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 对此,本书有专章讨论,见第九章《北门学士及其历史书写》。
平反。
元万顷与刘祎之一样,“善属文”是他的特长。他的传记还记载道:“万顷属文敏速,然性疏旷,不拘细节,无儒者之风。则天临朝,迁凤阁舍人。无几,擢拜凤阁侍郎。万顷素与徐敬业兄弟友善,永昌元年为酷吏所陷,配流岭南而死。”他帮助武则天修书,最后没有获得善终。他们曾经的同事呢?“时神客、楚宾已卒,履冰、思茂相次为酷吏所杀。”①
元万顷、范履冰、苗神客、周思茂和胡楚宾,都入《旧唐书•文苑传》,大约因为命运相似,范履冰等人的传是以元万顷传的附传方式出现的。
元万顷之外的四人,苗神客和胡楚宾在高宗时期就已经去世。“苗神客者,沧州东光人。官至著作郎。”《旧唐书•五行志》记载一个故事,其中涉及苗神客的思想,其文如下:
调露元年,突厥温傅等未叛时,有鸣鵽群飞入塞,相继蔽野,边人相惊曰:“突厥雀南飞,突厥犯塞之兆也。”至二年正月,还复北飞,至灵夏已北,悉坠地而死,视之,皆无头。裴行俭问右史苗神客曰:“鸟兽之祥,乃应人事,何也?”对曰:“人虽最灵,而禀性含气,同于万类,故吉凶兆于彼,而祸福应于此。圣王受命,龙凤为嘉瑞者,和气同也。故汉祖斩蛇而验秦之必亡,仲尼感麟而知己之将死。夷羊在牧,殷纣已灭。鸲鹆来巢,鲁昭出奔。鼠舞端门,燕剌诛死。大鸟飞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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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旧唐书》卷一九〇《元万顷传》,第5011页。
昌邑以败。是故君子虔恭寅畏,动必思义,虽在幽独,如承大事,知神明之照临,惧患难之及己。雉升鼎耳,殷宗侧身以修德;鵩止坐隅,贾生作赋以叙命。卒以无患者,德胜妖也”。
看来,苗神客在五行方面还是一个行家里手,否则不会引发裴行俭的请教。
还有胡楚宾,“胡楚宾者,宣州秋浦人。属文敏速,每饮半酣而后操笔。高宗每令作文,必以金银杯盛酒令饮,便以杯赐之。楚宾终日酣宴,家无所藏,费尽复入待诏,得赐又出。然性慎密,未尝言禁中事,醉后人或问之,答以他事而已。自殷王文学拜右史、崇贤直学士而卒”②。
范履冰和周思茂,都死于武则天时代,周是垂拱四年(688),范是载初元年(689)。“周思茂者,贝州漳南人。少与弟思钧,俱早知名。自右史转太子舍人。与范履冰在禁中最蒙亲遇,至于政事损益,多参预焉。累迁麟台少监、崇文馆学士。垂拱四年,下狱死”。“范履冰者,怀州河内人。自周王府户曹召入禁中,凡二十余年。垂拱中,历鸾台、天官二侍郎。寻迁春官尚书、同凤阁鸾台平章事,兼修国史。载初元年,坐尝举犯逆者被杀”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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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旧唐书》卷三七《五行志》,第1368页。
② 《旧唐书》卷一九〇《元万顷传》所附,第5011页。《刘祎之传》写作“韩楚宾”,误。
③ 《旧唐书》卷一九〇《元万顷传》所附,第5011页。《新唐书》卷四《则天皇后本纪》记载为垂拱四年(688)“三月壬戌,杀麟台少监周思茂”,天授元年(690)“五月戊子,杀范履冰”,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87页,第90页。
《新唐书•艺文志》还提及一个参与者是卫业。情况暂不清楚。
通过现有资料可知,武则天的编书工作,都是在高宗时期进行的,是在高宗的支持下完成的一种文化建设事业。近千卷书,不到十年编写完成,这些参与者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当然,最大的受益者是武则天,这是没有疑问的。
武则天的这些著述,著作人当然是武则天,这本来不该成为问题。但是,后来的武则天篡夺了唐朝,另立武周,成为唐朝明确无误的公敌,于是如何评价武则天的这些著述,就不能不受到影响。其中,否认武则天著作人的倾向显然是存在的。《新唐书•艺文志》所谓:“武后所著书,皆元万顷、范履冰、苗神客、周思茂、胡楚宾、卫业等撰。”这是一个代表性的说法。
中古以下,中国的政治人物有编写图书的传统,从《世说新语》到《昭明文选》都是例证。唐朝,早在高祖的时候,不管是东宫还是秦王府,都汇聚了一批文学之士,虽然没有可观的作品出世,但在当时天下未靖的条件下,读书是一项光明正大的活动。
至晚从唐太宗开始,就习惯用著述的方式给后人留下教训。唐太宗有《帝范》四卷,长孙皇后有《女则要录》十卷,唐高宗有《天训》四卷。唐高宗与武则天的儿子章怀太子是个编书能手,有《春宫要录》十卷,《君臣相发起事》三卷,《修身要录》十卷①。
初唐皇室编书,唐太宗的儿子魏王李泰编著《括地志》五五〇卷,应该是最著名的。《旧唐书•李泰本传》有此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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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旧唐书》卷四七《经籍志下》,第2026页。
(贞观)十二年,司马苏勖以自古名王多引宾客,以著述为美,劝泰奏请撰《括地志》。泰遂奏引著作郎萧德言、秘书郎顾胤、记室参军蒋亚卿、功曹参军谢偃等就府修撰。十四年,太宗幸泰延康坊宅,因曲赦雍州及长安大辟罪已下,免延康坊百姓无出今年租赋,又赐泰府官僚帛有差。十五年,泰撰《括地志》功毕,表上之,诏令付秘阁,赐泰物万段,萧德言等咸加给赐物。①
太子也好、亲王也好,包括皇帝、皇后,凡是以他们名义编写的书籍,无不是成于众手,都是组织学者文士完成。唐朝喜欢编书的还有玄宗皇帝,情况也没有不同。但是《新唐书•艺文志》在他人主编的书籍中,不置一言,偏偏在武则天的书下注明是他人所撰,表现出了大义凛然的偏见,这当然和武则天的历史形象密切相关。
这其中,尤以《新唐书•艺文志》所说最为典型:“武后所著书,皆元万顷等撰。”元万顷这些文人学士,奉旨帮助皇后编书,是他们工作的一部分,他们为此获得荣誉且不言,但履行这些工作并不是义务的,他们的俸禄待遇,就是相应的报酬。这些书籍的编写,都是从武后的立场出发的,都是符合武后身份的,参与编写的学者任何人,都不会写出这类以训导臣民为目标的书籍,因为身份不相符。文人学士充当的角色是协助,从一开始就是有偿劳动,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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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旧唐书》卷七六《濮王泰传》,第2653—2654页。根据《资治通鉴》等书的记载,《括地志》完成上表是贞观十六年(642)正月,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第6174页。
为他们协助编书工作是皇帝派遣的,是有俸禄报酬的。所以,武则天是这些书籍编写的发起者、主题思想的策划者、编写人员待遇的承担者,最后武则天享受著作人待遇,合理合法。其实,武则天的著作权没有问题,有问题的地方是后来史家的说法,为了否定武则天,竟然要紧剥夺她的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