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高宗永徽三年(652),唐朝发生重大案件,这就是著名的房遗爱谋反案。案件在三年末发生,经过朝廷调查,四年初进行宣判处置。记录该案件的文献众多,我们以《资治通鉴》的记录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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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资治通鉴》卷一九九,第6380—6281页。
案件的大体经过,《通鉴》载:
高阳公主谋黜遗直,夺其封爵,使人诬告遗直无礼于己。遗直亦言遗爱及主罪,云:“罪盈恶稔,恐累臣私门。”上令长孙无忌鞫之,更获遗爱及主反状。
司空、安州都督吴王恪母,隋炀帝女也。恪有文武才,太宗常以为类己,欲立为太子,无忌固争而止,由是与无忌相恶。恪名望素高,为物情所向,无忌深忌之,欲因事诛恪以绝众望。遗爱知之,因言与恪同谋,冀如纥干承基得免死。①
案件的缘起,可以说都是公主惹的祸。高阳公主的恣意妄为是很著名的,随着房玄龄特别是唐太宗的去世,她的荒唐意志再次爆发。她为了替房遗爱夺得房玄龄的封爵(当时封爵属于长兄房遗直),诬陷房遗直非礼自己,于是房遗爱与房遗直互相攻击,并都告发到朝廷。家庭内讧引来虎视眈眈的长孙无忌,于是房遗爱和高阳公主的种种政治不端行为都被揭发出来,与他们有联系的薛万彻、司徒荆王元景、驸马都尉柴令武等都成了谋反集团的成员。
本来这个案件跟吴王李恪没有关系,但是长孙无忌希望把李恪牵连进来,消灭这个政治敌人。房遗爱及时接受启发,说自己与李恪同谋,希望通过这样的陷害让自己降罪。但是,最终的结果是房遗爱并没有逃得一死,而最冤枉的当然就是吴王李恪了。对于李恪被陷害,史书记载众口一词,下列一表,可以看得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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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资治通鉴》卷一九九,第6279-6280页。
表5-1 李恪被诬陷的相关记录
《唐会要》 《旧唐书》本传 《新唐书》本传 《大唐新语
恪有文武才,太宗尝称其类己。既名望素高,甚为物情所向。长孙无忌既辅立高宗,深所忌嫉。永徽中,会房遗爱谋反,遂因事诛悖以绝众望,海内冤之。① 恪母,隋炀帝女也。恪又有文武才,太宗常称其类己。既名望素高,甚为物情所向。长孙无忌既辅立高宗,深所忌嫉。永徽中,会房遗爱谋反,遂因事诛恪,以绝众望,海内冤之。② 恪善骑射,有文武才。其母隋炀帝女,地亲望高,中外所向。帝初以晋王为太子,又欲立恪,长孙无忌固争,帝曰:“公岂以非己甥邪?且儿英果类我,若保护舅氏,未可知。”无忌曰:“晋王仁厚,守文之良主,且举棋不定则败,况储位乎?”帝乃止。故无忌常恶之。永徽中,房遗爱谋反,因遂诛恪,以绝天下望。③ 吴王恪母曰杨妃,炀帝女也。恪善骑射,太宗尤爱之。承乾既废,立高宗为太子,又欲立恪。长孙无忌谏曰:“晋王仁厚,守文之良主也。且举棋不定,前哲所戒。储位至重,岂宜数易?”太宗曰:“朕意亦如此,不能相违,阿舅后无悔也。”由是恪与无忌不协。高宗即位,房遗爱等谋反,敕无忌推之。遗爱希旨引恪,冀以获免。无忌既与恪有隙,因而毙恪。④
从现有的资料看,有关李恪案件的文字大体相似,归纳起来有如下几种理由。
第一,李恪有才干。《唐会要》、《旧唐书》本传、《新唐书》本传、《资治通鉴》等著作众口一词,都指出李恪“有文武才”。
第二,李恪的母亲是隋炀帝女。这实际上为李恪带来了正面的影响。各个著作在介绍李恪的时候,都不遗漏他母亲的身世,证明大家都认可这一点。《新唐书》本传干脆说:“其母隋炀帝女,地亲望高,中外所向。”
第三,唐太宗对李恪的珍爱与推奖。最常见的说法是唐太宗说李恪与自己相似,“称其类己”,《唐会要》、《旧唐书》本传和《通鉴》都如此说,而《新唐书》本传更直接引述唐太宗的话叫作“英果类我”。《大唐新语》的表述方法稍有差别,称作“太宗尤爱之”。
以上三种因素,导致吴王李恪的声望很高,积累成为一种政治威信。《唐会要》的说法是“名望素高,甚为物情所向”。《旧唐书》本传的说法相似:“既名望素高,甚为物情所向。”《新唐书》本传称作“地亲望高,中外所向”。《通鉴》:“名望素高,为物情所向。”这样的语言,表达的政治含义是明确的,因为以上三种缘由,李恪获得了一种别人难以企及的声望,并直接引发了人们对他的政治期望,这就是“为物情所向”。于是,自然而然的事情发生了,在唐太宗已经确立了李治为太子之后,太宗希望用李恪替代李治,并与当时最重要的大臣长孙无忌商量,结果遇到了长孙无忌的坚决反对而作罢。虽然李恪替代李治未成,但唐太宗推荐李恪的动作,却埋下了严重事件的伏笔。李恪曾经被议储,这才是李恪之死的关键。
唐高宗即位之后,长孙无忌大权在握,永徽三年(652),他利用房遗爱案件,诛杀李恪,彻底排除了李恪可能的政治威胁或影响。不过,这是史书在翻案之后的语调,把李恪之死完全归因于长孙无忌,而高宗的作用却是一笔带过。其实,还应该提及的是唐太宗。既然唐太宗最初同意了长孙无忌等人的推戴,立李治为太子,为什么不在李治未立的时候提出李恪问题呢?既然已经确立李治,为什么又要再提李恪问题呢?看来,太宗在立李治的时候,确有无奈或者思考不周,否则不会事后再提李恪。但是,既然提出李恪,又轻易被长孙无忌否决而不坚持,这事实上为李恪的命运埋下了祸根。唐太宗的不严密再次暴露无遗。常言所谓父不密则失子,大概就是特指这样的事情。
《李恪墓志》制作之时,正是李恪谋反罪名成立的时候,所以《李恪墓志》与翻案之后的文字有着根本不同。在传世文献中,所有记录李恪的文字,都是为李恪鸣冤喊屈的,至于当时罗织李恪罪名的时候,使用的是什么逻辑反而淡化了,因为翻案之后,这种逻辑不再重要了。但是,对于我们今天重新理解当初冤案发生时的过程,这些传世文献反而不能提供帮助,而新出的墓志,恰好弥补了这个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