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683年是高宗的永淳二年,已经到年终的十二月,高宗决定改元弘道。如此一来,弘道元年(683)不过一个月而已,如此匆忙改元,到底有什么背景?对于这个历史的瞬间,史学家们尚未措意。现在看来,这绝不是唐高宗的一时冲动,其历史的影响也十分重大。《资治通鉴》对此有记载,其言为:
十二月,丁巳,改元,赦天下。上欲御则天门楼宣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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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传统史学和现在的学者很多不同意这个观点,认为武则天在皇后时期已经成为主宰。对此,吴宗国先生有论证,认为武则天在高宗时代,“对于国家的大政方针,她就不能起重大作用”,见吴宗国:《论武则天的建言十二事》,收入《武则天与文水》,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23—30页。本文作者由多篇文章进行考论,认为传统史学对武则天有妖魔化倾向,对高宗也有弱智化倾向,皆不足信。参见《论高宗、武则天并称“二圣”事》,《中华文史论丛》2011年第2期,第137—156页;《论公主之死——妖魔化武则天的历史叙述》,载《武则天与广元》,北京:文物出版社,2014年,第64—74页;《上官仪研究三题》,荣新江主编:《唐研究》第二十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209—228页;《北门学士及其历史书写》,王双怀、贾云主编:《汉唐史论——赵文润教授八十华诞祝寿文集》,西安:三秦出版社,2015年,第194—213页。
气逆不能乘马,乃召百姓入殿前宣之。是夜,召裴炎入,受遗诏辅政,上崩于贞观殿。遗诏太子柩前即位,军国大事有不决者,兼取天后进止。①
这一天是十二月丁巳,即四日,当天高宗即驾崩。《旧唐书•高宗本纪》还有一个细节记载:
十二月己酉,诏改永淳二年为弘道元年。将宣赦书,上欲亲御则天门楼,气逆不能上马,遂召百姓于殿前宣之。礼毕,上问侍臣曰:“民庶喜否?”曰:“百姓蒙赦,无不感悦。”上曰:“苍生虽喜,我命危笃。天地神祇若延吾一两月之命,得还长安,死亦无恨。”是夕,帝崩于真观殿,时年五十六。宣遗诏:“七日而殡,皇太子即位于柩前。园陵制度,务从节俭。军国大事有不决者,取天后处分。”群臣上谥曰天皇大帝,庙号高宗。文明元年八月庚寅,葬于乾陵。②
高宗要亲自宣布赦书,但身体已经不允许,不得已在殿前宣布赦书,足见重视。事后,他还询问百姓观感,希望百姓闻赦而喜。高宗匆忙改元,是否与他的身体状况有关?没有人提出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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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资治通鉴》卷二〇三,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第6416页。高宗改称天皇、武则天随改称天后,是在上元元年(674)八月,见《通鉴》卷二〇二,第6372页。从胡三省开始,强调天后之称是武则天野心的体现,后代学者多有从之者。其实,天后之称是一种附属性称谓,一定是先有“天皇”再有“天后”,皇后称谓是皇帝的附属性称谓,如同影之随形,完全不存在独大的问题。
②《旧唐书》卷五《高宗本纪下》,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11—112页。
但确实值得考虑。高宗连上马的力气都没有,从现有资料分析,近来高宗身体状况明显日益衰弱。《旧唐书•高宗本纪》记载高宗身体急转直下,是永淳二年(683)十一月。我们把当月所记事情排列下来,可以很清楚地看到这一点。一共有六件事情进入记载,内容如下:
第一,十一月,皇太子来朝。癸亥,幸奉天宫。第二,时天后自封岱之后,劝上封中岳。每下诏草仪注,即岁饥、边事警急而止。至是复行封中岳礼,上疾而止。上苦头重不可忍,侍医秦鸣鹤曰:“刺头微出血,可愈。”天后帷中言曰:“此可斩,欲刺血于人主首耶!”上曰:“吾苦头重,出血未必不佳。”即刺百会,上曰:“吾眼明矣。”第三,戊戌,命将军程务挺为单于道安抚大使,以招讨总管讨山贼元珍、骨笃禄、贺鲁等。第四,诏皇太子监国,裴炎、刘齐贤、郭正一等于东宫同平章事。第五,丁未,自奉天宫还东都。第六,上疾甚,宰臣已下并不得谒见。①
六件事情,除了一项军事任务调兵遣将之外,几乎都与皇帝健康有关。太子原本在西京留守,七月“召皇太子至东都”②。皇帝决定要封禅中岳,所以召太子来,应该是为中岳封禅而来。可见,天皇、天后二人在七月还没有什么不良的预感。但是,到了十一月,太子到达东都,而皇帝的病情却突然加重了。先宣布取消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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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几件事都在同一段文字记载中,见《旧唐书》卷五《高宗本纪》,第111页。
② 《旧唐书》卷五《高宗本纪下》,第111页。
中岳,原因很清楚明白,“上疾而止”。然后,记录秦鸣鹤刺血医治高宗的故事,足见天皇病情的严重。接下去“诏皇太子监国,”裴炎等在东宫围绕太子办公,已经呈现了权力递交的态势。天皇希望最后看到长安,但已经来不及。病情严重的程度,连宰臣都无力接见了。
如此严重的病情,为什么忽然要改元呢?十二月四日,高宗拼命要完成这个最后动作,并于当天夜里驾崩。根据《唐大诏令集》的记载,我们有机会仔细阅读唐高宗的这件《改元弘道诏》,内容如下:
朕以寡昧,缪膺丕绪,未尝不孜孜访道,战战临人。驭怀朽驾之危,负重积冰之惧,日慎一日,三十四载于今矣。何则?足寒伤心,人劳伤国,下安即上逸,时弊即君忧。所以身处九重,而情周万姓,建本之怀遽切,抑末之念踰深。今虽庶绩已宁,淳源未洽。履素归厚者,遂寂寥而靡闻;循华趋利者,尚驰骛而不息。顾以薄德,有谢移风,永睠群方,在予多愧。况朕之绵系,兆自玄元,远叶先规,光宣道化,变率土于寿域,济苍生于福林。属想华胥,载劳寤寐,所冀内外寮寀,各竭乃诚。敦惟黎人,俱崇简质,旧染薄俗,咸与惟新。凭大道而开元,共普天而更始。宜申沛泽,广被纮埏,可改永淳二年为弘道元年,大赦天下。前后责情流人并放还。老人年百岁以上者,版授下州刺史,妇人版授郡君。九十已上者版授上州司马,妇人版授县君。八十已上者版授县令,并妇人节级量赐粟帛。孝子顺孙、义夫节妇,表其门闾,终身勿事。鳏寡惸独、笃疾不能自存者,量国赈给。仍令天下诸州,置道士观,上州三所,中州二所,下州一所,每观各度七人。比来天后事条,深有益于为政,言近而意远,事小而功多,务令崇用,式遵无怠。见任内外官,五品以上经四考,及守五品经三考,六品以下计满三考,政用清勤状,无私犯者各加二阶。①
从文风来看,大有人之将死其言也善的特点。通常,皇帝的诏敕确实会陈述自己战战兢兢、勤奋为国,但多三言两语,点到为止。而高宗此诏,却用了很长篇幅表达这一观点,撰写者应该充分体会到皇帝的生命状况。但是,除了普天更始,努力扩大利益均沾的范围之外,最奇特的就是天后条款:“比来天后事条,深有益于为政,言近而意远,事小而功多,务令崇用,式遵无怠。”为什么会在大赦中表扬武则天的“事条”?这与改元有什么关系?越是看着奇特的内容,应该越重要。现在看来,改元诏书最重要的内容其实就是天后条款。高宗在安排身后事,他希望武则天发挥更大的作用。
宣布改元即天后条款的当天,唐高宗走完了自己的人生。生前最后一拼,唐高宗把武则天和朝廷的未来安排稳妥。结合唐高宗的《遗诏》才会进一步体会到改元赦文的价值,如果没有改元赦文的天后条款,《遗诏》中对武则天的安排就难免有些突兀。《遗诏》节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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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唐大诏令集》卷三《帝王•改元》上,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15页。亦见《册府元龟》卷八四《帝王部•赦宥第三》,南京:凤凰出版社,2006年,第929—930页。
皇太子哲,握哀履己,敦敏徇齐,早着天人之范,夙表皇帝之器。凡百王公卿佐,各竭乃诚,敬保元子,克隆大业,光我七百之基,副斯亿兆之愿。旣终之后,七日便殡。天下至大,宗社至重,执契承祧,不可蹔旷。皇太子可于柩前即皇帝位,其服纪轻重,宜依汉制。以日易月,于事为宜。园陵制度,务从节俭。军国大事有不决者,兼取天后进止。诸王各加封一百户,公主加五十户。内外文武,九品已上各加一阶,三品已下赐爵一级。永徽以来入军年五十者,并放出军。天下百姓年五十者,皆免课役,废万全、芳桂等宫。(弘道元年十二月四日)①
高宗的《遗诏》,与赦文有着巨大的一致性。改元赦文表扬武则天的政治能力,《遗诏》中安排武则天为唐中宗的上级领导,军国大事都要听从天后的安排。“皇太子可于柩前即皇帝位”,但这位新皇帝并非国家最高权力的掌控者。
《通鉴》所载高宗驾崩当天,“是夜,召裴炎入,受遗诏辅政”。所以,裴炎在这个时期发挥了重要作用,他相当于高宗遗诏执行人。“庚申,裴炎奏太子未即位,未应宣敕,有要速处分,望宣天后令于中书、门下施行”②。庚申是七日,即高宗驾崩第三天,裴炎的上奏显然不是上奏给中宗的,只能是上奏太后武则天,他认为现在中宗尚未即位,没有资格“宣敕”,即最高命令。那么需要最高命令怎么办?他的建议是“宣天后令”,即武则天的命令。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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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唐大诏令集》卷一一《帝王•遗诏》上,第67—68页。
② 《资治通鉴》卷二〇三,第6416页。
此,武则天就成为这个时期合法的最高领导人,时间虽然短暂,但意义不能忽略。《旧唐书》的记载是,在高宗驾崩当天,“既将篡夺,是日自临朝称制”①,十分急不可耐的样子。其实,裴炎所奏已经解决了最高权力可能出现的真空问题,武则天没有必要急于称制。《新唐书》记载武则天临朝称制的时间是在中宗即位仪式之后:“甲子,皇太子即皇帝位,尊后为太后,临朝称制。”②《通鉴》也在这个时间点上记述“甲子,中宗即位,尊天后为皇太后,政事咸取决焉”③。因为有唐高宗的权威安排,武则天合法地获得最高权力,其至上地位毋庸置疑。
新皇帝即位了,但在皇帝之上,还有一位太后临朝称制。如果以裴炎代表宰相执政团队的话,那么唐高宗的这个旨意也获得了极大的尊重和执行。通常,研究者常常会忽视武则天获得高宗授权这个环节,如同《旧唐书》一样,过于强调武则天的野心方面。那么,唐高宗为什么会给武则天如此授权呢?显然,这是值得追究的问题。相对于皇后时期的政治基础,唐高宗最后时刻为武则天授权,才是武则天后来政治发展的保障。
唐高宗用《遗诏》的方式,确立了武则天在未来政治中的地位。那么,这个决定是高宗一时的感情冲动还是早有计划呢?我们需要回顾此前的一个重要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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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旧唐书》卷六《则天皇后本纪》,第116页。
② 《新唐书》卷四《则天皇后本纪》,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82页。《资治通鉴》记载相同。
③ 《资治通鉴》卷二〇三,第641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