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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皇后武则天上表唐高宗

作者:孟宪实 当前章节:3656 字 更新时间:2026-6-14 00:42

高宗时代,武则天作为皇后,与皇帝生活在一起,讨论朝廷政治、天下形势也有很多机会,联络的渠道并不缺乏。而他们的公开互动方式,是我们研究者观察他们关系的重要方面。

《唐六典》卷四礼部郎中、员外郎条记述有关皇帝、皇后、皇太子等称谓的制度规定,但属于择要记录,并不详尽。比如,皇后对皇帝的称谓,大概包含在“凡夷夏之通称天子曰皇帝,臣下内外兼称至尊”“率土之内,于皇帝皆称臣”之中②。但在实例中,我们看到皇后武则天对唐高宗正式的自称是“妾”。永徽六年(655)年十月乙卯(十九日)下诏立武则天为皇后,丁巳(二十一日)赦天下。就在这一天,根据《通鉴》的记载“皇后上表称”:“陛下前以妾为宸妃,韩瑗、来济面折庭争,此既事之极难,岂非深情为国,乞加褒赏。”唐高宗的反应是:“上以表示瑗等,瑗等弥忧惧,屡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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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最应该重视的就是作为皇帝制度的过渡状态的太后政治,参见祝总斌先生:《古代皇太后“称制”制度存在、延续的基本原因》,《北京大学学报》2008年第2期,收入作者《材不材斋史学丛稿》,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549—563页。

② 李林甫等撰:《唐六典》,陈仲夫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112页。

去位,上不许。”①皇后的上表,称皇帝为陛下,自称为妾。对照《唐六典》:“六宫已下,率土之内,妇人于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皆称妾。”②看来,对于皇帝,天下的妇人(应该除太皇太后、皇太后以外)也应该一律称“妾”的。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表”的问题。表是臣下上书皇帝的一种文书。《唐六典》记载唐朝的规定:“凡下之通于上,其制有六:一曰奏抄,二曰奏弹,三曰露布,四曰议,五曰表,六曰状。”《六典》引用汉代蔡邕《独断》文字为:“凡群臣上书通于天子者四品:一曰章、二曰奏,三曰表,四曰驳议。”③可见,表作为一种上奏皇帝的文书,汉唐时期都在使用。皇后武则天对皇帝要表达正式的请求,也需要上表,与其他臣下没有不同。看高宗的动作“上以表示(韩)瑗等”,确实存在一份实实在在的纸文书。

或许有人会认为,武则天刚刚当上皇后,权利野心还在隐藏中,所以才会如此遵守朝廷的规定,老老实实上表称妾。但是,武则天上表并非一次,史书记载是很明确的。唐高宗龙朔元年(661),唐朝与新罗联合与百济大战,唐高宗决定御驾亲征,最后因为武则天的反对,没有成行。对此《新唐书•东夷传》的说法如下:

龙朔元年,大募兵,拜置诸将,天子欲自行。蔚州刺史李君球建言:“高丽小丑,何至倾中国事之?有如高丽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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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资治通鉴》卷二〇〇,第6294页。

② 《唐六典》卷四,第112页。

③ 俱见《唐六典》卷八,第241—242页。

灭,必发兵以守,少发则威不振,多发人不安,是天下疲于转戍。臣谓征之不如不征,灭之不如不灭。”亦会武后苦邀,帝乃止”①

看来,武则天与李君球的意见一致,那么,武后是如何表达自己的意见呢?《通鉴》的记载更具体,文如下:

四月“庚辰,以任雅相为浿江道行军总管,契苾何力为辽东道行军总管,苏定方为平壤道行军总管,与萧嗣业及诸胡兵凡三十五军,水陆分道并进。上欲自将大军继之;癸巳,皇后抗表谏亲征高丽;诏从之。”②

很明确,武后与蔚州刺史李君球一样,对高宗提出的建言使用的都是表,而这正是臣下与皇帝沟通意见的法定方式。

武则天在高宗时代,最著名的参政事件是上元元年(674)的“建言十二事”。事情发生在当年的十二月,《旧唐书•高宗本纪》(下)记载到:“壬寅,天后上意见十二条,请王公百僚皆习《老子》,每岁明经一准《孝经》《论语》例试于有司。又请子父在为母服三年。”③

壬寅是二十七日,而《旧唐书》的这个文字没有交代武则天用什么方式表达的意见。此事,《唐会要》的记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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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新唐书》卷二二〇,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6195—6196页。

② 《资治通鉴》卷二〇〇,第6324页。

③ 《旧唐书》卷五《高宗本纪》下,第99页。

上元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天后上表曰:“伏以圣绪出自元元,五千之文,实惟圣教。望请王公以下,内外百官,皆习老子《道德经》。其明经咸令习读,一准《孝经》《论语》,所司临时策试,请施行之。”至二年正月十四日明经咸试《老子》策二条,进士试帖三条。①

《通鉴》的记述与《唐会要》相似,其文如下:

壬寅,天后上表,以为:“国家圣绪,出自玄元皇帝,请令王公以下皆习《老子》,每岁明经,准《孝经》《论语》策试。”又请“自今父在,为母服齐衰三年。又,京官八品以上,宜量加俸禄”。及其余便宜,合十二条。诏书褒美,皆行之。②

唐高宗接受了天后武则天的上表,对于所提建议很赞成,特别发出诏书给予表扬,并且开始实际推行。《唐会要》还记录到第二年的正月十四日已经在明经考试中测试了二条《老子》,而进士考试则测试了三条《老子》。从天后提出建议到具体实施落实,效率极高,不足二十天。

表,是臣下与皇帝沟通的制度性规定,在实际的政治生活中只要采用表的方式,就证明君臣关系的存在。武则天上表唐高宗,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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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唐会要》卷七五《贡举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1626—1627页。

② 《资治通鉴》卷二〇二,第6374页。

明了同样的问题。但是,所谓武则天与唐高宗并称“二圣”,表达的则是另外一层含义。请看下面的罗列。

《唐会要》:“显庆五年十月已后,上苦风眩,表奏时令皇后详决,自此参预朝政,几三十年。当时畏威,称为‘二圣’。”①当时的人们害怕武则天的神威,所以把她与皇帝并称。

《旧唐书》:“时帝风疹不能听朝,政事皆决于天后。自诛上官仪后,上每视朝,天后垂帘于御座后,政事大小皆预闻之,内外称为‘二圣’。”②

《新唐书》:“高宗自显庆后,多苦风疾,百司奏事,时时令后决之,常称旨,由是参与国政。后既专宠与政,乃数上书言天下利害,务收人心,而高宗春秋高,苦疾,后益用事,遂不能制。高宗悔,阴欲废之,而谋泄不果。上元元年,高宗号天皇,皇后亦号天后,天下之人谓之‘二圣’。”③

《新唐书》:“初,元舅大臣怫旨,不阅岁屠覆,道路目语,及仪见诛,则政归房帷,天子拱手矣。群臣朝、四方奏章,皆曰‘二圣’。”④

《资治通鉴》在麟德元年(664)十二月上官仪被杀之后写道:“自是上每视事,则后垂帘于后,政无大小皆与闻之。天下大权,悉归中宫,黜陟、生杀,决于其口,天子拱手而已,中外谓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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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唐会要》卷三“皇后”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26页。

② 《旧唐书》卷五《高宗本纪下》,上元二年三月,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00页。《太平御览》卷一一〇“唐高宗天皇大帝”条所记一致,中华书局影印本,1960年,第529页上栏。

③ 《新唐书》卷四,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81页。

④ 《新唐书》卷七六,第3475—3476页。

‘二圣’。”①

凡此种种,都在表达同一个内容,“二圣”的称呼,是武则天超越皇帝的一种表现,与“政事皆决于天后”“后益用事,遂不能制”“天下大权,悉归中宫,黜陟、生杀,决于其口,天子拱手而已”,等等,属于同一类事项。这些才是唐高宗与武则天关系的实质,有了这样的政治现实,在称呼上也出现了平等的“二圣”,在逻辑上看上去也很正常。请注意,这是所列史书的意见归纳,而不是本文的意见。

所举武后上表给高宗,提供了一个重要旁证。如果武则天敢于公开享受天下的“二圣”之称,还有什么必要给唐高宗上表?上表这种行为与所谓“二圣”之称存有内在冲突,前者是君臣关系表达,而后者如各家史书所言,是天下大权中宫独揽的表征。从皇帝制度出发,如群臣朝见、四方奏章的时候,“二圣”之称是绝对不可能使用的。如此多的史书,扩大化强调“二圣”称谓的广泛性,若不是情况不清,则非史家的良善表现。所以,本文认为,“二圣”之称,属于宫中之称,可当作家礼来理解。在家礼范围内,使用“二圣”是适当的,但是家礼绝非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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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资治通鉴》卷二〇一,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第63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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