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某些治国思路、做法与依法治国相悖
(一)以德化民、调节为先
(二)恩赦免刑
(三)法外用刑
二、皇帝、法官等官员的人为因素
(一)皇帝以敕改法
(二)权臣、重臣干预司法
(三)法官因各种原因曲法判案
(四)宦官专权干涉司法
(五)为私仇或免除己祸而嫁祸他人
(六)地方官员奉行慈惠之政
三、特殊政治和军事环境导致曲法判案
(一)政治斗争影响判案
(二)酷吏政治制造冤案
(三)朝廷姑息跋扈藩镇
(四)政局动荡、战争等导致政府职能缺位
四、合理的非主观因素导致的不合律现象
(一)原告未予追究
(二)法律不完善,未有明确禁止
五、对案件灵活处理的需要
(一)特殊时期或特殊情况朝廷对案件的灵活处理
(二)根据现实的具体需要对案件灵活处理
六、社会风习或惯例的影响
七、其他因素
(一)因人情以礼改法
(二)有司失职不察
(三)法不责众
(四)出于某种重要考虑而重判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