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军事历史 > 《甘肃关隘史(出版书)》作者:边强【完结】 > 甘肃关隘史.txt

①《孟子•梁惠王章句下》,卷二第五章。.3

作者:边强 当前章节:15296 字 更新时间:2026-6-16 05:24

  第三,贡使入关应依明朝法令贡贸,违制者必究。西来贡使一入嘉峪关就会受到明朝各级官员的热情接待和全面保护,但贡贸及日常活动等亦必须严格遵守明廷各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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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法〕阿里•玛扎海里:《丝绸之路:中国-波斯文化交流史》,中华书局,1993年,第16页。

②《明太宗实录》,卷五八。

③《明仁宗实录》,卷五上。

④《明宪宗实录》,卷二二,“成化元年十月丙戌”条。

⑤《明孝宗实录》,卷一六一,“弘治十三年四月戊戌”条。

⑥《明世宗实录》,卷一四三。

⑦《明世宗实录》,卷一九八。

⑧《明会典》,卷一○七《朝贡三》。

令,违者均予惩治。具体禁令由甘肃守臣在贡使入关后宣布,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贡使不得与中国军民私自交易;贡使不得大量购买违禁物品,如茶、丝绸等;贡使不得携带中国人口出境;贡使不得漫天要价;贡使不得沿途从事交易;贡使不得交接中国军民而窃取军国机密;贡使不得拒绝归国时出关前的严格检查。

这其中最为明朝统治者所关注者,是对泄漏军国机密的防范。为此明廷一再申明禁令,督责边关守臣等务必做到万无一失。宣德七年 (1432 年)明宣宗告诫甘肃总兵官刘广等:“瓦剌顺宁王脱欢屡遣人朝贡,虽其意勤,然虏情多诈,安知数数往来,非窥觇欲有所为乎?宜严饬兵备,不可怠忽。①”正统八年 (1443 年),英宗要求边关守臣对存留贡使“务令严谨,毋漏事情”②。成化五年 (1469 年),甘肃总兵官蒋琬得到情报,说瓦剌首领拜意撒哈“率众四百人,皆被甲至哈密城中屯聚,令哈密人奉使入贡,私觇虚实,约寇赤斤、肃州”③。两年后,宪宗晓谕边关“今后各夷入贡,必须遇之以礼,禁约在边军民,不许交通泄漏事情”④。为此,明朝还采纳巡抚甘肃都御使朱英的建议,“分内外以防奸细”,在“甘州城东关墙之内,将已废夷馆重为缮治,遣官设驿,以待进贡远夷,并禁革军民交通漏泄”⑤。西域使臣居住地属于特别区域,由官军负责警备,当地军民是不许接近的。为了保密,甚至在弘治八年 (1495 年),因兴复哈密,为防贡使泄漏军机,兵部根据奏报,认为“撒马儿罕等使不可与吐鲁番使概送陕西,欲遣之回,则今方有事哈密,恐其漏我边情,或误大计。请仍留甘州暂住,支与饩廪,待哈密事竣之日遣回”⑥,孝宗准奏后,遂发生将两国贡使扣留边关的事例。直至万历年间,明廷对西域贡使分区管理的格局都未改变。《利玛窦中国札记》载,肃州分为两部分,“中国人,即撒拉逊人称之为契丹人的,住在肃州的一个城区,而来此经商的喀什噶儿王国以及西方其他国家的撒拉逊人则住在另一区”,“每天晚上他们都被关闭在他们那部分城区的城墙里面”⑦,由此可知明朝对邻国贡使防备之严密。

对西域贡使除不得刺探军情的禁制之外,还对其交易活动多有限制,即不许起送贡使沿途交易,存留贡使交易亦必须受到严密控制。为减轻驿递负担,贡使所携贡物须经关防守臣辨验后,选取部分贡物由驿道递解进京,或贡于朝廷,或市卖于京肆。而其余部分或被甘肃镇官方收购,或就近在指定州县交易。永乐六年 (1408年),成祖诏谕边关守臣:贡使卖马时“若三五百匹,止令鬻于甘州、凉州。如及千匹,则听于黄河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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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明世宗实录》,卷八六。

②《明世宗实录》,卷一○九。

③《明世宗实录》,卷六七。

④《明世宗实录》,卷九○。

⑤《明世宗实录》,卷一四一。

⑥《明世宗实录》,卷一○七。

⑦〔意〕利玛窦、〔比〕金尼阁:《利玛窦中国札记》,何高济等译,中华书局,1983年,第560页。

西兰州、宁夏等处交易。勿令过河”①。仁宗曾令甘肃守臣“自今有贡马者,令就甘肃给军士,余一切勿受,听其与民买卖,以省官府之费”②。成化十二年 (1467 年),大学士商辂提议:“乞敕甘肃等处巡抚等官,今后哈密诸番来京带有玉石,责令通事谙晓玉石之人辨验等第,一等者计数封号,装盛送京;次等者许其量带盘费,其余悉令在彼货卖,不许一概带来,沿途扛运,应付艰难。如违,许巡安分巡等宫径自拏问。”③ 此议被宪宗允准。弘治七年 (1494年),孝宗敕谕甘肃经略西域的兵部侍郎张海等人,要求选取贡使所献“轻便之物,差人伴送赴京,余众悉令在彼住候,狮子、马、驼俱留在边喂养骑用”④。凡起运贡使赴京途中,无视禁令在沿途从事交易者,甘肃镇守臣将奉命予以惩处。正德九年 (1514年),朝廷特谕:如贡使“经过之所,敢有私与夷人贸易者,货物入官。仍枷号一月拟罪”⑤。明世宗即位之初,即要求甘肃守臣:“各夷回还之日,但有与军民交通买卖,在驿递延住一日之上者,住支廩给,军民枷号问罪。伴送人员不为钤束,从重治罪”⑥。

外国贡使在中国境内违犯禁令,明朝均记录在案,除被驱逐出境外,并取消其再次入贡的资格。弘治二年 (1489 年)明廷诏令:“凡外夷来贡曾犯法者,再不许起送,著为令。”⑦ 如《明武宗实录》卷七四所载:正德六年 (1511年),哈密贡使阿都火者违禁“私货茶于民家”,就受到削减赏赐的处罚,并被取消再次入贡的资格。还有假冒他国贡使以蒙混过关者,更被明廷视为非法而严加禁止。成化七年 (1471 年),明廷要求甘肃总兵官蒋琬“译写番文晓示哈密王母,凡遣使可选老成之人,戒约而来,不许混以他种番人冒入”,否则,将予以拘捕⑧。弘治年间,撒马儿罕等七处使臣男妇共52人,因“冒吐鲁番贡使,一概拘留”⑨。景泰年间,哈密使臣阿力癿因在甘州“不守法度,强夺人羊及打伤伴送总旗身死”而被逐回,同时“戒约后来使臣,不许仍前凶恶,不守法度。违者朝廷必处以法,不恕”⑭。弘治时还曾诏令甘肃边关“不许将曾经犯法夷人起送”⑪,法规十分明确严厉。

  西域贡使经查验身份准予入关后,对其携带的物品将分别予以造册登记,并分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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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明太宗实录》,卷五五。

②《明仁宗实录》,卷五上

③ (明)商辂:《商文毅公集》,卷三《弭灾疏》,见陈高华:《明代哈密吐鲁番资料汇编》,新疆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151 页。

④《明孝宗实录》,卷九四。

⑤《明武宗实录》,卷一○○。

⑥(明)严从简:《殊域周咨录》,卷一五《撒马儿罕》

⑦《明孝宗实录》,卷二九。

⑧《明宪宗实录》,卷九○。

⑨《明孝宗实录》,卷一三一。

⑩《明英宗实录》,卷二五三,“景泰六年五月壬申”条。

⑪《明孝宗实录》,卷一五九,“弘治十三年二月己亥”条。

别对待,以确定其是否可作为贡物入朝,或是否违禁予以罚没,或不宜递送而就地发卖者,均有明确规定。弘治五年(1493年),孝宗批准礼部建议,要求守关官员“今后如遇西夷进贡,起送之时,须将上进物件尽数辨验开批,内细软者见数印封,粗重者开数通行造册,付夷使赉来,以凭题进给赏”①。凡贡使所进之物如玉石、刀锉等,若质量低劣,“边臣择其粗恶者还之”②。

明代对于起送贡使等人途中的行为管理甚严,在贡道一程程的运送中,各驿站都有相应的规定,贡使等必须遵从护送官员的管理,不得为所欲为,如景泰年间,都察院奉命出榜禁约各布政司,“外夷经过处所,务要严加体察,不许官员,军民、铺店之家私与交易物货,夹带回还,及通同卫所,多索车杠人夫,违者全家发海南卫分充军”。此后,贡使所用人夫车辆,“以十分为率,军卫三分,有司七分,永为定例”③。弘治年间,又榜谕禁约:“在京及沿途官吏一应人等,敢有将引夷收买违禁之物及引诱宿娼,就于各该地方枷号示众,其夷人回还。”④

贡使回国出关,亦必须检验合格后始可放行。检验项目主要如下。

一是要查验出境人员身份是否属实,使团中有无混入其他人口等。为确保政府对朝贡贸易的绝对控制,以体现海关管理的严肃性,明朝严禁河西军民私自通过其他路径将贡使带出关外。哈烈使臣盖耶速丁在谈到办理出关手续时说,出关与入关一样严格,“这里是指验证一下是否有缺席和是否有人未签出境关文就离开中国了。边境巡视官要对此负责,他们必须执行例律。使臣及其随从都必须履行这种手续”⑤。“中国的例律要求造册登访他们以及同伴们的名字和身份。这一条例对于离开中国领土和进入中国领土一样适宜。”⑥法国使臣阿里•玛扎海里也说,西域贡使进出河西走廊,要经过“都有一种如同海关网一样的机构”,“当时根本不能像进磨房那样随便自由进入中国,中国官府严格地要求进出境的关文,某些买卖交易被严格禁止”⑦。宣德十年 (1435 年),英宗对甘肃总兵官刘广说:“撒马儿罕使臣,久处甘州并与敦遣,仍加访察,毋令私挟我人口出境。”⑧

二是查验违禁物品,有则据情罚没或削减其赏,以示惩戒。永乐七年 (1409年),成祖诏谕甘肃总兵官何福:“中国罗绮旧制禁出境,迩者朝贡使臣及往来市易之人,往往有私出者,更严禁约。若称朝廷赏赐,亦必验实,方许放出。”⑨ 可知丝绸等除非赏赐外,是禁止私携出境的。而茶叶也严格管制,不准私携出境。正统五年 (14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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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明孝宗实录》,卷七○。

②《明世宗实录》,卷二七八。

③(明)余继登:《典故记闻》,卷一二。

④《明孝宗实录》,卷一五九,“弘治十三年二月己亥”条。

⑤⑥⑦〔法〕阿里•玛扎海里:《丝绸之路:中国-波斯文化交流史》,中华书局,1993年,第76、12 页。

⑧《明英宗实录》,卷一。

⑨《明太宗实录》,卷九○。

西域使臣欲以赏赐之绢换茶,英宗诏令“茶系出境违禁之物,未可许”①。弘治二年(1489年),哈密、吐鲁番贡使“违例收食茶、箭竹等物过多”,礼部要求按例予以没收,孝宗从之。同时晓谕境内各国贡使,“各遵守禁例,如违,俱照此例行之,其未给赏者即递减其赏”②。

同时,为保证贡道的畅通,规范交易,明廷亦对甘肃镇守臣官吏等严格要求,责令务必按章办事,“一言不可之潜通,一钱不可与之私易”③;“戒饬下人,必须时直,不可抑买。财者人之心,若亏其直,则阻向慕之意,宜严加约束,违者罪之”④;并榜禁“甘肃地方番汉人贸易应禁货物;行巡按选委伴送官定限查考,逾期者坐罪”⑤。对于勒索、敲诈西域贡使者,一旦被告属实,将会受到严惩。嘉靖时西域商人“挟重赀与中国市。边吏利其贿,侵索多端,类取偿于朝”,虎力奶翁等人“撼边关之掊剋也,累累诉于 (礼)部”⑥。嘉靖十八年 (1539年),西域使臣在肃州交易,甘肃镇守太监陈浩派家人王洪拿走5匹名马、1块玉石、20张铁角皮、20张舍力孙皮、120张银鼠、1段锁袱、4斗子葡萄和1张羊皮,答应到甘州后付与价银。但陈洪并未如约付款,虎力奶翁便告于礼部,世宗非常重视,于嘉靖二十年 (1541 年)派遣由三法司、锦衣卫、给事中等组成联合调查团赴河西核查,严惩了犯罪属实的官员。此后,甘肃守臣“不敢私取番物,番人入贡不绝至今”⑦。

明朝除与西域诸国开展朝贡贸易外,其西北地区的各部族也是以朝贡方式,表示臣服,成为政治上归属明朝的标志。所以在甘肃及其周边的蒙古族、藏族、维吾尔族等大小政权也都因朝贡,而取道甘肃。其和西域贡使待遇一样,但在获得物质赏赐之外,其执掌部族大权者还往往会受到朝廷的册封,以作为统治其部族的中央王朝代言人。《明史•兵志》载:“外国、土司、番部以时入贡,朝廷每厚加赐予,所以招携怀柔者备至。”藏族僧俗官员既“恋贡市之利,且欲保世官”,“各夷年例进贡,惟西番人数甚众,其赏赐甚厚”⑧。

明代的贡赐贸易与其前历代王朝一样,都注重的是政治影响,并不依赖贡品交易的价值所得,而是报以加倍的赏赐。西方奇珍宝物虽不绝于途,贡到皇帝手里者不过是一些与国计民生无关紧要的奢侈物品,贡品中除马匹、骆驼、镔铁、刀剑、盔甲及一些土特农产品可资国用外,其余如玉石、珊瑚、琥珀、撒哈拉帐、西狗皮、猞猁狲皮以及狮子、鹦鹉等,虽珍奇可宝而终无大用,但西域贡使所得,却为生产生活之必需品,因其紧俏而足以使其暴富。同时,朝廷丰厚的赏赐、对贡使路途接迎的资费等,都成为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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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明孝英实录》,卷七一。

②《明孝宗实录》,卷二九

③⑦ (明)严从简:《殊域周咨录》,卷一三《吐鲁番》

④《明宣宗实录》,卷一八,“宣德元年六月癸亥”条。

⑤《明世宗实录》,卷五○,“嘉靖四年四月庚戌”条。

⑥《明世宗实录》,卷一四七,“嘉靖十二年二月癸巳”条。

⑧《明神宗实录》,卷八一。

伤财的繁重负担。其实这种赔本的买卖朝廷并非不知,只不过是为了维护所谓“天朝上国”的体面和尊严,以图自慰满足而已。葡萄牙贡使鄂本笃就曾一针见血地指出:“所谓贡献,不过虚名,付价购玉,出赀之多,无有过于皇帝者,皇帝好虚荣,受外国礼物,而不酬以重价,自以为耻莫大焉。皇帝待遇外宾,礼赐隆厚……以此之故,人皆争欲为使,以重价自商队长购之也。必要之时,此等商人冒称国王代表,伪造国书,谄媚皇帝……支那人亦皆知此为伪,然皆任其皇帝之被欺骗,从而进以甘言,谓举世界皆臣贡于支那帝国,而不知支那实入贡各国也。”① 当然,中国这种友好结交邻邦、怀柔远人的外交传统和皇家风范,也对确立当时中华帝国在世界的影响产生了深远的意义,也促使西方国家和民族对古老的中国产生倾慕向往,使中西经济文化交流成为不可抑制的潮流,其历史功绩当是值得肯定的。

随着海上航运贸易的发展,中国西部的陆路交通逐渐萎缩,曾经著称于世的丝绸古道便渐趋衰落了。到明朝正德以后,朝政腐败,“国势浸弱”,边备未修,祸患四起,河西走廊这一贡道、商路便渐趋沉寂,沿途关隘也就日显破败,竟至无守了。

10.清代的岁贡

清代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封建王朝,在其底定西北最后一统华夏之后,疆域广大,甘肃不再是边陲之地,但仍是与西北诸地联系的通道。尤其是在对西北少数民族的统治中,汲取历代中原王朝一贯采取的所谓羁縻政策,只要其按时纳贡,承认与中央政府的归属关系,则基本上就可自治了。因而,朝贡成为一种制度,而每年一贡即称“岁贡”。位于西北的少数民族政权,除本省者外,依然是要途经甘肃的各道关隘,向中央朝贡,如原来甘肃以西的西域新疆境内的少数民族部落、甘肃北部的蒙古族部落、甘肃西南方的藏族部落等都年年贡献不止,而中央派驻各部族巡抚镇守的官员钦差也来往不绝。对此,清史多有记录,如“西藏初设驻藏大臣,而番众仍统属于喇嘛。当崇德七年,达赖、班禅与厄鲁特同时入贡。顺治、康熙间,朝请不绝”②。

同时,也仍然有邻近清朝西北边境的西亚诸国派遣贡使通过甘肃河西走廊等地来华贸易。例如,康熙时,“三十二年,丁酉,鄂罗斯察汉汗来贡”,上谕大学士曰:“外藩朝贡,固属盛事,传至后世,未必不因而生事。惟中国安宁,则外患不生,当培养元气为根本耳。”③ 这些都促使甘肃境内的驿道关卡继续发挥着重要的历史作用。但晚清以后,随着封建王朝的腐朽衰落,西北民生凋敝,变乱不止,这种贡使往来于途的景象也就消失了。

  在中国封建王朝的外交史上,甘肃关隘正是历代政权国际交往的见证。这其中颇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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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张星烺:《中国交通史料汇编》,第一册,第六章二六《鄂本笃之来中国》,中华书局,1977年,第437页。

②《清史稿》,卷一三七,志一一二《兵志》八。

③《清史稿》卷七,本纪七《圣祖本纪》二。

其耐人寻味的历史特点,得失成败也很有嘲讽意义。当中国一向友好结交外邦的“礼制”成为一种历史传统后,在资本主义弱肉强食、激烈竞争的时代潮流中,古老的文明也受到了新的挑战。李鸿章在同治十三年 (1874 年)呈交清廷的《筹议海防折》中指出:“今则东南海疆万余里,各国通商传教,来往自如,麋集京师及各省腹地,阳托和好之名,阴怀吞食之计,一国生事,诸国构煽,实为数千年来未有之变局。轮船电报之速,瞬息千里;军器机事之精,功力百倍;炮弹所到,无坚不摧,水陆关隘,不足限制,又为数千年来未有之强敌。”在曾经不可一世的大清帝国被迫签订一系列割地赔款等不平等条约的无奈和羞辱中,有识之士“师夷长技以制夷”的认识就成了以后变法图强的先声,坐靠贡献而称王的时代也就一去不复返了。

清末著名外交官曾国藩的长子曾纪泽在其8年的驻外生涯中,痛感当时中国之昏睡落伍,曾用英文写成《中国先睡后醒论》一文,发表在英国伦敦《亚洲季刊》杂志1887年1月号上。他认为:古之中国强盛,诸国“常遣使臣进其方物,诸边藩属文教,不如中国之懿美。而中国‘旧有侈心’,‘自以为金瓯永固,无待舍旧而谋新’”,长期以来,只满足于周边藩属小国的年岁贡物,而对世界格局,外交风云,“和战攻守,漠然不知,闭关自守,因而昏昏然,沉睡入梦,不知大祸将至矣!”

对于封建王权时代的朝贡制度及其流弊,此论可谓一针见血,正中要害。当大清帝国的海关,被西方列强的坚船利炮轰开,其统治者再也做不成万国来朝的皇帝梦之后,一场变法图强、拯救民族危亡、改变中国命运的斗争也就开始了。

六、驿马飞驰越边塞 雄关石窟度高僧

(一)驰马传军情 邮驿到边卡

驿传制度与关隘设置密切相关,当历代政权因隘设关以为国防时,在通往关隘的道路上,驿站的设置就成为维护道路、保障交通和传递信息的必备措施,故我国驿传和关隘的设置当为同时而起。

1.周代驿传雏形

从有文字可查的历史记载中可知,早在西周时就已经出现较为完备的驿传设置了。西周疆域广大,为了有效地统治邦国,捍卫领土,及时掌握各地方国诸侯的动态信息,传布天子的诏书命令,在以道路为网络的国土上,“路室”、“候馆”遍布,即成为后来驿传的雏形。

《周礼•地官•遗人》载:“凡国野之道,十里有庐,庐有饮食;三十里有宿,宿有路室,路室有委;五十里有市,市有候馆,候馆有积。”(委、积是薪刍,少曰委,多曰积)孙诒让《周礼正义》解释说:“夜止曰宿,息止也。遗人路有饮食,宿有路室,市有候馆。则庐惟可昼止、宿,市以上候馆,则可夜止矣。以宿息之处皆有井,以供宾客之饮食;有树以为庐宿之蕃蔽,蕃蔽谓蕃离屏蔽。”可知其时已经在道路沿途有了类似后来的驿馆的设置。《周礼•遗人》又说:“郊里之委积,以待宾客;鄙野之委积,以待羁旅……”《周礼•委人》还说:“以稍聚待宾客,以甸聚待羁旅。”说明城郊内的馆主要接待外来宾客,而野途的馆则为接待行旅。其馆均有专职官员“治其委积、馆舍、饮食”。

据《周礼》记载,周有“六官”之设,“天官”(冢宰)总管王室事务,决断国家大政,周公曾任过此职。其他各宫,对道路和驿传都有相应的管理职责。“地官”(司徒)负责道路修筑养护、通行符节的管理和驿传供应,“春官”(宗伯)负责文书起草、入递,“夏官”(司马)负责战时派遣“虎贲氏”传送紧急命令、情报等,“秋宫”(司寇)负责道路的守卫和路障的清除,“冬官”(司空)负责“国中”道路及桥梁的修建。“六官”之下还各设职官分别管理具体的路政交通方面的具体事务:有驻防关隘查验符节的“司险”;有专门负责在战乱或灾害时传送紧急命令的“虎贲氏”;有负责马政供应马匹的“校人”;有负责野途修治和路室候馆警卫的“野庐氏”;还有专门涤除道路附近虎狼野兽以保证行人安全的“条狼氏”……总之西周的路政驿传管理相当完善,在世界道路交通史上都是首屈一指的。

由于现在的甘肃在西周时尚被以游牧为生的羌戎部族盘踞,属于荒服之地,故尚无道路驿传的设置记载。大约在秦人东迁,穆公独霸西戎之后,由于西行道路的开辟,以及昭王时长城的修筑,到后来“直道”的开辟,由关中到陇右的几条道路上当有驿传设置。秦昭王三十五年 (前272年),宣太后诱杀义渠王于甘泉宫,秦国遂占其地。于是,设置陇西 (今甘肃临洮)、北地 (今甘肃镇原县东)和上郡 (今陕西榆林县鱼河堡附近)三郡。为加强联系,实施有效统治,秦国从都城咸阳到三郡之间开辟道路,把关中至陇右黄河以东的领地紧密联系起来。秦始皇统一中国后第一次出巡,即“巡陇西、北地、出鸡头山,过回中焉”。其归来则是循陇西郡东侧秦长城的沿边道路南下,至渭水源头,经冀县(今甘肃甘谷县东)、上邽 (今甘肃清水县),又折向东北逾陇阪(即陇关),过“回中”(今陕西陇县西北),而返咸阳的。

2.秦代邮驿制度

秦代是在汲取西周邮驿制度的基础上,历经春秋至战国时期的逐步完善而进行邮驿设置的。春秋初期,为适应列国诸侯的朝觐、使节的往来,在道路沿途每隔三五十里置一馆舍,备有传车,供来往官员食宿、喂马之用。战国时期各诸侯之间征战不休,为及时传送军事情报,输送兵员及军用物资,馆舍又成为亭、传的主要任务。秦统一天下后,注意吸取六国之长,建立了一整套较为完备的亭、传邮驿体系。

秦在道路系统建立后,在主干道上均设置邮亭、传舍。每亭间距约10里,传舍间距约30~50里。亭为邮递而设,人快速行10里至亭,再换人接力向下一亭传递,以保持公文的快速传递达于目的地。传舍是为官员使臣而设,行程依马的体力所及而定,故间距以三五十里为准。秦代驿递除传送官府文书外,还转送官员、官物,解送罪犯等,均采取一亭一站接力传递的方式,送达指定地点。

传递官府文书分三种方式,即步递、车递、马递。步递是选派能疾步善走之人,以步行的方式传递邮件。《睡虎地秦墓竹简•田律》有“轻足行”的记载,即指此等邮卒。而步递又分两种情况:一是不经邮亭传递,直接派人送达临近之地;二是交由邮亭,由邮人通过驿递传送。转送方式视路途之远近而定,即“近县令轻足行其书,远县令邮行之”。至于解送犯人,“徙谪实边”,则用传车“以次传”,按途中所设驿站,依次递解到指定之地,故又称“以县次传”。凡传递所经之驿亭,都必须查验后办理交接手续,以防发生事故后,难以追查。陇西、北地等郡县因道路多与长城相伴,故传递时又有“以队次行”之制,即以路旁烽燧为记,以燧为序,次第而传。① 官员、官物的传送是利用轻车驰行,车由劲卒挽推,或由马驾驭②。传舍对饮食和草料的供应,都有严格标准③。凡爵位在三级以上者,每餐精米一斗 (约为今两升)、豆面浆半升,有肉汤。爵位在二级以下者,每餐粗米一斗,有肉汤。随从人员每餐粗米半斗,驾车奴仆每餐1/3斗。马的饲料供应,每程 (30~50里)来去各喂料一次。乘马如连续行驶数次,每天也只能喂粮食一次。传马连续行驶者,可加喂一次粮食。④ 秦代邮驿传食标准差别很大,有着明显的封建等级观念。

严格的规定需要严密的组织,秦代邮传的管理,在中央由丞相总理,具体工作是:尚书收授奏章,转发诏令;由中书令用玺盖印,发交使者,行令天下。在地方是按行政等级,逐层转达。郡县主管文书的属吏是令吏,具体经办人是属曹。郡守、县令均监管邮传工作。秦自商鞅变法之后,依法治国,以吏为师。官吏必须懂法,故主持邮传的官吏多由通晓法律之人担任。秦太尉府下设有法曹、尉曹等职官,法曹管邮传法令的执行,尉曹管转运夫役、犯人。内史有“都宫”,负责驿传牛马的考核。县以下还有“传舍啬夫”、“厩啬夫”、“邮书掾”等吏员,管理各种驿传事务。秦代内史地区的邮传由国家统一领导,主管官吏由中央直接委派,各县监督协助。

3.汉代的邮亭驿置

  汉承秦制,西汉政府的邮驿制度基本上是在前代基础上形成的,而对西北的道路驿置可以说是全盘承袭沿用,到文、景之后汉武帝凭借当时已积累的财富和较为安定的社会局面,发动对匈奴的反击,占有河西之后,遂“列四郡,据两关”,列亭障、置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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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中国社科院考古研究所:《居延汉简甲乙编》,第288•32号简文,中华书局,1980年。

②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逸名律》,文物出版社,1978年,第59页。

③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仓律》,文物出版社,1978年,第38页。

④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传食律》,文物出版社,1978年,第52页。

驿、筑汉塞,以加强对中央至西域通道的卫护管理,有效统治西北边疆。

由于西汉初边患主要来自西北方的匈奴,所以到汉武帝时,其对匈奴经常南下袭扰所经的北地郡和萧关一带的防御特别重视。据《汉书•武帝纪》载,汉武帝自元鼎五年 (前112年)至后元元年 (前87年)的20年间,曾先后六次出巡安定 (元鼎三年从北地郡析出新设)。汉武帝第一次西巡是元鼎“五年冬十月,行幸雍,祠五畤。遂逾陇,登空同,西临祖厉河而还”。后又于“元封四年 (前107年)冬十月,行幸雍、祠五畤,通回中道,遂北出萧关,历独鹿、鸣泽、代而还幸河东”。对比两次行程可知,第二次出行打通了“回中道”,使丝绸之路北线在崆峒山又分为两支,一条向南经崆峒山逾陇到庄浪、天水后折向西行。另一条向北出萧关至固原、宁夏诸地后再折向西去。西汉时去西域多经“回中道”,东汉初由“略阳道”经天水亦通西域,再后,越陇坻大震关沿关山南下去陇西的陇坂道(也称陇关道),渐成固定路线。因此,汉代出长安至西域的驿路就选择了这条主干道。

元狩四年 (前119年),汉武帝在取得西征匈奴的绝对胜利之后,即沿河西走廊一线“立屯田于膏腴之野,列邮置于要害之路。驰命走驿,不绝于时月;商胡贩客,日款于塞下。其后甘英乃抵条支而历安息,临西海以望大秦,拒玉门、阳关者四万余里,靡不周尽焉”①。当时在通往西域的丝绸之路上“使者相望于道。诸使外国一辈大者数百,少者百余人”②,“望烽走驿”,络绎不绝,反映出汉王朝已经把戍守、屯垦、驿道三者结合为一体,进行统一管理。汉塞亭障戍守可保证驿路安全,屯田军垦以解决驿站粮食供应,邮置成为沟通中央与西北边防各关隘的信息通道和网络站点。

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的考古人员曾于1973 ~1974年在汉代居延甲渠候官、第四燧、肩水金关三处遗址, 掘获汉简21 000余枚, 后又于1990~1992年在敦煌悬泉置遗址掘得汉简22 000余枚。先后两次大的考古发掘活动所获汉代简牍为研究汉代军事、屯戍、驿置等提供了重要的文献依据,尤其是悬泉置所出简牍因多系邮驿方面的记载,故成为我们今天了解两汉时期,从长安到敦煌这条大驿路上邮置传舍建立、建制、路线等情况的宝贵史料。

据这批汉简中的《传置道里簿》等考述③,可知汉代从长安到敦煌这条大动脉的主干线所经地望,就是自长安而北,越右扶风,沿泾水,过北地,达安定,翻六盘山,跨黄河,逾金城到威武,沿河西走廊而抵敦煌的。今天这条路线即陕西西安—咸阳—泾阳--淳化一彬县—甘肃宁县—泾川一平凉—宁夏固原--六盘山—甘肃靖远—皋兰—景泰—古浪—武威—永昌——山丹—张掖—临泽—高台—酒泉—嘉峪关—玉门—桥湾—瓜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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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后汉书》,卷八八,列传第七十八《西域传》。

②《史记》,卷一二三,列传第六十三《大宛列传》。

③ 何双泉:《汉代西北驿道与传置》,见西北师范大学文学院西北史研究所、敦煌学研究所编:《西北史研究》,第二辑, 甘肃文化出版社, 2002年,第541页。

(安西)—甜水井—敦煌。另外,还有一条北支路为从张掖郡觻得县向北,沿羌谷水、弱水、越汉昭武而抵居延者,即今从张掖市沿黑河、额济纳河向北,过高台、金塔二县到内蒙古额济纳旗之路。根据汉简中所标各驿置间的距离看,最长者为99里,最短则只有35里,一般在50里左右,基本为一天的路程。而最近者如茂陵至茯置是因要路经县府,故建置以为传邮。总体来看,传置间距短者多离县府较近,长者途中选有水草之地而建置,因政因地而设,主要在交通干线,与稍后的长城烽燧相辅,还是比较灵活的。据何双全先生称:“从文献包括简牍资料来看,传置的修建还要先于长城烽燧。长城烽燧设于边关,而传置设于远离边地的要害之路,又需紧紧依附于其军事行动,一切信息、情报、军需物资都由传置转送。故河西一线传置的设立时代要早些,具体说,两郡 (元狩)期始修筑,四郡 (元鼎)期全面完工。后承前功,沿袭相用,尽管四郡之后行政区划有变,但传置却未有任何变化。”于此,我们似乎可以这样推论:先有路通于边界,再视军事防守需要设置关防,随之建驿置以供应军需,邮递诏令军报信息等,而后长城的修建即有出于保护这一驿道的目的,自然成为甘肃境内自汉代以来,集道路交通、驿站邮置、长城亭障、城镇商埠为一体有机结合的大通道,成为丝绸之路的重要路段。

汉代邮驿业已经很发达,敦煌悬泉置简牍的发现,也为当时的邮驿制度等提供了许多具体的记载。限于本节内容及篇幅,下面不再引用简文作深入考证,仅举其要简述之。

一是当时的传置与县同级,受制于郡县两级政府,郡府直接监领其事,以执行中央统一的指令。二是传置设有置长、置丞、啬夫、邮书令史、掾、佐及郡所派置监等职官,下设传舍、厨、厩、仓四大机构,由啬夫和佐各理其事,分别管理住宿、餐饮、车辆马匹等,仓主管后勤供给,重要物资则由郡设库统一调配。三是悬泉置地处边郡要害之地,除常设职官机构外,还有驻军武官、校尉、候、司马及士卒,以及主管刑徒的狱丞和囚徒。四是传置除递送邮件外,还要接待过往人员。邮件发送所经每驿均需详细记录,因悬泉置在东西邮路之中,故按邮件送达方向,分为东书、西书,以区别之。凡接待过往使臣、贡贸客商及公差等,均需持有注明担负任务、执行人员、交通形式、时间地点及发文机关等详情的文书证件,传置“承书从事”,按章接待,否则将不予受理。由于悬泉置位居要道,接待繁重,据发掘现场分析,该置占地22 000多平方米,据出土简文得知,其常驻官吏及仆役、士卒、刑徒等可达400余人。拥有120余匹马及50乘车,月用粮就达7100余石,最多一次曾接待过310多人,仅库存酒杯就有200多枚,其规模之大可见一斑。

据敦煌、居延出土汉简可知,当时的邮递分为地方和军内两个系统,虽各有管理机构,但又密切关联。地方在负责官府及民间邮件传送时,也担负军内邮件的传递,而军邮则只递送军事邮件,由都尉府监管,来往于各烽燧亭障和关塞之间。战时地方邮传带有军事管制性质,成为西北边疆地区邮驿的特点之一。同时,为了边防需要,在通往边关的各路段都有驿站,如张掖通往居延的南北邮路,来往400多公里,要经过将近200个驿站,所传邮件也如前述,按始发地分为南书或北书。而敦煌郡以悬泉置为中转,传邮四方,邮路则多沿烽燧而行,邮件由各都尉府转发,以分别送达各燧、候官和关都尉等。

通过汉简整理,得知当时通过驿置所寄发的邮件,大体有私人信件、公文要函、衣物、药物包裹、货币和小型兵器如箭镞等,甚至驴马牲畜等也可由驿站递送。而驿置在收发来往邮件时,对进出之邮件都要严格登记,并分类按递送要求处理,重要邮件还要特别关照,专人专递。关于传递方式,由简文得知有称为“行者走”的步行和“马驰行”骑马两种。除此而外,还有急行、吏马驰行的方式,以应加急快件的快速传递。一般邮件由驿卒徒步投递,紧要急件由低级驿吏驰马骑送。而邮驿对于路途时间都有规定,超时、延期或丢失邮件等都要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甚至依法治罪。

总之,从这批汉简记载中我们得知,当时的邮驿制度已经相当完备,也是中央王朝十分重视的要务之一,在围绕为政治、军事和经济需要服务的前提下,驿传能够如此严密规范,不愧为我国邮政发展史上颇为辉煌的一页,成为后来历代王朝继承的范例。

4.魏晋邮驿及律令

汉末大乱,驿、亭制度遭受破坏,到晋代衰败更甚。《晋书•贺循传》载:“汉制十里一亭,亦以防禁切密故也。当今纵不能尔,要宜筹量,使力足相周。”虽然《晋书•苻坚载记》说:“关、陇清晏,百姓丰乐,自长安至于诸州,皆夹路树槐柳,二十里一亭,四十里一驿,旅行者取给于途,工商贸贩于道。”但所言不乏溢美之词,且仅限于长安附近,其规模已较汉代为差。《晋书•刑法志》载:“秦世旧有厩置、乘传、副车、食厨,汉初承秦不改,后以费广稍省,故后汉但设骑置而无车马,则律犹著其文,则为虚设,故除《厩律》,取其可用合科者,以为《邮驿令》。”① 到后来,在分裂割据、动荡不已的形势下,关隘失守,国界多变,道路交通与邮驿设置均难以统筹营建,所谓《邮驿令》成了一纸空文。中原地区“于是方镇屡革,边戍仍迁,皆拥带部曲,动有万数。其间征伐征赋,役无宁岁,天下劳扰,百姓疲怨”②。

然而,“天下丧乱,凉州独全”,甘肃河西地区虽有五凉割据政权的征伐变乱,但却较中原稍为安定。曹魏时仓慈任敦煌太守,他打击豪强勒索胡商,开辟市场,鼓励西域商贾来华贸易,“欲诣洛阳,为封过所(通关签证),欲从郡还者,官为平取”③,还护送胡商于途,时往往结队而行,有时多达二三百人。若如此,无驿站接待供给,恐是行不通的。西晋“八王之乱”至十六国时期,中原动荡,大批流民、僧儒、商贾避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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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晋书》,卷三○,志第二十《刑法志》。

②《晋书》,卷二八,志第十八《五行中》。

③《三国志》,卷一六,魏书十六《仓慈传》。

河西,也带来了先进的农耕技术和文化理念,充实和促进了河西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思想的发展,河西地区曾出现自给自足、空前繁荣的局面。西域诸国也与河西各相邻政权继续交往,贡使商旅未曾停歇。

到北魏时,太武帝曾多次以“田猎”、“巡幸”之名,挥师河西,宣示国威,以通贡道,诱迫西域诸国“贡献”,竟至灭北凉,平鄯善,扫清驿路障碍,开创了丝绸之路“行人复通”①,西域贡使商贾“自后相继而来,不间于岁”②的百年之盛。由于兼并战争的需要,军事行动中对于粮草济运和通讯的依赖,各政权都很重视驿置之设,注意利用维护前代设置,以为其用。虽史无直接的记载,但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的考古工作者自1972~2002 年在嘉峪关新城等地进行的考古发掘活动却揭示了一些相关信息。当时发掘清理的18座魏晋至十六国时期的墓葬中,有八座墓室都砌有彩绘砖,多达660幅之多。嘉峪关壁画墓中所绘都是反映墓主生活的一些画面,使我们得以了解当年的一些历史场景。其中六号墓的《牵驼图》堪为当时“商胡贩客、日奔塞下”③ 的驿路掠影,所绘官吏出行图、驿使图等成为当年邮驿颇为发达的写照。尤其是新城五号墓驰马传邮的“驿使图”,还于1982 年8月25 日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成立暨第一次代表大会上,被邮电部选为纪念邮票小型张图案印发全国,使我们得以形象地看到 1000 多年前在河西丝绸之路上“邮递员”驰马奔忙的身影,成为中国邮政悠久历史的见证。

5.隋唐之驿馆站铺

隋代周之后,四海一统,尤其是隋炀帝好巡游,对道路交通修治十分重视。他“凿通渠、开驰道。树以柳杞,隐以金槌,西出玉门,东遏碣石,堑山堙谷,浮河达海”④,又西巡灭吐谷浑,扬威于焉支山,大宴西域诸国贡使于京华,可谓一时之盛。然其终因不惜民力的暴虐统治而国祚短促,但却为唐朝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唐袭隋制,驿路开辟更加扩展,形成了四通八达的邮驿网络。尤其是丝绸之路上更是贡使军旅、商贾僧侣不断,无不依赖驿馆传舍安排食宿,提供车马,利用驿传邮递军报信函等。唐代的馆和驿既有区别,又有联系。驿设于驿路之上,主要为传递军情文报和接待官使,故又称馆驿或驿亭,都建有宽敞的驿舍等;馆则为州县以上地方设置的宾馆,一般位于县、州、府城内,不一定临近驿路,称为客馆、宾馆或馆第。

唐代驿馆设置,据《唐六典•五•兵部》记载:“凡三十里一驿。天下凡一千六百三十有九所;二百六十所水驿,一千二百九十七所陆驿,八十六所水陆相兼。若地势险阻及须依水草,不必三十里。”⑤ 实际上在京畿道内因过往人员多,驿务较为繁忙,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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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②《魏书》,卷一○二,列传第九十《西域传》。

③ (北魏) 杨衒之:《洛阳伽蓝记》,卷三,《城南》,中华书局 2006年。

④《隋书》,卷七○,列传第三十五《李密传》。

⑤《唐六典》卷五,《兵部》“驾部郎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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