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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作为武则天夺权手段的“北门学士”

作者:孟宪实 当前章节:3743 字 更新时间:2026-6-14 00:42

今天,我们在传统史书中,有关“北门学士”的问题,还能见到另外一种书写方式,即把北门学士写成武则天权力发展进程中的一个环节、一种手段。

《旧唐书•元万顷传》如此记载:

时天后讽高宗广召文辞之士入禁中修撰,万顷与左史范履冰、苗神客,右史周思茂、胡楚宾咸预其选,前后撰《列女传》《臣轨》《百僚新诫》《乐书》等凡千余卷。朝廷疑议及百司表疏,皆密令万顷等参决,以分宰相之权,时人谓之“北门学士”。万顷属文敏速,然性疏旷,不拘细节,无儒者之风。则天临朝,迁凤阁舍人。无几,擢拜凤阁侍郎。万顷素与徐敬业兄弟友善,永昌元年为酷吏所陷,配流岭南而死。时神客、楚宾已卒,履冰、思茂相次为酷吏所杀。①

 这种写法,与前节所列史料不同,强调高宗时期的北门学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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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旧唐书》卷一九〇中《元万顷传》,北京:中华书局,第5011页。

设置是武则天努力的结果,目的也是为武则天服务,“朝廷疑议及百司表疏,皆密令万顷等参决,以分宰相之权”,这个行为的主语很容易理解为武则天。于是,北门学士不再是武德、贞观以来的习惯做法,而是武则天的特别举措。

同书《刘祎之传》也秉持同一逻辑与文辞:

祎之少与孟利贞、高智周、郭正一俱以文藻知名,时人号为刘、孟、高、郭。寻与利贞等同直昭文馆。上元中,迁左史、弘文馆直学士,与著作郎元万顷,左史范履冰、苗楚客,右史周思茂、韩楚宾等,皆召入禁中,共撰《列女传》《臣轨》《百僚新诫》《乐书》,凡千余卷。时又密令参决,以分宰相之权,时人谓之“北门学士”。祎之兄懿之,时为给事中,兄弟并居两省,论者美之。①

很明显,“密令参决,以分宰相之权”之辞,与《元万顷传》一致,令人对北门学士的核心功能不能不产生怀疑。此处比《元万顷传》多一信息,即时间上不再强调乾封之后,直接写作“上元中”,给人印象突出,那就是在上元年间才出现“北门学士”的。此前,有关文学之士受宠,入北门待诏以草王言的内容全然不见,只剩下为皇后编写书籍,参决朝廷疑议和百司表疏之事,而目标就是“分宰相之权”。但是,是谁让这些“北门学士”参与如此重要的事情,这么重要的问题反而没有交代,主语省略,造成悬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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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旧唐书》卷八七《刘祎之传》,第2846页。

这个写法,《新唐书》继承下来,如《刘祎之传》的写法几无不同:

祎之少与孟利贞、高智周、郭正一俱以文辞称,号“刘孟高郭”,并直昭文馆。俄迁右史、弘文馆直学士。上元中,与元万顷等偕召入禁中,论次新书凡千余篇。高宗又密与参决时政,以分宰相权,时谓“北门学士”。兄懿之,亦给事中,同两省。先是,姊为内官,武后遣至外家问疾,祎之因贺兰敏之私省之,坐流巂州。后为丐还,除中书舍人。①

这里,“高宗又密与参决时政,以分宰相权”,言辞清晰,发令者不是皇后武则天,而是皇帝本人。而“上元中”这个时间标志,依然很醒目。这样,关于“北门学士”的出现,即不再考虑武德贞观以来的传统,仅仅述为高宗一朝之事,那么主导者究竟是高宗还是武则天呢?《旧唐书》与《新唐书》的北门学士个人传记,写法有所不同,前者强调武则天的作用,后者突出的是高宗作用。是非对错暂且不论,至少有两种观点摆在这里,对于后来人,不得不进行选择。

不过,即使同为《新唐书》,在《后妃传》的“武则天”条下,则是另外一种写法,其词曰:

初,元舅大臣怫旨,不阅岁屠覆,道路目语,及仪见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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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新唐书》卷一一七《刘祎之传》,第4250—4251页。

则政归房帷,天子拱手矣。群臣朝、四方奏章,皆曰“二圣”。每视朝,殿中垂帘,帝与后偶坐,生杀赏罚惟所命。当其忍断,虽甚爱,不少隐也。帝晚益病风不支,天下事一付后。后乃更为太平文治事,大集诸儒内禁殿,撰定《列女传》《臣轨》《百僚新诫》《乐书》等,大抵千余篇。因令学士密裁可奏议,分宰相权。①

这里虽然只说到“学士”,但肯定就是北门学士,而与同书的《刘祎之传》相矛盾,“分宰相权”分明是来自武则天的命令。

影响更大但后出的历史名著《资治通鉴》,在面对不同的前人表述时,把武则天的作用进一步强化,其文如下:

天后多引文学之士著作郎元万顷、左史刘祎之等,使之撰《列女传》《臣轨》《百僚新诫》《乐书》,凡千余卷。朝廷奏议及百司表疏,时密令参决,以分宰相之权,时人谓之北门学士。祎之,子翼之子也。②

《旧唐书》在强调武则天在“北门学士”的作用时,没有回避她是通过高宗来完成的设置,即“天后讽高宗广召文辞之士入禁中修撰”。《新唐书》一则直接写作是高宗决定,另外一种写法是武则天命令北门学士“分宰相权”。而到了《通鉴》,连通过高宗这个程序都被省略,变成了武则天自己直接的行动:“天后多引文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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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新唐书》卷七六《后妃传上•则天顺圣皇后》,第3475—3476页。

②《资治通鉴》卷二〇二,上元二年(675)三月,第6376页。

士。”比较新旧《唐书》,《通鉴》晚出,这样的选择和表达,当然代表了《通鉴》的思想感情。

对于后世而言,两《唐书》与《通鉴》比《唐会要》《册府元龟》这类书籍影响更大,自然是因为两《唐书》与《通鉴》的阅读者更广泛的缘故。而这些书籍,在“北门学士”问题上,几乎都存在着两种书写的问题。即使《册府元龟》也一样。如《册府元龟》在写到刘祎之的时候,有这样的文字:

刘祎之为左史、弘文馆直学士,时又密令参决,以分宰相之权。时人谓之北门学士。祎之兄懿之时为给事中,兄弟并居两省,论者美之。①

可见,两种书写问题,是个普遍的问题,并非后来著述者才如此。那么,两种北门学士的书写,一种作为翰林院的前史来书写,一种当作武则天夺权手段来书写,而我们今天,应该如何分析呢?

在此,我们首先分析后一种情况。而这种书写文献中,我们可以根据他们的表达,进一步区分出彼此的差异。

第一,《册府元龟》与《旧唐书•刘祎之传》,他们表述的主人公都是刘祎之,而且是从刘祎之的才华受到肯定的角度进行叙述的。即使是“分宰相之权”也是当作他受到重用的证明。“论者美之”是当时人的赞扬。他们兄弟受到重用,是他们的才华赢得的,即使“分宰相之权”,也不是什么见不得人的阴谋,完全是肯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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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册府元龟》卷七八二《总录部•荣遇》,第9068页。

的正面资料。

第二,《新唐书•刘祎之传》,刘祎之等人获得“北门学士”的工作与待遇,完全是唐高宗的决定,即使参与机密“分宰相之权”也如此,“高宗又密与参决时政,以分宰相权”,完全不提是否存在武则天的影响。既然是高宗的命令,自然是合法行为。

第三,《旧唐书•元万顷传》,强调北门学士的设置,是高宗受到了武则天的影响,似乎是武则天出主意而高宗执行一样。

第四,对于武则天起到的作用只有《通鉴》最彻底,连一个字都没有分配给唐高宗。北门学士于是仅仅与武则天有关系,包括为武则天编写书籍,参决时政,“分宰相之权”,也完全是武则天的决定。看看《通鉴》的具体写作,后面一句虽然没有主语,但因为前一句话的主语是“天后”,那么后一句话的主语就很自然地被理解为主语从前省略。这一点,应该是受到《新唐书•武则天传》的影响,但更应该看作是《通鉴》的选择。

在进行了如上这些区分之后,有关北门学士“分宰相之权”的判断就没有必要再笼统去理解了。除了《新唐书》的部分写法和《通鉴》的写法之外,我们很容易看明白,其实“北门学士”与武则天保持的是一种有限的关系。即使如《旧唐书•元万顷传》的写法,高宗设置北门学士是受到武则天的影响,那么也可以理解在获得高宗同意之后,才出现北门学士的。甚至还可以进一步理解,如果不经过高宗同意与推动,武则天自己应该是无法设置北门学士的。在高宗和武则天之间,到底谁是设置北门学士的主使呢?显然是高宗。因为坚持武则天设置而与高宗没有关系的,只有《新唐书》《通鉴》持有此说,而在这些文献中,《新唐书》《通鉴》是出生最晚的。既然没有前面这些书籍作为依据,这种说法只能认为是来自作者的发明创造。

《通鉴》之说自身是存在矛盾的,在回顾翰林院历史的时候,他也承认“北门学士”开始于乾封。但在强调武则天与北门学士的关系时,因为在上元二年(675)叙述此事,自然让人相信是上元中的故事了。尤其在突出武则天的作用时,《新唐书》《通鉴》不仅是少数派,而且看不到任何根据。虽然如此,这种把北门学士与武则天夺权紧密联系的观点却是后来居上、影响最大的观点。于是,在一般印象中,北门学士就成了武则天权力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环节,所谓“分宰相之权”的人,看上去是北门学士,而实质则是武则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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