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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内宠”的称谓

作者:孟宪实 当前章节:4001 字 更新时间:2026-6-14 00:42

这里所谓“内宠”,概指武则天作为太后、女皇时期的特别男人,如薛怀义、张易之、张昌宗等。史书记载和后世研究,概括这些特殊人物的词汇不尽一致,所以有必要给予归纳总结。武则天虽然正式称帝,但并没有设立相应的嫔妃之制,所以需要思考如何准确称谓薛怀义、张易之这些人物。准确定位也是具体历史研究的一部分。

清代著名史学家赵翼在他的名著《廿二史劄记》中,设有《武后纳谏知人》条,开篇即言:“武后之淫恶极矣,然其纳谏知人,亦自有不可及者。”在列举多个事例之后,赵翼写道:“夫以怀义、易之等,床笫之间,何言不可中伤善类,而后迄不为所动摇,则其能别白人才,主持国是,有大过人者,其视怀义、易之等,不过如面首之类。人主富有四海,妃嫔动至千百,后既身为女主,而所宠倖不过数人,固亦无足深怪,故后初不以为讳,并若不必讳也。至用人行政之大端,则独握其纲,至老不可挠撼。”①

赵翼的看法十分重要,影响巨大。就称谓问题,他使用了今人比较熟悉的“面首”概念。面首,意指男妾,权势女人的小白脸。但徐铸成先生写《面首考》②,从古书中找到“面首”的多重含义,而“男妾”意,仅为之一。蒋维崧、王佩增又著《面首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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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赵翼著、王树民校证:《廿二史劄记校证》(订补本)卷一九,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414—415页。

②徐铸成:《面首考》,《读书》1979年第7期,第130—132页。

考源》,对于徐铸成先生观点又有增补,认为面首的男妾之意,是后来的误解,但作为新的重要含义,也没有必要否认①。面首一词的男妾之意之所以广为人知,似乎是因为宋明帝刘彧的姐姐山阴公主。《资治通鉴》有记载如下:

公主尤淫恣,尝谓帝曰:“妾与陛下,男女虽殊,俱托体先帝。陛下六宫万数,而妾唯驸马一人,事太不均。”帝乃为公主置面首左右三十人,进爵会稽郡长公主,秩同郡王。吏部郎褚渊貌美,公主就帝请以自侍,帝许之。渊侍公主十日,备见逼迫,以死自誓,乃得免。

对此,胡三省注释道,“面,取其貌美,首,取其发美”②。男子因美貌而成为权势女人的玩伴,被称作面首,一方面表达双方的关系不平等,一方面说明关系不正常。不过,正如山阴公主之例,面首可以用来表达所有权势女人的男性小伙伴,并非特指武则天这样的太后、女皇身份的“男友”。岑仲勉先生《隋唐史》依然使用“面首”这个概念③。

唐朝的文献中,不见把薛怀义、张易之等称作面首的例证,但是历史文献,在任何定位薛怀义、张易之的时候,确实也颇感困难。《薛怀义传》,《旧唐书》置于外戚类传之中,作为武承嗣的附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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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蒋维崧、王培增:《面首词义考源》,《东岳论丛》1980年第3期,第14—16页。

②《资治通鉴》卷一三〇,宋明帝泰始元年(465),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第4077页。

③文中称“张易之、昌宗兄弟更面首之流……”见岑仲勉:《隋唐史》,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57年,第156页。

而存在。薛怀义不是武承嗣的亲戚,非子非侄,怎么可以如此设置呢?薛怀义不姓武,放在武家这群外戚中,十分不协调。但是,薛怀义确实因为武则天而具有了历史记载的价值,如果放在大臣的群体之中,同样会显现出不协调。《新唐书》不为薛怀义立传,薛怀义的事迹在《则天武皇后传》里有所记录,其文为:

诏毁乾元殿为明堂,以浮屠薛怀义为使督作。怀义,鄠人,本冯氏,名小宝,伟岸淫毒,佯狂洛阳市,千金公主嬖之。主上言:“小宝可入侍。”后召与私,悦之。欲掩迹,得通籍出入,使祝发为浮屠,拜白马寺主。诏与太平公主婿薛绍通昭穆,绍父事之。给厩马,中官为驺侍,虽承嗣、三思皆尊事惟谨。至是护作,士数万,巨木率一章千人乃能引。又度明堂后为天堂,鸿丽严奥次之。堂成,拜左威卫大将军、梁国公。①

《新唐书》通篇只介绍薛怀义的事迹,没有涉及薛怀义的称谓,或许是因为难以确定。在“二张”的传记处理上,《新唐书》继承了《旧唐书》的做法,用张行成附传的方式记录“二张”事迹,也不涉及称谓问题。

现代学者研究武则天,常常涉及武则天的这个问题,但称谓并不一致。不能尽取所有,试举例说明。汪篯先生在《武则天》一文中,有这样的概括:“武则天公开宣称自己是皇帝,改了朝代,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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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新唐书》卷七六《则天武皇后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3479—3480页。

宣布打破男权观念。尽管六十多岁了,还搞了许多男妃子,男女混杂,满不在乎。”①这是汪先生的演讲稿,所以尽可能的通俗,“男妃子”的概念可以看作是比喻之词。其实,皇帝的嫔妃,是皇帝制度下的律令规定,是公开合法的存在,但武则天并没有设置相应的制度,所以这里的“男妃子”这种比喻之词,不能当作汪先生对这一干人等的正式称谓。不过,妃子的比喻,能够揭示武则天与这些男人之间存在着某种“公的”关系,因为皇帝无私,皇帝的事皆具有“公的”特征。

翦伯赞先生曾为越剧《则天皇帝》写过剧评,涉及对武则天的评价,反对把武则天评价过高,“把武则天说成是一个妇女解放者,那是不妥当的,因为在七世纪的中国,不可能产生解放妇女的思想。事实也是如此。武则天并没有向妇女开放政权,也没有改变妇女社会地位,甚至她自己的思想也没有解放。最好的证明就是她始终不敢让她的情人取得合法地位,而是让他们披着控鹤监或银青光禄大夫等官员的制服伪装起来”②。这里,翦老使用的是“情人”一词。情人这个词汇,适合所有人,甚至不论男女。

雷家骥先生在二十年中写过两部武则天专著《武则天——狐媚偏能惑主》和《武则天传》,对于这个问题,他一直使用的概念是“情夫”③。在《武则天传》的第十五章,雷家骥先生使用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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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汪篯:《武则天》,根据汪篯先生1962年11月11日在中共中央高级党校报告的记录,收入《汪篯隋唐史论稿》,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第118—131页。

②翦伯赞:《评越剧〈则天女皇〉》,《戏剧报》第21期,1959年10月,收入《翦伯赞史学论文选集》第3辑,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451—456页。

③雷家骥:《武则天——狐媚偏能惑主》,台北:联鸣文化有限公司,1981年。雷家骥:《武则天传》,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年。

夫、亲子与侄子:女皇晚年的感情与危机》为标题,特别强调他们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私的”关系。在第一部书《武则天——狐媚偏能惑主》中,雷家骥先生指出:“武则天六十岁以后,情夫甚多,当与肉欲有关,若说她有意效仿传统男性皇帝般,享尽六宫粉黛的颜色,则似未然。因为男性皇帝之与六宫妃嫔,是具有法律上的丈夫与妻妾的婚姻关系的。武则天之与众情夫,仅是在正式关系以外养汉子而已,她并没有赋予他们任何‘妻妾’的正式名分。”①强调“私的”关系,揭示出武则天与她的这些男人关系的本质,没有合法化、没有制度化,一直控制在私人关系的范围之内。

陈寅恪先生在《记唐代之李武韦杨婚姻集团》一文中,使用的“男宠”概念②。胡戟先生在所著《武则天本传》中,称之为“男宠”③。王寿南撰《武则天传》设有“女皇的男宠们”④,可见相似的选择是存在的。如果核查史料,“男宠”一词多用于男性同性恋,若加“女皇的男宠”则不会产生歧义。但是,本文还是决定使用“内宠”这个概念。这有两个考虑,一是“内”有皇宫之内的含义,从而确指最高权力,若用“女皇的内宠”,更能锁定具体对象。尤其是“内宠”比“男宠”较少歧视之意,能够显现出一定的客观性⑤。当然,更重要的是,武则天当时,这个概念已经公开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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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雷家骥:《武则天——狐媚偏能惑主》,第162页。

②陈寅恪:《记唐代之李武韦杨婚姻集团》,原载《历史研究》1954年第1期。收入作者《金明馆丛稿初编》,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年第二版,第266—295页。

③胡戟:《武则天本传》,西安:三秦出版社,1986年,第135页。

④王寿南:《武则天传》,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2013年。

⑤韩国磐先生则称之为“嬖臣”,含义与“内宠”多有相似。韩国磐:《隋唐五代史纲》,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年,第141页。

用。《旧唐书•张行成传》所附“二张”传,有如此记载:

圣历二年,置控鹤府官员,以易之为控鹤监内供奉,余官如故。久视元年,改控鹤府为奉宸府,又以易之为奉宸令,引辞人阎朝隐、薛稷、员半千并为奉宸供奉。……天后令选美少年为左右奉宸供奉,右补阙朱敬则谏曰:“臣闻志不可满,乐不可极。嗜欲之情,愚智皆同,贤者能节之不使过度,则前圣格言也。陛下内宠,已有薛怀义、张易之、昌宗,固应足矣。近闻尚舍奉御柳模自言子良宾洁白美须眉,左监门卫长史侯祥云阳道壮伟,过于薛怀义,专欲自进堪奉宸内供奉。无礼无仪,溢于朝听。臣愚职在谏诤,不敢不奏。”则天劳之曰:“非卿直言,朕不知此。”赐彩百段。①

朱敬则当着武则天的面,称薛怀义、张易之、张昌宗为“内宠”,武则天没有责怪,还表扬朱敬则是直言,又有赏赐,足见这个概念是武则天同意并接受的。既然连武则天都接受,我们今天的研究者,似乎更应当选择这个概念,努力避免非必要的主观干预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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