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则天利用佛教,主要证据是《大云经》及其注疏。对此,传世文献记载比较分明。《旧唐书•则天皇后本纪》载初元年(689):“秋七月……有沙门十人伪撰《大云经》,表上之,盛言神皇受命之事。制颁于天下,令诸州各置大云寺,总度僧千人。”①《通鉴》天授元年(690)七月:“东魏国寺僧法明等撰《大云经》四卷,表上之,言太后乃弥勒佛下生,当代唐为阎浮提主;制颁于天下。”②
在传世文献中,《旧唐书•薛怀义传》记载此事最为明细。薛怀义作为武则天的情人,为了出入禁中方便,令他剃度为僧,还特别为他修筑白马寺。他成了“僧人”之后,“自是,与洛阳大德法明、处一、惠俨、稜行、感德、感知、静轨、宣政等在内道场念诵”。“怀义与法明等造《大云经》,陈符命,言则天是弥勒下生,作阎浮提主,唐氏合微。故则天革命称周,怀义与法明等九人并封县公,赐物有差,皆赐紫袈娑、银龟袋。其伪《大云经》颁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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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旧唐书》卷六,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21页。《新唐书•则天皇后本纪》记载简单,“七月辛巳……颁《大云经》于天下”。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90页。
② 《资治通鉴》卷二四〇,第6466页。
下,寺各藏一本,令升高座讲说。”①史书所谓沙门十人,即包括薛怀义及上文所列八名。
敦煌发现的新资料,即《大云经疏》才引发了武则天与佛教问题的研究高潮。王国维先生著《唐写本大云经疏跋》,介绍敦煌发现的新文献,对照唐代传世文献,结果更正了多处传世文献的错误,比如《大云经》不该认为是伪作,武则天时期的主要工作是为《大云经》作注释,即“疏”等②。陈寅恪作《武曌与佛教》,不仅讨论了敦煌本《大云经》,还讨论了佛教在隋唐的状况、武则天家族与佛教的关系等,当然重点还在于武则天利用佛教对自己女皇事业的宣传。
汤用彤先生是研究中国佛教历史的大家,在唐代佛教历史问题上,自然有他自己的见解。武则天是一个关键时期,政治对佛教的控制与利用,其实也败坏了佛教的自身传统。汤先生扩大对于武则天利用佛教问题的资料搜索范围,发现武则天感兴趣的两部佛经,一是《大云经》,二是《宝雨经》,并且提供了多件文献证明③。
《大云经疏》因为有薛怀义带头,值得考察之处甚多。根据林世田先生的考证,参与《大云经疏》写作的确实是十名,而《旧唐书•薛怀义传》所载有误。此外,他还考证《大云经疏》的写作时间是从垂拱四年到载初元年(688—690)④。《大云经疏》颁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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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旧唐书》卷一三三《外戚列传•薛怀义传》,第4741—4743页。
② 王国维:《唐写本大云经疏跋》,收入《观堂集林》第四册,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1016—1018页。
③ 汤用彤:《隋唐佛教史稿》,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23—25页。
④ 他们应该是法明、处一、惠俨、惠棱、行感、德感、知静、玄轨、宣政等。见林世田:《〈大云经疏〉初步研究》,《文献》2002年第4期,收入作者《敦煌遗书研究论集》,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2010年,第3—15页。
后,传世文献多未记录社会反响如何,而《册府元龟》的一条资料也少见人引用。其文曰:
汾州司马李思顺,临川公德懋子也。被韦秀告称,思顺共秀窃语云:“汾州五万户,管十一,管人多尚宿宵,好设斋戒。《大云经》上道:‘礼复思,顺好李,三五年少唱唐唐。’思顺舍第三,兄弟五个者。”监察御史李尝等称:“据思顺潜谋逆节,包藏祸心,研覆始引《唐兴辩占》,复承应谶,请从极法。”奉敕依奏者。司直裴谈断处斩刑,家口籍没者。主簿程仁正批:“合纵妖处绞。只向韦秀一人道,状当不满众,合断流三千里者。”裴谈又判请依前断录奏者。焦元亶判:退司寺即议者。有功议曰:“谋危社稷罪人反条,自述休征,坐当妖例,反依斩法,妖从绞论,言著成文,犯标定状,状在,事难越状,文存,理无弃文。若违状以结刑,舍文而断狱,则乘马何俟衔勒,遏流岂用堤防。今判官处以反谋,句司批从妖说,不耻下问,窃欲当仁。李思顺解《大云经》,韦秀称共窃语私解,明非众说。窃语不合人知,处实唯出秀辞,是非更无它证。纵解‘三五年少’,只是自述。休征既异结谋之踪,元非背叛之事。即从叛逆籍没其家,便是状外弃文,岂曰文中据状。请依程仁正批,妖不满众,处流三千里者正。”焦元亶判,具申秋官请议者。右台中丞李嗣等二十一人议称,请依王行感例,流二千里。庶存画一者。守司府卿于思言等六十三人议称,依徐有功议者。录奏,敕:“思顺志怀奸匿,妄说图谶,准其犯状,合窴严刑,为其已死,特免籍没者。”
缘有功议,遂免破家。①
这个故事的核心人物是徐有功,这是一个证明他如实断案的实例。犯案人李思顺,是汾州司马,而他的问题正出在《大云经》上。他把《大云经》中的内容说给自己的熟人韦秀,看上去很像是在自吹自擂,但没有想到惹大祸上身,他因此被韦秀告发。根据后文监察御史李尝的说法:李思顺“研覆始引《唐兴辩占》,复承应谶”,那么他所引证的是《唐兴辩占》,而此占毫无疑问正是《大云经》中的内容。确切地说,《大云经》自然是不会有此内容的,必是《大云经疏》中的内容,是薛怀义等在为《大云经》作疏时抄写进去的。
根据李思顺所引,为:“《大云经》上道:‘礼复思,顺好李,三五年少唱唐唐。’”根据现在所见《大云经疏》的例证,引证这个《唐兴辩占》之后,要有一番解释,这里看到的仅仅是李思顺说他自己和兄弟们,正符合“三五”这个数字。因此就有什么神圣呢,其实并没有说到。我们能看到《大云经疏》所引的《广武铭》,其中有一句是“三六年少唱唐唐”,薛怀义等解释为:“三六者,十八也。十八子者,李也。此显皇家姓氏也。唐者,圣朝国号也。”看来,“年少”即少年,可以解释为“子”字,于是“三六年少唱唐唐”才跟李唐取得联系。但是“三五年少唱唐唐”,是否也可以这样解释呢?是“三五”而不是“三六”,似乎也不是错误,因为下文徐有功的议论中引用了“三五年少”这一句,看来不是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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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册府元龟》卷六一六《刑法部•议谳第三》,南京:凤凰出版社,2006年,第7121页。本文引征,修改了部分句读。
“三六年少唱唐唐”之误。另外《广武铭》之后紧接的一句是“次第还歌武媚娘”,而《唐兴辩占》之后的一句是“思顺舍第三,兄弟五个者”,是李思顺自我解释,他行三,共兄弟五人,能够跟《大云经疏》中的《唐兴辩占》取得联系①。很有可能,李思顺仅仅因为《唐兴辩占》有他的名字便跟着兴奋,没有想到,闲聊的对象太可怕,导致他命丧荒唐。
由李思顺案件,我们对《大云经疏》有了进一步的了解。第一,现在所知敦煌本《大云经疏》是残本,这件《唐兴辩占》就不在敦煌本中。第二,敦煌本《大云经疏》发现之后,学界从王国维先生开始,证明史书记载的沙门十人伪撰《大云经》是错误的,因为《大云经》早就存在,而正确的表述应该是撰《大云经疏》。但从《册府》留下的例证来说,当时人很可能直接把《大云经疏》称作《大云经》,因为李思顺所引是《大云经疏》的内容,而他却径直称为《大云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