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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古代关隘防御设置综述.2

作者:边强 当前章节:15466 字 更新时间:2026-6-16 05:24

以上守御装备均为关塞士卒赖以生存的必需物品,汉以后之历朝军事守御配备皆继承此制,如法炮制。唐《通典》守拒法记述当时烽堠、弩台驻防物资配备云,“备干粮、水、火”,“停水瓮、麻蕴、火钻、火箭、蒿艾”等。明代《武备志》亦载当时烽堠规定,每台备“米一石”、“水缸一口”、“ 火镰、火石一副”。其用途和前面所述基本类似,其中麻蕴、蒿艾即同前述之“茹”类引火物。

(三)烽火信号用具类

传布烽火信号是古代关防要务,是关塞守卒根据统一制定信号条例,即烽火品约等具体规定,实施的一项报告、传递敌情的预警系统,为此各守御单位都必须制配专门的设施和烽具用品等。这些物品主要是信号标志物及其载附设备,可谓一应俱全。

汉代边塞亭燧上的警戒信号大约有六种,即蓬、表、鼓、烟、苣火、积薪。白天举蓬、表、烟,夜间举火,积薪和鼓则昼夜兼用。

与之对应的信号标志物计有草烽 (胡笼、放笼)、布烽 (缯烽、具木烽),还有各种布表等;与之配套的则是用来张挂升举的烽干 (竿)、烽索、辘轳、烽承、固定绷张布表的框架等。以上用品这里有必要说明的是,这些尽系白天可见的信号发布物品,均与燃火无关。而利用烟火信号报警的物品、设施,是为填补以上信号传布之不足而设,在大风阴晦天气或夜晚天黑时另有一套信号发布系统,即白天放烟夜晚举火之制。这类物品设施有白昼用来燃放烟柱的烟灶和夜间用来点燃的各种规格的苣、积薪以及其升举设备烽竿、桔槔等。下面分别对其作一介绍。

  烽系白天发布的信号标志物,与燃火无关。汉代边塞关防所备之烽有草、布两种形制。草烽是用草编织的篓笼状物,古谓“烽如覆米羹”,或云形如“兜零”,意即如淘米之竹篮或盛物的筐篓,大致就如今日航运、气象曾使用过的竹编笼球之类。

布烽则是用染色缯、布蒙在一框架上的标志物,也许红色传播较远,而其他色彩弗如,故一般为红色,尚不见其他颜色者。大约是因其有木框架,布烽有时也称木烽。

  每个防卫点,烽的装备数量,各个时期不一,根据当时规定有所增减,一般须有三枚,多时可达六枚。因其非消耗品,故可反复使用。用来举挂烽具信号的装置,为“竿”,是利用绳索通过辘轳 (如今之滑轮)转动将“烽表”或火炬等吊升至三五丈的高杆顶端,据载远在二三十里的地方都可以看到。据汉简所记,每烽有并排三竿或六竿者,大约为排列不同数目的草烽或布烽而设,使临近烽台见而通晓其意。

  烽号除其本身的含义外,在其升举位置上还有堠上、坞上、地上之别,其升降高度和速度亦各有含义,据汉简所载已知有“累举”、“直上”之法,还专门有针对某地之烽,如“居延烽”等,可知举烽之制当年应有详细规定,而不同的升举形式都有相应的含义,可惜我们今天已经无法明白了。

  汉以后关塞升举装置还有桔槔之设,系利用杠杆原理将烽表各种标志物或夜间燃点的“苣”火高高举起,具体操作较为简便,其表意性质当与举火品约规定相同,此处不再赘述。

  现在再说说“表”。表是秦汉以来在关塞、烽燧、墩台、堠楼、坞堡等边防哨卡上悬挂的报警标志,主要用于白天,是与烽火信号相辅的一种信号装置。其形制今已不见实物及具体记载,根据边塞出土汉简仅知,有草烽、布烽之记,大约为用草帘或布帐制成的旗帜之类。《周礼•春官》郑玄注:“剽、表,皆为徽帜也。”《墨子•旗帜篇》曰:“帜,竿长二丈五,帛长丈五,广半幅。”其《备城门》亦云:“城上千步一表,长丈。”即为城头所设之布表。汉简中尚记载有“小表”、“诟表”、“赤表”、“亡表”等。据简文判断可知,如发现疑误等,责问警告时所示之表称“诟表”;如有逃亡者越塞即悬挂红色表帜,称“亡表”或“赤表”;如敌人来攻,所发信号称“兰入表”。具体形制已无遗存可考了。

另有“桓”,为表之总称,《说文》:“亭邮表也。”注云:“亭邮立木为表,交木于其端,谓之华表。表双立为桓。”其所说的桓就是一种表,或称为华表,曾是邮亭驿站的标志,而汉代烽燧之表,也是一种标记,故汉简中有时也将表写作“桓”。

再说“烽烟”,白天烽烟的燃放是通过专门的砻灶实施,这种灶在商周时期就已经使用,是随着烽火台的构筑而同时产生的一种燃放机制,历代沿袭各有发展。对汉代金关等塞防烽台遗址的考古发掘中均发现有这种火灶遗存。汉简有“堠上烟窦,突出埤堄二尺”之记载,大概其原先突出堠顶雉堞女墙部分的烟囱已倾圮。这些烟灶均筑于烽台之下,烟囱顺台壁直伸到堠顶之上。可以设想,如在灶膛燃点薪草等,由于热气上升及烟道的抽拔原理,必会由高高的烟囱冲出一烟柱来。

用于燃点以产生烟雾的材料,据对汉、明长城烽燧的考古调查中发现的柴薪及出土汉简等文献记载看,大约可分三类。

第一类是便于引燃起火的草茎禾秆等。这类燃料源于割刈当地野生的苇茅蒿草等,同时也就便积蓄屯垦收获后的麦秸禾秆等。此类燃料晒干后易于点燃,起火快,但不耐烧,即今西北民间所说之“软柴”。汉简中所记之“芮薪”,估计当为此。“芮”,《说文》以为草生之貌,或为柔细状,正符合此类燃料的特点。

第二类是树木枝干、荆条棘根等。此类燃料属于“硬柴”,一经引燃火力较大,灼烧时间也长,从烽燧遗址的烟灶中发现的木炭,即此类燃料之遗存,汉简中之“木薪”应指此。另有称“古薪”者,初士宾先生说即“陈、旧,或言干久而易燃、火硬之柴薪,类似木炭”的解释无误,亦属此类燃料,但不易点燃,须由芮薪引燃。故汉简中关于此类薪柴的记载多在一起,应是戍卒常用的生活物品,不一定仅用于点燃后投掷敌人。

第三类即用于发烟的燃料。前两种燃料可以薪柴称之,是产生明火的燃料,有焰而少烟,只适合夜间点火类信号使用,积薪即此。但如需产生大量持久的浓烟,则须另备燃料,以通过不充分燃烧制造烟雾。

这类燃料一是植物类的麦衣谷壳秕糠、草木碎屑渣末等,或为收获黍麦谷粟等农作物时经扬晒打碾后的副品,或为扫集的杂草落叶之类。

再就是动物的粪便,如牛、马、羊、驼等食草类动物的粪便等,也较便于收集存储。汉简关于烽燧备品中“马牛矢 (屎)”、“干马牛屎”的记载频繁出现。粪便的储存量也要求较大,从数石到数十石皆有,凡烽燧必备,其用途应主要是引燃后的发烟物,至于说可以用之合泥涂壁或以其碎末抛撒眯敌眼目,则就属于其次的用途了。另外,素有“狼烟”之说,也不排除有狼、犬类动物的粪便,但此类物品数量有限,收集不易,偶尔为之尚可,大量储积似乎较难。在战火频繁、消耗量较大的情况下,定非常备之品。段成式《酉阳杂俎•广动植》中说:“狼粪烟直上,烽火用之。”薛逢亦有《狼烟》诗云:“三道狼烟过碛来,受降城上探旗开。”但在边塞烽燧出土的汉简中却并未见有关记载。究之,因边塞物品缺乏,戍卒在捡马牛粪时,见狼粪亦拾之,偶尔投入烟灶虽其味呛人,但却可减缓燃烧导致烟雾,此事可信,但烟直上却是烟囱抽拔热气流所致,并非狼粪之功。之所以诗文中常代指烽火,是因狼为边地常见凶兽,用以反映边疆烽火似乎更具有荒寒凶煞的形象意义,故相传日久,遂成专称。

苣,是夜间点燃作为信号的燃具,即如今之火炬。《说文》:“苣,束苇烧也。”考古发现有多种苣的实物,即为长度不一的用干芦苇或芨芨草等扎成的圆束火把。根据其长度、大小及名称各有功用,汉简所记即有大苣、小苣、四尺苣、桯苣等。根据常识,夜间远看火光较难分辨其大小,故其规格当与其燃放点数或移动方式有关,其性质也与白天之举烽信号有对应关系,这在汉简之烽火品约中也得到了印证。原来苣火与白天的烽数往往相同,其升举的位置也大致如烽,每次也最多可举三烽。而所谓桯苣当为装有长桯柄之火炬,可供手持以左右摆动。简文所说之“离合苣火”,估计为人两手各执一点燃之苣,可作分、合的横向移动,类似近代旗语,这在夜间,十分易于辨别。而白天之“累举烽”,却是上下移动标志,也属白天易识别的动态,如两者方式互换则将难于辨认,故这两种信号有可能是相通或等同的。而汉简中所谓“诟火”、“居延苣火”,大约与“诟表”或“居延烽”相当。可是,关于当时的具体操作及信号表达意向,我们已经难知其详了。

各种苣在每燧的装备量差异很大,从汉简所记可知每燧备桯苣只有6~9枚,而小苣就多达200~300枚。大约小苣为常用消耗品,每夜预警或通报平安均需点燃,而其他名称规格之苣,当属紧急或特殊情况时才使用,故数量较少。至于苣火的举法,据汉塞考古发掘所见,在出土的约合四汉尺 (长近1米)的苣束上尚横贯有数枚木楔,估计是将其固定于某装置上,以利于悬升于烽竿顶部。否则,若苣火不加固定,在风中摇摆,恐混同于举桯之信号,故有此木楔。至于如何固定,或固定于何物,因无实物为据,只有留待以后的考古发现来解答了。

积薪是秦汉以来烽火中最能代表敌情紧急程度的信号备品,其形制就是在塞防近旁堆积的柴草垛,按规定的方位、多少和排列顺序,堆放在周边塞防墩台可以看到的地方。其体积和在燧上放置的位置都有规定,如不合规定者要随时“更积”。积薪是最常用的警戒信号,日夜兼用,随时点燃。昼燔积薪,当以烟为主;夜燔积薪当以火为主。因此积薪用量较大,一般亭燧要经常备有3个大积薪和3个小积薪。所以,从刈苇到堆积,就成了塞上戍卒的日常工作。据敦煌玉门关外至今仍可见到的汉代积薪遗存来看,积薪一般取材于当地的芦苇、红柳、芨芨草等柴火,将其捆扎成束依次叠放成2米左右的立方体,其外再敷一层泥沙,即汉简所说之“涂”,以防风吹雨淋、散乱或潮湿。有些还“涂垩”,即以白灰涂抹积薪的表面,以使其彰显易视,便于夜间操作燃放。

  积薪的燃放方式,一般为守卒出燧持火点燃,如遇紧急情况,无法出塞时,也采取发射火箭的方式,或用如今之“导火索”的引火绳来点燃。积薪燃放垛数亦有定制,汉代规定每次最多为3垛,表示最紧急的警情。据已出土汉塞各守御器簿简文所记,积薪大、小之分,估计和其所处位置或昼、夜点燃的差异有关。而也有每燧大、小各4垛者,今日尚存的敦煌西部汉燧还有堆置16垛者,每行排列四垛,行垂直于烽燧线,这样远处的燧台在夜间就极易辨别其点燃垛数。积薪亦为耗品,若逢一日数警,则将不足,故多有储置实属必然。当然具体燃放之数,各代或有不同,但其形制配备却大致如此。

(四)司时号令用具类

古代以滴漏、日晷计时由来已久,此种计时工具需有精确的设备,不易普及,而边关战事紧迫,烽燧林立,故不适应,因此多以鼓声通报时辰,遂成惯例。

为统一号令,记述时态,关防中计时通报手段和器具不可缺失。擂鼓发声在先秦时期除用来指挥军队或作为烽、火的辅助信号外,同时也被用来发令报时,作为关防的特殊信号。《墨子•备梯篇》云:“令贲士主(蹶)张,皆听城鼓之音而出,听城鼓之音而入。”“夜半,城上四面鼓噪,适 (敌)人必或 (惑)。”其《备城门篇》亦曰:“晨暮卒歌(鼓)以为度。”《号令篇》又载:“击鼓门闭。”“昏鼓十,诸门庭皆闭之,行者断,必击 (系)问行故。”可知用鼓声传报信号、指挥城防、关闭城门等已和时间发生关联。以鼓为号,昼夜可用,极为简便。然而在汉代边塞却不见以其作为烽号的记载,而已出土简牍中多记为报时之用。汉时亭燧亦如墨子所云有“晨暮卒鼓”之制,有简云“尉卿使诸吏旦、夕击鼓,积二岁”,即于天晓时击鼓传告昨夜之安危,宣布一日之始;日暮则击鼓,号令值夜。

汉代边关烽火传报、邮书传递交接,均须登记时间,往往精确到分。估计这种计时方式当系由日晷、漏壶所志,各塞防所出之守御器簿中虽无其名,但作为各部燧指挥管理机构的候官、都尉府等似应是当地时间的发布机构;否则,各戍守之地时间难以统一,会产生混乱。

关防用鼓到明代依然如此,明《武备志•约束•定时候》载:“未急之时,每早天明吹打一通,守城人下城;每晚吹打一通,守城人上城。”明清时期各城池所建之钟鼓楼,自然更是全城报告时间的所在了。

另从汉简中得知,在西北边塞还有一种非警示表记,用于报时,以统一时令。每燧大约都有专门的标志物用于报时,汉简中亦称之为“表”,具体形态及操作已无据可考,故以“时表”称之,以区分报警之烽表。

汉代西北边关实行12时制或18时制,在西部边郡因大漠戈壁绵延无垠,地域空旷,昼长夜短,故居延等地为18时制,依次为夜半、夜大半、鸡鸣、晨时、平旦、日出、蚤食、食时、日东中、日中、日西中、铺时、下铺时、日入、昏时、夜食、人定、夜少半。每时又分为10分,以区别时差。因为当时边防各种军报都要有准确的时间记录,故立表以明确时辰无疑是各烽燧哨所士卒行动的依据,报表就成为戍务中的一项日常工作,要保证其准确无误,必须有一套严格的规定,其意义自然非同一般。虽古制无考,但后世之钟表,以及各种公务之日报表等名制,大约即源于此。

(五)防攻斗具器物类

除战斗用武器外,古时各关防还备有专门防御攻击的一些器物。这些器械、物品种类繁多,大都具有一定的杀伤力,有些可谓“准兵器”。汉代称其为“斗具”或“战斗具”,主要用于防守,而非进攻。其功能、特点及数量、配备等,全部从守御实战出发,一旦城关受到攻击,就将发挥其抵御功效,可谓无所不用其极,十分周全。

其中主要有长斧、长棓、连梃、连棓、长枓、枪等,乃守卫城障楼堞的常用武器,属专门用于击杀攀登城墙之敌的斗具。

长斧,又名钺,是装有长柄的大斧。长椎,椎即后来之“槌”,铁制如花之“骨朵”,安以长柄,用以击敌。长格,实际上是一种头部裹铁的长棒,可以挥舞横扫来敌。唐《通典》守据法还记有白格、白棒之具,估计是不裹铁的白木棍之类,较适宜近身格斗;而长格则较便于刺捣抡扫对付登爬攻城之敌。连梃,汉唐皆备,其形如唐《通典•守据法》所云:“连梃如打禾连枷状,打女墙外上城之敌。”而汉简所记之连格,据考似为唐之连棒,即节棍,即后世三节棍之类。这些都是边塞各城障坞堡配备最多的守御器具,其配置也因城障的级别大小而数量不等,从数枚到二三十枚,相差较大。

长枓,其实就是用以舀水或其他液体的长柄斗勺,这也是颇值一提的防御器具。据专家分析,城头备以长枓一是可以用来舀取所备之沸油、滚汤之类,自城上浇灌泼洒登城之敌,以烫伤击退进犯之敌;二是可以舀水,浇灭攻城敌人焚烧城门或候楼之火,具有今之消防功用。同时,古代守城大凡可以用于阻止敌人攻击的手段和材料都应用发挥得淋漓尽致,如《墨子•备梯篇》云:“城上繁下矢、石、沙、炭以雨之,薪火、水汤以济之。”也就是说只要能阻止来敌,迫使其退兵,除扬沙撒灰外,什么糠麸石灰、人畜粪便、各种污秽之物,甚至或专门泡制毒液毒汁等,都可备而用以泼洒来敌。据对居延等地汉代城障的考古发掘调查而知,遗址中还发现有一些沙池、土灶、破釜等非炊用物件,根据出土汉简记载,这可能就是专门用以焙烧沙石或薪炭的器具。试想用长勺把灼热的沙石、火炭、热灰撒向蜂拥而至的来敌骑卒,其杀伤力也还是十分厉害的。

枪,在汉代作为守御器械,与通常所称“枪”之矛不同,系擂木、木标之属,其实即一端或两头削尖的木棒。在先秦城关守御中,枪的配备数量较以上诸器械都要多。《墨子•备城门篇》中说,城上“二步置……枪二十枚”。二步就要备枪20枚,可见十分密集。而到汉代,边塞亭燧每燧大多备枪40~50枚,仍较斧、椎为多,大约为10:1 之数,而候官城防之装备数则可达百枚。为何枪之配备如此之多呢?原来这种枪其长度可达八尺,粗如檩椽,不是仅可执而刺杀敌人的矛。明《武备志•需备篇》中说:“每一城堞⋯⋯或积长木如标状,皆以备抛。”原来这些粗壮的枪是用来居高临下抛向攻城之敌的,当然是消耗品,扔一根少一根,故配置数目就要比那些不离手的器械多了。

古代攻城多用云梯,守御应对的有力战具即为撞车。车用硬木制成,下有四轮,底盘中竖两根立柱,其间横一木轴,上用绳索吊缚一粗长之撞竿,竿裹以铁皮,前端成尖锐矛锋状,以其冲撞或横扫云梯,不毁即倒,可谓云梯之克星。

另外还有专为对付攻城之敌的狼牙拍、夜叉擂、叉竿、飞钩等。狼牙拍为质地坚韧的硬木板,一般长五尺,宽四尺五寸,厚三寸,其上布以铁钉,四角装有铁环,可用绳索吊起,敌人攻城时守卒自城头吊起拍下,可致敌非命。

夜叉擂是长约丈余,径粗一尺的木滚柱,周身布满铁钉,两端系以铁索,连在绞车上,待敌军逼近墙角时,可顺势滚投以碾压来敌。

叉竿又名“抵篙叉竿”,用来击杀借助云梯飞速爬城之敌,其竿端装有横刀,可抵住飞梯将其推倒或撞折,亦可击杀登城之敌。

飞钩形如铁锚,有四面尖利的爪钩,系以链绳,在敌人攀爬登城时,投入敌群,再急收绳索,用于悬吊钩杀敌人。

在防攻器械物品中还有一类较为特殊的武器,即利用自然物,作为杀伤防卫的有效手段,如汉简所载之羊头石、马矢橐、沙土灰炭,甚至秕糠草刺之类,都被用来作为防御之物,充分显示了先民就地取材,注重实战,反击侵略的战术智慧。

羊头石,即后来所称之滚石、礌石或蔺石。关隘防守中最常用的反攻武器就是大大小小的石块,这在山石充裕的地区可就地取材,最易配备,而在荒漠戈壁缺少石块的地方,就不那么好找了,要专门运送配备。从所出土的居延等地的汉简中,常可见到关于羊头石的字样,据专家考证这即是指一种大如羊头的石块,用来堆积在城障顶部,以便居高临下抛砸攻城之敌。汉简中同时也还有关于配备“石大如羊头以上”石块的记载,表明作为守城的礌石当有不同的规格要求。《左传》襄公十年疏载:“兵法:守城用垒石,以击攻者。”垒石,后来又称滚石、雷石、雷石、蔺石等。明代《武备志•二•需备》载:“每一城堞,积石百块,大小随事。”各城关防御对礌石的重量、数量等皆有规定,硒石成为必备的防御配置品。石大不易抛掷,过小又威力不够,而大如羊头者的确很适用。羊头石为耗品,汉简所记每亭燧皆装备500枚,重要处甚至有上千的。明《武备志•需备•整器械》载:“每垛下,要石子五六斤重以至一斤半重者,高圆三尺一堆。大圆石可五六十斤者五块。措办不及,即令避贼人于进城之时,各纳数块。”城防对石块大小、数量配置都有相应的规定。除羊头石外,城防中也还有较小石块的储备,至今仍可在一些古城遗址中见到。笔者也曾在一些古城墙垣上下见到一些拳头大小的石块堆积,这当然不属于滚石之列,墙头小石块当为手掷击敌而备,而墙脚堆积者可能是为抛石机所备。

 汉简所记守御器物中常有马矢橐一名,“矢”系“屎”之假借,橐即装马屎的袋子,实际上就是马粪包。《墨子•备城门》云:“灰、秕、糠、坯、马矢,皆谨收藏之。”唐《通典•兵•守拒法》云:“灰秕糠麸,因风于城上掷之,以眯敌目。”可知,这种马粪袋子也是城头守御的武器,里面装着马粪、秕糠、石灰等细渣粉屑或有腐蚀污染作用之物,用来向敌人投掷,亦可随风扬撒,使来敌人马睁不开眼,以配合驱除入侵的军事行动。从汉简记载中可知,当时的守关士卒们每天都在捡拾马、牛粪等,成为戍防关塞的一项日常工作。前面已提到,这种马牛粪主要是供点燃柴薪后生烟之用,但同时还有作为和泥涂漫墙壁的添加剂和作为武备的功用,是御敌的“化学细菌”武器呢!

在居延等地的考古发掘中屡见有破釜及简易火灶,参阅汉简,知其即所谓沙灶,系受到攻击时专用来烧灼沙、灰、薪炭之类,加工向敌人抛洒之物的设施。

汉简守御器簿中还有“芀橐”的配备,《说文》:“芀,苇花也,从草、刀声,徒聊切。”芀,实则就是苇、蒲类植物的花絮毛刺,可用之顺风扬撒,以眯刺敌人睛目,与秕糠灰末作用相似。芀橐就是存储这种絮刺的袋子,每燧以斗计量,存以备用。

另外,芮薪、木薪也是汉代边塞守御配备的物资。这是不同于苣薪或炊事柴薪的专用物品,除用以燃烽燔薪外,还是守城时用来点燃后投掷敌群的武器,或烧灼成火炭后抛击敌人之备品。芮薪是较细软的草木絮团,木薪为较粗长之木柴束。前者按“石”,后者按“束”计量。亭燧一般备芮薪2石,木薪10~20束不等,平时用于点燃烽火,紧急时点燃投掷以对付攻城之敌。

据汉简记载,守御器物还有用于铲搓盛放火炭的瓦箕、瓦枓、瓦帚等工具,以及用于遮蔽敌方箭矢或石块攻击的木制、皮质、草编而成的防护器具木面衣、皮窅、草萆等。后世之毡幕、皮笆、布幔、悬簾、绳网等均系此类防护设置。另据唐《通典•守据法》及明《武备志•器式》等史籍所载,城防守御中,还有称为“重女墙”、“行女墙”、“木女墙”、“木女头”的守城器械。其形如墙垛,中开射孔,用木材做成,其下装轮,一旦敌人摧毁墙垛,士卒即可推至其处,以弥补缺口充作掩体。

古代守御之法、器具配备等历代大略相同,均有严格规定。关于城守防御的战术及器械的使用,古人有很形象生动的表述,如《通典•守据法》曰:“城上四队之间,各置八旗。若须木檩、拯板,举苍旗;须灰、炭、椁、铁,举红旗;须擂木、樵苇,举黄旗;须沙、石、砖、瓦,举白旗;须水汤、不洁,举黑旗。”明代《武备志•措应》记述守卫之法云:“敌距城五至十步,发箭矢、礌石等;敌负坚至城下欲攀登,城上速下大石击溃之;敌于隐蔽处掘地道欲穿城垣,投柴火、放火箭阻挠之;敌攻城、登城必仰面,城上见机行事,或灰粪、或火汤、或秕糠,迎面喷撒……敌至城堞,则城上斧、钺、椎、格齐下。”又述御敌之要曰:“大率守具,皆用于十步以内……愈远徒伤,愈近得力。盖守城之意,只为怕贼上城。御贼之方,只为阻其上城。远攻,又不中、又费力、又损器,何为哉?”“贼在百步之外,便自慌忙,乱放枪炮矢石,器械已尽,气力已乏,心胆已乱。待贼近城,何以敌之?此守城之一大戒也。”要之,守御的要旨在于以坚守为主,以逸待劳,镇定自若,灵活机动。使用器械须用近、用妥、用准、用少。防敌攻陷城塞,阻伤敌之实力。这些切实而有效的防御手段,成为对先秦以来墨家军事防御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六)备用兵器附件类

兵器等经使用或战斗常有损耗,其备用附件必不可少。汉简守御器簿中关于这类物品的记载主要有弩长臂、檠弩椎、檠弩绳、梃柙角等。

弩是边塞关防最主要兵器,因其有较长的臂以架弓张弦,携带不便,且易损坏,故汉简兵器装备簿无载,而归入守御器装备。大概弩臂较易开裂扭曲,汉塞亭燧在配备各种规格的弩时,还特别规定要备有三五架弩臂以备更换。而檠弩椎、檠弩绳、梃柙角等,据专家考证可能是用于矫正弩或绑扎弩弓的绳索等。

关于弩矢,有必要在这里专门介绍一下。

先说弓弩。弓起源于原始社会,商周时期就已经有较为完备的制作技术要求,弓的形制也已经规范化。据《考工记•弓人》记载,时有专门的弓匠,对材料、性能及弹力、装饰等都有严格规定。而到秦汉时期弓的制造配备也更加考究,所谓强弓劲弩,其张力即可达300斤。由于弓具有轻巧灵便、射中律高等优势,在火器出现后仍然是主要的武器配备,直到清末仍在使用。

弩其实是弓的变种,是由弓发展而来的远射兵器。《释名》曰:“弩,怒也,有势怒也。其柄曰臂,似人臂也。钩弦者曰牙,似齿牙也。外曰郭,为牙之规郭也。下曰悬刀,其形然也。含括之口曰机,言如机之巧也,亦言如门户之枢机,开合有节也。”即弩通常由弓、弩臂、弩机三部分组成。弓在前端为弹力之源,臂用以撑弦搭箭可供托举,弩机是扣弦、控制发射或瞄准的机关。弩机在春秋战国时就已用青铜铸造,工艺精密,还出现了可以连发多支箭的连弩和需要足踏张弦开弓的蹶张弩。秦汉以来,弩的射程不断被拓展,尤其是增高了供瞄准的“望山”,有了刻度,弩的功能品种也日渐增多,成为关隘城防争夺防御中最具威力的必备兵器。

据甘肃所出汉简记载,汉代边塞的武器配备中,虽名目繁多,但最常见的就是弩,而据各关隘近旁出土的各种铜制弩机判断,弓弩是当年用于守御的主要常规性兵器,而其形制规格可谓名目繁多。汉简中记载的弩有一、三、四、五、六、七、八、十石等八级,“石”即弩射程和强度的计量单位,数字越大,射程越远,力度越大。汉简中以六石弩为多,箭镞大都为三棱形。

参阅汉简及史籍记载,值得一提的是所谓“劲弩”和“连弩”。劲弩是由多人配合开弓搭箭,射程最远、杀伤力最大、命中率最高,专为对付敌酋的兵器。古时民谣云:“射人先射马,擒贼先擒王。”汉简中所记“大黄弩”,就是一种劲弩。《史记•李将军列传》:“自以大黄射其裨将。”孟康云:“《太公•六韬》载:‘陷坚败强敌,用大黄连弩。’”《汉书》师古注引服虔曰:“黄肩弩也。”孟康云:“今陷坚却敌,用大黄参连弩。”似乎劲弩和连弩又是相同的兵器。而连弩通常指可连续射击之弩,也有的是将多个甚或一排弓弩提前搭箭上弦,并将其弩机关联一起,待敌人进入射程后,排箭齐发,使敌方措手不及。《战国策》云:“天下之强弓劲弩,皆自韩出……皆射六百步之外。”能射六百步相当于今天的500多米,可赶上现在的小口径步枪了。而汉代的床弩,以绞轮张弓,可以开更硬的大力弓,能将短矛似的箭射得很远。发展到唐代,这种床弩更升级为“绞车弩”,也称“车弩”,以绞车转轴上弦发力更甚,一次可射出长达七尺状如梭镖的巨箭,射程可达700米。宋代床弩盛行,有双弓、三弓的大合蝉弩、斗子弩、踏张弩等,一直延续到明代。到了清代,弩逐渐被火器取代,至清后期已不再作为军中的武器配备,退出了战争舞台。

再说箭矢。据甘肃河西等地所出土的汉简记载,当时守护障塞堠燧的驻军除配发有常规的刀剑戈矛等兵器外,主要用于可远程射杀敌人的武器就是箭矢和弓弩。箭矢经历代研发,箭镞有各种形制,一般为铜、铁铸造,也还有骨、石制成者。箭头有扁、圆、锥形、楔形、铲形、三棱等各种形状,有些还有倒刺,均十分锋利。这是针对不同的射击对象或用途而研制的,有些可穿透甲胄,有些可击毙战马,而有些今天也已不明其用途了。但汉代边关有一种薰矢,又称“茹矢”者,颇值一提。这是一种专门用来点火的箭矢,即把茹絮缠绑于箭端,点燃后射出,以引发积薪起火,即后来火箭之前身。

还有一种箭,古称“鸣镝”,也应一提。这种箭功能不在杀伤,而是一种专门用于发射传达信号的响箭,故也称“哨箭”,成为战时指挥士卒军事行动的信号工具,后来还在发声的基础上和火箭结合,专供夜间发射,犹如现代的信号弹。

西北边关防御战斗,箭矢是最大的消耗品、易损物,但在汉简中的守御器簿中却不见有关配备补充或修造的记载。原来这些兵器皆系由中央或郡府工官统一生产,调输至边郡,故在备用兵器附件中仅有绳索、胶、脂之类,估计与修缚黏结弓弩箭矢有关。

(七)射击观察装置类

古代的关防,弓弩是远射程的守御武器,其观察瞄准等都有专门的配套装置。同时,烽火传报观察是戍守每日要务,为及时准确观察记录发报或中转查报,也都有相应的装置。前者有转射、深目等,后者有望火头、视火筒等。

转射为汉代边塞安装在堠、坞埤堄蝶上用来射箭的装置,简文中往往与弩的长臂并提,可能是弩发射的附属装置,即将弩前端置于转射空隙,以转动瞄准射箭击敌,故称其为转射或转射机。《墨子•备城门》载:“转射机长六尺,鲤长一尺,两材合而为辐,韫长二尺,凿夫之为道臂,臂长至桓,二十步一,令善射者佐。”表明战国时期的城防武器中,这种和转射结合的大型弩就已成为专门的配置了。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在对河西汉代长城的考察中,曾出土过多框方形的转射,其形制是在厚木方框中镶嵌一可转动的圆木柱,柱子中部竖开一方槽孔,转动圆柱即可从槽孔中窥视其外动静或搭箭从孔中射出。转射长宽多在50厘米左右,镶嵌在蝶孔中,也是专供守御者窥视其外的孔隙,其下有一手柄可供左右转动,居高临下观望瞄准来敌,而不致遭受对方箭矢伤害。

深目,实则为瞭望孔,即转射中间圆柱上的竖长孔槽。为扩大这一槽孔缝隙视野,其转角可达100°~110°,而其下端亦凿成斜度,可供向下俯瞰。广而言之,凡坞、垣、谍之垛眼皆称深目。其垛墙中部的方孔向外一面要开阔一些,向内逐渐有些收分,并且在砌入转射木框后将其涂成红色,还在中间木柱下安一小木棍,作为转动手柄,这样不但醒目,也十分方便观察射击,减少了城下的死角,可一览无余。

关城之上为准确观察远处的烽台所传递的信号,一是每烽燧悬挂的标志物或燃放薪火的位置相对要较为固定,而作为远处的观察者也应有最适宜的角度才行。为此,古人便在坞墙或城楼上开凿设置了“视火筒”这种观察装置。《通典•守拒法》中载:“烽台……屋四壁开觑贼孔,及按视火筒。”觑贼孔大约即汉代的深目之类,四壁皆开可以观察四周动静;而视火筒则应为有目标指向的固定装置,因未见实物,估计这种窥视工具大概是一圆筒状器物。汉简所记烽坞之“望火头”,据说就是这种装置。出于军事防御需要,这种古代的观察定位装置,其实就是现代军事观察哨所望远镜的前身。

(八)侦迹设施类

古人防守边关侦察敌情以辨认足迹为主要手段,并有专门设施,主要有天田、拎柱及悬索等。

天田,也称塞天田,是秦汉以来在西部边塞长城沿线和边防要地所铺设的一种工事。《汉书•晁错传》注引三国时的苏林解释道:“作虎落于要塞下,以沙布其表,旦视其迹,以知匈奴来入,一名天田。”即在险关要塞通行之处的藩篱之外,人工铺设如田地般的一块地面,上覆一层细沙,这样若敌人夜间入侵塞下,则会踩下足迹,守卒便可据以查看来犯者的人马数量等,进而分析了解敌情。居延、敦煌所出汉简中对士卒查看天田等事多有记载,可知要塞守卫者每天都要查看记录前一天夜晚天田所反映的情况,并向上级及时报告。这种专门的登记册,简文称“日迹簿”,这在当时是守边士卒的主要工作之一。据出土汉简记载,如在巡查日迹时发现敌情隐瞒不报,将会受到处罚。同时,简文中还常见有士卒布沙修整天田的记录,即每天在察看抄录足迹后,还要将沙面刮抹平整以备再用,称“画天田”或“划天田”。并且在简文中往往将天田和塞并提,称“塞天田”。据实地考察可知在塞墙 (长城)外侧有一道宽3~5 米的用细沙填充的平坦地带,即为天田;而在河流津渡附近也有天田,汉简中称“河中天田”,应是利用河岸沙碛而铺设,可知天田是汉代关塞的重要辅助军事设置。当然,天田有可能是在天然沙漠的基础上经人工铺设,这是随着西北各地沙漠分布的地貌特点而布置的,而纯人工铺设时也应随形就势,让敌人在不易察觉时就留下印记,想来其修治必有一套法则。

  在唐代称天田为“土河”,《通典•守据法》云:“土河,于山口、贼路横斩道,凿阔二丈,深二尺,以细沙、散土填平,每日检行,扫令净平,人马入境,即知足迹多少。”作为一种侦迹手段,后来随着西部边塞防守地域和对象的不同,大约在唐以后就已不见有天田的记载了。

至于柃柱、悬索,即如今之铁丝网,是在天田附近与之平行栽置的围护设施。冷柱为木桩,按一定距离成排栽设,悬索即为其间编织缠绑的绳网,这样就为阻止拦截逃亡或入侵的人马等设置了又一道屏障。悬索若被破坏即表明有人越境,也是侦迹的辅助手段。当然,处理防务事件、及时修复被破坏的悬索等,就是士卒的日常工作。据载,汉时边塞上自候长、候史,下至戍卒都要参加巡视工作,甚至发生因长时间头顶烈日盯视辨查天田足迹而目眩晕厥之事,可知昔日边防查巡之苦、防守之严。

(九)守护安全设施类

关塞近旁往往设置藩篱,增加障碍,以防止敌人靠近,这些设施主要有虎落、鹿角、竹箭之类。

虎落也称强落,是秦汉以来驻守之地构筑的防御设置,即城障烽燧外围的藩篱。据对居延、金关等汉塞遗址考古发掘证实,汉之虎落实即先秦之柴薄、藩篱,而非城障周围埋插的尖木刺等。所谓虎落、强落,乃言其坚固可阻拦敌人就近攻城之意,实则只是一道简易工事,但当年对于防御敌骑突入却仍是有效的屏障。其实例为金关遗址坞堠近旁的柳条编织的篱笆墙,即先栽植较粗的木棒,再用柳枝横向编排成篱,再涂以泥巴以防火焚,作为营卫的临时墙壁,此即《六韬•军用》所云“山林野居,结虎落柴营”,或《汉书•晁错传》所说之“中周虎落”。故在关城或军事防守要地近旁筑篱防卫或驻军扎营之藩篱寨墙,皆称虎落。

竹箭、竹签、鹿角、鹿柴、鹿砦、鹿寨都是防守一类的障碍工事,均为布置在城周,以阻止敌军兵马靠近,系用竹木削制的尖桩或用树枝荆棘等埋插的障碍物。《墨子•杂守篇》曰:“墙外水中为竹箭,箭尺,广二步。箭下于水五寸,杂长短,前外廉,三行。”又《通典•守据法》曰:“陷马坑,长五尺,阔一尺,深三尺,坑中埋鹿角枪、竹签,军城营垒要路皆设之。”其所说竹箭、竹签、鹿角枪等防御设施功用相同,但因砍伐栽插的树枝形如鹿角状,故称这种设置为鹿角、鹿柴,遂称有这种守御设置的关城堡寨为鹿砦或鹿寨。这种尖桩埋插在城垣外围,形成一道约3米宽的保护带,使来敌人马无法靠近,以阻挠其攀登城墙,如城关掘有堑壕或护城河,其中也往往埋设这类尖刺,以增加超越难度。然而,在门口或道路上均需留出空隙,是不便设障的,但为增强防卫,也还专有封锁路口或门口的装置,这就是各种材质的蒺藜及关门塑等。

  蒺藜是野生植物带刺的果实,可刺伤人畜,人多避而远之。古人守御大约受此启发,便人工制造了用于阻敌的仿生器物,这就是各式各样的蒺藜式防具。其中有置于关堡坞寨门外的辟门蒺藜,为装嵌有尖刺的粗壮圆木,人马因其阻挡而难于靠近或跨越。《墨子•备城门篇》云:“城上……皆积参石、蒺藜。”《六韬•军用篇》记载有铁、木蒺藜、两簇蒺藜,及“参连、织女”等奇形蒺藜,以及《军略篇》有“行马蒺藜”之记。墨子所言之蒺藜还用做武器,即可从城上抛撒到来敌人马经过的地面,以减缓其进攻速度。当时还有一种“蒺藜投”的准武器,是在长七尺五寸,径约七八厘米的木棒上植满六七寸长小尖刺的“狼牙棒”,专为从城头投向敌群的防御武器。而行马蒺藜则主要为阻挡敌骑,又称拒马枪等。《通典•守拒法》载,“城门先造连拒马枪,壮锐,以1连之”,又“拒马枪,以木径二尺,长短随事,十字凿孔,纵横按检,长一丈(?),锐其端,可以塞城门巷要路,人马不得奔驰”,即传统戏剧“挑滑车”之滑车,当是可移动的虎落、鹿砦,为使城防做到万无一失,防备真可谓严谨周密,诸器皆备。

据出土实物可知,汉代边塞用于撒播敌骑侵入路面或陷阱渡口等处的小木蒺藜形状不一,制作精巧。其尖刺犀利,有些可数枚穿联成串,有些为短木棒上栽植竹刺,也有随手抛掷皆有一刺朝上的十字形蒺藜,十分机巧。后来,这种蒺藜逐步由铁、陶等材料制作,更为尖利。《通典•守拒法》载:“铁菱,状如铁蒺藜,要路、水中置之,以刺人马。”唐代还曾制造长1尺有余,重达50多斤,专用于守城的铁蒺藜。明代《武备志•器式》所记“地涩”、“铁蒺藜”、“搁蹄”、“木菱角”、“铁菱角”等都是此类军品。地涩为布满铁钉的木板,可埋于要道。当时的铁蒺藜有8个锋尖,以散布路面。搊蹄则是置于陷马坑中,专为扎伤战马。木、铁菱角则布列水中,有3个尖角,触之即伤。明代的铁蒺藜还成为士卒随身携带的“暗器”,如戚家军每名牌手都曾背10串铁蒺藜,每串穿6枚,可连接穿绳成长串拦于要道,也可以其布成营垒周边的防护网,有些还蘸染毒药,可抛掷到倭寇的海盗船上,具有极大的杀伤力。

铁蒺藜延之现代战争仍在使用,成为军队制式装备物,既可用飞机播撒路面,扎破车轮胎阻拦人马车辆,也可围护营区关卡及野战工事,其设计制作即源于古代之发明。

大约到宋代,火药开始用于战争,于是又产生霹雳火球这一守御武器,即将火药填装入陶、石等球状器物中,依靠点燃火捻引发其喷火或爆炸,以纵火杀敌。初为从城头借人力抛击攻城之敌,后来用抛石机抛掷,便有了类似炮弹的威力。据《武经总要》前集卷十二记载:“蒺藜火球,以三支六首铁刃,以火药团之,中贯麻绳长一丈二尺,外以纸并杂药敷之,又施铁蒺藜八枚,各有逆序。放时,烧铁锥烙透,令焰出。”可知这种铁蒺藜是经点燃后抛掷杀伤敌人的。明代还有装有毒烟及刀片等的火球,以引火施毒,增强杀伤效果,但限于技术,还没有利用爆炸使弹片伤敌的功效,其形体也较大,主要是利用火焰喷发熏灼敌人或烧毁敌方粮草营垒等。1994年,武威文管会曾在古城堡附近的瓷窑遗址发现西夏瓷制火蒺藜2枚,直径18厘米,高10厘米,顶部有火捻小孔,周身有3厘米长的逆刺16个,中空药室还装有小铁块 (现藏兰州市博物馆)。这种陶瓷蒺藜点燃后较易爆炸,其碎块也较尖利,故威力较宋初已有了本质性改进。因此可以说,现代武器中的手雷或手榴弹,几乎就是其延续发展的结果。

  同样,战争进入火器时代后,广泛用于关防守御的防护性武器就是地雷。地雷在明初就已使用,经不断研发,品种渐多,威力也得到增强。据明代兵书《武备志》记载,当时就已有了十多种不同形制的地雷。早期地雷一般是在凿空的石块中填入火药,再牵出引线,密封后埋入敌人入侵之处,待敌人接近时再点燃引信,引爆地雷。因点燃不便,后来的地雷引爆装置又作了较大改进,将点火雷改为触发雷,使其在埋设区或特定范围内的杀伤警戒作用得到了更大的发挥。遗憾的是与明代相比,有清以来的满族统治者似乎并不太重视地雷的制造使用,直到鸦片战争后,这种防卫性武器才得到发展。

地雷种类繁多,但多系就地取材,按其材质分有铸铁、石块、陶瓷或竹木等,除有原点火雷外,触发雷还有拉、绊、踏、摔等各种引爆形式,可供埋设或机械投掷等。后来更有将引发装置关联,设计出可以连爆、群爆的连环雷或子母雷等。值得一提的是各种地雷的研制充分显示了我国人民的聪明才智,因其大都源于民间创造,用于卫护家园城池,对付入侵者,而由官方兵工厂统一制造则是后来才有之事。我国抗日战争时期华北人民为反击日本侵略者所开展的地雷战,就是在保家卫国精神激发下,民众汲取传统经验,将地雷用于防御战争的成功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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