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徽六年(655)年底,随着废王立武的完成,李义府立刻高升,以中书侍郎参知政事,正式成为宰相。转年,改元显庆,李义府“以本官兼太子右庶子,进爵为侯”。但是,当年李义府就遭遇一次大危机,《旧唐书•李义府传》有如此记载:
有洛州妇人淳于氏,坐奸系于大理,义府闻其姿色,嘱大理丞毕正义求为别宅妇,特为雪其罪。卿段宝玄疑其故,遽以状闻,诏令按其事,正义惶惧自缢而死。侍御史王义方廷奏义府犯状,因言其初容貌为刘洎、马周所幸,由此得进,言辞猥亵。帝怒,出义方为莱州司户,而不问义府奸滥之罪①。
此案,由李义府贪色引起,更重要的是导致大理丞毕正义之死。毕正义帮助李义府犯罪,为犯人淳于氏免罪,以便于李义府可以纳淳于氏为妾。这里,李义府纳妾是否是毕正义枉法的直接原因很重要。若是,那么李义府有罪。若不是,则李义府为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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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旧唐书》卷八二《李义府传》,第2767页。
可以无罪。而关键是毕正义,但毕正义已死,李义府可以坚称不知情,他人大约无法继续追究。不过,如果证明毕正义之死与李义府有关,也可以证明李义府有罪。但是关于毕正义之死,《旧唐书•李义府传》写作“正义惶惧自缢而死”,可以看作与李义府无关。但是《新唐书•李义府传》写作:“义府且穷,逼正义缢狱中以绝始谋。”而《资治通鉴》写作:“义府恐事泄,逼正义自缢于狱中。”可见,《新唐书》与《通鉴》的意见一致,与《旧唐书》的说法不同,坚持认为是李义府逼迫毕正义自杀。
究竟李义府与毕正义之死到底有没有关系,从侍御史王义方对李义府的弹劾中似乎可以看出一些蛛丝马迹。《通鉴》所引王义方的奏词为:“义府于辇毂之下,擅杀六品寺丞;就云正义自杀,亦由畏义府威,杀身以灭口。如此,则生杀之威,不由上出,渐不可长,请更加勘当!”①王义方的弹劾文认为,不管毕正义的死是否是李义府所为,即便是自杀,也是因为害怕李义府而自杀灭口的。所以,对于案情的关键,王义方并无实据,仅仅是推测与李义府有关,然后再推导出大臣夺得了只有皇帝才有的生杀大权。王义方的勇气在于明知道皇帝庇护李义府,依然大义凛然地弹劾他,但没有抓住关键证据才是问题所在。此案审问的人是给事中刘仁轨,大概也是因为毕正义一死无法继续下去,没有证据说明刘仁轨也会有意偏向李义府。
王义方一方面没有关键证据,同时对李义府又采取人身攻击,言辞污秽,当场激怒皇帝,所以李义府一方不仅纹丝未动,他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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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资治通鉴》卷二〇〇,第6298页。
反而被贬官外地。《新唐书•李义府传》记为“义方极陈其恶,帝阴德义府,故贷不问,为抑义方,逐之”。《通鉴》记为“上释义府不问,而谓义方毁辱大臣,言辞不逊,贬莱州司户”。到底王义方说了什么,让高宗得出“毁辱大臣、言辞不逊”的结论呢?《旧唐书•李义府传》有所涉及,即“因言其初容貌为刘洎、马周所幸,由此得进,言辞猥亵”。对此,《唐会要》的记载看来是比较完整的。其文如下:
义方乃读弹文曰:“义府善柔成性,佞媚为姿,昔事马周,分桃见宠。后交刘洎,割袖承恩。生其羽翼,长其光价,因缘际会,遂阶通达。不能尽忠端节,对扬王休,策蹇励驽,祗承皇眷。而反凭附城社,蔽亏日月,请托公行,交游群小。贪冶容之姣好,原有罪之淳于。恐漏泄其阴谋,殒无辜之正义。虽挟山超海之力,望此犹轻。回天转日之威,方斯更劣。此而可恕,孰不可容?金风戒节,玉露启寒,霜简与秋典共清,忠臣将鹰鹯并击,碎首玉阶,庶明臣节。请付法推,以申典宪。”①
看来,王义方在刘仁轨等人审讯没有结果之后,决心弹劾李义府,其实是对李义府的一次全面攻击,甚至把李义府最初步入官场也是因为容貌献身的话都说了出来。明确说出李义府进入官场是利用了个人的容貌,委身马周、刘洎以取发展,这就是“毁辱大臣,言辞不逊”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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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唐会要》卷六一《御史台中•弹劾》,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1258页。
根据李义府后来的为人,毕正义的案件李义府完全可能有罪,但是因为毕正义自杀,证据链条中断,缺乏证据证明李义府犯罪。王义方的弹劾虽然勇气可嘉,但是人身攻击太过,让李义府这个十分可能的罪犯反而成为受害一方。唐高宗当然有庇护李义府的动机,毕竟李义府在刚刚的废王立武斗争中立有大功,皇帝不能不施加保护,而王义方的言辞确实让唐高宗能够找到理由保护李义府。
显庆元年的这次案件,让李义府有惊无险。不过,是否因此让李义府更加忘乎所以,更加肆无忌惮了呢?很有可能。此后李义府贪赃枉法、倾动朝野的记载很多,而高宗则是一直容忍。直到显庆三年(658)十一月,同为中书令的李义府与杜正伦明争暗斗,终于引起了唐高宗的反感,双双被赶出朝廷。《旧唐书•李义府传》的记载如下:
初,杜正伦为中书侍郎,义府时任典仪,至是乃与正伦同为中书令。正伦每以先进自处,不下义府,而中书侍郎李友益密与正伦共图议义府,更相伺察。义府知而密令人封奏其事。正伦与义府讼于上前,各有曲直。上以大臣不和,两责之,左贬义府为普州刺史,正伦为横州刺史,友益配流峰州。①
就李义府与杜正伦的争夺事件而言,似乎不具有更复杂的背景。杜正伦是前太子李承乾的东宫官,为高宗重新启用,本应心存谨慎才对,没有想到却要用自己的老资格与李义府争斗。李义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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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旧唐书》卷八二《李义府传》,第2767页。
自认为是皇帝的功臣,更不会有丝毫忍让。这应该是惯常的官场恶习,双双被贬并不意外。李义府应该引为警惕,事实已经证明皇帝的忍耐是有限的。
显庆四年(659)八月,唐高宗“复召义府兼吏部尚书、同中书门下三品,自余官封如故”。这一次,李义府应该接受教训了吧,事实恰好相反。同为废王立武的大功臣,许敬宗也开始步入人生最辉煌的时期,与李义府相比,许敬宗十分谨慎,再没有发生任何不测,获得寿终正寝的善终。而李义府则继续跳荡,不仅自己贪赃枉法,他的家眷们也争先恐后。《旧唐书》本传记载道:
义府本无藻鉴才,怙武后之势,专以卖官为事,铨序失次,人多怨讟。时殷王初出合,又以义府兼王府长史。三年,迁右相,殷王府长史仍知选事并如故。义府入则谄言自媚,出则肆其奸宄,百僚畏之,无敢言其过者。帝颇知其罪失,从容诫义府云:“闻卿儿子、女婿皆不谨慎,多作罪过,我亦为卿掩覆,未即公言,卿可诫勖,勿令如此。”义府勃然变色,腮颈俱起,徐曰:“谁向陛下道此?”上曰:“但我言如是,何须问我所从得耶!”义府睆然,殊不引咎,缓步而去,上亦优容之。①
对于此事,《新唐书•李义府传》记载相似,但最后唐高宗的态度不是优容而是“帝由是不悦”②。比较而言,《新唐书》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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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旧唐书》卷八二《李义府传》,第2768页。
②《新唐书》卷二二三《李义府传》,北京:中华书局,第6341页。《通鉴》卷二〇一采纳此说,第6334页。
更可取。也正是因为如此,李义府才会身陷后来的泥潭。
阴阳占候人杜元纪为义府望气,云“所居宅有狱气,发积钱二千万乃可厌胜”。义府信之,聚敛更急切。义府居母服,有制朔望给哭假,义府辄微服与元纪凌晨共出城东,登古冢候望,哀礼都废。由是人皆言其窥觇灾眚,阴怀异图。义府又遣其子右司议郎津召长孙无忌之孙延,谓曰:“相为得一官,数日诏书当出。”居五日,果授延司津监,乃取延钱七百贯。于是右金吾仓曹参军杨行颖表言义府罪状,制下司刑太常伯刘祥道与侍御详刑对推其事,仍令司空李勣监焉。①
对此,史书记载很一致,法庭调查证实李义府有罪,而《通鉴》则明确记录了李义府下狱和宣判的时间,即龙朔三年(663)四月五日(乙丑)和二十五日(戊子)②。李义府太过嚣张,犯罪有实,而告发者应该也会考虑皇帝与李义府的关系变化。从李义府方面而言,当江湖人士杜元纪发现李义府家的“狱气”之时,李义府深信不疑,加速敛财以消灾,也就是加速了自己的灭亡。那么,李义府心中的恐惧根源,也应该与高宗的态度有关。
李义府罪有应得,乾封元年的大赦又绕过了他,他“忧愤发疾卒”的下场是时人早就盼望的事。“自义府流放后,朝士常忧惧,恐其复来,及闻其死,于是始安。”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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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旧唐书》卷八二《李义府传》,第2769页。
②《资治通鉴》卷二〇一,第6334—6335页。
③《旧唐书》卷八二《李义府传》,第277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