 4 1 1 1 1

五星、十二辰、后稷、五方田畯、岳镇、海渎、二十八宿、五方山林川泽 2 2 1 1 1

丘陵、填衍、原隰、龙、麟、硃鸟、白虎、玄武、鳞、羽、毛、介、於菟等 1 1 1 1 1

井泉 1 1 1 1 1

春分朝日,秋分夕月 IO 10 1 1 1 1

四时祭风师、雨师、灵星、司中、司命、司人、司禄 8 8 1 1 1

夏至祭方丘,皇地祇及配帝 12 12 1 1 1 1

神州 4 4 1 1 1 1

其五岳、四镇、四海、四渎及五方山川林泽 2 2 1 1 1

孟冬祭神州及配帝 12 12 1 1 1 1

春、秋祭太社、太稷及配坐 10 10 2 2 3 3

四时祭马祖、马社、先牧、马步 8 8 1 1 1

时享太庙 12 12 2 2 3 3 3

七祀、祫享、功臣配享 2 2 2 2 1

孟春祭帝社及配坐 10 10 2 2 3 3 3

季春祭先蚕 l0 l0 2 2 3 3 3

孟冬祭司寒 8 8 1 1 1

春、秋释奠于孔宣父,先圣、先师 10 10 2 2 3 3 3

春秋释奠于孔宣父,先圣、先师之从祀 2 2 1 1 1

春、秋释奠于齐太公、留侯 10 10 2 2 3 3 3

仲春祭五龙 8 8 1 1 1

四时祭五岳、四镇、四海、四渎 10 10 2 2 3

三年祭先代帝王及配坐 10 10 2 2 3

州县祭社、稷、先圣,释奠于先师 8 8 2 2 3

附表二:

唐代祭器装填物品一览表

祭器 装填物 祭祀规格

大祀 中祀 小祀 皆四者 皆二者 皆一者

笾 石盐 √ √ √ √

槁鱼 √ √ √

枣 √ √ √ √

栗 √ √ √ √ √

榛 √ √ √

菱芡之实 √ √ √

鹿脯 √ √ √ √ √(牛脯) √(牛脯)

白饼 √ √

黑饼 √ √

糗饵 √

粉騑 √

豆 菲菹 盆棨 √ √ √

菁菹鹿棨 √ √ √ √ √(葵菹鹿棨) √(葵菹鹿棨)

芹菹兔棨 √ √ √ √

芹菹鱼柴 √ √ √

脾析菹豚胉 √ √

喦食 √

糁食 √

簋 稷 √ √

黍 √

簠 黍 √

稻 √

梁 √

大羹

钘 肉羹

附表三:

唐代祭祀所用牲牢规格与数量

祭祀对象 牲牢 数量

昊天上帝 苍犊 1

五方帝 方色犊 1

大明 青犊 1

夜明 白犊 1

神州地祇 黑犊 1

配帝之犊 天以苍,地以黄,神州以黑 1

宗庙、太社、太稷、帝社、先蚕、古帝王、岳镇、海渎 太牢

社、稷 黑牲

五官、五星、三辰、七宿 少牢

蜡祭:神农氏、伊耆氏 少牢

后稷及五方、十二次、五官、五田、五岳、四镇、海渎、日、月 方犊 2

星辰以降 少牢 5

井泉 羊 1

风师、雨师、灵星、司中、司命、司人、司禄、马祖、先牧、马社、马步 羊 1

司寒 黑牲 1

备注:别祭用太牢者,酒二斗,脯一段,棨四合;用少牢者,酒减半。

附表四:

宗庙祭祀所设尊彝一览表

太尊 著尊 牲尊 象尊 壶尊 山罍 斝彝 黄彝 鸡彝 鸟彝

宗庙祫享 堂上 大尊 2(盎齐) 2(醴齐) 2(酒) 1(明水) 1(鬯)

堂下 2(沈齐) 2(醍齐) 2(酒)

宗庙禘享 1 1

宗庙时享 秦夏 1 1

秋冬 1 1

七祀及功臣配享 2(醍齐)

别庙之享 春夏 2(醴齐) 2(盎齐) 2(酒)

1(明水) 1(鬯)

秋冬 2 2 2 1 1

太子之庙 2(醴齐) 2(盎齐) 2(酒)

附表五:

唐代祭祀所陈设酒尊一览表

祭祀对象 大尊 著尊 牺尊 象尊 壶尊 散尊 山尊 蜃尊 山罍

昊天上帝、皇地祇、神州地祇 2(泛齐) 2(醴齐) 2(盎齐①) 2(醍齐) 2(沈齐) 6(酒)

配帝 2(泛齐) 2(醴齐) 2(盎齐) 2(酒)

内官 2(醴齐)

中官 2(盎齐)

外官 2(醍齐)

众星、日、月 2(昔酒)

迎气,五方帝、五人帝以六尊,惟山罍皆减上帝之半 3

五方帝大享于明堂 2 2 2 2

五方帝从祀于圆丘 2(泛齐)

五人帝从享地明堂 2(醴齐)

日、月从享于明堂 2(醴齐) 2(盎齐) 1(酒)

日、月从祀于圆丘 2(泛齐)

神州地祇从祀于方丘 2(泛齐)

五官、五星、三辰、后稷 2(醍齐)

七宿 2(沈齐)

蜡祭,神农、伊耆氏 2(盎齐)

田畯、龙、麟、硃鸟、驺虞、玄武,以壶尊实沈齐 2(沈齐)

鳞、羽、裸、毛、介、丘陵、坟衍、原隰、井泉、水墉、坊、邮表畷叕、虎、猫、昆虫 2(清酒)

岳镇、海渎

2(醍齐)

山、川、林、泽 2(沈齐)

太社、太稷、后稷 2(醍齐) 2(盎齐) 1

中祀 2(醍齐) 2(盎齐) 2(酒)

小祀 2(醍齐)

——————————

① 白酒。五奇之一。《周礼•天官•酒正》:“辨五齐之名,一曰泛齐,二曰醴齐,三曰盎齐,四曰缇齐,五曰沉齐。”

附表一至五,文献来源:《新唐书》卷12《礼乐二》;《旧唐书》卷21《礼仪一》

唐代官职一览表

品级 职事官 文散官 武散官 爵位 勋官 备注

正一品 太师、太傅、太保、太尉、司徒、司空 王 爵位栏:《武德令》有天策上将,九年省

从一品 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 开府仪同三司 骠骑大将军 嗣王、郡王、国公 文散官栏:开府仪同三司及特进不带职事官者,朝参禄俸并同职事,仍隶吏部也

正二品 《武德令》有尚书令,龙朔二年省。自是正第二品无职事官 特进 辅国大将军 开国郡公 上柱国 爵位栏:《武德令》唯有公、侯、伯、子、男,贞观十一年加开国之称也

从二品 尚书左右仆射、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京兆河南太原等七府牧、大都督(扬、幽、潞、陕、灵)、大都护、(单于、安西) 光禄大夫 镇军大将军 开国县公 柱国

正三品 侍中、中书令、吏部尚书(旧班在左相上,《开元令》移在下)、门下侍郎、中书侍郎(旧班正四品上,大历二年升)。左右卫、左右骁卫、左右武卫、左右威卫、左右领军卫、左右金吾卫、左右监门卫、左右羽林军、左右龙武、左右英武六军大将军、左右千牛卫大将军。(自左右卫已下,并为武职事官。)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尚书。太常卿、宗正卿(天宝初升入正三品也)、太子詹事、左右散骑常侍(旧班从三品,广德年升)、内侍监(唐初旧制,内侍省无三品官,内侍四员,秩四品。天宝十三年十二月,玄宗以中官高力士、袁思艺承恩遇,特置内侍监两员,秩三品,以授之)。中都督、上都护 金紫光禄大夫 冠军大将军怀化大将军(显庆三年置,以授初附首领,仍隶诸卫也) 上护军 职 事 栏:《武 德令》,礼部次吏部,兵部次之,民部次之。贞观年改以民部次礼部,兵部次之。则天初又改以户部次吏部,礼部次之,兵部次之

从三品 御史大夫(旧班在秘书监九卿下,《开元令》移在上)、秘书监、光禄、卫尉、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卿、国子祭酒、殿中监、少府监、将作监。将军。诸卫羽林,入正三品、千牛龙武等七尹(旧雍、洛长史从四品上,景云下都督、上州刺史、京兆河南太原二年加秩为从三品也)、五大都督府长史(旧从四品上,景云二年加秩为从三品)、大都护府副都护(旧正四品上,《开元令》加入从三品)、亲王傅(巳上并职事官。诸卫羽林、千牛龙武将军为武,余并为文。) 银青光禄大夫 云麾将军归德将军(显庆三年置,以授初附首领,仍隶诸卫也。) 开国侯 护军 勋官栏:《武德令》有天策上将府长史、司马,九年省也

正四品上 门下侍郎、中书侍郎(旧正四品下阶,《开元令》加入上阶也)、尚书左丞(永昌元年进为正三品,如意元年复旧)、吏部侍郎(武德七年省诸司侍郎,吏部郎中为正四品上。贞观三年复置侍郎,其吏部郎中复旧为五品下)、太常少卿、太子左庶子、太子少詹事、太子左右卫、左右司御、左右清道。左右内率、左右监门率府率、中州刺史、军器监(武德初为正三品,七年省,八年复置,九年又省,十年复置北都军器监)、上都护府副都护、上府折冲都尉(《武德令》统军正四品下,后改为折冲都尉。《垂拱令》始分为上中下府,改定官品。自此已上职事官。率及折冲为武,余并为文也。) 正议大夫 忠武将军 开国伯 上轻车都尉

正四品下 尚书右丞(永昌元年进为从三品,如意元年复旧)、诸司侍郎、太子右庶子、左右谕德、左右千牛卫、左右监门卫中郎将、亲勋翊卫羽林中郎将、下州刺史(《武德令》,中州刺史,正四品,下州刺史,从四品上。《贞观令》,一切为下州,加入正四品下。自此已上职事官。中郎将为武,余并为文也。) 通议大夫 壮武将军

从四品上 秘书少监、八寺少卿、殿中少监、太子左右卫、司御、清道、内率、监门副率、太子亲勋翊卫中郎将、太子家令、太子率更令、太子仆、内侍、大都护亲王府长史、(已上职事官。府率、中郎将为武,余并为文。) 太中大夫 宜威将军(疑为“宣威将军”之误) 轻车都尉

从四品下 国子司业、少府少监、将作少匠、京兆河南太原府少尹、大都督府大都护府亲王府司马、上州别驾(已上职事文官。《武德令》,上州别驾正五品上。二十三年为长史,前上元年,复置别驾,定入从四品也。)中府折冲都尉(武职事官) 中大夫 明威将军 武散官栏:《武德令》有天策上将府从事中郎,九年省

正五品上 谏议大夫、御史中丞(《武德令》,从五品上。《贞观令》,加入正五品上,五年又加入四品。如意元年复旧也)、国子博士、给事中、中书舍人、太子中允、太子左右赞善大夫、都水使者、万年长安河南洛阳太原晋阳奉先会昌县令(武德元年,敕万年、长安令为正五上。七年定令,改为从五品。贞观初复旧也)、亲勋翊卫羽林郎将、中都督府上都护府长史、亲王府谐议参军事(《武德令》,正五品下也)、军器少监、太史少监、亲王府典军。(已上职事官。郎将、典军为武,余并为文。《永徽令》,亲王典军从四品下。《垂拱令》改入五品也。) 中散大夫 定远将军 开国子 上骑都尉

正五品下 太子中舍人、尚食尚药奉御、太子亲勋翊卫郎将、内常侍、中都督上都护府司马、中州别驾、下府折冲都尉(已上职事官。郎将、折冲为武,余并为文也) 朝议大夫 宁远将军 武散官栏:《武德令》有天策上将军谐祭酒,九年省

从五品上 尚书左右诸司郎中(《武德令》,吏部郎中正四品上,诸司郎中正五品上。贞观二年,并改为从五品上也)、秘书丞(《武德令》,正五品上。《永徽令》改也)、著作郎、太子洗马、殿中丞、尚衣尚舍尚乘尚辇奉御、献陵昭陵恭陵桥陵八陵令(《武德》,诸陵令从七品下,永徽二年加献、昭二陵令,为从五品。已后诸陵并相承依献、昭二陵也)、亲王府副典军、下都督府上州长史、下州别驾、(已上职事官。典军为武,余并为文也。) 朝请大夫 游击将军(注:当为“游骑将军”) 开国男 骑都尉 勋官栏:旧有太公庙令,武德年七品下,永徽二年加从五品上,开元二十四年省也

从五品下 大理正、太常丞、太史令、内给事太子典内(旧正六品上,《开元令》改)、下都督府上州司马(《武德令》,上治中正五品下。贞观初改)、亲王友(《武德令》,正五品下也)、宫苑总监、上牧监、上府果毅都尉(已上职事官。果毅为武散,余并为文)、驸马都尉、奉车都尉(并武散官。驸马自近代已来,唯尚公主者授之。奉车,有唐已来无其人。) 朝散大夫 游击将军 武散官栏:《武德令》有天策上将府主簿、记室、参军,九年省。《神龙令》有库谷、斜谷监也

正六品上 太学博士(《武德令》,从六品上,贞观年改)、太子詹事府丞、太子司议郎、太子舍人、中郡长史(《武德令》,中州别驾从五品上,贞观年改也)、太子典膳药藏郎、京兆河南太原府诸县令(武德元年敕,雍州诸县令阶从五品上,七年定令改)、亲王府掾属(《武德令》,从五品下也。)、武库中尚署令(《武德令》依上署令,从七品下,太极年改武库令阶,开元年改中尚令阶)、诸卫左右司阶、中府果毅都尉、镇军兵满二万人已上司马(已上职事官。司阶、果毅为武,余并为文也)、亲勋翊卫校卫、卫官 朝议郎 昭武校尉 骁骑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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