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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天后摄政计划

作者:孟宪实 当前章节:5989 字 更新时间:2026-6-14 00:42

高宗希望武则天未来多承担政治领导责任,从现在所知的资料看,这并非是高宗去世前夕的一时之念。最有力的证据,就是上元二年(675)“天后摄政”问题的提出。《旧唐书》记载此事很简略,其文为:

三月丁未,日色如赭。丁巳,天后亲蚕于邙山之阳。时帝风疹不能听朝,政事皆决于天后。自诛上官仪后,上每视朝,天后垂帘于御座后,政事大小皆预闻之,内外称为“二圣”。帝欲下诏令天后摄国政,中书侍郎郝处俊谏止之。①

如此叙述,把武则天的权势增长置于唐高宗完全无能的背景下。有关上官仪故事,作者另有讨论②。其中“二圣”概念的妙用,很生动地解释了高宗要武则天“摄国政”的缘由,事实并不准确③。高宗希望在自己病重期间,由天后武则天“摄国政”,这是一个明确无误的重大政治议题。《旧唐书》这里强调郝处俊的反对立场,最后高宗放弃。其实,阻拦这个提议的不仅有郝处俊,其实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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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旧唐书》卷五《高宗本纪下》,第100页。

② 《上官仪研究三题》,荣新江主编:《唐研究》第二十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12月,第209—228页。

③ 有关“二圣”之说,作者有批判性讨论,见《论高宗、武则天并称“二圣”事》,《中华文史论丛》2011年第2期(总第102期),第137—156页;《高宗、武则天并称“二圣”问题申论》,《中华文史论丛》2016年第1期,第51—64页。

有李义琰。《资治通鉴》就增加了李义琰的内容,其文如下:

上苦风眩甚,议使天后摄知国政。中书侍郎同三品郝处俊曰:“天子理外,后理内,天之道也。昔魏文帝著令,虽有幼主,不许皇后临朝,所以杜祸乱之萌也。陛下奈何以高祖、太宗之天下,不传之子孙而委之天后乎!”中书侍郎昌乐李义琰曰:“处俊之言至忠,陛下宜听之。”上乃止。①

《通鉴》记此事于“三月,丁巳,天后祀先蚕于邙山之阳,百官及朝集使皆陪位”之后,确定无疑是上元二年(675)三月发生的事情。在强调武则天权势不断提升的过程中,各个史书叙述方法各有不同。相对于《旧唐书》的清晰明白,此处的《通鉴》似乎仅仅强调了高宗因病而议皇后摄政,因遭到了郝处俊、李义琰的反对而中止。

史书很强调郝处俊的观点与态度,《唐会要》的记载更仔细,内容如下:

仪凤元年四月,上以风疹欲下诏令天后摄理国政,与宰臣议之。中书令郝处俊曰:“臣闻《礼经》云:‘天子理阳道,后理阴德,外内和顺,国家以治。’然则帝之与后,犹日之与月,阳之与阴,各有所主,不相夺也。若失其序,上则谪见于天,下则祸成于人。昔魏文帝著令,虽有少主,尚不许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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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资治通鉴》卷二〇三,第6375—6376页。

后临朝,所以追鉴成败,杜其萌也。况天下者,高祖、太宗之天下,陛下正合慎守宗庙,传之子孙,诚不可持国与人,有私于后。且旷古以来,未有此事,伏乞特垂详审。”中书侍郎李义琰曰:“处俊所引经典,其言至忠,圣虑无疑,则苍生幸甚。”①

看来,反对天后摄政提议的是中书省的官员,即郝处俊和李义琰,参与讨论的并不是全体宰相,虽然这里的记载是“与宰臣议之”。就当时的职位而言,郝处俊是中书侍郎,同三品,虽不是中书令,但属于宰臣。郝处俊被任命为中书令,是在当年的八月①。李义琰也是中书侍郎,到了第二年四月,正式成为宰相③。所以,讨论天后摄政的时候,郝处俊和李义琰都是中书侍郎,而郝处俊已经是宰相。所以《会要》这里说与“宰臣”商议,也不算错误。

唐高宗为何提出让天后摄政,比较而言,《册府元龟》的一处记载更有价值:“上元二年三月,帝风疹不能听朝,政事皆决于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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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唐会要》卷五一《识量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1041页。《旧唐书》卷五《高宗本纪下》,事在三月十三日皇后亲蚕之后。《通鉴》卷二〇二上元二年(675)与之同。《唐会要》记为四月,应误。《册府元龟》的一个记载,内容基本相同:“郝处俊,为中书令。高宗欲下诏令太后摄知国政,与宰相议之,处俊曰:‘臣闻《礼经》云:‘天子理阳道,后理阴德,外内和顺,国家以理。’然则帝之与后,犹日之与月,阳之与阴,各有所主,不相夺也。若失其序,上则谪见于天,下则祸成于人。昔魏文帝着令,虽有少主,尚不许皇后临朝,所以追鉴成败,杜其萌也。况天下者,高祖太宗之天下,陛下正合谨守宗庙,传之子孙,诚不可持国与人,有私于后。且旷古以来,未有此事,伏乞特垂详审’。中书侍郎李义琰为申:‘处俊所引经典,其言至忠,惟圣虑无疑,则苍生幸甚。’由是遂止。”见《册府元龟》卷三一七《宰辅部•正直第二》,南京:凤凰出版社,2006年,第3584页。

②《旧唐书》卷五,第100页。

③《旧唐书》卷五,第101页。

后。自诛上官仪之后,帝每视朝,皇后垂帘于御座后,政事大小,皆预闻之,内外称为二圣。帝欲下诏,令皇后摄国政,中书侍郎郝处俊谏止之。”①皇帝原本是希望中书省直接草诏,因为自己身体原因,让天后武则天摄政。但是,这个议题在中书省就遭遇了挫折,两个副长官郝处俊和李义琰都不赞成,皇帝只好作罢。其实,就算中书省同意草诏,还有门下省审核问题。郝处俊的观点,恐怕是很多大臣都同意的,与其造成一个轩然大波,还不如知难而退。

高宗在什么情况下提出让天后摄政问题的,这可能属于细节,但并非没有意义。从《旧唐书》的记载看,是在三月丁巳日(十三日),而正是这一天天后武则天举行了“亲蚕”礼仪。这是天后代表天下妇女进行的,是一个可喜可庆的活动。在天后大喜的日子里,皇帝向中书省官员提出天后摄政问题,有些喜上加喜的意味。通常,这种场合下,大臣会充分照顾皇帝皇后的面子,不会贸然反驳。当然没有想到,郝处俊还是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并不认同皇帝的提议。

那么,让武则天摄政,这究竟是高宗的一时冲动还是清楚的计划?从苦于病痛和遇到阻力即终止的情况看,很像是一时之念。但是,既然是皇帝提交给中书省的正式议题,在高宗和武则天方面,应该是思考成熟的计划。即使从“废王立武”的永徽六年(655)算起,高宗完全掌权也有二十年的历程,贸然把一个不成熟的方案拿出来,显然不是成熟政治家的行为。其实,直到唐高宗生命的最后一刻我们才明白,高宗和武则天的这个方案,计划已久。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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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册府元龟》卷一八〇《帝王部•失政》,第1992页。

年,通过弘道改元大赦和高宗遗诏,贯彻的依然是八年之前的那份计划,虽然名义上不是武则天以太后身份摄政,但最重要的军国大事要经过武则天同意,这与摄政在本质上没有什么不同。

即使从上元二年(675)的情形看,提出天后摄政议题,高宗和武则天也不是贸然无备的。在改元弘道的大赦文中,高宗为遗嘱的相关内容进行了铺垫,即上文提及的天后条款。该条款内容为“比来天后事条,深有益于为政,言近而意远,事小而功多,务令崇用,式遵无怠”。天后“事条”指的是什么?为什么如此重要?查阅相关史料,所谓“天后事条”肯定是指上元元年(674)的“建言十二事”。《旧唐书•高宗本纪》在上元元年(674),以简略的方式进行了记录,即:

十二月……壬寅,天后上意见十二条,请王公百僚皆习《老子》,每岁明经一准《孝经》《论语》例试于有司。又请子父在为母服三年。①

壬寅,是当月二十七日。这里仅仅提及官员学习《老子》,每年的明经考试也要考《老子》,再有就是父在为母服孝三年的礼仪制度改革。建言十二条,这里涉及两条而已。《新唐书•武则天传》对于十二事,有比较完整的目录,内容如下:

上元元年,进号天后,建言十二事:一、劝农桑,薄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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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旧唐书》卷五《高宗本纪下》,第99页。

徭;二、给复三辅地;三、息兵,以道德化天下;四、南北中尚禁浮巧;五、省功费力役;六、广言路;七、杜谗口;八、王公以降皆习老子;九、父在为母服齐衰三年;十、上元前勋官已给告身者无追核;十一、京官八品以上益禀入;十二、百官任事久,材高位下者得进阶申滞。帝皆下诏略施行之。①

武则天提出的“十二事”,涉及经济、政治、礼制等多个方面。而史书似乎更重视其中的《老子》条款。《唐会要》记载为:

上元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天后上表曰:“伏以圣绪出自元元,五千之文,实惟圣教。望请王公以下,内外百官,皆习《老子道德经》。其明经咸令习读,一准《孝经》《论语》,所司临时策试,请施行之”。至二年正月十四日明经咸试《老子》策二条,进士试帖三条。②

看来,这个条款第二年就进入实施阶段。《通鉴》的记载相近,其文为:

壬寅,天后上表,以为:“国家圣绪,出自玄元皇帝,请令王公以下皆习《老子》,每岁明经,准《孝经》《论语》策试。”又请“自今父在,为母服齐衰三年。又,京官八品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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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新唐书》卷七六《武则天传》,第3477页。

② 《唐会要》卷七五《贡举》上,第1626—1627页。

上,宜量加俸禄”。及其余便宜,合十二条。诏书褒美,皆行之。①

从“诏书褒美,皆行之”看,“建言十二事”都获得实施。武则天作为皇后,以奏表的方式向皇帝和朝廷提出建议,即通过正常的文书途径表达自己的意见。皇帝诏书褒美,即用诏书的方式进行了表扬,并予以施行。而这个文书过程,不管是武则天的上表,还是皇帝的诏书褒美,都是公开进行的,特别是诏书这种“王言”形式,制度规定是需要发往全国的,即举国共知。皇后提出治国十二条建议,获得皇帝的赞扬,立刻贯彻执行,这是举国尽知的事情。但是,难道这不是皇帝和皇后商量好,共同上演的一场双簧戏吗?皇后即使要提出国是问题,有可能事先不跟皇帝打招呼,以突然袭击的方式抛出自己的政见吗?在皇帝制度之下,即使皇后有良好政见,完全可以通过皇帝表达或实施,没有必要用这种方式抛头露面。如果皇帝不同意,即使皇后有再英明的政策设计,从文书制度的角度看,皇后上书再多,皇帝也完全可以留中不发,如此,别人则无所听闻,更不会成为尽人皆知的事情。

所以,武则天“建言十二事”的提出,只能是唐高宗与武则天联合演出的结果,为了突出武则天的政治才能,唐高宗显然是积极推动的。上元元年(674)十二月二十七日提出“建言十二事”,转年正月,科举考试已经开始考《老子》。其他建言,也在积极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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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资治通鉴》卷二〇三,第6374页。

实施之中①先生指出:“正是由于十二事反映了客观形势的需要,因此在当时的政治上起到了重要作用。”包括唐高宗在《改元弘道诏》中对武则天建言的高度评价,吴先生认为“基本上是符合实际情况的”②诏书也向天下昭示了这一点。

难道,仅仅就是为了促进施政吗?转年三月,高宗就提出让武则天摄政问题。前后四个月的时间,武则天的“建言十二事”与“天后摄政”议题之间的联系,前因后果,关系清晰。天皇天后,为推出天后摄政,显然是谋划了许久。在高宗时期,正如宁志新先生指出的,把武则天与唐高宗对立起来的错误研究思路一直占据重要地位③建言十二事”到“天后摄政”,我们看到的却是高宗与武则天的密切配合。

皇帝身体欠佳,怎么就请皇后出来摄政呢?郝处俊的观点简单易知,为什么不让太子监国代理国政呢?太子李弘从显庆元年(656)得立,到上元二年(675),太子之位也坐了二十年,为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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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旧唐书》卷二七《礼仪志七》(第1023页)记载:“上元元年,天后上表曰:‘至如父在为母服止一期,虽新丧三年,服由尊降。窃谓子之于母,慈爱特深,非母不生,非母不育。推燥居湿,咽苦吐甘,生养劳瘁,恩斯极矣!所以禽兽之情,犹知其母,三年在怀,理宜崇报。若父在为母服止一期,尊父之敬虽周,报母之慈有阙。且齐斩之制,足为差减,更令周以一期,恐伤人子之志。今请父在为母终三年之服。’高宗下诏,依议行焉。”学习《老子》之外,这是所见“建言十二事”中最为详细的一条。高宗下诏实施,看来也是基本事实。

②吴宗国先生《论武则天的建言十二事》一文对“十二事”进行了详细分析,认为在武则天的政治生涯中,“十二事”的提出至关重要。见《武则天与天水》,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29页。

③宁志新先生在《唐高宗与武则天》一文中认为“我们在探讨高宗一朝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情况时,不能把高宗与武则天截然分开,更不能将二人视为对立的两极”。见《武则天与天水》,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31—39页。对此,韩昇先生则继承了传统,在天后摄政问题,韩昇先生作《上元年间的政局与武则天逼宫》,认为高宗让武则天“摄政”,是武则天的“逼宫”。《史林》2003年第6期,第40—52页。

么郝处俊能想到的问题,高宗反而想不到呢?都是眼前事物,不可能想不到,只能是对太子状况有些不满。太子与皇帝皇后的关系良好,没有发生什么矛盾冲突,太子地位稳固。唐朝的皇帝与法定继承人之间经常发生问题,这是研读唐史者耳熟能详的。或许,提前交班,太上皇的滋味并不好受,比较而言,高宗更信任武则天。这只能是一种推测。

八年之后,高宗生命临近终点,我们再次看到八年前的计划在贯彻执行。这次,不再提摄政,只说“军国大事有不决者,兼取天后进止”,即天后下达的是最高命令。如此,与“摄政”相比,武则天拥有的权力是软性的,制度的强制性不高。但高宗之所以特别用王言的方式安排了武则天的地位,说明他认为有此必要。设想,如果没有高宗的这种方式的安排,那么武则天对中宗就没有政治上的约束力。否则,最多就是皇帝的母亲关心一下朝政而已,皇帝是否听从,全看皇帝意志。如今,情形大不相同,皇太后武则天有合法的最高权力,而这是高宗大帝决定的,中宗皇帝只能接受。

只有到了这一刻,我们才发现,高宗、武则天的这个计划似乎韧劲十足,他们一直在这条道路上奋勇向前。但这不是事实。事实是他们曾经进行过新的选择,是因为新的选择不理想,才又重新走上这条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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