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军事历史 > 《唐代法律案例研究(碑志文书卷)》作者:么振华【完结】 > 唐代法律案例研究(碑志文书卷).txt

第二节 唐代社会的法治化程度.2

作者:么振华 当前章节:15430 字 更新时间:2026-6-15 16:40

河北道 博州(028)、幽州(063) 2

剑南道 蜀郡(084)、剑南东川(088) 2

山南道 兴元府汉中郡(128) 1

岭南道 连州(113)、桂州(146) 2

上编末表二所列案例计83件,除发生地点不明确或范围过大的案例(003、015、022、024、032、035、040、044、052、059、068、078、081、096、097、106、108、138、150、151)20例之外,我们据上编末的表一对其余63件案例中的发生地点予以统计,见表4。

表4.表二案例发生地点统计

道名 发 生 地 点 案例数量

河南道

洛阳(021、042、080、102、103、142)、东平郡巨野县(075)、河南府(076、083)、河南府寿安县(077)、濮州(117) 11

河东道

泽州(028)、潞州上党郡(136)、太原(148)、潞州屯留县(149) 4

关内道

长安(002、007、010、011、019、031、033、034、038、

039、046、061、100、116、119、121、130、132、134、

137、141、143)、同州奉先县(056)、华州下邽县(114)、泾州泾阳县(123)、同州冯翊县(125)、同州(135) 27

河北道 怀州河内县(070)、沧州(072)、河北道(090、097、

099、133)、镇州(110) 7

陇右道

西州交河县(006)、敦煌郡敦煌县(079)、沙州 (092)、肃州(093) 4

江南道

宣州(050)、湖南(086)、温州(087)、婺州(095)、江州(101)、衢州(105)、福州(131) 7

淮南道 淮南道(067、107) 2

山南道 洋州洋源县(004) 1

尽管上编所选取的案例并非全部,但仍可以反映出一定的问题。对照表3和表4,表3中唐代依法判案案例可以明确地点者涉及了贞观时期划分的全部十道,表4中唐代违法判案案例则涉及八道,少了岭南、剑南二道。这两表中,关内道依法判案与违法判案的数量均是最高的,两者数量分别为23和27,违法判案数量略多于依法判案的数量。表3中,陇右道依法判案数量位居第二,达19。而表4中,陇右道的违法判案数量仅为4,这可能与安史之乱之后,肃、代、德三帝时期西平、武都、合川、怀道等郡,秦、渭、洮、临、河、兰、岷、廓等州,安西、北廷等都护府相继陷落于吐蕃之手导致陇右道面积大大缩减有很大关系,①同时也说明该道法治情况

——————————

①《新唐书》卷40《地理志四》,第1040页。

相对较好。另一个变化较大的道为河北道。两表显示,该道依法判案数量与违法判案数量分别为2和7,违法判案比例是依法判案比例的3倍多,这与安史之乱后河北藩镇独立于中央朝廷有关。表3和表4中,河南道依法判案数量为9,违法判案数量为11,相差不大;江南道依法判案数量与违法判案数量均为7,河东道依法判案数量与违法判案数量均为4,山南道依法判案数量与违法判案数量均为1,是持平的。

另外,上编155件案例中,出于敦煌、吐鲁番文书中的案例合计30例(出于敦煌和吐鲁番者各15例)。其中,出于敦煌文书的案例中,依法判案者为8例(008、014、017、053、054、064、066、094),有3例(案例013、065、152)为据推测依法判案,有1例(案例093)为部分依法判案、部分违法判案;违法判案者为3例(052、079、092)。出于吐鲁番文书的案例中,其中依法判案者为13例(005、012、018、020、049、058、069、071、073、085、089、154、155),违法判案者有2例(006、044)。单从这一结论来看,敦煌、吐鲁番地区依法判案的比例还是比较高的,而吐鲁番地区依法判案的比例还略高于敦煌地区。

(二)其他墓志反映出的地方法治状况

唐人墓志较多,一些地方的法治情况在其中有所反映。首先,雍州京兆府及所属县的治安状况似并不太好。①邢州任县主簿王君之妻宋尼子(627—691)的父亲宋正名,约在高宗时任雍州始平(陕西兴平市)县尉。该县“地实京畿,邑惟近县,杂五方之豪儁,揔

——————————

①[日]室永芳三《唐都长安城の坊制之治安维持》(上、下)曾探讨唐代长安城的治安情况,载《九州大学东洋史论集》第4号,1975年。

三辅之轻薄”。因地近长安,豪俊轻薄之士甚多。①萧璐(652—717),广州都督、华州刺史萧龄之之孙,右金吾将军萧德昭之子,明经出身,因官徙家为长安人。约玄宗即位初期,除京兆尹。这一任命的原因之一是京师豪俊太多,难于治理。萧璐墓志云:“京畿辇毂,豪俊夸侈。四方取则,万国承流。或投巩通情,或设拒追诈,古称难理,其畴离之。”②陈登曾利用传统文献探讨京畿治安与犯罪问题,认为:“唐代京师经常盗贼充斥,严重影响治安。”并指出,宪宗以后唐京畿治安恶化的原因,除了“王公子弟非法携带武器”之外,更重要的原因在于“宦官势力的扩张”。③宦官掌控的北军军纪败坏,还与长安恶少年交接为恶,对京畿治安构成最大的威胁。

即使京师治理难度颇大,中宗时期(705—710)衡守直(654—718)任长安县令期间,“仙台立议,侠窟惩奸,事以闲达,理郡尤最”。④约玄宗开元末、天宝初,韩朝宗(686—750)任京兆尹,当时京师法治较为混乱,“外家公主,敢纵苍头庐儿;黠吏恶少,自擒赭

————————

①《唐故邢州任县主簿王君夫人宋氏(尼子)之墓志铭并序》,《唐代墓志汇编》,长寿011,第839—840页。又见陕西省古籍整理办公室编,吴钢主编:《全唐文补遗》第二辑,西安:三秦出版社,1995年,第322页。并见毛汉光撰:《唐代墓志铭汇编附考》第12册,1992年,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台湾学生书局,第149、155页。

②秘书监上柱国常山县开国公兼昭文馆学士马怀素撰:《唐故河南尹上柱国酂县开国男萧公(璋)墓志铭》,《西安碑林博物馆新藏墓志续编》上册,第244-246页。

③陈登武著《从人间世到幽冥界:唐代的法制、社会与国家》第三章第四节利用传统文献,对京畿治安与犯罪问题进行了探讨,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43、148页。

④礼部尚书苏颋撰:《大唐故仙州刺史衡府君(守直)墓志铭并序》,吴钢主编:《全唐文补遗•千唐志斋专辑》,西安:三秦出版社,2006年,第135-136页。

衣偷长。”①韦羽(743—806)由太原府司录调任京兆府法曹,“长安浩穰,迫于权势,事不由正,狱讼多门。掾吏颠仆者,接迹比肩”。韦羽“执法不阿,中立仗正,用阐皇度,人不自冤”。②在韦羽等执法公正的法官、地方官的治理下,长安的治安状况得到一定程度扭转。

其次,安史之乱后,唐后期相对独立的割据型藩镇多不遵守唐廷法制。在此以守监察御史里行郭捐之所撰《守卫尉卿柏元封(768—832)墓志》所涉及的李师古、李师道兄弟所据天平军境和淮西吴少诚家族为例进行说明。“天平自李师古不率法度,朝廷之制,不行于军。师古死,其弟师道继其勃。”③这里的天平指天平军。据史载,天平军节度使,治郓州,管郓(山东东平)、齐(山东济南)、曹(山东曹县)、棣(山东惠民)四州。④李师古是高丽人李正己之孙、淄青节度使李纳之子,卒于元和元年(806),⑤其异母弟李师道元和十四年(819)为刘悟所斩。⑥据柏元封墓志,李师古兄弟任天平军节度使期间,即元和时期(806—815)及其之前的贞元(785—805)中后期,天平军境内基本上是不遵守朝廷法制的,处于

——————————

①王维撰:《大唐吴兴郡别驾前荆州大都督府长史山南东道采访使京兆尹韩公(朝宗)墓志铭》,《全唐文》卷327,第3315—3316页。

②子婿将仕郎守越州山阴县尉郑肃撰:《唐故宣德郎检校尚书户部员外郎兼侍御史赐绯鱼袋充剑南西川南道运粮使韦公(羽)墓志铭并序》,《大唐西市博物

馆藏墓志》下册,第741—743页。

③承务郎守监察御史里行骁骑尉郭捐之撰:《唐故中散大大守卫尉卿上柱国赐紫金鱼袋赠左散骑常侍魏郡柏公(元封)墓志铭》,《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大和

038,第910页。

④《旧唐书》卷38《地理志一》,第1389页。

⑤据《旧唐书》卷15《宪宗纪上》,元和元年闰六月壬子朔,淄青李师古卒。第417页。

⑥《旧唐书》卷124载:元和十四年二月,刘悟“擒师道而斩其首,送于魏博”。第3540页。

相对独立的割据状态。这与正史所载是一致的。据《旧唐书•李正已传》,元和元年(806)七月,朝廷任命李师道充平卢军及淄青节度副大使、知节度事。自李正己(733—781)、①李纳(759—792)②至李师古(?—806)、李师道(?—819)兄弟,“师道祖父弟兄,盗据青、郓,得计则潜图凶逆,失势则伪奉朝旨,向背任情,数十年矣”。③据有齐、鲁之地的李正己与平卢节度使侯希逸“递相胶固,联结姻好,职贡不入,法令不加,率以为常。仍皆署其子为副大使,父死子立,则以三军之请闻,亦有为大将所杀而自立者”。对于这种情形,肃宗、代宗、德宗在位时期,“朝廷多务优容,每闻擅袭,因而授之,以故六十余年,两河号为反侧之俗”。④这种情况一直持续至元和十四年(819)朝廷平定李师道后,河南河北两河地区才复为王土,宪宗下诏分其十二州为三节度,命马总、薛平、王遂分别镇守。⑤马总任天平军节度使后,“卑革其风”,这种情形有所改变。马总辟署柏元封为天平节度判官、检校兵部员外郎兼侍御史,知州事。柏元封受马总“委政”,“嘉画密谋,内陈外施。其俗大变,其政日新”。柏元封得迁天平军节度副使。后来,他又转任蔡州刺史兼龙陂监牧使。地属淮西地区的蔡州(河南汝南县),因“地富而人强”,故“有兵而无节”,“当吴少诚时,平〔民〕不知天子之威,师不奉朝廷之制。少诚死,少阳绍其恶,少阳死,其子元济又袭之。元济诛,始裂其地而破其号,故人心犹未知礼。军虽散而多藏刃于私

——————————

①《旧唐书》卷12《德宗纪上》载建中二年八月辛卯,平卢淄青节度观察使、司徒、太子太保、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李正己卒。第330页。

②《旧唐书》卷13《德宗纪下》载:贞元八年五月癸酉,平卢淄青节度使、检校司徒、平章事李纳卒。第374页。

③《旧唐书》卷124李正己传之后的史臣曰,第3543页。

④《旧唐书》卷124《李正己传》,第3538、3541页。

⑤《旧唐书》卷124《李正己传》,第3541页。

家,农虽耕而少安业于垅亩。往往群聚望军门以嘘戏,叹旌旃之不见,窃语念乱,负气而骄。”①吴少诚是幽州潞县(山西长治市)人,在任申光蔡节度使时,百姓只知有吴氏,不知有皇帝,淮西不奉朝廷之制,这种状况持续了三代:吴少诚(750—809)②、吴少阳(810—815年任节度使)、吴元济(?—817,吴少阳长子)。元和十

二年(817),淮西之乱被平定,十一月,“以吴元济徇两市,斩于独柳树;妻沈氏,没入掖庭;弟二人、子三人,配流,寻诛之;判官刘协等七人处斩”。③虽然吴氏一族已灭,但淮西地区的尚武之风仍然沿袭,民不安于农。柏元封(768—832)上任后,改变以往“为郡者皆惧以过时而莫能绝其萌”的状况,“以法临之,以恩养之,明君臣之道以训之,章逆顺之理以教之,不夺其利,不禁其欲”。收到了“人大和悦,军县咸化”的效果,皇帝下诏加柏元封左庶子以予奖赏。④

再次,一些唐代司法官员的墓志对某些地方的法律执行情况有所说明。琅耶郡人王基墓志反映了高宗统治后期广州南海郡新会县(治广东江门市新会区杜阮镇)、义宁县(属广东开平市)用法严苛的情况。王基卒年61岁,开元三年(715)下葬,谷州刺史王国祁之孙,弱冠明经擢第,补岗州(当作冈州)司法参军。据《新唐书•地理志七上》,武德四年(621),以南海郡之新会、义宁二县置

——————————

①承务郎守监察御史里行骁骑尉郭捐之撰;《唐故中散大大守卫尉卿上柱国赐紫金鱼袋赠左散骑常侍魏郡柏公(元封)墓志铭》,《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大和

038,第910—911页。按:“平”后当丢一字,笔者认为当增加“民”字。

②《旧唐书》卷14《宪宗本纪上》载:元和四年十一月己巳,彰义军节度使、检校司空、同平章事吴少诚卒。第429页。

③《旧唐书》卷15下《宪宗本纪下》,第461页。

④承务郎守监察御史里行骁骑尉郭捐之撰:《唐故中散大大守卫尉卿上柱国赐紫金鱼袋赠左散骑常侍魏郡柏公(元封)墓志铭》,《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大和038,第910—911页。

冈州新会郡,至开元二十三年(735)州废,以二县属广州南海郡。①这是以古称代今称。当时“南海遐鄙,中典罕及。评刑断狱,多阙矜慎。持法作吏,屡闻峭刻”。王基上任后,为了改变冈州(治广东江门市新会区)断狱严苛的弊病,“树德斯在”,以德化民,其后改任泉州录事参军。②

《吕让墓志》反映出宪宗时期海州(江苏连云港)地方没有律令,导致民众不知法制的情况。约元和时期(806—820),吕让(793—855)任海州刺史,海州(江苏连云港市)地处东海,“远皇都三千余里,承平不轨之后,人多不知法制。州无律令”。③吕让甫一上任,命备写而创置律令,“揭以碑铭”,使连境知教。④据之,海州不属边远之地,但元和时期州无律令,当地人没有法律观念,原因有二:一是距离京师较远,二是“承平不轨之后”。此地原为淄青节度使李纳所据,建中二年(781)十一月,李纳将海州刺史王涉以州降。故其地受王化不久。面对这种情况,吕让上任后,为了向州人普及王法,采取了将律令刻在碑铭上的方式,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另外,洺州刺史徐峤之长子徐浚(698—755),开元时期选授绛郡录事参军。其所辖夏县(山西运城)“有巨滑,颇为时蠹。讪上则

——————————

①《新唐书》卷43上《地理志七》,第1096页。

②《大唐故通直郎守武荣州南安县令王府君(基)墓志铭并序》,吴钢主编:《全唐文补遗》第2辑,北京:中华书局,1995年,第419页。

③紫极宫,是对东、西二京之外的诸州玄元庙的称呼。《旧唐书》卷24《礼仪志四》载:天宝二年正月,改西京玄元庙为太清宫,东京为太微宫,天下诸州为紫极宫。第926页。

④长男吕焕撰:《唐故中散大夫秘书监致仕上柱国赐紫金鱼袋赠左散骑常侍东平吕府君(让)墓志铭并序》,陕西省古籍整理办公室编,吴钢主编:《全唐文补遗》第4辑,西安:三秦出版社,1997年,第201页。

⑤《旧唐书》卷12《德宗本纪上》,第331页。

郡守不能制,附下则邑吏莫敢言”。巨滑时蠹的横行,说明当地司法受到很大的干扰。后经徐浚“密察劾问,明刑剿绝”。①

传统文献中对唐代地方法治情况也间有说明,例如:武盟在唐高宗死后临朝听政,期间山南道隆州晋安县(治四川广元)有豪族蒲氏,“纵横不法,前后官吏莫能制”。隆州参军事尹思贞受州司指定推按此案,“发其奸赃万计”,论罪处死,部人刻石以纪其功,“由是知名”。其后累转京兆府明堂县令。②按:隆州为上州,参军事类官职包括录事参军事、司功参军事、司仓参军事、司户参军事、司兵参军事、司法参军事、司士参军事,官阶均为从七品,从尹思贞受州官之命按狱来看,其所担任之官最有可能是司法参军事。

在唐代,不同阶段、不同地区的社会法治化程度是不同的,较为偏远的边地对案件依法判处的比例也并不一定小于内地,例如敦煌、吐鲁番地区的依法判案的比例还是比较高的。

四、公正执法有赖于法官公正无私和精通法律

法官对案件的处理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法官所处环境也因时因地有所不同:有的地方没有律令,需要从基本的法律知识普及开始做起;有的地方法律严苛,特别是后期各藩镇的法律宽严不

——————————

①季弟朝散大夫检校尚书金部员外郎上柱国徐浩撰:《唐故朝议郎行冯翊郡司兵参军徐府君(浚)墓志铭》,《全唐文补遗》第8辑,西安:三秦出版社,2005年,第62页。

②《旧唐书》卷100《尹思贞传》,第3109页。《新唐书》卷128《尹思贞传》(第4459页)略同,唯对尹思贞的官职记载更详,旧书云其为隆州参军,新书云其任隆州参军事。

同,致使法官的执法也有所不同。此外如皇帝的爱好、法寺案件的多少,都影响着法律的实施。这些资料在墓志中不多,但时有发现,对我们认识唐代法律的实际执行有重要意义。”①这里要说明的是法官本身是否遵纪守法、认真履行职责对于案件是否得到公正的审理非常重要,法官公正执法是依法判案的保证。唐代官员考课有四善二十七最,其九曰:“推鞠得情,处断平允,为法官之最。”其六曰:“决断不滞,与夺合理,为判事之最。”②这指明了法官的职责和工作目标。判事还是对包括法官在内的官员共同的要求,原因在于唐代司法、行政不完全分开,官员均考察身言书判。唐人赵匡所撰《选人条例》第二条指出:“不习经书史,无以立身;不习法理,无以效职。人出身以后,当宜习法,其判问请皆问以时事,疑狱令约律文断决。”并据是否依律判文及判文是否有文采,列出了判文的四个等级评判标准。③可知唐人认为书判对唐代官员来讲是必须掌握的技能。

(一)法官公正执法是依法判案的保证

唐朝历时近三百年,既有公正执法的官员,也有曲法判案的官员,对案件的当事人及国家会产生不同的影响,这些反过来又会对法官判案产生或好或坏的影响。法官精通法律,业务精湛,是其公正执法的前提。唐人韩琬《御史台记》载太宗时长安尉范阳卢庄道有过目成诵之能,断狱神速。“太宗将省囚徒”,“时系囚四百余人,

————————————

①黄正建:《出土唐代墓志与法律资料》,《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第11辑,2017年,第188页。

②《旧唐书》卷43《职官志三》,第1823页。

③赵匡:《举人条例》,《全唐文》卷355,第3605页。

俱预书状”。卢庄道悠闲自若,及太宗召囚当日,他“乃徐书状以进,引诸囚入,庄道对御评其罪状轻重,留系月日,应对如神。太宗惊叹。即日拜监察御史”。①代宗宝历年间(825—827),侍御史卢简辞因精通法律,顺利处理了黎熠治其父故京兆尹黎斡叶县旧业一事。黎幹卒于建中(780—783)初,②至黎熠诣御史台提出治其父叶县旧业要求时,黎幹已经过世近半个世纪,故台司莫知本末,不知如何处理。卢简辞时任侍御史(从六品下),掌“纠举百僚,推鞠狱讼”,③他“尤精法律,历朝簿籍,靡不经怀”。直接指出了黎幹当时因罪被诛,田产已遭籍没之事,其曰:“幹坐鱼朝恩党诛,田产籍没。大历已来,多少赦令,岂有雪朝恩、黎幹节文?况其田产分给百姓,将及百年,而熠恃中助而冒论耶!”最终,黎幹叶县旧业准大历元年敕给百姓。④《旧唐书•黎幹传》明确记载了兵部侍郎黎幹被诛之事:“德宗初即位,幹犹以诡道求进。”暗中乘舆诣刘忠翼之第。事发,德宗下诏将二人除名长流。从长安出发时,“市里儿童数千人噪聚,怀瓦砾投击之,捕贼尉不能止,遂皆赐死于蓝田驿”。⑤反面之例如司刑司直陈希闵,“以非才任官,庶事凝滞”。因其常“秉笔支额,半日不下”,司刑府史目之为“高手笔”。言又因“窜削至多,纸面穿穴”,又号“按孔子”。⑥

——————————

①[唐]韩琬撰:《御史台记》,陶敏主编《全唐五代笔记》第一册,西安;三秦出版社,2012年,第90页。

②据《旧唐书》卷118《黎幹传》,黎幹卒于德宗即位初年,第3426页。

③《唐六典》卷13《御史台》,第380页。

④《旧唐书》卷163《卢简辞传》,第4270—4271页。

⑤《旧唐书》卷118《黎幹传》,第3426页。

⑥《朝野佥载》卷6,第132页。据《唐六典》卷18《大理寺》,大理寺设司直六人,从六品上,掌覆理御史检劾事。第503页。陈希闵所任司刑司直或为大理寺司直。

据传统文献,唐代秉公执法的著名法官有:太宗时期的戴胄,高宗时期的唐临、张文瑾、狄仁杰,武周时期的徐有功等,均以断狱闻名。唐高宗即位初年,唐临为大理卿(从三品),①他公正执法,断死囚无称冤者。②很快调任御史大夫(从三品)。③咸亨(670—674)后期,张文瑾为大理卿、知政事,即以大理寺长官兼任宰相,以擅长决遣疑狱,执法平恕著称。“至官旬日,决遣疑事四百余条,无不允当,自是人有抵罪者,皆无怨言。”任官仅两年,拜侍中,兼太子宾客。④仪凤年间(676—679),大理丞(从六品上)狄仁杰周岁断滞狱17000人,无冤诉者,时称平恕。⑤武则天时期,国子博士徐文远之孙徐有功(641—702)的后半生基本上是在司法部门工作。明经及第后,徐有功累转蒲州司法参军(从七品下),载初元年(689)累迁司刑丞(即大理丞,从六品上),寻转秋官员外郎(从六品上)、秋官郎中(从五品上),后转左台侍御史(从六品下),又为尚书都省左司郎中(从五品上),累迁司刑少卿(即大理寺少卿,从四品上),武周末以司仆少卿终。⑥值武周酷吏政治盛行时期,他据理力争,全活无数。《大唐新语》载:“徐有功为秋官郎中、司刑少卿,历居法官,数折大狱,持平守正,不以生死易节,全活者数千百家。”⑦唐后期也有一些相关记载。例如,李晟第五子李宪(774—

——————————

①据《旧唐书》卷85《唐临传》,唐临于高宗即位初年升任大理卿,并载高宗亲录囚徒。第2812页。而《大唐新语》卷4《持法第七》则载唐临是在唐太宗时升任大理卿,亲录囚徒者亦为太宗。第54页。此从前者。

②《旧唐书》卷85《唐临传》,第2813页。

③《大唐新语》卷4《持法第七》,第54页。

④《旧唐书》卷85《张文璀传》,第2815页。

⑤《旧唐书》卷89《狄仁杰传》,第2886页。参考《新唐书》卷115《狄仁杰传》,第4207页。

⑥《旧唐书》卷85《徐有功传》,第2817—2820页。

⑦《大唐新语》卷7《识量第十四》,第101页。

829)官至岭南节度使。虽然他出身于勋伐之家,“然累历事任,皆以吏能擢用,所履官秩,政绩流闻”。因“性本明恕”,为政期间,“尤精律学,屡详决冤狱,活无罪者数百人”。①精通律学的李宪屡次详决冤狱,数百无罪之人得以免于冤狱。从正史所载唐后期优秀法官较前期明显减少,说明此时期法治状况是逊于前期的。

唐人墓志中保存了不少有关唐代法官事迹的记录。对中上层法官也有记载,如唐前期的李爽、封祯、韦维。据《守司刑太常伯李爽墓志》,李爽(593—668),字乾祐,其父李伟节在隋朝官至洛阳县令,唐武德时期任通直散骑侍郎。李爽隋末出仕,贞观初授右武候仓曹、右卫录事参军,奉诏虑囚,“使还称旨”,擢为殿中侍御史(从七品上),寻授奉议郎行侍御史(从六品下)。后丁忧,起复后,先后任兵部郎中、长安县令,并奉诏巡察扬州。又除御史中丞(正五品上),因“明练宪章,善谈得失,舒谟之际,光价顿华”,诏授御史大夫(从三品),“天资刚直,权豪惧惮”。高宗永徽初(650),“中书令褚遂良贸易之间,交涉财贿”,抑买中书译语人史诃耽宅。李爽身为御史大夫,“既挥霜简,因触时蠹”,虽然褚遂良被外贬为同州刺史,他亦被“厚成诬毁”,“坐迁邢州刺史”。寻又除魏州刺史,又因柳奭、褚遂良一党的共谋陷害,“因被贬黜,远托瓯闽”。永徽末(655)武曌为皇后,长孙无忌、褚遂良一党彻底被打倒,至显庆初年(666),他才上言归京洛,被授朝请大夫守思州刺史。中经交州刺史、沧州刺史、太子大端尹,直至乾封二年(667),特授银青光禄大夫守司刑太常伯(正三品)。可以说他的一生以任法官为主,并深受褚遂良贸易民宅案的影响,至少15年远贬瓯闽。但即使如此,

————————————

①《旧唐书》卷133《李晟附子李宪传》,第3685页。

亦“观过知仁,亦无讥于三黜”,最终以总章元年(668)七月卒于九成宫中御府之官舍。①《大理少卿封祯墓志》则记录了渤海人封祯(约640或稍前—721年前)任大理丞、大理正、尚书刑部郎中、御史中丞、刑部侍郎、大理少卿等法官的事迹。他迁任大理丞(从六品上)期间,“时有恩幸之臣,宠狎宫掖,履霜冰至,将图不轨”。封祯“案以直绳,处之严宪,犯颜固执,于再于三”。“寻而北军袒左,乘舆反正,褒公忠壮,锡以殊章,加朝散大夫,迁本寺正”。即升为大理正(从五品下)。据封祯生活时代及之后毕构任御史大夫的时间,可以推测出“乘舆反正”当指中宗在神龙政变后复为皇帝,所谓“恩幸之臣,宠狎宫掖”,即张易之、张昌宗兄弟为武则天男宠,也即二张在武则天晚年欲图谋不轨。大理丞封祯至少三次犯颜直谏,要求将二张绳之以法,故在中宗复位后,封祯迁为大理正。墓志载他之后出为齐、汴二州长史,复拜刑部郎中(从五品上)。因其“休征政合”、“孝若才优”、“理识清劭”、“练习国章”,睿宗景云初,②临淄王李隆基“剪除凶悖之夕”,将其擢授为御史中丞(正四品下),与御史大夫东平毕构“连制夜拜明朝,急于用贤,宵分轸虑”。他“量己以进,事不辞难;穷竟四邪,宽而不纵”。故“僚辟胥惧,权豪屏息”。一年后迁刑部侍郎(正四品下),后为州都督按察山南道,累迁口、括、常三州诸军事三州刺史,以“□□善绩,人为大理少卿(从四品上)”。③《韦维墓志》则记录了神龙时期(705—707)京兆杜陵

————————————

①兰台侍郎崔行功撰:《□□故银青光禄大夫守司刑太常伯李公(爽)墓志铭并序》,《唐代墓志汇编》,总章020,第493—495页。

②据《旧唐书》卷100《毕构传》,毕构累除益州大都督府长史,景云初,召拜左御史大夫。第3113页。

③秘书□□会稽贺知章撰:《大唐故银青光禄大夫行大理少卿上柱国渤海县开国公封□□□□并序》,《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开元045,第484—485页。

人韦维(650—716)任大理寺丞(从六品上)的事迹。因其“夙秉周礼,尤精汉律”,故能“临决断而垂泣,按文簿而假寐”。因此,“疏理冤滥,全济居多”。寻迁户部员外,又转户部郎中。①

唐后期优秀中上层法官则有李朋、孙泽。工部尚书李大亮五代孙李朋(804—865),字子言,由殿中侍御史(从七品上)“迁刑部员外郎(从六品上),详奏刑狱凡数百道,辩冤谪恶,曲尽法情”。在“阁内巡对”时,“以刑律利病之源敷陈启奏”。唐宣宗“临轩奖纳,令即录奏。因上十三事,皆究时弊,其间以理见尤异者,垂为代法”。②懿宗咸通时期(861—874),孙泽(819—872)任御史中丞(正五品上),“至于□试,虔操国章,事□法严,吏不鬻情,狱无监系”。懿宗“每坐便殿,必亲阅刑书,欲桎梏不加,宪纲疏略。公周索理本,□别重□”。因孙泽“选置寮案,必搜贞良,不为势屈”,不幸“为飞语所中,谪去数千里”,被贬为汀州刺史,卒于位。③

相比中上层法官,唐人墓志中保存的基层法官处理案件和疑狱之例更多,④特别是唐前期,如胡质、崔汲、高宪、徐浚、崔藏之等。《胡质墓志》载:贞观元年(627)六月,安定临泾(甘肃镇原县)人胡质(563—629)除北澧州司法参军事,“举直错枉,狱讼无冤,感

————————————

①汝州刺史上柱国齐国公崔日用撰:《大唐故银青光禄大夫行右庶子上柱国南皮县开国男韦公(维)墓志铭并序》,陕西省考古研究院编,李明、刘呆运、李举纲主编:《长安高阳原新出土隋唐墓志》,北京:文物出版社,2016年,第149页。

②中大夫守河南尹柱国赐紫金鱼袋杨知温撰:《唐故正议大夫守河南尹柱国赐紫金鱼袋赠吏部尚书武阳李公(朋)墓志铭并序》,《大唐西市博物馆藏墓志》下册,第968—970页。

③朝请大夫守左散骑常侍赐紫金鱼袋上柱国李都撰:《唐故御史中丞汀州刺史孙公(泽)墓志并序》,《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咸通089,第1102—1103页。

④可参考黄正建:《唐代司法参军的若干问题——以墓志资料为主》,载柳立言主编:《近世中国之变与不变》,台北:中研院,2013年,第105—140页。

德怀恩,吏民胥悦”。①博陵崔汲(625—683)是隋大理司直崔世立之孙、永州祁阳(湖南祁阳县)县令崔抗之子,历任岐州郿县(陕西眉县)、蒲州安邑县(山西运城)、河南县(河南洛阳)的县尉,按典办案,有效解决积压滞狱,是唐代比较理想的县尉。其墓志载其:“预宾王对策高第,释褐岐州郿县尉。凤岭之阳,繁贮比屋;龙川之汭,滞狱盈庭。君括罔一飞,盘根载铄。秩满,授蒲州安邑县尉。地邻虞茵,空闻推让之风;时属陶唐,犹竞锥刀之末。君恭以奉上,明以莅人。断割不谬于锱铢,弦韦雅会于程典。迁河南县尉。帝城务积,王里事殷。大族豪家,既连派于天海;朱门甲第,亦通辉于日月。君凭正恃直,顺理求通。俗有盈量之欢,牢无系留之窘。擢授雍州万年县主簿。三秦奥壤,士女盈溢于百廊;万乘攸都,车马骈阗于九市。至若牒诉繁委,稽留成忒,必资纠正,方息讼声。牍无怨怼之嫌,人有怀思之惠。迁乾封县丞,职铜神甸,佐墨中京;吏许能名,时归善政”。②崔汲在历任三县尉之后,迁雍州万年县主簿、乾封县丞。任万年县主簿时,以能息诉闻名,高宗末年卒于任。《高宪玄堂刻石记》载:神龙时期(705—707),高宪(663—727)任万年县尉,“有妖人潜逸,大索都市,邻党尽空,莫之能见”,高宪“设变诈,穷巢穴”,最终“擒大猾,称为神明”。③洺州刺史徐峤之长子徐浚(698—755),开元时期任陈州司法,下辖太康县(河南周口市)“有小盗剽劫,逮捕飞奔,廉使急宣。州佐巧抵非辜,伏法十有余

——————————

①《安定胡公(质)墓志铭》,《唐代墓志汇编》,贞观013,第18页。

②《大唐故雍州乾封县丞博陵崔君(汲)墓志铭并序》,《唐代墓志汇编续集》,长安012,第396—397页。

③嗣子前乡贡进士高盖述:《先府君(高宪)玄堂刻石记》,《唐代墓志汇编》,开元264,第1338—1339页。

人”。徐浚“利刃铏锋,刚肠正色,决纲不问,释累勿疑。余活者盈庭,颂叹者织路”。①玄宗开元后期,出身官宦世家的裴教(约706—735)为河南府法曹参军,“庭无冤人,狱生茂草”。当时有妖人韦五郎“夜欲斩关,荧惑凡党”。裴教“胁从罔理,歼厥渠魁”。因其功,升为太子司议郎。②天宝初,扬州长史李知柔“决狱多僻,诉言载路”。因其断狱多有问题,黜陟使尚书左丞席豫召扬州大都督府兵曹参军崔藏之(694—750)按问冤狱,其“不惧长吏之威,身怀仁者之节”,“尽发幽冤”。经席豫上奏表誉,得入朝为太府丞知库。③

唐后期基层法官也不乏优秀者,例如王绾、韦羽、徐顼、杨峄、韦冰、萧儹、郭暄、崔镛等。王绾(741—793),字雅卿,“凡十徙官,莅政行己,始终一节”。他初以门荫入仕,“再命潞州大都督府参军,换梁州南郑县丞、京兆府鄠县尉(从九品上)、大理评事(从八品下)、陕州硖石县令”。在任期间,他“端本于清静,置人于利宜。用刑也,死者复生无怨词;听讼也,争者知让以耻格”。“廉俗陕郭”的尚书李泌表其为观察判官,迁御史台监察御史(正八品上)。④约德宗贞元时期,韦羽(743—806)选授京兆府法曹,在“狱讼多门”的

——————————

①季弟朝散大夫检校尚书金部员外郎上柱国徐浩撰:《唐故朝议郎行冯翊郡司兵参军徐府君(浚)墓志铭并序》,吴钢主编:《全唐文补遗》第8辑,西安;三秦出版社,2005年,第62页。

②《唐故太子右赞善大夫河东裴公(教)墓志铭并序》,乔栋、李献奇、史家珍编著:《洛阳新获墓志续编》,第120、398页。

③《唐故朝议大夫行尚书膳部员外郎上柱国崔府君(藏之)墓志铭并序》,《新中国出土墓志•河南〔叁〕•千唐志斋〔壹〕》上册,第173页;下册,第127页。

④浙江西道都团练巡官专知表奏将仕郎试右卫胄曹参军王仲周撰:《唐故左赞善大夫王府君(绾)墓志铭并序》,中国文物研究所、千唐志斋博物馆编:《新中国出土墓志•河南〔叁〕千唐志斋〔壹》〕上册,北京:文物出版社,2008年,第233页;下册,第170页。

京师重地,“公执法不阿,中立仗正,用阐皇度,人不自冤。时人荣之”。①同时期,另一京兆府法曹徐顼(741—807)在职“弛张具举”,“有属县按盗,妄意良人。榜棰折骨,诬伏凶首”。徐顼奉命覆视该案,通过“盘验根株,细索丝发。不俟兼对,折于片言”。获得真凶,“□必死之魂,获已漏之党,俾全活者六人”。冤狱得以免除,京兆尹韩皋上状,拟其为三辅县令。②杨峄(748—819),“七岁读书,究典坟之奥旨;习诸律令,得刑法之微文。悟解卓然,实逾在昔。一为高论,遐迩称奇”。因其学有专长,“大理之长有闻,特状奏为大理狱丞”。大理寺狱丞为从九品下阶,共四人,“掌率狱吏,检校囚徒,及枷杖之事”。③官职甚微,故其墓志称“官不称才,怏然惭耻”。长官“司刑固请”,及任,“尽诸五听,恭守三章”。此后,连升三级,任金州司仓参军(从七品下)。④约长庆年间(821—

824),韦冰(774—827)任大理评事(从八品下)时,“两衔制命,连按大狱,酌三尺而出没萧章,览片言而涵泳由也”。穆宗“天颜悦可,宰执欣遇,竟孤直道,守任三周,累假主簿,拔为院长”。⑤韦冰因

————————

①《唐故宣德郎检校尚书户部员外郎兼侍御史赐绯鱼袋充剑南西川南道运粮使韦公(羽)墓志铭并序》,《大唐西市博物馆藏墓志》下册,第743页。

②外甥朝议郎行京兆府咸阳县尉襄阳罗让撰:《唐故朝散大夫京兆府三原县令余姚县开国男徐公(项)墓志铭》,《洛阳流散唐代墓志汇编》下册,第494—495页。

③《旧唐书》卷44《职官志三》,第1884页。

④承务郎行饶州余干县尉翰林待诏郗从周撰:《唐故朝议郎卫尉寺丞上柱国弘农杨府君(峄)夫人梁氏合耐墓志铭并序》,《唐代墓志汇编续集》,长庆003,第859—860页。

⑤西岳处士崔中规撰;《唐故同州录事参军京兆韦府君(冰)墓志铭并序》,《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大和002,第880—881页。据之,韦冰在任大理评事后,“累假主簿,拔为院长”,之后任同州录事参军,期间,徐晦由刑部侍郎出为同州刺史。而据《旧唐书》卷165《徐晦传》,徐晦“宝历元年,出为福建观察使。二年,人为工部侍郎,出为同州刺史、兼御史中丞”。第4325页。据上述推测,韦冰任大理评事约在穆宗长庆年间。

出色按察大狱,受到皇帝赏识而得以升官。中书令萧嵩曾孙萧儹(781—856),字思本,“授大理评事,详究法律,参酌得中。议谳之时,每以济活为事,深得慎刑恤隐之道也”。得擢太常博士。后“改刑部员外郎(从六品上),用法之司,必尽诚敬”。①太原人郭暄(787—849),字方宥,“中年任廷评(即大理评事,从八品下),则刑狱详明,活当死者数辈”。后官至太子右谕德。②博陵崔镛(798—849)按鞠滞狱,有贤能之名。初释褐参江陵府军事时,“因假务掾曹,推断刑狱”,获廉使王潜叹赏。“自是重难一以委付,遂以强干藉藉于士林间”。后又调补江陵郡江陵(湖北江陵县)尉,“时云安县(属夔州,治重庆云阳县)有滞狱累年,事连台省,前后按鞠,讫不得情”。崔铺甫一上任即“尽究根本”。③

目录
设置
设置
阅读主题
字体风格
雅黑 宋体 楷书 卡通
字体大小
适中 偏大 超大
保存设置
恢复默认
手机
手机阅读
扫码获取链接,使用浏览器打开
书架同步,随时随地,手机阅读
首 页 < 上一章 章节列表 下一章 > 尾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