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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讨武曌檄》不言公主之死

作者:孟宪实 当前章节:1410 字 更新时间:2026-6-14 00:42

中国古代的传统政治,在人物评价体系上,从来就有人性指标这个向度。即使在政治活动中,也要时刻遵守人性的基本原则。“杀妻求将”就被看作是违背人性的可怕做法。一个人的善恶品评,根本之处在于人性的底线是否能够坚持。而传统政治,要求的贤人其实就是好人,好人就必须经得住人性这条品评标准的考验。在这个文化背景下,攻击与表扬,都会采取同样的策略。公元684年二月,武则天大赦天下,改元文明,中宗虽然在位,皇太后临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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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雷家骥先生也考证了两件事的关系,最后认定是公主之死在前,厌胜之事在后,同时也认为厌胜之事对废王立武影响更大。《武则天传》,第93—94页。

称制。同年九月,李勣孙李敬业在扬州起兵,以讨伐武则天匡复唐朝为号召。在行为上,李敬业“求得人貌类故太子贤者”,谎称太子李贤尚在,人们听从李贤的命令起兵,所有旗号都打着李贤的名义①。这是政治斗争中的策略,有利是原则。

与此同时,文学家骆宾王亲自为李敬业写下了著名的《讨武曌檄》。因为双方是你死我活的关系,檄文也有政治动员的功效,所以攻击武则天无所不用其极。檄文本来就是政治斗争的手段,为达到在舆论上打击武则天的目的,具体言辞和叙事,是不必认真对待的。在这篇著名的檄文中,攻击武则天的时候,甚至说到武则天“弑君鸩母”,说武则天杀害了唐高宗和自己的母亲。这当然是没有的事情。同时也攻击武则天“君之爱子,幽之于别宫”②。这句话讲的是武则天临朝称制,唐睿宗虽然名为皇帝,其实是囚禁在别宫之中。但是,通篇檄文没有提及武则天杀害小公主的事情。如果确有其事,哪怕仅有一点点传言,骆宾王能不加以利用吗?武则天又杀母亲,又杀女儿,这种形象对于造反者是十分有利的。但是,这篇著名的檄文并没有提到这件事。这说明什么呢?说明在那个时候,在李敬业起兵讨伐武则天的时候还没有这种传言。

赵文润先生著《武则天》一书,在第四章专门列“关于小公主之死”一节,援引赵翼等学者观点,认为《旧唐书》比《新唐书》更可信。而对于骆宾王檄文不提及杀小公主之死,赵先生也认为太奇怪,如果确有此事,骆宾王会笔下留情吗?当然不会③。雷家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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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资治通鉴》卷二〇三,第6424页。

②《讨武曌檄》一文还有其他名称,如《代李敬业传檄天下文》,见(唐)骆宾王著、(清)陈熙晋笺注:《骆临海集笺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329—338页。

③赵先生最后的态度还是谨慎的,结论是“以疑存疑”。见该书第42页。

先生认为,武则天杀公主,“大概仅有她自己知道而已,史官不知何据而书?既然史官如此记载,则或许果真有据,后人若无确证则不宜轻易予以推翻①”。其实,总体上雷先生还是倾向确有其事的。

武则天杀死亲生公主这种说法,在唐宪宗时期成书的《大唐新语》中也没有出现。最早提及这种说法的应该是《旧唐书•武则天本纪》之后的“史臣曰”,而到《新唐书》的时候才大张旗鼓地传播开来。我们从现在的《新唐书》和《资治通鉴》中的记录文字可以看到,武则天杀人的过程是被全程记录的。一方面说武则天杀人只有武则天一个人知道,而且她不可能对别人提起,另一方面却有一个现场全记录。这个矛盾的现象,其实是五代北宋以后才出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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